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购置税完税凭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购置税完税凭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车购置税完税凭证
这次大变革是公安部和税务机关信息互联互通的成果,给大家带来极大的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18号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便利化,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
【第2篇】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
财政部
发布最新消息
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
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3月1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财政部门将全面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更好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支持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升级。
一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让老百姓有钱消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依靠劳动创造收入。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消费潜能。
二是支持增加适销对路商品供给,让老百姓乐于消费。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潜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降低部分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促进居民消费。
三是促进销售渠道和物流畅通,让老百姓方便消费。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县域消费扩容提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的消费市场。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物流降本提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第3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地址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4篇】查询车辆交购置税时间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变,家家户户上基本都会购置一台汽车,主要是为了出行方便。然而,买车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前几年国家也出台过减免政策,导致现在具体要缴纳很多税额,很多人表示不是很清楚。那车辆购置税2023年收费标准是多少?具体怎么计算?在哪里交?刚子为大家整理网上交费流程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二、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费标准
根据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为10%。
1.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3%)。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3%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3,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2.举个例子
也就是说当车主在买新车的时候,如果汽车发票上的裸车价为20万元,那么车主应该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20万÷1.13×10%=17699元;如果发票上不含税价为20万元,那么车主应该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20万×10%=20000元。
3.免征购置税车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三、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
1.纳税人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大厅,在相关窗口申请缴纳车辆购置税(携带购车发票原件、购车发票报税联原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登录当地“税务app”进行线上办理,省时省力;
3.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由4s店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四、车辆购置税网上交费流程
1.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
2.第二步
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
3.第三步
进入该模块,阅读“用户须知”,点击【同意】
4.第四步
选择“车辆上牌地”,点击【下一步】;
5.第五步
录入发票信息:本人登录操作时,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发票,点击【下一步】;非本人登录操作,可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带出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发票,点击【下一步】。
6.第六步
生成申报表并确认税款:自动带出税款、发票、纳税人、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申报表】;
7.第七步
税款缴纳:点击【下载打印申报表】,可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8.第八步
点击【生成付款码】,进入付款界面。点击【生成付款码】,进入付款界面;
9.第九步
缴款成功后,打印出《电子缴款书》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作为缴纳凭证。
总得来说,现在买燃油汽车都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但是买新能源汽车是不需要的,如果不想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以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
【第5篇】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6篇】车辆购置税是不是发票
问:车辆的购置税是怎样计算的?发票价与车辆的商业险有什么关系?
答:车辆的购置税与发票价没有任何的关系,车辆购置税的计税金额依据是车辆合格证的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后,系统自动提示的全国该车辆系统平均交易价),而不是依据发票的价格而计算购置税计税金额的。车辆的实际支付价款高于全国平均交易价时,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少一些;反之,车辆的实际支付价款低于全国平均交易价时,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高一些......
其实,在购车时,大多数4s店或售车店铺都会误导客户说,发票开低一些,缴纳购置税时会交的少一点,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反而,车辆的发票价低于实际支付价,会带来以下两个问题:
1.车辆的购置税一点不会少缴;
2.可是,缴纳车辆的商业险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障额度却是依据发票的价格的,这时,如果发票低于实际购车支付的价款,“车辆损失险”的保费仅仅只会少缴纳几十元或上百元,不发生风险则罢,假如发生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车连严重损毁的重大风险),仅仅少缴纳很少的一点钱,可能损失的是数千、甚至数万元......以上两点,提请朋友们购车时注意!!!!!!
【第7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第8篇】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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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2月2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此前,税务部门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请,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负责审核并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申请免税。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由税务部门审核转变为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由依据《免税图册》比对享受转变为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一是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三是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四是装备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车型提交后,由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二、本批《目录》基本情况
本批《目录》为2023年第一次发布,累计为第八批,共涉及208家企业的505个车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申请将xxx型通讯车列入《目录》,该车辆额定装载质量(生产厂家为车辆设定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1000kg,但企业提供的专用装置在车厢地板上的投影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的50%,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2.乙公司申请将xxx压缩式垃圾车列入《目录》,该车辆装备有液压机和填塞器,为垃圾自行压实装入、转运和卸料的专用自卸运输车,以载运垃圾为主要目的,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3.丙公司申请将xxx型宣传消防车列入《目录》,该车辆为装备有影像、音响和发电设备,用于消防知识宣传的厢式专用作业汽车;但其车辆上的专用装置多为可移动的装置及设备,未被固定在车体上,不属于专用车辆。
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二)《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购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第9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退税材料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第10篇】如何缴纳汽车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在购买车辆的时候必须要交的,但是有传言称今年将会全面取消缴纳车辆购置税,这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呢?每一年的汽车购置税都是不一样的,今年它的减免政策怎么样?
