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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所得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0

【导语】增值税和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和所得税(16篇)

【第1篇】增值税和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所得税,而增值税是流转税,二者的关联性不大,但区别却很大。比如纳税义务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等。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纳税义务人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比如个体工商户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均要缴纳增值税。比如,个人在购物的过程中就履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2、适用的税率不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适用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适用五级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利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增值税则分为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或5%,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税基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比如,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

而增值税的税基是流转额,即应税销售额(不含税)。比如,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应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税率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以收入总额作为征税的基础。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或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为纳税的基础;增值税同样是以企业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计税的基础。

个体户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经营者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与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的收入额基本趋同。

比如个体工商户年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300万元,年度发生成本费用230万元,实现利润70万元。则该个体工商户应确认业主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和个体户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均是300万元。

总之,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区别很大,但联系并不明显。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种的流转税,一种是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9月8日

【第2篇】设备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园区招商,为企业保驾护航达到节税目的!

设备销售和设备租赁增值税高是这类型企业十分头疼的问题,本就有着13%的增值税,还会出现缺进项的问题,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在太重了,该如何解决呢?

那么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设备销售需要考虑上游进项问题,尽可能多的拿到进项票,能够在后期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增值税,但是一些企业上游合作商是散户或者个体户、小规模企业等等,就会出现进项不足的问题。进项不足比较难解决,就必须从其他方面入手。

而设备租赁则是进项仅有第一次购进时能够以使用一次,而后期设备出租出去,就没有足够的进项拿来抵扣了,所以存在严重的进项不足的问题,增值税始终很高。

设备销售和设备租赁都存在进项不足,导致增值税税收压力大的问题,推荐以下方式来解决。

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内,对于园区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扶持奖励,其政策内容主要有:

增值税:地方保留5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增值税总额的35%-45%;

企业所得税:地方保留4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8%-36%;

个人所得税:地方保留4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8%-36%;

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这种方式能够解决及时企业没有足够进项,但是通过税收扶持奖励也能够减少很大一部分的税金支出,并且只要企业合规的操作,这样的节税方式是完全合法的。具体的操作流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通过合理分配企业的业务,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能够最大程度的为企业合规节税!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壹点》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第3篇】甲供工程增值税

“甲供工程”如何确定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建设单位仅提供水电的,该工程服务是否属于甲供工程,总承包方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案例,来说明一下。该案例,工程建设方和承包方因为对税法(行政法)的理解不同,产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里面涉及到增值税的抵扣原理,法律的时间效力、是否溯及既往,合同法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信学完此案例会对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涉及的法律知识

在看案例前,先梳理需用到的法律知识。

(一)增值税的抵扣原理。下游要多抵扣,那上游就必须多交税。对于存在可供纳税人选择税率的情况时,产业链中弱势的一方往往要吃亏多交税或少抵扣。

(二)法律的时间效力。一般来说“新法优于旧法”,除非新法有特别规定,如明确起止时间。

(三)合同法中的履行义务。《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案情简介

a是工程建设方,b是承包方。根据财税〔2016〕36号,b认为项目属“甲供工程”,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给a即可。a认为如果按3%开票其将少抵扣进项,根据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其也有选择权,也“可以”要求b按11%税率开具发票。

b不愿意按11%开具发票,a认为b作为先履行一方未按约定开票,不愿履行其付款义务,b提起民事诉讼将a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财税〔2016〕36号,b有选择权,同时最新的财税〔2017〕58号规定b只能选择按3%征收率开具专票,判b胜。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a、b的招投标资料显示b是按10%税率计算的投标价,且财税〔2017〕58号规定了生效时间,不可溯及既往,判a胜。

三、案例详情

案情:2023年5月,a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工程对外发包,最终由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a公司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所用钢材由a公司统一购买。同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完工后,a公司与b公司办理工程结算时,对b公司到底是应当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应当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产生分歧:

a公司认为:甲供材方式规定的是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言外之意就是,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在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是按照一般计税即11%税率进行计量,b公司理所当然的应当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认为: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甲供材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该增值税政策是针对施工方而言,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a公司只能被动接受而无选择权,既然税收政策赋予施工方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选择权,就可以选择按照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双方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从中协调,但仍不能达成协议。因b公司拒不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b公司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b公司按照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工程结算中增值税定额由原来的11%调整为3%进行结算。

