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孔令文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可扣除事项、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项的“年度总结”。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一般来说,前提准备越充分,汇算质量越有保障。
制图:冯玥 周涛
不知不觉,2023年的最后一个月已经过半。对企业财税负责人来说,意味着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进入了准备阶段。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可扣除事项、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项的“年度总结”。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实践看,打足汇算提前量,后期处理会更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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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年度政策,抓住关键细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税部门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而这些新政策又会不同程度影响部分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结果。纳税人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准备工作阶段,需要围绕企业所属行业、收入性质、税前扣除方法、应税所得、纳税申报等诸多方面,梳理与自身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政策,通盘考虑新政策对汇算结果的影响,并在汇算期间妥善处理。
国家每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较多,有些是有特定的适用对象的,有些则是普惠性的,还有的需要经过专业判断才能知道是否与本企业有关。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时,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否适用32号公告,需要在认真研读公告原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做出有针对性的专业判断。否则,在后续汇算阶段,很可能会遇到理解和适用上的障碍,影响汇算进程。
在梳理年度政策的过程中,对一些具有“追溯性”的政策要格外注意。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等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和允许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时间分别做了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分别于2023年3月、5月出台,但执行起始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也就是说,相关企业需要追溯至今年初,对照检查自身是否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应进一步检查是否已提前享受了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据此做好年度汇算的相关准备工作。
对一些比较复杂的税收政策,还需要进行综合判断,否则会影响企业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及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例如,a酒店的资产总额及员工人数等指标方面,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今年四季度初测算年度经营业绩时,a酒店预计年度利润约350万元左右。考虑到后续旅游服务全面复苏,未来3—5年利润会逐年上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a酒店预计的年度利润,考虑纳税调整的情况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但是,a酒店2023年购进了一套15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智能机器人,专门用于提供入住和退房智能服务。综合当下和未来的利润因素及纳税情况等,a酒店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规定,选择将机器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其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从而可以满足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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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调整事项,把好汇算关口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的37张表单中,纳税调整类表单与税收优惠类表单合计22张。换言之,在企业准确完成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梳理纳税调整事项,充分评估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高质量完成年度汇算的重要前提之一。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方面,同时包含了常规纳税调整事项和重大调整事项。一般而言,常规纳税调整事项每一年度差异不大,在年度汇算期间出现较大风险的概率并不高。对于存在重大纳税调整事项的纳税人,其重大性和偶发性同时要求纳税人做出必要的应对。
2023年,笔者服务的某国有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对其持有的一处经营性物业做拆迁处理,在支付一定额度的拆迁补偿的同时,政府批准了该企业在其他区重新修建经营性物业的规划。该企业经专业判定及决策,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印发),对本次拆迁重建项目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适用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在当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拆迁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等应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资料。2023年6月,新的经营性物业取得竣工备案,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该企业立即启动了对本次搬迁收入和支出的汇总清算,并于近期完成了本次政策性搬迁的整体数据测算,为其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顺畅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纳税人应重点关注阶段性、特定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对此,b医药集团考虑到集团内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比例高,年度效益差异较大,在近期开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准备工作时,组织集团内各企业就该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测算,并结合每个公司自身的特点,研究了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案。比如,b医药集团旗下的c企业,可能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身份,但2023年第四季度仍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内”,那么c企业第四季度购入的满足条件的器具、设备,允许适用一次性加计扣除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c企业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准备阶段,就需要考虑是否对已经在预缴环节选择适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做出“纠偏”处理,即按规定补缴暂按15%税率预缴期间的税款等。
同时,由于政策变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也需要作出纳税调整。比如,2023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6号)出台,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目录进行了全面更新。在这种情况下,以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很有可能不在调整后的目录当中,进而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以前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很可能进入了调整后的目录当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于这些变化,企业应该在汇算中进行全面盘点,准确做出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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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细基础工作,及时自查自纠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筹备工作中,基础数据与资料的准备同样重要。从笔者的实务经验看,基础工作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主要集中在数据勘误、税前扣除凭证合规以及留存备查资料完整性等方面,建议企业在汇算开始前,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在数据勘误方面,主要是对纳税人季度(或月度)预缴过程中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比对。例如,纳税人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填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季度(或月度)平均值与《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存在勾稽关系。如果存在较大的数据差异,进行汇算申报时会出现风险提示。特别需要提示的是,该项信息的预缴填报,会直接影响前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
