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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5-12 10:52:01 查看人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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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合同

【第1篇】公司重要文件保管规定

第一条设立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重要文件的保管处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处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要文件的分类

重要文件分为四类:

1.最重要文件(日常用)

2.最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3.一般重要文件(日常用)

4.一般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其中最重要文件是指该文件的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到文件一般重要文件是指其重要程度轻于前者的文件。

日常用文件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经常查考、放在办公桌近旁的文件非日常用文件是指除特殊情况外不必经常查考的文件。

第四条重要文件保管场所及保管期限

1.保管场所

一般情况下,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场所按如下规定进行。但可根据文件的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作适当变更。

(1)地下室内贵重物品库应存放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特别重要的材料。

(2)各业务部门保险柜存放各部、室的最重要文件。

(3)地下室仓库存放以上文件之外的最重要文件和一般重要文件中日常用部分。

(4)各分公司保险柜存放最重要文件、一般重要文件中的日常用部分。

(5)现场保管(在各部、室的办公地点以适当的方法整理保管)。上级对现场保管有特别指示的时候,保管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采用相应的方法保管。

2.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需按照文件的不同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做不同期限保存。

第五条重要文件的整理保存

仓库内文件的整理保管由_____部门承担。部门应对各自保管的文件内容及保管位置加以记录,并提交_____部门。部门在安置文件时应考虑平时的使用频率。

同时,负责部门需提供文件在保管期间所需的适宜环境。温度保持在____℃左右。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鼠等准备。

第六条重要文件的搬运

1.对于重要文件,在公司没有特别命令时,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搬运至公司以外。

2.如确实需要,重要文件的搬出及收藏,由_____部门负责实施,

3._____部门将重要文件搬出加以收藏时须按如下规定执行:

(1)正常情况下文件处理完结时,要经过_____部门书面审批,方能搬运

(2)在特别紧急危险时,可先搬出文件,后补充各项文书证明

(3)在发表紧急状态宣言时,可口头请示_____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搬运。

4.收藏文件仓库的位置,根据文件的数量等由_____部门决定。在搬运、收藏文件时要注意准确无误地将文件置于各自位置。当确认文件数量大、保管场所不足时,应预先与_____部门协商,给予增加或变更保管场所。

第七条重要文件的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的文件,_____部门在征求_____部门领导意见后可予以销毁。并做好详细登记。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

缴纳出资期限:_______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

货币:_______

例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货币:_______

合 计:_______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出让或抵押;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公司通讯事务处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通讯工作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此规定以规范公司必要的通讯业务,以及管理或处置基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通讯事务,指电传或图文传真、电话、电报和邮寄等业务工作。

第三条 负责机构

本公司的通讯事务统一由_____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具体内容

一、责任人的职责

1.具体工作内容

(1)必须了解通讯设施的结构、性能;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努力提高通讯技能。

(2)严格遵守各种 法规 以及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掌握通讯工作的一般规律,有机地把各种设备的各种关系联系起来,以保证有效地运用通讯手段,顺利地开展通讯工作。

(3)注意爱惜各种设备与设施,小心地使用与保管,使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的状态。

(4)注意通讯事务上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或被私人所利用。

2.外部公关职责

通讯工作负责人必须注意与外部通讯机构如邮政局、电报电话局的关系,保持与这些机构的联系,消除在通讯业务上的各种障碍。

3.调整与指导职责

通讯工作负责人必须注意对部门内,以及部门之间的通讯业务作出分析与研究,及时对各种通讯设施以及通讯业务关系作出调整,并且注意对通讯业务人员进行调整和教育培训。

4.异常状态下的处理

通讯工作负责人必须注意在通讯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的情况下,如何确保通讯工作的正常进行。

5.禁止私用

本公司的通讯设备与手段,一律禁止用于私事。

二、责任人工作原则

1.必要性

注意通讯的必要性、效果、安全性与经济性。

2.合理性

注意根据通讯的目的,选择必要的通讯手段与方式。

3.高效性

重要或重大业务工作,必须考虑同时采用几种通讯方式,并注意追踪,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与完整性。

