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税控系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税控系统
一.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
1.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注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1)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2.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二.税控收款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如何区别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
1.税控收款机,是一种带有税控功能的收款机,不需要区分首次购进还是非首次购进,均只可抵扣税额部分,其中,一般纳税人必须凭专用发票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凭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税控专用设备,是抄税报税时使用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抵免 。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1)在2023年12月1日后首次购进的,可以价税合计全额抵扣,必须凭专用发票。如果非首次购进,则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部分,不能价税合计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
(2)支付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都允许抵减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第2篇】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
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后续购入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的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递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只是不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二、技术维护费
1、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第3篇】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费
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财税〔2012〕15号
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财税〔2012〕15号
由此可见企业购买的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是可以进行增值税全额抵减的。
一、增值税全额抵减的注意事项
(1)对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企业须是初次购买且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
(2)对于技术维护费,企业只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
(3)以上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一般申报的时间与会计做的账保持同步。
二、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
以技术维护费为例子
以下申报显示为当月可以全额抵减完,如当月不能抵减完,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
(1)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如下图
以上显示为当月可以全额抵减完,如当月不能抵减完,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
(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下图
(3)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以技术维护费为例子
以下申报显示为当月可以全额抵减完,如当月不能抵减完,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
(1)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下图
(2)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如下图
四、会计如何做账
(1)一般纳税人
产生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80
贷:其他收益 280
(2)小规模纳税人
产生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其他收益 280
【第4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财税【2012】15号文中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获得的增值税普票可以全额抵减所得税,这个绝大部分会计都是知道的。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支出这二项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会计处理上经常会出现错误。让我们看看下面一个客户的实例,前车之鉴呢!
一般纳税人韩老板:小唯!小唯!小唯!购买税控盘设备的发票我给认证了……怎么办呀?完了!!!原来能抵扣480元的,现在进项就有27.17元了…….
小唯:韩老板~莫要着急!小唯来帮您!
已认证的进项发票,是可以通过操作,按照480元抵扣进项的哦~
处理办法如下:
一、财务处理如下:
(前提:新办企业购入税控设备,并直接将发票认证)
1、购入设备并认证时会计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进项税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如下:
1、进项税额转出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的23栏填入转出信息
2、将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的“本期发生额”栏,若本期需要抵减,将发票金额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即可。
【第5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
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后续购入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的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递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只是不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二、技术维护费
1、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第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
1.采购环节巧筹划
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是否有筹划的技巧呢?答案是肯定的。经总结,采购环节中可以运用如下纳税筹划技法。
一、发票管理力面。
①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避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一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但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外)。因此,采购时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五、购货运费的筹划。
①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
②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③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购货方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 六、选择合适的委托代购方式。
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常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纳税利益各异。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是指: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一般来说,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2.专利、非专利技术指导与相关培训的纳税筹划
韩国lpdk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显示器回扫线圈的电子企业。2000年,该公司与北京某国有电子集团合资成立了中韩合资北京lpdj电子部品有限公司。由于韩国lpdk公司的技术在世界属于领先地位,技术成分较高,因而在北京公司投产经营之初,双方约定每季度由韩国lpdk公司派专门技术人员来华对北京公司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一场全体技术人员的培训。对于韩国技术人员来华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北京lpdj公司每次向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35万元。截止2003年年底,北京公司累计向韩国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对于这笔技术指导费支出,北京lpdj公司在每次向韩国公司支付时,依据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营业税,即每次代扣韩国lpdk公司在华技术指导服务的营业税=41.35×5%=2.0675(万元),四年累计代扣税款33.08万元。在税务专家对该公司进行涉税风险诊断时,对于该公司的这笔涉税业务操作,专家们认为,通过合理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
筹划方案
