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免征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免征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最近几年由于疫情的反复肆虐,国内各行各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愈发困难,特别是一些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更是举步维艰!很多中小微型企业更是由于经受不住疫情的反反复复,直接倒闭。
国家为了减轻中小微型企业的经营压力,为了降低疫情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压力,最近几年陆续出台了很多利好中小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疫情刚开始爆发的时候,税务总局直接针对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直接免征,在疫情的影响下,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越来越好!
今年四月一日起,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针对全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免征政策,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讲这无疑可以大大的缓解小规模的经营压力!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讲,除了应享尽享国家出台的各种利好政策以外,还可以申请地方产业园区的相关利好税收优惠政策 ,小编平台对接的产业园区,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有各种利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针对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征其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同时,其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其所得税仅需:0.72% 减半征收后可以降低至:0.36% 核定后对于其进项票和成本发票没有硬性的要求,按照核定的税率缴税即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后,综合税率仅:0.36%
二、产业园区针对有限公司的高额税收返还政策
注册到产业园区,不用实地入驻,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可享受高额的产业税收扶持奖励。
1、增值税可以产业税收扶持:70%-90%
2、企业所得税可以产业税收扶持:70%-90%
3、个人所得税可以产业税收扶持:70%-90%
入驻园区并正常生产经营后,当月缴税,次月奖励扶持兑现到账。
三、产业园区自然人代开政策,不用设立各种类型的组织形式,凭合同和个人身份信息即可代开,同样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综合税率:2%左右 办理流程一般2-3个工作日。一票一完税,方便快捷。
基本上各种品目都可代开,比如:各种服务类,各种材料类,各种设备类,以及研发类,信息类发票都可以申请自然人代开。
疫情影响各行各业经营都不容易,通过享受各种利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合规的开源节流,节省运营相关费用的支出。帮助企业度过疫情影响难关!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至《税壹点》详细了解
【第2篇】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征
我公司是重庆市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树苗种植和销售业务,主要向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和景观工程公司等公司销售。请问我公司销售自产的树苗能否适用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答:《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91 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财政部令第 65 号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所称农业,是指种植
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十一)项规定,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重庆市国税发布的《20120 年 6 月 12366 热点和难点问题集》第11 题“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是否要求必须是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解答中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农业生产者没有要求必须是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类型的单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综上,你公司销售自产的树苗,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适用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第3篇】网传,2023年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再免征,消息是否属实?
《税晓通》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近两天有传言说,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再免征,也就是说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需要按照3%预缴增值税,这一传言是否属实呢?
如果增值税恢复3%,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企业的税收负担又有所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是从20年的3月份开始实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按1%征收,企业季度开票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
紧接着22年3月份又颁布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按照3%征收,开具普票则免税,政策执行到22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减轻了很多小规模企业的税收负担,单开具专票则需按照3%预缴增值税。
23年具体的政策文件还没出,到底是延续免征还是恢复3%都说不准,所以现在建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暂不要开具发票,等具体政策文件出来再开票,现在开票按照3%预缴增值税。
目前各地方园区个独、个体的政策也没有具体通知,但个人所得税大概率还是延续之前的核定征收,需重现递交核定申请。但有限公司产业扶持政策依旧,受政策影响不大,具体政策如下: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企业可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优化企业税务成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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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规模纳税人正在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规定。
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详细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第5篇】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文件
一、可以办理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跨境服务有哪些?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以下跨境服务可以办理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18、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19、国际运输服务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设立流程
设立公司
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
办理电子口岸key
办理外汇局备案
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流程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税收减免优惠备案】填写相关信息。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提供资料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境外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未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跨境应税应根据服务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第6篇】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享受过程中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小编帮您整理如下,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意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疫情期间增值税1%征收率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意
1.此项政策仅适用“适用3%征收率”项目;比如出租不动产等5%征收率项目,则不适用此项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了解了政策之后,在运用中您是否也有以下疑问,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热点问答吧。
1.怎样准确判断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免征增值税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免税标准,判断依据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合并计算得到的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所有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是否达到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如果在15万元以下,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第二个层次,如果合并计算的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则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征免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剔除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大额交易的情况,使小规模纳税人日常业务尽量享受免税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包括哪些?
