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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3

【导语】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6篇)

【第1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 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2薄荷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

3亚麻油

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 规定的“农业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74号)

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 号)

5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エ序后形成的产品。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6工业燃气

工业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43号)

7天然二氧化碳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

8桶装饮用水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9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007号)

10日用“卫生用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的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11液氮容器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 196°c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2 豆腐皮

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脱、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3麦芽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

14淀粉

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

15复合胶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

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

16水洗猪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髻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

17人发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

18人体血液

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19皂脚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第2篇】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混凝土的税率为1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票。也可以申请选择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了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那么36个月内不能变。不可以同时开13%和3%。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3篇】房地产公司增值税税率

一、获取土地阶段

税种: 印花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1、印花税: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按产权转移书据0.05%缴纳。

2、契税:土地出让价款乘以适用税率,现行契税适用税率3%-5%。

3、耕地占用税:获取土地使用权符合耕地条件的,以占地面积乘以税额一次性缴纳,不符合条件的不缴纳。

二、开发建设阶段

税种: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印花税:根据各类合同适用税率缴纳,如建安合同、技术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等,税率为0.03%-0.05%。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取得的红线图次月起,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乘以定额税率计算,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三、销售阶段

税种: 印花税 增值税 城建税 教育费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1、印花税: 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0.05%缴纳

2、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销售额(不含税)9%

采用简易计税按销售额(不含税)5%

3、 城建税:增值税的7%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2%

6、企业所得税:25%

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且办理结算后交房验收时按适用税率9%(一般纳税人)计算补交剩余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以预售收入乘以预计毛利率(预计毛利率在10%-30%之间),分季或分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费用(当期相应税金及期间费用),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后计算实际毛利,调整以前毛利,合并到其他项目计入当年损益计算纳税,待开发产品结算再进行调整。

土地增值税:实行预缴土地增值税制度,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且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第4篇】科技企业企业孵化器增值税税率

文|听文

编辑|大树

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的知识基础

研究资源网络理论的学者因关注的焦点不同,故在此基础上延伸出不同的理论分支,其中包括强/弱关系理论、结构空洞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

这些理论囊括的基本内容共同构成了资源网络理论的主要内容。

资源网络理论是随着网络概念提出并得到广泛探讨后,才被相关学者引入到社会学、传播学、管理学等研究领域

其形成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的初具雏形、70-80年代的逐渐发展、90年代后的不断丰富与完善等。

目前,资源网络理论已形成具有清晰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研究范式等基本要素的理论体系。

这里旨在梳理资源网络理论的基本内容,并分析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如何与资源网络理论的研究内容高度吻合。

资源网络理论发展初期,学者主要关注作为社会资源网络基本分析单位的各种联结及其特性。

根据格兰诺威特弱关系理论的观点,组织或个人在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关联时,因关系亲疏和所处位置的不同。

造成两者之间的互动频率、感情深度、亲密程度以及互惠程度等方面的显著差异。

根据这四个维度,组织或个人的社会关系有了强弱之分。

一般而言,互动频率越高、感情越深、信任度越强以及互惠程度和范围越广,两个行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就为强关系

反之,两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就为弱关系。

在强关系和弱关系区分基础上,格兰诺威特在1982年进一步提出了连接组织或个人之间关系的路径,即桥的概念。

他具体分析了何种情形下容易在两个行动者之间建立联系。

通常,强关系中的两个行动者因为诸多方面的相似性更容易建立联系,而差异较大的不同行动者之间却很难产生关联。

但他也指出,弱关系中的两个人可依靠各自强关系中的资源来建立联系,如两个原本没有交集的人,会因为彼此的朋友相互认识而产生关联。

在格兰诺威特看来,弱关系在社会资源网络中发挥的作用比强关系要大

在弱关系中,个人关系的联结范围更广,联结个体更多样,获取的信息和资源也更丰富,因此更能影响组织或个人态度和行为的变化。

资源基础理论应用到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强调应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拥有的有形的、无形的资源,加速科技企业的成长。

而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拥有的这些资源都具化为其提供的孵化服务,包括孵化设备、咨询、培训等。

所以对孵化服务的能力、效果问题成为该理论视角下的主要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互动服务。