一审法院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该案中,由a公司采购工程材料,构成“甲供工程”行为。但另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也就是说,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所承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如果存在甲供工程,不论是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工程总承包人均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意思完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总承包人没有选择余地,建设方也没有了强制要求总承包人适用一般计税的借口。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b公司应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当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在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时,增值税的取费标准也应当按照3%进行计量。

a公司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为有失偏颇:税收政策应当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甲供材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虽然建筑施工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是b公司,但增值税是根据上一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作为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所以,开具3%还是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影响着下一环节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a公司对一审作出的判决不服,遂随后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a公司要求索取11%增值税专用发票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支持a公司的主张。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财税〔2017〕58号文件是在财税〔2016〕36号之后下发,应当遵循“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但应当是在基于“后法”没有明确约定起效时间的情况下。根据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在该文件下发之后,对于符合财税〔2017〕58号规定的甲供工程,工程总承包人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收政策规定只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相应接受服务方只能索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该文件下发之前,仍适用财税〔2016〕36号文,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在本案中,建筑安装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发生在财税〔2017〕58号文件下发之前,即2023年5月签订,从a公司提供的中标资料来看,b公司当初向a公司提供的中标价中,其中增值税的取费标准是按照当时的适用税率11%(2023年5月1日后调整为10%,2023年4月1日后调整为9%)计量,这是合同签订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意味着b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默认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并且也符合合同签订时增值税的规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并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a公司也是当初中标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因此,b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认定a公司要求b公司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合情合理合法。b公司未按规定提供发票,a公司有权拒绝支付。

法理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一般计税,但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甲供工程”又为什么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计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对于甲供材,发包方采购材料,可以增加自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相应的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然减少,可能导致税负增加,因此,为解决甲供材可能产生的税负上升问题,对一般纳税人的甲供材业务,允许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在甲供材的数量上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不论甲方是提供“全部”设备、材料、动力也好,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动力也罢,甚至于甲方仅提供一根钢筋,作为施工方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在实际操作中,作为甲方是强势的一方,作为施工为弱势的一方,如果甲方一方面将材料自行采购,另一方面强行要求工程承包人再按照11%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从国家税收的角度,增值税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但作为施工方来说,因为大量进项税已被建设方抵扣,施工方没有或只有少量的进项税抵扣,其实质是甲方将增值税转嫁给乙方,使乙方的增值税税负大大增加,显然有失公允。为解决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财税〔2017〕58号文,文件规定:特定情况下的甲供工程,不能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而必须适用简易计税。但特定情况下的甲供工程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是有前提:

一是主体为总承包方,分包方不适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主体结构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如总承包将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提供工程服务分包给分包方,对于总承包方适用简易计税,那么分包方能否能适用简易计税?一般而言,分包方(一般纳税人)能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根据工程项目是否为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如果不属于前述三种项目,分包方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二是针对的是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该条中规定的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但该工程服务仅是对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的。非房屋建筑,如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不适用。

三是建设单位仅限于自行采购四种材料。“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仅限于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这四种材料。这四种材料建设单位可部分自行采购这四种材料之中的一种、二种、三种或四种,也可全部自行采购四种材料之中的一种、二种、三种或者四种。对于部分自行采购的,没有数量限制,只要建设单位有采购,就属于自行采购部分上述材料。建设单位仅提供水电的,该工程服务仍属于甲供工程,总承包方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建设单位自行采购部分钢材,总承包方应采用简易用计税方法;建设单位自行采购部分钢材、部分预制构件,总承包方应采用简易用计税方法。自行采购是指建设单位外购,抵债,接受入股取得。建设单位自产,原则上不属于自行采购。比如,钢材生产厂家,建设办公大楼。该办公大楼的钢材部分使用厂家生产的钢材,其他材料均由总包方提供。则总包提供的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属于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办法。

但是该文件发布后,自2023年7 月1日起,总承包单位不能再做选择,只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而不能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在本案中,合同签订时间为文件出台之前,按照招投标的文件,是按照当时的适用税率11%计量,也就意味着b公司已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虽然后期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但税收政策执行的一贯惯例是“老合同老办法”,也就是说,税收政策的调整不得干预纳税人原有的正常经营活动秩序。因此,按照当初的中标合同,b公司应当向a公司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未依法提供发票的,按照税法的规定,a公司有权拒付。

【第4篇】出租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

出租土地如何交增值税?