2023年全面取消汽车购置税
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2
2023年机动车购置税的一般规定仍按2023年7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执行: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根据我国汽车购置税的最新规定,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为10%。此前,自用车辆购置税确实已经减半征收了一段时间。但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税率恢复为10%,这意味着2023年不再适用燃油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拖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仍然有效。
由于此前出台的优惠政策是“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购买挂车减半征收”因此,该政策已于2023年到期,用户只有在2023年6月30日前购买符合要求的拖车,才能享受购置税减半的优惠。
购置税减免二手车需要缴纳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规定: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的应税价值中免税或减免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为基础,每满一年减征10%。
转让后免税车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人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也就是说,车主购买二手新能源汽车后,还需要申报车辆免税。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2022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1、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百分之十,公式为新车购置税额等于购车价格,含税价除以1.17乘以百分之十。
2、自用车税率计算为价外费用乘以百分之十,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3、进口车税率计算为计税价格等于关税完税价加关税加消费税计税价格乘以百分之十。
车辆购置税能退吗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出现特殊情况下,购车者是可以申请退还购置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11篇】车辆购置税退税流程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第12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珠海市税务局优化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5月1日起,珠海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现全市办税厅通办,各位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更方便啦!
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快速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方法及相关操作吧!
01 途径一 网上办税
登录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退税申报业务、新能源车辆。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其他申报】,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4.点击【下一步】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注意:注册登记地指车辆上牌所在地);
5.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6.清缴税款——可点击申报结果回执页的【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页面缴款,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缴纳;
7.系统提供多种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自动生成并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缴税完成后,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 途径二 移动办税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或下载广东税务app
或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扫描右方的二维码即可下载。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粤税通操作步骤
1.车主本人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并登陆验证。登陆名称下方,将城市切换到【珠海市】;
2.滑到“我的车辆”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确认同意后,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车辆信息。小程序会自动显示纳税人名下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机动车发票信息,车主核对无误后勾选该发票信息并选择【车辆登记地】以及【受理机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报车船税】。
(再次提醒:车辆登记地是指车辆要上牌的地方,切不可选错!)
4.核对纳税人信息及车辆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税费】,计税税费后生成应缴税额,点击【确认申报】后选择【去缴款】,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5.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在【我的车辆】-选择【更多】,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输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可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操作相近,小编更推荐大家使用“粤税通”小程序哦!
(三)广东税务app操作步骤
1.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下载安装了app后,点击【主页】纳税人信息菜单或者点击【我的】点击登录/注册。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app,同时也完成了注册账号与注册手机号的一对一绑定关系。
登录app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当前用户是否已实名,如未实名,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便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啦!
实名认证注意事项:
(1)非居民身份证证件类型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照片支持jpg、jpeg类型,照片大小<1m,一般500k以内,每个用户且每个身份证件号码每天只能验证10次)。
2.操作方法:
(1)打开app,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进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申报缴税】——【车购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车购税申报】,阅读同意申报声明后进入申页面,点击【获取发票】,可查询纳税人3个月内机动车发票。选择发票后,自动带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纳税人也可以手动填写。
(3)进入申报填写页面,核定带出的数据,填写必录项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计税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4)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进行车购税税款缴纳;
也可点击【办税】——【申报缴税】——【网上缴款】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缴款页面,勾选需要缴款的记录,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车辆购置税查询及完税证明下载
进入车辆购置税查询页面后,可以查询当前企业、个人或者公众的车辆完税信息;点击【当前企业车购税查询】,页面直接展示该企业的车辆完税信息;
若车辆已申报没有完税,申报状态为:车购税申报完成。则不能打印完税证明,只显示申报信息;
若车辆已完税,申报状态为:完税证明发放。点击“获取完税证明”,即可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
03 途径三 自助办税:自助办税终端机
(一)办理范围
除减免税车辆、外省(含深圳市)开具的机动车发票、逾期申报、特殊计税车辆以外的一般征税车辆申报业务。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分布
1.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部(高栏)交警车驾管服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即鸡啼门大桥旁。
3.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峰北路200号
4.珠海市美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698号。
(三)操作步骤
1.点击选择车辆类型【国产车或进口车】;
2.扫描合格证;
3.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并按pos机提示开始缴款;
4.核对pos机收款信息,刷卡完毕,点击【完成缴税】。
小编提醒:上述这三种办税方式均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
04 途径四 人工办税:全市各实体办税厅
(一)办理范围
所有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包括减税车辆、免税车辆、特殊计税车辆申报及退税申报业务等。
(二)申报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
(三)各办税厅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888号
