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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3

【导语】有哪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哪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有哪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16篇)

【第1篇】有哪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2篇】张晓丽中小企业如何融资及上市

1、“吸金作用”。中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对上市公司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支持和倾斜,如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市值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融资。等于把上市公司打造成为是资金的宠儿,为上市公司拓展了最多元的融资渠道;而且上市时及日后均有机会筹集资金,以获得资本扩展业务。

2、“安全帽作用”。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利益是和最广大的购买股票的人民群众利益联系在一起,对财产的安全性能够起到保护作用。

3、“价值最大化作用”。上市后,使股东权益衡量标准发生变化。原来所拥有的资产,只能通过资产评估的价格反映价值,但将资产证券化以后,通常用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股东价值,股东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4、“便于流通变现作用”。上市公司的股票具有最大程度的流通性,接班人即使对前辈的事业没有兴趣,前辈们也有所选择,即将产业形成的股票抛售后形成现金,将真金白银留给接班人。

5、“筑巢引凤”的作用,上市公司也对市场上的人才有天然的吸引力,即使薪金低点,也愿意到上市公司去打工。向员工授予上市公司的购股权作为奖励和承诺,能够增加员工的归属感。

6、“广告效应”。证券市场20年发展到现在,上市公司也是稀缺资源,必然成为所有财经媒体、中国股民每天关注的对象。能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供应商的信赖。

7、“信用建立效应”。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具有天然的信任感,有助于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建立较高的信誉,便于银行以较有利条款批出信贷额度。

8、“客观进步效应”。上市发行人的披露要求较为严格,使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以改善公司的治理、管理及营运系统,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9、“长治久安追求”。通过上市融资筹集资本,使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成为长寿百年企业。

【第3篇】融资租赁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中共同承租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吴娟萍 关亚辉 宋颂

共同承租,又称联合承租,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模式,一般指的是一个出租人对应多个承租人的模式,由各承租人共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一创新模式产生的原因是基于各方主体在商事交易活动中的特殊考量,司法实践中该模式也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此予以简单梳理,并站在出租人角度就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提出建议。

一、共同承租模式的业务考量

根据司法实践,融资租赁公司采取共同承租模式一般基于如下几方面考虑:

1.强化增信,保障租金债权。在实际承租人偿债能力较弱情形下,“捆绑”名义承租人,要求其与实际承租人共同承担租金给付义务,保障出租人租金债权。

2.优化承租人资信,满足股东单位、监管机构或内部业务操作规定对承租人展业的准入门槛要求。在实际承租人资信情况较弱情形下,引入名义承租人与实际承租人组成承租联合体,或据此以名义承租人为主要承租人,以满足出租人展业准入及风险控制要求。

3.售后回租模式下,满足适格租赁物要求,构建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实际承租人缺少用于融资的适格租赁物,通过引入持有适格租赁物的名义承租人,满足构建售后回租交易结构的要求。

4.简化操作手续。对于承租主体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对担保事项需要履行特定程序的主体,或股东多元且召开股东会议程序复杂的主体,通过共同承租将实际的担保关系转化为租赁业务,并以此完成内部报审,从而规避决议程序,简化操作手续。

我们认为,前述操作模式皆存在一定的法律与合规风险。

二、共同承租的常见模式

实践中常见的共同租赁的模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真实的共同承租

对于汽车等租赁物,或对于小型医疗设备等具有自然人合租使用,或由个人联合经营使用的可能性。如是,则多名承租人中并不存在名义承租人与实际承租人的区分,多名承租人皆系实际承租人。前述共同承租系真实的共同承租关系。此种模式也非本文所重点讨论的内容。

(二)租赁物归属实际承租人,名义承租人不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仅承担租金连带支付义务

该模式是共同租赁的常见模式,在此模式下,实际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且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占有使用租赁物,名义承租人一般为实际承租人的关联方,如控股股东或兄弟公司等,其加入融资租赁的一般目的是为了提供增信,在实践中也存在后加入的共同租赁,即在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一段时间后,由于原承租人的还款能力或资质状况等考虑,加入原有的融资租赁关系,成为共同承租人。在发生争议时,该模式下名义承租人的主要抗辩理由为其并未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且未获得租赁物购买价款的对价,从而主张不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三)租赁物归属名义承租人,名义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实际承租人仅有融资需求

此模式下,名义承租人实际是以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为实际承租人提供融资担保,出租人将租赁物购买价款直接支付至有融资需求的承租人,由实际承租人承担租金支付义务,名义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争议时,该模式下租赁物的名义承租人往往主张租赁物所有权并未发生实际转移,从而否认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且主张未获得租赁物购买价款,从而主张不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三、共同承租模式的法律及合规风险分析

(一)从现有案例来看,共同承租模式在司法裁判中的定性,存在融资租赁与债务加入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

从我们检索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民(商)初字第04420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155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名义承租人作为承租人一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并在出租人支付租赁物所有权转让价款后签字确认租赁物所有权已转让至出租人处,名义承租人亦与出租人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而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鄂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为代表的法院则认为:名义承租人虽非《融资租赁合同》相对方,但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受实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束,并对实际承租人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构成债务加入。

