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ppt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ppt,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ppt
「增值税的计算觉得难?资深税务会计郑女士:快收好这份公式方法」
我和我的丈夫,我们两个人都是会计。
在我们结婚之后的这些年,人们总是说:'你们两个是不是总打架?夫妻两个人都是管钱的,肯定谁也不服谁!'
他们不知道的是,我们的相识相知正是因为会计这个职业,更准确的说是因为增值税的计算。
(文末有免费资料领取方式哦)
那是一个'英雄救美'的故事。
我那时刚刚工作几个月,虽然不是什么都不懂,但是干的也只是贴贴会计凭证,做些数据统计,很偶尔才能做些账。
所以,当公司带我的'师傅'生病请假,而领导又交代下来做增值税的一些计算的时候,我一下傻了眼。
一、增值税的概念
公司别的会计还在忙其他的事务,我的'师傅'又联系不上。正当我打算硬着头皮找主管说我不会的时候,我的丈夫经过了我的桌子。
见到我正踌躇着要起身的样子,他问我:'怎么了?'
我和他说明了情况,他笑道:'今天我正好不太忙,等下你到我那,我给你讲讲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和方法,只要往里一套,你就可以自己来做了。'
二、增值税的分类
我屁颠颠的跟着他过去,听他讲增值税,这一刻,他简直太迷人了。
首先他问清楚了我这次要计算的增值税的类型:'不同的对象,它们的计算方法和税率是有很大差别的。'
三、 增值税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在他给我讲解了增值税的分类后,我想了想确定的说:'是一般纳税人。'
他含笑给我讲解了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然后带着我算了一遍。
在他的指导下,我顺利的把工作完成了。正当我开心的要去上交工作的时候,他喊了我一声:'你要不要把增值税的内容听完?'
2、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要!'我毫不犹豫的回答。
'好,那我等你过来。'他说。
回来之后,他又给我讲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然后,又约我第二天中午继续讲接下来的内容。
3、进口货物
第2天, 果然,在空闲的时间,他过来详细的把进口货物的计算公式教给了我。看着他认真的样子,我渐渐的对他有了好感……
四、 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再一天,增值税的计算讲完了,我突然冲动的说:'要不要,我们,试试看?'
他立刻答应了。
我们对视一眼,笑了。
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一直到现在!
我把他当时讲的内容做成了ppt,现在分享给大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领取。希望能帮上你们的忙!
2、间接计税法
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五、 实例分析
1、 xx集团案例
......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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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扣除
导读:土地增值税是指的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需要纳税的一种方式。很多人容易将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相混淆,土地增值税的可以扣除的项目中税金是其中之一。那么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税费有哪些呢?
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税费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额时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土地取得成本,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房产开发成本,即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三是房地产开发费用,即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四是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另外,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还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本文详细介绍了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的税费有哪些,也介绍了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如果你是一位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最好是知道很多税金都是可以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扣除的。
【第3篇】增值税简并税率
两会刚刚传来大消息,人大代表又有新提议:13%、9%、6%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8%?!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到这,财会人炸锅!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2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人大代表姜明表示:自己带来了《关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建议》,建议:简化税制,将13%、9%、6%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8%;同时建议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已经于5月22日在北京顺利召开,全国各界人士代表出席。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上会自己带来了《关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注会菌整理了一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建议一:应该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
姜明说:“建议增值税采用一档税率8%,将前两档税率降下来,充分体现政府减税降费的决心;另外,以服务业为主的税率6%上升2个百分点。但不能增加这类企业的税负,应该通过调整抵扣政策降低实际税率——允许服务业把人力资源成本列入进项抵扣。一般服务业人力资源成本约占运营成本的70%~80%,如果采用8%的税率,则实际税率仅为1.6%~2.4%。”
说到为什么“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建议更为细致的原因,他说道:
1、我国的增值税税制过于复杂,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对应税率、税务处理方式。据不完全统计,从2023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一共出台了125份有关增值税的政策文件。政策频出,相互交错更迭,企业的税务会计很难准确领会。
2、2023年,就提出了增值税简化税制,三档并两档的要求,但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具体体现。
3、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多数是一档税率。税率结构简化,有利于增值链抵扣链条的顺畅运转,减少重复纳税,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同时还能减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减少征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分为13%、9%、6%三档和一档普通票的3%。对于税率适用哪个档,尤其是“混合销售”业务会存在很大争议。税率复杂还会导致不同行业间业务的抵扣比例不一致,形成行业间的税负不公平。
因此建议应该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
建议二:取消普通发票
姜明说,增值税制自1994年开始执行以来,一直保留着营业税,直到2023年实施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的名称消失了,但新增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不能享受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和计税模式。“普票”实际上就是营业税。
建议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取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税收制度,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统一税制,适用8%的税率,人力资源成本可以抵扣。具体方案见第1条。
建议三:取消以票定税
姜明表示:我国的电子税务系统应用较早,功能领先。
在此基础上,完全可以实现税务处理的无纸化、网络化、大数据化。首先是我们具备这样的技术手段,其次可以借此完全消除假发票案件,杜绝因为虚开发票导致的巨额税收损失。建议税务部门取消以票定税制度,立即全面实施税务电子化、网络化。
发票在我国得税收管理体系中确实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发票的问题和质疑也非常多。但我以为,“发票”就像“高考”一样,尽管被不断诟病,但依然是现阶段税收管理中最公平、合理、有效的手段。
二、财会人及会计考证党炸锅!确实要简化vs学的没有变的快!