答:企业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即:土地使用权出租,从税务的角度来讲是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应根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如果企业出租的是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5篇】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提到税率很多纳税人一定会觉得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好复杂好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就方便很多,但是要特别注意一点,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所有的计税都是使用3%征收率的,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使用不同的征收率。

3%与2%的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财税第47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编提醒: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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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土地增值税增值率计算

1、在房地产的概念中,住宅和商铺是两个概念,住宅是供居民居住、生活用的,期限是70年,而商铺是供生产用的,期限是50年,所以商铺是非住宅。

2、普通住宅的条件有三个:1)销售价格不超过当地市场价格的1.2倍,2)面积在一定标准下,一般是144平方米以下,3)小区容积率超过1.0以上,这三条件有一个不符合都不是普通住宅。

3、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全额增收土地增值税。

4、如果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不分开核算的,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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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预缴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预缴增值税怎么办理?本文为大家梳理了预缴增值税的办理渠道、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一一进行了说明,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预缴增值税怎么办理?

1、办税服务厅(场所)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预缴增值税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那些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第8篇】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昨天有同学询问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有事儿,未作答。今天在此一并详细答复。

首先,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但对方科目因房地产用途及转让主体不同,一般记入“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和“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一般工商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作这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项费用,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土地增值税

2.一般工商企业转让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附加后,转让损益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

3.一般工产企业转让投资性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建造的商品房时,应将确认的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房地产转让(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缴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缴土地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9篇】高新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受疫情和新经济形势双重影响下,高新技术类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呢? 以下,特按照三类受惠主体,详细说明。

第一类受惠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类受惠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第三类受惠主体: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第10篇】增值税税率记忆

我想我能 需求的构成要素: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

保过 实施保护价格导致市场过剩,保护价格超过均街价格

很多同志了解自由 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 很多生产者和消费者产品是同质的;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了解充分:进人退出市场自由。

快吃快喝 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谁能直接成功 国债的发行方式:随买方式、直接发售、承购包销、公募招标

山路十八弯 资本供给短期内是垂直线,在长期内是一条后弯曲曲线

必定累 税率的基本类型: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两减一收 凯恩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平均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收人是决定消费的最重要因素

年内完成统一靠合法公开 政府预算的原则:完整性、统一性、可靠性、合法性、公开性、年度性

84 消毒液 1988 年巴塞尔报告,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

不确定相关病毒的高传染性 金融风险的特征: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传染性

边际等于边际

边际效益=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产品=边际要素成本

劳动的边际效用=闲暇的边际效用

没命,佛教 “没命”一莫迪利安尼提出生命周理论;“佛救”一弗里德受提出持久收人理论

姑父 经济周期类型,古典型周期负增长

总是一致的 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为经济波动的一致指标

增值税税率记忆方法 一般货物和普通服务类是 13%;关乎民生就要 9%;交邮建筑不动产是 9%:增值电信 6%,基础电信 9%;现代服务、金融生活就是 6%

带着自信算房租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类:代理业务、咨询业务、信托业务、结算业务、租赁业务

三八要简约 2003 年新巴塞尔协议: 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督检查;市场约束

森林里找金牙 国际货币体系的变迁过程:国际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

一路发 即当数据服从对称的钟形分布时,可以运用经验法则来判断约有 68%的数据与平均数的路离在 1 个标准差之内,标准分数1-1,1围内

天气热少花钱,天气冷多花钱 政府政策工具的运用:经济过热政府少花钱;经济过冷政府多花钱

允许历史可重现 会计计量的属性:公允价值、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现值等

元且留只鸭 主要的担保物权: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

老公特丑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刚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外公不聋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