销售额是指开展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等。
举个例子:一家小型超市属于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该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免税销售额也应计算在总销售额内,以判断月销售额是否在15万元以下。如果这家超市8月份销售日用百货取得销售收入12万元,销售蔬菜取得收入4万元,因合计销售额16万元,超过15万元,因此其销售日用百货取得的12万元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3.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政策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税务总局自2023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之后,税务ukey支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种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覆盖到各类增值税发票票种(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延续了原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中纳税人可以使用已有设备开具发票的规定,并根据发票电子化改革最新进展,明确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7篇】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春天万物生长
一年之计在于春,
又到一年耕耘播种时
春种秋收,要想收获就要开始下功夫!
税收优惠用得好,也能收获不少哦
一起来学习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核定扣除除外)
一、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因生产菠萝罐头属于生产16%税率的货物,按照12%的扣除率,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2%=1.2万元。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分析。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因用于餐饮服务属于销售税率为6%的服务,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3: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向小规模纳税人b购进一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0%=1万元。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即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4: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取得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10万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0%=1万元。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
政策依据: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例5: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既用于生产菠萝罐头又用于餐饮服务未分别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
同时,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所以在购进农产品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取得的凭证是否符合扣税凭证的条件哦~
【第8篇】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
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在独占许可中,被许可人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垄断性的,即使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也不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享有该使用权。非独占许可是指技术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合同区域内对合同技术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利。
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
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如果公司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而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直接控制虽然未超过100%,但直接与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也同样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此规定旨在防止纳税人通过关联交易以规避国家税收。
作者:黄时光,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9篇】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围绕这个政策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几个点
一、政策适用主体
第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第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二、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四、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税率,不适用此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符合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开票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10篇】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很多财务人员咨询:免征增值税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相关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很给力!可是对于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很多人却一头雾水,下面我们将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来分析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这是一个财务人员的咨询,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9%)1月份已开具普票”的理解,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a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实行按月纳税,2023年元月取得客运运输收入1090万元 ,全部开具普通发票,当期进项税额为60万元,不存在期初留抵税额,a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由于我们不知是按申报表减免税金额做免税账务处理,还是按应交增值税金额做免税账务处理,那我们分别按这两个方案来处理,并分析利弊。
方案一:按价税分离进行账务处理
1、价税合计收款109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
(计算:1090÷(1+9%)×9%=9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90万元
贷:其他收益 90万元
如果当期进项税全部与当期销售收入有关,则应该将其进行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6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万元
方案二:按价税合计金额记账
1、价税合计收款109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0万元
2、如果当期进项税全部与当期销售收入有关,则应该将其进行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万元
应该选择哪个方案,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方案一收入按增值税原理进行了价税分离,但存在以下问题:
1、方案一减免的是销项税,若该公司同时存在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如果企业核算不规范的话,可能存在免税项目进项税额虚抵的风险;
2、方案一将减免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后,这将影响“招待费”、“广告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基数;同时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收入金额基数;
二、方案二收入虽然按含税价进行账务处理,但在以下方面较为有利:
1、减免税金额可以通过增值税申报表反映;
2、方案二增加了“招待费”、“广告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基数;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有利;
3、方案二核算简洁,看到主营业务收入未进行价税分离就会想到相关进项税额要作转出的处理,避免增值税风险。
三、方案一和方案二应纳税所得税额的比较(不考虑其他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方案一:应纳税所得额=1000+90-60=1030万元
方案二:应纳税所得额=1090-60=1030万元
方案一和方案二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对于免征增值税收入,同时开具“价税合计”的免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选择方案二:
1) 按发票金额记主营业务收入;
2) 对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3)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第11篇】小微企业增值税专票免征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我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货物销售收入9万,服务销售收入25万,能否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1季度合计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0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30万,1季度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您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季30万元的免税标准,您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3.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80万元,支付的工资福利60万,如何填写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
答: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
您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时,应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同时将可以扣除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对应栏次中。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销售额标准,也是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销售额标准仍然按差额扣除的销售额计算。
5.我公司为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地下车库20万元。我公司销售地下车库的销售额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1季度合计销售额为27(=4+3+2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您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地下车库部分无需缴纳增值税。
6.我公司为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销售货物14万元,提供服务10万元,销售地下车库20万元,1季度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销售地下车库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按季纳税3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您1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4(=14+10+2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4(=14+10)万元,因此,您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24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20万元应照章纳税。
