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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格(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2

【导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格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格,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格(16篇)

【第1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格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改革个人所得税。顶层设计将影响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多交或者少交都与大家的日常收入息息相关。

那么,究竟个税是如何计算的?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目前常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照表”,赶紧收藏备用吧!

工资、薪金所得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

本表为务报酬所得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其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各位小伙伴,

对照表get√了吗?

以后按此计算就行啦!

下面再来说说个税到底有啥用吧

申请房贷:可作收入证明的佐证

目前银行要求个人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虽然不作为硬性规定,但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能提供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也是对其还款能力的一种肯定。

出国签证:通过这个看财力

不同的国家对不同身份的申请担保人有不同的要求,对于个体户、企业法人要求有完税证明,这可以证明法人或个人的合法收入、收入水平。

事故理赔:更好计算误工费

出了交通事故等事件后,在赔付误工费时,如果拿着完税证明来办理赔手续,其薪酬就很容易推算。

小编赶紧偷偷地算了一下

自己该缴多少税

额…好像还没达到缴税标准

文章来源:申工社 ( id:shengongshewx)、工人日报(id:grrbwx)

【第2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1

要点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2)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

要点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3

要点

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4

要点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明确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相关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5

要点

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6

要点

部分应税所得项目调整

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

7

要点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8

要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8号)

9

要点

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在点滴间积累自身的纳税信用:

一是事前关注信用承诺。税务部门已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了信用承诺书,提示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是事中注重诚实守信。《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事后关注合法权益。《通知》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时,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将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鼓励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第3篇】珠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此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第4篇】建筑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异地建筑业个人所得税需要调整吗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不同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异地建筑业个人所得税需要调整吗?通过阅读上文我们知道不管是在异地还是在本地个人所得税是同样的,并不会特殊调整处理.如果在异地预缴了,回本地再申报也是可以的.

推荐学习:

【第5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

《税晓通》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取消,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核定逐渐走进市场,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税收减免政策上还是有很多优惠的,同时国家在税收扶持上也是更像中小企业倾斜的。所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个体工商户,税率低,注册方便。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但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并且个体工商户只能家庭成员之间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是相对于查账征收而言的,税率会低很多,因为个体工商户基本上满足核定征收的要求,很多个体户基本上没有建账的能力,多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又有两种方式,一般地方税务是采取的那种方式,定率核定还是定额核定,税率都很低。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差不多,对于企业来说使用方式也一样,只是说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但在税率上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还有低一些,因为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基本上都是减半征收,综合税率2.5%左右。

个体工商户的个税核定最低税率仅需0.3%,增值税%,附加税0.06%,基本上行业不受限制,能解决企业成本发票不足,利润虚高等问题。成立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用个体工商户来分包主体企业的业务,降低主体企业的税收成本,节税力度高达90%。

同时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也就是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所以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税率低,能解决企业的成本欠缺的问题,优化企业税务成本结构,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适用于大多数企业,能解决企业利润虚高,成本不足,个税高等税务问题。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6篇】个人所得税不含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说明:

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以工薪所得为例,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在工薪所得的基础上减去按标准扣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免税项目后所得的应税收入为基础。在应税收入的基础上扣除3500元的起征点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月应税收入-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第7篇】苏州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苏州购房宝典——税费缴纳

一、新房交易税费

(一)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

(二)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等于)144平方米

(三)面积大于144平方米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

一、新房交易税费

(一)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

(二)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等于)144平方米

(三)面积大于144平方米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

(一)契税

1.不管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缴纳契税,住宅类房屋的契税是根据买房款总价的1%到3%来缴纳,具体的比例是根据国家政策、买房时间、房屋单价、房屋面积、是否第1次买房等因素来决定。而非住宅类房屋的契税是根据计税参考价的3%来缴纳的。

2.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假如购买的是普通住房并且是属于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住房的,可以减半缴纳契税。如果购买的普通住房的房屋面积是在90平以下,并且是属于家庭成员名下的唯一住房的,契税是根据1%的税率进行缴纳的。

3.一般情况下,契税都是由买房人支付的。第一次购买的普通住房的房屋面积是在90平以下的是根据1%税率的进行缴纳。若房屋面积是在90到144平米之间的,那么契税是根据1.5%的税率进行缴纳,如房屋面积是在144平米以上的,那么契税是根据3%的税率进行缴纳。如果是第二次购买房屋的话,那么契税都是根据3%的税率进行缴纳的,并且不分面积。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由买房人支付的,一般是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的,征收的税率是5.6%。假如个人购买的房屋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想要对外销售的,那么可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由买房人支付的。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而苏州市的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假如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那么可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由买卖双方各自根据0.05%的税率进行缴纳的。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对个人销售或者是购买住房的,暂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核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而苏州市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的税率是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的税率是5%。对个人销售住房的暂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登记费

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种。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是:每件80元/件,而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是:550元/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了《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第8篇】成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成都自5.31楼市调控以来,新上市的二手房增加了不少,有的房子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有的房子可以免缴增值税。那么,哪些房子可以免征增值税呢?

