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16税率降为13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16税率降为13,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16税率降为13
对于税率的新变化,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根据会议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将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
对于销售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在4月1日前销售的16%税率的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在4月1日之后,仍能开具16%的税率.
对采购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前购入的16%税率的商品,在7月1日后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销售方不能开具16%税率的发票,则与上述同样的道理,企业对此很难处理,对于此情况,企业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要求供应商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16%税率的发票等.
另外,企业还需关注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例如,4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4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则仍能开具16%税率的蓝字发票.对此,企业应尽量避免跨4月1日开具红字发票.有的企业经常发生退货、折让等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很可能发生上述比较麻烦的处理,也希冀能引起后续政策制定的注意.
(二)降低税率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对制定价格的考虑
调整增值税税率,就难免涉及到价格的问题.
1、降低税率前后价格不变
作为采购方来讲,如果采购价格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其进项税较税率变化之前减少,增值税额增加,现金支出增加.
2、降低税率前后相应改变价格
对采购方来讲,如果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虽然进项税减少,但是相应的支付金额也减少,净现金流入无变化,
【第2篇】停车费增值税税率
隔壁小蒋三顾茅庐,终于把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五年的小王请过去做自己的财务顾问。当小王第一次进场审计小蒋旗下的物业公司,却告知了小蒋,他的停车费具有极大的税收风险。
小蒋不解,为什么一个停车费都会有风险呢?不就一个月收到300吗?
小王问小蒋:你觉得停车费应该按什么服务内容上税?
小蒋毫不犹豫的回答道:我们给业主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按6%交增值税,这没错吧?
小王笑着摇摇头,说你只说对了一部分,真实情况要分两种:
第一种是车位已经卖给业主,那么车位的产权属于业主,物业只是帮忙打扫的话,那你收取的是服务费,按6%交增值税;
第二种是产权属于物业名下,这300块钱的停车费就应该是租赁费,应该按9%交增值税。
现在你们家的财务因为与业务脱节全部按6%交增值税。如果被税务给稽查到,税务局要求从高税率全部按9%,也就是全部都要补交3%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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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一听傻眼了,就有个小小的停车费,中间就有这么大的问题,于是赶紧向小王求助。
小王说:这次来就是帮你解决这个问题的,这样吧,你让你们家的财务把整个停车费收入重新梳理一遍,进行重新自查纳税申报。可能中间少交的增值税会有滞纳金,但是不至于罚款,不然未来被税务稽查到,不仅有滞纳金,还会有罚款。
小蒋一听,果然还是专家,一来就找出了这么多的问题。这个财务顾问请的值了!
【第3篇】手续费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只是某些省市的处理方式,并非全国统一执行标准。
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营改增”后是否应征收增值税?这个问题在地方主流政策有两种:按“代理业”交营业税,或者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仍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在“营改增热点问题”的解答中,仍然是两种观点并存:
内蒙古、河南、福建、深圳国税认为“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湖北国税认为不需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得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这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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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
一文让你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费[狗头]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x适用税率(3%-5%)
2、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占用的耕地面积x适用税额
3、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x0.5‰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率
5、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二、建设施工环节
1、印花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x0.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x0.03%
·借款合同金额x0.05%
2、增值税
取得进项发票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4、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三、预售环节
1、增值税
·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城建税及附加税
应预缴税款=预缴的增值税额*税率
城建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 (预收款-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x*预征率
4、企业所得税
房开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x 0.05%
6、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7、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四、竣工交付环节
1、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额=清算收入今(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x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
·一般计税: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1+9%)*9%-进项税预缴税款
·简易计税:应缴税款=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3、城建税及附加税
应缴税款=实缴的增值税额*税率
城建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4、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一-般采用查账征收,适用25%税率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6、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五、房产持有
1、房产税
·自用房屋:应纳税额=计税余值*1.2%/12*本期应税月份
·计税余值=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率)
·出租房屋:应纳税额=计不含税收入*12%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众
3、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第5篇】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
按照国税总局货劳司《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第四部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第(一)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规定,……除特殊纳税人可以按汇总项开票外,其他纳税人在开票时均不允许按上一级代码开具发票。
目前只有电信服务及总局明确的其他服务,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上级节点开票,具体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时,项目名称可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汇总项开具;开具普通发票时,可以按照“电信服务”汇总项开具。按电信服务汇总开票,有的业务适用9%的税率,有的业务适用6%的税率,所以普票税率栏显示为“*”,税额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话费开具普通发票,可以按照“电信服务”汇总开票,因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一致,发票上税率和税额栏均是*号。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第6篇】幼儿园增值税税率
幼儿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1、幼儿园是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开具税率为0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财政票据。
2、幼儿园收取的入园赞助费、支教费等按照教育服务税目缴纳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3、幼儿园超过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部分按照教育服务税目缴纳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4、幼儿园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按照教育服务税目缴纳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5、幼儿园收取的幼儿餐费,按照餐饮服务税目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幼儿园在也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且将免税和应税收入划分清楚,不能将餐费等收入按照免税收入申报。
根据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如果未划分清楚会面临被税务检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补缴全部收入增值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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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住宿业增值税税率
1.什么是住宿业的增值税纳税人?