三、通讯事务的分类

通讯事务一般分为四类:

1.电传或图文传真

2.电话

3.电报

4.邮寄

四、通讯事务具体内容

1.电传或图文传真

(1)电传的利用_____各_____部门间的往来正常业务联系、通知等,除非出现不得不使用其他通讯手段的情况,一律采用电传(或图文传真)。

(2)电传的安置_____电传(或传真)专用线的敷设、设备的添置计划与实施,全部由_____负责。

(3)电传的收发_____发电传必须统一用公司规定的格式进行,电传行文要尽可能简单明了,直接发给收件人。电传室(或收发室)接到电传后,即时用电话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尽快前往领取。

2.电话

(1)应对与通话原则电话应对原则上应简单扼要,并注意用语的品位,确保通话的准确与礼貌。

(2)内线电话在使用内线电话时,注意遵守通讯原则,避免加重总机工作的压力与负担_____。

(3)长途电话除了必须使用长途电话的情况外,诸如一些必须即问即答,即答即决的业务联系,一些其他方式难以保密的业务联系,一些其他通讯方式难以确保的业务联系等等,原则上不采用长途电话方式。

(4)市外电话管理打长途电话,必须向_____请示,不经允许不得使用。各_____部门必须根据所在部门的业务特点,规定长途电话的请示与批准方式,以及允许打长途电话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等等。

(5)报告

a、通讯工作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长途电话的情况,每月一次向______做出报告。

b、通讯工作负责人,必须就下列情况向_____做出及时报告。

a、局线电话的设置与废除。

b、电话号码的变更。

c、电话专用线的设置与废除。

d、自动交换设备的设置与废除。

3.电报

(1)电报的利用__________电报用于紧急联络的情况与事件,以及难以通讯或通讯联系不便的地域;此外,在深夜或其他不利于通讯的时间里,可以根据收信人的可能状况做出判断,采用电报的方法传递信息。

(2)采用电报方式,必须经_____同意。

(3)收发电报_____收发电报事务,包括电文的记录、电报费用的支付等,原则上由_____担当。

(4)报告_____通讯工作负责人必须就电报省略符号的修改、废除,向_____做出报告。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___。

【第4篇】公司公务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各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行为,特制定公务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从申请使用到开车前后应办的所有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直至使用中违反交通法规及事故损害处理等事务。

第三条 公务车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公务车辆由_______处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其主要职责如下:

1.公司_______处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转,应准确把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用途,实行科学的有计划的配车。

2公司业务用车禁止私用或个人专用。除日常为接送公司干部而用车外,用车需经_______处批准。

3.为提高车辆运营效率,_______处和各主管部门部应对驾驶者进行经常性教育与指导。

4._______处负责公务车辆的保养和维护:

(1)每行驶_______km由_______处送公司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一次。

(2)每星期由车辆保管人员负责清洗一次。

(3)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保管人发动一次,温车××分钟。

第四条 公务车具体管理制度

一、申请用车驾驶人资格

1.驾驶人必须有驾驶______年以经历或领执照后每天开车至本公司上下班时间达______个月以上,并经记录取得______处认定资格,方可使用。

2.有以下情况,禁止申请用车:

(1)无证驾驶不携带驾驶证者;

(2)生病或过度疲劳时驾驶;

(3)饮酒后驾驶;

二、申请用车流程

1.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须用车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______申请单交到______处,由______处按其所需注明使用何种车辆及驾驶人等,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呈______以上主管签查核准、方可用车。

2.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______处报备,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否则驾驶人负全责。使用后回公司时,必须把登记簿交回______处保管人员,以便检查车况,如发现登记不符及损坏情形,应向______以上主管报告。

三、用车过程中注意事项

1.驾车外出者外出前,必须将目的地、行车路线、需要时间等报告_____。

2.驾车外出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驾驶者在驾驶时间外,应注意按时休息和饮酒适度。

4.驾驶者应保持车内清洁:物料应放于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座上;运输精密食品设备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