对于人大代表关于“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取消普通发票”“取消以票定税”等建议,财会人和会计考证党看到后纷纷炸锅,各有不同的说法:
支持的人群表示:
而觉得这个建议还需要商榷的则表示:
如果要注会菌来说,我觉得可以分别这样去看待:
首先是关于增值税合并:目前的增值税税率是过渡政策,将来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一刀切个人觉得不是很实际,一刀切的一档税率比较僵化,不利于产业调节,不容易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而且和我们国家长期执行的政策习惯也不同,多半是行不通的。
关于取消普通发票,这个提议很有创造力。不过如果真的实施,是会给现行的增值税体系造成冲击。增值税征的就是商品的增值部分,商品之所以增值,主要在于其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这部分劳动的一部分是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允许扣除人力资源成本,增值税基本上就等同于所得税了,就丧失了增值税存在的理论基础。
另外,人力资源成本是一项游离于增值税链条之外的成本费用,不具备被纳入抵扣范围的先决条件。
总而言之,注会菌相信整个改革的趋势一定是越改越好的,这其中或许会充满各种艰难险阻,道路是曲折却一直在前行的!
那么,关于上面的种种建议以及财会人的讨论和看法,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见地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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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年增值税税率表,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回过头来看,目前,无论是增值税税率还是取消普通发票、取消以票定税都仅是一种提议,在没有正式文件下来之前,咱们一切还得照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而伴随着这一新政策实施,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开始施行,注会菌在这里先送上高清大图,会计赶紧打印下来学习吧!
(图片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关于增值税,税法,我们最要保持的心态就是:适应变化,跟着向前!
不管是财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记清楚税法的各种税率情况、税收优惠、开票指南、税率使用范围等等;还是初级、中级、cpa考证党等需要记忆背诵相关的税率表、税法知识点等等,总而言之,作为财会审计人,这辈子就注定离不开税!
【第4篇】现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其中,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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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
一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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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核心要点
消费税征收政策:生产端 36%税率,批发端 11%税率,中烟平台费 6%;税率和推出时间符合此前预期。
1) 关于税收在产业链中的承担比例:生产端可以通过提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释放一定空间,但不会特别大;因为生产商出口占比高,如果出口和内销毛利率相差太多会影响生产商动力;所以判断 36%的税率更多是由品牌方和零售商消化。
2) 是否会造成零售价格的大幅波动:现在市场上已经形成惯例,基本上都是 99 元 3 颗的价格,今后价格区间可能会有所变动,不太会只有一个价格,品牌方会逐步拉开产品的价格差异,形成不同价格带的产品。
3) 税收的计算方法:生产端一般按照出厂价(对应卷烟的调拨价),即生产商出货给品牌方的价格,按照 7 元*36%税率计算,大约 2.5-2.6 元的税;加上税后出货给到品牌方的价格上升至 9.5 元上下;下一环节是中烟的平台,假设还是维持原来 15 左右的价格(即品牌方承担所有 36%的消费税,毛利率下降),那么在 15 元基础上征收 11%的批发环节税费+6%平台费后给到终端渠道;综合税费约 5 元左右/颗。平台给到的建议零售价(非强制,自主定价)为 66 元/3 颗,主要是参考了传统卷烟的毛利率(15%),但是现在大家并没有按照这个建议零售价来销售,还是 99/3 颗。
4) 关于税率和时间的确定:传统卷烟甲类是 56%,乙类 36%,如果一开始就使用 56%税率,后续就没有调整空间了,这是采用 36%税率的原因。从全球来看,大部分国家电子烟税率都是低于传统卷烟的。此前一直预期就是 11 月,原因是 9 月份开始一部分品牌商开始在平台上进行试运行,目前已经获批的有 40 多家,真正开始运行的没有超过 20 个品牌,还处于比较早期的阶段。在早期将税收进行切入,对整个平台体系的冲击会比较小,如果等到上线的品牌和 sku 比较多之后再开始征税,切入难度和冲击会比较大。
