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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7

【导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16篇)

【第1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大家赶紧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吧!5月31日截止喔!什么?还不太会?没关系,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操作指南,请往这里看↓↓↓

国税篇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网站(网址:http://etax.jsgs.gov.cn )登陆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少数不够六位或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证件后六位的,统一为123456;忘记密码可联系主管国税机关重置密码,用户登录成功后可自行修改密码),点击登录(ca用户下载ca驱动一行助手并下载安装相关控件后插入key,点击ca登录即可)。

注意事项:浏览器建议选择谷歌,若选择ca登录则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如系统提示用户不存在,请联系主管国税机关。

二、添加应用(仅在首次使用时)

用户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下角“添加/删除应用”,进入应用中心。

找到并点击“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pp。点击添加到“我的应用”,系统提示应用添加成功。

三、纳税申报

在“用户中心-我的应用”模块中选择“申报类”,点击“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申报模块,系统显示申报税款所属期、申报状态、申报期限等信息。点击“进入申报”、“纳税申报(核定企业适用)”、“所得税年度a申报”,系统显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1、数据初始化

点击“数据初始化”,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报表的税务登记信息、相关表单上年结转数等数据,系统显示“数据初始化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数据初始化。

注意事项:如果系统未显示应申报报表或显示应报报表不全,请联系国税机关。如已填写相关报表的情形下请慎用该功能,否则已填写报表数据会清零。

2、报表填报

点击“修改”进入申报表填报页面。

填表顺序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核定征收企业直接填写《[001]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核定征收)》,可选报《[001]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②分支机构先填写《a20000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积分配表(2023年版)》,再打开《a200001 2015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点击“数据读取”按钮核对后保存,返回列表页面即可申报。

③查账征收企业,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

第一步: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电子税务局根据税务登记、备案信息为纳税人生成了绝大部分数据,请纳税人核对修改后保存本表。

注意事项:发现不可修改的差错数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本表相关数据涉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收入支出明细表的推送判断,请纳税人认真填写。

第二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表单》,《表单》的填写有两种途径,一是《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保存后系统自动跳出《表单》供纳税人填写;二是纳税人可点击列表页面右上角“表单勾选”按钮填写。

注意事项:后续《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修改后保存的同时会给出《表单》供勾选,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表单勾选,原来勾选的表单所填写的数据会保留。表单勾选完成点击确认,系统会根据用户基础信息表的填报情况,对报表勾选进行提示,用户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需增加相应表单,点击取消,再勾选相应表单之后确定。

第三步:填写a101010表至a104000表后,返回主表a100000,点击“读取数据”,填写其他可以填报的数据并核对后保存。

注意事项:报表代码小于a104000的报表需选填写,否则会影响后续报表的准确填写;需获取关联表数据的请在填表页面点击“数据读取”按钮,另在填表页面有“报表切换”按钮供切换表单。

第四步:填写a105000表所属附表(如:a105050表、a105080表等)后填写a105000表,再打开a100000表“读取数据”核对后保存。

第五步:填写a106000,再打开a100000表“读取数据”核对后保存。

第六步:填写a107040表(小微减免),再打开a100000表“读取数据”核对后保存。

注意事项: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已勾选的报表如无值也需打开报表进行空表保存。

3、提交申报

所有报表填写完成,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如有错误,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信息,用户(纳税人)可根据提示或校验信息修改后重新申报。

没有错误信息或校验反馈的,稍等片刻等待审核后刷新页面,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即完成本次申报。

4、申报作废

申报成功第二天晚上8点前,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申报成功”右侧的“涉税查询”按钮或通过点击页面左侧的“涉税查询”,通过输入所属期等条件,可以查看对应申报,点击“申报作废”按钮可以进行申报作废。

注意事项:缴款书未开具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可自行作废,如已开具,则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作废缴款书后再作废申报或上门进行更正申报。

四、纳税申报表打印

点击“申报查询”,可以查询、下载打印申报表。若无法预览和打印,请到下载中心下载安装打印控件和adobe reader。

地税篇

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点击“日常申报”,找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点击“按年申报”进去。

(1)查账征收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2)核定征收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3)分支机构企业填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纳税申报-分支机构》。

核定征收企业可参考办税总动员文章《【提醒】企业所得税年报b类表已上线,看看有什么不同!》,学习如何申报。这里以查账征收企业为例:

第一步:点开报表跳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后,先填写基础信息表。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蓝色部分必填

注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选“否”后,其它都默认选“否”;选“是”后,其它需手动选择“是”与“否”,再点击确定。

第二步:基础信息表填完后点击暂存,跳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然后关闭页面。

第三步: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填报表单】,分为必报和选报部分。点击右上角“获取初始化数据”,会生成【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纳税人其他申报信息】的过往数据,核实是否正确,如不正确需要去所属地税大厅更正;正确直接关闭。

第四步:按照表单顺序,依次填写报表。必报部分每张表都要填写,选报部分根据企业需要填写。如有多级附表的,每张附表填写完都要回到上级点击自动计算。

以小微企业为例,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于主表23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享受的优惠税率。填好以后暂存,回到主表点击自动计算,相应减免额就会出现在主表26行。

