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12税率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12税率,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12税率
增值税税率错综复杂、五花八门,我们怎么记住它们呢?我整理了成了表格和文字说明,赶快收藏吧!
图表1:增值税税率表
一、增值税税率文字总结说明
第1类说明、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第2类说明、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3类说明、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第4类说明、税率0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特别提示:以下13%税率货物容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的货物搞混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图表2:增值税扣除率表
图表3:增值税征收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税率文字总结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下列附表)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5%、3%、1%、0.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的简易计税
第一类:5%征收率
第二类: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第三类: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第四类: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第五类: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图表4:增值税预征率表
【第2篇】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率
答: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以上规定得知: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分三种情形: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第3篇】食用盐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灭菌乳》(gb 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二、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上述货物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表范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写的境外图书、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三轮农用运输车、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三、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四、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五、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 rom和bd-rom)、一次 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 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
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o)、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 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lash卡、记 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六、二甲醚
二甲醚,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七、食用盐
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21-2003) 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年37号)
【第4篇】装修公司增值税税率
装修是一个很常见的词,大到企业的写字楼,小到个人居住的小公寓,无一能离得开装修。现代房屋的装修更是被人们看中,毕竟房屋是要使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装修当然要顺眼舒服。这么常见的装修我们财税行业的童鞋们当然要好好了解一下相关的财税问题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文件的规定,装修行业按照建筑服务下设的装饰服务和修缮服务两个征收品目缴纳增值税。
一、装修的发票
对方提供装饰和修缮服务,如果施工许可证或合同上注明开工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营改增后,可选择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工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后提供的装修服务,可以按照按照适用税率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装修发票的抵扣
不能抵扣情形:
1.如果消费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人是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装修与经营活动无关,如用于集体福利、公司老总个人消费等也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做进项转出。
4.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装修材料属于自购同时出现非正常损失也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做进项转出。
5.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发票规定的也是不能抵扣的。
因此只有消费者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不能抵扣范围同时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才能进行抵扣。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要求其前往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3%进行抵扣,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11%的税率(针对全盘外包)进行抵扣。
装修可不会是小支出,所以小编就专门看了看,如果你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了让你困惑的财税问题,可以来中华会计网校寻求解答。
【第5篇】餐饮服务增值税税率
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发展,为了方便生活,大多数人选择外卖来解决他们通常的就餐问题,所以外卖业发展得越来越快。除了在商店里销售外,还有很多餐馆也做外卖,所以这种餐馆根据商品或餐饮服务的销售来支付增值税?接下来,壹洽通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8条规定,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但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除外。应当免征或者不征的增值税,可以从下个月纳税人应征的增值税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从2023年5月1日起,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将按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出售的外卖食品按6%的税率纳税,向小规模的纳税人缴纳3%的'餐饮服务'增值税。
特别要注意的是,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外卖食品,仅指餐饮企业参与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不参与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饮料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货物税率,按照兼营经营的有关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总括而言,如果纳税人是普通纳税人,除了在店内售卖食肆和做外卖外,如果纳税人是小纳税人,他们亦须按6%的税率缴付6%的'饮食服务'增值税,而'饮食业服务'则按3%的税率缴税。因此,想提供送货服务的饮食业公司无须担心他们会承担额外的税务负担。
【第6篇】蔬菜销售的增值税税率
有一家生产蔬菜的农业企业,主要是供应周边的农贸市场,疫情期间为了保障蔬菜的供应量,还向附近的农户人家收购了蔬菜,那么蔬菜企业销售的包括自产和收购的蔬菜,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的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的问题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于上述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享受免征增值税。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资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科普:财税(2011)137号规定
财税137号通知的发布,涵盖了农产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
1、免征蔬菜流通的环节;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农业产品实行低税率
4、农产品的种养服务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5、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到来,惠及一亿人!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7篇】茶叶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茶叶的税率需要茶叶状况:
1、精制茶,按照一般税率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
2、初加工的毛茶,按照低税率,适用9%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茶叶的征收率是3%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8篇】租赁收入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钱
【导读】: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般来说房屋出租后缴纳的税负一般都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的。同时需要缴纳的税收在下文中小编老师都有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通过对上文资料的学习,小编老师认为大家应该都已经了解了,其实对于房屋出租收取的收入一般都是按照12%的税率次月开始征收所得税的,同期还需要征收的税款在正文中都有介绍,
【第9篇】增值税实行低税率的货物有哪些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10篇】砂石料增值税税率
请问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砂石料同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建筑施工服务税率是多少?
