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合同范本 > 施工合同

水利施工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7-19 14:41:03 查看人数:58

【导语】水利施工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水利施工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水利施工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水利施工合同

【第1篇】水利项目施工合同最新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______万元整(______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开工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总日历工期:______天。

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1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二、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三、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四、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二、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三、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三、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1、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按经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_____%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共份,正本___份,副本___份,合同附件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2篇】水利水电施工合同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这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同工期

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______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按设计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元。

五、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甲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乙方材料顺利进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二道运输甲方应配合乙方给予签证确认。

(2)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乙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问题。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2、乙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天内进场开工。

(2)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费用。

(3)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及监理人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若擅自变更,甲方不予承认签证。

(5)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应负责清场并做好相关恢复工作。

(6)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施工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进度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日期起算计40日历天。但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应顺延:即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合同中约定、甲方和监理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2、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产生严重影响时,甲方或监理人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予接受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甲方或监理人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后,方可复工。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及验收,并保证工程量达到合格。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测试验报告,钢筋、水泥、机砖等原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按规定制作砼砂浆试块送检,若试验组数不足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责任。

5、验收前7天,乙方应把施工内资料送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核,验收后7天内,乙方应把完整的内业资料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6、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复核,经复核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该隐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发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招标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3、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材料质量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应控制在当年(指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此类推)工作量的15%之内(当年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比例应适当调低)。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刚才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按工程量结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若中标人对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

3、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如无差错或无异议应在一星期内足额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十、工程合同价目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把工程结算送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预审后,由建设单位送有造价审核单位审核。

2、本工程价格采用固定单位包干,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图纸要求施工,按时决算:单位按乙方的投标报价书上的单价计算。

3、合同价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本次招标的范围外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调整:

(1)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已有的项目单价取乙方投标报价单位,其他各项费用按乙方投标文件所报的标准计算。

(2)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单价,仍按本工程标代理单位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规定计算确定。

(3)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违约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10天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外,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1000元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提前天数。承包人可获得每天1000元的奖励金。奖励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2)乙方应承担本工程安全责任,用于施工作业安全设施以及消防设备、器材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损害和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甲方应给予补偿。

2、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3篇】国家水利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2023国家水利工程承包施工甲方:____________(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4篇】工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2023工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含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没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人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1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

2、 ;

3、 。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

2、 ;

3、 。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天;紧急事项 天;变更文件 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

1生活、办公用房

……

2办公设施、设备

……

3检验、测试设备

……

4交通工具

……

5通讯设施

6其他(水、电等)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政党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 ;

二、支付方式为: ;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

二、支付方式为: ;

三、支付时间为: ;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

二、仲裁机构为: ;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供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是: 。

第三部分 附 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第5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合同

202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发包人: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第6篇】公司水利水电施工合同

2023公司水利水电施工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这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同工期

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______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按设计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元。

五、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甲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乙方材料顺利进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二道运输甲方应配合乙方给予签证确认。

(2)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乙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问题。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2、乙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____天内进场开工。

(2)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费用。

(3)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及监理人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若擅自变更,甲方不予承认签证。

(5)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应负责清场并做好相关恢复工作。

(6)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施工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进度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日期起算计___日历天。但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应顺延:即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合同中约定、甲方和监理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2、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产生严重影响时,甲方或监理人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予接受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甲方或监理人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后,方可复工。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及验收,并保证工程量达到合格。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测试验报告,钢筋、水泥、机砖等原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按规定制作砼砂浆试块送检,若试验组数不足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责任。

5、验收前___天,乙方应把施工内资料送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核,验收后___天内,乙方应把完整的内业资料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6、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复核,经复核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该隐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发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招标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3、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材料质量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___%。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应控制在当年(指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此类推)工作量的___%之内(当年工作量在___万元以上的,比例应适当调低)。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___%(含工程预付款)时,刚才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按工程量结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___%,暂停付款。预留___%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___%,余下的___%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若中标人对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

3、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如无差错或无异议应在一星期内足额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十、工程合同价目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把工程结算送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预审后,由建设单位送有造价审核单位审核。

2、本工程价格采用固定单位包干,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图纸要求施工,按时决算:单位按乙方的投标报价书上的单价计算。

3、合同价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本次招标的范围外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调整:

(1)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已有的项目单价取乙方投标报价单位,其他各项费用按乙方投标文件所报的标准计算。

(2)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单价,仍按本工程标代理单位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规定计算确定。

