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0税率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0税率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0税率有哪些
常用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3%、9%、6%、0%,征收率有两档:3%、5%;还有发票税率栏特殊情况的税率:免税、不征税、“***”、“*”的情形。
一、免税税率
1、指纳税人有纳税义务但国家出台政策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义务,比如农户农产品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2、免税税率只能开具普票,会计核算不用价税分离,全额计入收入,在税率或征收栏填写“免税”,不可以填0%税率。
二、不征税税率
指纳税人产生的收入尚未达到增值税应税确认条件,是“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由于对方要求开票,只能开具“不征税”税率普票,常见有房地产、建筑业服务预收款、预付卡充值,开票编码601-616。
三、“***”税率
常见如差额征税,销售额扣除一定金额后纳税,有劳务派遣、旅游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物业公司转售水电等,会计核算时按全额确认收入,扣除部分确认成本,发票税率栏显示“***”,备注栏有“差额征税”字样。
四、“*”税率
通讯服务费的电子普通发票,税率和税额栏是*号,是电信行业特殊开票方式,不是免税业务。
五、0%税率
用于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是法定征税税率,不是税收优惠,在计算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所以才有出口货物退税。
【第2篇】珠宝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
【提示】税率总结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消费税税率一般适用
(一)烟
(二)酒
【提示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2】啤酒消费税按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不包括塑料周转箱押金。
(三)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税5%
2.其他:生产环节纳税10%
总结税率: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其他
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
经营形式1: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计税原则: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经营形式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消费税计税原则:从高计税(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3篇】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的增值税税率选择,适用的情况具体是:
征收率2%
第一种情况:当时购买的车辆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处置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的优惠;
第二种情况:2023年8月之前购入的汽车,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在处置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的;
第三种情况:纳税人在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该车辆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第四种情况:营改增的纳税人,在纳入本地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车辆,由于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现在处置的话,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上述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条款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征收率3%
上述四种情况均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3%
如果当时是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但是当时没有抵扣的话,现在处置时需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购进车辆时是一般纳税人且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在出售时就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4篇】增值税税率7月1日
2023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都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2、增值税13%→9%,9%→6%,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3、最新!免征增值税!2023年增值税优惠汇总!
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1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①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⑤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2
增值税13%→9%,9%→6%
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增值税税率13%能变9%?9%能变6%?其实并不神奇,很多老会计,都是通过改变业务操作模式,来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今天就带大家具体看一看!
除了可以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等方式进行节税。
3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4
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1、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2、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3、小规模3%→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5、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6、增值税加计抵减
7、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8、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5篇】增值税16税率降为13
对于税率的新变化,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根据会议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将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
对于销售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在4月1日前销售的16%税率的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在4月1日之后,仍能开具16%的税率.
对采购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前购入的16%税率的商品,在7月1日后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销售方不能开具16%税率的发票,则与上述同样的道理,企业对此很难处理,对于此情况,企业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要求供应商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16%税率的发票等.
另外,企业还需关注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例如,4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4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则仍能开具16%税率的蓝字发票.对此,企业应尽量避免跨4月1日开具红字发票.有的企业经常发生退货、折让等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很可能发生上述比较麻烦的处理,也希冀能引起后续政策制定的注意.
(二)降低税率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对制定价格的考虑
调整增值税税率,就难免涉及到价格的问题.
1、降低税率前后价格不变
作为采购方来讲,如果采购价格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其进项税较税率变化之前减少,增值税额增加,现金支出增加.
2、降低税率前后相应改变价格
对采购方来讲,如果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虽然进项税减少,但是相应的支付金额也减少,净现金流入无变化,
【第6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 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2薄荷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
3亚麻油
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 规定的“农业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74号)
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 号)
5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エ序后形成的产品。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6工业燃气
工业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43号)
7天然二氧化碳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
8桶装饮用水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9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007号)
10日用“卫生用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的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11液氮容器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 196°c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2 豆腐皮
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脱、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3麦芽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
14淀粉
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
15复合胶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
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
16水洗猪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髻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
17人发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
18人体血液
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19皂脚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第7篇】高速公路增值税税率
【导读】:经常出差的人应该知道,公路有一二三级,其中一二级是收费的,三级是不收费的,那么你知道一二级公路发票如何看吗?其实这个是很容易的,因为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请看下文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
一二级公路发票如何看?
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3%,一二级公路还有桥闸抵扣5%,一二级公路以及桥闸通行费发票不需要细分.
