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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16篇)

发布时间:2024-10-21 07:00:27 查看人数:29

【导语】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16篇)

【第1篇】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第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第3篇】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期留抵税额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一起来看↓

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第4篇】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增值税可以说是几乎每个月会计人员都会与之打交道,我国现行的税种中,增值税可以说是各类企业与税务部门都会十分重视的。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就会压力比较大了,日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就要严谨处理了。新手会计遇到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纳就会慌,快来瞅瞅这套完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详解流程吧,为你处理纳税申报工作助力!

(文末可以获取全套电子版资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时申报实务详解(部分展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并非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复杂,掌握了一定的处理流程接下来的税费缴纳就很好处理了。

首先,需要大家掌握的是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等,这是申报缴纳增值税费的前提。

其次,熟知增值税申报的流程。现在多大数企业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工作是通过电子税务局来进行的,因此,掌握网上报税的基本流程,处理税务申报工作就很轻松。

最后,正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由主表和附列资料以及减免税款明细表等组成,掌握这些表的填列方式,整个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就顺利完成了。

今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流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概述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登记标准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是存有区别的,不同计税方法会关系到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要理解掌握!

(三)增值税税率以及征收率

除今年特殊情况外,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情况如下:

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如下图: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准备工作

前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好后,接下来就是重点工作了,网上申报缴纳税费。在此还要注意要提前做好准备,像准备好财务报表、汇总好发票认证以及减免税的情况等等。接下来看看都需要做好哪些报税准备事项。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

受文章篇幅限制,今天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详解就到此结束了。需要深入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全流程的,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来免费领取哟!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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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 月 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 a 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0 000 元。

(2)3 月 10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元、教育费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元。

(3)3 月 16 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 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318 000 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8 000 元。

(4)3 月 21 日,购买 c 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 6 000 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 月 25 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 x 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 5 300 元和住宿费 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872 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 3 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 —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 1 和 3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和 5 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 6 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3 月 7 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事业收入 5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3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5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 000

2. 3 月 10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5 000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350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 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 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400

3. 3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 000

贷:事业收入 3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18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 000

4. 3 月 21 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106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 000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106 000

5. 3 月 25 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 8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 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 232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7 232

6. 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 000+18 000-6 000-432=41 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 568*7%=2 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 568*3%=1 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41 568

贷: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1 56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 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909.76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47.04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第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网上办税服务厅上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进入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即可查询。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缴纳的增值税都没有影响。

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种是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简易计税法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原因:

1、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明确规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计税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主要源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即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是道道征、环环扣,也就是上一个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是可以抵扣,其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

3、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且执行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一般执行3%的征收率。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可以抵扣的,也无法抵扣。

同时,财税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4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两家企业,一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项税为113万元,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为83万元。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3万元-83万元=50万元。而此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对企业来讲,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进项税发票取得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大小。

而另外一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1万元。从这个例子中,也可以看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当期缴纳的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毕竟增值税税率高于征收率,以含税价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进而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又起不到抵扣增值税的作用,还要加大资金支付的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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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

【第8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

1.采购环节巧筹划

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是否有筹划的技巧呢?答案是肯定的。经总结,采购环节中可以运用如下纳税筹划技法。

一、发票管理力面。

①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避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例如,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一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但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外)。因此,采购时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五、购货运费的筹划。

①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

②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③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购货方不能抵扣运费进项税。 六、选择合适的委托代购方式。

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常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纳税利益各异。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是指: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一般来说,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2.专利、非专利技术指导与相关培训的纳税筹划

韩国lpdk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显示器回扫线圈的电子企业。2000年,该公司与北京某国有电子集团合资成立了中韩合资北京lpdj电子部品有限公司。由于韩国lpdk公司的技术在世界属于领先地位,技术成分较高,因而在北京公司投产经营之初,双方约定每季度由韩国lpdk公司派专门技术人员来华对北京公司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一场全体技术人员的培训。对于韩国技术人员来华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北京lpdj公司每次向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1.35万元。截止2003年年底,北京公司累计向韩国lpdk公司支付技术指导费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