(3)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违约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___天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外,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___元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___元。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提前天数。承包人可获得每天1___元的奖励金。奖励金最多不超过___元。

(2)乙方应承担本工程安全责任,用于施工作业安全设施以及消防设备、器材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损害和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甲方应给予补偿。

2、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

2023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6、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装修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和项目变更;

(2)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因素。

第三条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第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费维修服务。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场勘查,并在三天内维修完毕。

第五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六条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并核对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账至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收到相应款项。

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在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查验。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保证拥有承包该工程的合法资质,并应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并留存施工记录。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护好原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查验后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配合重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全面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守约方所遭致的损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2023水利水电土建工程的施工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增项部分承包给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和义务:甲方除新建锅炉房及设备基础以外,新增土建项目继续承包给乙方,甲方提供水、电等保证施工期间需求,负责指导新增项目交底,进行施工前交底。

乙方责任:按甲方指定项目内容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做好周围建筑防护,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遵守安全规定,遵守甲方一切规定制度。

二、增项土建工程内容:

1、拆除旧锅炉房及设备基础、烘干塔设备基础及废渣余土外运。

2、建设完锅炉房,烘干设备机座四周地面混凝土。

三、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企业质量评定的标准为依据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时间:施工时间从_______年4月15日至_______年5月30日。

五、合同价款:拆除锅炉房设备基础,烘干塔设备基础废渣及土外运,根据甲乙双方负责人现场测量为依据,并按照国家预算定价为人民币92163.22元。(祥见明细)。

六、工程竣工及结算:工程结束后,甲方找相关人员验收后,一次性结算付清工程款。

七、争议及解决:出现争议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国家示本)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等法律 法规 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

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 合同履行 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 合同纠纷 。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 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 继承人 。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 施工合同 ,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 工程款 。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 。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 保险合同 提供给监理人作为 工程合同 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 证据 。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终止 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 专利 、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 解除合同 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 违约金 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2

办公设施、设备

3

检验、测试设备

4

交通工具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 合同生效 后______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 招标 。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 。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第10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详见工程预算表)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______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_____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

4、协助施工单位调解与当地各单位的纠纷。

5、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6、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交甲方审查认可。

4、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工程施工期间于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包括工程量和形象进度)。

6、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 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松动爆破土方按总压坝取土方量的______%计,闸阀结算价格以购买发票为准)。

三、新增及漏项的工程项目,经甲方认可,其工程量的价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综合单价计付给乙方,若无综合单价项目,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编制出综合单价,需经双方协商认定。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二、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三、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四、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五、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根据需要),影响承包方进场。

二、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三、甲方现场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四、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五、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付款: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资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三、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完工资料一式八份:

1、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 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 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______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按经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三、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____%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____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____份,正本两份,副本____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高碑店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2023高碑店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增项部分承包给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和义务:甲方除新建锅炉房及设备基础以外,新增土建项目继续承包给乙方,甲方提供水、电等保证施工期间需求,负责指导新增项目交底,进行施工前交底。

乙方责任:按甲方指定项目内容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做好周围建筑防护,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遵守安全规定,遵守甲方一切规定制度。

二、增项土建工程内容:

1、拆除旧锅炉房及设备基础、烘干塔设备基础及废渣余土外运。

2、建设完锅炉房,烘干设备机座四周地面混凝土。

三、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企业质量评定的标准为依据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时间:施工时间从_______年4月15日至_______年5月30日。

五、合同价款:拆除锅炉房设备基础,烘干塔设备基础废渣及土外运,根据甲乙双方负责人现场测量为依据,并按照国家预算定价为人民币元。(祥见明细)。

六、工程竣工及结算:工程结束后,甲方找相关人员验收后,一次性结算付清工程款。

七、争议及解决:出现争议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新整理版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 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招标 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xx-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xx〕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3)、《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 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xx-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 投标 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

1.4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 临时工 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_________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4.3 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4.4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 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 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5.1.4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 征地 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5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6 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

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5.1.9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 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14 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 其它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 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人)

行政管理

技术管理

作业人员工种(人)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工程

3

灌浆工程

4

钢筋安装

5

金属结构安装

6

设备安装

7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

主要施工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到达现场时间

3

主要材料

3

5.2.4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 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

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

提交发包人份数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年、月进度报表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结算资料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5.2.6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 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 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 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 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

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

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 合同终止 、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 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 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_______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 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 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 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 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书 ,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 管辖权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 管辖 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 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名。