通行发票和财政发票的区别:
财政票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的区别.主要看票据监制章:
--财政票据上监制章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 中央或***省市 财政部监制'的字样;
--增值税发票上监制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省市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字样;
--营业税发票上监制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省市 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字样.
1.政策期限
【提醒】虽政策分为两段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和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2023年7月份的通行费的发票,还可以在8月及以后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可抵扣凭证
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1)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是说取得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通行费普通发票抵扣时不需要认证,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
【提醒1】取得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营业税发票,不需要认证而可以计算抵扣,如果通行费取得专票(基本上暂时不可能),按照认证抵扣操作.
【提醒2】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认证,也就没有认证期限180天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没有后续政策规定,2023年5月15日发生的通行费可以在2023年1月计算抵扣.
(2)发生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通行费,可以凭取得营业税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也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
一二级公路发票如何看?上文介绍了高速发票和一二级发票的税点不相同,至于财务发票和通行发票的区别上文也进行了分析,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8篇】增值税的税目及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2023年5月1日后)
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税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10%
2
水路运输服务
10%
3
航空运输服务
10%
4
管道运输服务
10%
5
邮政普遍服务
10%
6
邮政特殊服务
10%
7
其他邮政服务
10%
8
基础电信服务
10%
9
增值电信服务
6%
10
工程服务
10%
11
安装服务
10%
12
修缮服务
10%
13
装饰服务
10%
14
其他建筑服务
10%
15
贷款服务
6%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
17
保险服务
6%
18
金融商品转让
6%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20
信息技术服务
6%
21
文化创意服务
6%
22
物流辅助服务
6%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10%
25
鉴证咨询服务
6%
26
广播影视服务
6%
27
商务辅助服务
6%
28
其他现代服务
6%
29
文化体育服务
6%
30
教育医疗服务
6%
31
旅游娱乐服务
6%
32
餐饮住宿服务
6%
33
居民日常服务
6%
34
其他生活服务
6%
35
销售无形资产
6%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37
销售不动产
10%
38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0%
39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0%
4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
41
航天运输服务
0%
4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0%
4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
4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0%
45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0%
46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0%
47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0%
48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0%
49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0%
5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0%
51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0%
5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
5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6%
54
粮食、食用植物油
10%
55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56
图书、报纸、杂志
10%
57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
58
农产品
10%
59
音像制品
10%
60
电子出版物
10%
61
二甲醚
10%
6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6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64
出口货物
0%
2、增值税适用征收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征收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3%
2
水路运输服务
3%
3
航空运输服务
3%
4
管道运输服务
3%
5
邮政普遍服务
3%
6
邮政特殊服务
3%
7
其他邮政服务
3%
8
基础电信服务
3%
9
增值电信服务
3%
10
工程服务
3%
11
安装服务
3%
12
修缮服务
3%
13
装饰服务
3%
14
其他建筑服务
3%
15
贷款服务
3%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17
保险服务
3%
18
金融商品转让
3%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20
信息技术服务
3%
21
文化创意服务
3%
22
物流辅助服务
3%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25
鉴证咨询服务
3%
26
广播影视服务
3%
27
商务辅助服务
3%
28
其他现代服务
3%
29
文化体育服务
3%
30
教育医疗服务
3%
31
旅游娱乐服务
3%
32
餐饮住宿服务
3%
33
居民日常服务
3%
34
其他生活服务
3%
35
销售无形资产
3%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3%
37
销售不动产
5%
38
销售 货物
3%
39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40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41
图书、报纸、杂志
3%
42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43
农产品
3%
44
音像制品
3%
45
电子出版物
3%
46
二甲醚
3%
4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48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49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3%
50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5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54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6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7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3、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9篇】增值税又变了!新版税率表和进项抵扣方式请查收
12月起,增值税又发生了变化,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最新版的税率表是什么样的呢?最新的进项抵扣方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新的有哪些情况是增值税可以免税的呢?
共有七种情况:
二、2023年最新税率表
(一)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二)扣除率
(三)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预征率
三、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新版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一)判断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
由于篇幅有限,还有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内容就不一 一展示了,资料已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10篇】增值税发票税率
在营改增以后,我们使用最多的发票,就是增值税发票了。增值税发票在税务系统里面,也是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对于增值税发票,我们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的。
普通发票是几个点?
