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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1

【导语】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16篇)

【第1篇】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

2023年,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了一个重大改变,原先的工资薪金单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工资薪金所得四项,合并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统一申报个人所得税。

这一合并计算以后,不少自由职业者或者自媒体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政府退税了。过去的时候,这些人员的收入主要以劳务收入为主,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税率20%。4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税率虽然是20%,不过可以减除20%的费用,以后再行纳税。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税率30%,5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40%。

新的居民综合收入所得,应该如何纳税呢?

首先,我们要求得一个应纳税所得额的值。应纳税所得额是居民每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收入额,并不是把所有的收入相加。工资薪金不特殊,就是按照10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另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比如说,劳务报酬所得2023年是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是5万元,其他收入没有。那么收入额是12万元乘以80%加5万元,结果是14.6万元。

假设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扣除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是一年6000元,这一部分就是专项扣除的金额。

另一部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这也是2023年新实行的办法。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除了大病医疗是据实扣除以外,剩余的是定额扣除。比如说我两个孩子,一个孩子还小没有上学,另一个孩子上小学,那么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定额扣除;另外,我还是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定额扣除;如果我需要偿还房贷,还可以享受贷款利息支出定额扣除每月1000元。

假设按照我的实际情况,一年还可以享受4.8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最终,应税所得额是14.6万元-6万元-0.6万元-4.8万元,结果只有3.2万元。

第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我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计税率,从3%~45%不等。应税所得额在0~3.6万元之间的,税率为3%;3.6~14.4万元,税率10%;14.4万元到30万元,税率20%;30万元到42万元,税率25%;42万元到66万元,税率30%;66万元到96万元,税率35%,96万元以上的,税率45%。

因此,最终适用的税率只有3%,需要纳税的金额只有3.2万元乘以3%,结果是960元。

第三,个人所得税退税。为了避免税收的流失,减少大家来回补税的麻烦。我们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预扣预缴。提前在发工资、劳务费的一端把税扣了,然后等着劳动者去申请退税。

假设劳务收入一年收入12万元,平均每月1万元的话,按照预扣预缴的方式,每月至少需要缴纳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12个月是19,200元。

等到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们去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申请退税19,200元减960元,可以退回18,240元。个人税负降低了95%。

这就是2023年自由职业者和自媒体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真的是大大降低了大家的税负。

【第2篇】2023收入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清楚准确地掌握所属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情况非常重要。

2022

年度盘点

如何便捷地查到全年的收入纳税明细呢?快和小编一起跟着下方的教程操作起来吧!

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2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第一步

进入app首页,下滑页面,在【常用业务】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第二步

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3年】,选择所得类型后,可以清楚地看到2023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已申报收入和税额合计。

第三步

点击进入某一条收入明细可以查看详细信息,如对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扣缴单位核实后,选择申诉。

- 申诉须知 -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2.您与所在的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

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

4.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

5.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您学会了吗?赶快使用吧!

这一年努力的您一定收获满满,

新的一年更要信心足足哦!

来源:河南税务

【第3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哪些人要补交,哪些人可以退税?

打心底说,我们的个税政策还是比较复杂的,必须一层一层抽丝剥茧,才能明白个大概。之前有朋友说不知道个税的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那我们今天来初步了解一下: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也就是说呢,我们的个税是按月预扣预缴的,次年统算多退少补。多交了就退回到你的银行卡里面,少交了就要补缴。

(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般是每年的3月至6月份。

这个一般都会有通知,而且那会身边的人都在说这个事情,你也自然就会知道了。

(三)汇算清缴退补税是怎么计算的?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款={(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的税额

(四)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在哪里办理?

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登录个税app,首页-“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常用业务”下面有个“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都可以填报。

在这里还可以查看自己以往年度的申报记录、缴税记录和退税记录。

包括自己的申报明细,每年度的收入合计、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等信息。

有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有税务局电子章的那种。

(五)哪些人可能需要补缴税?