注意: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然后再点击相应报表进去填写数据。

第五步:所有附表填写好以后,点击主表右上角自动计算,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如有错误信息跳出,强制类信息按照信息提示修改;提醒类信息直接提交。

第六步:提交之后如发现数据有误,需要修改的,未扣款的可直接在本月已填写申报表里面找到该表,点击撤销,然后重新填写提交;如已进入扣款流程,可以去窗口进行更正。

第七步:申报完成的报表可以在本月已填写申报表里面点击查询进去,进行打印。也可点击查询服务-网上申报表查询/电子缴款凭证打印进行报表和税单的打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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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资产损失汇算清缴申报表

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每年汇算清缴资产损失都有很多企业申报不准确、不完整,特别是今年汇算清缴启用新版年报,原a105090和原a105091表合二为一,为帮助大家准确填报,小编为大家分类准备了资产损失申报提醒及填写实例:

重要变化:根据总局【2018】15号公告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年报填写实例(注:分录编写依据会计准则,不考虑增值税情况)

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企业(涉及重组除外)汇算清缴时需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固定资产涉及折旧税会差异的还需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例1:无税会差异的固定资产损失的申报处理

a公司2023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账面净值为100万元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原值为15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该资产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时间、年限均相同。处置残值收入5万元,处置费用为0。

2023年汇缴申报表的填写

说明:该固定资产报废会计上确认损失95万元,税法确认损失95万元,无差异。该损失属于需要专项申报的情况,但税会无差异无需调增或者调减。会计上确认的95万元的资产损失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体现。

例2: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产生损失的申报处理

a公司2023年12月购入设备一台,无需安装,当月投入使用,实际成本1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23年底经测算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27万元。

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分录为:

2023年底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00-100/10-27=63万元

2023年该设备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不允许税前列支,需纳税调增27万元。

2023年汇缴申报表填写

2023年底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发现该设备盘亏,经报公司批准后盘亏损失全额由公司承担。

2023年重新计算的会计折旧额为63/9=7万元

2023年底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3-7=56 万元

2023年税法折旧金额为100/10=10万元

2023年底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为100-10-10=80万元

2023年税法折旧10-会计折旧7=3 万元 纳税调减3万元

2023年税法损失80-会计损失56=24 万元 纳税调减24万元

2023年汇缴申报表的填写

说明:该资产由于2023年会计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2023年折旧金额及损失金额都产生税会差异。其中税法折旧10-会计折旧7=3万元,填写在a105080表中,折旧产生的纳税调减金额3万元会自动导入a105000表第32行。年底盘亏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导致资产损失的差异,税法损失80-会计损失56=24万元,填写在a105090表中,盘亏损失产生的纳税调减金额24万元会自动导入a105000表的第34行。这样2023年该固定资产折旧及盘亏共计纳税调减27万元,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时纳税调增27万元,时间性差异调整完毕。

例3: 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情况下产生损失的申报处理。

a公司属于生物药品制造业,2023年6月购买甲设备一台,无需安装,当月投入使用,实际成本600万元,使用期限10年,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根据2023年75号公告,企业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税法折旧6年。

2023年会计折旧金额为600/10/2=30万

2023年税法折旧金额为600/6/2=50万 纳税调减20万元。

2023年汇缴申报表填写

(a105000表略)

2023年底由于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已更新换代,该设备无使用价值,a公司将该设备报废,处置收入和处置费用都为0。

2023年会计折旧金额为600/10=60万

2023年税法折旧金额为600/6=100万

纳税调减40万元

2023年底该设备账面净值为600-30-60=510万元;

2023年底该设备计税基础为600-50-100=450万元。

会计上确认损失金额为510万元,税收上确认的损失金额为450万元。 纳税调增60万元

2023年汇缴申报表的填写

说明:在该报废的固定资产折旧涉及税会差异的情况下,可以分两步来进行填表,首先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税法折旧100-会计折旧60=40万元,填写a105080表,折旧产生的纳税调减金额40万元会自动导入a105000表第32行;第二步计算由于报废该固定资产产生损失导致的税会差异的填写,税法损失450-会计损失510=-60万元,填写在a105090表中,报废损失产生的纳税调增金额60万元会自动导入a105000表的第34行,这样2023年该固定资产报废后共产生纳税调增金额为60-40=20万元,而2023年由于该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调减的20万元,在2023年该固定资产报废后时间性差异调整完毕。

【第3篇】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表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而至,可以说,了解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对于企业实现准确报表申报与税款缴纳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19修订版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有哪些最新变化。

简单的说,2023年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点,即是修订申报表填报要点!新出台的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永续债、扶贫捐赠支出、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等新政策内容,均在修订版中有所体现。本次41号公告修订了a000000、a105000、a105060、a105070、a107010、a107011、a107040等7个表单的样式及填报说明,修订了a100000、a105080、a106000、a107020、a108010等5个表单的填报说明。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要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相较于此前,财险公司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寿险公司提高8个百分点。同时,超过18%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考虑到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性质相似,都属于限额扣除且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的费用,2019修订版申报表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新增一列——“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而应填报至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永续债发行、投资企业填报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规定,永续债可以作为股息红利或债券利息处理。

