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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2

【导语】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16篇)

【第1篇】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最为一个财务人真的什么都要会做,有一个小姐妹吐槽说,做财务是真的是太多了。特别是到了年底,各种事情都要来了,还要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她也是刚刚接触财务,真的是感觉非常的难。

小编特地总结了这份最全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流程送给她,希望可以帮到她。也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目录

(文末可抱走)

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分类判定及其区别如下:

征税范围包括:

计算公式:

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哪些人不需要汇算清缴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案例

如何查询纳税人的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期间可享受的福利

汇算清缴由谁办、在哪办、怎么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

…………

篇幅有限不能和友友们一一展示了,今天就和友友分享到到这里了,想要学习更多相关会计知识的友友记得点个关注哦!会一直和友友们分享相关会计知识。

【第2篇】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表怎么填

子女教育也是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内容,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之后,子女教育产生的费用是可以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的。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是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相应的专项附加扣的,那么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怎么填?一起来了解一下。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怎么填?

【1】用户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页面跳转之后,点击“子女教育”;

【3】然后选择好扣除年度以及子女信息进入下一步;

【4】进入到子女教育信息填写,需要填写的资料包括有子女的名字、出生日期,子女当前受教育的阶段以及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填写完成之后进入下一步;

【5】最后设置好扣除比例,可以选择由个人100%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各自50%扣除;

【6】进入下一步之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对于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的,必须是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才可以进行抵扣。对于申报方式的选择上,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可以选择自行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填写的有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第3篇】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事项

(一)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广西区内向其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b表”):

1.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内资合伙企业;

(3)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

(4)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合伙、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6)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2.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3.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4.2023年度对广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取得经营所得的。

5.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c表”);

1.2023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2.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被投资单位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三)预缴纳税申报

1.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a表”)。

2.纳税人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经营所得c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所有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以及2023年度应申报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b表。

3.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12月份)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12月份)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收入总额应填报累计的全年收入,年中实行过定期定额征收的,全年收入应包含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收入的合计数,未足额申报收入总额的,应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二、申报办理渠道

(一)申报经营所得 a表和 b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二)申报经营所得 c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申报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的“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特此通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目 录

目 录 1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

(一)经营所得(a 表) 2

(二)经营所得(b 表) 7

(三)经营所得(c 表) 14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18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0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27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8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3

(三)附表填写 3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一)经营所得(a 表)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选择是否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a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需选择征收方式(小类)。

2.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

3.【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4.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

【征收方式】:根据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应小于(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只有查账征收时可以填写捐赠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税收协定优惠】: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预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经营所得(b 表)

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2.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2月。不允许修改。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项目。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2)“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经营所得(c 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c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算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如存在经营所得b表未申报,则弹窗提示。

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12月。

【汇总地】: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进入【生产经营】菜单时,系统会自动获取企业核定信息,包含企业类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也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核定信息。

投资者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有采集并报送成功过,否则系统将会自动提示。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填写了申报表,打开界面后则自动带出之前已填写数据;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申报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公共信息中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征收方式,以及动态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税所得率”不允许修改。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主要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需要调整定期定额有效期后,再进行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月份(或上一季度)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保险】:主表“商业健康保险”从商业健康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保险】:主表“税延养老保险”从税延养老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附表可录;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在附表中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附表填写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申报这x条记录?”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办理2019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经营所得以及与经营所得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所得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经营所得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其中,主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从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主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只有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 才显示经营所得菜单。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web端扣缴功能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有扣缴权限的纳税人登录web端后,通过“单位办税”进入页面,在经营所得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预缴申报。

填写说明: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不支持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2月31日;当前时间不为1月,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属期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西藏支持差异化配置);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不能大于max【(利润总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0】,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报送】,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险、准予扣除的捐赠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主附表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报送填写的申报表?”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附表填写

1.商业健康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商业健康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商业健康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商业健康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商业健康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并把商业健康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商业健康保险字段中。

2.税延养老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税延养老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税延养老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税延养老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税延养老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并把税延养老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税延养老保险字段中。

3.捐赠扣除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捐赠扣除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捐赠扣除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4.减免事项附表

在主表减免税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减免附表的填写。

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会把总减免税额(即减免税额合计+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带到主表的减免税额字段中。