1、工资的来源不止一家公司

有的人在两家公司领工资,每家公司在分开预缴的时候,并不知道个人还有其他的收入,所以都是按在本公

2、有副业的人群

有的人除了领工资,还有一些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等。平时单独计税的时候,小小笔税率低,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加总在一起年收入额高了,适用更高的税率,就得补交税了。

应该还有一些我没有想到的啦,欢迎大家补充。

(六)哪些人有可能退税呢?

1、专项附加扣除平时没有填报后面补填报的,或者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选择了“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

这样的话,月度预缴的时候就少减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多交了税,年底汇算清缴可能就可以退税了。

2、中间有某一个月或某几个月工资特别高,其他月份工资又比较低的。

像一些销售人员,他可能有些月份业绩特别好,工资发的特别高,适用的税率高,月度预缴的个税也多。但是有些月份销售不太好,可能只拿到了底薪。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整年收入汇总在一起,可能就靠到低一档的税率了,就可以退一部分税。

当然了,这些情况都不是绝对的,具体还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根据实际的数字来计算。

22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应该也是要到23年3月份才开始了,到时候,我们再一起详细来操作吧!

关于个税的税率、个税的计算、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和填报方法,请查阅壹月默的其他文章。

壹月默分享的文章,都是参照政策和平常自己工作中所了解到的知识结合在一起来写的,如果有遗漏或者瑕疵的地方,欢迎大家补充和指正。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祝所有的美好都如期而至!

我是壹月默,分享一些和生活息息相关的财务知识、生活中的小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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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2023年4月7日,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点击进去后是这样的

第三步:点击立即登陆,然后注册登陆

第四步:点击我要办税

第五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六步:点击2023年

第七步:选择工作单位

第八步:提交申报,申请退税

第九步:添加银行卡

第十步:完成后可以在办税里查询,三次审核完成后就可以到账了

【第5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从3月1日开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式启动,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你是要退税还是补税?一起来听税务律师的专业指导。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跨度4个月。3月1日至3月15日,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那么,什么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斌介绍,第一种情形是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缴税额可以申请退税的;另外一种情形就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缴税额,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应补缴税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汇算。

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王国斌律师介绍,第一种情形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是应补税的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第二种情形,需要补税,但是年综合收入小于12万元的;第三种情形就是预缴税额和他的汇算应缴税额恰好是一致的;第四种情形就是可以办理退税,但是当事人却放弃权利的。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是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王国斌律师支招,在填报之前,要将自己年度发生的一些费用进行统计计算,以便准确填报。可以就五险一金、子女教育、自己的继续教育投入、赡养老人、房屋的租金、房屋贷款的利息等等费用进行填报,获得专项附加扣除。在相关信息填报后,国家税务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信息进行综合计算,从而得出可以享受的退税金额。在填报子女的教育投入方面,如果涉及到夫妻双方填报的,建议对个人所得税缴纳需求较高的夫妻一方进行更多的填报扣除。夫妻某一方如果收入高于12万元,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上就有更多的要求,建议这一方对相关费用的扣除设定比例高一点,或者全部承担。另外在涉及到赡养老人的费用方面,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这样的操作也应该参照。

江苏台记者/方晨 徐授科 编辑/胡超

【第6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如何填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已经正式开始

小唯准备好了知识要点

帮助您快速掌握

赶紧收藏起来吧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一)申报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前。

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6.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2022”,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7.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 “202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须填报附表信息。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2.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提示“若您修改了公共信息,则会同步修改所有已填写申报表的相应内容。对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修改公共信息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都变更为待申报。

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点击投资者姓名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

(1)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主表商业健康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商业健康保险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商业健康保险明细数据。

(3)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捐赠扣除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4)纳税人发生减免税事项,在主表减免税额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减免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减免税额明细数据。

(5)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录入税收协定信息】。

(6)纳税人符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的,可添加优惠信息。

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对该条申报记录提交申报。

4.若需补缴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填写申报表

(1)填写公共信息

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2)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事项的,可填报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等信息。

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提交申报】。

3.税款缴纳

若需补缴税款,从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缴款页面,提供4种缴款方式:

(1)【三方协议缴税】。首次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或更新过三方协议账户的,先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最新协议信息再进行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已经签订过的,不需要重新签订。

(2)【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选择投资人待缴税记录后,点击【打印】,携带打印出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凭证上注明的限缴期限内前往商业银行柜台进行缴款。若需要重新打印,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重新点击【打印】,携带最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缴款。

(3)【银联缴税】。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在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

(4)【扫码缴税】。选择待缴税记录,点击【生成二维码】,扫码缴税。纳税人可进行扫码缴税。

4.申报更正及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启动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5

办税服务厅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再次提醒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月31日结束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哦~

【第7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和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全面开始!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是要在3月31日之前完成的!逾期不申报者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所以,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2023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带图解操作步骤,不明白的地方,对照着操作即可!

