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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1

【导语】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16篇)

【第1篇】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法》对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3、公平原则。合同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准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善良风俗是以道德为核心的。

【第2篇】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

因工程转包发生纠纷,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3篇】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1、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合同的形式,对质量、造价、工期、责任、承包范围等各项内容进行约定。

2、工程造价,主要是明确发包造价与结算管理。

3、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由法务部门、造价部门、工程管理、行政部门等几个部门单独或协同管理,是由企业情况决定的。

4、无论是何种情况,合同中必然涉及造价费用,因此造价管理部门必定参加合同管理工作,或者以成本合约部的组织形式,主导合同的管理。

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写明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篇】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也是企业为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做好合同交底,注意分解合同责任,实行有效的目标管理;

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4、做好合同实施管理,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

5、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

【第6篇】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怎么写

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首先应当写明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以及组成合同的文件;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7篇】如何保证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合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就可以,主体即合同签订双方合法,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和形式合法。一般具备以上条件签订的合同都是合法。

【第8篇】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首先要确定对方不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对方没有支付能力,还是因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方存在过错。

如果对方是暂时没有支付能力,或者是因为合同履行中你方存在过错,那么建议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寻找对双方都比较有利的处理方式。

如果确定对方是恶意不按合同支付,建议尽快凭合同书依法向法院起诉,以免债权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9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第10篇】建筑工程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模板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信息;其次,写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所要承包的工程的概况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1篇】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12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13篇】个人签的工程合同需要交税吗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签的工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第14篇】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

依法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5篇】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1.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实际使用,可主张工程价款。

2. 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

3.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

4.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第16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

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分包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在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份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

请求权基础: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种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诉讼主体:

劳务合同是具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的事项达成的协议,从法律上来讲,双方只有财产关系,不具有隶属性,不用接受另一方的监督和管理,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双方都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分包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很多都是农民工,基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考虑,实际施工人可以追加承包人、发包人为被告,发包人在对承包人的未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替代责任。

管辖法院:

劳务合同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分包合同是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下级案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两者区别

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包工不包料属于劳务合同,包工包料属于分包合同。

二者的合同效力不同,专业分包需要分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则不需要。

涉及的责任承担的不同,劳务分包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一般是要求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责任,专业分包,承包人对专业分包的工程需要对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简介

龚南琴律师,法学本科,现为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学理论及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民商事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信念: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即是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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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16篇)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法》对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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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工程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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