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标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标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标准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2篇】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3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证据包括: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4篇】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5篇】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的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6篇】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一、协商解决
找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建委(负责租房等问题)或者中介进行协调。
二、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7篇】租赁房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租赁房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
1、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出面调解解决;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8篇】如何预防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预防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方式是:
1. 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
2. 了解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 确定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9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大家都知道,自2023年以后,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开始了高速的发展。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融资租赁在实际操作中也会产生许多合同纠纷案件。针对这些问题,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一、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处理
融资租赁交易必须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征。一个交易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需要结合标的物、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来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情形,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在售后回租中,如果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则将会被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根据当前法律和司法实践,企业间的借贷不受保护。
二、买卖合同无效对融资租赁的影响
典型的融资租赁交易包括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为了融资租赁合同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前提。因此,在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或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以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如果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权利
司法解释从诉讼程序上认可了承租人向出租人的索赔权,规定承租人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限制,保障了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对出卖人形式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
四、出租人善自处置租赁物的后果
在租赁期内,由于承租人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因此存在承租人对外转让、抵押租赁物以再融资的风险,尤其是没有法定登记的租赁物。如果善意第三人不知道租赁关系,并且办理了法定物权设定手续,那么善意第三人的物权将得到保护。但是,司法解释认可了一些保护出租人物权的措施,规定以下情形下第三人不能取得物权(即该第三人不是善意的):
(1)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2)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3)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4)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出租人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承租人擅自处置租赁物是非常必要的。
(5)承租人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的责任
按期支付租金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同时出租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的解除条件取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同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但是,租赁物价值相对应的那部分损失额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以免导致出租人双重受偿和承租人双重赔偿的不公。
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即要求租金加速到期。这实际上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个,因此出租人不能同时要求收回租赁物。但是,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而未能最终实现的,出租人可以另行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中可能发生的出租人的违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而且出租人有责任的。出租人的责任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
(2)由于出租人的原因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例如: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没有配合承租人导致其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例如: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怠于行使融资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
七、特定租赁物的经营许可
特定租赁物的经营会涉及行政许可,比如医疗器械设备。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对于出租人而言,其购买租赁物的目的是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非将租赁物作为其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因此,没有必要要求出租人获得特定租赁物的经营许可。
八、租赁物的损毁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如果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损毁、灭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如果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于出租人,但因租赁物损毁、灭失或者符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的。
文章来源:誉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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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商店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一些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11篇】如何应对拆迁过程中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提出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12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可以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3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应对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应对方法有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第14篇】如何避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为了避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认真审查汽车租赁合同和出租主体。
2. 认真检查汽车车况。
3. 对车辆的维修进行跟踪。
4. 注意搜集、保留好证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