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借款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借款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下列内容: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2、借款种类、数量、币种。
3、借款的用途。注意如果借款人用于非法的用途不得借出。
4、借款利息。注意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5、还款期限。
6、还款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2篇】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限制吗?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3篇】发生了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在起诉之前,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能够做诉讼财产保全,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不能执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4篇】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1.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 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 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5篇】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能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能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6篇】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可以吗
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可以,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08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第7篇】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
(一)双方之间借贷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在借款人实际收到了借款之后,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因为借款合同一般是被认定为实践合同。
(二)但如果彼此之间是以现代化的一些支付方式来借钱的话,如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或者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对方,那么在转账的资金顺利达到借款人相应的接收账户时,该借款合同才能实际生效。
(三)实践中可能出现以票据形式来借钱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在借款人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上面相应权利的那一刻起,借款合同才会生效。
(四)但要是出借人是把自己有一定资金的账户直接借给借款人使用,并允许其对账户里面的资金进行自由支配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并不是在借款人实际使用支配账户里面的财物时才算借款合同生效,而是在借款人取得对了对账户实际支配权利的时候,就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8篇】借款合同到期多久就不能起诉了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三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有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就获得抗辩权,最终债权可能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9篇】借款合同可以起诉吗
如果确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借款到期也不按期归还借款,债权人就可以凭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10篇】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
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第11篇】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贷款人权利:
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二、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合同法》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
四、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第12篇】借款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一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下列内容:
1.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2. 借款种类、数量、币种。
3. 借款的用途。注意如果借款人用于违规的用途不得借出。
4. 借款利息。注意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5. 还款期限。
6. 还款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3篇】制作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一些要注意的
制作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14篇】提取公积金需要借款合同吗
1、不需要的。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4、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第15篇】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效力问题
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效力问题:
一、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16篇】订立借款合同有哪些步骤
步骤如下:
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借款的请求。也就是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2、作出承诺。
3、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业合同文本格式拟定借款合同文书。
4、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