(1)减免税额

步骤一:在减免税额标签页,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减免税额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5.税收协定

步骤一: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录入税收协定信息】按钮可录入税收协定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 点击右上角相应按钮即可进行操作。

【第4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未扣款

1

环境要求

建议本地浏览器版本为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

2

基本操作说明

业务概述

根据总局最新要求:首违不罚最新指导意见,查询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催报催缴“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未结案、已结案登记信息仅有一条,并且登记日期在当月以内。支持两个场景允许纳税人逾期补申报(先申报再不予处罚)同时支持结案后补充申报(先不予处罚再补申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现有流程处罚完毕后可进行逾期补申报。金三处罚决定书(要求已销号才可进行逾期补申报);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后,系统自动调用金三逾期未申报查询接口,如接口返回该纳税人存在逾期未申报数据,则网上申报系统提示纳税人先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简易处罚”事项(自动弹出提示以及网上办税服务厅“简易处罚”模块连接)。待查询网上办税服务厅数据库中“简易处罚”办结标志为成功后,方可进入应申报信息生成环节。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逾期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操作说明

第一步

操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点击【登录】选择企业采取不同登录方式,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界面。

第二步

点击“逾期申报”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第三步

填写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保存”,若数据填写错误,点击“重置”按钮重置申报表重新填写,若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第四步

进入申报结果回执界面,显示本次申报结果及扣款结果。点击“打印回执”可打印当前申报结果回执。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第五步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报表。

输入“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

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系统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业务操作。

第六步

需要单独进入缴款界面,可点击左侧栏的“税费缴纳”模块进行缴款。

【第5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2023年的第二周

大家都期盼着过节

而财会人正在“渡劫”

年终结账还没完成~

所得税汇算清缴又来了

为了帮助大家轻松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小五梳理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要点和操作步骤,可要收好了啊~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申报?

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要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即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在哪里申报?怎么申报?

线上申报,或者到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目前,线上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注:扣缴端只能申报b表)

四、操作步骤

为了方便您更直观的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小五整理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流程操作,以经营所得b表为例介绍。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第二步:

申报年度选择【2021】,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第三步:

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必填,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步:

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无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税项目,若无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以上就是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概念以及操作步骤,你学会了吗?从现在至3月底,小五将陆续推送“汇算清缴专题”文章,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第6篇】个人所得税金税三期申报

最近,随着年底临近,企业家对于税务变化的关注度又开始升温。这主要还是因为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局局长王军在一次公开论坛上谈到,“金税四期将在年底基本开发完成。”

只要一牵涉到税,就一定会触动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那根敏感的神经。

这次金税四期带来的变化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关于该问题,王军在公开讲话中透露的最重要信息是,“我们在金税四期建设过程中,推进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深度交互,与系统底层架构深度融合,推动传统ioe架构改造升级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全云化技术架构,实现征管系统海量数据存储和高并发响应、高可靠运行、高性能算力、高安全防护,更好服务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显然,金税四期的关键词是“数字化”。目前,全国各地通用的金税三期财税体系将从明年开始逐渐被金税四期替代。

金税四期与现在的三期主要区别在于,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与统一,通过互联网将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打通了,是税局对税务系统以及业务流程的全面监控,实现以票控税。而金税四期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的监控,再加上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简单来说,现在的金税三期的数据互通是纵向打通国地财税通道,而金税四期是在三期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打通全国各地的财税数据通道。

再说明白点,金税四期是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的监管系统。

那么,金税四期有什么作用呢?

对企业而言,金税四期投入使用后,企业数据更加透明。

金税四期打通了全国各地的数据通道,对于企业财税的监管将从以往查票溯源变成双向验证。由于金税四期的开票数据需将详细交易信息上传,这意味着企业很难再隐藏真实信息。

举个例子来说,以前企业从多个渠道进货,要了解该企业库存就需要收集所有进货渠道的信息,而这种操作需要耗费巨大人力和时间,即使有遗漏或私底下交易也很难被发现。但是,在金税四期系统下,由于银行数据也接入金税四期监管数据库,一个企业所有的进货渠道以及进了多少货都是立即就能查到的。而且,私下不开票的交易也会因为银行数据对接而无所遁形。