(二)对现有裁判认定的法律分析

根据前述既有判例的裁判理由可知,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金融审判若干意见》”)之前,司法机关一般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身份对名义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应当依约履行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而对于名义承租人主张的其未使用租赁物的抗辩,并未进行过多的法律论证与分析。

对此,我们认为,《金融审判若干意见》第1条规定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第4条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当事人以预扣租金、保证金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九民纪要》引言中,亦明确要求各级审判机关应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

通过融物的交易形式实现融资的交易目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典型法律特征。不满足这一典型法律特征的交易,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将被否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我们认为,前述规定在共同承租中同等适用。

尽管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类型日益多样化。但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型成套设备或特定设备等固定资产仍是租赁物的主流。一般而言,前述设备不具有由多家承租人共同使用的可行性,特别对于与实际承租人并不属于同一行业的名义承租人,或者二者地理位置相距甚远,更不会有使用租赁物的现实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以真实的权利义务来看,则名义承租人并不具有占有与使用租赁物的事实,则以穿透的审判方式认定名义承租人与出租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更符合当前的审判走向。

(三)共同承租模式的合规风险

依据当前的金融监管政策来看,金融严监管的态势在短时间之内不会结束,因此,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合规风险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虽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在共同承租模式下,名义承租人未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共同承租模式并不符合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但经查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行政处罚”等栏目,截至本文撰写之日,并未检索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针对融资租赁公司违规开展共同承租的处罚案例。

四、共同承租模式下的风险防范及操作指引

针对前述风险,秉承“深度捆绑名义承租人,做好名义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各环节留痕”以及“避免被认定为债务加入”的风险防范理念,我们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应当于以下几个环节做好相应防范工作:

(一)租前

1.共同承租人的选择

尽可能从业务关联度、地理位置等角度考量,选择具有共同使用租赁物可能性的主体作为共同承租人。

2.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及相关配套合同

确保名义承租人与实际承租人一并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及相关配套合同,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出租人向任意一方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即视为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租赁物交付义务。

3.共同履行《融资租赁协议》及相关配套合同

无论是直租还是售后回租模式下,名义承租人应与实际承租人一并书面确认租赁物所有权权属,一并签署《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租赁物所有权验收证明》等文件。

考虑到操作的便利性,亦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代表,并明确由承租人代表签署并提交《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租赁物所有权验收证明》等文件。同时明确约定承租人间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出租人。租赁物交付后实际分配使用均由各方承租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协商决定,任一方未实际使用租赁物的,视为自愿放弃租赁物权益,但不得以此拒绝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4.从严处理增信类共同承租的内部审议程序,要求承租人严格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依据对外担保履行内部决议程序。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应当按照公司对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处理。若名义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债务加入法律关系,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出租人在展业之初就应当按照《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对于名义承租人债务加入内部决议的合理审查义务,否则共同承租关系被认定为债的加入后,出租人则可能面临名义承租人抗辩未履行相应决议程序从而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的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融资租赁合同》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则其将不向出租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于非上市公司,如名义承租人未依据其章程之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则《融资租赁合同》对名义承租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其具体有无过错,或有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仅以实际承租人不能承担的部分的1/2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租中

1.做好实际承租人与名义承租人共同接收租赁物交付的留痕。出租人应当要求并获取名义承租人与实际承租人共同签署确认的租赁物交付清单留痕、实际承租人与名义承租人共同实际管领租赁物的影像证据,固定名义承租人实际接收租赁物的事实。

2.做好名义承租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留痕。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名义承租人实际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等款项,款项名目应当明确标注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特定的某笔租金,以此形成名义承租人已经实际认可融资租赁关系并实际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的事实效果。

3.做好名义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留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可视现实可操作性,通过视频影像、现场照片等方式留痕名义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留痕,以此形成名义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事实效果。

(三)租后

1.承租人各方均享有留购权利。合同中应当约定名义承租人与实际承租人均享有留购租赁物的权利,具体行权主体由承租人内部自行协商确定且不得以此向出租人抗辩。

2.留购一方或各方支付足额留购价款后,租赁物所有权及转移至留购方。各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租赁物占有转移问题,与出租人无关。

五、真实共同承租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如前所述,真实共同承租人可能多为夫妻或联营方。如共同承租人为夫妻,出租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租金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如何受偿的问题。对此,建议出租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配套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融资租赁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双方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并以加粗加黑形式显著提示。如系非夫妻关系的联营方,建议在合同中将二者的联营现状作为合同背景进行描述,对于存在名义承租人的,则建议直接采取名义承租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形式,为实际承租人增信。

综上,共同承租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未来的司法裁判走向尚存在不确定性。据此,我们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该类业务时在各个环节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总体来讲,要求各承租人在各个环节共同确认、共同履行,在协议约定、实际操作留痕等方面进行完善,防范争议发生时,承租人可能主张的各种抗辩理由,充分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

【第4篇】融资租赁联合承租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和银行贷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除了这些传统的融资渠道,还有哪些较为新型的融资渠道?