5.借车时间较长时,驾驶者应注意保养与维修使用的车辆。

四、车辆损害修理遗失赔偿

1.如是因执行公务时发生,应由使用(驾驶)人填写_______单,经_______主管证明并上呈核定。经济损失的_______%由使用(驾驶)人负担,但可以分____年逐月从工资中扣还;公司负责部分列为“_____费”或“其他损失”科目。车辆失窃寻回后,也按_______%的比率负担实际支出费用。

2.如是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驾驶)人完全负担修理费用,或购置同一年份同一规格牌号的车辆赔偿;如失窃寻回,其费用全部由使用(驾驶)人负担。

五、驾驶人违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1.因超速、超车、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而致使罚款或损失的,则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

2.当公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者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公司联系,依据公司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六、用车后交车手续

1.填写行车登记簿、填里程表,然后交车。

2.将车暂停放在办公大楼前,请_____处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簿上注明,由______以上主管检核。

3._______处检查完毕后,在登记簿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将开车回车库,会计凭_____处检查后签字的派车单核发有关费用。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___。

【第5篇】有限公司规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市 有限公司。

住 所:××市 区 路 号 楼 层 室。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个:

甲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或: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或: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注:是否设副董事长自行决定)

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或: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或: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或: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或: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 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或: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 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 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 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注:自然人为签名):

甲 方: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年 月 日

【第6篇】停在公司规定区域电动车丢失公司是否应担责

【案情】

李某为某汽车公司员工。汽车公司为了避免车辆在公司院内乱停乱放,在公司院内办公楼的侧面设立了无人看管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在汽车公司院内,经常有保安人员巡逻。李某在工作期间,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自行车停放区内。2018年4月,李某的电动自行车丢失。后李某要求汽车公司给予赔偿,公司拒绝。

【分歧】

对于停放在公司规定停放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丢失,公司应否担责,出现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汽车公司之间构成 保管合同 关系。汽车公司在其公司封闭的院落内指定非机动车存放区,要求公司员工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内,是一种 要约 行为。李某将车按公司的要求停放,进行了承诺,电动自行车在停放时,就将保管物交付给了汽车公司,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我国 民法典 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除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也称为默示合同。本案中,双方之间订立合同的形式就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形式。虽然汽车公司提出不收取停车费且无人看管,故不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但民法典规定了无偿保管。所以,汽车公司是否对停放的车辆收费并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可以是无偿的。关于无人看管问题,自行车存放处位于汽车公司的封闭院内,且公司有保卫人员负责院内及楼内的财产安全,公司在事实上已对车辆进行了看管。所以,李某与汽车公司之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汽车公司之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汽车公司在其院内设立自行车停放处,是出于对公司内部环境的改善,防止单位院内乱停乱放的现象发生,这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双方并没有形成保管的合意。所以,李某与汽车公司之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汽车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汽车公司主观上不存在与别人订立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 寄存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本案中,汽车公司没有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收费,也没有设立专门人员对非机动车进行看管,其在主观上不存在与别人订立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

公司设立 非机动车停放处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李某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公司指定的非机动车存放区内,是遵守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并没有与汽车公司形成保管关系。李某的放车行为不能构成承诺,与汽车公司之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彼此没有权利义务。因此,公司不应当对丢失的电动自行车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李某与汽车公司之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公司无需对停放在其规定区域内丢失的电动车担责,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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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关于公司品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严格执行本公司_____的规定,维护本公司品牌严肃性,建立完整统一的企业形象,提高公司的市场信誉和整体竞争力,规范本公司的品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品牌的范围

1.公司字号、cis系统、商标、产品名称、名人等公司专有名称;

2.标识、标准字、标准色等标准形象;

3.产品包装、电视广告、展览会、展台等展示形象和门店装饰、墙体车体广告、灯箱等户外形象等应用于公司运作中各个环节的形象标识部分。

第三条 品牌使用的申请程序

1.使用本公司品牌须提前填写_____申请表,写明使用理由和使用单位或个人;

2.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递交本部门_____审阅;

3._____主管审批后,转呈_____部签批备案;