此外,一些企业工资显示都保持在5000元以下并且长期不变。在金税四期投入使用后,所有非税业务都会保存在云端中,试用期不入社保、社保挂靠或代缴社保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对于个人而言,个人信用的价值将会进一步显现。

金税四期投入使用后,以往个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偷税、漏税的做法就行不通了。因为金融部门的数据已经穿透式联网,个人名下财产流水都会纳入监管范围。如果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

尤其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金税四期会进一步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全面摸清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底账。全程跟踪汇缴申报,实现个人所得税数据质量监管与服务,实现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监控管理,对个人股权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登事项。

说白了,就是以后个人隐形收入和通过一些手段得到的未纳税收入都会曝光于阳光之下。

总而言之,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的进化版,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全覆盖监管。以前很多该收没收上去的税都很难逃了。

不过,大家也不用慌。国税局也知道现在大家都不容易,在严查税收的同时,也在延续减税政策。

今年1月1日至9月20日,制造业退税5818亿元,占比26.3%,是受益最明显的行业;交通运输业退税3360亿元,占比15.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退税1978亿元,占比8.9%;批发和零售业退税1666亿元,占比7.5%;建筑业退税1190亿元,占比5.4%;科技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退税1166亿元,占比5.3%。

国税局的意思其实已经很明白了,以后逃税、漏税的事别干了。相对的,会给出减税措施以弥补企业的支出压力。

【第7篇】个人所得税十二万申报

4.92(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的扣除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23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当年7月1日,对中层以上管理员工授予50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等待期为2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年确认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为1 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30万元,职工福利费6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0万元。

要求:分析计算甲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职工薪酬以及三项经费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以及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

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考查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的扣除及纳税调整的计算。

(1)股权激励需纳税调增1 000万元。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有等待期),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2)税法允许扣除职工教育经费=4 000×8%=3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30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法允许扣除4 000×14%=56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应纳税调增40万元。

工会经费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薪酬中股权激励和三项经费应纳税调整合计数=1 000+10+40=1 050(万元)

4.95(企业向不同类型股东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23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23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 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 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23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2)在向企业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3)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本题属于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企业向不同类型股东分红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处理。

(1) ①向企业股东分红:

第一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甲有限责任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第二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股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向企业股东转增股本时,相当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一种情况,转增股本时,需要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二种情况,转增股本时,免税。

(2)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以及转增股本的,无须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发生纳税义务。

(3) ①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向个人股东获得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由甲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96(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算)

中国公民陈某为2023年6月从a大学毕业,2023年7月1日前往位于北京的甲公司担任软件开发人员;此外,陈某热爱摄影,独立经营一家个体图片社(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在线图片修饰业务。

陈某2023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自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准予扣除的专项扣除4 000元/月,截至2023年11月末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83元。

(2)自图片社取得收入50 000元。发生成本费用共计28 000元,其中包括雇员工资6 000元、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该个体户未对发放给陈某本人的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广告费2 000元,同时用于家庭生活以及在线图片修饰业务生产经营划分不清的费用8 000元。

(3)5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1 000元,购买彩票支出2 000元。

(4)6月获得某论坛颁发的技术创新新人奖,奖金1 000元,同时获得论坛赞助企业赠送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及1 000元消费折扣券。

(5)10月首次购房,自当月起每月偿还贷款本金10 000元、贷款利息800元。

(6)12月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表,取得收入1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陈某未婚,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预扣预缴税款时准予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陈某取得2023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陈某2023年度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陈某体育彩票中奖和参加论坛获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陈某发表照片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请计算陈某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本题属于计算类题目,综合考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算。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首先计算截至12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故截至12月末可扣除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③专项扣除标准4 000元/月,截至12月末,可扣除6个月金额。

④陈某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0月首次购房,每月偿还贷款利息,可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月。

截至12月末,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时可扣除6个月金额(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按全年的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自10月起实际发生,可扣除3个月金额。 综上,截至12月,陈某当年工资薪金收入的预扣预缴时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91 000+20 000)-5 000×12-4 000×6-2 000×6-1 000×3=12 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 已预扣预缴税额=(12 000×3%-0)-283=77(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题中: ①收入50 000元。 ②成本费用中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不可税前扣除;雇员工资6 000元可据实扣除;家庭生活与生产经营难以分清的费用支出8 000元,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50 000×15%=7 500(元)准予扣除,故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 000+2 000+8 000×40%=11 200(元)。

