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能解除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能解除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破产企业的租赁合同能解除吗?
可以解除。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篇】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3篇】简述企业兼并与破产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兼并、破产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兼并和破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兼并还是破产,其目的都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3、兼并、破产、联合有很多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消极影 响,有可能会形成行业垄断,所以需要规范企业兼并、破产。
【第4篇】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
企业破产清算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应该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5篇】国有企业破产程序有哪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可分为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若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即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若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阶段,破产宣告。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并处理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设立清算组。
3、第三阶段,破产清算。
清算组接收和管理破产企业,清理、变现、分配破产企业财产,审核破产债权。
4、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最后,撤销清算组。
【第6篇】债权人企业破产债权怎么处理
债权人企业破产:
1. 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7篇】企业破产债务清算需要走哪些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第8篇】企业申请破产条件有几种
企业破产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可以协商破产。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第9篇】国有企业破产职工怎么安置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办法是,给予经济赔偿、买断工龄、或者安排职工到重组后的公司进行工作等办法。其中职工可获得的经济赔偿是,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为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为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0篇】企业破产债务怎么办呢?
企业破产后会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债务。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11篇】破产企业的员工怎么办呢?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 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 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
3. 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12篇】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的环节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4、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13篇】有没有企业破产保险
企业破产保险是没有的。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14篇】企业破产清算报告有哪些内容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15篇】企业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宣告破产的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6篇】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违规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更不确定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