4._____部签批后,即可使用。但必须接受_____部的监督使用。

第四条 品牌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

一、使用范围

1.本公司享有品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本公司授权使用的_____分公司享有品牌使用权;

3.本公司指定使用的_____分公司、_____处、_____店和_____商享有品牌使用权。

4.在_____所辖区域内不准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使用本公司品牌。

二、使用标准

1.严格按照总公司_____手册的要求使用。

2.品牌的标准形象必须按照规定尺寸和颜色进行制作。

3.各分公司在适当时候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总部申请制作_____手册。

第五条 品牌管理策略

一、制定科学实施方案

从制定公司商标战略和策略入手,搞好公司形象策划,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二、提高产品质量

本公司生产销售部门须始终抓住质量这个根本,稳定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三、信息管理

1.扩大销售区域,建立信息网络;开拓国际市场,并相应地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2.注意积累各种资料,分类保存。

四、做好广告宣传

突出商标的广告宣传,把有限的宣传费用用足、用好。

五、健全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包括商标管理在内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章立制。

第六条 法律责任

1.品牌的授权使用必须签订品牌许可合同书,最高使用期限一年,并缴纳一定的品牌使用费。协议期满,应及时重新续签,否则,视作侵权。

2.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品牌使用申请程序执行,否则将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严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私自使用和制作本公司品牌;一旦发现,将给予及时取缔,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4.严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诋毁、损坏本公司品牌,一旦发现,本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5.严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模仿或剽窃本公司品牌,一旦发现,本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___。

【第8篇】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披露下述财务资料以及相关计算方法与依据:

(一)前两年未经调整内在价值倍数;

(二)前两年内在价值增长情况;

(三)前一年末保险公司内在价值总额、每股内在价值,以及经调整的发行后每股内在价值;

(四)前一年末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的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估值折让。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披露聘请的精算师事务所和经办精算师,以及精算师费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披露各种行业风险和公司自身风险。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一)在行业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利率风险,即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

2.欺诈风险,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违反法定义务,向保险公司隐瞒重要事实等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即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如因税收、政府监管等方面政策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4.其他风险,即上述因素之外的行业风险,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竞争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等。

(二)在公司自身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假设风险,即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计算内在价值与估值采用的利率假设等与实际不相符合,导致定价不充分、准备金计提不足等的风险。应分析厘定保险费率时采用的预定利率、预定附加费率等,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时采用的评估利率等,以及计算内在价值、估值时采用的贴现率、投资回报率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资产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价值下降或未产生预期盈利能力的风险,尤其应分析资产风险的关键因素;

3.资产与负债匹配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在结构上不相匹配,对最低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4.再保险安排风险,即再保险安排不适当的风险;

5.人力资源风险,即重要人才缺失的风险;

6.其他风险,即在上述风险因素之外自身存在的风险,如巨灾风险、资本充足率风险、政策性风险与保险产品条款设计风险等。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设一部分,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

保险公司还应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招股说明书一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说明准备采取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保险公司募集资金中计划用于增设分支机构的部分,应披露相关计划、所需资金数额、拟设地点等内容。仅用以增加资本的募集资金,可不必说明其具体投向。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披露公司下述情况:

(一)在行业概览及背景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中国保险业概览;

2.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各大类保险险种的市场状况;

3.保险业监管架构。

(二)在保险公司自身情况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1.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2.各分支机构的分布状况,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数量(分别介绍一、二级分公司数量)及分布地区;

3.主要保险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

4.自身展业制度、营销人员及网络,以及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数等;

5.投资理念、较具体的投资策略以及最近三年末、最近一期末(若需要,下同)的投资组合概述;

6.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能力,新保险产品研究开发进展等;

7.最近三年、最近一期(若需要,下同)内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对其偿付能力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8.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例如保险、再保险、资产管理、担保和代理业务等的有关情况,包括: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政策等。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原保险业务收入、费用与利润的有关情况(可采取列表式),包括按险种大类划分的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支出、给付支出、退保金与手续费支出等。