综上,陈某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1 200=38 800(元)

(3) 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20%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 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陈某取得的“某论坛”颁发的奖金不属于免税情形,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纳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 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故陈某取得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应全额以20%税率按偶然所得纳税、取得的1000元消费券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陈某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 000×20%=2 200(元)。

参加论坛取得的各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1 000+500)×20%= 300(元)合计为2 500元。

(4)陈某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票取得的收入1 000元属于稿酬所得,应纳 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支付时由支付方(杂志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额=(1 000-800)×70%×20%=28(元)

(5)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1 000+20 000+1 000×(1-20%)× 70%]-60 000(5000×12)-4 000专项扣除×6个月(7-12月)-2 000(独生子女)×12-1 000(贷款利息)×3=560(元)。

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60×3%=16.8(元)

陈某截至12月末已预扣预缴税款=283+77+28=388(元)

陈某应办理退税=388-16.8=371.2(元)

4.97(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某市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8月16日将拥有的商铺以800万元(含税价格,价款和税金未分开列明)出售,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并已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无法提供评估价格,经审核该商铺购房发票显示开票日期为2023年1月18日,金额为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可以提供完税凭证),支付手续费等共计10万元;商铺购进后发生装修费用75万元,并于2023年6月18日开始投入使用,贸易公司将商铺购置的价款、税费和装修费均计入“固定资产”,合计原值为600万元。截至出售时,商铺已累计计提折旧140万元。

要求:

说明商铺出售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并计算税费(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本题属于计算和简述结合类题目。综合考查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 ①出售商铺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②增值税=(800-500)÷(1+5%)×5%=14.29(万元)。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14.29×7%=1(万元)。

④教育费附加=14.29×3%=0.43(万元)。

⑤印花税=800×0.5‰=0.4(万元)。

应税凭证上价款和税款未分别列明的,印花税以价税合计金额计算。

⑥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800-(800-500)÷(1+5%)×5%-[500×(1+6×5%)+1.43+0.4+15=785.71-666.83=118.88(万元)

增值率=118.88÷666.83×100%=17.83%,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8.88×30%=35.6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14.29-(600- 140)-1.43-0.4-35.66]×25%=72.06(万元)

(2)计算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资产的净值允许扣除。其中,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摊销等后的余额

商铺出售后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800-14.29-(600- 140)-1.43-0.4-35.66=288.22(万元)。

4.98(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预缴规定,以及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

东部a省b市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25日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为4月25日。2023年4月30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对期房进行预售。已知a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何种合规的票据?

(2)请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款时,需要对哪些税款进行预征或预缴?并简述各税种预征或预缴的基本规定。

(3)请写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款及当期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本题属于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征预缴规定,以及一般计税方法下差额征税的计算公式。

(1)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应按该省规定的2%预征率预征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房地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分月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4.10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简易计税)

某物业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向某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如下增值税相关问题。

资料1:物业公司2023年下半年为部分业主提供房屋装饰服务。

资料2:物业公司从2023年6月起向业主收取a楼盘车位管理费。已知该楼盘车位是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的,并已获得车位产权证书。

资料3:2023年10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将b楼盘的可出租地下车位所有权转让给物业公司。2023年6月起物业公司对外出租地下车位。

问题:

(1)资料1中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饰服务,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2)资料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3)资料2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本题为简述类题目,综合考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简易计税。

(1)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房屋装修装饰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如果属于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3)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能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营改增(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第8篇】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

(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

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第9篇】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3年,国家继续通过税收干预不断提高个人收入,不仅开展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允许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的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更新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居民个人收入。

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讲讲个人所得税节税方案,以及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刚刚通报的个税骗税案件,并简述企业应该如何节税。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

同时,我们每周还会定期发布财务、节税、政策解析之类的干货,有任何个人财务、企业财务、节税或代理记账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询问小柳,也可以说说你们的财务故事。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节税