满二唯一的住房,可以免收增值税!什么是满二唯一呢?简单地说就是房东在大成都范围内,名下有且仅有这一套住房,契税票或者房产证满两年就可以免除增值税。

如果房东不是唯一住房呢?这种情况需要契税票或者房产证满五年才可以免除增值税。

开篇给大家说了增值税的问题,很多购房者还处于云里雾里的状态,那么我今天给大家说说,成都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个人所得税:1%,房东的房子满五唯一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所谓满五唯一就是指房东这套住房契税票或者房产证满五年,而且是省内的唯一住房。

增值税:5.3%,房东的房子满二唯一和契税票或者拿到房产证满五年可以免征增值税。

契税:1-3%,这与购房者购买的住房面积和拥有的住房套数有关(省内拥有住房套数)。

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1%,大于90平1.5%

二套房,面积小于90平,1%,大于90平2%

三套房,无论面积大小都收3%

印花税:万分之五

服务费:4元/㎡(买卖双方各2元)

工本费:80元

中介费:卖家1%,买家2%

成都的二手房市场一般默认的是房东除了自己给那一个点的中介费外,所有费用都由购房者承担。

在知晓这些费用之后,购房者又该如何选择房子呢?

无论你是买来自住,还是投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选择更具有增值潜力的住房!

在同地段,品质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房龄更为年轻的满二唯一的次新房子肯定比满五唯一的次新房子在未来更具有竞争力。也就是说我们能够买到满二唯一的房子,那就不要去选择满五唯一的了,不要被一两万的个税给迷惑了,房龄的优势不是一两万块钱的个人所得税能够弥补得了的!

当然,如果是同样房龄的住房,满五唯一肯定比满二唯一好一些。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们还需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在刚需小区尽量不要买面积比较大的房子,比如一百五十平以上的房子在你再次转手的时候容易遇到困境,因为刚需买不起,改善看不上!在改善型的小区里面可以购买大面积的住房,毕竟这样的小区更多的是改善型人群,更注重居住品质。

买房有技巧吗?有,下次给大家说说买房的技巧!

【第9篇】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南方周末天气出奇的好,各大公园的花花草草争相妖娆。作为常年伏案作业的财税人,周末正带孩子在公园赏花锻炼,碰到了国税总局一天发布两条针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

两大新政涉及内容之广,让大部分从业者一时找不到方向。今日特为广大财税从业者及hr们针对2023年34号、35号文分别做重点解读及分析:

财政局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文划重点

政策援引: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劳达财税解读

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释义

根据2023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根据2023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住所的定义

住所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非我们通常所说的住房。

住所和居所不同,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居所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场所。

构成住所必须满足有久住的意思和经常居住的事实两个条件。

自然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居所为住所;

经常居所和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与户籍登记地不同,自然人的住所可以与户籍登记地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不一致时,非户籍登记地的经常居住地,就是住所。

通常情况下,虽然以自然人的户籍登记地的居所为设定的住所,但在自然人离开住所时,应以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延展思考:有房子就是有住所吗?

习惯性居住

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外籍人士享受境外免税优惠的变化

1)居民个人时间从一年调整为183天;2)免税条件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年放宽到连续不满6年;3)在任一年度,有一次离境30天,就能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4)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5)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新规出台,对于外籍(含港澳台)个人,意味着2023年以前在大陆境内居住的年度,无论之前是否做过月子,将全部归零

2023年以后,无住所个人2023年到2024年期间,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其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自2023年其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

政策援引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劳达财税解读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财政局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文划重点

1、所得来源地

(一)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

境内工作期间按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 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二)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

根据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乘以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与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之比确认。

(三)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所得来源地

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 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四)稿酬所得来源地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2、无住所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一)无住所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形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

(二)无住所个人为居民个人的情形

1、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满183天但连续不满六年

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一)关于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 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四):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 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3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 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延展阅读:

