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合同知识

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6

【导语】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16篇)

【第1篇】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

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第2篇】解除劳动合同材料需要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材料需要的有: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解约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实行过错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实行非过错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新人入职培训费 很多一些企业或是公司,在招到新人后,第一关就是开始培训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入职手续以及限制一类的。这其中可能会包含着培训费,以及日后试用期的延长以及不过继续培训加长的问题,在通过后到工作后,进行扣工资等现象。关于这个,可以在面试的时候,如果有这一项行政人员一般会给提出来,需要多多考虑。

新人入职服装,用品费用 一般到一些服务,或是稍正规的公司,都会有一些服装上的要求;如一些销售人员,服务人员,客服人员,特殊职位的人员等,都有相应的服装统一规定。可能需要的是购买内部的服装,或是从工资中扣发现象,价格大致在三百元左右,也有高达五百元左右。若是出现超六百或是上千元的,这就不正常了。再者,使用里面的一些用品,也是需要付费用的,且规定使用的,这个也不属于正常制度;一般是免费提供的,建议在培训未签合同时多多考虑也观察到的细节问题。

薪资发放 这个每一个工作人员,都需要考虑,也是必遇到的问题;不管多少,不管早晚,我们都需要拿到自己的薪资。可以在面试时,行政人员会提到可能每一个月有延迟或是到下个月发放的情况,还请多多考虑,是否要选择他们。以及一些正常的作息时间,以及相关的扣款情况,再或是个人的一些突发事件,内部对于扣款项。

出差或外出培训 有一些职务,一般出差居多,或是外出工作的机会比较多,关于出差报销;以及外出培训后,是否存在着有必须留职多久时间服务,若是离职是否有相应的扣款情况等。一般在签合同时,都会有提到,或是需要本人签字的单子,这个需要多留心查看。

公司福利待遇 面试时,可能因为职位的急需,或是你个人情况需要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要求的薪水只是工资,至于福利待遇全部包含在于,这样的话,就等于把福利待遇折在薪水内部。在面谈的时候,多加注意这一项,当然在签合同时,也可以多看一下,多与行政人员沟通一下细节问题。

离职相关的注意 虽然很多人,找工作的目的是好好的工作,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至于提到离职是对公司或此职位只是一个起跳板的作用。但请切记,很多人就是因这个小细节,工作不久后离职时,却是扣了一个月的薪水不发放,或倒给金额现象,全部因为合同中存在的事项没有看清楚。

【第4篇】劳动合同解除工资如何结算

劳动合同解除工资结算有以下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5篇】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6篇】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呢?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可能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需要与原来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要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方法解除。带动合同已到期,双方没有协商延长的应当自动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7篇】附条件与附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第8篇】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1.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9篇】签劳动合同有哪一些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 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 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 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 社会保险约定。

8. 不要签空白合同。

9. 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10. 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第10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为:

1、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法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理由,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再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劳动者,始发解除效力。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1篇】订立劳动合同的手续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二)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12篇】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如果劳动合同不生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生效之后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应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成立、生效,并不代表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13篇】劳务工孕期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吗

要正确区分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只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14篇】法律上合同工劳动合同是什么

合同工劳动合同是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15篇】3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多久

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16篇】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辞职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岗位很笼统怎么办呢?(16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劳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994人关注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代售火车票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凭许可证),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劳动 ...[更多]

  • 劳动安全发展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安全发展公司经营范围824人关注

    劳动安全发展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劳防用品(含特种劳防用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建筑材料,日用五金,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更多]

  • 劳动事务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事务服务公司经营范围583人关注

    劳动事务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国内劳务派遣【不含职业介绍及境外劳务中介服务】、企业管理策划、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更多]

  • 社会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社会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569人关注

    社会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图书报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社会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日用杂品,百货,香烛。(以上范围涉及许 ...[更多]

  • 工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工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542人关注

    工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搬运,装卸.()凡涉专项规定持专批证件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搬运,装 ...[更多]

  • 劳动技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技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396人关注

    劳动技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通信和电力工程施工;通信和电力维护、整治技术服务;就业指导、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更多]

  •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313人关注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代办货物中转联运、仓储及运转业务;农副产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钢材、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生物燃料油、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 ...[更多]

  • 劳动保护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
  • 劳动保护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96人关注

    劳保鞋、安全帽、鞋类、塑胶制品、电子元件、小家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更多]

  • 劳动防护用品公司经营范围(24个范本)
  • 劳动防护用品公司经营范围(24个范本)84人关注

    防尘、防毒面具,防尘、防毒口罩,安全帽、绝缘手套、安全带、日用杂货(不含日用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体育用品、建材(不含木材)、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