答复:
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13%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问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砂石料同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建筑施工服务税率是多少?
答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自产砂石料选择简易征收3%,建筑施工服务一般计税9%或者选择简易征收3%。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三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砂石料,能否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可以。只有自产的砂石料才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请问四
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经过洗选、粉粹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答复:
可以视同自产的砂石料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提醒一: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石材,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砂石料属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销售该类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醒二:
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砂石料,不经加工,直接转销给客户,则不应该适用上述政策,即不能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
由于各地答复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认。
参考:
纳税人咨询: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废矿石加工成建筑用的砂对外销售,是否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安徽税务(2021-04-27)答复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五
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单位建筑项目,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答复:
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
提醒:
施工企业自产砂石料用于自营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不需要针对自产砂石料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11篇】国家增值税发票税率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3月份的业务需要在4月份补开发票怎么办,取得发票的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应该如何处理等等。对于这些问题,12366纳税服务热线都及时作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1.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答: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人只要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升级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者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定纳税人或者在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务。
2.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3.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4.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5.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6.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7.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8.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答:您应当及时联系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提供商或平台开发商对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4月1日起能够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12篇】提供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仓储服务和提供仓库出租服务一样吗?看似一样,却大有不同哦。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和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看明白了么,纳税人提供仓储服务应按物流辅助服务纳税,适用税率6%;仓库出租服务应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适用税率11%。
虽然很像,但是大有不同啊!
【第13篇】停车场收入增值税税率
公司有停车场,备用停车位比较多,领导决定开个会,向外面提供停车服务,给公司创造一个点,当然这不是主营业务,赚点零花钱。
说做就做,其本身的收费系统是现成的,门卫负责收费,每天将现金支付给财务部,并将每月的收入进行结算。
充电的第一天就出了问题如何获得发票?
收到了别人的停车费,肯定会有人要发票,开发票是没问题的,但是公司平时只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停车费是收了几张十几张,不可能给人家开增值税发票,你开的发票也不差,人家还嫌你停车慢啊。
别急,普通定额发票帮。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发票种类,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第19号[2015],国税总局)规定:继续使用普通定额发票、旅客发票和二手车买卖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第23号[2016],税务总局)规定:继续使用车票、过路(过桥)发票、定额发票、旅客发票、旧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实际需要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小额收费发票使用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固定发票最典型的是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
公司没有这种发票,你要到税务局领取,填一张票式审批表,税务局审核后加进去,然后直接购买。
当然,现在一些大型的停车场基本上不需要定额发票,定额发票撕掉也麻烦,大型停车场每天的业务量,基本上都在电子发票系统上,自主停车,就可以在系统中自动申请电子发票。
我拿回了我的发票,我开始了一个附带项目。
公司地理位置很好。每天车来车往。有很多停车位。一个月下来,累计撕掉10500张固定发票,收到11550现金。
这是怎么回事?别大惊小怪的,这是正常的,有人他不需要发票,个人停车,没人给他报销,固定发票现在也抽不了奖,不要也罢。
问题又来了。
如何提交报税表。使用未开票发票无需申报纳税。
毫无疑问,票都要申报纳税,都是正规单位,隐瞒收入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说明(第36号通告[2016])对租赁服务的税目作了如下规定: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交通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大门费等)应按照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这个税太高了,我这个停车场没有进项税,9%的税有点吃不消。
值得庆幸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税。
具体来说:
一般纳税人
一般税率9%
简易税率5%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5%
停车场是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当然要选择简易税,否则会亏大。