普通发票的点数有很多种,分别为:13%、9%、6%、5%、3%、0。
1、13%适用于货物劳务类。
13%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并且这个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9%适用于建筑服务、房地产以及生活类。
9%也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的。并且,9%的税率适用的范围还是很多的。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适用于9%的税率。
比方说自来水、天然气、农机、农膜、居民用煤等。
3、6%适用于一般服务类。
6%同样也是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服务类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这类业务时,也是需要认真对待才可以。
4、5%适用于房屋出租和差额征收方面。
5%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在房屋出租和差额销售方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5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3%是小规模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一般都是3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0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
0税率方面,只有出口业务方面才会涉及。另外就是还会有免税的情况存在,即免税农产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预警线是多少?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并没有统一的预警线。
具体来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以及不同的行业而确定。即使同一个公司,在不同的经营区间、不同的产品结构以及不同的营销战略上面,税负率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异。
而且增值税税负率并不等于增值税的开票率,可以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要低于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其实对于增值税税负率的问题,企业的业务只要是真实的,税负率是多少都是正常的。企业对于这个问题不必过于纠结。
举例说明:
虎虎财经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实现应税收入1000,实际缴纳增值税30。2023年12月实现应税收入120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0。虎虎财经公司这两个月的增值税税负率计算结果如下:
2023年11月增值税税负率=30/1000*100%=3%。
2023年12月增值税税负率=20/1000*100%=2%。
这两个月增值税的税负率,都是结合虎虎财经公司实际业务计算的。虽然有差异,但是我们也不能说虎虎财经公司的税负率有问题。
【第11篇】快递行业增值税税率
概述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快递行业又是一项利好消息,下面让我一起来深度学习一下这项政策。
内容
一、优惠主体
从事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二、优惠内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
一般纳税人发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总结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其他收派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的税率为6%,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征收率为3%。(中税答疑)
【第12篇】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
我们知道在营改增文件中有两个特殊的销售业务,一个是兼营业务,一个是混合销售业务,以上这两项业务不论从理论上大还是从政策规定都存在很大的障碍。
兼营业务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应该分别核算,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业务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否则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对于混合销售,现行的政策规定是要合并起来按照主营业务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事实上有很多混合销售业务,我们有时候很难把它和兼营业务分清楚,或者说到底是不是一项销售行为我们有时很难分清楚。
比如:一个材料供应商本身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就提供运输服务,那么日常工作中销售货物给甲,然后给乙提供运输服务,这个很明显属于兼营业务。那么如果a公司到这儿买了材料,同时给a公司也提供了运输服务,这个到底是算兼营业务还是混合销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或者说对政策理解上就有很大的分歧,有些人就认为这个是兼营,但是有的人认为就是混合销售。在税法文件中混合销售和兼营交税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进而将来开发票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导致我们在工作中对类似的业务很难操作,我们不知道该怎么交税。
一般来说对于混合销售的判断我们坚持这个原则:
1、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一项销售行为:一般应该是一份合同,销售货物与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各自独立。
那么怎么能证明这个销售行为是一项而不是两项兼营业务呢?一般来说应该是签一份合同,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有买方是一个单位。
混合销售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单位包括基层税务机关对它都有不同的理解。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如果属于混合销售必须要合并起来按主营业务交税。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包括企业对混合销售有不同的理解。
各地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是怎么理解的?