2023年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一、2023经营所得申报期限及申报渠道

二、202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详细步骤

2.1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的申报表

b表

c表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步骤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申报步骤流程

去税务厅自行办理需报送的申报资料明细

2023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

上述便是2023年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具体流程了,对于相关申报表填写不清楚的,可以参考详细填写说明看看。

【第8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app可以填报了!你是补税还是退费?

信息填报怎么操作?手把手教你!

关于个税汇算,之前的文章我们说过了怎么去预约办理和一些注意事项,有需要的可以点击《》查看。

今天终于可以开始正式操作了!按下面的教程操作即可!

进入申报入口

入口一:蓝色轮播图 -【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二: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三: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四: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登录app

如果没有登录,需要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开始申报

进入后,点击【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年度为【2023年度】,税务系统已为大家提前预填好2023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再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确认信息并提交

选择好年度后,就可以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了。

在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后,系统会自动归集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如果不放心可以点进详情界面进行核对。

奖金申报方式

如果需要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选择【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最多只能保留一笔单独计税的年终奖。

在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缴款或退税。

如果还有其他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商业健康险”等信息,则可以在提交相关信息后,再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补税缴款或退税。

补税、退税

补税

进入税款计算界面,若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的,可以点击右下角的【享受面申报】,不用补钱。

但如果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那就只能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流程了。

退税

在之前所有步骤做完、且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如果想要退税就点【申请退税】(没人会放弃吧?)-【继续退税】

确定退税的银行卡信息,完成退税申请。

如果之前没有绑定多银行卡可以新增,但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i类卡;

2.如果遇到已添加银行卡但是没有显示的,需要去个人中心认证后才能选择;

至此,年度汇算流程全部完成,耐心等待退税到指定账户即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六大热门问题

1.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

2.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3.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4.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

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5.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6.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第9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阶段。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今年税务部门也提供了便民服务。

预约办理,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为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变,今年税务部门提供了预约办税服务,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提前预约办税,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有关功能在2月16日已经上线。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无需预约。

3种办理方式,满足不同人群需求。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总额和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了3种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即纳税人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单位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第10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麦职教育浙东地区举办了一场关于个税清缴相关的线上公开课。本次主讲老师邀请的是麦职教育一级讲师薛剑老师,课程时长接近2小时,可谓精彩纷呈。

因为平时学习过程中同学们对于自己报读继续教育和一些技能考证后的个税抵扣流程不清晰,因此浙东地区特意为同学们开设了本次线上公开课。

上课内容

一、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内容和范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从收入项目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共有9类,其中前面讲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4项并入综合所得,采取按年合并计税的方法,年度汇算的范围,就是指这四项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仍采取分类分次计税的办法;而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经营所得,按另外的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对于纳税人取得的、按规定可以单独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年度汇算。

从时间范围看,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

其全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中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三个限定词,分别从税种、收入和时间三个维度明确地界定了年度汇算的范围。

二、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规则

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操作技巧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互动答疑

最后一个环节是互动答疑,同学们将课堂中的疑问和工作生活中实际遇到的难题以评论的形式向老师发出提问,老师也一一地回答了大家的问题,师生间积极互动!

课程反馈

本次线上公开课最多在线人数达到100多人,薛剑老师幽默的脱口秀式讲课风格也深受同学们的喜爱,课程中薛老师每讲解完一块内容后都会跟同学们进行互动,例如出个小练习检验一下大家是否理解了刚才讲的知识点,这样边讲边练的模式使同学们对知识点驾轻就熟。课堂氛围也非常浓厚!