对于这笔技术指导费支出,北京lpdj公司在每次向韩国公司支付时,依据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营业税,即每次代扣韩国lpdk公司在华技术指导服务的营业税=41.35×5%=2.0675(万元),四年累计代扣税款33.08万元。在税务专家对该公司进行涉税风险诊断时,对于该公司的这笔涉税业务操作,专家们认为,通过合理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的目的。

筹划方案

通过对该项业务涉税流程的分析,专家们提出:由于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不但要针对中方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还要对全体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最新技术操作的培训,而技术指导与培训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上是存在差异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眼1995?演156号)的规定,技术指导应依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而《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所称的文化体育业中的培训包括各种培训活动(见《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因此韩国技术人员向中方提供的培训活动应依照“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显然,由于这两种活动之间存在的税率差,通过将北京公司向韩国公司支付的技术指导费重新界定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将支出总额在这两者之间合理划分,可以达到合理减轻该涉税业务整体税负的目的。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在具体操作上,根据专家的建议,企业财务可通过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韩国技术人员每次来华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主讲一次培训会议,中方就这两项服务分别支付劳务费0.5万美元和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和37.215万元。这样,中方每次代扣韩方技术劳务的营业税=4.135×5%+37.215×3%=1.3232(万元),比筹划前少缴税款0.7443万元。按照此方法操作,以北京公司之前支付给韩国lpdk公司的661.6万元技术指导费为例,只需缴税21.1712万元,合计节税=33.08-21.1712=11.9088万元。

应当说明的是,由于该公司在2000年到2003年已经按照5%的税率代扣了韩国公司33.08万元的营业税,对于该项已经履行的纳税义务无法再予以改变,任何试图通过变动合同等文件资料的方式达到划分劳务性质,少缴税款的举措都已经超出了纳税筹划的既定范围而成为一种偷逃税的违法行为,毕竟超前性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根本属性,纳税筹划应体现的是“筹”而非“补”。针对此,北京公司应按照专家提出的筹划思路,尽早与韩国公司重新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以后的应税劳务的提供中,尽可能合法地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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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1月申报要点

1

符合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填报要点:

● 两部门发文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2

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报要点:

● 一图读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再延4个月

● 4个关键词弄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3

11月纳税申报期,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明确: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申报纳税期限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填报要点:

9图助你快速掌握留抵退税申报要点

留抵退税申请热点问答看这里→

特别提醒

受疫情影响,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工作,有些地方税务局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提醒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公告。

例如西藏、青岛、广州,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0篇】详解!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不再免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您找答案。2023年已经到来,我们都很关心今年的会不会出一个新的政策,从2023年开始由于疫情的影响,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对我国的各种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也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2023年我国首先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由3%减到1%征收,并且一个月15万,季度45万,年度180万是免征增值税,到了2023年这个优惠政策再次加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与年度180万直接提升至500万免税,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优惠力度最大的一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收,所以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纳税。

时间进入2023年,一般情况下会延续去年的政策到四月份,才会出新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来得尤为早些,政策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月营业额在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于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规定,应给予减免的增值税,在之前征收的,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税款或者给予退还。

新政策出的很快,也让很多企业明朗了,做好该做的事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今年增值税按照1%征收,一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这个要重点注意,超过500万的将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逆。

个体工商户在新的一年里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增值税现在减征按1%了,其他的也没有什么变化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在0.6%左右,综合税负就是1.6%就完税了,开票100万,税收支出在1.6万元,开专票还可以抵扣1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去年十一月初发布了新通知,不许再歧视个体工商户做政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个体户核定征收今年还有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双免,即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都不纳税的优惠政策。