科技企业的价值增值在于知识的分享,所以孵化企业之间的知识创造、知识涌现、知识分享也是资源基础理论框架内的重要议题。

进一步讲,知识的涌现和分享直至增值在于孵化企业的自主学习,通过共识、吸收、积累,才能量变发展为质变,形成科技创新。

科技企业孵化器能为在孵企业提供场所、服务和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主要指组织成员基于共同的目标、爱好、价值取向等建立的关系网络。

有学者指出,个人在社会资源网络中获得有价值的资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维持和建立社会关系

由于个人所处位置、关系强度、社交能力的不同,个人在社会资源网络中获取资源的能力并不相同。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与外界产生联系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组织、个人产生关联,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

这些不同的社会关系通过不同的联结形式会形成多种复杂、甚至交叉重叠的社会关系链,进而构成了社会资源网络。

在这个过程中,组织或个人产生的各种关系,以及不同形式的联结,构成了社会资源网络最基本的组成要素。

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含政府、孵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投资者等。

已经由传统的“地方政府-科技企业孵化器”二级治理模式转变为多中心治理的格局。

在这种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社会资本成为产生协同绩效的关键变量。

社会资本具体包含信任、规范和网络等机制,网络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关系网络和外部关系网络,两种网络类型都对科技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巨大影响。

而实现这种网络结构的优势就在于网络节点之间的相互信任,信任是产生合作绩效的润滑剂,而规范则是保证关系网络中信任的可持续性。

由利益相关者理论衍生的“三螺旋理论”成为研究创新创业的一个新理论视角。

政府、学校和企业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彼此相互影响但又相互制约,非线性式推进社会发展;

政府颁布和推行的政策举措能帮助形成和夯实高校和企业合作的关系基石,并给予学校和企业协同发展的社会空间;

各国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色彩,所以需要探索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发展模式。

“三螺旋理论”的应用分为两个运行系统,一个是围绕创新而形成的系统闭环,以产品创新为主线,为实现产品创新而进行各种资源的整合

另一个是围绕创业展开的系统闭环,主要是整合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运行机制和资源支持维度影响着组织创新

目前,“三螺旋理论”将“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运行模式分为三种:

一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政府的指引、主导和控制,企业和高校成为辅助创新创业的角色;

二是放任主义模式,强调政府、学校和企业都是独立的个体,所以三者之间不存在合作关系或者合作的关系较为微弱;

三是“重叠模式”,也是目前较为主流的模式。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也聚焦在这一种模式上,这种模式也更契合“三螺旋理论”的核心意义。

它类似于前两种模式的混合,而在这种模式中高校占据了较为重要的角色。

国内关于“三螺旋理论”的应用主要聚焦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这也契合了“三螺旋理论”中“重叠模式”的核心要义。

并且,政府、高校和企业之间具有合作的需求基础,政府需要创新创业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高校需要输出创新创业人才以实现自身价值,企业更是需要创新创业人才实现组织创新和经济效益

国内研究的眼光不仅聚集在自身的发展进度。

从创新企业的存续角度,较高的教育程度、较低的税率、较低的房价和更广泛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增强了创新企业成立的条件,而政府支持和资本进入提高了企业的可持续性

同时,大学与产业研发之间的交互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可持续性,教育程度在降低死亡率和增加出生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国内外“三螺旋理论”的对比,可发现国内“三螺旋理论”研究还处于引入和应用阶段。

所以,深化“三螺旋理论”本土化研究的转向在于从应用到创新。不同的应景场景使用不同的三螺旋模式,“重叠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为成熟的应用,

另一个转向是从关注“三螺旋理论”内部关系,到关注外在影响要素。

【第5篇】增值税13税率有哪些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蒋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回答数:17228个,好评数:17106个

你好!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2019-05-22,10:43:24

阿童木 | 会计达人

追问:如果销售价不变,进货价格从130元每个,降到104元每个,数量按一个来算,要多交多少税费呢

2019-05-22,10:44:57

蒋飞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因为增值税有进项抵扣的,进项确定不了,要交的增值税不能确定的