7.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我公司1月份销售收入28万,可以免征增值税吗?还是按季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您公司一月份销售收入28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则一月份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季节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会直接影响到您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因此,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8.我公司为商贸企业,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免税产品销售额20万,应税产品销售额20万,一季度能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合计销售额既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也包括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免税销售额。您1季度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您销售免税产品的销售额可按其他优惠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免税。
9.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免不免征增值税呢?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而非一般纳税人。
若您符合政策规定的转登记条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即可在2023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因此,营改增纳税人满足上述条件的也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1.我公司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2023年1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2月和3月无应税收入,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号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若您为实行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1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因此,您取得的20万元,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您实行按月纳税,1月份销售额已超过10万元,因此,应就20万元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12.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实务中,很多企业是按项目分别核算的,第一个项目销售额没达到10万,不预缴。当月又有第二个项目销售额也没达到10万,但累计销售额超过10万元,这种情况是否预缴?
答:按照规定,只要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就无需预缴税款。如果在同一预缴地的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则需要预缴税款。
13.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1月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5万元,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万,是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了?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您1月应税行为销售额合计8万元,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万元,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到10万,但属于前期已经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开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缴税吗?
答: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若您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即使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15.某自然人对外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2023年年租金96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该自然人对外出租不动产,分摊后月租金为8万元,免征增值税。
16.我公司成立至今未满一年,成立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标准我们如何判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文规定: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17.已使用税控设备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8.我公司是2023年新成立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可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自2023年8月开始,总局陆续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目前,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若您在免税标准调整前未申请自开专票,免税标准调整至10万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能申请自开专票。您属于2023年新成立的鉴证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我公司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时可以自己开专票,转登记成小规模后还能自开专票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且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属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可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缴销税控设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21.本次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本次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指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2.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包括哪些?
答: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3.本次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我市执行的减征比例由山东省政府制定。
24.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如何规定的?
答: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本次减征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税收优惠的,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减征政策。
26.纳税人享受减征优惠,是否需要提交其它资料?
答: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7.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28.本次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施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一直是国家扶持的对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小微企业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就采取了“平移模式”。但是,小慧今天要提醒大家,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望大家相互告知。
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1、2023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第六条第(二)项
【案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由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虽然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但还是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要强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也就是说,以一个季度为申报期限的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
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
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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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免征
税率:普票1%变免征,专票1%变3%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小规模纳税人从4月1日开始将免征增值税。
换句话说,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时间内营业额开普票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费的,可以理解为就是普票增值税的税率为0%,而专票的税率是3%。
即从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税率从1%调整为0%,而开具专票的税率从1%调整为3%。
在3月底这几天,正处在新政策执行的临界点,可以考虑“专票先开,普票缓开”。
期限: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预征也是减按1%),整个阶段如果开专票的话,可以开1%专票。4月申报一季度增值税的时候,也是按照3%减按1%的优惠来进行。
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共9个月的时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的在此期间,暂定预缴)。开票的时候直接选免税。但是4月1日起,开专票的话,不能开1%了,只能开3%。
在马上到来的4月申报期,大家必须注意。
税种:免的是增值税,不是所得税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是需要正常缴纳的。
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在100万以内的,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300万的,税负是5%。
举例,一个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刚好是300万元,那么它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12.50万元(100*2.5%+200*5%),应纳所得税额正好是300万的话,实际税负已经是低到4.17%。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免税,但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临界点:超500万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鉴于增值税免税的重大利好,不少中小企都会更愿意“放手”去开票。
但必须注意的是,企业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要超过500万,如果超过就被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
重申一点,增值税免征政策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从2023年4月1日起,普票增值税的税率调整为0%,尽管消息让不少中小企老板振奋,但仍有一些关键点和注意事项,值得我们今天详细解读。
【第14篇】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依据合同规定,为帮助掌握技术而提供的咨询和服务,而且技术咨询、服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一起开票。
除此之外,业务部门人员还需要持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之后才能开具免税发票。
【第15篇】免征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来源:二哥税税念
小规模免税政策出台了,按3%征收率的应收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哥税税念是一家酒店,小规模,2023年4月1日收到客户住宿费6000,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
怎么做账?
