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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施工合同(8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8-13 10:51:06 查看人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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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施工合同

【第1篇】2023二建《施工管理》章节练习:合同价款约定

1[多选题]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有( )。

a.分项结算

b.分段结算

c.分部结算

d.按月结算

e.竣工后一次结算

参考答案:b,d,e

2[单选题]某建设工程承包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历时1年,通货膨胀率8%,完成后,其钢筋混凝土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2023m3,而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该分项的工程量是2000m3。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根据( )计算该分项应付的工程款。

a.2000m3乘以合同单价

b.2000m3乘以调整后的单价

c.2023m3乘以合同单价

d.2023m3乘以调整后的单价

参考答案:c

3[单选题] 在施工过程中,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 )。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总承包单位

参考答案:a

4[多选题]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23,该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遵循的规定包括( )。

a.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约定

b.合同价款约定是约定工程价款的计算与结算方式

c.合同价款应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约定

d.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e.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参考答案:a,c,e

5[单选题]某工程包含两个子项工程,合同约定甲项200元/m2,乙项180元/m2,且从第一个月起,按5%的比例扣保修金,另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凭证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现承包商第一个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确认的甲、乙两子项的工程量分别为700m2,500m2。本月的实际完成工程款为( )。

a.21.85万元

b.22.66万元

c.23万元

d.0万元

参考答案:c

6[多选题]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下列( )事项可以归入现场签证的范围。

a.施工现场所有的零星工程

b.工程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c.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员窝工

d.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e.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参考答案:b,c,d,e

7[多选题]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按照综合单价法确定单价

c.工程量偏差超过l 5%时应调整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

d.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赶工补偿费应与竣工结算一并支付

e.剩余的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参考答案:a,c,d,e

8[单选题] 一般情况下,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 )。

a.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

b.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的日期

c.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d.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给予认可意见的日期

参考答案:c

9[单选题]工程施工过程中,下列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a.合同工程本身损害

b.施工机械的停工损失

c.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d.工程修复费用

参考答案:b

10[多选题]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b.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按照综合单价法确定单价

c.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应调整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

d.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赶工补偿费应与竣工结算一并支付

e.剩余的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1[单选题]某基础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5000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l5%时,调整单价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5500m3,则土方工程款为( )元。

a.20000

b.22000

c.25000

d.27500

参考答案:d

12[单选题]2023年5月实际完成的某工程按2023年5月签约时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该工程固定要素的系数为0.2,各参加调值的部分,除钢材的价格指数增长了10%外其余都未发生变化,钢材费用占调值部分的50%,按价格指数调整法公式法计算,则该工程实际价款变化值为( )万元。

a.20

b.30

c.40

d.50

参考答案:c

13[单选题]工程施工过程中,下列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a.合同工程本身损害

b.施工机械的停工损失

c.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d.工程修复费用

参考答案:b

14[单选题]某工程合同工期约定为6个月,签订的合同价为95万元,则该工程适宜采用( )方式结算工程款。

a.按月结算

b.其他方式结算

c.分段结算

d.竣工后一次结算

参考答案:d

15[单选题]某工程的定额工期为300天,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人在确定合同工期时,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 )天,超过者,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a.30

b.45

c.60

d.90

参考答案:c

16[单选题] 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 )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a.变更价款

b.计价规范

c.合同约定

d.措施项目清单

参考答案:b

17[单选题]某基础开挖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日工费和窝工费的工资标准均为50元/工日,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与现场周边村民协调的职责,造成承包商7人窝工5天,而承包商由于劳动力计划安排不当导致5人窝工10天。承包商在基坑开挖中可提出的人工费索赔为( )元。

a.0

b.1750

c.2500

d.4250

参考答案:b

18[单选题]某新校区抗震模拟实验室工程,主体部分采用钢架结构,施工合同约定钢材由业主供料,其余材料均委托承包商采购。但承包商在以自有机械设备进行主体钢结构制作吊装过程中,由于业主供应钢材不及时导致承包商停工7天,则承包商计算施工机械窝工费时,应按( )向业主提出索赔。

a.机械台班费

b.机械租赁费

c.机械使用费

d.机械台班折旧费

参考答案:d

19[单选题] 某住宅小区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突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取消建设一处配套设备用房,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提交了索赔报告,开发商未及时支付变更工程款也未提供替代工程,造成施工承包单位费用及利润损失,则费用及利润损失由( )承担。

a.开发商

b.施工承包单位

c.双方共同承担

d.其他方式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答案a:

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利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答案选择a。

20[单选题] 某工程合同工期约定为6个月,签订的合同价为95万元,则该工程适宜采用( )方式结算工程款。

a.按月结算

b.其他方式结算

c.分段结算

d.竣工后一次结算

参考答案:d

21[单选题]按照年度施工计划,某工程项目在本年度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为40万元,则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给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不低于( )万元。

a.16

b.20

c.24

d.28

参考答案:c

22[单选题]某工程合同金额200万元,合同工期5个月,预付款36万元,主材料费所占比重60%,每月完成工程量40万元,那么第一次扣回预付款的数额为( )万元。

a.10

b.12

c.14

d.16

参考答案:b

23[单选题] 根据计日工的有关要求,当承包人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计日工项目现场签证报告后2天内,发包人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则( )。

a.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b.承包人重新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c.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d.承包人放弃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参考答案:a