2019-05-22,10:48:37

【第6篇】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有关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适用9%的扣除率,什么时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实务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梳理一下这个知识点。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图表整理

在实务操作中,大家经常会搞不清楚不同情形下该如何适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们通过一张简单的图表,就可以对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区分了。

举例说明

2023年8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万元,另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的买价为2万元,则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扣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

进项税额=4*9%+2*9%=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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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肉类增值税税率

前言:

粮食成为全球最关注的问题,中国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上,农村土地流转,税收优惠力度加大,金融扶持,政府财政补贴,发展乡村经济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14亿人的粮食安全,下面我们就农产品税收方面的相当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销售农产品增值税优惠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2、〔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3、名词解释: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增值税

(2)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1、种植业类

(1)粮食初加工。①小麦初加工。《范围》规定的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②稻米初加工。《范围》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③薯类初加工。《范围》规定的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④其他类粮食初加工。《范围》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2)园艺植物初加工。

(3)水果初加工。《范围》规定的新鲜水果包括番茄。

(4)油料植物初加工。《范围》规定的粮食副产品还包括玉米胚芽、小麦胚芽。

(5)糖料植物初加工。《范围》规定的甜菊又名甜叶菊。(6)纤维植物初加工。

(7)麻类初加工。《范围》规定的麻类作物还包括芦苇。(8)蚕茧初加工。《范围》规定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2、畜牧业类(1)畜禽类初加工。(2)肉类初加工。《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3、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关于农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

【第8篇】废旧物资增值税税率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及用废企业的货物来源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一是从众多的个体户手中收购废旧物资,这种回收方式约占回收总量的90%以上,这些个体人员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开具也仅能适用3%的征收率,导致下游企业进项抵扣严重不足。

二是从产废企业购买废旧物资,此种收购比例偏小,回收企业的进项抵扣依然存在巨大缺口。

散户将废旧物资销售至用废企业时不提供发票,导致用废企业存在所得税成本核算无依据和虚开发票两大风险,也产生了个体户偷逃税和违反工商注册规定管理两大风险,还会进一步衍生出异地开票等涉税问题,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是目前废旧物资行业最难以解决的急迫问题,部分产业投资群体因发票问题无法解决而被迫取消进入相关产业投资的打算。

为解决废旧物资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国一直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中“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按照回收企业开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使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达到最大,在此期间,全国各地涌现了大量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许多用废企业“一对一”成立关联的回收企业,以便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及至2023年,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取消,但是散户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回收企业面临的增值税税负压力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陡然增大,许多回收企业纷纷倒闭。

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部分地区的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不再使用专用发票和收购发票,回收企业从个人散 户收购废旧物资需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进行税务处理。而部分地区虽取消了专用发票,却保留了收购发票的使用,允许回收企业自行领购、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收购发票增值税税率为零。

此种税务处理,回收企业在发票使用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回收或生产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也会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受票方系擅自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废旧物资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虚开发票行为,企业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了解我国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 自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定期进行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控。在前期做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风险管理与预防。第三,对于可能被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该进行专业、及时的争议应对。第四,作为受票方为了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就要考虑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并尽量收集具备四个条件的证据,比如合同、发票、供货单以及发票开具和获取的过程等。

针对回收企业取得发票难、增值税税金无法抵扣的问题,为了发展当地的废旧物资行业,许多地区推 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主要是废钢铁)在发生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并且与企业签订了协议或合同。对于此种情况,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享有自主支配权,在不超过六 成比例情况下,与企业订立“返还条款”向纳税人返还部分税款合法有效,其实质是地方政府通过自主支配其财政收入鼓励和支持当地产业的发展,则回收企业享受税收返还合理且合法。因此,对回收企业给予增值税优惠是必要的。根据《立法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此项优惠政策应当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布实施。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废旧物资行业不断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稽查了江浙等12省市,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虚开风险全面爆发,涉案企业陷入生存困境。废旧物资行业企业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改进交易模式、优化交易链条、留存交易资料等,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加强对税法的研究和学习,避免虚开发票的产生,其次,在面对税务检查时,各地方在打击力度、定性标准、惩处尺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多渠道进行涉税风险分析,咨询专业税务服务机构的意见并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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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表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现为大家整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和抵扣率,赶紧收藏吧!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率