具体而言,如果是作为股息、红利处理,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照现行规定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此时,投资方需填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与此相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是作为债券利息处理,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此相对应,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若永续债发行方满足6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9个条件中的5条以上,税收上可以按照债务核算,同时,会计上按照权益核算,则产生税会差异。此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0;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永续债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并在第4列填报“调减金额”。

扶贫捐赠企业支出填报要点

2023年,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对于扶贫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给予其税收优惠。

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点:

1.核心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捐赠范围:目标脱贫地区。83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具体名单可向扶贫工作部门问询和查阅。

3.捐赠时间:

(1)2023年至2023年已经发生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期扣除

(2)2023年至2023年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据实扣除

(3)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相关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需要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同时,由于49号公告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企业应将“2023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填报至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增的“附列资料”中。

享受其他优惠企业填报要点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减免税额填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8.1行“(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相关企业将该收入乘以10%的金额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增的第24.1行“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另外,41号公告还明确: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4篇】汇算清缴如何网上申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开始啦!今天小编带您了解如何在网上便捷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查账征收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选择申报方式,点击申报。

一、在线申报

(一)进入申报界面后,系统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下图所示表格。

(二)进入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界面,填写必填数据。

(三)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进入到选择表单页面,选择要填写的申报表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

(四)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在页面左侧会显示一个主附表的导航栏,可以点击链接在主表和各个附表之间切换。系统提供了完善的表内、表间的自动计算和检验功能。填写数据完成后,如校验不通过,页面出现校验不通过的提示信息,注意在线申报时默认超时时间为30分钟,超过30分钟建议使用【暂存】功能。

(五)点击【保存】可保存数据,但需要数据校验都通过的情况下方可保存成功,否则,系统提示保存失败并显示校验不成功的数据项。

(六)填报过程中若发现少勾选或者多勾选表格,可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页面重新勾选表单。

(七)点击【重置】按钮会清空纳税人已填写的数据,重新初始化页面,点击【确定】后将初始化所有表单数据。

(八)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纳税人是否选择使用“风险提示服务”,建议选择该服务,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九)提交申报后,系统跳转申报结果页面。

二、离线申报

(一)选择离线申报方式,点击 【申报】,系统自动下载pdf格式文件。

(二)打开下载后的pdf格式文件即可进行申报表填报。

(三)点击【版本检查】按钮可检查这份申报表是否为最新版申报表,如果有新版系统会提示下载。

(四)点击【检查所有数据】按钮,可检查纳税人填写的数据是否符合校验规则。

(五)检查数据无误后,将pdf文件滚动条移动至最后,输入纳税人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报。

(六)成功提交后,系统显示表单回执界面。

(七)完成申报后,可到【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打印申报表。

【第5篇】企业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也就是年度纳税申报表,报表首先填制附表,再填制主表,附表的内容能直接到主表中。具体步骤要求如下:

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

2、成本费用明细表 : 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 : 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是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 : 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6、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没有的填0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一般没进行的,填写都是0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 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 没的话就是0 。

9、折旧摊销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否则调增,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

10、其它的表格不一定重要,基本都是0,认真填写一下就好了。

举几个最常见最简单的扣除类,调增收入调减收入的例子:

1、全年计提了100万的职工薪酬,全年只发放了90万,那帐载金额就是100万,税收金额就是90万,调增金额为10万。因为根据税法,只计提没有发放的职工薪酬,不能税前扣除。

2、全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发生招待费50万,因为50*0.6=30万大于5000*0.005=25,只能按25万税前扣除(取小原则)。那招待费的帐载金额就是50万,税收金额就是25万,调增金额为25万。

3、税收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5000元,税前不能扣除,帐载金额就是5000,税收金额就是0,调增金额为5000元。

4、收入调整的,就要先填写附表五了,比如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免所得税,要调减收入。

【第6篇】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我们知道,从2023年至今每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都在不断地更新变化,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度预缴,再按年算总账的(时间为每年5.31前),即汇算清缴。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表一共有37张,今天小编便为大家带来了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总,快来一起看看吧!

文末有彩蛋呦!

一、【封面】

二、【填报表单】

三、【a000000基础信息表】

四、【a100000主表】

五、【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六、【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七、【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八、【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九、【a103000事业、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十、【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十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十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四、【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五、【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

三十六、【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三十七、【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填报说明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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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2023年汇算清缴a类申报表

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

全国各地企业逐渐复工复产。

然而,广大财务人员一复工,

就遭受“迎头一击”

是的,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开始了,

财务人员的“噩梦季”又来了~

或许有人觉得,

汇算清缴年年都在做,“熟能生巧”,

应该so easy吧!

no no no !

被汇算清缴折磨的“欲生欲死”的财务小伙伴

用血泪经验告诉你,

没有那么简单!!

毕竟,汇算清缴有多苦,谁做谁知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被视为财务人的“期末考试”,最考验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做好了,应该的!没做好?等着税局找你喝茶吧!