1. 直接融资租赁

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中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入该设备。

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租赁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

由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租赁公司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联合租赁

租赁公司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

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

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第5篇】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那么二者之间具体有哪些区别呢?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定义不同

二、增值税税目不同

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

1.融资租赁

2.融资性售后回租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之间的主要区别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6篇】企业融资的10种方法有哪些?

1. 吸收投资,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的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等的直接投入的资本。

2. 发行股票,属于上市公司风险较小的融资方式。

3. 找银行贷款,可以信用贷、抵押贷等。

4.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

5. 发行债券,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6. 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租赁。

7. 金融租赁,需与金融租赁公司达成协议。

8. 典当融资,以实物为抵押、实物所有权转移获得临时性贷款。

9. 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一种特殊企业债券。

10. 商业信用,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借贷。

【第7篇】融资租赁合同起租如何认定

融资租赁正式开始后,承租人应将租赁设备列入财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账簿,并在租赁设备上粘贴租赁资产标签,或喷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标标志,以表示该租赁设备的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第8篇】融资租赁公司账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因此,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性融资活动。那么融资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做?下面一起来学习!

一、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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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内资融资租赁企业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服务领域:

注:

1.名录上的企业系截至2023年底登记在册并处在运营中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指截至2023年底的本金;

3.注册资本金单位为亿元人民币;

4.注册时间指企业获得批准设立或正式开业的时间;

5.注册地指企业本部的注册地址;

6.不含子公司和海外收购的公司。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服务领域概述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第五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公司于2007年注册成立,注册地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天津渤海租赁依托专业化操作以及租赁全牌照的优势,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

服务领域包括:

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二三类医疗器械(仅限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原名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在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注册成立,同年12月获得了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浦航租赁由海航资本集团出资设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26.83亿元,专业从事船舶租赁与航运类基础设施租赁业务。

浦航租赁立足vlcc油轮、集装箱船和散货船等领域,拓展各类型船舶与大型船厂设备的租赁业务、船舶贸易、船舶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直接融资租赁、委托租赁、售后回租、转租赁、分成租赁、租赁顾问服务、租赁结构安排、风险管理、船舶资产买卖经纪、国际业务和行业内综合服务等业务。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第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一。长江租赁是一家具有航空技术背景的专业化租赁公司,依托海航集团强大的航空产业优势及注册地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开展境内外飞机及各种航空设备的买卖及租赁业务。长江租赁在中国航空租赁领域已形成了集资金融通能力、资产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相结合的核心竞争优势,打造了一支专业高效的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航空租赁服务。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如下:

(一)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施、通讯设施、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以及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

(二)自有公共设施、房屋、桥梁、隧道等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租赁,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的货物及其附带技术。

(三)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

(四)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五)以自有资金对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及游艇码头设施进行投资。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工业租赁”)是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内首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一。1993年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成立,目前经营地在上海,并在北京、成都、爱尔兰等地设立业务网点和办事处,现有客户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超过400家。

服务领域包括:

一、航空租赁

航空工业租赁依托航空工业集团的产业背景,联系着包括飞机制造商、供应商、中间商和客户在内的民航产业各上下游企业和市场要素,飞机租赁业务已涵盖国产飞机、进口客机、公务机、模拟器、机场特种设备及航材等标的物,为国内外航空企业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和服务。

二、船舶租赁

(一)方便旗船舶租赁

主要为国内外众多客户的方便旗船舶提供租赁服务,涉及香港、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等多个方便船旗国。

(二)新造船融资

主要服务对于船舶市场长期前景看好,且有足够资金实力的客户。

(三)二手船舶融资租赁

对于船龄在10年以内的国内外入级船舶,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轮、特种船、客船、工程船等,航空工业租赁均可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租赁服务,为客户购买船舶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出售回租

对于需要盘活船舶资产的客户,航空工业租赁可通过出售回租的业务,在不影响客户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向客户购买船舶的名义所有权,为客户提供流动资金,并以平稳的现金流回笼来缓解客户的偿债压力。

三、设备租赁

航空工业租赁设备租赁部以服务集团企业技改为主业,市场化的光伏设备、机床大型机加工设备、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印刷设备为突破口,在各大行业的租赁业务板块的迅速成长,已成为航空工业租赁支柱业务窗口。

四、公共事业

公共事业类业务主要是指通过市政企业、公用事业单位(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供热公司、供气公司、供暖公司、供电公司、广电公司等)、医院、学校等为地方经济或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而融资的租赁项目。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注册于北京,经营融资租赁及投融资业务,控股股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四十亿元,是北京市“重点总部企业”,在中国债券市场主体信用评级为aa, 亦是中国第一家获国际评级的内资租赁公司。

丰汇租赁以融资租赁业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从地域范围来看,公司业务范围已覆盖全中国多达30 个省份、自治区与直辖市。主要客户包括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和优质的中小型企业,同时与多方金融机构开展了合作。

服务领域包括:

一、医疗健康

为国内大中型医院及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融资租赁、管理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及个性化解决方案。

二、能源化工

为发电、煤炭、石油及天然气、化工等能源基础生产建设企业提供各类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服务。

三、新能源汽车

依托政府平台及国家相关政策,服务整个产业链,为政府、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以及最终车辆用户,提供全方位覆盖产业上下游的创新融资租赁服务。