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贴的政策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以前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自2023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分别按年度内每月工资薪金以及每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合计数额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 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 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劳达财税解读

此政策出台,解决了争议已久的外籍非居民年终奖计算方式,对外籍非居民个人是重大利好。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应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4.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四、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

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展思考:境外明星来华演出,收入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 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凡境内雇主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关联关系,将本应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无住所个人可以自行 申报缴纳税款,也可以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

无住所非居民个人(连续未满六年)纳税政策政策总结

一、所得来源地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 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二、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税款计算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 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3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 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税收协定优惠

受雇所得: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0篇】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自然人股东分红需要缴纳20%的税率,个人独资企业0.5%解决

股权分红就是你投资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即该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分享公司经营利润。上市公司一般会在半年报或者年报推出分红,从当年利润中提出一部分,对股东进行分红。

根据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利润分红时,应依法缴纳20%的股东分红税,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企业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tel:l327)及附加税以外,剩余利润提出时也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这样就造成了利润看上去十分可观,缴纳分红税后就会出现严重缩水。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l935)合理降低税负,那么股东分红20%也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纳税/节税的!

红利所得直接以全额收入按20%计税,股东分红如果要如何节税,真的还要看具体金额如何,对比其他方式所缴纳(8o7)的个税,选择交税比较少的方式”分红“才是上上策。

相对红利所得,现在全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减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在一定金额内所交的个税会比股息红利少。比如,分红40万,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需要交税8万元;如果以工资或年终奖形式支付,最多交税为53080元,如果考虑扣除项目后交税更少。

目前把钱从公司转到个人股东手上的四种方式:

一、分红: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发票报销:股东买东西直接拿着发票让公司报销,但是不是所有买的物品都是能开发票的,而且买的东西都是公司名下的,这对很多股东来说是很不方便的。

三、以工资或年终奖方式:超过起征点需要按照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借款:一年内需要还,不还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肯定是需要缴纳的,但企业也是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一些合理降税的措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重庆、湖北、上海、江苏、江西、青海等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总部经济模式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工业园区为例。

入驻重庆、湖北园区享受的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扶持周期:按月交税(申报次月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此外,除了以上两个园区的有限公司优惠政策也可以申请上海、湖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申请上海、湖北的核定征收,通过核定征收,比如成立相关工作室,或者科技中心,企业管理中心等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在0.5%--2.1%(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下),0.5%-3.1%(一般纳税人),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0%,一家小规模核定征收个独企业综合税负最高不超过5.18%,相对同样业务体量的有限公司总体能节税80%左右,相对于有限公司缴纳的25%企业所得税而言,是具有很大节税优势的。

案例解析:

某四川建筑设计服务企业,营业额2000万,利润1000万,股东分红600万,股东分红面临高额税负。

节税方案:我们建议企业成立2家建筑设计事务所(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每家个独年开票量300万。增值税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1%增值税优惠税率延长至12月31日),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五级累进制),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情况如下:行业收入=个独营业额=开票量

原本纳税总额:600万*20%=120万

带你一同深度解析股东分红设立个人独资税收筹划案例:

举例:xx独立设计师个人工作室年收入200万,纳税如下:

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300万/1.01*1%=2.97万

附加税:2.97万*5%=0.15万

个人所得税:300/1.01*10%*20%-1.05=4.89万

合计税收:(2.97+0.15+4.89)*2=16.02万

综合税负:16.02万/600万=2.67%

从案例中我们看出,该公司股东可以合理规避分红税上百万,只需要缴纳16.02万的税。

【第11篇】稿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 (1 - 30% )或=(每次收入额-800) x 20% x (1 -30% )

2. 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1- 30%)或 =每次收入额 x (1 -20% ) x20% x (1 -30% )

【例】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20 000元,请计算其应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視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 (1-30% )= 20 000x(l -20%) x20% x(1 -30%) =2 240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x20%

2、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1 -20%) x20%

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殷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20%

四、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佘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人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 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納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 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人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 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 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繕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 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 由纳税人负担的诙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月)收人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x (1 -20%)

四、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 粗赁靳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为:

(1)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 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2) 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①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 向盅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 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 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刘某于2023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公寓按市场价出租给 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 500元,全年租金收入54 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 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財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市场价出租给个人居住适用10%的税 率,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 每月应纳税额=4 500 x(l-20%) x10% =360 (元)

(2) 全年应纳税额=360 x12 =4 320 (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費。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費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应缴納的 个人所得税。

假定【例】中当年2月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有 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和3月的应纳税额为:

(1) 2 月应纳税额= (4 500-800-800) x 10% =290 (元)

(2) 3月应纳税额=(4 500-200)_.父(1-20%)父10%=344 (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現財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 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

【第12篇】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自然人)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可以选择按自然人身份转让,也可以选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方式以小规模或个体身份转让。

选择一:以自然人身份转让

1、印花税

如设备是向有关部门登记的设备,适用税目: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印花税,再减半征收。

如未登记的设备,适用税目:购销合同,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再减半征收。

参考政策:

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1 第11项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

2、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注:原值包括购进价,运费等,必须提供有效凭证,否则核定原值。

3、增值税。可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自然人转让使用过的设备不得开具专票。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择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小规模(或者个体户)身份转让

1.办理:

某区税务局:个人从事建筑工程服务以外的情形:如从事销售业务的话无法办理个人临时税务登记。(某些地区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实际操作困难,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2.税费:

增值税:可选择3%减按2%征收率的优惠,也可放弃上述优惠选择3%减按1%的的疫情期间优惠。单月15万销售额以内免增值税;附加税随增值税征免。

增值税发票:可以选择代开普票或专票,专票不能享受优惠。

印花税:按规定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3篇】个人所得税2023税率表

一、综述

1、所得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2.适用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3.特殊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二、扣缴义务范围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

所得项目

扣缴方式

预扣/代扣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法

3%-45%

劳务报酬所得

按月/按次预扣预缴

20%-40%

稿酬所得

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代扣代缴

按次

20%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营所得

自行预缴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2)汇总申报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2.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3.特殊扣缴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三、税款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1)全年一次性奖金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2、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附个税税率表】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第14篇】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

① 含税级距:不超过1500元的;不含税级距:不超过1455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② 含税级距: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③ 含税级距:超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④ 含税级距:超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⑤ 含税级距:超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⑥ 含税级距:超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⑦ 含税级距:超8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57505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以上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

① 含税级距:不超15000元的;不含税级距:不超1425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② 含税级距:超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750元。

③ 含税级距:超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0元。

④ 含税级距:超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9750元。

⑤ 含税级距:超100000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7975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元。

注:以上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每次应纳所得额:

① 不超2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0元。

② 超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

③ 超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注: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5篇】200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整理:现行税种介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

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底)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30000元的

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23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营改增试点前,我国增值税有两档税率,分别是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营改增试点后,为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转换,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2023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2023年5月1日,进一步完善税制,将17%、11%、6%三档税率降至16%、10%、6%三档。2023年4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16%、10%、6%三档税率降至13%、9%、6%三档。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4月1前税率4月1后税率陆路运输服务10%9%水路运输服务10%9%航空运输服务10%9%管道运输服务10%9%邮政普遍服务10%9%邮政特殊服务10%9%其他邮政服务10%9%基础电信服务10%9%增值电信服务6%6%工程服务10%9%安装服务10%9%修缮服务10%9%装饰服务10%9%其他建筑服务10%9%贷款服务6%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6%保险服务6%6%金融商品转让6%6%研发和技术服务6%6%信息技术服务6%6%文化创意服务6%6%物流辅助服务6%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13%不动产租赁服务10%9%鉴证咨询服务6%6%广播影视服务6%6%商务辅助服务6%6%其他现代服务6%6%文化体育服务6%6%教育医疗服务6%6%旅游娱乐服务6%6%餐饮住宿服务6%6%居民日常服务6%6%其他生活服务6%6%销售无形资产6%6%转让土地使用权10%9%销售不动产10%9%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0%航天运输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0%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6%13%粮食、食用植物油10%9%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0%9%图书、报纸、杂志10%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0%9%农产品10%9%音像制品10%9%电子出版物10%9%二甲醚10%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0%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13%出口货物0%0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税目征收率陆路运输服务3%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3%管道运输服务3%邮政普遍服务3%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3%基础电信服务3%增值电信服务3%工程服务3%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3%装饰服务3%其他建筑服务3%贷款服务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3%金融商品转让3%研发和技术服务3%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不动产租赁服务5%鉴证咨询服务3%广播影视服务3%商务辅助服务3%其他现代服务3%文化体育服务3%教育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3%餐饮住宿服务3%居民日常服务3%其他生活服务3%销售无形资产3%转让土地使用权5%销售不动产5%销售或者进口货物3%粮食、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农产品3%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3%二甲醚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5%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5%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5%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序号