个人所得税最佳节税办法,即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个税起征点,少缴个人所得税。预计一年将节约3360元左右(具体数额视实际情况增减)。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有7种形式,分别是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3岁以上子女全日制教育、自己再学习、租房补助、首套房按揭补助、赡养老人、大病报销,7种形式可相互叠加。

在不考虑二胎、三胎、大病的情况下,一个纳税人最多能税前抵扣4900元,将纳税起征点提高至9900元,节税个税3360元。(缴税越多,节税越多,若因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使税率降档,则节税更多)

其中,照顾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每个婴幼儿每月可抵扣1000元;年满3岁的子女,正经历学前教育到博士研究生教育中任何一个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位子女每月可抵扣1000元;参与继续学习的纳税人每月可抵扣400元,取得专业证书的纳税人,可一次性扣除3600元;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租房可抵扣800—1500元;在主要工作城市以按揭形式购买了首套房,每月可抵扣1000元;赡养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抵扣2000元;患病使用医保报销后仍高于1.5万,可在8万元的限额内一次扣除。

我们假设某人为独生子女,夫妻无房,租房自住,育有两孩,一个在读中学,一个刚满1岁,在赡养父母,也读研。那么他每月税前可抵扣金额即为1500+1000+1000+2000+400=5900元,也就是说,若其工资在10900元内,则无需缴税,一年至少将节约4560元。

2、商业健康保险节税

除通过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节约个人所得税以外,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假设某人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那么他就能每月再增加税前抵扣金额200元,一年2400元,并可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叠加。

同时,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通知规定,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内,“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也有一定额度的个税抵扣优惠,但意义不大,使用者不多。

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节税,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业健康保险都能节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主要是税优健康险、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也正是因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帮助个人节税,所以也被不法分子利用,违规申报骗取国家退税,并在11日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

3、个人所得税违法

2023年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2起自然人纳税人虚假填报扣除项目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

其中广州税务部门发现,市民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并在网络平台教授他人,后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而厦门税务局也发现,纳税人刘某在进行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时,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违规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共计违规增加了5600元的税前扣除金额。

因以上两人认错态度良好,都能在提醒后纠正补税,税务部门仅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在税收大数据越发完善的当下,违规节税、骗税,都将不再可行,只有依法纳税、合法节税,才是个人所得税节税之道

4、企业如何节税

除个人所得税节税以外,企业又应该如何节税?

首先,企业越想节税,越应重视财务建设。企业可通过年初财务预算规划全年经营目标,再通过每月财务数据分析,对经营情况进行修正。在专业财务数据的辅助下,帮助企业革除“陈疾”获得更多利润,才是最成功的节税。

其次,企业可合理利用国家税务优惠。比如将企业规模保持在小微企业以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帮助企业在具体项目上节税。

再次,合理规划企业组织架构、经营架构等。若企业本是缺乏进项票的终端企业,则可以考虑外包采购部门、设计部门,分立企业等帮助企业多方面节税。

最后,无论如何节税,都应将税落到财务上。因为财务是税务的基础,而税务是财务的体现,只有做好财务才能更好地做好节税。同时,高明的财务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加计扣除、简易计税等办法帮助企业安全、高效的节税。

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让财务人员不仅只是单纯地记账。

凡是对财务建设不解,对财务数据不懂,对财务节税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

【第10篇】个人所得税申报app下载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那么,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办税?很简单,三步走,轻松搞定。(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来源:北京发布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如何重置

目前,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业务可通过its系统扣缴客户端和网页端(web端)进行纳税申报,而its系统申报密码则只有扣缴客户端申报时需要,所以问题中its系统申报密码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与税务局端进行敏感信息交互操作时的口令,只有在申报密码正确的前提下才能完成信息报送和信息下载等操作。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授权】--选择对应企业--点击底部按钮【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web端(网页版),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授权】--【企业办税授权】--信息行后部的【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来源:“知税”官网、知税微信公众号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填写

有的纳税人在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发现一个疑问,申报页面跳出来的收入合计金额,会大于自己全年实际收到的收入。纳税人不免会疑惑,我明明没有拿这么多收入,现在这样申报,是不是我多缴税款了?