需要先进行简单的税务计算。填写《征收备案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税务局审核。
备案后,税务局会给你增加相应的征收项目,你就可以按此申报纳税了。
同时,税控服务商需要为您补发税控盘并提高相应的税率和征收率,否则不能开具发票。
二哥税务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其共取得停车费现金收入11550笔,其中开具固定发票10500张,对方未索要发票1050张。。
公司提交了一个简单的税。
2023年7月应该缴纳增值税=(11550/(1+5%))*5%=550
如何填写申请表
附表一“其他发票的开具”第3至4栏反映当期开具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第5至6栏“未开具发票”:反映当期未开票的销售额。
因此,应在开具其他发票栏中填写固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部分应在未开票栏中完成。
如下图所示:
会计处理
确认停车收入和税费
借款:现金11550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停车费收入11000
贷:应付税款-简易计税550
纳税申报和缴纳
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550
贷款:银行存款550
【第14篇】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
我们知道在营改增文件中有两个特殊的销售业务,一个是兼营业务,一个是混合销售业务,以上这两项业务不论从理论上大还是从政策规定都存在很大的障碍。
兼营业务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应该分别核算,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业务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否则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对于混合销售,现行的政策规定是要合并起来按照主营业务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事实上有很多混合销售业务,我们有时候很难把它和兼营业务分清楚,或者说到底是不是一项销售行为我们有时很难分清楚。
比如:一个材料供应商本身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就提供运输服务,那么日常工作中销售货物给甲,然后给乙提供运输服务,这个很明显属于兼营业务。那么如果a公司到这儿买了材料,同时给a公司也提供了运输服务,这个到底是算兼营业务还是混合销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或者说对政策理解上就有很大的分歧,有些人就认为这个是兼营,但是有的人认为就是混合销售。在税法文件中混合销售和兼营交税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进而将来开发票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导致我们在工作中对类似的业务很难操作,我们不知道该怎么交税。
一般来说对于混合销售的判断我们坚持这个原则:
1、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一项销售行为:一般应该是一份合同,销售货物与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各自独立。
那么怎么能证明这个销售行为是一项而不是两项兼营业务呢?一般来说应该是签一份合同,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有买方是一个单位。
混合销售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单位包括基层税务机关对它都有不同的理解。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如果属于混合销售必须要合并起来按主营业务交税。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包括企业对混合销售有不同的理解。
各地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是怎么理解的?
混合销售业务的实际操作
河北省
销售建筑材料(比如钢结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显然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这个应该属于混合销售。但是河北省规定只要在合同中把这两部分价款分别列示,就可以按照兼营来处理。
山东和福建
对于钢构等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购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际上山东和福建的规定跟河北省的要求也是一样的。
厦门
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的,可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分别缴纳增值税;未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中未分别注明价款的,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很明显也属于刚才说的混合销售,但是厦门市税务局的意见,只要你合同里边分别注明价格,也是可以兼营原则来处理。
河北、湖北、湖南、海南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否则按企业兼营的主业确定税率。
比如说,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假如说我们收了业主一个亿的工程款,有些单位就向税务局咨询,我们收到这一个亿的工程款,其中有6000万可能是材料款,有4000万是劳务费用,那么我们能不能给业主开6000万的材料销售发票,4000万的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局的答复就是“只要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分开核算,就可以这么开发票”。
所以我们可以体会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一个混合销售的观念,要求混合销售必须要合并起来交税。但是到基层税务机关,包括到省级税务机关,有些省级税务机关对这个政策是提出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就是把这种混合销售变通成了兼营业务。
这是在营改增之后混合销售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怎样?在2023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在开视频会议的时候就明确的说,“对于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要按上述规定执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管你合同里面有没有把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的金额拆分开来,不管你有没有分开核算,只要你是混合销售就必须要合并起来,按照主营业务交增值税。所以说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上可以看出在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基层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态度是不一样的。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做出了一些让步。
混合销售业务的后续政策
在2023年的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11号公告:“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40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该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在这个文件里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让步,国家税务总局说如果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拆为两部分,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来交税。
但是,如果销售的是外购的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还是要按照混合销售交税。所以说这个政策的关键点就是销售的一定是自产货物。而且这里面列举了销售活动板房及设备钢结构件等。后面的这个“等”说明只要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都是可以拆成两部分,分别交税。
这个政策是有缺陷的,比如说钢结构公司销售钢结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么销售自产的钢结构可以按照销售货物按照16%交增值税,那么安装服务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在11号公告中是没有做规定的。