通过对该项业务涉税流程的分析,专家们提出:由于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不但要针对中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还要对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最新技术操作的培训,而技术指导与培训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上是存在差异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眼1995?演156号)的规定,技术指导应依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而《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所称的文化体育业中的培训包括各种培训活动(见《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因此韩国技术人员向中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应依照“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显然,由于这两种活动之间存在的税率差,通过将北京公司向韩国公司支付的技术指导费重新界定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将支出总额在这两者之间合理划分,可以达到合理减轻该涉税业务整体税负的目的。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会议,中方就这两项服务分别支付劳务费0.5万美元和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和37.215万元。这样,中方每次代扣韩方技术劳务的营业税=4.135×5%+37.215×3%=1.3232(万元),比筹划前少缴税款0.7443万元。按照此方法操作,以北京公司之前支付给韩国lpdk公司的661.6万元技术指导费为例,只需缴税21.1712万元,合计节税=33.08-21.1712=11.9088万元。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该公司在2000年到2003年已经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韩国公司33.08万元的营业税,对于该项已经履行的纳税义务无法再予以改变,任何试图通过变动合同等文件资料的方式达到划分劳务性质,少缴税款的举措都已经超出了纳税筹划的既定范围而成为一种偷逃税的违法行为,毕竟超前性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根本属性,纳税筹划应体现的是“筹”而非“补”。针对此,北京公司应按照专家提出的筹划思路,尽早与韩国公司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以后的应税劳务的提供中,尽可能合法地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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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一、政策优惠的内容有什么?
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下同)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发票,在增值脱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增值税纳棁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8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六十条增值税管理制度!从领购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流程:一应俱全】
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公司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谓是相当熟悉!但财务人员对于它的使用和管理,不能毫无头绪。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份具有六十条,长达上万字的增值税管理制度,大家一起来学习吧。【文末有获取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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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公司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今天我们先一起来学习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税控技术服务费280元抵减如何填写。
一、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二、填写《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
第一步:增加
第二步:①点增加下面的倒三角⟶②在出现的空白格中填写税控减免代码0001129914⟶③点一下出来的条文
第三步: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金额点保存
最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应与《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金额一致,然后保存申报即可
购买税控设备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第10篇】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0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1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栏次,最终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0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关栏次,最终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11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公司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今天我们先一起来学习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税控技术服务费280元抵减如何填写。
一、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二、填写《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
第一步:增加
第二步:①点增加下面的倒三角⟶②在出现的空白格中填写税控减免代码0001129914⟶③点一下出来的条文
第三步: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金额点保存
最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应与《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金额一致,然后保存申报即可
购买税控设备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第12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当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则需要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目前,都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增值税发票税控技术维护费如何做账?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接下来快跟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发票税控技术维护费如何做账?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税控系统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抵减之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税控系统
近年来的新税控设备就是金税盘,其有着银盘、黑盘及白盘的区分。另外,金税盘有配套的报税盘。待升级后,报税盘可以不用。这些系统属于航天信息公司的主流产品。税控盘则是百旺金赋公司的设备。这两家公司的设备作用相同,所开具的发票也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外形及操作系统。
增值税发票相关知识延伸:
1、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也是对销货方纳税义务及购货方进项税额兼记的合法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不同发票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了商事凭证的作用,另外也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它能够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的各种环节进行联系,即,保持了税赋的完整性。
3、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种称呼。举个例子:十万元,那么可以将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十万元版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指税价款不包含在内,可以超过十万元人民币。而限十万元版,指的是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其税价款并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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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税控系统减免政策解读
一、增值税的最新减免政策
涉及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实施时间: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内容: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小规模的认定标准的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公司等企业类型。
三、需要注意的内容
1、判断是否能够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但此期间内纳税人没有及时开票交税,后期也可以按1%征收率开票交税,当然还会涉及滞纳金等问题。
2、适用该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公告中第三、四条关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的内容,确保规范、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确保规范开票、正确开票,降低自身税收风险,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如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将影响您享受减免优惠,请务必在3月开票前完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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