(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税目

征收率

陆路运输服务

3%

水路运输服务

3%

航空运输服务

3%

管道运输服务

3%

邮政普遍服务

3%

邮政特殊服务

3%

其他邮政服务

3%

基础电信服务

3%

增值电信服务

3%

工程服务

3%

安装服务

3%

修缮服务

3%

装饰服务

3%

其他建筑服务

3%

贷款服务

3%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3%

金融商品转让

3%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信息技术服务

3%

文化创意服务

3%

物流辅助服务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鉴证咨询服务

3%

广播影视服务

3%

商务辅助服务

3%

其他现代服务

3%

文化体育服务

3%

教育医疗服务

3%

旅游娱乐服务

3%

餐饮住宿服务

3%

居民日常服务

3%

其他生活服务

3%

销售无形资产

3%

转让土地使用权

5%

销售不动产

5%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3%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3%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农产品

3%

音像制品

3%

电子出版物

3%

二甲醚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

3%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5%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序号

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有没有限制

可以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年销售额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票税率是多少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票税率是16%了,具体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看过了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有没有限制解析之后,企业如要开增值税普票必须要找税局代开,同理小规模企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同样要找税局代开发票。具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进一步了解。

【第11篇】蔬菜增值税税率

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农产品税率的问题,为了便于理解做了总结。

了解农产品税率

一、目前,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

注意: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免税的情况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四、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都能抵扣!a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从一家专门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公司购买了猪肉和蔬菜,取得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错误做法:按农产品免税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收到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判断对方是批发、零售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呢?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对方为批发、零售商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个人等,则对方为自产农业者可能性大。

六、农产品发票来源不同,进项税额略有差异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产品加计扣除建议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来考虑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特殊案例需要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实务中,很多人容易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直接勾选抵扣了,这是大错特错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増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800元。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00*9%=7200(元)如果直接勾选抵扣则少抵扣:7200-800=6400元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12篇】2023年新增值税税率表

最新!5月起,新政策正式执行增值税税率表,打印出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五月已经开始,新政策正式执行。五月起,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如下,果断收藏、转发!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 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序号

税目

税率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9-12项外)13%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4不动产租赁服务9%

5销售不动产9%

6建筑服务9%

7运输服务9%

8转让土地使用权9%

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9%

10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9%

1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9%

12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9%

13邮政服务9%

14基础电信服务9%

15增值电信服务6%

16金融服务6%

17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外)6%

18生活服务6%

19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6%

20出口货物0%

21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0%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3档,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 1%: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 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 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4. 三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5.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1销售货物3%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

3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3%

4销售无形资产3%

5销售不动产5%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1建筑服务3%

2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3%

3不动产经营租赁5%

4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5%

5销售不动产5%

理解记忆:

1. 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 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 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 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序号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5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1%

理解记忆:

1. 预征率有2%、3%、5%、1%四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 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 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 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 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预缴增值税款=销售额×1%。

6. 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扣除率

序号

税目

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2项外)

9%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 各种蔬菜罐头。

3.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 中成药。

7. 锯材,竹笋罐头。

8.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 各种蛋类的罐头。

11.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 洗净毛、洗净绒。

13. 饲料添加剂。

14.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 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 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 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 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 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 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最新政策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理解最新版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我们做了一个导图。

增值税的前世今生

来源:税政第一线,每日言税、高顿财经、中税答疑、小颖言税等。由知税微信公众号整理发布,转发请注明出处。

【第1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有的小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得到的金额数是100万到300万,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那么享受优惠减免后的税率是多少呢?

政策内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我们总结出以下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也就是说实际税负仅2.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是没有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20%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微企业在享受上述优惠的同时还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小微企业的享受条件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不得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也不能超过30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应该在5000万元以下。

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时,可以按季或者按月进行预缴申报,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关于上述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第14篇】增值税11%税率范围

上一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了增值税的纳税人及课税对象的相关规定,本期,老戴接下来和大家分享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的税率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调整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调整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现行增值税执行三档税率,分别为13%、9%和6%。对于出口货物、跨境销售符合条件的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即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并退还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

而税率是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计算纳税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率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法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当然,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有哪些另有规定的情形呢?

