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是否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是否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是否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
不可以签两个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2篇】劳动合同没有写社保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没有写社保违法,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3篇】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所以,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4篇】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居间合同纠纷不一定是有偿的,要看具体的情况。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5篇】合同无效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6篇】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7篇】过失犯罪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犯罪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8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篇】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传真属于《合同法》所指的“数据电文”的范畴,传真具有易伪造的特点,在民事诉讼中,如无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的“传真合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对于大额合同,我们不建议使用传真形式签署,为提高效率一定要用传真形式签署的,在传真签署后要及时交换正本。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其易伪造的特点,要谨慎使用该类形式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0篇】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能撤销:
1. 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 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1篇】商标转让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商标转让合同需不需要公证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商标局对你们提供资料有怀疑的话,你们需要做公证,补充递交。
(二)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话在补充做。
(三)如果受让方是个人,那么必须要做公证的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12篇】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会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13篇】与个人老板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是在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那该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14篇】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否可行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否可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第15篇】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是基于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的与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基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特殊关系,即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例如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支付补偿,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这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16篇】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在合同等文件上签字,但未加盖法人印章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例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这些人选实际上是由持有表决权优势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相应地,其行为后果也应由法人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