四、节能环保

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城市供热、工业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产业提供从设备融资到项目建设整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

为具有长期稳定经营预期的政府基础设施、市政配套、交通运输、政府投资民生板块的公共事业及其设施设备承载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六、现代农林业

为园林绿化企业、现代农业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七、文化体育

为文化传媒等新兴文化产业、各类气膜体育馆建设及后续赛事合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八、高科技

为5g 通讯研发、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机器人等领域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通过与国内外知名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商、智能服务提供商合作,为下游客户提供各类生产机械、智能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

国信租赁有限公司

国信租赁有限公司是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准的融资租赁内资试点企业,成立于2023年1月,注册资本15亿元全部实缴到位,位列山东省融资租赁企业第五名,全国租赁行业(含金融租赁)前五十强。

作为济南市高新区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国新租赁有限公司综合实力雄厚且能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高效、务实的先天优势,侧重于政府融资平台、新能源、新材料及环保、文教、卫生、交通、城建等公共领域项目,适当介入装备、机械制造行业,通过直接租赁、回租赁、厂商租赁、杠杆租赁、联合租赁、转租赁、委托贷款等多种业务模式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成长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融物、融资、融智服务。

德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德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1日,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坐落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主营业务包括:租赁业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中民投租赁集团旗下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1日,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公司致力于聚集全球医疗资源,深耕健康产业融资市场、健康产业投资市场和健康设备租赁市场,全面服务中国健康行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融结合的大健康产业生态圈。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当前注册资本30亿元,属于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机构,主要开展能源、印包、工程机械、纺织机械和机床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上海电气租赁公司不断探索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模式,积极创新以电气集团为主要厂商的大型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业务覆盖了直接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等,为集团战略性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并探索以融资租赁方式推动电气集团节能减排以及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自成立以来,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2009-2023年的总资产复合增长率达到82.42%。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国泰租赁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2023年3月划归省国资委直接管理,是省属企业中唯一一家以融资租赁为主业的企业,也是山东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自2007年成立以来,公司秉承“专业、便捷、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融资融物,方便快捷”的优势,努力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企业发展。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大型机械设备、节能环保设备、运载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为主体,以不动产租赁等为补充的业务体系。

服务领域包括:矿山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租赁、不动产租赁、节能环保设备租赁、工业设备租赁、运载设备租赁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91667万人民币。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融资租赁、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租赁、器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经过多年专业水平和成熟技术积累,年营业额达到22800万元。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以实力和质量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

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部设在北京。在上海自贸区、天津、湖南株洲等地区设有多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业务由融资租赁、投资、资产购买及处置、贸易和现代物流业务构成。

其中,融资租赁业务以轨道交通产品、大型装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等为主要方向,促进中国中车制造产品的销售,为广大企业提供集团内外产品的融资租赁平台。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汇通信诚租赁(原广汇租赁)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金超过20亿元,总部位于上海浦东。自2023年成立以来,已为近30万客户提供了购车融资租赁服务,并为超过8万客户提供了二手车融资租赁服务。目前业务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展业城市超200个,合作经销商逾500家,合作商近200家,二手车商户超300家。

中建投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投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借助上海自贸区的独特优势,重点围绕航运、海工、医疗、高端设备等领域,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

隆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隆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信息咨询等。

天津国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国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9.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信息咨询等。

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始建于2023年04月26日,是专注于租赁服务行业的公司,公司坐落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始终坚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互惠互利,开拓创新”的企业宗旨,本着“本质为本、专业执着、精益求精”的经营销售理念,力求给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15.0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成立于2002年2月4日。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通过十余年的持续发展,逐步成长为一家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人提供灵活、便捷、低成本的融资租赁、保险等设备金融服务的综合性厂商金融企业,业务遍及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服务范围涵盖凝土、起重、农业、环卫、土方、桩工、路面、消防等多种机械设备门类。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原“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航运金融产业集群的成员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先后涉足医疗、教育、能源、建设、工信、交通、文旅、城市公用、汽车金融等多个领域,业务发展迅速,至2023年末,租赁资产余额超过220亿元。

服务领域包括:

一、医疗

在传统医疗租赁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践医疗、医药领域的新机会,帮助医疗、医药、健康行业客户解决发展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全面满足客户的设备与资金需求。

二、教育

主要针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院校,在建设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提供设备购置及建设发展所需的资金。

三、能源

通过为光电、水电、风电以及独立电网提供在建期融资、再融资等综合解决方案,助力国家能源结构调整。

四、建设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核心,横向拓展至细分市场,挖掘优质产业项目;纵向延伸至上游建机建材、下游业主的全产业链延展。为企业解决固定资产购置及日常运行所需资金。

五、工信

聚焦于汽车、电子信息、重工装备等三大产业领域,为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解决方案的综合金融服务。

六、创新

主要服务于城市公共设施、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公用领域、城市环保领域以及文化旅游领域。

七、汽车金融

主要是为经销商、个人及商业用户提供高效、灵活、多样化的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海汇保理

航运及物流供应链:航运、物流等企业;

医药供应链:连锁药店、医院、医药批发企业等;