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1950年1月,我国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了特种消费税,当时的征收范围只限于对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厅、筵席、冷食、旅馆等消费行为征税。1953年修订税制时,将其取消。1989年针对当时流通领域出现的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等商品供不应求的矛盾,为了调节消费,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后来由于彩电市场供求状况有了改善,1992年4月24日取消了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参照国际作法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对11种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品开征了消费税。对消费品有选择的征收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的调节消费行为,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投资流向。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相配合,构成了我国流转税新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自2006年4月1日起,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档手表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税目数量调整为14个,并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的税率。

消费税适用于生产和进口特定种类的商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珠宝、鞭炮、焰火、汽油和柴油及相关产品、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游艇、奢侈类手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按商品的种类,消费税可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及/或销售量计算应缴的消费税。除关税和增值税外,某些商品另需缴纳消费税。

税目

税率

生产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11%加0.005元/支

雪茄

36%

烟丝

30%

白酒

20%加0.5元/500克(毫升)

黄酒

240元/吨

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其他酒

10%

高档化妆品

15%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鞭炮、焰火

15%

汽油

1.52元/升

柴油

1.20元/升

航空煤油

1.20元/升

石脑油

1.52元/升

溶剂油

1.52元/升

润滑油

1.52元/升

燃料油

1.20元/升

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

3%

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10%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

1%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

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

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

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

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20%

游艇

10%

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实木地板

5%

电池

4%

涂料

4%

商业批发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11%加0.005元/支

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建国初期我国就实行过营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同其他几个税种又合并为工商税。虽然营业税作为单独的税种不存在了,但是按营业收入课税的制度依然存在,成为工商税的一个组成部分。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又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划分出来,恢复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原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营业税行业都已改为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对于有效筹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改善城市设施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缴。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另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附加率由各省市规定。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渐完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的量过大,土地出让金价格偏低,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各地盲目设立开发区,非农业生产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冲击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为了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房地产的过度炒买妙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的精神,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项。

(1)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财务费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和管理费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额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一般为印花税);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另外可以按照头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2)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和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4)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范围

规定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30%

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60%

35%

关税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执行征收。一般来说,关税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形式征收。

(1)从量征收按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比如每单位或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从价征收按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征收的方法下,按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适用的税率一般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的。商品的原产地也决定着若干其他政策的适用性,例如:配额,优惠税率,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等。对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最惠国税率,但适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优惠税率(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果货物的原产地是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而该货物列入自由贸易协议所涵盖的货物范围,那么进口方可适用优惠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当然,该进口方还需要满足自由贸易协议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例如对原产地判定的规则,直接运输的要求和文件档案方面的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列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除外。

(4)对于暂时进境并将复运出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货物,某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免税。暂时进境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可延长至1年。有时需要支付应纳税款的保证金。

(5)对用于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某些情况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印花税

所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率从借款合同金额的0.005%到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0.1%不等。对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以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按每本人民币5元征收印花税。

不在印花税税目范围内书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自2023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房产税

房产税

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产征收。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重新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纳入该税征收范围。同时,将对内资纳税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9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房地产税仍保留,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一个古老而又普遍征收的税种,我国周代征收的廛布、唐代征收的间架税就具有房产税的性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房产税(或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房产税税源稳定,税负不易转嫁,比较便于征管。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比较适合作为地方税。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是代管人征收的税种。

(1)从价计征:税率为房产原值的1.2%。地方政府通常会提供10%到30%的税收减免。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以第294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转化而来,属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当时开征契税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原《契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原条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征收契税,与《宪法》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的条款相抵触;二是契税只对一部分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征税,对公有制单位免税,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为此,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原《契税暂行条例》作了较大的修改,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转移征税,不再具有保障土地、房屋权属的作用;统一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对典当行为取消了契税,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下调了税率,修订了计税依据。此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新条例新政策实施以来,对调控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

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根据上述情况,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额是按年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每平方米固定税额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有四:一是征税对象的特定性;二是课征税额的一次性;三是税率确定的灵活性;四是税款使用的专项性。

我国是人均耕地少、农业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长期以来,我国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与地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取消了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征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环境保护税法

202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滥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征收范围等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本着“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盐税,将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23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作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1958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1983年,国务院以《农业税条例》为依据,选择特定农业产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当时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烟叶,对烟叶另外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取消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并于同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其中规定对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税率为31%。1999年将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下调为20%。

200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率为20%。

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条例》。新税法实施后,烟叶税纳税人为按规定收购烤烟叶、晾晒烟叶的单位,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并延续了20%的税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中:

(1)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除和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制度,符合wto规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避免了国际间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

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国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调节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即除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对出口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自1994年以来,由于受到征税水平、出口骗税、财政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出口退(免)税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

【第16篇】澳洲个人所得税税率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www.uspoagent.com)

1、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y & investment commission)注册企业。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选定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章程、获得公司出资人同意、提交注册表格。在注册表格中,企业可声明其将从事进出口业务。'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接获企业注册申请后,将颁发企业注册证书和公司代码(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此号码为各企业专用的9位数字码。注册公司时,注册人无需递交资质证明,注册的资本可为1澳元。

2、在澳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商业代码(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此号码为'公司代码'前加两位数。

3、企业可在海关进行登记,获得货主代码(owner code)。有此代码,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过程中可以申请延迟交纳'商品和服务税'(gst)。货主代码并非必须申请的事项。

4、澳海关对欲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没有条件限制和资格要求。

澳大利亚的税收政策:

所得税:澳大利亚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4%。

公司员工的工资调节税率为:6000澳元以下的0%,6000至20000澳元的17%,20000至50000澳元的30%,50000至60000澳元的42%,60000澳元以上的47%。

澳大利亚的外资政策:

在资本进出方面,澳是资本净输入国。在外资政策上,澳鼓励外资的进入,但一直保留着外资审查体制。该体制对一些敏感行业和投资金额巨大的外资项目实行'项目申报'(notification)和'预先审批'(prior approval)。97年以后,澳政府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审批手续,加大了吸引外资的力度,其目标是使澳逐步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和'精品加工中心'(manufacturer of excellence)。

a、注册澳大利亚公司需资料:

1、拟注册澳大利亚公司的名称三个(英文)。

2、中国公司地址及名称或个人地址及姓名。

3、股东名称,身份证或护照、住址、影印本(资料公证)、联系tell/传真。

4、提供至少1位董事1位股东(个人资料须公证)。

5、注册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公司

6、公司成立第二年的年审服务

7、按法定资本1000澳元注册,股份比例、股本金1元/股(根据申请填写)。

8、声明书:阐明为什么要在当地开展业务,并说明该计划的业务项目。

b、澳大利亚公司办理程序:

1、客户确定注册名称后,签署委托、协议合同,必须缴付70%作为定金,公司注册完成后再付清余款。

2、守法宣言书(由听和国际以英文备制);

3、标准版或事先备好的《公司章程》和《组织大纲》(由听和国际准备)

4、投资意向计划书;(由听和国际立书)

c、澳大利亚公司注册完成应得资料:

1、澳大利亚公司注册证书;

2、澳大利亚公司组织大纲2本;

3、澳大利亚股份证明书2份;

4、澳大利亚董事、股东会议记录;

5、澳大利亚公司原子签名章及金属钢印;

6、澳大利亚公司股东、董事注册资料文件1份(英文)

经过一段时间对移民的了解,发现商业移民类别的人对在澳洲如何投资以及如何设立公司的问题十分关注,针对这个问题听和国际经过整理后可归纳为以下几条,可供参考。

1. 无需注册资金。在澳洲注册公司,无需提供资金,可直接进行注册。

2. 注册手续简单,时间短,效率高。

3. 税务机关可免费上门咨询服务、贸易局提供全方位免费信息。

4. 技术创业的摇篮,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海外资本市场的资金,使中国技术变成海外技术,从而为海外资本进入技术铺平道路。

5. 在澳大利亚设立的办事处很大部分费用包括工资、广告费、办公室租金、机票等可在收入中得到税收减免。

6. 以澳大利亚公司(外商或合资企业)的名誉,在中国国内进行投资和经营业务,享受中国政府的各类优惠政策如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很大部分费用(包括工资、广告费、办公室租金、机票等)可以得到减免。适宜贸易公司,或从事相关进出口业务之公司。

7. 申请澳大利亚商务签证,方便经商旅游;同时配偶获临居在澳大利亚居住,

孩子可在澳大利亚政府学校就读;持有商务签证,在这一条件下可申请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权pr(绿卡),成功移民澳大利亚,澳洲是福利国家,澳洲政府为其公民提供着极为优越的福利待遇。是人类享受度假及养老的最佳之地。由此可见,商业移民在澳洲投资成立公司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事实上澳洲政府在这方面已经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格(16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改革个人所得税。顶层设计将影响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多交或者少交都与大家的日常收入息息相关。那么,究竟个税是如何计算的?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目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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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个人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