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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2

【导语】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16篇)

【第1篇】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企业在为职工代扣代缴个税时,都知道5000元是税收起征点,并且专项附加扣除是免税的,但是除此之外,职工还有哪些收入是免税的呢?

工伤补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即为工伤,企业在缴纳完保险之后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家属按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是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抚恤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四条对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中抚恤金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团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者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企业向因公外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就餐的职工发放的误餐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企业在支付以下四项费用时,是无需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职工收到的没有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此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只有企业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发放的误餐补助,根据误餐实际的顿数,才能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有不少企业,打着误餐补助的名义,给职工发放补贴津贴并计入当月工作,然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并扣缴。这不是正确的计算方式。

关于免税收入,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2篇】免税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小陈税务 小陈税务08

【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具体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影响损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3篇】季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第6行免税收入这位置,可把我们会计伙伴给“迷住”了!

小微未超过30万减免的税额,是往这里填不?

免税收入该填什么?

首先,我先明确一下,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税额这部分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那第6行的免税收入是指什么呢?

指的是企业所得税里的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所以,特别是新手会计,千万不能按字面意思自己理解哦!很容易出错!!

用等公交车的时间,就涨知识了,每天一个知识点,1年就走完别人5年走过的路!分享给更多同行朋友,大家一起轻松涨知识

【第4篇】个人所得税怎么免税

时间踏入 3 月份,除了有许多新规开始施行,还有一件和我们每个人都切身相关的大事儿。

那就是退税啦。

今年的年度汇算申报时间是 2022.3.1~2022.6.30。

如果你事先进行了预约,就可以在 3.1~3.15 这段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没有预约的话也没关系,可以等 3.16 之后进入相关页面直接申报。

退税准备

如果你往年没有操作过,那就得先在 app store 或应用商店里下载「个人所得税」的 app。

安装好后需要注册账号并绑定银行卡。

这里建议把「指纹登录」或者「扫脸登录」的开关打开一下,毕竟这 app 的密码要求有点刁钻,能记得住的一定是个狠人。

反正我是已经重置过好几次了……

查询纳税记录

点入首页的「我要查询」,再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 2021 年度,把所得类型都勾选上,就能查询到自己 2021 年度的收入纳税明细啦。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app 首页往下拉一点,就能看见常用业务的分栏。

咱们可以先填写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这里指的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款项。

像我这种需要租房的,就可以填报一下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

在之后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上,就可以把这部分款项扣除啦。

申请退税操作

ok,咱们下面开始操作正式的退税流程。

点入首页的「综合所得年度汇总」,选择申报年度为「2021 年度」,随后选择填报方式。

这里我选的是「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直接使用已有的纳税数据进行填报。

接下来就是自行填报相关信息啦,像确认收入信息、确认免税收入、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款项等。

估计有小伙伴会像我一样这里会出现个「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

这里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年终奖比较多的,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把年终奖拎出来计税。

如果不确定的,可以按这里分别算一下结果,看看哪种计税方式适合自己。

全部确认好之后,就可以点击「下一步」完成申报。

至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是可以退税还是补税,就看你的具体情况而定啦。

申报的其他小细节

其实通俗点讲,年度汇算就是把去年已预缴的税额和现在填报的应纳税额进行对比,多了退税,少了补交。

当然也有以下情况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 满足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另外这里附上一个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大伙也可以算算自己的应纳税额是多少吼~

【第5篇】免税农产品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请问我公司此项业务的销售收入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你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第6篇】农产品所得税免税政策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以下六种: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3、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6、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第7篇】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作为财务人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会经常涉及到各种的税,有些业务征税,有些业务不征税,有些业务免税,只是税收就可以把会计搞迷糊,那么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免税收入吧!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免税,但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要纳税。

国债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转让所得=转让价款—购买成本—转让税费—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应纳所得税=国债转让所得×25%

【案例】某企业购入政府按面值发行、按年付息、年利率5%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持有300天时以114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笔交易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案例分析】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40

贷:债权投资 1000

投资收益 140(倒挤)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尚未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000×(5%÷365)×持有天数300=41.1(万元);

应纳所得税=(140-利息免税41.1)×25%=24.73(万元)。

【拓展】若该国债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1000万元购买,持有2年后转让,其他条件一样。

会计处理:同上。

税法处理:

纳税调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1000×5%×2年=1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40-利息收入100)×25%=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免税

若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征税

若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征税

【注】避免重复纳税。

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可以免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财税2009第122号)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非营利组织的资格需要经过财税部门认定,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5年,期满再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免税资格可以延续。

3.非营利组织若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8篇】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原创> 作者:薛晓艳

又到了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近期,有许多财务人员在咨询: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如何进行处理。这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难点和风险点之一。我觉得今天很有必要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二、不征税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吗?