二哥说直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就行了。
有朋友说,二哥,你这个不对,要先做价税分离,按3%进行价税分离拆分后,把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2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6
贷:营业外收入 174.76
说真的,我搞不懂为什么有些朋友非要把简单的问题搞的那么复杂。本身直接免征的你干嘛非要搞一个价税分离呢??
1、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你价税分离做账,那我请问,你销售收入(或者说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是6000,还是5825.24?
你要说是6000吧,你账务做的5825.24。
你说是5825.24吧,这又不符合政策。
什么是增值税的销售额?增值税下计算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的计税依据,它本身是不含增值税的。
同样收取了6000的住宿费,二哥税税念公司如果不享受免税政策。开具了一张6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个时候,我们的销售额是5825.24,增值税是174.76。
但是,如果我们享受免税,我们开免税发票。
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自然就是6000。
免税后,我的增值税就是0。此时,不含税价就应该是我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也对应我向客户收取的价款总额。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增值税的这块实际就是转化成了你的销售额。
2、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你价税分离做账,你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填写多少?
是填写6000还是填写5825.24?
填6000,和你账务收入核对不上。
填写5825.24,你发票上金额是6000,你申报表销售额填的小于发票的金额了,比对肯定是过不了的。
所以,这个事情,其本身做个价税分离就是多此一举,你价税分离做账,开免税发票,你会发现,你两头都难搞,申报表难填,账务和发票也对不上,票、表、账都乱七八糟的。
3、所以,本身很简单的一个事情,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直接开免税发票,全部计入销售收入即可。
看到这里,肯定还有朋友说,为什么之前小规模季度免税,要先计增值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呢?
其实直接免征和直接减免还是有所不同。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比如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即这类我们事先就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无需分离一个增值税出来转损益)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比如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即对应我们的事后才能明确的增值税免税),我们才需要先进行增值税价税分离,然后通过“应计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核算后进入“其他收益”科目。
【第16篇】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热点资讯
【国际动态】
1、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欧元区2023年11月失业率为6.5%,失业人数为近1100万。同时,在欧盟范围内,11月失业率则为6.0%,失业人数近1300万。
2、美联储戴利表示,不需要看到通胀降至2%后再停止加息;要找到暂停加息的峰值具备很大的挑战性;5%-5.25%的利率峰值是合理的,可能会是这个水平;fomc在下次货币政策会议上既可能加息25个基点,也可能会加息50个基点。
3、英国政府宣布下阶段能源补贴计划,对企业的能源补贴减少至55亿英镑。新计划将自2023年4月起实施,持续至2024年3月。英国政府2023年9月宣布对企业用户使用的电力和天然气设定价格上限,对供应商补偿相应差价。
4、1月9日,在岸人民币、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盘中双双升破“6.8”。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2023年以来已连续“五连涨”。本轮人民币升值始于2023年11月份。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11月1日的低点7.328,一路走强至目前的6.7592,期间累计上涨超5600个基点;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则由2023年11月1日低点7.3565,最高升至2023年1月9日盘中的6.7664,期间涨超5900个基点。
【国内要闻】
1、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1月9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当前,医疗救治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当务之急,做好诊疗关口前移和重症患者救治是重要着力点。
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支持实体经济企稳向好。推动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加强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