汽车供应链: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零部件供应商等;

其他: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消费民生等国家重点支持产业供应链。

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华铁租赁成立于2023年5月12日,注册资金15亿元,是天津自贸区首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之一。华铁租赁为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在浙江省杭州市成立,是经国家商务部并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融资租赁机构,是世界500强企业——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一级子公司,是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租赁咨询、金融中介、保理合作、典融合作等类金融业务,运用现代租赁机制,产融结合、投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

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托浙江物产品牌及“以集成服务为主体,实业金融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战略,重点开展水务、天然气、电力、环保、教育、医疗等公用事业类融资租赁,择优开展不动产类、新兴产业及技改类、租股结合类融资租赁,积极拓展物产集团上下游供应链金融业务。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4月批准的全国第二批、西南地区首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是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心子企业,注册资本12亿元。近年来利润保持较高增长,租赁规模和盈利能力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专注于融资租赁主业,利用融资租赁的金融创新能力和独特功能优势,坚定支持重庆地方经济发展,先后与重庆开投、重庆水投、重庆西永综保区等重点国有企业开展了一批关系重庆民生及基础建设的重要租赁项目,与西部航空、东华医院、工程学院等合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目前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装备制造、医疗教育及环保能源等专业领域。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汽车集团下属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于2006年4月批准设立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公司依托强大的集团产业背景和行业发展优势,秉承“诚信为本”的公司理念,服务于各界的资产运作,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融资租赁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车辆、汽车制造设备、船舶和节能环保四大板块。

天津大通融汇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大通融汇租赁有限公司系天津大通投资集团独资成立,成立于2023年8月19日,注册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2023年3月,大通租赁获国家商务部、国税总局联合批准,取得第十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格。

大通租赁重点在医疗、环保、商业地产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业务范围分布全国各地。在医疗领域,大通租赁与红日药业将在医疗器械、医院运营等领域密切合作。在环保领域,大通融汇租赁联合北京普洛泰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创新性的将融资租赁与ppp模式相结合,为地方政府提供包括资金融通、项目策划、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等一系列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为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的投资建设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在商业地产领域,大通租赁凭借股东方多年来在地产领域的优势和丰富经验,为天津及全国各地的优秀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华程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华程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位于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天津,于2023年01月26日在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华程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飞机、船舶、汽车、自有房屋租赁业务;企业管理服务;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易通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易通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是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山东省租赁公司,是由国内知名支付企业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国有资本)发起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经营理念将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为社会各行业的新动能发展提供优质金融租赁服务,将促进全社会的新旧动能转化和各行业的产业升级,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随着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将通过增资、上市,迅速实现资本的再扩张,计划5年内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将达到300亿以上,力争成为全国租赁行业领先,为客户提供高度标准化、专业化金融租赁全面解决方案的现代金融服务公司。

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星河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始建于2023年06月05日,是专注于信托/担保/拍卖/典当行业的公司,公司坐落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润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上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而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2023年11月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增加资本金7亿元,资本金由3亿元增加至10亿元。

在“强化管理、稳健经营、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经营理念的推动下,公司以租赁业务为主营,重点选择了交通、能源、电力、环保以及其他具有高科技含量、处于高成长期、风险小的行业和合作机构作为业务开拓和经营的主要发展方向。

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公司股东资金实力雄厚,由国投集团、建投集团、恒力集团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主要营业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现阶段,国投建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多家上市公司,设备制造商、大型国企、各区市县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对重点项目进行了深入的洽谈。未来公司将依托股东,夯实租赁业务发展基础,以风险管理与价值发展的双重眼光为前提,立足大连,创新与政府发展金融合作模式,围绕医疗设备、新能源汽车、黄金三大行业,打造标准化融资租赁业务,力争成为规模适中、效益显著、管理先进、风险可控、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专业化融资租赁公司。

中航租(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中航租(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6月19日,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是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在服务领域方面,中航租(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专业化的飞机、公用事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医疗等板块为发展重心,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以科学的管理模式、专业的人才团队、卓越的产品品质为客户创造价值。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0亿元,是安徽省仅有的两家金融控股公司之一——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到2023年7月末,公司资产总额54.56亿元,所有者权益15.16亿元,在租本金余额49.18亿元。

服务领域包括:

一、基础设施租赁

高速、公路桥、铁路、码头、机场等承建运营单位以拟建或建成的基础设施作为租赁物,向公司申请融资,用于新基建或补充流动资金的业务模式。

二、飞机租赁

航空或相关单位以拟购或现有的飞机或其他飞行器作为租赁物,向公司申请融资,用于购买飞机或补充流动资金的业务模式。

三、工程机械租赁

给具备一定资质的工程施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模式。

四、建材设备租赁

企业用现有或拟购买的建材设备作为租赁物,向公司申请融资,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扩大生产规模的业务模式。

五、机械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给所有从事机械加工制造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模式。

六、印刷设备租赁

企业用现有或拟购买的印刷设备作为租赁物,向公司申请融资,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扩大生产规模的业务模式。

七、工程船舶租赁

企业用现有或拟购买的工程船舶,作为租赁物向公司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扩大生产规模的业务模式。