吃艾果去厦门 支出法四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 gdp =c+i+g+(x-m)

去掉焦虑 财务分析的方法:趋势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

【第11篇】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下载

本人对之前分享的2023年3月版excel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做了部分补充、完善。

若需要此套表格,可点击文末“了解更多”,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免费领取。

其实,对于一般的企业,仅从完成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角度来说,大多还是比较简单的。

不过我认为年度纳税申报表所涉及知识的综合性还是比较强的,尤其是纳税调整相关的表单。

结合这些表单,我们可以更深入、全面地理解会计规定和税法各自的规定口径,并且表单行次的设计也可以帮助我们更系统地梳理相关知识点。

比如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列举了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主要业务情形: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单,体现了企业所得税中部分参照收付实现制或其他特殊方式确认收入的业务类型等: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体现了广宣费等的调整计算思路:

总之,在我看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一套实用的学习工具。

即使现有工作单位在所得税汇算时不见得用得到那么多表单,但我们平时学习企业所得税知识,也可以结合这套表格加深理解,这可能比单纯看文字更直观具体。

【第12篇】运费增值税抵扣计算

随着增值税“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公司发生的差旅费中的大部分费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了,不过在实务操作中还是有很多小伙伴存在很多疑问,下面就差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进行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及差旅补助,下面逐一分析。

1、交通费

交通费主要有飞机票、火车票、轮船、汽车票、通行费发票及公共交通费发票等。

1)飞机票: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需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这里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能计算在内。

2)火车票: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公路、水路客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这里需要注意只有注明旅客信息的客票才可以,已限定金额的手撕发票不可以抵扣。

4)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这里需要注意仅电子发票可以抵扣,纸质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5)公共交通发票:公共交通发票目前基本都不可以抵扣。

划重点:1) 可以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企业报销的不属于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审计咨询人员的差旅费。

2) 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限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

2、住宿费

出差住宿取得的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直接勾选认证抵扣即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3%。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及住宿费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公司组织的集体旅游。

(此处已添加书籍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3、餐饮费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差旅补助

差旅补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差旅费增值税抵扣个人整理的一些见解,欢迎交流探讨。

【第13篇】成品油增值税和消费税

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这些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税收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用之于民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日益健全,我国税收制度也随之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税收体系主要由三大类别构成,分别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涵盖18个税目、4项税费。本文将重点分析什么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包括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流转税”面面观

第一大类别是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具体来看,所谓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流转税的特点是,一方面,计税依据明确,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计税,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所以税源十分充足。

值得注意的是,流转税中包含我国的纳税“大头”——增值税,而增值税也是和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目。

从增值税的名称便可以看出,所谓“增值”,就是某个货物经过转手再卖,价格较之前涨价,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税便是针对涨价(增值)部分所征的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是采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计算方式得出。

就增值税的税率而言,不同的行业对应着不同的税率。一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二是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9%。三是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四是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此外,增值税的来源主体,即货物的成交价格,又划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如果是不含税价,则增值税可直接套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公式得出。而如果是含税价,则需另行计算。比如,经转手的货物售价为20元,为含税价,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计算出货物的原价,如果货物为实体商品的话,原价则等于20/(1+13%)=17.7元,然后再用17.7乘以13%的税率,最终得到2.3元的增值税额。

其实,在实际的交易环节中,国家很难一一追踪每件货物和劳务的流转和增值情况,因为,实际上,为了方便计算和避免偷税漏税,目前国家普遍采用“销项税-进项税”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仍以上述货物为例,比如买家20元购买后,卖家又以50元的价格卖掉,则会产生的增值税额=(50-20)/(1+13%)=26.5,在此情况下,则须交纳增值税=26.5*13%=3.4元。

那么,“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何以证明货物流转的金额?那就是发票。所以,建议商家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发票的管理,以此作为进项和销项依据,进而更加合规的做账。

另外,流转税中还包括我国税收的另一个“大头”,那就是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通常,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税目包含如下: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当然,消费税也存在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等。

那么,既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为什么还要征收消费税,两者有何区别?