在税前扣除凭证方面,主要是检查扣除凭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要件和取得时间有了更全面更明确的规定。基于此,纳税人一方面应全面梳理2023年度生产经营中取得的税前扣除是否完整,重点关注借款利息、银行手续费等特殊事项的扣除凭证是否取得。同时,要特别关注发票备注栏填写、发票商品服务编码简称、税目税率等是否合规。
在留存备查资料完整性方面,主要是看汇算资料是否留足备查。目前,纳税人主要通过“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处理税收优惠及资产损失类事项。实务中,部分纳税人开展了“自行判别”,也完成了“申报享受”,但却忽视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环节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从而面临较大税务风险。
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纳税人用全局视角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应税事项进行综合考量、专业判断和系统安排。只有做足了准备,才会有扎实的基础,最终的质量才会高。(作者单位: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16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010)61930016
【第2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甲公司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会计核算利润1200万元,无税收优惠政策。季度已经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业务如下:
(一)2023年由于会计核算错误,多转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元。
(二)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万元。
(三)2023年因为违法经营,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会计、纳税调整事项。
一、对于业务(一),属于会计、税法皆须调整事项。
借:库存商品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如果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计入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即可)
二、对于业务(二),属于税法、会计之暂时性差异;业务本身不作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待以后税法计税依据确认之,再予以抵减。
三、对于业务(三),属于税法、会计之永久性差异,业务本身不作会计分录,涉及所得税所得理,直接确认2023年度“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处理)。
汇算清缴计提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计入本期“所得税费用”即可)30万(即“税法、会计共同调整100万元”、“税法、会计永久性差异20万元”;120万×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计入本期“所得税费用”即可)20万(即“税法、会计暂时性差异80万元”;80万×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万
申报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结转利润分配(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作此分录,上述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费用一并纳入本年处理即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万
如果汇算清缴涉及多缴退税,则上述计提、缴纳(返还)、结转分录反向即可。
【第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这是最考验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胜任经验的一次大作战,做好了,应该的!没做好?等着税局找你喝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表格多,数据多,关键是表间勾稽关系复杂,填写规则复杂。
尤其是每年年初,工商年报、汇算清缴交织在一起,财务总是被安排得明明白白,脑子一团乱,除了加班还是加班……
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缴作为涉税监管的一个“关键而又重要的环节”,亟需企业重点关注,而风险的前置处理才是企业涉税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期限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存在政策变动的可能,仅供参考)。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意: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存在政策变动可能,仅供参考):
查账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修订版)。
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中央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 企业年度内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版)。
适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
2.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分支机构
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适用于执行或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复印件)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方式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可通过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如纳税人选择上门办理的,应按税法规定报送纸质汇算清缴资料(各地可能略有不同,建议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找到“企业所得税(年报)”菜单,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在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表。
在线申报,基础信息表,可自行填写,其中带 * 号为必填项。
也可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出。
点击【保存】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表单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自动筛选必报表单,特殊情况可自选表单。
进入申报表后,纳税人可在页面左侧的“报表列表”切换填写的表单;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置填写表单。页面标黄处或标红处为校验不通过项,需要纳税人修正填表数据才能操作下一步确认申报表。
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确定】,确定后申报成功跳转申报结果界面,点击【缴款】可直接进行缴款。
离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离线申报,下载并保存申报表。
使用pdf工具打开申报表,填写数据后,点击【检查所有数据】,对填写的数据进行校验。检查数据无误后,输入密码(纳税人登录电局密码),点击【提交】,提交申报。
提交后,申报表进入提交排队,页面显示提交回执(注意:不是申报成功与否回执),等待几分钟后,在申报查询及打印中查看申报成功与否的结果。
作废申报表
纳税人在清缴税费前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表有误时,可以作废申报表。
点击【申报缴纳】-【申报作废】,进入申报作废页面,输入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需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即可作废该申报表。
清缴税费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页面点击【缴税】进入清缴税费页面或点击【申报缴纳】-【清缴税费】,打开清缴税费页面,系统自动查询未清缴的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清缴的税费,点击【立即缴款】,纳税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联缴款清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问题
此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明确。关注财会研析,后续我们将及时跟进放送!