八、小水电租赁

指公司对从事小水电开发的法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模式。

九、医疗器械租赁

用现有或拟采购的医疗设备,作为租赁物向公司融资,用于医院基建项目或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业务模式。

十、教学设备租赁

用现有或拟购买的教学设备,作为租赁物向公司融资,用于学校基建项目或流动资金的业务模式。

十一、运输机械租赁

在一定期限内对具有道路运输、施工或汽车代理商相关资质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模式。

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起,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特批成立的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国有企业法人单位,于2008年3月6日成立。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是由一家民营上市公司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业务领域及业务拓展区域:

一、业务领域:公共交通(轨道、公交、船舶、出租车)、能源、酒业、基础设施、教育、水务、环保、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制造业等行业;

二、业务开拓区域:重庆、贵州、四川、内蒙古、黑龙江、宁夏、甘肃、云南、河南、江苏、湖北等省份,在重庆、贵州、内蒙古、四川、黑龙江、河南成功实现较大规模投放。

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运集团是经国家工商主管部门核准,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联合审批的具有“融资租赁内资试点企业”资质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刘现考的带领下,吉运集团从1983年一部汽车起步,发展为总资产60亿元,集融资租赁、经营租赁(汽车租赁)、互联网金融,汽车维修、汽车检测、配件销售、汽车货运、铁路发运、餐饮旅游、信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现已在国内建立了数百家子(分)公司和服务站,覆盖20多个省(市)、自治区。

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租赁)成立于2023年10月,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由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是商务部、税务总局批准的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

业务范围:

一、设备租赁:主要有工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等;

二、不动产租赁: 重要有基础设施、商务楼宇等;

三、租赁服务:租赁交易咨询等。

天津佳永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佳永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隶属于世界500强控股企业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

佳永租赁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为中心,业务辐射整个大中华区域。以盈利和控制风险为原则开展业务。在坚持“安全性、创新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经营准则的基础上,为目标客户提供规范、专业、优质、高效的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目前核心业务专注于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政府采购以及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工程机械等领域的企业。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注册资本金16.5亿元,系湖北省第一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湖北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是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点打造的类金融平台核心组成部分。公司经过五年多的快速稳健发展,已经成为区域内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立足武汉、面向全国,在医疗大健康、教育文旅、公用事业、节能环保、新能源、交通运输、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深耕布局。

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融资租赁机构,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汇聚专业的金融领域核心人才,专注海内外规模不同化、性质多元化的不同客户金融需求,努力与之达成深度共鸣;以不断创新为动力,持续为客户发展提供多方位支持。

主要经营从事各种生产设备、配套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 等机械设备及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10亿元,系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省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理事单位。

公司主要定位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多种形式的租赁业务服务,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量身定做贴身融资服务,实现租赁服务种类的灵活性和特色化。

德海租赁有限公司

德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租赁”),是山西路桥集团国有全资子公司。2023年11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2023年9月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确认为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2023年7月,成立德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并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服务领域包括:航空航天、交通基础设施、船舶与集装箱、工程机械、能源化工、节能环保、医疗设备以及旅游文化。

航空航天:主要从事商用飞机、航材的购买、租赁、管理和出售业务,致力于建立和保持由机龄短、先进和燃油经济型商用飞机组成的飞机资产组合。

交通基础设施:

1. 交通基础设施租赁(收费公路、轨道交通设施);

2. 城市基础设施租赁(市政设施、保障房) ;

3. 能源基础设施租赁(能源及电力设备) 。

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企业业务。

广东恒和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恒和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

服务领域包括:

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空中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贵金属租赁;汽车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服务;灯光设备租赁;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

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城投创展租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带技术的租赁业务。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作为新兴产业融资租赁服务功能平台,公司利用天津自贸区优势,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业务。

天津信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信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是中远海运发展航运租赁事业部下辖的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航运租赁事业部隶属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中远海运集团旗下唯一专业从事航运相关资产管理与金融服务窗口,事业部下辖3个公司,分别为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佛罗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成立了专业服务团队。

中远海运发展航运事业部作为集团“6+1”核心产业集群之一——航运金融产业下的重点战略板块,致力于为全球广大客户提供航运相关产业的一站式金融配套服务,产品对象包含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化学品船、特种船、港口码头、交通城投等。未来,航运租赁事业部将在集团和中远海运发展的引领下,深耕市场,积极开拓,在航运金融界,尤其是在航运融资市场中树立中远海运的优质品牌,成为中远海运发展实现打造世界一流综合“航运金融服务商”企业愿景的中坚力量。

山东地矿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地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亿元,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公司下设2家子公司,分别是鲁地(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鲁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入选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融资租赁协会理事单位,并担任济南市融资租赁协会发起单位。公司获“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经营范围与服务领域:

地矿租赁的业务领域涉及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医疗器械、钻探器具、城市基础设施、飞机船舶、交通运输等,以及提供相关业务的租赁交易咨询;业务对象为国内外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大型工程企业等,并对中小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

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设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日,注册资本9.6亿元,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共同出资组建。