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表格多,数据多,关键是表间勾稽关系复杂,填写规则复杂

更重要的是,每年都有一些税收规范性文件推出,直接影响汇算清缴工作的细则、纳税申报表单和填报说明……

2023年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这意味着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按照新报表来填列!!!

对于本身业务就不熟练的财务人员来说,新政策的出台,让今年的的汇算清缴工作难上加难!

不过再难,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做,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也在进入倒计时!

怎样快速高效的开展汇算清缴工作?

如何迅速掌握新报表变化?

如何防范新的涉税风险?

财务小伙伴们,你们需要一堂系统的汇算清缴实战课程,解决汇算清缴新政策带来的新问题!

这不,众智财商学院最新系列课已经安排上了~

课程主题

《2023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特训班》

专业不够,老师手把手教,

政策不熟,老师条分缕析细致讲解!

通过学习,解决这些汇缴常见问题:

申报表的内容变了,

每个表格的填报数据从哪里找?

新申报表有什么变化?填报风险在哪?

新修订的报表填报口径又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在申报表中体现?

企业财务报表与申报表之间的关系是怎样对应?

……

主讲老师

增值服务

1、200多页超丰富pdf课件分享

2、报名即送400多页汇算清缴申报表资料包

3、课程微信群,后续答疑交流和资料分享

4、赠送90分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攻略》课程

报名方式

添加助教老师微信“zzcszk”,获取听课地址。

课程大纲

第1课 前言及企业所得税新政介绍

1、前言

2、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解读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修订

4、抗击新冠疫情税收支持政策(1)

5、抗击新冠疫情税收支持政策(2)

6、抗击新冠疫情税收支持政策(3)

第2课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1、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基本原则

2、税前扣除凭证取得的时间要求

3、税前扣除凭证分类

4、扣除凭证是否需要发票的判断情形

5、分摊业务的扣除凭证要求

6、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所得税处理

7、不合规凭证的处理

第3课 基础信息表与申报表主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2、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与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3、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

第4课 一般企业收入、成本支出、期间费用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

1、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

2、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

3、a104000 企业期间费用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

第5课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1)

1、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a105010)

2、视同销售收入填报

3、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 a105020 )

4、投资收益纳税调整( a105030 )

5、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 a105040 )

6、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7、不征税收入;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第6课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2)

1、扣除类调整项目——政策规定与基本原则

2、视同销售成本;职工薪酬纳税调整a105050——工资薪金支出

3、股权激励;福利性补贴支出;离、退休人员补助、补贴

4、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 a10506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 a105070

8、利息支出;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赞助支出;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第7课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3)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跨期扣除项目;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2、党组织工作经费;其他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所得税处理;当期限额扣除项目一览表;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3、资产类调整项目案例分析(a105080 )

4、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5、生产性生物资产

6、无形资产

第8课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4)

1、油气资产税务处理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 ( a105090 )

3、特殊事项纳税调整——企业重组纳税调整 ( a105100 )

4、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 ( a10511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 ( a105120 )

5、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a105010)

第9课 企业亏损税前弥补及税收优惠

1、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

2、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列分析及风险注意事项

第10课 税收优惠填报及风险注意事项

1、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2、农、林、牧、渔业项目

3、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节能能源管理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5、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6、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第11课 境外所得及总分机构申报表填写

1、境外所得税税收情况a108000 、a108010 、a108020 、a108030

2、总分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填报a109000、a109010

· end ·

【第8篇】汇算清缴的申报密码

接下来看看小熊的介绍趴

1、可以在网址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用手机登录个税app扫码或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如图1-2

图1

图2

2、点击→我要办税(可将其鼠标放在我要办税即可出现图3页面)→税费申报中的经营所得(b表),如图3

图3

3、申报年度选择“2023”→点击确定→“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可以用单位纳税识别号进行搜索会自动带出单位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弹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如图4-6

如果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录入单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图4

图5

图6

4、录入单位申报年度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后点击下一步(带*号为必填项),如图7

图7

录入单位申报年度的纳税调整增减额,如果没有相关纳税调整项,可以忽略,点击下一步,如图8,

图8

6、录入申报年度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如果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处经营所得或综合收入中扣除投资人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它可以扣除的费用。如果已在综合所得扣除、则点击是→下一步,如图9

如果没有在综合所得收入(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扣除,则选“否”,则需要根据申报者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图10-11

图10

图11

7、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需缴款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缴款,如图12

图12

注:如果发现申报表发送成功后,还需要进行修改怎么办呢

鼠标点中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如果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如图13-14

图13

图14

今天小熊的介绍就到这里啦,感谢喜欢!