【第11篇】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烟酒零售店零售卷烟

b.某厂家销售自产电动自行车

c.某金店向消费者销售钻戒

d.某化妆品厂家销售演员用的油彩

2.下述关于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c.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红葡萄酒10箱,该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0.5万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0.5万元,则该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税率为10%)

a.2÷(1-10%)×10%×10 000=2 222.22元

b.(2+0.5)÷(1-10%)×10%×10 000=2 777.78元

c.(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

d.(2+0.5+0.5)×10%×10 000=3 000元

4.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41 200元,当月销售一台使用过的2023年购进的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收取价税合计金额36 050元,该设备购买时支付价款40 000元。则该公司5月应缴纳增值税( )。

a.(41 200+36 050)÷(1+3%)×3%=2 250元

b.41 200÷(1+3%)×3%+36 050÷(1+3%)×2%=1 900元

c.(41 200+36 050)÷(1+3%)×2%=1 500元

d.41 200÷(1+3%)×3%+36 050÷(1+2%)×2%=1 906.86元

5.某汽车贸易公司2023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是( )。

a.(50×28)×(1+20%)÷(1-25%)×25%=560万元

b.(50×28)÷(1-25%)×25%=466.67万元

c.(50×28)×(1+20%)×25%=420万元

d.(50×28)×20%÷(1-25%)×25%=93.33万元

6.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26万元,缴纳关税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26+22.6)÷(1+13%)×13%=28.6万元

b.(226+22.6)×3%=7.458万元

c.(226+22.6)÷(1+3%)×3%=7.24万元

d.(226+22.6)×13%=32.318万元

7.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进口童装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8.8万元,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售出该批童装,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则该企业本月销售童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270÷(1+13%)×13%-28.8-2×9%=2.08万元

b.270÷(1+13%)×13%-28.8=2.26万元

c.270÷(1+13%)×13%-2×9%=30.88万元

d.270÷(1+13%)×13%=31.06万元

8.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销售乙类卷烟1 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4 750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a.84 750÷(1+13%)×36%=27 000元

b.84 750÷(1+13%)×36%+1 500×200×0.003=27 900元

c.84 750×36%+1 500×200×0.003=31 410元

d.84 750×36%=30 510元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物销售,不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是( )。

a.食用植物油

b.暖气、热水

c.养殖的水产品

d.电动汽车

10.甲白酒制造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当月销售自制白酒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 000元;收取不含税包装物押金1 500元,期限6个月。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白酒制造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200 000×3%+1 500÷(1+3%)×3%=6 043.689元

b.200 000×3%=6 000元

c.(200 000+1 500)÷(1+3%)×3%=5 868.93元

d.200 000×3%+1 500×3%=6 045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销售数量确定规定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完工后应税消费品折算的耗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的有(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b.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

a.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b.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低适用征收率

c.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d.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应税劳务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

c.接受的餐饮服务

d.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6.某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于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买价为100万元,由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该批农产品,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为3万元。甲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通过,甲公司所销售的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根据上述信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

b.甲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

c.甲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8万元

d.甲当月应纳增值税为6万元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b.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

c.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不定项

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

(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卷烟厂购进烟叶,当月应当缴纳的烟叶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20%=20万元

b.100×(1+10%)×20%=22万元

c.100×10%=10万元

d.100×(1+10%)×10%=11万元

(2)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30%=60万元

b.(100+10)÷(1-30%)×30%=47.14万元

c.210×30%=63万元

d.(100+10)÷(1+30%)×30%=25.38万元

(3)该卷烟厂当月的各项业务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不得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c.卷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d.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该卷烟厂当月对外销售卷烟应当缴纳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 000×56%=560万元

b.1 000×56%+150×300÷10 000=564.5万元

c.1 000×56%+150×300÷10 000-63=501.5万元

d.1 000×56%+150×300÷10 000-25.38=539.12万元

2.某县城一家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建筑服务,2023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承包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2 000万元。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20万元。

(2)承包一家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价款为500万元,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另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万元。

(3)承包一家商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商场收取人工费30万元、管理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3万元。工程主要材料由商场提供。