当前,租赁公司凭借集团公司整体优势,合理统筹、调配闲置设备,积极推进大型施工机械的租赁业务,努力提高集团公司工程机械装备的序列化水平,力求为集团公司系统内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共享发挥实效;大力开展非水电领域业务,积极向公路、铁路等基础建设项目等更为广泛的市场领域渗透和拓展;以工程机械租赁为基础,不断拓展其他机电产品的租赁市场,丰富经营的产品内涵和层次,扩充设备资源的产品系列。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山重租赁”)隶属于山东重工集团,注册资本11亿元,由山东重工、潍柴动力、潍柴重机、山推股份、陕重汽等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山重租赁以“助推实体经济、创享商业文明”为使命,依托重工集团各项优势资源,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发展理念,充分运用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市场渠道,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快捷、差异化的融资租赁服务。公司目前主要为重工集团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支持,业务涵盖工程机械、商用车、工业车辆、船舶、内燃机等行业产品的融资租赁服务, 逐步拓展集团外产品和海外业务。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和经营机制:适时开展经营性租赁、再制造业务;引入杠杆租赁、转租赁、联合租赁等业务模式。

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9.17亿元。

服务领域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服务,电子设备租赁服务;管理咨询服务。

河北融投租赁有限公司

河北融投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9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机械设备、房屋、运输设备的租赁业务等。

文章来源: 朴觅鑫金融地产hr专业咨询公司,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综合整理。请关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fl-communtity)本文不代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的任何投资立场,图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后台,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删除。

【第10篇】融资租赁牌照数量2023

很多地方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是严格审批的阶段,甚至是停批了这类公司,但某些地区省市,现阶段还可以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在注册类型方面,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以及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这三种类型。全国各地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审核政策差异还是较大的。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出、自贸区设立,新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自上海和广州自贸区先后设立后,两市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在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等方面已经超过或接近新区。国家对融资租赁业大力扶持发展,以下是申请融资租赁牌照的基本要求,那么注册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大概需要多少钱?有没有具体价格?这个也是要看您提供的材料和具体要求能提供多少,因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比较繁琐,需要的条件多而杂,所以具体问题需要具体的分析。

疑难点剖析:外商投资备案方面,是由商务部主管,现阶段审核权限下放给了广东自贸区管委会。如果外商投资备案无法通过,那么整个注册登记的流程是无法推进的。因此,申请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审核关键在于境外发起股东的资质条件。

从目前全国的形势来看,全国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联合审批的区域只有上海,但是近日天津发布消息,宣布要向上海自贸区看起,准备开展联合审批流程,联合审批将由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和经济发展局一并审查,到时还要对内外资公司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有必要的情况下还要约谈法人。

在自贸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前提下,对其新设立及变更已经越发严谨了。从设立上看是政策收紧,但是从后期发展却是一片利好。正是由于相关政府机关对其严格管控,才有利于融资租赁行业朝着正确而稳定的方向发展。

融资租赁分为内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现在能够办理这个业务的只有自贸区,比如:天津、上海、北 京,同样在这种贸易自由的海口城市才能够大规模的发展公司的业务,开拓更大的市场。

融资租赁注册资 金也是有要求的,内资5000万人民币起,外资3000万美金起,只要您有业务,不要考虑自己的资金问题, 这些我们都可以帮您解决,公司的办理也不用您操心,只要您给我们需要的材料,一个半月的时间就可以 开展您的业务。

【第11篇】股权质押融资比例的标准是什么

股权质押融资比例的标准是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12篇】国有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国有企业融资的特点有:

1、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

2、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

3、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县及以下地域资金匮乏;

4、国有企业融资的特点所有制差别正在缩小,但依然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13篇】二手车融资租赁方案

上周,一篇名为《58收购优信告吹,优信高管离职、部门裁撤、裁员》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中提到:

“此前,58严肃考虑过收购优信,已经派团队进入优信进行尽职调查,但最终,58决定停止这项收购进程。

一名优信内部人士对36氪表示,在58的股东看来,一方面为了这项收购需要支付金额太多,此外,58金融旗下的golden pacer与优信金融合并后,“58其实已经获得了优信最重要的部分,没有必要再去接这个盘子”。

另一位知情人士对36氪称,优信的“全国购”业务数据增长表现不佳,这是58最终却步的原因之一。此外,58也担心在此项业务上再次与瓜子陷入消耗战。”

通过这段话验证了老黄此前做出的两个预测:

一、二手车全国购业务更可能是融资讲故事的说法而已,二手车全国购成功的机会很渺茫。实际操作中,二手车全国购业务也是数据增长表现不佳。

二、金融是二手车平台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优信集团最失败的战略就是抛弃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而孤注一掷去做二手车全国购业务。

一、四大二手车平台如何布局汽车融资租赁?

