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2篇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 目录
-
第1篇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第2篇经济适用房申请名额转让合同 第3篇职工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第4篇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通用合同 第5篇20xx年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第6篇2023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第7篇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第8篇2023年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第9篇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通用版合同 第10篇经济适用房转让通用版合同 第11篇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书 第12篇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第1篇】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2023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通用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通用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 部队干部,根据部队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购买位于____市荔枝沟(原师部农场军队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一套(以下简称房屋)。 房屋户型为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可附加房屋其他信息)。 甲方拟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为 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款为 元。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三、房屋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 方承担,包括税金、维修资金、过户费用、水电气上户等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全部凭证(包括开发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选房凭证、购房合同、各种税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五、在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员名下。
六、房屋在具备入住条件时,甲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乙方。 且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接收、产权登记、过户变更等手续。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对该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签订协议时起即转移到乙方名下。 甲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处置、转让、设置抵押或者担保,不得就该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八、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具经公证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乙方对房屋进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经营、转让等处置行为,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九、任何一方均必需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在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房屋,甲方应当退还乙方购房款(包括转让费、税费等)。 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赔偿守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按损失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就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如下:
1、、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房价持平或涨幅不足20%时,以20%计算),损失为房屋在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和乙方实现权利的费用;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下跌超过20%时时(房价持平或跌幅不足20%时,按20%计算),损失为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减去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加上甲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乙方因过户而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全体亲属和共有权人一致协商后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等事项否定本协议的效力。 若任何一方亲属以此为由否定协议效力的,一切责任应由该亲属所在方签字的人员承担。 十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经济适用房申请名额转让合同
2023经济适用房申请名额转让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申请获批的________市路号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含附属物,按甲方预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具体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获批的经济适用房为南宁市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房屋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卫,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为_________㎡(最终以房产证为准),房屋结构、方位、内部装修、设计及交房时间、办理产权证时间等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二、转让价款
1、甲方所购房屋单价为_________元/㎡,总价为_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按照此单价和总价转让给乙方。该房应缴纳的超标面积差价款_________元由乙方承担。
2、为证明双方诚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购房指标转让费_________元整(此款不在购房款内)。此款在甲方向乙方办理完房产证过户手续当日支付。
3、该房应缴纳的购房款和相关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在接到付款要求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将款项支付甲方,由甲方及时支付。
4、因甲方为名义购房人,乙方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甲方有义务办理好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手续。甲方取得的<购房合同>、交纳房款的收据和发票、交纳税费的票据、产权证及与购房有关文件,应在取得当日将上述原件交付乙方。
三、房产交付
甲方接到开发商交付通知后,应通知乙方一起验房,并按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标准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责令开发商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后才能收房。甲方收房后,应将该房交付乙方,由乙方占有和使用,同时乙方获得该房的所有权并享有一切权益。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装修及物业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续。
四、办理过户手续约定
甲方应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证,并承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将产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如政策允许提前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与乙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及政府收取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上只能是甲方名字,不能将其他人列为共有人,并保证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房产证挂失及将房产转让、抵押或因甲方原因被查封等,保证该房产无权利瑕疵(银行按揭贷款设定的抵押除外)。
3、如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房产抵押给乙方,甲方应予办理。
4、房产交付时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原购房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甲方须与开发商协调解决或自行解决。
5、房产过户给乙方后三年内,乙方再向外转让该房产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6、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办理公证委托,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公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拒绝履行该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包括已支付甲方的和已支付银行的贷款本息、转让指标费、税费等,下同)和房屋市场价与本协议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乙方全部装修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如因甲方拒绝交房或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房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达60日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和房屋市场价与本协议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乙方全部装修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如甲方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赠与给其他人,造成乙方不能获得房屋产权,或有第三人主张该房屋产权而形成诉讼的,视为甲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赔偿乙方。
4、如因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本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
5、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开发商或银行就本协议涉及的《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做任何条款修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因此而影响乙方权益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按本条第二款赔偿乙方。
6、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指标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房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达60日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所交款项。
