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是: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篇】劳动者提前几天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转正之后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合法的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违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篇】劳动者的合同到期用辞职吗?
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是不需要辞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5篇】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辞职的,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6篇】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是: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7篇】劳动者签了合同被辞退怎么办呢?
劳动者签了合同被辞退的处理方式是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8篇】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9篇】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如何弄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0篇】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原件吗
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要原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1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2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3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叫: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14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5篇】劳动者应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6篇】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同样的,劳动者也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如缴纳社会保险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