答:只要您是在我国境内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住宿业的增值税纳税人,从2023年5月起您就不要缴纳营业税了,而是要到国税缴纳增值税。
2.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相比之前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低了2个点,一般纳税人税率降低了5个点。)
3. 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哪些服务仍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4. 酒店业客人损坏酒店物品(客房用品或餐具等),取得的赔偿款是否应视同销售?如需视同销售,按货物销售还是住宿或餐饮服务计算?
答:应视同销售,按销售货物征税。
5. 酒店业长包房,是适用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 按住宿服务征税。
6. 宾馆(酒店)在客房中销售矿泉水、方便面等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货物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7. 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对提供餐饮服务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税务总局相关答复意见,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8. “免费”提供给客人的待遇,例如房间升级、无线上网功能或奖励计划提供的待遇(如“免费”住宿)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答: 这些免费的服务都是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都要缴纳增值税,并且需要将住宿、无线上网功能等分开核算。
【第8篇】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现行增值税税率:
第一档:13%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9%税率、6%税率、零税率外,税率为13%.
第二档:9%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三档:6%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适用13%税率、9%税率、零税率外,税率为6%。
第四档:零税率,适用范围: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现行各档税率,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
增值税税率历次调整: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
时间:199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法规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增税率
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简并增值税税率
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内容: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四、增值税税率下调
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五、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下调增值税税率
时间:2023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第9篇】粮油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几档?每种税率的适用情况有哪些?小编整理了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情况,今天就带着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适用13%、9%、6%税率的情况
1.适用13%税率:
2.适用9%税率:
此外,适用9%税率的情况还包括:粮食等农产品、食用盐、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
二、适用零税率的情况
三、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分为9%和10%两种情况。
1.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大家了解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情况了吗?各位老板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要按照其所属的情况缴纳增值税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松讲税、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10篇】养殖业增值税税率
近年来,由于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视,也是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养殖业开始逐步走向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
这其中,也有税收的巨大作用呢。那么,如果是合伙企业从事养殖业,要缴纳哪些税呢?
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故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合伙的合伙人是公司,则应该照章纳税。
免征增值税
一般来讲,因为养殖业销售的产品为初级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且申报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其他业务的,应分开核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雇佣的员工,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因此,业主(老板)的工资,属于“经营所得”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并依法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第11篇】增值税附加税费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1)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增值税额
2)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7(城建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3(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2(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1(河道管理费)
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增值税、附加税是怎么一回事?怎么计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附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附加税计算公式=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城建税:市区:7%、县城和城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3%,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2%,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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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不动产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
。那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福利呢?
一、租赁新政对除个体户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限制
我们先看看之前的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对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一直以来许多人都觉得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适用个体工商户的待遇就好了,现在大家看新闻,经常会看到大标题有“小规模纳税人将按照5%的征收率减1.5%缴纳增值税”类似的表述,那么是否现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可以享受和个体工商户一样的待遇了呢?