【第9篇】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打印

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便于广大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我们编写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电子税务局申报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业务说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中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01

选择常用的方式,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02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该功能。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03

进入功能后,若尚未报送年度财务报表会提示先行报送当期财务报表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确定。目前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已实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智能填报功能,“利润总额计算部分”可以自动读取财务报表相关行次,切实减轻财务人员填报负担,有效提升填报效率,一定程度减少填报环节的错误率。

04

财务报表报送成功后,再次点击【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带*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选择。

05

根据企业需要选择需要填报的申报表,已经勾选的表单为必选,其他部分为自选,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表单填写界面,主附表树中可选择填写的表单。

06

全部表单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暂存”,保存成功后,点击“政策风险检查”,根据系统反馈的风险检查结果提示进行申报表修改,政策风险检查未发现异常后,即可点击“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该业务办理完成。

“政策风险检查”是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的关联性等,提供的风险提示服务,该功能使用非常简单、快捷,能够有效地帮助纳税人提升申报数据质量,降低涉税风险。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应用享受风险提示服务。

注意!财务报表须提前一天报送,方可正常使用政策风险检查功能。纳税人之前已完成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申报成功后,若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电子税务局将弹出提示信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退税】或【暂不办理】。

08

根据以上提示,如果选择【申请退税】,将自动进入退税申请业务。

未弹出退税提示,或者已经忽略的,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退税申请业务流程:

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进入退税界面填写信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抵欠”或“先抵后退”。

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点击【在办事项】-【我的回执】查看退税受理结果,如有问题,请按要求修改并重新递交申请。

09

根据提示,若选择【暂不办理】的,在选择暂不办理退税后,应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税款信息查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查询】,找到相对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点击下载,保存到本地后,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暂不办理退抵税通知书)打印后,经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盖章备存即可。

来源:沈阳税务

【第10篇】汇算清缴申报表怎么填

填报指南

注意: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通知(2023年度申报表曾进行过修订),以下暂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进行说明!

很多财务同事觉得汇算清缴的表格太多了,有点乱,其实汇算清缴表格体系还是非常清晰的:共7项内容,37张表单。

1. 综合性、整体性表单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填报申报表时,需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2. 基本财务情况表单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3. 纳税调整情况表单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尚未扣除完毕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要填报本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4. 弥补亏损情况表单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5. 税收优惠情况表单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6. 境外税收情况表单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7. 汇总纳税情况表单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简化填报说明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

1.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小微企业必填表单。

2.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微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微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微企业免填项目。

3. 小微企业免于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直接填写。

4. 除前三点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微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03汇算清缴有哪些重要风险需要关注

1. 关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是否完整

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当年累计申报销售额是否一致。

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应具体分析是填报错误等非正常原因,还是会计核算、税会差异等正常原因。对于数字填报错误产生的两税营业收入差异,要及时更正申报,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完整。

2. 关注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基于企业会计利润基础上作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填报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3行次应当与利润表相关数据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对申报错误的报表进行更正申报。

3. 关注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税收滞纳金是否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认真梳理本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内有没有罚款、税收滞纳金支出情况,财务上可以据实列支,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

4. 关注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准确填报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资格有效期内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填报时,重点关注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准确填报。

5. 关注小微企业条件填报是否准确

年度申报时,重点关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

其中,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从业人数是按全年季度平均值填报,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判定。

……篇幅原因,更多汇算清缴及其他财税相关内容,关注财会研析,后续将持续为您放送!

财会研析提醒:最近各项财税政策频出,税收征管环境不断变换,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财税方面的学习,持续更新财税知识,这样才能及时规避风险正确申报纳税。

【第11篇】2023汇算清缴申报表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

新政办理操作指引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要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

2.2023年度汇算清缴小微优惠减免计算方法:

注意: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案例&填报

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条件,2023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2023年度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11.5万(2.5+9=11.5);

2023年度汇算清缴减免企业所得税58.5万元(280x25%-11.5=58.5)

填报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要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16号 )

注意事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详细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案例&填报

a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发生自主研发费用15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2023年度汇缴时,对实际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150万元,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50*100%=150万元。

填报

三、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要点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在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

注意事项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2.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案例&填报

b公司(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制造业行业企业)已持续经营多年,发生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其中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为8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均未形成无形资产,无其他事项发生。

选择1:按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数的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800×100%+(2000-800)×75%=1700(万元)

填报

选择2:按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的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2000×3÷12×100%+2000×9÷12×75%=1625(万元)

填报

四、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注意事项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3.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案例&填报

c公司为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于2023年11月购进2项固定资产,分别为单位价值720万元的电子设备,以及单位价值12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上2项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收折旧年限相同,分别为3年、10年。c公司选择将电子设备的720万元税前一次性扣除;机器在2023年度扣除单位价值的50%,即600万元(1200×50%),剩余价值在余下9年进行扣除。假设c公司无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

五、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政策要点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

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固定资产购置时点,严格按照本指南第二条第五项确定。

2.详细政策口径及问答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案例&填报

d公司于2023年11月购进一台价值1200万元生产设备,两台单位价值30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在2023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该企业无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

基础信息表注意事项

一是基本经营情况,需要填写勾选。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取自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不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104从业人数≤300人、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会默认为“是”。

【小微企业简化年报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8号公告,小微企业免填: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2.《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因此,小微标识是与否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及匹配对应表单。

二是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所列事项时必填。

勾选相应情况后,填报表单会根据填写情况自动勾选部分报表。

其中210科技型中小企业、211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为系统自动预填,也支持自行填报。如提取错误,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三是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一)小微企业免填股东信息。

(二)非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取投资比例前十位的股东信息,股东数量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在【其他股东合计】。

01

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或发现所需填报的报表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解答

可以通过以下操作解决:

第一步:通过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备案界面。

第二步:填写详细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即可解决。

02

发现实际信息与申报系统不一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修改相关数据后,网报系统数据还是未更新,怎么办?