混合销售业务的实际操作
河北省
销售建筑材料(比如钢结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显然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这个应该属于混合销售。但是河北省规定只要在合同中把这两部分价款分别列示,就可以按照兼营来处理。
山东和福建
对于钢构等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购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际上山东和福建的规定跟河北省的要求也是一样的。
厦门
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的,可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分别缴纳增值税;未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中未分别注明价款的,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很明显也属于刚才说的混合销售,但是厦门市税务局的意见,只要你合同里边分别注明价格,也是可以兼营原则来处理。
河北、湖北、湖南、海南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否则按企业兼营的主业确定税率。
比如说,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假如说我们收了业主一个亿的工程款,有些单位就向税务局咨询,我们收到这一个亿的工程款,其中有6000万可能是材料款,有4000万是劳务费用,那么我们能不能给业主开6000万的材料销售发票,4000万的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局的答复就是“只要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分开核算,就可以这么开发票”。
所以我们可以体会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一个混合销售的观念,要求混合销售必须要合并起来交税。但是到基层税务机关,包括到省级税务机关,有些省级税务机关对这个政策是提出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就是把这种混合销售变通成了兼营业务。
这是在营改增之后混合销售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怎样?在2023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在开视频会议的时候就明确的说,“对于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要按上述规定执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管你合同里面有没有把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的金额拆分开来,不管你有没有分开核算,只要你是混合销售就必须要合并起来,按照主营业务交增值税。所以说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上可以看出在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基层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态度是不一样的。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做出了一些让步。
混合销售业务的后续政策
在2023年的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11号公告:“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40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该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在这个文件里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让步,国家税务总局说如果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拆为两部分,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来交税。
但是,如果销售的是外购的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还是要按照混合销售交税。所以说这个政策的关键点就是销售的一定是自产货物。而且这里面列举了销售活动板房及设备钢结构件等。后面的这个“等”说明只要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都是可以拆成两部分,分别交税。
这个政策是有缺陷的,比如说钢结构公司销售钢结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么销售自产的钢结构可以按照销售货物按照16%交增值税,那么安装服务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在11号公告中是没有做规定的。
所以说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政策在应用的过程中,有些单位安装部分就选择了简易计税,但是有些单位没有敢选简易计税,还是按一般计税,虽然说拆成两部分是分别按16%和10%缴税的。有一部分胆子比较大的选择了16%和3%来交税。因为这个安装部分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当时在政策里边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在11号公告里面还规定了一个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这个政策规定的跨度比较大,应该说这一句话内涵比较丰富,第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电梯或者外购的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里边没有说销售的电梯是自购自制的,还是外购的。那也就是说销售的电梯既包括自己生产的也包括外购的,然后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他有跨度,实际上他的意思是
销售电梯按照销售货物交税,安装电梯可以按照建筑服务交税,而且安装电梯可以甲供工程的名义,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说,当时11号公告中这个政策写的是非常充分的,就是我们企业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管这个电梯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都可以把这个拆成两部分来交税,而且安装部分既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pc业务的税务与会计
到去年4月份为止,这个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不明确,一个是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这个安装服务能不能简易计税在政策中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再比如说epc总承包到底怎么交税?按混合销售交税还是按兼营原则交税,当时的文件里面也没有规定,包括到底怎么来区分混合销售行为或者兼营行为在文件中也都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所以这是我们在执行这个混合销售政策政策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障碍。
你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的epc总承包,比如说这个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然后企业发生这样的业务之后,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各地税务机关的态度也不完全一样。
河南国税为代表:
认为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应该按照兼的原则来交税。
深圳国税为代表:他们就认为如果是施工企业受企业委托做这种epc业务应该按照混合销售来交税,而且要按照建筑服务这种主营业务来交税。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所以这样的话,各地税务机关都有各自的一些做法。所以这个在当时也是没有文件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是没有文件依据的。刚才介绍的是混合销售的政策的一些来龙去脉
最近混合销售政策又有了新的动向
在18年7月25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42号公告,这个公告在8月初的时候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公布出来了。
按照42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该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这个没有特殊的,我们刚才说的2023年11号公告里边早都规定了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个是可以拆成两部分,分别按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来交税的,所以这个不是新规定。
但是后面这句话是新规定,“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现在在政策里面就明确规定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安装部分是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把这个问题给明确了。
但是这个政策有一个缺点:去年11号公告里面说的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现在只是规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也就是说只有机器设备这一部分安装服务是选择简易计税。
在42号公告里面还有一个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个政策其实是把去年电梯的政策给扩大范围了,原来说的是电梯,现在是所有的机器设备,而且这块说的是销售外购的机器设备。
如果是自产的机器设备,在刚才的文件里面已经规定了,现在的专门规定外购的机器设备。
“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兼营原则来处理了,”这个的意思是这个业务其实还是应该按照混合销售来处理,但是现在要是选择按兼营原则来处理也可以。
所以说这个政策很有意思,他的意思就是,既可以按混合销售来操作,也可以按照经营来操作。这个和销售自产货物是不一样的,销售自产货物或者说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并提供建筑服务是必须要拆成两部分交税。
这就等于说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做了让步。但是这个让步是有局限性的,他只是针对销售机器设备,销售其他的货物是不能用这个政策
所以将来这个政策在使用过程中恐怕还有一个问题,我们销售的货物到底是算一般的材料呢,还是算机器设备,怎么来区分?