5) 税收的影响:国标和电子烟的监管落地之后,一定会利好规范性强的、有研发实力的、经营能力强的企业。尤其是在国内品牌方面,早期占有较强市场地位的企业,会得到一些红利。从各省平台数据来看,目前状态对头部品牌也是有利的。后续一定会更加强调口味,所以头部品牌还是应该加大口味研发的投入。
简单小结一下,我一直看好新型烟草的发展,是对传统烟草的一次革命,国际烟草巨头都在加强对新型烟草整体的投入,短期政策波动的阵痛不会影响长期向好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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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环节q&a
q:如何理解税收后续的调整空间?是否意味着可能调整到最高一档进行征收?
a:两个角度,第一是传统卷烟是按照价格带来确定的,现在电子烟都处于同一价位,后续电子烟也会走向价格的差异化,那么到这个时候就可以用消费税的方式对利润进行调控;第二是当电子烟发展到一定的时候,需要对国家税收作出更大贡献的时候,有可能会提升税率。但这两方面都有很长的路要走,暂时不会考虑这么多,电子烟在国内从 2019 年才开始快速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判断 36%的税率会持续很长时间。
q:是否存在阻止电子烟发展的主观想法?a:第一,我国电子烟是以出口为主的,如果本土没有市场,想走向全球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所以国内电子烟一定是采用有控制的持续发展路径,不能彻底控制让它无法发展。按照国内电子烟获批额度来看,额度是超过了 200 亿的(去年协会发布的规模是 198 亿)。
第二,烟草口味将会成为电子烟的主流,预计到 2024 年欧盟也会对水果口味进行一定的控制。在国内如果想要做好,就必须加大对烟草口味的研发,有一定的国内的消费者,才能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的竞争中。原来的烟油最早都是美国、英国、马来西亚的,国内烟油原本是不受重视的,随着国内持续对原有的研发投入,对口味的理解更加深刻,才能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
q:终端因为口味限制销售下滑较多,未来终端是否还能存活下去?a:零售终端实际办证数量只有额度的 60%左右,运行状况也不是特别理想,所以以后对业态上的管理也会放松,可能会对品类上进行放开,允许经营其他品类,预计明年就会有所松动。
q:看好新型烟草长期潜力的主要原因?a:新型烟草是对传统烟草的一次变革,从全球趋势上来看非常明显,不仅仅是电子烟,例如菲莫国际花费 15 亿美元收购了一家口含烟公司,这类无烟气烟草在海外的销售情况也比较乐观。这几年传统卷烟的增长乏力,但尼古丁的消费量持续稳定增长,佐证了其他品类在稳定增长。
q:如何看待全球电子烟后续几年增速?a:前年底开始,我对美国市场的判断就是平稳增长(个位数);主要原因是美国抽吸品类太多,各种形态的产品都会有一定的消费群体。欧盟方面,处于换挡期,从可注油式到换弹式/一次性在切换,会加速电子烟的渗透率提升。东南亚市场是近几年比较火爆的市场,马来、菲律宾和印尼算是合法市场,泰国越南还是灰色市场,消费状况都非常火爆。非洲市场尚未很好开发,现在只有个别品牌进入,情况也比较好。未来几年,从全球整体来看,依然会保持比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细分品类上可能有所变化,早期的大烟、一次性可能慢慢受到限制,回到满足监管要求的品类上。
q:征税后各环节的毛利率水平?a:判断生产端利润不会受到特别大的影响,尤其是国标技术评审要求比较严格,所以迭代比较慢,单个 sku 的量会上升,通过自动化等技术手段,生产成本会有下降,这部分可能让利给下游,所以从消费税的角度来说不会对生产端造成太大影响。但是从表观毛利率的角度看,由于收入基数增加,毛利率会有下降。
q:电子烟税收国家和地方的分配?a:烟草税收基本是国税,对于当地的好处在于国务院对增值税和消费税有返利政策,增加了电子烟的税收会有一些返利;附加税是给地方的,目前电子烟还没有增加附加税,这两块如果进入地方会更加有利。
q:终端是否会提价销售?a:提价动力不足,我认为终端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动;电子烟目前毛利率远高于传统卷烟,提价动力不足。第二,从果味切换到纯烟草口味,消费者有适应过程,需求需要时间检验。在产品评审上,现在要求比较严格,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未来来看,价格区间会有变动,不会集中在某一价格带上。
q:口味评审未来是否会放松,是否会允许一些差异化的口味?a:一定会有差异化的口味的,目前大家诟病口味的核心原因:
一是原材料(烟草提取物),烟草提取物在国内基本很难做,因为烟叶受管控,但可以在国外进行。例如华宝在非洲波斯瓦纳有一个很好的烟草提取厂,进口到国内主要用于薄片。后续随着电子烟对烟草提取物的需求增加,在海外有机会去获得比较好的烟叶来源,做一些研发上的提升。
二是在于生产端和研发端,陶瓷雾化芯原来主要强调细腻感,它的孔隙率是满足果味需求的,而烟草提取物颗粒比较大,如果用同样的雾化芯会造成烟草口味不能很好雾化出来,甚至积碳现象也会比较严重,所以需要相应的研发调整。
第三审评端,随着经验的丰富,对于口味的审评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说明:本文2、3段专家解读来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为参考!
来源: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优选投研
【第5篇】减免的增值税要交所得税吗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优惠部分是否需要计算所得税,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很多财务人员对此存在困惑。先说结论,再做讨论:
1、是否参与计算所得税?
结论:增值税减免税部分需要参与企业所得税计算。
2、是否额外进行账务处理?
结论:计算(计提)环节减免不需要,征收(申报)环节减免需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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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计算环节的减免优惠:
对于计算税款环节的减免税优惠,因含税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
即:含税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额)
在含税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计算环节减免会将减免增值税部分,体现到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正常通过“收入”参与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申报税后,减免税款部分不需要额外账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更不需考虑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税率。如含税金额为103元。
按照3%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如征收率减为1%,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
相比较可知,因为征收率减免导致的减免部分,已经包含于不含税收入(收入金额增加1.98元)中,正常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无需另外处理。
二、征收环节减免税优惠:
对于按照税率正常计算,并在账务上进行了计提的增值税,在征收环节进行的减免,因减免部分的税款未体现在不含税收入中,也未通过“收入”形式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实际免于征收时,要将免征部分作为损益(“其他收益”)进行账务处理,并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于征收增值税。
假设该小规模适用5%征收率,含税销售金额为1050元。
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50
申报时,季度未超过45万,享受免征优惠。则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50
贷:其他收益 50
【第6篇】小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起征点优惠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残保金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八、印花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作者:赵辉,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7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8篇】邮政服务增值税
1.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对于很多工厂为了销售单独成立的贸易公司可以适用)
2.自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2023年能否继续加计抵扣政策取决于
上一年度(2023年)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
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第9篇】增值税税负率高的原因
为什么企业明明盈利很多,可年底完税后却所剩无几了呢?这原因很简单:缺票。像购买原材料、物资采购、人工成本与业务利润不符、灰色支出或其他支出无法取得发票等。以人工成本为主的服务型企业来说,业务收入利润看似极高,可在成本问题上,人工成本却占据了主导地位,典型的收支不匹配;再比如承接某软件开发项目或者技术服务项目,虽然合同金额只有几百万,但成本却是以人力、脑力、技术为主,进项成本票基本没有,出现进销项抵扣不匹配的情况,增值税税负高,成本票欠缺无法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负高。面对这些情况,你会采用什么方法?
如果说在税务系统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很多老板可能会采取买票的方式来解决,又快又省事,进项、成本问题很快就解决了。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如今税务系统已经足够完善了,往后功能也会越来越强大,买票这事儿肯定行不通了,涉税无小事。那么我们在欠缺进项票、成本票的情况下,企业怎样做才能合理降低税负压力?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有更进一步的优惠政策。
个人分红税的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企业怎样才能合理降低税负压力?