保险公司如果是财产保险公司,还应说明本年已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分入再保险业务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转回数;按未到期时间长短,说明未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扼要披露各主要险种保险费率的厘定依据与方法,包括预定利率、预定给付率与预定附加费率(人身保险),预定赔付率、预定附加费率(财产保险)等的确定情况等。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末、最近一期末各主要险种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与依据。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重大差异的,应披露差异情况及其形成原因。

财产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最近一期前期未决、当期已决赔款的金额与已相应提取准备金的重大差异,并说明差异形成原因。

人身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末不同预定利率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情况,包括准备金提存数(若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差异,应同时披露法定提存数)以及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准备金调整数(若存在)。外部精算师应核实这一计算过程,并出具意见。外部精算师对此存在重大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披露前一年末的实际资产、实际负债与实际偿付能力,以及法定最低偿付能力。当实际偿付能力较低时,应披露其原因,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保险业监管部门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对其偿付能力提出过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一年末、最近一期末承担保险责任列前十位的保单保险责任,并披露相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披露尚处有效期的重大分保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按如下格式披露最近一年未经调整的净资产以及内在价值:

金额

合并报表净资产额

加:预计发行新股所得款项额

加或减:对资产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一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二所作的市价调整

附:

2001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

【如果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第9篇】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区____路_____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安全保卫服务;押运服务;特种保安服务;保安犬的服务;保安咨询;提供保安驾驶员和代驾服务;劳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开、修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消防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及器材的销售维修服务;民用爆炸物品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非公机构公章刊刻;打印机维修;物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加工(在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安保器材,锁,免疫、犬饲料,保安装备,保安服装,办公设备及电脑耗材,汽车配件,保安装备,日用百货(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的为准)。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经有关部门批准,领取许可证。

第九条、营业期限: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资金_____万元,占资本总额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十三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______市公安局出资_____万元;

(二)_____市保安总服务公司出资______万元。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咨询;

(六)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其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关有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方式:

出资资额:

出资时间:

第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须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五条、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的三月份举行。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股东提议时;

(二)执行董事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于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议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经营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罢免。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审查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

(四)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查验证。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大会_______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送交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_______%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_______%--_______%作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定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四十四条、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在__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组成。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有关机关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_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__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停止清算,并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_______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织将清单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组织负责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任何股东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本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二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五十四条、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规定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股东签名:

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是针对本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分发和保管的一项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流程,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

第二条 负责部门

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都应由_____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分类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中的办公用品通常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与图文系列、办公生活用品系列、专项办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消耗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等。

3.管理品: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等。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购买

1.申购

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_____主任报告,确定订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_____提出。

调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_____部门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2.采购规定

(1)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2)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_____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3)_____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4)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3.验货

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做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_____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_____室负责支付或结算。

4.注意事项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_____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_____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_____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且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_____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

1.登记

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2.保管

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3.盘存

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_____人员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4.持有量调查

(1)必须对本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日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做出调查。

(2)调查方式是,每月_____日对前一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上报告。

(3)_____室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统计的数量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六条 办公用品分发领用

(1)各部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台账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与单价金额。

(2)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在申请受理册上做好登记,写上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用品规格与名称,以及数量,然后再填写一份用品分发传票给_____室。

(3)_____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的全部用品各齐,分发给各部门;

(4)用品分发后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用品发出通知书,转交_____记账存档;另一份作为用品分发通知,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第七条 对办公用品使用的监督与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经理职责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清单。

2.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第八条 办公用品的报废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___。

【第11篇】公司图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图书资料是指由公司统一购进、管理的图书、刊物和报纸。图书资料主要用于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合理运作,提高本公司所有职员专业水平,使公司在经营道路上创造出自己的经营风格。为便于图书的管理并使图书能在短期内充分循环流通,便于广大员工借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管理业务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管理机构

本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管理业务统一由_____部门负责。图书资料由_____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办理图书资料的登记、分类、编目、借阅等工作。

第四条 具体管理规定

一、购进图书

1._____负责对图书市场的调查研究,寻找合适的图书。

2.购买图书由_____根据“购买图书计划”以及各部门的申请要求进行,并由_____主任对购买图书的各个一切进行控制与检查。图书资料的购买由各需求部门经_____审批后办理,图书购买后需经_____登记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_____必须逐月、逐年制定图书购买计划。图书采购人员按计划实施采购。

