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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5

【导语】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16篇)

【第1篇】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即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2篇】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

建筑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须特价但未经许可要经营的物或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3篇】建筑施工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约定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约定签约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第5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协议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写明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6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7篇】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8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键点是什么

1. 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 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 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 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 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 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 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 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的审查;

9. 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9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10篇】施工合同印花税怎么交

施工合同印花税由合同的甲、乙方缴纳,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可。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第11篇】施工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施工,谓工程按计划进行建造。语出宋朱熹《西原崔嘉彦书》:“向说栽竹木处,恐亦可便令施工也。”那么施工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1. 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 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3.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第12篇】施工合同履行不了有什么办法解决

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3篇】施工单位擅自停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如果工程期限属于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属于不需经过催告解除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用新版工程施工合同的,就属于上述情况)。法律规定关于迟延履行,分为不须经催告的解除和须经过催告的解除。在不需要催告的情况下,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属于特别重要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而解除合同。

2、如果对合同期限没约定,当事人需要催告(最好有书面文件)施工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故不施工,则可解除合同。

【第14篇】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约定了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实际损失的30%,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15篇】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怎么索赔呢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16篇】施工合同没写施工日期可以无效吗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没写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工期可另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16篇)

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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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施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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