8.6 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 工伤事故 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 计量

9.1.1 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 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 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___%,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_______%,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 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 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 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 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 拖欠工程款 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

9.2.6 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 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9.2.8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_______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时,取其绝对值大于_______%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 变更

10.1.1 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 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3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 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 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 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 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 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_______元/天,累计不超过_______元。

11.3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 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 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 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 索赔的处理。

11.8.1 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 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 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 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 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 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 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_______个月。

14.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 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4.4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 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现场代表:(签名)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 商业秘密 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重庆市水利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第13篇】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案号(2004)浦民二(商)初字第660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货损原因3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02年10月30日原告与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2);

2002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1)。11月2日原告将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钢厂。

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6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1)。

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补。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3)。

2003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原告证据8)。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0条)。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因此。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2)。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法>;第45条)。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实。(1)2002年11月3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原因(被告证据1);(2)11月7日之会签纪录承认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发现7200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现7200吊车全车臂杆中有13节臂杆共存在21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原告证据3);(3)12月30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原告证据5);(4)2003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原告证据6);(5)2004年2月4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现7200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磨损。(原告证据8);上述五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原因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该货损原因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绑扎不当显然属承运人责任。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1条:承运人责任: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而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本案原告既是承运人又是被保险人。

包装不当则属于托运人责任。<合同法>;第156条和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此<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1条及<汽车运输规则>;第35条亦有相似规定。而包装不当属于保险条款第4条3款明确列明的保险除外责任。

三本案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为:1994年<国内水路,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质言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是因该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保险条款之综合险与国际货运险中的一切险不同,后者被保险人仅需证明货物因外来原因导致损坏即可,前者举证责任属索赔方,亦即,原告首先负有证明货损原因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举证责任。仅证明货物受损并不足够。迄今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列明风险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亦即因绑扎不当所致。

该保险之基本险中包括列明的五种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情况。只有当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风险之一所致时,保险人才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综合险列明的四种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的四种情况之一者,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反之,除外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包装不善,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

本案货损不是因自然灾害所致,此点属不争之论。货损也非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而包装不当及绑扎不当无论是托运人过错还是承运人过失均是保单条款明确约定的保险除外责任。而除外责任除非另有相反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无效。即便原告是代托运人办理保险,因货损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及包装不当所致,既不是基本险也非综合险承保范围,且属保险除外责任,当然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托运人已经从货损责任人处取得赔偿,依法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敬请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14篇】水利水电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 投标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

1.5工程规模: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 临时工 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 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 征地 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期限: .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期限: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

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

【第15篇】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3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建筑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一期河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围:标段(即k+—k+桩号范围内的水上乐园基础、水上越野基础、码头、湖泊挖方、河道漂流基础、道路、堡坎、护坡、河道砂石挖方及二次转运)。

5.工程总造价:本项目总投资暂定约亿元(项目:立项备案亿元,备案号:),项目分三期建设施工,一期河道建设约15公里,分为三个标段,每5公里为一个标段,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完成项目工程量为准。

6.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材料(即双包方式)。

7.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实际进场施工日为开工日,乙方应在开工后12个月内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公司的专业运营单位入住营运。

第二条施工图纸

工程堡坎、漂流、道路、基础设施挖方的设计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甲方交给乙方三套施工图纸,乙方按图施工。

第三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有权将项目承包给乙方。

2.在通知进场日后30日内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满足施工要求的全部施工图纸。

3.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施工区所需的水、电等保障,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指派为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及合同履行,对项目工程管理、质量、进度等进行确认、监督检查等,处理甲方应负责的事宜。

5.按照合同约定核定乙方工程量和支付乙方工程款。

6.协调乙方与甲方其他工种之间的配合。

7.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及时确认乙方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8.河道砂石原料挖运等需要办理政府审批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部门批文、手续(或书面认可),因甲方未协调到位造成的停工由甲方承担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

2.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各项备案。

3.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执行相关行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5.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消防验收及有关资料手续办理(由甲方配合办理),乙方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材料必须符合相关防火要求或进行防火处理。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的其他相关队伍的交叉作业。由于配合不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且工期顺延。

8.文明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干净,满足甲方随时参观要求。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转运至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指定区域堆放,由于乙方没把建筑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区域,产生的二次转运由乙方负责。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生活场地。

9.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负责乙方施工队伍农民工工资和供应商材料款的如实支付,甲方可对乙方农民工工资和供应商材料款的发放进行监督,乙方需每月如实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通告甲方。