1.销售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2.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含个人出租住房)的征收率为5%;

3.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按简易计税5%征收率计算纳税。

从规定中,我们都能看到,征收率一般情形下,是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

那么,这里有个问题留给大家,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什么征收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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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戴木水 税月有情

【第15篇】车辆增值税税率

【卡车之家 原创】面对持续飙升的柴油价格,不少卡友表示“已经快跑不起车了”,甚至有时候出一趟车只能把油钱挣回来保个本,简直没有干劲。过高的用车成本让不少卡友开始转战新能源市场,加之政策利好、路权优势以及城配货运需求量增多等因素,今年以来,新能市场可以说是异常火爆。

大家都说新能源货车运营成本低、更省钱,那么到底能帮我们省多少?对此,我们咨询了成都九运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让他们结合厂家资料给我们细算了一笔账,按照普遍的五年用车时间来进行计算,没想到两者之间的成本竟相差这么大。

电动车免购置税 燃油车需按比率缴纳

我们都知道购买普通燃油货车是需要按照比例缴纳购置税,通常来说是按照车价的10%来计算征缴的,购置税=价税总计÷1.13×10%(目前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3%)。例如我们购买的轻卡价格为12万元,就需要缴纳约10619元的购置税。此外,还有360元车船税。当然,保险的话无论是燃油车还是新能源货车都需要购买,这笔账就不用再进行对比。

车辆按照五年运营时间来计算的话,燃油货车总共需缴纳12419元(10619元购置税+1800元车船税)。而新能源货车呢,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也就说没有购置税和车船税一说,只用交购车费用和保险等手续即可,相当于五年下来比燃油货车少交了8800元。

其实我们可以发现,费用的大头还是在购置税上,在最新的发布的相关政策当中,原定于今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将再延期实施至明年底,也就是2023年年底,将继续予以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路权、牌照等费用支持。按照目前主流的新能源小微卡、轻卡售价来看,这一政策确实能够为卡友节省几千乃至上万元费用。

燃料费用对比 电动轻卡绝对优势

车辆运营成本方面,显然是新能源货车占据了绝对优势,不过具体能省多少钱,我们还是要为卡友们大致算一下。同样是按照5年运营时间来计算,轻卡用户一年的运营里程大约在4万公里左右,油耗按照综合15l/百公里计算,0号柴油燃油价格按照当下8.2元/l计算。也就是说车辆每年需花费约4.92万元燃油费,5年20万公里总共得用24.6万元燃油费。

此外柴油货车还涉及到尿素费用,国六车的正常尿素消耗比是柴油消耗量的10%左右,也就是说100l燃油需消耗尿素10公斤左右。按照原厂或者品牌尿素,一桶10公斤50元来计算,一年花费大约在3000元左右,5年尿素费用约15000元。加上此前得出的燃油费用,5年总费用约在26.1万元。

我们再来看一下纯电动轻卡,依据电耗40度/百公里,并根据峰谷平电价来平均计算,其电费约1.15元/度。按照5年20万公里计算,总共需消耗8万度电、花费9.2万元电费,平均每年电费约1.84万元。

燃油轻卡和纯电动轻卡两者对比之下,5年燃料上的总费用相差达到16.9万元。即便是按照低一点油价6.5元/l元计算,5年20万公里传统轻卡燃料费用也有19.5万元,加上1.5万元尿素费用,那么总费用来到了21万元,而新能源的仅消耗的电费只有9.2万。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比,新能源卡车在消耗燃料及尿素这一方面,5年依然可节约11.8万元,可见新能源卡车在运营成本上的优势还是很明显。尤其是在油价不断上涨的当下,越加突显了新能源卡车的低成本用车特点。当然,根据油耗不同、柴油价格等不同,所计算出来的数据也会有所差异,这里更多的是为卡友们做一个参考。