7、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指出不能及时纠正,导致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第3篇】职工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2023职工经济适用房转让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甲方为____________厂职工,拥有购买____________园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并可以通过审批审核等手续,按经济适用房待遇及本厂优惠待遇取得该房的产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在取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后,将无条件把该房转让给乙方,并应乙方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该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购买等一切手续,并尽力促成转让条件的早日成就,转让之时配合乙方办理好产权变更所必须的一切事宜;在入住、物业管理等方面给予协助;为乙方争取在购入该房时的各种优惠;甲方认可: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以后所为的与该房有关的行为为甲方的授权;
4、甲方保证届时将该房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甲方按经济适用房待遇及本厂待遇购入价格的基础上净增加柒仟元;契税及其它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购买该房的费用支付数额及进度先行按实支付购房款;甲方不可撤销地认可:甲方购买该经济适用房时支付的一切费用为乙方所代付而不论付款凭证上的付款人为谁。
5、甲方承诺在达到转让条件前,该房由乙方占有,乙方有权自主装修,甲方赋予乙方完全的收益权、使用权、再转让合同权益的处分权;甲方应及时将该房的资料和产权证等移交给乙方;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6、本合同成立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壹万元,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两万元;
7、甲乙双方应秉持诚实守信、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的原则充分有效地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之处,应尽量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补充约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篇】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通用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 部队干部,根据部队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购买位于____市荔枝沟(原师部农场军队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一套(以下简称房屋)。 房屋户型为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可附加房屋其他信息)。 甲方拟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为 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款为 元。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三、房屋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 方承担,包括税金、维修资金、过户费用、水电气上户等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全部凭证(包括开发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选房凭证、购房合同、各种税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五、在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员名下。
六、房屋在具备入住条件时,甲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乙方。 且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接收、产权登记、过户变更等手续。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对该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签订协议时起即转移到乙方名下。 甲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处置、转让、设置抵押或者担保,不得就该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八、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具经公证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乙方对房屋进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经营、转让等处置行为,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九、任何一方均必需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在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房屋,甲方应当退还乙方购房款(包括转让费、税费等)。 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赔偿守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按损失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就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如下:
1、、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房价持平或涨幅不足20%时,以20%计算),损失为房屋在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和乙方实现权利的费用;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下跌超过20%时时(房价持平或跌幅不足20%时,按20%计算),损失为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减去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加上甲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乙方因过户而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全体亲属和共有权人一致协商后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等事项否定本协议的效力。 若任何一方亲属以此为由否定协议效力的,一切责任应由该亲属所在方签字的人员承担。 十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20xx年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_____市房产管理局、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 :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第6篇】2023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楼 单元 层 室(东户)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
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
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七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
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
金融频道申请认证! 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 同行交流
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九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
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 与 于2023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23年 月 日
【第7篇】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位于周口市川汇区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__户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_)。
同时约定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条件时,将该房屋产权转让与乙方。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转让、借款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_),月利息为__,借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借给甲方______(大写:_______)。
二、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条件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作为欲转让房屋产权的转让费。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时,乙方支付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待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时,支付剩余的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
四、因甲方买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该房屋钥匙起,同意乙方无偿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该房屋。由乙方确定该期限。
五、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时,即房屋(周口市川汇区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__户)已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否则:1,逾期不办理,按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应履行协助过户义务;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无法实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30%的违约金,同时归还借款______且按照约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该利息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还款日止。
六、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方基于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债权灭失。
七、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法律约束力,其近亲属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双方有义务告知自己的近亲属。
上述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涉及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条款成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8篇】2023年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_____市房产管理局、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23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第9篇】转让经济适用房转让通用版合同