(4)将本企业闲置的2辆搅拌车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为3万元。对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8万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承包厂房建设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2 000+120÷(1+9%)]×9%=189.9万元

b.2 000×9%=180万元

c.(2 000+120)÷(1+9%)×9%=175.05万元

d.[2 000÷(1+9%)+120]×9%=175.94万元

(2)承包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500×9%-80×13%=34.6万元

b.500×9%-80×13%-3=31.6万元

c.500×9%-3=42万元

d.500×9%=45万元

(3)承包商场装饰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0+6)×9%=3.24万元

b.(30+3)×9%=2.97万元

c.(30+6+3)×9%=3.51万元

d.30×9%=2.7万元

(4)将搅拌车对外出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1+13%)×13%=0.35万元

b.18÷(1+13%)×13%=2.07万元

c.3×13%=0.39万元

d.18×13%=2.34万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卷烟在生产销售以及批发环节征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高档化妆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该题针对“消费税征税范围—零售应税消费品”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酒厂代收消费税=(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41 200÷(1+3%)×3%+36 050÷(1+3%)×2%=1 900(元)。

【该题针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应纳关税税额=50×28×20%=280(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50×28+280)÷(1-25%)=2 240(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2 240×25%=560(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1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不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进口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允许抵扣。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70÷(1+13%)×13%-28.8-2×9%=2.08(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4 750÷(1+13%)=75 000(元);

(2)从价定率应纳税额=75 000×36%=27 000(元);

(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1 500×200×0.003=900(元);

(4)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7 000+900=27 900(元)。

【该题针对“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9.【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适用低税率9%,应按增值税税率13%执行。

【该题针对“增值税税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1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包装物押金均为不含税收入,故甲白酒制造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0 000×3%+1 500×3%=6 045(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押金”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该题针对“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最新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已不再是税法中准予规定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范围。

【该题针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该题针对“消费税纳税地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该题针对“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3=12(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200×9%-12=6(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不定项

1.(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卷烟执行复合计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属于价外费用,应包括在计税依据中。应纳增值税=[2 000+120÷(1+9%)]×9%=189.9(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500×9%-80×13%-3=31.6(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30+6+3)×9%=3.51(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纳增值税=18×13%=2.34(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1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下载

hello,新的一周工作又要开始啦!

小易发现很多今年增值税申报表变化巨大,很多旧的填法已经不再适用,新的具体有哪些变化?变化的申报表如何填写?今天小易和大家一起系统的来学习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23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

从5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新税率实施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开始实施。

1

附表一的变化

原16%所在栏次(1、2栏次)名称一一对应调整成13%的内容。

原第3栏“13%税率”栏次直接删除。

原10%所在栏次名称一一对应调整成9%的内容。由于第3栏删除,表格栏次上移,9%所在的栏次由4a、4b调整为3、4。

具体如下图展示: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一

调整后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附表一调整的目的就是应对税率下调增值税的申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怎么理解?以案例方式给大家说一下

1、4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以及申报表的填写示范。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一张供应商2023年3月2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财务审核发现发票名称开具有误,把有限责任公司开成了公司。

发票直接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4月收到退回发票后,直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6,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供应商申报的时候也很简单,注意,为了方便展示过程,下面申报列明具体填写数据的过程。

其实就是把一正一负合并填写到对应栏次的13%栏次即可。

2、4月1日之前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后,4月份补开16%、10%发票的增值税申报填写实例。

2023年3月公司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会计在4月申报3月增值税时候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填写申报。

注意:新申报表从5月开始实施,4月申报3月的还是旧申报表。

2023年4月20日,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3月。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那么4月补开16%的发票后5月如何申报呢?