保养费用 电动轻卡更省事

卡友用车肯定会涉及到养车保养方面,我们燃油轻卡按照一年五次的保养周期来进行计算,平均单次保养费用约500元,5年基础的保养总费用大约在12500元左右。

反观纯电动轻卡,由于不需要更换发动机机油、机油滤芯,保养上的费用会比燃油轻卡更低,同样是一年5次的保养周期,平均每次约200元,5年用车下来总共约5000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燃油轻卡5年下来的保养总费用约12500元,纯电动轻卡的养护费用总共约5000元,两者相差7500元。当然,根据实际用车情况,保养及维修费用也会不同,这里所展现的数据主要供卡友们参考。

5年用车成本相差大 电动车路权优势是关键

总结一下,即便是我们把柴油价格拉回到6.5元/升的时代,5年20万公里燃油轻卡从购车、用车、养车以及尿素成本上的总费也有约23.4919万元,纯电动轻卡按照相同的计算方式,总费用约9.7万元。最终5年20万公里下来,燃油轻卡和纯电动轻卡运营成本相差13.7919万元,多出来的钱基本上可以再购买一台燃油轻卡了。

如果按照现在8.2元/升的价格计算,仅仅是油耗、电耗方面的差异,就超过了10万元,细算之下确实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数据仅供参考

在计算方式上,我们是不是漏了什么?对没错,电车价格,现阶段一辆4米2纯电动轻卡87度电轻卡差不多价格在18万左右,对比一般中等的燃油轻卡要贵了6万多元。但是,即便如此,按照6.5元/升的低油价计算,二者5年20万公里的费用也相差13.7919万元。由此可见,即便是减掉纯电动卡车贵出来的6万元,依然有7.7万元左右的利润差距。

当然,很多卡友在吐槽纯电动轻卡电池价格太贵的问题,5年/20万公里的质保完全可以打消大家的用车顾虑,并且得益于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上涨,现在纯电动车在二手市场的保值率有了极为明显的提升,可回收梯次利用的电池组,其价格甚至超过了400元/度。举个例子,一辆80度电的二手新能源轻卡,其电池组的单价就已经可以达到32000元,卡友可以在自己觉得合适的时候进行出手。

不过从我们接触到的卡友来说,成都当地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主要优势不仅仅是在运营成本上,不限行的用车路权更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尤其是成都市在执行的最新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当中,明确了传统燃油货车将24小时无法在三环路主道通行,只能行驶在辅道上,而小型新能源货车则不受其限制,仍可在三环路主道上通行,这对于刺激新能源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 编后语: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当全国各大城市开始限制传统燃油货车进城、大面积换血新能源货车时,如果还想要继续进入城市核心区域完成配送作业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新能源货车肯定是首选。

在成都,新能源货车几乎可以全天24小时可以在城市当中进行配送,几乎拥有最高的通行路权,完全不用担心限行限号等问题,这也是当地用户购买新能源货车的关键原因。各位卡友,如果是你,二者之间你会怎么选呢?(文/龚弋新)

【第16篇】资金占用费增值税税率

昨天两会正式宣布,增值税税率16%降13%,10%降9%,6%扩抵!时间还没确定,但是有几个问题大家必须要注意,关于发票的问题。

增值税税率16%降13%,10%降9%,6%扩抵!国家正式宣布!

增值税政策执行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关注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23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应纳增值税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不变,为200-100=100万元,应纳增值税=200*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购买货物,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3%税率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3、 销售方想特意等到税改确定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增值税税负降了,利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真的有影响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税改前签的合同,等到税改后去开票就是按9%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9%签的合同,可以开9%的发票。

6、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3个点的增值税税额。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3个点。

对企业和财务人员,意味着什么?

税率下降,直观来说产品增值部分的税负下降。同时,各环节中占用的资金也下降。

(一)如果你是生产者

——税率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随着税率下降,在生产过程中需被占用的资金减少;随着税率下降,增值税税负也下降。如果我的含税价格不变呢?那么可以节约更多哦!

(二)如果你是消费者

——税率下降,产品购买价格下降

当每一个环节的税率都在下调时,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应能享受到多环节税率下调后的购买价格。

(三)如果你是财务

——务必传达好政策、清查合同和发票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哦。3月-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不含增值税价格,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最好按现在的合同价格和现行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价格,然后在根据新税率,调整应收(付)的合同价格。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6篇)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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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增值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