二、汇算清缴,11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需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收入、扣除、资产等)进行纳税调整,而这些调整事项,很多财务人非常容易出错~
三、报表填报时,几个易错点
下面,根据“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情况,财小加整理了一些易错点(仅供参考,存在政策变动可能):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2. 一般情况下,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3.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5.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6.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8.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9.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0.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1.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自网络
【第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表说明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必须在5月底完成!现在还没开始做的,要加快进度哇!
如果完不成,那就得被税务部门请去喝茶了!到时候,公司、老板、同事都不好交待!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啊!
如果有的小伙伴,认为时间不太充足,很难完成。这里有19张填写说明,只要一步一步照着做就可以了,基本上能解决你遇到的任何问题。
我只能帮各位到这里啦!
【文末可抱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模板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模板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想要的小伙伴按下面的方式拿走,不谢~
【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今天众致君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本文大纲:
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是?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企业所得税,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金额,确定年度应纳税额或退税,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行为。
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清缴应缴退税。
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清算收入。
税前扣除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税发[2000]84号)被废除,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税前扣除的规定极其简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费、损失等费用。铂略咨询调查分析,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许多税务企业纠纷。什么是合理?什么是收入?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犹豫不决。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23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第6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作为财务新人,想要快速上手,就需要多了解一些使用的财务知识,对于今后自身工作开展有着很大的好处。
而年底年初正式汇算清缴的时候,大家知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弄吗?知道有什么注意事项吗?下面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弄?
首先,之了君提醒大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建议大家按照新要求来。那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到底应该怎么弄呢?方法参考如下:
1、查帐务。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外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查已经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办理好纳税调整工作,要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处版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核查利润表,计算一下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存在异常,特别是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报表上本年利润乘以征收税率是否等于或者小于税务局的核定额,如果大于核定额在来年汇算清缴时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2、可以预见的费用要及时催收单据。像租赁费、差旅费等。税法规定对于上年度的费用发票,不得入账到次年度。否则,这些报销的费用无法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计提的工资要及时发放。
4、检查累计折旧账户,把本年应该提取的折旧足额提取,如果漏提的话第二年补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5、有没有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税务局要求预作收入。
6、边角料的销售、库存和产成品的比例是否成正常比例,这是税务局检查的重点,也是查账时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7、到银行打印对账单,确保没有漏记的收入事项再结账。
8、享受税法优惠和有财产损失的的事项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和备案。
9、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列支是否超过比例。
10、有些地区对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新增的未分配利润预征股东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年末进行核算要注意。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弄以及有什么注意事项的内容,可供大家参考。
当然,纸上得来终觉浅,最终还是要看大家的实际操作的。如果想要提升自己的实操技能,建议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会计实操课程学习,名师辅导,教学经验和实操经验丰富,可以大大提高大家能力,帮助大家在财会道路上走的高走得远。
【第7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细则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八个新变化,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7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同时,明确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二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300万元部分,优惠再减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16号 )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五
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六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七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加计扣除和符合条件接收方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1.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
对企业所得税相关到期政策进行延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8篇】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房地产企业在年末都会进行汇算清缴的工作,今天就让会计网给大家介绍关于“房地产企业怎么做汇算清缴”这个问题的知识内容整理。
房地产企业怎样做汇算清缴
(一)每季度都需要预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按季度或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企业在采用预售的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按月度或季度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进行调增或调减。
(二)何时为完工的开发产品计交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产品,无论其质量验收是否合格,或者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
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的实际投入使用或者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对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的特殊规定
1、预售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可见,销售(营业)收入是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2、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时,缴纳的税费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3、部分预提费用可以作为计税成本对待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除以下几项外:
第一、工程没有办理最终结算也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充分的资料证明条件下,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先计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二、公共配套设施未按时完工建造的,可以按照预算建造总额合理预提建造费用。而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第三、因该向政府报批的建设费用可按规定预提,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susi
【第9篇】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
今天,给大家解析这两个问题:一个是“汇缴申报时间是否存在最佳申报时点”;另一个就是“汇算清缴前应该准备哪些财务数据和资料”。
一、汇缴申报时间是否存在最佳申报时点?