24[单选题]根据现场签证程序,承包人应在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 )天内,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并报送发包人确认。

a.3

b.7

c.14

d.21

参考答案:b

25[单选题] 某基础开挖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日工费和窝工费的工资标准均为50元/工日,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与现场周边村民协调的职责,造成承包商7人窝工5天,而承包商由于劳动力计划安排不当导致5人窝工10天。承包商在基坑开挖中可提出的人工费索赔为( )元。

a.0

b.1750

c.2500

d.4250

参考答案:b

26[单选题] 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由此导致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 )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a.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b.设计图纸的项目特征

c.招标工程量清单

d.暂估价

参考答案:a

27[单选题] 根据现行合同价款的调整要求,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或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如没有约定,则单价变化超过( )时,超过部分应做相应的调整。

a.5%

b.10%

c.15%

d.20%

参考答案:a

28[单选题] 某土石方工程按混合方式计价,其中土方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包干价20万元,石方工程实行单价合同。该工程有关的工程量和价格资料如下表所示,则该工程的结算价款是( )万元。

a.87.2

b.88.2

c.92.0

d.93.0

参考答案:c

29[单选题] 根据计日工的有关要求,当承包人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计日工项目现场签证报告后2天内,发包人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则( )。

a.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b.承包人重新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c.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d.承包人放弃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参考答案:a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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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单选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 )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a.设计图纸

b.消耗量定额

c.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

d.企业定额

参考答案:c

【第2篇】2023二建《施工管理》考点第二章: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2z102030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2z102031 合同价款约定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具体工程项目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

《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均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z102032 工程计量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

(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2)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视为认可承包人计量的工程量。

(4)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5)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6)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

(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5)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2z102033 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估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注意14天的规定。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

(2)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相应调整措施费。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后2天内予以确认,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七、物价变化

若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该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和设备费。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 价格指数调整法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式中: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不调价部分的权重;

b1 、 b2 、 b3 、…、bn——各可调因子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ft2、ft3、…、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 、 f02 、 f03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①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②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③ 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九、不可抗力

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误期赔偿

(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十二、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支付相应的费用(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费、工程变更、索赔和现场签证费用等)如有剩余,则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2z102034 工程变更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因素。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三、承包人报价偏差的调整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四、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2z102035 索赔与现场签证

一、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2)设备费。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可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属于外部租赁时,按照应分摊的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4)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不得索赔利润

(6)迟延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看讲教材p90页图表。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但这种方法对业主不利,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采用。

(3)修正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二、现场签证(自己看看)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现场签证的范围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2.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第一种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

第二种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2z102036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2)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期12个月以内,或者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

1.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2.预付款的抵扣

(1)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① 起扣点的计算公式:

t=p-m/n

t=p-m/n

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

t = p-m/n = 200 – 24/60% =160万元

则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三、进度款的支付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z102037 竣工结算与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一、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

1.编制和复核的依据(了解)

2.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二、竣工结算的程序(了解)

三、竣工结算款支付(了解)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四、质量保证金

(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五、最终结清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3)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第3篇】2023二建《施工管理》考点: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z106023 掌握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相当于甲方,简单理解记忆)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前面两个合同都是乙方的工作)

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

注意:无工程设计、无施工组织设计任务。

1.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三、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四、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五、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六、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看讲p247具体内容。

【第4篇】2023二建《施工管理》考点:施工合同索赔

2z106050 施工合同索赔

2z106051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一、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二、索赔的证据

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z106052 掌握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看讲教材260-264具体规定。

一、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关键)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三、索赔文件的提交

四、索赔文件的审核

五、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第5篇】2023二建《施工管理》考点: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内容

2z106022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相当施工合同的发包人,联系记忆)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3.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指令

4.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6、7条自己简单看看。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注意第五条 p245

【第6篇】2023二建《施工管理》考点:施工承包合同内容

2z1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词语定义与解释

二、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 发包人的责任

共6点(具体请参看教材)p232

2. 发包人义务

共8点

2.1 遵守法律

2.2 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三、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8)为他人提供方便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10)其他义务

2.承包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1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2.3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四、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具体参见教材p235-236)

1.进度计划

2.开工日期与工期

3.工期调整

4.暂停施工

五、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具体参见教材p237)

1.质量管理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4.隐蔽部位的检查

5.清除不合格工程

6.试验和检验

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预付款(具体参见教材p238-239)

2.工程进度付款

2.1 付款周期

2.2 进度付款申请单

2.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2.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3.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4.竣工结算

4.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4.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5.最终结清

5.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5.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即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

七、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3.验收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中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4.单位工程验收

5.施工期运行

6.试运行

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八、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2.缺陷责任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第7篇】2023二建《施工管理》考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管理

2z106040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2z106041 掌握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一、施工合同跟踪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合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1.合同跟踪的依据

施工合同;

计划文件;

实际工程文件;

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

2.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1)工程施工的质量

2)工程进度

3)工程数量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1)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3)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以合同为依据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1)最终的工程状况;

(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2z106042 掌握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

掌握教材p258详细内容。

三、变更权

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五、承包人建议

六、变更估价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七、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八、记日工

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第8篇】2023二建《施工管理》考点:合同计价方式

三大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2z106031 单价合同的运用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出完整的详细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的时间。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另外,实际投资可能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看讲p252第一段内容。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2z106032 总价合同的运用

一、总价合同的含义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的风险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三、变动总价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四、总价合同特点和应用。

看讲p253-254页相关内容

2z1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义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如下(看讲p254-255具体内容)。

(一)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三)成本加奖金合同

(四)成本加费用合同

五、三种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掌握教材p256图。

二建施工合同(8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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