所以说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政策在应用的过程中,有些单位安装部分就选择了简易计税,但是有些单位没有敢选简易计税,还是按一般计税,虽然说拆成两部分是分别按16%和10%缴税的。有一部分胆子比较大的选择了16%和3%来交税。因为这个安装部分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当时在政策里边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在11号公告里面还规定了一个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这个政策规定的跨度比较大,应该说这一句话内涵比较丰富,第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电梯或者外购的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里边没有说销售的电梯是自购自制的,还是外购的。那也就是说销售的电梯既包括自己生产的也包括外购的,然后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他有跨度,实际上他的意思是
销售电梯按照销售货物交税,安装电梯可以按照建筑服务交税,而且安装电梯可以甲供工程的名义,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说,当时11号公告中这个政策写的是非常充分的,就是我们企业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管这个电梯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都可以把这个拆成两部分来交税,而且安装部分既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pc业务的税务与会计
到去年4月份为止,这个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不明确,一个是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这个安装服务能不能简易计税在政策中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再比如说epc总承包到底怎么交税?按混合销售交税还是按兼营原则交税,当时的文件里面也没有规定,包括到底怎么来区分混合销售行为或者兼营行为在文件中也都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所以这是我们在执行这个混合销售政策政策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障碍。
你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的epc总承包,比如说这个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然后企业发生这样的业务之后,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各地税务机关的态度也不完全一样。
河南国税为代表:
认为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应该按照兼的原则来交税。
深圳国税为代表:他们就认为如果是施工企业受企业委托做这种epc业务应该按照混合销售来交税,而且要按照建筑服务这种主营业务来交税。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所以这样的话,各地税务机关都有各自的一些做法。所以这个在当时也是没有文件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是没有文件依据的。刚才介绍的是混合销售的政策的一些来龙去脉
最近混合销售政策又有了新的动向
在18年7月25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42号公告,这个公告在8月初的时候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公布出来了。
按照42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该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这个没有特殊的,我们刚才说的2023年11号公告里边早都规定了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个是可以拆成两部分,分别按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来交税的,所以这个不是新规定。
但是后面这句话是新规定,“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现在在政策里面就明确规定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安装部分是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把这个问题给明确了。
但是这个政策有一个缺点:去年11号公告里面说的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现在只是规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也就是说只有机器设备这一部分安装服务是选择简易计税。
在42号公告里面还有一个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个政策其实是把去年电梯的政策给扩大范围了,原来说的是电梯,现在是所有的机器设备,而且这块说的是销售外购的机器设备。
如果是自产的机器设备,在刚才的文件里面已经规定了,现在的专门规定外购的机器设备。
“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兼营原则来处理了,”这个的意思是这个业务其实还是应该按照混合销售来处理,但是现在要是选择按兼营原则来处理也可以。
所以说这个政策很有意思,他的意思就是,既可以按混合销售来操作,也可以按照经营来操作。这个和销售自产货物是不一样的,销售自产货物或者说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并提供建筑服务是必须要拆成两部分交税。
这就等于说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做了让步。但是这个让步是有局限性的,他只是针对销售机器设备,销售其他的货物是不能用这个政策
所以将来这个政策在使用过程中恐怕还有一个问题,我们销售的货物到底是算一般的材料呢,还是算机器设备,怎么来区分?
货物与机器设备的区分
就像刚才42号公告里面说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或者外购的机器设备而不是货物,那么到底哪些算机器设备,哪些算一般的材料?这种机器设备到底在货物里面占多大的比重?哪些是算机器设备?这个在税法文件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包括在42号公告里面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说将来哪些东西算机器设备,这个还是一个未知数。
参照以往的做法是这样的,以前税法上碰到这种情况,机器设备一般是按照国家标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来判断。
【第15篇】水泥的增值税税率
概述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内容
情况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情况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情况三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情况四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情况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情况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案例/解析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税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税答疑)
【第16篇】房产增值税税率
企业出售房屋税率表
企业出售二手房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适用的税率详见下表:
【税费相关政策】:
【增值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免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企业购买房屋税率表
企业购买房屋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适用的税率详见下表:
【附注】
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税费相关政策】:
【契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印花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印花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