申报表填写如下:

这里其实也体现了一个对应关系,那就是15号公告说的,16%的对于填写到13%栏次。

2

附表二的变化

1、附表二中农产品加计扣除栏次8a维持不变。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购买时取得增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

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这个填法其实在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确定下来的,一直就沿用到今天。

最早农产品扣除率13%,是没有这个加计扣除概念的,后面17年税率简并,13%并入11%,为了支持农产品扣除,在11%扣除率上加计扣除2%。

18年5月,税率下调,17%下调到16%,11%下调到10%,农产品扣除率也相应下调,以12%来扣除,填表还是分开填,2%部分单独填写到8a。

19年4月开始,税率再次下调,也就是这次,填表就按上面办法。

2、附表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二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二

这里的变化主要应对两个新政策。

不动产分期抵扣取消

4月1日起,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不再执行,而采用一次性抵扣方式。

那么从4月1日开始取得不动产抵扣凭证,专票就填到相应的专票栏次,其他抵扣凭证就填到其他扣税凭证上去。原第10栏不再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部分。

保留第9栏次,这个第9栏次也仅仅为统计功能,其本身不计算到12栏中去,也不会过录到主表,仅仅是统计数据。

比如,假如公司2023年4月20日购入办公楼一栋,其中金额100,税额 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当然勾选确认。

这里取得的是专票,那么通过勾选确认后填写在第1栏、2、35栏次,同时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这栏的作用就是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是一个统计数据,也需要填写上。但是这栏次不参与计算。

第12栏=1+4+11,这栏数据过录到主表去。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这个是配合增值税税率下降的一个优惠政策。为了统计客运运输服务的抵扣金额,在附表2的第10栏体现。

比如,公司员工小白2023年4月20日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一张,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仅做展示,以文字表述为准」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表如何填写?直接按照票面计算出可抵扣进项税后填写到8b栏次,同时填写到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去。

为什么还要填写到8b?不直接光填10栏就行了吗?

其实和不动产抵扣填写9栏一样。这里的第10栏也是一个本期统计数据,不参与到抵扣计算中去,所以我们在抵扣不动产和购进的旅客服务都需要根据取得的相应扣除凭证填写到其他相应栏次去。

这里取得是铁路票,填写到8b其他去就行了。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如果取得是专票,那就填写到第1、2、35栏次去即可。

3

附表三的变化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三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三

这块没什么说的,就是对应的税率调整引起的变化。

4

附表四的变化

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这个主要是应对新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这个表怎么填写呢?这个表实际就是满足条件的纳税人统计记录用于加计抵减的表。

哪些纳税人满足条件呢?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如果判断自己满足,那么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格式如下:

假如2023年4月公司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当期销项税120万,前期无留抵。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10%=10万

那么当期应交税额=120-100-10=10万。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这里就是10万。

其实附表4的这个表格有点类似税控设备抵减的填法,它就是把我从一开始到最后加计抵减的进项税的过程用表格方式记录下来。

这个表填写后,如何进入主表最终实现少交税,这个里面还有第二步,那就是用第4列数据和每期申报的时候和主表进行比对,看能够抵减多少,能抵减的就填写到本表第5列去。

比如本期销项减去进行120-100=20,和可抵减数10比,10完全可以全部抵减,那么第5列就全部填进去。

回到主表,主表没有专设一栏体现这个10,直接就含在第19栏里面,具体看图片解释。

又比如,4月公司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当期销项税80万,前期无留抵。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10%=10万

那么当期应交税额=80-100=-20,留抵20。

所以10万的加计抵减计提数就不能实际抵,因为本身都留抵了,你还加计抵个啥。

只有计提了留下期。

再看主表

相当于计提的10没用,下期填写表格时候它自动跳到期初余额去了。

5

附表五的变化

取消了附表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这个表取消原因就是因为这次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的取消,那这个表如果还有期末余额怎么办?

很简单,因为从4月1日开始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就不会填写这个表了,那么截止到3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5第6栏的期末余额,纳税人可以在4月所属期起一次性转入到附表2的8b栏次进行抵扣。

比如,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公司《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还有27961.16,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它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6

取消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少填一个是一个,这是好事。

最后来说说主表。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栏次维持不变,仅对第19栏“应纳税额”的填写口径进行了调整。这个主要是为了适应加计抵减的政策,具体案例可以看看本文第4点的内容,也就是如果能享受加计抵减,那么加计抵减的数据直接会体现在19栏次。

