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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该怎么办(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3

【导语】劳动合同无效该怎么办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无效该怎么办,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无效该怎么办(16篇)

【第1篇】劳动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2篇】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的劳动者的主体年龄一般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如果单位劳动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写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理由,以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相关的工资、补偿金等财务手续、工作岗位工作交接如何处理安置。

以上是我的解答,谢谢。

【第3篇】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内容是什么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是,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

【第4篇】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表明用人单位愿意接受该学生、学生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并且学校推荐该生就业的协议,并不涉及劳动的权利义务,一般在劳动合同之前签订。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是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5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6篇】劳动合同过期忘记续签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过期忘记续签,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7篇】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如何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第三十八的情况的,劳动者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8篇】怎样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间。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9篇】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1、可有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10篇】怀孕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11篇】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2篇】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般不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还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3篇】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4篇】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有哪一些要素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要素: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合同签订的要素:

1. 标的。又叫合同成交物。

2. 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是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大小,确定价款或酬金的依据。

3. 价款或酬金。以货物或工程项目为标的称为价款,以劳务为标的称酬金,二者通称价金。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是检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据,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5. 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约。

【第15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交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四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16篇】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几个月呢

合同期限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无效该怎么办(16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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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劳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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