4.如果属购进图书,则在接收图书时支付现金,结清图书书款,并注意控制预算,不得超支。如果属捐赠图书,则应在接收_____图书时开具收纳凭证。

5.对员工或外部机构捐赠图书应表示感谢,感谢信的格式可由公司统一规定。

二、保管图书

1.图书的整理

(1)凡新购进的图书按图书的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并贴上标签,进行编号。

(2)设专职图书保管员,对图书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工作。

(3)所有图书都必须按图书管理卡要求进行登记,注明购入时间、著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年月日以及必要的项目,并且把卡片分类放入各索引柜内,以便于检索。

(4)每册图书都必须附上借阅卡及装卡纸袋,并把装卡纸袋贴在封底的内侧。

(5)所有图书都必须在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至三处,加盖公司印章。

(6)所有新进图书,都必须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写明新进图书日期、著作名称、作者、出版社、分类与编号、页数、价格等重要项目。

(7)每年按图书管理卡,对书架中的全部图书进行一次清点与核对,在清点与核对前,停止外借,并要求全部借出图书都返回书架。

(8)如果图书丢失,或者需要捐赠与处理,必须填写报废报损单,向图书室_____做出报告,按_____指示行事。

(9)必须经常整理图书管理卡,把那些已经不存在或清理掉的图书的管理卡剔除出来。

(10)_____必须每年整理出一份图书总目录,提供给各部门主管,并且按月把新进图书情况通知各部门。

2.图书室环境管理

图书室应做好防潮、防火、防鼠、防蚁工作,以延长图书的使用寿命。

三、图书的借阅

1.图书资料的目录及借阅情况由行政管理部的具体管理人员按日更新后在内部网上公布。公司职员可通过内部网查询图书使用情况。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公司员工,除_____允许的情况外,借出图书不得转借其他人。

2.借阅图书工作由_____主任委员指定专人负责。

3.凡欲借阅本图书室书籍、杂志者,应先向管理人员登记并取书。

4.公司职员借阅使用图书期要爱惜,不得污损图书资料。图书管理人员在收回图书资料是要认真检查,发现污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图书资料一般借阅期限为_____个月,对于不按时归还的,图书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

四、图书的归还

1.图书归还期限

(1)定期性报刊杂志,原则上于_____周内归还,月刊则可于_____周内归还。

(2)一般书籍在_____个月内归还,逾期者不续借。

(3)每次每人限借杂志_____本、书籍_____本,限期已至未归还者,应承担一定责任,可进行适当罚款。

2.图书遗失和损坏的处理

(1)对于所借的书籍与杂志应妥善保管,若有较严重损坏须负责赔偿。

(2)如丢失图书资料,需照价赔偿。

3.离职时,必须还清所借书籍、杂志。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批准后生效,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___。

【第12篇】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投资协议书范本工商标准版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

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八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3篇】公司重要文件保管处理规定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重要文件的保管处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处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要文件的分类

重要文件分为四类:

1.最重要文件(日常用);

2.最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3.一般重要文件(日常用);

4.一般重要文件(非日常用)。

其中最重要文件是指该文件的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到文件;一般重要文件是指其重要程度轻于前者的文件。

日常用文件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经常查考、放在办公桌近旁的文件;非日常用文件是指除特殊情况外不必经常查考的文件。

第四条 重要文件保管场所及保管期限

1.保管场所

一般情况下,重要文件的收藏、保管场所按如下规定进行。但可根据文件的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作适当变更。

(1)地下室内贵重物品库应存放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特别重要的材料。

(2)各业务部门保险柜存放各部、室的最重要文件。

(3)地下室仓库存放以上文件之外的最重要文件和一般重要文件中日常用部分。

(4)各 分公司 保险柜存放最重要文件、一般重要文件中的日常用部分。

(5)现场保管(在各部、室的办公地点以适当的方法整理保管)。上级对现场保管有特别指示的时候,保管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采用相应的方法保管。