1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和“施工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12.乙方竣工后将完整的竣工图二套及相关竣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工程项目单价及工程变更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包干单价(详细清单附后),包干价含材料费、安装设备费、人工费(保险)、成品保护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间接费、管理费、配合费、乙方利润,充分考虑了规费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包含招标要求内容)等所有费用。

2.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建筑工程施工变更单》(见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金额变更均由甲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新增项目的价格需先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定后再施工,工期顺延,实施细节按双方签订的最新协议为准。

4.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主材、辅料及工艺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标的准和甲方要求执行,施工材料必须按乙方提供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封样的样品为准。如需更换,需经甲方指定负责人认同并签字封样后施工。

5.该项目游客接待中心、温泉酒店、河道漂流、堡坎、河道挖方及二次转运、装修,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通用单价,不作调整。如根据实际功能要求,另行设计后,新增项目综合单价,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组成协议文件并实施。

第六条材料供应约定

如乙方施工时采购的材料不符合乙方提供的已确认的样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不予更换,仍采用不合格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整改,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和解除合同。

如甲方要求乙方使用与样品不一致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如因重新选择材料或重新准备材料等情况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确定,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项目调整但甲方未及时确认调整方案造成停工;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工程量结算、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项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5)甲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或拖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导致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遭遇因停水、停电且影响施工的工期顺延。

3.遭遇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工期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2001建筑装饰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执行。

2.工程结算方式:2023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文件编号:川建造价发2020135号文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是本工程采用的计价定额文件,施工过程中如遇新的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及清单计价定额发行时,从新规范和新定额执行之日起,后面产生的工程量执行新规范和新定额。

材料按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当月信息指导价,钢材市场价与指导价之间的涨跌超过3%时,按市场价调整,人工按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期间人工调整系数调整,总价按四川省2023年定额工程计费下浮3%执行。

2.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

(1)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单价为9.5元/立方(备注:此方量为运输车辆实际运输方量,运输距离1公里以内计算,超出1公里每立方米每公里增加运输费x元/立方)。(备注:此单价为包干单价,不含税费、下浮费、质保金费用);

(2)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需要修建的施工便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河道漂流、堡坎施工完工验收;

(2)道路、堡坎,护坡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成品安装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各阶段验收工程竣工[田4]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移交甲方之日,亦为工程质保期开始计算之日,保修期2年。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2.项目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达到人民币万元后,甲方在3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3.若乙方不按时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1.除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工程外工程的付款方式:

(1)项目工程施工款按月进度施工工程量进行支付。乙方每月5号报上个月已完成施工的工程量,甲方在上报当月15日前审核完毕(若甲方逾期未审核完毕视为认同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并支付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____________%,依此类推;

(2)如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应在完工之日起3日内日支付至该单项工程量对应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_____%;

(3)项目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在结算完工程量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应付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_____%,余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质保金(包含水、电、防水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工程每月28号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若甲方逾期未审核完毕视为认同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并支付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____________%。

3.各阶段工程在验收合格后6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90日内组织乙方共同办完结算,逾期未办理视为甲方认可结算金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办理验收、结算或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如造成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人工、材料、管理等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承诺乙方有索即赔,同时约定的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余额的5%支付违约金额。

3.乙方不得私自转卖、分包本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只限于乙方总承包,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5.在施工当中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施工导致不能完成双方约定项目,按照约定扣除乙方部分施工费用,或者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余额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额。

6.如因甲方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提前解除,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等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记载的双方的联系地址为各项通知的送达地址,也为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文书交邮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但乙方有维修的责任,乙方质量保修时间为2年。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有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为合同附件和签字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施工合同(15份范本)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法定代表人:依照《这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水利信息

  •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15份范本)
  •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15份范本)77人关注

    20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地址: ...[更多]

  • 水利施工合同(15份范本)
  • 水利施工合同(15份范本)58人关注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法定代表人:依照《这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更多]

  •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5份范本)
  •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15份范本)27人关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更多]

  • 水利项目施工合同(3份范本)
  • 水利项目施工合同(3份范本)27人关注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更多]

  • 水利施工监理合同(4份范本)
  • 水利施工监理合同(4份范本)23人关注

    甲方(聘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1、本合 ...[更多]

  • 国家水利施工合同(3份范本)
  • 国家水利施工合同(3份范本)11人关注

    2023国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