二、产业动态
1、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到2025年,全市绿色制造单位达到300家,电炉钢比例达到25%左右,冶金、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3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高于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水平。
2、中钢协:预计2023年中国粗钢产量10.1亿吨左右,同比下降2.2%。
3、中国煤炭运销协会:2023年12月下旬,30家煤炭企业焦精煤产销量分别完成547万吨和549万吨,旬度日均产量环比增幅2.1%,同比增幅11.4%。截至2023年12月下旬,30家煤炭企业累计生产焦精煤1.97亿吨,同比下降4.7%。
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最新大宗商品价格监测分析报告显示,受国内政策利好、经济复苏预期和下游消费信心增强带动,2023年12月份全国重点大宗商品价格多数上涨。其中,铁矿石现货、铁矿石期货和螺纹钢期货,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5.74%、10.89%和10.38%。另外,作为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的pta,12月月末现货价格报5552元/吨,环比上涨1.17%,同比上涨13.31%。分析认为,多重宏观利好提振石油化工和化纤纺织市场信心,对pta价格上涨形成支撑。
三、钢厂信息
1、2023年1月10日柳钢热卷、中板产品部分区域出厂价上调30元/吨;
2、方大特钢计划2月6日开始检修,检修1050立方米高炉,检修时间约45天,期间轧材线轮检,预计影响日铁水产量4000吨/日,影响轧材产量5000吨/日。
四、下游信息
1、商务部:预计2023年汽车消费市场有望总体保持增长势头。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继续推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2、从国家开发银行获悉,该行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功能作用,服务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全年发放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超过1.4万亿元,全部投向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五大重点领域,支持了白鹤滩水电站、川藏铁路、滇中引水工程、广东海上风电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
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4、大连市近日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在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大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这也意味着,新政落地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5、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市管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从推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打造低碳能源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等7个维度提出25条措施,全力推动国有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为北京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国企力量。行动方案提出,要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交通方面要持续淘汰燃油公交车。“十四五”时期,市管企业所属公交车(山区线路及应急保障车辆除外)、巡游出租车(社会保障除外)新增轻型环卫车(无替代车型除外)全面实现新能源化。'十四五'时期,市管企业新增和置换公务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
五、市场成交
【乐从钢铁世界地磅进出货指数】
2023年1月9日,钢铁世界地磅出货指数录得51点,较上一交易日跌7点,跌幅12%,较上周同期跌16点,跌幅23.9%;钢铁世界地磅进货指数录得47点,较上一交易日跌18点,跌幅27.7%,较上周同期跌20点,跌幅29.9%。昨日,现货价格稳中有涨,地磅进出货指数持续走低,市场成交趋弱,交投气氛不佳。
六、【乐从钢铁世界库存指数】
1月10日,乐从综合库存指数录得98.3点,较上一交易日涨0.3点,涨幅0.31%;较上周同期涨5.3点,涨幅5.7%,综合库存近7天呈现波动缓上升趋势;
细分品种来看,乐从热卷库存指数录得118.9点,较上一交易日涨1.2点,涨幅1.02%;较上周同期涨14.1点,涨幅13.5%,热卷库存呈现上升趋势,总量变化不大。更多库存数据信息,请登录钢铁世界网站-数据中心查看
注:1、本指数反映乐从地区钢材社会库存总量变化情况
2、综合库存指数基准点:100点(以2023年1月1日在库数据作为计算基准)
【点评】综合来看,下游终端陆续放假,钢材市场成交持续萎缩,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进一步优化、大宗商品消费和地产支持政策加码,资本市场情绪偏好,预计明天钢材价格或将稳中有涨运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