要说企业汇缴申报,是否存在最佳的申报时间点?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问一下大家:为什么汇算清缴的时间国家规定在次年5月31日之前要完成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企业需要对上年的所有业务年结,全部结束完毕之后才能确认上年到底赚了多少钱,才能确认最终利润,进而才能进行所得税汇缴。
另外呢,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在企业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效,减少纳税风险。
所以,咱们能够看到税务机关会在企业进行申报纳税前对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进行了解。
由此,咱们也可以看出来,企业必须将上年的工作准备妥当了,比如上年缺少的票据补回来等等,准备充分了,再进行所得税汇缴。
解释完了,那话说回来,企业汇缴申报,是否存在最佳的申报时间点?
肯定是有的,咱们企业一般在4月1日到5月15日做年度申报最好。建议,不要过早申报,如果2月或者3月早早申报,有可能你企业的某些发票没有收回,而给税务机关稽查你的机会。
因为税务机关这个时候,可能手里没有多少家企业,他有很多时间去看你的数据,可能因为小数点都要找你事情,甚至看你企业10年内的账目,那这样反倒得不偿失。
所以建议,最好在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后再去做年度汇算清缴比较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说咱们1-3月什么都不做了。咱们们可以在申报之前先把报表数据相关的报表都审核下,整理下汇缴必须要用的财务数据和资料,为申报提前做准备,这样等到你再申报时候,就非常快了。
那汇算清缴之前我们到底要准备什么财务数据和资料呢?继续往下看
二、汇算清缴前应该准备哪些财务数据和资料?
说到这个点,首先咱们大家要清楚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用我们的利润为标准进行处理的。
所以大家要注意哦,汇算前一定要检查好相关的财务数据,具体可以通过以下6个点来进行检查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的部分;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计提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一般企业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这里再特别提醒一下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财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同时,咱们在进行汇算前,还应该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修订版本);核定征收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2)相关财务报表和账簿;
(3)备查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10篇】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你知道汇算清缴是什么吗?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什么不同?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针对这3个问题,博宇会计的小博就给大家详细说说一下。
一、从生活例子解释,什么是汇算清缴?
小博我给你举一个生活里边的小例子,你就明白了。假如我每个月给我的孩子发100块钱的零钱,这可不是他想买什么就可以买的。我给他规定了学习、娱乐、零食的花费比例。他花出去的每一笔钱,都要一笔一笔的记录下来,等到月底的时候我给他核对。
假如说他买的零食太多了,超出了我规定的限额,那我会在下个月的零用钱把他给扣出来。或者,他需要自己把这个超出的部分补出来。当然,他花出的钱有的是没有票据的,那我也没法儿去核对,那我会把这部分没有票据的钱,默认为她自己私藏了。等到下个月发零用钱的时候,就少给点儿。这个就是家庭版的汇算清缴。
我们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因为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的口径不一样。有些收入,费用,税法他不认。举个例子吧,比如说我们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是10万。我们算会计利润的时候,把它全部作为费用给扣掉了。那等到下一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税法站出来了,说不行,我们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有扣除的标准,要按照发生额的60%跟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比大小,哪个小按哪个扣除。
我们当年的销售收入是2000万(2000万*5%=10万,6万小于10万,按6万扣),所以我们算出来要按6万的标准去扣除了。你当时扣的是10万,多扣了4万。那我们就需要在原来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4万,作为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啦。这只是我说的其中一种情况,实际上,比这要复杂的多一点。
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什么不同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单位或纳税人在上一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行计算上一年度全年应纳税税额和额度,细化至月度或季度预缴纳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额度,并提交补税或申请退税。
汇算清缴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营组织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有什么不同?主要在于两者性质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清算。然后按照税务政策的要求与规定,把应调整而产生的变化进行处理。
其中,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个税汇算清缴,采用先补税、然后根据个人汇算情况,进行择情退税,且面临补税群体占据总人数90%以上的占比,2023年是个人所得税汇算元年,作为首年,国家在汇算和清缴力度上也有下了重大关注和决心。同时搭配2023年至今的香港等地境外账户信息追缴,让本次汇算清缴,在查清公民资产、追税、补税方面,拥有重大意义。
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说白了就是,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企业,都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为纳税年度结束后5个月(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例如,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当然,也有客户在问,那我企业是亏损的,我企业是免税的,或者我企业是年中已经终止经营的,这种还需要吗?答案是肯定的,不管咱们企业是亏损的还是免税的。还是我们年终终止经营的这种,都一定要记得去年度汇算,这点你可要记清楚了哦。
【第11篇】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再延长6个月,其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一起了解一下↓
《公告》明确了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3年5月底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举例:纳税人k,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其享受了2023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3年10月缴纳入库。
情形二: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举例:纳税人l,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举例:纳税人m,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是就是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报就是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流程一共分为三步,分别是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结清税款。那么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是就是汇算清缴呢?详情请看下文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报和汇算清缴一样吗?