在很多地区有一些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相关的总部经济招商园区,是国家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经济开发区的扶持政策,在当地的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内成立企业公司,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经营,就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且面向全国,没有区域限制。
一、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以个设立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商贸、工程等行业都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
个税核定征收低至0.2%
入驻园区总税负2.66%
二、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8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60%-80%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由此可见,在企业可以享受到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核定征收及税收扶持政策,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在税收的负担!
【第10篇】二手房有增值税吗
二手房涉及税费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卖家支付的税费: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又称个税);
(卖家这两个税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话可免征)
买家支付的税费:契税
a. 普通住宅,满五唯一,免双税,即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b. 满二+(唯一/不唯一),免增值税,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c. 不满两年+不唯一,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实收和各付各税的区别:
a. 如果有卖家税的时候,合同要求实收,那就是要求买家代替卖家支付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支付自身的契税。(其实现在很多卖家要求实收了)
b. 如果合同是各付各税,那就是卖家支付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买家只需要契税。
一.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如果房产不唯一,或者唯一但不满5年,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个税是按照差额的20%征收(差额是指:二手房评估价减去一手购房发票价)
注意:去交税的时候,会有自己申报的合同价(这个价格一般低于实际合同价,是为了避税),以及房管局内部系统的该房产评估计,此处两者取价格高的来计税。
例如:a有多套房产,在五年前购买f房产的时候发票价格是60万,a将此房产以120万价格出售给b,申税时申报的房产价格是95万
若房管局评估价格为100万,此处个税=(100-60)*20%
若房管局评估价格为90万,此处个税=(95-60)*20%
三、契税
【第11篇】土地增值税尾盘销售清算申报表
文|金穗源商学院 张健
一、尾盘销售清算计算及纳税期限
(一)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根据文件规定,清算后尾房销售或转让时,扣除项目金额=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当期销售面积。
(二)清算后尾盘销售的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及申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尾房销售时填报《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二、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关于清算后尾盘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国税发[2006]187号为主导,按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另一种是以大连、广西、湖北等政策为代表,即尾盘销售可申请二次清算。诚然,清算方法不同,造成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税金也不一样。
【案例】
金穗源房地产公司2023年开发20万平米商业楼,2023年工程全部竣工,截止到2023年6月共销售19万平米,销售收入为133000万,符合清算条件,清算时开发成本是62400万。另有500万成本没有取得合法票据,清算后取得。清算后该房地产公司又将余下1万平米房屋分2次销售,2023年5月销售4000平米,销售收入为2760万,2023年7月销售6000平米,销售收入为4080万,计算该单位清算时、清算后各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忽略税金及附加)
(一)完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①按照政策规定,案例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时房屋销售率达到95%,符合清算条件,则土地增值税计算:
清算时应缴土地增值税:
1.清算时收入=133000万元
2.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额=62400×95%×130%=77064(万元)
3.增值额=133000-77064=55936(万元)
4.增值率=55936÷77064=72.58%
适用于第二档税率
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5936×40%-77064×5%=22374.4-3853.2=18521.2(万元)
②清算后转让房地产应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计算过程如下:
1.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77064÷190000=0.4056(万元/平米)
2.2023年5月扣除项目总额=0.4056×4000=1622.4(万元)
3.2023年5月增值率=(2760-1622.4)÷1622.4=1137.6÷1622.4=70.12%
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37.6×40%-1622.4×5%=455.04-81.12=373.92(万元)
5.2023年7月扣除项目总额=0.4056×6000=2433.6(万元)
6.2023年7月增值率=(4080-2433.6)÷2433.6=1646.4÷2433.6=67.65%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46.4×40%-2433.6×5%=658.56-121.68=536.88(万元)
(二)二次清算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
①清算时,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同上。
②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应纳税额:
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7]200号)
在清算期间和清算后取得的转让房地产收入、发生成本、费用处理:
在“清算工作结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于每年12月份调整清算结论:
a.已清算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发生成本、费用的;
b.纳税人取得清算时尚未取得的扣除项目相关凭证的;
c.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可以调整清算结论的其他情况。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44号)
关于房地产项目销售85%进行清算后再发生成本费用的,其成本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房地产项目销售尚未结束前已清算,其后继续发生收支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成本和费用的,可在项目销售结束之后据实进行重新调整。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3.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地税发[2013]44号、2023年3月20日、本文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问题
纳税人达到清算条件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继续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可申请二次清算,但必须是所有成本、费用均已全部发生完毕。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扣除项目金额并调整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二次清算后,纳税人不得再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案例中调整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1.销售收入=133000+2760+4080=139840(万元)
2.开发成本=62400+500=62900(万元)
3.扣除项目总额=62900×130%=81770(万元)
4.增值率=(139840-81770)÷81770=58070÷81770=71.02%
5.调整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8070×40%-81770×5%=19139.5(万元)