实际上,我们是混淆了一个概念,应税收入和个人实际收到的收入,这两个是不一样的。应税收入是个人取得的应该缴纳税款的全部收入,扣除个人部分缴纳的各种社保等五险一金,再扣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剩余的才是个人实际取得的收入。

例如,一个纳税人,全年应发工资薪金20万元(假设无其他收入),个人部分缴纳五险一金5万元,任职受雇单位全年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假设无其他扣除,那个人实际到手收入为20-5-1=14万元。

实际到手的收入是一个税后收入,确实会少于个人的应税收入。

【第13篇】申报个人所得税作废

小美

这可怎么办啊!我年度汇算申报错误了。

小美,你别着急,我来帮你看看。在个税年度汇算期内,也就是在6月30日前,你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己就可以完成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如果已经完成了补税入库,或国库已经处理完成了你的退税申请,你填报数据有误,就只能更正申报了。其实,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界面显示的特别清楚,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即可。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萌萌

纳税人如需办理更正申报或作废申报,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操作。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有两种进入方式:

1.首页【我要办税】或首页底部菜单点击【办税】,在【税费申报】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

2.首页【我要查询】或者首页底部菜单点击【服务】,在【申报信息查询】点击【申报查询】

2

更正申报

如果已经完成了补税入库,或申请退税已成功,就只能更正申报了。

点击【更正】,弹出【更正年度自行申报】点击进入。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填写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更正申报】

左右滑动,点击放大

3

作废申报

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进行作废申报:

1.可以退税但未发起退税申请、需要补税但还未完成补税;

2.原申报不补不退的、或是“享受免申报,无需缴款”的;

3.已申请退税的,当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的。

点击【作废】,系统弹出【请确认是否作废该申报记录?作废后将不可恢复】,点击【确定】即可。

左右滑动,点击放大

温馨提示

个税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每月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是5次,超出上限后如需更正作废,需前往税务大厅办理,请谨慎操作。

【第14篇】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

很多没有给职工工资申报个税的私企,也会将职工薪资这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这样做是合理的吗?是否存在着财税风险呢?

实例

绍兴市某家企业在2023年的8月到11月,没有按期申报职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同年7月和10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没有按时申报,因此收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限该企业15日内缴清未申报的税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总数额的3%加收罚款。

由此可见,税务机关会处罚没有依法申报纳税的企业,但是对于企业税前扣除未申报个税工资的行为,并没有处罚先例可以参考。那么,即使是没有扣缴个税的工资薪金,企业也可以税前扣除吗?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中,规定只要是企业运转中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就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款时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的3号通知中,对“合理的工资薪金”作出了定义:由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企业按照其制定金额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即合理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判断企业的工资薪金是否合理时,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企业已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企业内部有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和同行业、同地区的工资薪金水平进行对比,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合理的;

在一段时间内,职工的工资薪金是较为固定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不以避税或逃税为目的调整工资薪金安排。

因此我们可以得知,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薪金,属于不合理的工资薪金。但是即使是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企业仍需及时前往税务机关补充申报,按要求缴纳滞纳金。

关于没有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5篇】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申报期限

十月份申报期限

申报期

申报税费种类

地税

国税

10月1日

10月25日

按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按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废弃电子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按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按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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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官网

各位旁友们!这个关系到你切身利益的大事得注意了!这次整理了详细操作步骤为您附上。

为确保各位职工能够自2023年1月起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符合政策条件的职工需提交相关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特别提示:自2023年12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的excel表格模板导入方式将取消,需要申报专项附加信息的人员,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进行操作,我们推荐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

为确保纳税人2023年1月起能正常享受个税附加专项扣除,请申报人员尽快于2023年12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和填写,详细操作步骤见下方流程:

进行“个人所得税”app的下载和更新

在手机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原已下载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进行版本更新。

进行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1.若2023年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发生改变,按图示流程点击即可完成确认

如提示信息已失效,需点击失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删除操作后方可进行“一键确认”。

2. 若2023年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改变,则可通过下图所示进行修改,再点击“一键确认”。

3. 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进行“一键带入”

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如图所示方式将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至2023年度。

进行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若2023年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以外的其他途径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无法在app内带入信息的,可按图示流程填写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进行报送。

温馨提示:2023年就要来了,一个新的纳税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要提前确认好,以便个税能及时准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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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综合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诚通人力等

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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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申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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