企业所得税年报就是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起的,就是报年度报表并经过企业的税务专管员审查后对这一年已经报过的四个季度所得税报表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二者分开是某些企业已经报完年度企业所得税表,但是经过专管员审查,发现账面与实际报表不符,需要修改及补税,或者退税这个情况。
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
该流程基本为: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需企业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清缴税款。至此,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基本完成。
企业所得税年报就是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的重点在于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是就是汇算清缴,我相信大家都已经清楚了。另外小编还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的补充,大家可以进行了解。如果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留言或者私信哦!
【第13篇】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缴纳一般都是先预缴再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过程就是要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很多会计都是第一次接触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完成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如下:
财务报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
37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了,详细的年度报表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流程就到这里了。财务人员注意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是在5月底哦!
【第1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在年度终了时会计人员都需要全面处理的关于汇算清缴的税务工作内容,但是汇算清缴在处理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关于会计知识的内容,因此为了能够让大家更加了解会计税务的相关知识,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处理的知识内容。
汇算清缴时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预缴所得税款50000元,
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
结转:借:本年利润 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
贷:本年利润 50000
在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susi
【第15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
新疆税务局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的一封信
时间:2023年5月25日 17:14 稿源:新疆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新疆税务局提醒您关注下列事项,尽享税收政策红利,防范涉税风险。
一、关注年度申报表的变化
为优化纳税申报,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涉及以下表单及行次: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五)《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七)《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八)《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二、关注新政策的实施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四)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三、关注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四、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2023年度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开发区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关注您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部条件,如果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请您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防范涉税风险。
(二)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您需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依法依规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留存备查资料保留10年。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六、关注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
您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支出应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属于特殊情况的,应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23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关注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关联关系
填报年度申报表时,请准确填入相应栏次数据,不得随意合并栏次数据或在“其他”栏次填写。
填写报表时请关注报表内、与税种的业务关联性,避免同一业务填报口径不同的问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第16篇】企业所得税,变了!2023年,企业汇算清缴要按这个来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需要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需完成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按照最新的申报表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发生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有3个,具体是:
1、结合2023年出台的一些税收政策,对a105080、a105100、a107010、a107012、a107040等5张报表的样式,有新的调整。
2、对a105000这张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一些修订。
3、对于发生搬迁的企业,完成搬迁的当年,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用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了。
因为每年的汇算清缴是很多企业的头等大事,我们在这里结合相关解读,给大家详细聊一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变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进行了延续,同时明确2023年至2024年期间,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新购置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相应的税前扣除比例依据折旧年限有了新的规定,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可以直接100%一次性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于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全额扣除,并实行100%加计扣除。同时,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基于此,反映到表a105080,就是新增了一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事项,具体如下:
同时,表a107010,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另外,为了适应2023年第28号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的表a107012,也有所调整:
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别忘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优惠。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一些机构用于基础性研究,可以按100%加计扣除,同时这些符合条件的机构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基于此,表a107010增加相关行列供相关企业填报:
4、财税〔2022〕40号,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对应的是表a107040的变化,增加了一些明细行次,对横琴粤澳、平潭、前海深港、南沙等区域性优惠进一步细分。
同时,在这里给大家总结整理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几类企业,供大家参考: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的是reits相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适用企业较少,不多做赘述。这个政策对应的是表a105100的变化及同时调整与上级表单a105000的表间关系:
5、政策性搬迁企业完成搬迁当年,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6、这些调整适用的是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也就是2023年填报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要按这个来了。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如有不足,欢迎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