课程结束,同学们对老师的辛苦讲解表示感谢,也对麦职教育提出了肯定。接下来我们还会不定期推出更多的麦职公益课堂,敬请期待哦!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今年年初,相信大家都通过单位或者是手机个税app上报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一转眼就到年底了,新税制改革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快要开始了。

可能有不少朋友还不太清楚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自己需要如何进行操作。别担心!海波老师带着大家来理一理~

汇算清缴, 简单说,就是将全年的相关数据汇总在一起计算最终的应纳税额,然后再和平时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也就是如果平时预缴的多了,税务局会将差额退还给纳税人;如果平时预缴的税款比较少,纳税人再补缴差额部分就可以了。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2月26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针对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我将文件内容整理在下面的图片中,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杨海波老师。

【第12篇】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02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还不知道怎么计算的,小编为你整理好啦!

一、2023年工资薪金税率标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二、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图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个税app: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据实填列

三、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相关政策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如图2所示。

图2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

四、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五、举例计算说明

关于“年终奖”单独/合并计税方式的选择,在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便可一目了然:

1、假如a在重庆工作,全年工资收入为120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6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00元/月(4800元/年),每月支付住房租金800元,赡养两位60岁以上的父母。(注:重庆地区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按1500元/月扣除,a为独生子独自赡养老人)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a工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120000-60000-400*12-1500*12-1000*2*12)*3%=396(元)

a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a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6+3480=3876(元)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年终奖分摊至每月=60000/12=5000(元),并入综合所得

a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120000+60000-60000-400*12-1500*12-1000*2*12)*3%=4800(元)

综上,3876<4800,因此a年终奖应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申报

2、假如b在重庆工作,全年工资收入80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6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00元/月(4800元/年),每月支付住房贷款1200元,家有两个上小学的小孩。(注: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按1000元/月扣除,子女教育附加单独由b扣除)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b工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80000-60000-400*12-1500*12-2*1000*12)*3%<0(元),不交税

b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b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80(元)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年终奖分摊至每月=60000/12=5000(元),并入综合所得

b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80000+60000-60000-400*12-1000*12-1000*2*12)*10%-2520=1400(元)

综上,3480>1400,因此b年终奖应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合并申报

六、总结

通过举例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单独申报。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税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第13篇】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3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23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明确2023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五、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六、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八、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九、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十、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3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3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年度汇算结束后,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十二、为方便纳税人办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基本一致。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十三、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提醒准确申报的举措?

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十四、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3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十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十六、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纳税人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十七、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4篇】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span>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第15篇】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期间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主申报,也可以通过单位代理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申报。

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绝不能想办法拒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确实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还应当及时办理。

【第16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涉及的除了我们打工人常见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之外,还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聊的是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在取得的第二年3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2023年3月31日前,需要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具体哪类群体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呢?要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哪些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根据规定,经营所得主要包括:

也就是上图所述的四种情形,都需要在取得经营所得收入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但需要大家注意,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另外,经营所得适用的申报表主要包括b表和c表,在一处取得经营所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两处以及以上经营所得的,则适用c表。

另外,给大家简单说一下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所示:

汇算清缴就是一个缴纳税款多退少补的事情,其中具体的退税、补税公式为: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1、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有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先分配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交税。分配的规则,一般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没有约定的,则按协商比例、出资比例或直接按投资者数量直接平均分配。

2、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同时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有6万的减除费用,同时还可以享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等,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的时候,进行减除。

3、2023年度,针对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有再减半征收个税的优惠政策。

4、有符合条件的捐赠、减征情形的,注意相关限额和条件,不要为了享受相关优惠进行虚假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虽然政策法规上说了一大堆东西,其实实际申报操作上,并没有这么复杂。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以轻松完成相关操作,具体流程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然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经营所得b表或经营所得c表。

2、选择申报年度,然后按照提示,填写好被投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3、相关收入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带出预缴申报环节填报的相关数据,大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核对和确认就行。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调整事项、减免事项等,最终提交申报信息即可。然后根据汇算结果,进行补税或退税操作。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大家提早办理,不要拖到最后,忘记办理汇算,进而导致不必要的一些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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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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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个人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