解答

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界面中,点击右上角【所有报表初始化】按钮进行数据同步更新。

常见更新同步数据:

1.基础信息表中的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0000 中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灰色格为系统自动带入企业以前年度申报数据。

03

若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减免税优惠政策,但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中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

解答

检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中“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第10行)、本年科技人员数占比(第13行)、近三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占比(第30行)”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如未达标,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

04

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时,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相关数据无法修改,怎么办?

解答

若纳税人需修改,则需更正以前年度申报。

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均由系统根据以前年度申报数据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

05

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时,无法填写,怎么办?

解答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是根据《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11.1行、12.4行(单价大于500万元)自行生成,因此需检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是否填写正确。

0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法填写,怎么办?

解答

检查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是否勾选为2015版。

选择“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

07

利润表的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a100000)中的不一致,怎么办?

解答

检查基础信息表中“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是否选择为“是”。如选择为“是”,则主表第10行“营业利润”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08

2023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要求是?

解答

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2023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前4位应是2023,第11位应为 0。

在汇算清缴期后企业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会涉及修改纳税申报、申请退税等内容,增加了享受优惠的成本,也不利于税务机关集中开展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为使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规定企业享受上年度税收优惠的,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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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汇算清缴补交申报表

导语

每年的1月1号企业开始进行汇算清缴,在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报表上可直接生成的数据是从产品的哪些节点如何取得的?无法直接生成的数据用户又如何高效维护?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应用场景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号至5月31号,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60日内,企业需要根据活动产生的各项数据结合相关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并处理相应税款。

应用价值

· 便于集团统一管理企业所得税数据,可追溯申报表数据源,提高数据准确性;

· 税务处理智能化,实现自动取数和自定义取数,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基础设置

建立业务单元

· 在【数字化建模】→【组织管理】→【组织机构】→【业务单元】中,建立纳税主体档案;

· 纳税主体本身必须是会计主体,纳税主体可以包含多个会计主体,纳税主体必须填写企业税号。

启用纳税主体

· 在【税务服务】→【税务公共】 →【应用设置】→【纳税主体启用】中,启用纳税主体;

· 启用的税主体可停用释放授权数,当月停用下月1日生效。

申报表设置

· 先确保【涉税数据管理】→【社会化数据管理】→【税目税率档案】中维护了企业所得税税目信息;

· 在【税务公共】→【基础档案】→【税务基础档案】中,找到对应的纳税人,点击<编辑>按钮,进入“税种认定信息”后点击<增行>按钮选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选择纳税期限为“年”;

· 在【电子报税】→【申报设置】中,找到对应的纳税人,在“申报设置内容”行勾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底层栏目选择对应报表点击<新增报表>按钮,完善申报内容后保存;

· 进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底稿表管理】→【工作底稿编制】,点击<新增>。

注:其他更多的相关基础设置均可在【税务公共】→【初始化引导】中根据界面提示进行设置。

关键操作步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取数路径

说明:表间的取数源会在表格名称列说明,“(填写******表)”指该行数据来源于***表

一、创建汇算清缴工作底稿

在【企业所得税管理】→【底稿表管理】→【工作底稿编制】节点界面,点击<新增>按钮,完善信息点击<确认>后,系统自动弹出涉税事项选择,涉税事项选择将影响企业所得税工作底稿表中各明细表的展示。

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数据根据工作底稿生成,因此申报数据主要在【工作底稿编制】节点填写。

注:在填写底稿时,一定要先点击<计算>按钮进行取数,再填写和检查修改申报表数据,以免<计算>按钮将已填写正确的数据清除。

二、数据来源一:系统预置取数

底稿表中“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调整明细表”相对于申报表增加了调整金额和调整后金额,其他内容和申报表一致;底稿表(除“a105030、a105070、a105100”外)和申报表格式完全一致,且申报表从底稿表完全对应取数;“a105030、a105070、a105100”的申报表帐载金额取底稿调整后金额。

以下内容为用户在【工作底稿编制】节点点击<计算>按钮后,所得调整明细表从【企业所得税管理】节点各台账一一对应直接取得的数据展示。

1.捐赠支出明细表300204捐赠支出

取自【捐赠类台账】节点:

注:图例的记账年度为2023年,表内年度不会据记账年度变化,3~6行可自行修正对应年度。

2.跨期扣除明细表3002扣除调整

取自【跨期扣除台账】节点:

3.资产损失明细表3003资产调整

取自【应收预付损失台账】节点:

4.所得调整汇总表30所得调整

根据3001~3005中各表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分别带入“30所得调整”中“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三、数据来源二:用户自定义公式取数