至此,两种方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数额差异为=(18521.2+373.92+536.88)-19139.5=19432-19139.5=292.5(万元)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清算方法不同,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也迥然不同。纳税人务必在确认当地清算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清算,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沉重税负。
【第12篇】投资收益增值税税率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将暂时不用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存银行定期或者其他金融商品(此处以股票为例),那么因为上述行为取得的利息,分红或者卖出后的获利,要不要交增值税,如何缴纳增值税?从以下几点来总结一下:
第一、明确税目
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第一条第五项税目金融服务是这样规定的: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对贷款服务的解释为: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由此得出: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这一税目。
对金融商品转让的解释为: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由此得出:股票转让的获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这一税目;据我所知,理财产品一般是要持有到期的,如果可以转让,则转让的获利也属于这一税目。
第二、不同情况的增值税问题
1、取得的利息和分红
(1)理财产品利息、股票的分红
根据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由此可知:购买非保本的理财产品获得的利息是不征增值税的,保本理财产品获得利息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到底是保本还是非保本要看具体合同条款;股票是无法保证本金安全的,故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分红也是不征增值税的。
(2)存款利息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二项第二款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由此可知:企业取得的活期、定期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2、转让获得的收益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三项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由此可知:转让股票、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是要缴纳增值税的,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税率6%。
综上,企业获得的保本理财产品利息需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理财产品利息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取得的股票分红不征增值税;转让股票及理财产品有获利的需缴纳增值税。
【第13篇】增值税税率有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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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有几档?
增值税税率,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现行三档税率如下(除零税率外)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适用范围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二、增值税征收税率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在简易计税办法下适用征收率计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
(1)一般情况 3%;
(2)营改增后新增 5%——主要与不动产租售、差额计税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关;
(3)减按 2%、1.5%等计税。
适用范围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不动产业务除外)
3%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列举货物、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 3%征收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企销售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5%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
个人出租住房
5%的征收率减按 1.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 旧货(不包括二手车经销业务)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减按 0.5%征收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a12个月
b9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解析』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有()
a橄榄油
b调制乳
c二甲醚
d鲜奶
『答案解析』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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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转让房产增值税
一、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10%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转让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人转让住房
(1)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3)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4)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
(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1+5%)×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六)转让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其他个人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10%)×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5%)×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第15篇】增值税完税凭证打印
完税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您可以通过本功能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操作方法:
录入“缴(退)款日期起”、“缴(退)款日期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缴(退)款记录。
选中需要开具的记录,点击【开具完税证明】按钮。
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开具成功后,您将看到如下提示信息。
点击【立即下载】可以马上将《税收完税证明》下载到本地。
《税收完税证明》是一个pdf文件,上面有主管税务机关加盖的电子签章,文件内容如下图所示。
点击【暂不下载】则不进行下载,以后您可以通过“一户式查询”栏目“文书查询”分类下的“完税证明查询”功能进行下载。
请注意:
1、每一笔电子税票号码只能开具一次完税证明,当开具成功后,只能通过“完税证明查询”功能进行下载。
2、当存在多条缴(退)款记录的电子税票号码相同时,必须要同时选中这些记录,才可以进行《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第16篇】地税局代征增值税
我们时常会发现有些发票的税率栏是带有“***”字样的,那么究竟是哪些发票才带有“***”呢?今天,就为大家一次厘清!
销售免税货物或者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纳税人在销售免税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论是自行开具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
但是,按照上述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
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同时,税总函〔2016〕145号、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差额征税时,“税率”栏自动打印“***”。
必须强调的是,与免税情况不同,此种情况下,虽然税率栏内填写的是“***”,但税额栏内不再是“***”,而是有明确有金额与内容的。并且在备注栏内还必须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这是免税与差额征税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差异。
自然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
税总函〔2016〕145号、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他个人即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个人(不包括个体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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