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专票作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专票作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专票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时间有限制吗?有时间限制的。
1、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
4、具体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如果是当月的话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在开票系统里找到发票作废,然后找到你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把开出去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之后盖上作废章就可以了。记住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隔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时间有限制吗?对于这个问题小臣总结一下,专票作废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一般在当月作废处理的是可以直接作废的;如果跨月需要做发票红冲,不能直接作废了。
【第2篇】2023年增值税专票作废
无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大部分情形下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现开票金额错误、开票项目错误等情形,是否可以在开票当月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呢?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企业开具的是纸质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当月作废处理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要分不同情形考虑。
1、开具发票当时发现有误的。该情形下,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即可。
2、发票已经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在当月退票。该情形下,如果销售方企业需要作废处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销售方企业在开票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企业未抄税(注:尚未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3)销售方企业未记账;
(4)购买方企业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满足上述作废条件并在开票当月作废处理的,销售方企业还需同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试点地区纳税人企业当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果发现开票有误,是否也可以在开票当月作废处理呢?
不可以。
这是因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载体是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不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纳税人无法进行作废处理。只能按照22号公告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用发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用发票。
文章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第3篇】增值税专票作废流程
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我们会接触到和发票有关的许多业务,如果不小心把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别慌!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发票作废的流程!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来源: 冬不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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