在【税务公共】→【报表项公式定义】节点界面,选择纳税主体、报表类型为“全部”、申报内容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型选择需要设置的汇算清缴对应的表单,点击<查询>按钮展示对应的表格。

对于需要修改的系统预制的公式或已配置指标同时有配置公式选项的单元格,用户可根据使用习惯,对应工作底稿的行名称和列名称,自行设置取数公式。

取数公式设置完成后,可以在【工作底稿编制】节点点击<计算>按钮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也可以点击<计算>按钮直接取数。

说明:只要表格的内容栏右侧有<>按钮,都可以进行如上图所示的取数公式和取数源设置。

例.纳税调整明细表300102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自定义取自【政府补助递延收入调整台账】节点:

在【税务公共】→【报表项公式定义】的添加取数界面,“数据源”选择政府补助递延收入调整台账,“取数项” 根据工作底稿中的行名称(如“账载金额”、“调整金额”)对应配置 ;“补助类型” 根据工作底稿中的列名称(如“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应配置。

四、创建汇算清缴申报表

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申报表管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节点界面,点击<新增>按钮,新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先点击<计算>按钮直接从工作底稿中取数,以防覆盖手动修正的数据,除了点击<计算>按钮后,直接从系统预置取得及用户自定义公式取得的数据外,其他数据需要用户手动填写;点击<校验>按钮,如存在风险点内容栏会在校验结果处显示“不通过”,同时系统会在风险点内容栏的右上角标红;校验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的报表数据将传输至【电子报税】→【一键申报】节点。

注:【电子报税】节点暂不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一键申报或缴款操作,请在【一键申报】节点点击<电子税局>按钮跳转至电子税局网页手工申报。

【第13篇】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流程

4月10日,北京正式开通了手机端汇算清缴功能。也就是说,对于北京地区的纳税人来说,4月10日开始,可以通过个税app汇算清缴功能,进行2023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汇算清缴业务仅对境内综合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境外所得需要办理汇算申报的,须前往汇缴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及几个注意事项,我尽量条理清晰,各位看官有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登录。

首先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打开app后右下角点击“个人中心”,然后已经注册过用户直接登录,没有注册需要先注册再登录。如下图所示:

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中心”在右下角

选择上方“登录/注册”

第二步:选择第四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查询2023年信息是否填报,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没有填写,需要填写第二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这一步注意事项:

1.两个名称有些类似,注意区别,第二项是填报申请,第四项是已填报的信息查询。

2.这两项都需要手动选择年份,请注意选择“2023年”。然后查看已填报信息是否正确?

3.第二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内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注意要填写完整

4.已婚人士请注意第四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里,分摊方式分摊比例是否正确?

如果发现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填报,那么恭喜你,可以退税了!

第二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第四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注意“扣除年度”选择2019,扣除项目填写完整

第三步:点击第三项“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2019”年度,点击“查询”,核对2023年个人“收入合计和已申报税额合计”以及各月度“收入和已申报税额”是否正确。

第三项“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选择年度“2019”,点击查询

第四步:最后是第一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所有准备工作做完,进入正式汇算清缴申报步骤。

1.选择第一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

第一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2.认真阅读“标准申报须知”再继续操作(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或者年度应补税不超过400元,可以免于办理汇算申报)。

注意: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2万,有个税缴纳记录,就可以退税了!

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3.按照标准申报流程,选择“受雇单位”,“个人所得税”app会自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果与第三步查询的“已申报纳税额”有差别,那就需要补税或者退税了。

应纳所得税额

4.点击“下一步”,app会自动计算你的“应退税额”或者“应补税额”。

5.点击“提交申报”,提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已保存”,表示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完成。

6.应退税的,需按提示添加银行卡信息;应补税的,选择补税方式。按照app提示添加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

这里要注意:“银行卡添加成功”代表申报完成,点击“返回”。选择退税的银行卡,点击“确定”。

银行卡添加成功

7.最后出现“申请退税”完成界面,点击“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完成了。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

恭喜各位看官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你是退税了,还是补税了呢?

还没有申报的小伙伴们,祝君好运~~

【第1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2023

本期继续分享困扰广大财务人员的难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列,分享填报汇算清缴的经验和注意事项。第二篇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从上图可以看出,主表已经很清晰的说出了填报方法——主表信息基本是来自附表,填好附表基本就大功告成了。

先说几点经验,相信困扰不少财务同事的是怎么报表项目与公司报表项目不一致呢?这个可以理解的,因为不同行业不同版本的报表因此会有不一致,至于没有的项目,挤到其他项目即可,最后保证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一致。

纳税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一、有关项目填报总体说明—表格思路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三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以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至于关于每张表的解释以及后续每张表的逻辑勾稽关系,将在后续表格中一次讲解。下面是关于主表的介绍以及勾稽关系。

二、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金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根据《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报。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已计入利润总额以及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的境外所得金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根据《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还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金额。本行根据《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

21.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2.第22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根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9-20-21-22行金额。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本行按0填报。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收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3×24行金额。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根据《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填报第25-26-27行金额。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根据《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第28+29-30行金额。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填报(第28+29-30行)ד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金额。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第31-32行金额。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7.第37行“减: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1至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本行填报“实际应纳所得税额”×40%×减征幅度-本年度预缴申报累计已减免的地方分享部分减免金额的余额。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本行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的金额。