- end -

来源 | 高税财会

江苏省省级众创空间

南京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南京市巾帼英雄创业示范基地

南京市江北新区广告产业联盟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

业务描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可自行选择通过此功能自行确认数据,并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操作说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按期申报】-【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对应【填写申报表】按钮

3、进入申报表后,系统弹出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所开具发票数据的汇总信息(关闭界面后,可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再次弹出),点击【导入申报表】,弹出提示信息,点击【进入申报表】

4、进入申报表,系统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按1%征收提示信息

5、点击【确定】按钮,发票开具数据带入申报表对应栏次,自动填写2%减征税额,系统自动按1%计征增值税税额

6、系统自动填写减免明细表,(1)“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率征收增值税……2023年第13号”减免事项,(2)本期发生额及其抵减税额

7、以上数据无需纳税人填写,均为系统自动完成,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未开票数据)修改申报表,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 “您确定提交申报表吗?”,如需修改则点击【取消】返回申报表,点击【确定】,申报提交

8、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增值税申报税额,提醒按期缴纳税款。

9、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附加税(费)申报”界面,并自动带出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点击【申报】按钮

10、系统申报成功后,弹出申报成功回执页,若纳税人存在文化事业建设费认定,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进入文化事业费申报,继续进行文化事业费申报。

【第14篇】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例题·案例分析题】:长沙市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2023年9月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发出8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销售价3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租金3390元。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金额为237300元。书面合同规定9月、10月、11月三个月每月付款79100元,每月收款时开具普通发票。

(3)委托某代理商代销10台小型发电机组,协议规定,代理商按每台含税售价250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手续费按每台500元计算, 在结算货款时抵扣。产品已发给代理商,代理商本月无销售。

(4)为本企业职工食堂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该设备账面成本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5)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6)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已知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除依据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1.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 )元。

a.0 b.14400

c.12090 d .14956.8

【答案】:c

【解析】:业务(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销售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案例中,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租金3390元为价外费用,要计入销售额,因其为含税收入,需要转换为不含税收入。销项税额=(机电设备销量*未税售价)*增值税税率13%+含税包装物租金/(1+13%)*13%=(3×30000)×13%+3390/(1+13%)×13%=12090(元)。

【知识点】:销售货物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该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发电机组,本月的销项税额是( )元。

a.9100 b.12992

c.27300 d.38976

【答案】:a

【解析】:业务(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为案例中用的是普通发票,需要转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金额。2023年9月的销项税额=合同规定月收款销售金额/(1+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率13%=79100/1.13×13%=9100(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该企业委托代销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是( )元。

a.0 b.3448.27

c.34482.76 d.35172.41

【答案】:a

【解析】:业务(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由于商场本月无销售,所以企业委托代销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为0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进口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 )元。

a.22600 b.22755

c.23850 d.23865

【答案】:c

【解析】:业务(6)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购进货物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金额和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进口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完税价*进口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50%=120000+120000×50%=180000(元),运输费用金额5000元。业务(6)进项税额=进口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增值税税率13%+未税运费*运费增值税税率9%=180000×13+5000×9%=23850 (元)。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5.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 )元

a.1345 b.1399

c.1420 d.2380

【答案】:a

【解析】:业务(4)为本企业职工食堂专门自制发电机组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由于没有市场价格,按规定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因此,自制发电机组销项税额=发电机组成本*(1+成本利润率10%)*发电机组增值税税率13%=35000×(1+10%)×13%=5005(元)

当月销项税额=业务(1)+业务(2)+业务(3)+业务(4)=12090+9100+0+5 005=26195(元),

当月进项税额=业务(5)+业务(6)=1000+23850=2485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26195-24850=1345(元)。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算。

【第15篇】分包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三

【编者按】

面对不断变化的出口退税及关联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政策、出口外汇管理政策;持续升级优化的操作系统: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日趋从严的出口退税后续管理:出口退税函调、备案单证管理、预警评估、分类管理…

