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
担保合同的特征如下: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3.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2篇】担保合同无效谁担责
担保合同无效的担责是,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3篇】没有合同能出担保函吗
没有合同不能出担保函。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所以没有合同自然不能出担保函。所谓担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4篇】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是一种未来的,尚末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债权。只有债务人出现违约,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进行代偿取得追偿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5篇】担保人没有主合同但保有效吗
担保人没有主合同,担保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没有主合同或者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当然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6篇】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不相同: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2、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但是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7篇】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分类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原担保与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8篇】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多久起算
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9篇】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第10篇】如何设立反担保合同
设立反担保合同,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担保金额;
4. 反担保人的责任、义务;
5. 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6. 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的关系;
7.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1篇】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作为担保人担保合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作为保证人为债务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2篇】反担保合同必须三方签字吗
反担保合同必须三方签字。《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虽然规定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亦可作为反担保人。在实践中,反担保合同最末处需要借款人、担保保证人和反担保保证人三方的签字。【第13篇】担保合同无效该由谁承担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第14篇】担保合同无效谁承担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第15篇】主合同消灭担保合同也消灭吗?
主合同消灭担保合同不一定消灭。担保合同只有在担保责任免除了才会消灭。
担保合同只有在担保责任消灭后才会解除,譬如分期借款合同,一旦出现逾期,分期合同就会触发合同违约条款,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肯定不是说你不用还钱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同时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被触发生效,债权人有权继续追讨债务,而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也可能因债务人无法偿还而被触发担保人义务,直至债务还清才会完全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三款,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6篇】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怎么办呢?
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的,保证期限一般是到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