2.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需按照文件的不同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的不同做不同期限保存。

第五条 重要文件的整理保存

仓库内文件的整理保管由_____部门承担。部门应对各自保管的文件内容及保管位置加以记录,并提交_____部门。部门在安置文件时应考虑平时的使用频率。

同时,负责部门需提供文件在保管期间所需的适宜环境。温度保持在____℃左右。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鼠等准备。

第六条 重要文件的搬运

1.对于重要文件,在公司没有特别命令时,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搬运至公司以外。

2.如确实需要,重要文件的搬出及收藏,由_____部门负责实施,

3._____部门将重要文件搬出加以收藏时须按如下规定执行:

(1)正常情况下文件处理完结时,要经过_____部门书面审批,方能搬运;

(2)在特别紧急危险时,可先搬出文件,后补充各项文书证明;

(3)在发表紧急状态宣言时,可口头请示_____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搬运。

4.收藏文件仓库的位置,根据文件的数量等由_____部门决定。在搬运、收藏文件时要注意准确无误地将文件置于各自位置。当确认文件数量大、保管场所不足时,应预先与_____部门协商,给予增加或变更保管场所。

第七条 重要文件的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的文件,_____部门在征求_____部门领导意见后可予以销毁。并做好详细登记。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14篇】公司津贴管理规定

公司津贴管理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一章 住宅津贴

一、在公司宿舍及其他设施以外居住的公司员工,自年月起,按下列标准领取住宅津贴

二、住宅津贴按下列分类分别确定其津贴额。

本人是户主的,按下列标准计算:

1. 有抚养家属,共同居住:

(1)租借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 无抚养家属(单身)

(1)租借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本人不是户主的,按下列标准计算:

1. 所抚养家属为户主时

(1)租借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 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时

(1)租借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3. 无抚养家属时

(1)租借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自有房屋,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三、购、建私房津贴

1. 本人是户主

(1)有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无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 本人不是户主

(1)有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2)无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人民币元。

四、住宅津贴从员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员工不符合领取 条件时停止发放。

五、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员工,事先必须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 的材料提交给部门主管,以转交给总务部。

六、根据第五条记载的提交材料,本部门主管及总务部主管需要确认该员工住 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并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

七、公司在审核员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员t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合同、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査。

八、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部门主管提交有关 材料,以转交给总务部。

第二章 特别工作津贴

九、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和试验研究者,按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十、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別工作津贴人民币元。

十一、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1. 试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的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占一个月的全部工作时间的百分比) 及相对应的特别工作津贴如下表所示:

特别工作津贴表

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

特别工作津贴

不到10%的

每月人民币元

10%以上,不到15%的

每月人民币元

15%以上,不到30%的

每月人民币元

30%以上,不到50%的

每月人民币元

50%以上,不到70%的

每月人民币元

70%以上的

每月人民币元

2. 在上述计算标准中,生产部门和试验研究部门没有区别。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3. 特别工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别工作津贴的月平均额,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三章 锅炉操作津贴

十二、对于有锅炉操作的资格并实际从事锅炉操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锅 炉操作津贴。

十三、对于专职锅炉工,每月发给锅炉操作津贴 元。

十四、兼职锅炉工。因专职锅炉工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时,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

1. 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比率及锅炉操作津贴:

锅炉操作津贴表

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

锅炉操作津贴

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

每月人民币元

10%以上,不到15%的

每月人民币元

15%以上,不到30%的

每月人民币元

30%以上,不到50%的

每月人民币元

50%以上,不到70%的

每月人民币元

70%以上的

每月人民币元

2. 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3. 锅炉操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一条第3项的规定为依据。

第四章电话交换津贴

十五、对于从事电话交换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

十六、对于专职电话交换员,每月发给电话交换津贴元。

十七、因专职电话交报员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时, 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

1. 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比率及电话交换津贴:

电话交换津贴表

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

电话交换津贴

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

每月人民币元

10%以上,不到20%的

每月人民币元

20%以上,不到40%的

每月人民币元

40%以上,不到60%的

每月人民币元

60%以上的

每月人民币元

2. 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3. 电话交换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第十一条第3项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保健津贴