企业出口退税究竟如何操作?2023年4月,“慧贸天下”旗下“慧学苑”特别策划联合北京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出口退税团队,匠心独到的课程体系,六位实战老师倾力讲解《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

本文依据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刘菲娜女士于6月1日在慧贸天下“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直播中的讲座《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生产型企业申报流程》整理提炼而成,并取得刘菲娜女士授权发表。

本次直播刘老师首先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实际案例讲解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流程,最后对生产企业纳税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总结。本文仅对课程内容进行了简单提炼,详细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观看本期直播。

长按收看本期直播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理论

(一)生产企业的定义

生产企业也称制造企业,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相比的区别在于,生产企业是有一个产品生产、加工的过程。

(二)生产企业如何判断是否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刘老师还详细列出了视同自产货物的4种情况,具体内容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三)免、抵、退的概念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简言之,“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四)适用免抵退税的货物劳务范围

1.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这里的报关离境是指实际离开中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2.视同出口货物

有些货物虽不完全符合上述出口货物条件,但按相关规定,可以按视同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具体包括: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中和保税区,中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销售给区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4.生产企业像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依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五)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价)作为记账基础,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成交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对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价(c&f)成交的,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手续。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得冲减内销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实际离岸价格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真实的离岸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后的金额,在进料加工贸易形式下,进口料件根据国家规定予以保税,并未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增值税,在计算出口退税时,也要在计税依据中扣除。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后的金额。

4.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有关该计算公式的详细讲解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5.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件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6.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六)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可分一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第二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其中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本次直播课,刘老师对免抵退税计算规律进行了总结与归纳,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相关内容。

二、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实例讲解

(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插入一证通,输入密码,点“登录”。

(二)点击“按期应申报”,点击“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中的“填写申报表”;如图:

(三)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申报”中“申报”(二选一)

(四)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始依次填写,最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

填报所需材料有:

【例】:某公司为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出口销售额(fob价)为422624.16美元,(已知汇率为:7.0771),当月还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认证发票清单,如上图所示:

本题答案讲解,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五)依据当月税控盘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清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六)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七)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八)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九)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

(十)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十一)如有税款,点击“税费缴纳”--“三方协议缴款”--“立即缴款”;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直播,获取填报流程的详细讲解。

三、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不是fob价该怎么办?

出口收入的确认和出口退税的申报都需要根据fob价,但是有时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并不是fob价,而是其他成交方式,比如常见的cif,这种情况就需要计算出对应的fob价进行申报。fob=cif-运费-保险费,当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数据时怎么计算每一条的fob价呢?通常情况下,可以计算出每一项的fob价格。(各自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总fob=总cif-运费-保费)

(二)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和应退税额报表怎么填报?

出口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应退税额填写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中,但当期计算的应退税额要在下期申报表中体现。

如果您对本期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观看慧学苑与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打造的《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课程,一站式解决您的所有问题。

在下周一的课程《退税申请(上)-单一窗口申报》中,赵芳芳女士将为您详细讲解单一窗口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流程,欢迎届时继续关注我们的直播。

编辑:yoga

校审:snow

排版: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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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之申报小技巧

前台申报监控少 易出疑点别大意

征期金三申报表 各类提醒要注意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以上逐条能做到 小微优惠没问题

请看这张表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一般情况下,指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中第1栏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2栏3%的专票销售额和第3栏3%普票销售额的和。同理,第4栏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5栏5%的专票销售额和第6栏5%普票销售额的和。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专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销售额按月不超10万、按季不超30万,除去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小规模的个体户前台申报,在保存报表时,应注意第1栏、第4栏、核定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代开发票销售额按月超过10万(按季30万)时,免税销售额栏次不应有数据。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若小规模纳税人是于季度中间开业或注销,未达到完整季度的,可以视同一个完整的季度享受免税。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新增“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栏次,位于申报表最上方,此栏次填写时可能涉及不动产扣除额,纳税人超过小规模免税标准后,此栏次数据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数据应一致;销售额总额未超过小微标准(含不动产销售额),不动产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免税。

来源:山东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16篇)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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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