咨询电话:0756-8131101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57号30幢
咨询电话:0756-2283017
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
咨询电话:0756-6348928
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7号
咨询电话:0756-8821074
5.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江湾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咨询电话:0756-5151778
6.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咨询电话:0756-6159999
7.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39号
咨询电话:0756-7227801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第13篇】2023年84号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vs 车船税 vs 船舶吨税
知识点:
1.征税对象
2.征税范围
3.纳税人、税率
4.纳税环节、征收机关
5.税前扣除方式
(一)征税对象
1.车辆购置税:车辆
2.车船税:车辆、船舶
3.船舶吨税:行驶于中国港口的中外船舶两个征税对象并不完全相同
【考题•单选题】(2016 年)下列关于年船税计税単位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商用货车按“每辆”作为计税単位
b.摩托车按“排气量”作为计税单位
c.游艇按“净吨位每吨”作为计税単位
d.专用作业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计税单位
【答案】d
(二)征税范围
1.车辆购置税: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有轨和无轨)、挂车(全挂车和半挂车)、农用运输车
2.车船税:乘用车(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机动船舶、拖船和游艇)
(三)纳税人、税率
1.车辆购置税:在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10%
2.车船税:在境内“拥有”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定额税率。(3 个 50%)
①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 50%计征车船税
②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 50%计征车船税。
3.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 50%计征税款。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
1 千瓦折合净吨位 0.67 吨。
(四)纳税环节、征收机关
车辆购置税:购置使用环节,一次征收,国家税务局。
车船税:“持有期间”年年征收(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地方税务局。船舶吨税: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由海关负责征收
(五)税前扣除方式
车船税:反映在管理费用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车辆购置税:反映在购置成本中,通过车辆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分期扣除。
【考题•单选题】(2016 年)某企业 2016 年 3 月进口载货汽车 1 辆; 4 月在国内市场购置载货汽车2 辆,支付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另支付车辆购置税7.5 万元用。下列关于该企业计缴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a.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 77 万元
b.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 84. 5 万元
c.进口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
d.受赠小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小汽车的市场价格加增值税
【答案】 c
【考题•单选题】(2014 年)某机械制造厂 2013 年拥有货车 3 辆,每辆货车的整备质量均
为 1.499 吨;挂车 1 部,其整备质量为 1.2 吨;小汽车 2 辆。已知货车车船税税率为整备质
量每吨年基准税额 16 元,小汽车车船税税率为每辆年基准税额 360 元。该厂 2013 年度应纳车船税为( )。
a.441.6 元 b.792 元
c.801.55 元 d.811.2 元
【答案】 c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4篇】车辆购置税证明图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二、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形如下: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第15篇】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1.车辆购置税: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2. 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3. 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不含增值税款。 10%
4.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因代办牌照收取的车辆牌照费、因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因代办缴税收取的车辆购置税税款不计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21年6月王某从汽车4s店购置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乘用车,支付购车款(含增值税)226000元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代收保险费5000元并取得保险公司开具的票据,支付购买工具件价款(含增值税)1000元并取得汽车4s店开具的普通发票。王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226000+1000)/1.13*0.1=20088.5
某汽车贸易公司2023年6月进口20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12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40万元;3辆企业自用,5辆用于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每辆含税价格为45万元。该汽车贸易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小轿车关税税率 30%、 消费税税率 12%)
25*0.3=7.5 关税
25+7.5)/0.88=36.93
36.93*3*0.1=11.08
5.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6.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7.接受投资入股的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应该由接受投资方一方缴纳车辆购置税
8.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9.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
10.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11. 纳税人购置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16篇】2023年车辆购置税取消
又派红包,有利于购车补贴平稳退出,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赶在元旦前,科技部给车主发了一个大红包。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购置税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最近,“2023年新能源车补贴将提前退坡”的消息甚嚣尘上,使得年底新能源汽车出现抢购潮。新政策对市场维稳有很大作用。如果有利于明年补贴部分退出后,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释放继续支持新能源车信号
表明了国家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态度。不过,哪些新能源车型属于免征购置税范围?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免征购置税外,还提出其他促进新能源车市健康发展。对已销售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有助新能源车市维稳
11月我国的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 5万辆,环比增长15.3%,连续10个月环比连续上涨,同比增长131.4%。
新能源车市的高速发展,与国家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免购置税政策便是其中之一。
而为了督促厂家积极开拓市场,国家对新能源的补贴采用逐步退坡的方式。根据已经发布的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2023年在2023年基础上退坡20%,2023年-2023年补贴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下降40%。但最近有消息称,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可能提前退坡,幅度有说达20%,有称达40%。受此影响,为了享受更多的补贴,有些车企在年底加快新能源车的产销工作,车主也赶趟购车。
汽车流通行业分析师李颜伟提到,这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利好,有利于明年补贴部分退出后,减少对电动车行业的冲击。
当然,由于这是对2023年政策的延续,因此实施之后也难以形成抢购高潮。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在采访中提到,这个政策对明年新能源车市有促进作用,但最近六年新能源车市都有免购置税优惠,市场已经习惯了。
分析指出,今年新能源汽车的逐步走强,得益于消费者对国家政策和环保减排事业的支持。“虽新能源汽车产品较之传统燃油车的劣势有所弱化,但是消费心态更多的是感性化支撑,后续还需政府、消费者、企业共同努力,促进中国新能源车产业持续走强,继而推动中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