(一)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结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如符合以上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因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作为收入的调减项,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出来,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收入对应的支出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四、长期未支出的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长期未支出并且已经超过五年期限,需要在第六年时将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应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五、不征税收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案例:某企业2023年取得财政性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用途的专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该企业在2023年按免税收入政策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但是,这部分财政性资金一直未按规定用途购买设备。因此,在2023年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将这部分资金5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填列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具体明细表内容如下:

【第9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①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额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率:①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的政策基础上,再减 半征收所得额

④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低为15%

3.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式: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弥补以前年度损益

2.调整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3.合理捐赠筹划

4.定价转移

②降低所得税税率:1.高新技术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

③洼地财政扶持

④股权模式节税

【第10篇】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截至2023年8月底,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23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年平均增幅12%。其中,个体工商户从4060万户增加至1.09亿户,迈上历史新台阶。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

朋友们知道吗?企业通过权益性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在取得股息或红利之后,应以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企业免税收入的范围,其中就包括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中,指出免税的投资收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该收益必须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

3、在财税[2016]36号中,规定了“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从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

通过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信用卡透支后产生的利息收入;

通过返售金融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

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通过融资性售后业务(包括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取得的利息收入。

以上所述的各项收入,以及以货币投资收取的利润(包括固定利润和保底利润),都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给出“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定义,合同中明确承诺的,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以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保本的利息(或者利息性质)收入,因此不计征增值税。

二、印心提醒

1、企业收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后,是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2、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取得免税投资收益后,无需前往税务局备案,但是需要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

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表(或者分配决议、公告);

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的复印件;

投资收益、应收股利按月汇总表或者科目明细账。

有这项收入的企业注意啦,记得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哦!财税相关工作还有很多要注意的细节,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2篇】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第13篇】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个人收入可免征税。

一、哪些个人收入可以免征税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方法

网上申报当月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个税,同一个人应同时录入两条申报记录,所得项目为“正常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分别填列对应的“收入额”等项目进行申报。进行年终奖申报个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年度奖金”申报时,必须填写“当月发放工资金额”,该数字是作为判断年度奖金计算的依据。如果实际当月有发放工资但在进行“年度奖金”申报的时候不填写或填写“正常月薪收入”为0的,则会导致年度奖金税额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

2、“年度奖金”申报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税额计算。如果当月申报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奖金的,则正常月薪收入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3、“年度奖金”申报中所填写的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应和“正常月薪收入”申报中填写的金额一致。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根据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5、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权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1、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按“其他所得”征税。

【第14篇】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免税政策

事项一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是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非间接投资,也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事项二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无需税局备案,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

事项三

企业自己留存的备查资料主要有: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事项四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季度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了。

事项五

关于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的填写:

(1)企业发生投资收益(包括持有及处置收益)如有税会差异,一般情况下通过《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调整。

(2)企业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如无税会差异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不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调整,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填报。

(3)如既有税会差异又有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的则两张表同时填写。

(4)企业发生处置投资项目如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不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事项六

符合免税条件的投资收益是税后利润分配所得,不包括处置及处置以后取得的所得。

事项七

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受12个月期限限制。

事项八

是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79号)规定:

四、 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第15篇】营利组织的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之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①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会计与税法可能会有时间差、例如到期一次性付息)。

②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

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①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①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5)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举例】某企业2023年5月初购买了一份3年期国债10万元,约定的年利率为3.65%,三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2023年底按会计核算规定确定了相应的利息收入,因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是三年后,故在税法上,2023年不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应做纳税调减;

2023年因故提前转让该国债,取得转让收入10.5万元,持有天数确认为300天;则:国债利息收入=10×(3.65%÷365)×300=3000(元)(免税);国债转让收益=10.5-10-0.3=0.2(万元)(纳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a公司直接出资投资于b公司,取得的税后股息分配)。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2、第3项所称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6)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国债转让收入

b.小微企业季度收入低于9万元

c.非营利组织按规定收取的会费

d.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选项b,注意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区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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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现行政策规定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住房,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契税。

但对个人取得以下十种类型的房产免征契税:

01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0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03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04 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05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06 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07 个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08 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

09 个人独资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

10 一人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转回元投资者名下,免征契税。

作者:赵辉,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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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