十八、在工厂内经常并大量处理有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环境有可能损害其健 康者,享受保健津贴。

十九、长期在上一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每月领取保健津贴元。

二十、临时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标准发给保健津贴。

保健津贴表

处理有毒化工原料或在恶劣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时间

保健津贴

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

每月人民币元

10% -15%

每月人民币元

15% ~30%

每月人民币元

30% -50%

每月人民币元

50% -70%

每月人民币元

70%以上的

每月人民币元

第六章 伙食补贴

二十一、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利用本公司食堂的员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1. 每天午餐补贴人民币元,晚餐补贴人民币元;

2. 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

二十二、本公司员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饮食补贴。

二十三、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1. 早餐人民币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员工);

2. 午餐人民币元;

3. 晚餐人民币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员工及需在晚7点以后加班者)。

二十四、本公司员工因需要加班两小时以上者,免费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

二十五、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第15篇】公司资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资料室资料的有效管理,提高研究效率、促进技术进步、改善业务工作,以及增进对业务工作的了解,特制订此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资料室的资料一律由_____部统管。

2._____部设资料室,并由_____主任具体负责对资料的管理工作。

3._____主任委员在移交工作时,必须提供资料目录,并以文书形式移交。

第四条 资料的分类

本规定所称资料,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图书资料(即单行本、辞书等);

2.定期刊物(报刊、杂志等);

3.文书资料(手册、目录、专利资料、报告等);

4.视听声像资料(照片、录像、地图、画册、录音带、胶片等)。

5.公司内部资料原则上按文书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外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具体管理流程

一、购买资料

1.购买资料原则上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在希望购买资料时,首先填写_____申请书,经_____审批后,提交_____主任;再由_____主任委员决定、发出订购单;

_____主任委员在受理“_____申请书”之后,把受理要点填写在“_____簿”中。

2.在资料购买的申请期中,希望终止购买时,应立即通知_____主任。

二、购进资料后的处理

1.编号_____资料室在购进资料后,对新进的资料贴上标签,进行编号。

2.通知_____资料购进并编号后,由_____发出通知,告知申请购买者。

3.保管_____编号后的新进资料,原则上必须在资料室中保管_____个月。

三、购买注意事项

1.把握购买开支

资料室的资料员应经常就资料购买的情况,尤其是开动金额状况,做出统计;并且对计划内购买的资料、金额与数量做出调查,在月末及年末,向_____主任做出报告,以便于_____主任委员把握资料购买的开支状况。

2.购买费的分配

_____主任在前条规定基础上,在年度购买金额或开支范围内,按照经营业务的要求,分配购买各类资料的金额比例;如果超支,立即经_____向_____提出报告,按_____指示办理。

四、资料的借阅

1.资料的阅读

(1)资料在原则上不得外借,只允许在阅览室中阅览;

(2)在阅览室进行阅读者,必须在“_____表”上填写阅读者姓名、所在部门,以及怕阅览资料名称;

(3)上班时间阅读资料,必须经_____同意。

2.资料的借出

(1)手续

a、员工如果业务工作上需要,可以申请借出资料,但必须填写“_____卡”,在借出卡的有关栏目要求填写完毕后,交给资料保管员。

b、资料保管员必须在“_____簿”上做好登记,并且经常检查借还状况。

c、员工借阅完毕后,应及时把所借出资料归还给资料室,资料室同时把“_____卡”退还借阅者本人。

(2)期限

a、一般资料借出期限为_____周。期限一满,应立即归还给资料室。

b、业务上的常备资料,借出期限为_____个月。如有必要,还可以按借出规定,办理手续,予以续借。

(3)注意事项

a、需要补缀的资料原则上不外借,由资料室妥善保管。

b、资料室借入的资料,不得转借。

3.借阅时间

资料借阅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点至下午_____点(节假日不休息日)。

第六条 资料室环境管理

资料室要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必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_____。

公司规定合同(15份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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