甲方(转让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受让方)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甲方位于 市 经济适用 房 号楼 单元 户房屋(以下简称为标的房产),双方约定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条件时,将该房屋产权转让乙方。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转让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标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决定购买标的房产。
2.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甲方标的房产首付款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当日内将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款及甲方首付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乙方指示以甲方名义办理标的房产的购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购房协议、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申请并领取房产证等),因办理购房手续而产生的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办证费用、税收、入住费等)均应由乙方支付。 其中总房价的剩余部分(即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价格减去首付款),乙方需在标的房产取得预售证后,支付总房价剩余部分的80%,竣工验收后____日内付清总房价剩余部分的20%,每次支付时乙方将款项交予甲方,甲方出具收条,由甲方打入开发商指定账户。 购房时所取得的全部付款凭证及标的房产的权利凭证均应由乙方保存原件,甲方保存复印件。 甲方自拿到该房屋的钥匙起,同意乙方无偿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该房屋,将钥匙交付乙方。
4.甲方仅为标的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乙方为标的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标的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5.附条件的履行约定:甲乙双方均认可该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待条件成就时再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xxx等)。 条件成就后,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标的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全部过户税费由乙方负担。 甲方应在标的房产可交易日起,____日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若超过____日,且由甲方个人原因,逾期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标的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标的房产转让款)。 若过户时法律或政策要求转让方将经济适用房过户产生的差价之一定比例上缴政府,则该部分差价由乙方支付。
6.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对标的房产予以使用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抵押、租赁、转让等),因甲方对标的房产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7.合同期间,房屋受市场、政策等因素,造成价格上下波动,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8.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并有机会对本协议的条款提出意见。 鉴于本合同部分内容需待条件成就后方可履行。 双方均同意放弃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本协议或申请本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双方均基于家庭合议慎重做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如今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怠于履行本方义务,或者主张本协议无效的,均应向对方承担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赔偿责任。 双方确认,即使本协议最终被认定为无效的,本条款违约责任依然有效。
10.甲乙双方同意,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标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
1.如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无法过户,房屋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因拆迁等原因,房屋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1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协议于xxx____月____日签订
【第10篇】经济适用房转让通用版合同
范本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位于____市____区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__户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_)。 同时约定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条件时,将该房屋产权转让与乙方。甲、乙双方就该房屋转让、借款事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写_______),月利息为__,借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借给甲方______(大写:_______)。
二、待该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条件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作为欲转让房屋产权的39转让费。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时,乙方支付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待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时,支付剩余的现金______(大写_______)。
四、因甲方买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该房屋钥匙起,同意乙方无偿使用、占有、居住、管理该房屋。由乙方确定该期限。
五、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时,即房屋(____市____区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__户)已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否则:
1,逾期不办理,按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应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无法实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30%的违约金,同时归还借款______且按照约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该利息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还款日止。
六、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附条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方基于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债权灭失。
七、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法律约束力,其近亲属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双方有义务告知自己的近亲属。 上述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涉及附生效条件的约定条款成立)。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甲方为____________厂职工,拥有购买____________园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并可以通过审批审核等手续,按经济适用房待遇及本厂优惠待遇取得该房的产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在取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后,将无条件把该房转让给乙方,并应乙方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该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购买等一切手续,并尽力促成转让条件的早日成就,转让之时配合乙方办理好产权变更所必须的一切事宜;在入住、物业管理等方面给予协助;为乙方争取在购入该房时的各种优惠;甲方认可: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以后所为的与该房有关的行为为甲方的授权;
4、甲方保证届时将该房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甲方按经济适用房待遇及本厂待遇购入价格的.基础上净增加柒仟元;契税及其它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购买该房的费用支付数额及进度先行按实支付购房款;甲方不可撤销地认可:甲方购买该经济适用房时支付的一切费用为乙方所代付而不论付款凭证上的付款人为谁。
5、甲方承诺在达到转让条件前,该房由乙方占有,乙方有权自主装修,甲方赋予乙方完全的收益权、使用权、再转让合同权益的处分权;甲方应及时将该房的资料和产权证等移交给乙方;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6、本合同成立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壹万元,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两万元;
7、甲乙双方应秉持诚实守信、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的原则充分有效地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之处,应尽量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补充约定。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2篇】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之效力认定对于取得房产证而未满五年期限的经济适用房转让行为,因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法院在具体判决中一般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往往因说理不明,使得难以让当事人信服。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该条虽然对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转让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因其不是合同法中判定合同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形,无法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该条虽不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但是我们却看到政府对经济适用房转让的态度是明确的,即对购买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转让行为坚决制止。在此,我们应结合另一个法规来综合分析。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土地是政府划拨取得,其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现实情况是政府严厉打击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的转让行为。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得不到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七部委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虽是部门规章,但可以在判决中加以引用,作为说理论证的依据。两者相互印证,足使得判定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无效依据明确,论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