1、大搜车

大搜车在四家二手车平台中原来是知名度和规模最小的平台,但是随着2023年11月大搜车下属的汽车融资租赁品牌“弹个车”的强势推出,并快速成为行业规模最大的汽车以租代购(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平台。借助“弹个车”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规模效应,大搜车成功的打了一个翻身仗,成为了知名的二手车平台。

不管未来如何,至少在这一轮的发展中,大搜车抓住机会成功逆袭。

大搜车的“弹个车”项目还有很多不够专业的地方,无论是产品设计和运营管理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弹个车牢牢抓住了先发优势,并且利用资金充足所赋予的纠错机会及时调整,短时间内还会继续领先。如果想长久发展,还是需要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

2、瓜子二手车

瓜子二手车很快也意识到了汽车融资租赁对于二手车平台的重要性,并与2023年9月成立了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品牌-“毛豆新车”(后来瓜子二手车和毛豆新车都纳入新成立的车好多集团)。

毛豆新车发展初期战略还算正确,包括建立直营门店体系等。

但是随着进一步发展,毛豆新车缺乏专业经营管理团队的缺点暴露无遗,至今已经有数十位车主和一线销售人员和我爆料过毛豆新车的一些问题。如果没有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相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租后管理的逐渐深入,毛豆新车的问题会越来越多。

3、优信二手车

优信二手车和瓜子二手车几乎同一时间成立了汽车融资租赁品牌项目-“优信一成购”。

优信二手车似乎从来没有重视过汽车融资租赁,只是懵懵懂懂看到竞争对手布局就跟进布局而已。所以,从成立之初,优信一成购就不温不火。优信一成购的很多经营管理流程都是错误的,包括交易结构、合同格式等等。

最终,2023年6月,优信正式解散了新车部门并把金融业务出售给58集团。

4、人人车

在瓜子二手车和优信二手车相继成立汽车融资租赁品牌的同时,人人车也没有闲着,人人车内部也成立了汽车融资租赁项目。

但是人人车的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并没有大规模对外宣传和推广,后来有内部人士透露,人人车的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主要是为合作的滴滴出行服务,为滴滴出行的司机提供以租代购服务。

后来,随着人人车不断裁员,人人车的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已经逐渐销声匿迹了!

二、汽车融资租赁对于二手车平台的重要性

1、汽车融资租赁可以撬动资金杠杆,扩大二手车平台的交易规模。如果仅仅开展二手车的交易业务,那么就只能用平台的自有资金进行经营,那么就无法使用固定资金撬动更高的资金杠杠,也就不能最大化的扩大二手车平台的交易规模,而交易规模是未来融资的很重要的因素。

2、汽车融资租赁可以获得更高交易利润。相对于单纯的汽车二手车交易,加入了金融服务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获得更高的交易利润。

3、汽车融资租赁可以帮助主机厂销售新车,从而获得主机厂的合作机会,进而获得车辆采购资源和主机厂的金融支持,能够获得更丰富的资源和合作机会。

4、汽车融资租赁可以把控二手车车源。车源是二手车交易的核心,而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帮助二手车交易获得更多持续的二手车车源。

看看大搜车、瓜子二手车、优信二手车、人人车这四家二手车平台,发力汽车融资租赁的都还活着,抛弃汽车融资租赁的基本都到了生死边缘,难道是巧合?是不是验证了汽车融资租赁对于二手车平台的重要性?

您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评论!

【第14篇】融资租赁如何计算

之前有些小伙伴对融资租赁的不知道怎么做处理,今天就通过下面的案例和大家一起学习下。

融资租赁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同时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

案例

甲公司2023年1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从乙公司租入一台设备,租金总额为15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开始日预付60万元,以后每年年末支付30万元,分三年于2×20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租金,假设该设备账面价值和公允价都为135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已知:(p/a,10%,3)=2.4869,(不考虑相关税费)。

出租人:

2023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900000

银行存款6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135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50000

2023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长期应收款3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900000-150000)*10%=7500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75000

贷:租赁收入75000

2023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长期应收款3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 [(900000-300000)-(150000-75000)]*10%=5250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2500

贷:租赁收入52500

2023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长期应收款3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150000-75000-52500=22500(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2500

贷:租赁收入22500

承租人:

2023年1月1日

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600000+300000*2.4869=134607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1500000-1346070=153930(元)

借:固定资产1346070

未确认融资费用153930

贷:长期应付款900000

银行存款600000

2023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900000-153930)*10%=74607(元)

借:财务费用7460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4607

2023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900000-300000)-(153930-74607)]*10%=52067.70(元)

借:财务费用52067.7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2067.70

2023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153930-74607-52067.70=27255.30(元)

借:财务费用27255.3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7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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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如何入账

融资租赁设备入账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入账价值:(1)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

①最低租赁付款额。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

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额+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了优惠购买选择权:

最低租赁付款额=租金+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2)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第16篇】融资租赁转租赁案例分析

①什么是转租赁?

1.将租入的资产,再转租出去,称为转租赁。

2.租入时,作为承租人,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转租时,作为出租人,要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3.转租判断融资租赁(租赁期占使用寿命≥75%),基于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

例如:

使用寿命10年,租入5年,转租4年。

即使用权资产10年,租赁资产5年,转租4年,4/10<75%,判定为经营租赁。

②会计分录

(1)租入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转租判定为融资租赁

1.转租判定为融资租赁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

2.摊销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3.摊销租赁负债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转租判定为经营租赁

1.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摊销租赁负债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有哪一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16篇)

租赁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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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融资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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