货物与机器设备的区分
就像刚才42号公告里面说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或者外购的机器设备而不是货物,那么到底哪些算机器设备,哪些算一般的材料?这种机器设备到底在货物里面占多大的比重?哪些是算机器设备?这个在税法文件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包括在42号公告里面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说将来哪些东西算机器设备,这个还是一个未知数。
参照以往的做法是这样的,以前税法上碰到这种情况,机器设备一般是按照国家标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来判断。
【第13篇】土地增值税税率增值50%
一说到土地增值税,有些朋友或许会想到增值税,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税种。增值税是对货物与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进行课征的税种,也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税种;而土地增值税则是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课征的税种。
2023年,土地增值税实现了646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占当年税收收入的4%。从比重上看,应该算作一个辅助性的税种。
目前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开始实施。也算是分税制改革背景下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特定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通俗的说,就是卖房卖地有了增值额的单位和个人。目前交该税的主体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很多人没有觉得自己卖房时交了土地增值税,是因为从2008年开始,对个人暂免征收了而已。注意是暂免征收,不是法定免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具体是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很有特点,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额的一定比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在50%以下的,税率为30%,增值率在50-100%的,税率为40%,增值率在100-200%的,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税率为60%。这种征收方式,称之为超率累进。
下面就是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与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表不同在于计税依据是比率不是数额,超额计算时使用的是速算扣除率,而不是速算扣除数。
去年的7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法》的征求意见稿,也开启了土地增值税的立法进程。
相比1993年的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不是很大,也属于平移性质的。下表是我找到的一个暂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有所差别的对比表,我搬过来了,供大家参考。
在我讲课的过程中,有学生曾经质疑土地增值税开征的合理性,觉得就房地产的转让而言存在着重复征税。这个问题我再单独写一个推文。那么为什么要开征这样一个税种,也就是通常说的立税宗旨是什么。按照目前的解释有三个目的: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事实上土地增值税的意义还是出于对房地产转让环节的增值额的一种调节。有一种说法,把土地增值税叫做反房地产暴利税,意味着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所以它的调节功能大于收入功能。
从未来的趋势看,这个税将与房地产税一并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也将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14篇】19年增值税税率
2023年已经全面开工了,上班之际,马上给大家发一份新的增值税税率表,考试工作两不误,抓紧时间学习到位。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明细科目全家福:
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
附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规定的三个预扣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劳动性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本文来源:税台网、会计说;由高顿网校(gaodunclass)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第15篇】2023年新增值税税率表
最新!5月起,新政策正式执行增值税税率表,打印出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五月已经开始,新政策正式执行。五月起,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如下,果断收藏、转发!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一
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 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序号
税目
税率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9-12项外)13%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4不动产租赁服务9%
5销售不动产9%
6建筑服务9%
7运输服务9%
8转让土地使用权9%
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9%
10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9%
1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9%
12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9%
13邮政服务9%
14基础电信服务9%
15增值电信服务6%
16金融服务6%
17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外)6%
18生活服务6%
19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6%
20出口货物0%
21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0%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二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3档,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 1%: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 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 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4. 三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5.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1销售货物3%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
3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3%
4销售无形资产3%
5销售不动产5%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序号
税目
征收率
1建筑服务3%
2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3%
3不动产经营租赁5%
4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5%
5销售不动产5%
理解记忆:
1. 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 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 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 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三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序号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5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1%
理解记忆:
1. 预征率有2%、3%、5%、1%四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 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 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 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 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预缴增值税款=销售额×1%。
6. 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四
扣除率
序号
税目
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2项外)
9%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 各种蔬菜罐头。
3.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 中成药。
7. 锯材,竹笋罐头。
8.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 各种蛋类的罐头。
11.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 洗净毛、洗净绒。
13. 饲料添加剂。
14.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 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 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 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 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 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 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最新政策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理解最新版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我们做了一个导图。
增值税的前世今生
来源:税政第一线,每日言税、高顿财经、中税答疑、小颖言税等。由知税微信公众号整理发布,转发请注明出处。
【第16篇】设计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税率
概述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内容
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在无法取得进项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缴纳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提供部设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
新立设计公司会计小白很苦恼,近期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服务合同,产生的设计费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编总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的规定:
设计费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现在已划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精彩回顾
1.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新政,这些问题要知道!
2.关于最新的免税新政,以下几点需注意!
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子女教育篇!
◎中税答疑◎
中国唯一专做“税务内容服务”的大数据机构
201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
201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连续两年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
2015年起,为全国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新媒体运维。(中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