38.第38行“十、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本行填报第33-37行金额。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本行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金额。

三、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已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的纳税人,不执行本规则。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

7.第31行=第28+29-30行。其中,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的纳税人,第31行=(第28+29-30行)×表a000000“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8.第33行=第31-32行。

9.企业类型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第38行=第33-37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6行第1列。

4.第5行=表a104000第26行第3列。

5.第6行=表a104000第26行第5列。

6.第9行=表a103000第8行或者第16行(仅限于填报表a103000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根据财务核算情况自行填写)。

7.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8.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9.第14行=表a108010第14列合计-第11列合计。

10.第15行=表a105000第46行第3列。

11.第16行=表a105000第46行第4列。

12.第17行=表a107010第31行。

13.第18行:

(1)当第13-14+15-16-17行≥0,第18行=0;

(2)当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与表a100000第13-14+15-16-17行绝对值的孰小值;

(3)当第13-14+15-16-17<0且表a108000第5列合计行≥0,表a108000第6列合计行=0时,第18行=0。

14.第20行:

当第19行≤0时,第20行=0;

当第19行>0时,

(1)第19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第20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

(2)第19行<表a107020合计行第11列,第20行=第19行。

15.第21行=表a106000第11行第10列。

16.第22行=表a107030第15行第1列。

17.第26行=表a107040第33行。

18.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19.第29行=表a108000合计行第9列。

20.第30行=表a108000合计行第19列。

21.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22.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23.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24.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第37行=表a109000第20行。

25.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第38行=表a109000第21行。

【第15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马上就快2023年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将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此前财小加整理了汇算清缴超全攻略(点这里回顾),更详细的申报表填报、需关注的风险等等,今天就为大家做一次填报指南!建议收藏!

注:由于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暂未开始,以下部分内容举例暂以2023年度汇算清缴为准~

0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

注意: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通知(2023年度申报表曾进行过修订),以下暂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进行说明!

很多财务同事觉得汇算清缴的表格太多了,有点乱,其实汇算清缴表格体系还是非常清晰的:共7项内容,37张表单。

1. 综合性、整体性表单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填报申报表时,需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2. 基本财务情况表单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3. 纳税调整情况表单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尚未扣除完毕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要填报本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反映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发生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4. 弥补亏损情况表单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5. 税收优惠情况表单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6. 境外税收情况表单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7. 汇总纳税情况表单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02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简化填报说明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以2023年度申报表为例:

1.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小微企业必填表单。

2.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微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微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微企业免填项目。

3. 小微企业免于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直接填写。

4. 除前三点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微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03

汇算清缴有哪些重要风险需要关注

1. 关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是否完整

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当年累计申报销售额是否一致。

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应具体分析是填报错误等非正常原因,还是会计核算、税会差异等正常原因。对于数字填报错误产生的两税营业收入差异,要及时更正申报,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完整。

2. 关注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基于企业会计利润基础上作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填报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3行次应当与利润表相关数据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对申报错误的报表进行更正申报。

3. 关注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税收滞纳金是否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认真梳理本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内有没有罚款、税收滞纳金支出情况,财务上可以据实列支,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

4. 关注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准确填报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资格有效期内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填报时,重点关注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准确填报。

5. 关注小微企业条件填报是否准确

年度申报时,重点关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

其中,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从业人数是按全年季度平均值填报,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判定。

……篇幅原因,更多汇算清缴及其他财税相关内容,关注财加教育,后续将持续为您放送!

【第16篇】汇算清缴更正申报资料

最近身边有好几位熟人咨询练练,他们在做汇算清缴时,发现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工资薪金金额不对,要如何处理。

也有公司财务问到,因为2023年5月工资薪金申报有误,现在准备发起更正申报,要如何处理。

扣缴义务人要发起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前提是:

1、纳税人(自然人)没有做汇算清缴,

2、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原电脑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当然备份恢复到其他电脑操作也可以,但是很多人未必会操作)发起更正申报。

3、更正申报需要从更正的当月开始,一直更正到12月的申报表。

示例:张先生在做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发现2023年5月的工资有误,少抵扣了专项扣除600元,于是与公司(扣缴义务人)财务沟通,需要财务做更正申报表。公司财务在原申报系统中发起更正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申报表,一共更正8份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已经汇算清缴了,那么是没办法在系统中发起更正申报的。因为发起更正申报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弹出如下提示。

如果扣缴义务人被纳税人申诉后,税务局会通知扣缴义务人做更正申报,那么带上资料(扣缴端的excel模版),只能通过窗口进行改正申报。

咨询一、

咨询二、

企业什么情况下会申报有误呢,常见的情况有:

1、没有完全离职的员工,比如,员工已不上班,但社保还在企业缴交;

2、员工已离职,企业还在给员工申报工资薪金收入,待员工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问题要求公司更正申报,或者发起申诉。

3、企业给员工少申报或多申报收入或扣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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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3月26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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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申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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