可能答案会让许多人失望,我们先看24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于除个体户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希望享受住房租赁的增值税减征优惠,比个体户还是多了两个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住房租赁企业,24号公告第四条明确:“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所以如果企业没做备案是没法享受优惠的。
2、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是向个人出租住房,例如出租住房给企事业单位做宿舍是不可以享受优惠的。
这两条限制一出,可能许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挺失望,但是我个人理解这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所以要求必须要有住房租赁业务的备案才可以享受优惠,同时本来这也是为了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出的一个政策,当然是要限定出租给个人。
二、租赁新政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的优惠
我们再来看看24号公告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用到的优惠。保障性住房的优惠一般还是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能小规模纳税人也用不到。不过按文件的第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还是可以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从12%一下降到4%,还是个利好的消息。
三、个人的疑问
其实从我个人来说,一直是有个疑问,为什么文件不规定住房租赁企业间互相租赁住房,也可以适用“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优惠?反正最后目的都是给个人?难道是怕增加租赁流转环节吗?还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直接或间接向个人出租住房”都符合公告中规定的“向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前提呢?还是有点小期待…
本文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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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915
【第13篇】研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合理运用地区政策,合理合规降低企业税务负担!
我国一直对各类科学研发机构有很好的政策扶持,同时也对一些出资给非盈利性可续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或是高等学校都有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就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
具体的政策有两点:一是,对出资给一些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的企业的研究支出,在企业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是,对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这些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以上税收政策呢?
1、企业出资的科研机构是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和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结构和公办的高等学校。如果是出资的民营机构,那则需要满足相应的评估要求。
2、企业出资的科研机构,其基础研究,主要是指,通过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以上政策无论是出资企业还是科研机构,都有严格的要求,但其实无论是出资企业还是研发机构,还可以享受以下这些税收政策:
第一;针对有限公司的税收扶持
1、扶持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最高可获得70%-90%的奖励。并且当月纳税,次月就可获得扶持奖励。
2、对企业的要求,就是必须是在当地创造税收的企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属于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出资的企业,只要是保持合法且持续性的经营,那就可以申请当地的政策。
第二、针对科研机构的政策
大多数科研机构,其实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申请核定政策的,如果企业属于这一类型,那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基本为0.6%-1%左右,综合税率也基本在2.5%左右。
虽说地方性的政策,对企业的要求没那么严格,但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同时要求企业的业务一定要是真实并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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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一、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包括:(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份(二)1.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还应提供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1份;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的,还应提供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1份、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1份、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1份;4.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还应提供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1份;5.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的,还应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2份、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1份;6.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还应提供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1份;7.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还应提供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1份。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二)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15篇】会务费增值税税率
案列
某市一家中型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经常向好多单位提供会议室用于开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均也是开具的6%的“会务费”,但是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应该适用于11%的税率。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原因
酒店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出租会场的租赁合同,而且仅仅是提供的会场租赁,并未提供会务服务。
建 议
酒店在出租会场的同时,也提供相应的会场服务。
并且:
客户签订会议服务合同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提供相关的会场服务。
总 结
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一般计税)。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政 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140号中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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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手续费收入增值税税率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现在将委托代销商品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委托方的处理方式
1、企业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合同的角度)
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a、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公司
贷:库存商品——*** 商品
b、收到代销清单,同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商品
贷:发出商品——***公司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公司
c、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2、站在税务角度怎么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a、增值税:收到 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 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 发货满 180 天的当天缴纳商品的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判断法人资产是否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商品的收入。此时可以发现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增值税的发货满180天的限制。
c、此时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可以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手续费及佣金)的规定,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保险行业是18%、特殊行业比如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 据实扣除),所以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支付手续费超过5%的部分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二、受托方的处理方式
1、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a、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公司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b、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d、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2、受托方会计处理和税务的处理基本一致
a、增值税: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 实际售价(不含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 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受托方在开出代销清单是发生纳税义务。
c、受托方需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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