其实,这是国家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结果。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更具有普遍性,而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性和导向型十分明显,针对的一是烟酒等暴利且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行业,二是化妆品和珠宝等类奢侈品行业,三是筷子、汽车等环境污染相关的行业,通过对这些行业适当征税,以此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进而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平衡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

“所得税”全透视

第二大类别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所谓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一方面是税基较广,课税对象包括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个人纯收益。但另一方面,所得税的课税很复杂,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复杂计算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税率划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不同,所得到的应税额也会形成很大差别。

细分来看,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则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就税率而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非居民企业为20%。当然,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其他优惠政策则包括免税、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同时,对一些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些国家鼓励的自贸园区,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部分产业企业,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减按10%征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按月计算征税。其中,每月5000元以下(每年6万元)免征税,在此基础上,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采用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国家推出了税费扣除制度,分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其中,一是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专向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6项。三是其他扣除,则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上述专项扣除,对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起到了明显作用。

以上就是本文围绕“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类别,以及子项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的全面解读,以上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上述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第14篇】土地增值税征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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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a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四条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的问题相关规定:

“根据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q2: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a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规定: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5月预售住宅与非住宅项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其中预售住宅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5000万元,该住宅项目容积率均大于1,预售非住宅项目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3000万元。该地区属于东部省份,当地规定:容积率大于1.0(含)的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3%;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那么,该公司应预征土地增值税多少元?

预售住宅应预征的税额:5000*1.5%=75万元

预售非住宅应预征的税额:3000*3%=90万元

共计:75+90=165万元

q3: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是否为含税收入?

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q4:如何计算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额?

a4:例如、2023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取得了预收款1100万元(含税收入),该公司所在地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那么,该公司应缴纳预征土地增值税多少元?

第一步、计算企业取得预售款预缴的增值税

1100万÷(1+10%)*3%=30万元

第二步、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1100-30=1070万元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

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征率

=1070*3%=32.1万元

q5: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情形有哪些?

a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q6: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a6: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四条“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相关规定:

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q7: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税款如何计算?

a7:应缴税款=转让房地产收入(不含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例:2023年5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税务检查,该公司开发的产品均为普通住宅。经检查发现该公司虽设置账簿,收入总额可以确定但成本费用凭证等扣除项目资料残缺不全,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经核查确认后,该公司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18亿元,当地规定核定征收率为7%。那么,该房地产公司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缴税款=转让房地产收入(不含增值税)×核定征收率=18亿*7%=1.26亿元

q8:核定征收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a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六条关于纳税期限的问题条款规定: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

【第15篇】增值税网上确认平台

刚刚!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大更新,新增四大功能!今天起,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就按这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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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勾选认证又变了!

1、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同时调整抵扣统计表的表样。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下情形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

2、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针对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

3、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4、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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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票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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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2023年8月更新)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①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著名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④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⑤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第16篇】增值税优惠备案项目

自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以来,关于“零申报”的问题粉丝一直在询问,也存在很多误区,今天统一在这里为大家“解惑”。

当期不用缴纳税款 做零申报?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后,想要做零申报。

首先明确是不可以的。

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相应栏次的享受免税数额。

当期未发生收入 做零申报?

公司为新开业的新办企业,没有发生收入,但是产生了增值税进项且已经做了认证处理,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肯定是不可以的。

虽然新办企业当月未发生收入,但是存在了进项税额,如果进行零申报处理,可能会因为未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抵扣造成不能抵扣的情况发生。正确处理方式是在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填写“0”并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从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企业长期亏损 做零申报

不可以。

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进行“零申报”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从而会造成企业的损失。

免税收入 做零申报

虽然小微企业很容易达到免税政策的条件,但免税不代表可以零申报。

按照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应纳税额为零,但也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填入申报表的“其他免税销售 额”中。

已预缴税款 做零申报

某家企业提供服务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了税款,那么可以做零申报吗?

不可以零申报。

虽然该企业代开发票且已经缴纳了税款,但依然不能简单地进行零申报处理。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申报表中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从而进行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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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所得税(16篇)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所得税,而增值税是流转税,二者的关联性不大,但区别却很大。比如纳税义务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等。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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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