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所得税

怎么算个人所得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2

【导语】怎么算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怎么算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怎么算个人所得税(16篇)

【第1篇】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那么,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缴扣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预扣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第2篇】福州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长达7天的国庆长假,就这样悄悄地离开我们了,鱼粉们过得还开心吗?

作为上班坐公交都能睡着的小鱼君来说

这个7天一点都不够用(睡)

此刻,只想问问祖国

您还过农历生日吗?

除了假期,在接下来的日子里

福州的大消息可真是接连不断!

交通、教育、医疗、补助等新规

便民政策相继出台

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福州的你,准备好了吗?

下面就跟着小鱼君

一起来来了解下~

新个税法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qs标志,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在食品生产领域推行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而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以及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从今年10月1日起,食品安全认证将不再使用qs标志,改用新的sc编码。

sc编码实行一企一证,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每一位号码也都包含对应的信息,能够实现溯源管理。

广州东山百货公司自选商场经理 何桂安:要看生产许可证标志就是sc,而且后面有14个号码,这14个号码可以溯源,前面几个号码是省份,包括市、县级,厂家的资料都可以查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23日发布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范针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此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设“医疗纠纷预防”一章,强调以患者为中心,恪守职业道德;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并且形成闭环反馈。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8项费用不再交

7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0月1日起施行。对于外卖行业,《规范》要求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等。

对于此前饱受争议的现榨果蔬汁,《规范》也予以了明确:现榨果蔬汁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交通事故损害可“网上一键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等,也可以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发起的调解申请时,进入平台在线调解,以实现平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效化解纠纷。

企业可使用新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停止运行,海关不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传输税单及保证金数据。

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end•

编辑排版 | 安凯

责任编辑 | 大白 蜂鸟

素材来源 | 央视财经,宁津论坛 图源 | 网络

该文谨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媒体立场

若本条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后台联系我们删除

【第3篇】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近几年,大家都非常关心个税的政策制定,这也关乎到了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8月,我国正式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而在最新的2023年3月,国家相关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也减轻了家庭的养育负担。

根据相关定义,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个税数据的多少,也能体现出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

根据2023年最新的个税数据,中国个税十强城市依次为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广州、天津、苏州、宁波、成都和南京。让大家较为意外的是,天津的个税实力依然排在了我国城市第6位。此外,杭州第四,宁波第八,浙江双核也是强势跻身了中国个税十强。

根据杭州财政局数据,2023年,杭州全市的财政总收入高达4561.7亿元,同比增长18.4%。其中,杭州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386.6亿元,同比增长14.0%。同期,杭州全市的个税收入已经高达567.50亿元,排在了我国城市第四位,仅次于上海、北京和深圳。近几年,关于北上深杭的口号日益响亮,其实杭州各方面的实力也是值得肯定的。

同期,成都、南京、重庆等传统强市的个税收入还不足300亿,这也体现了杭州强大的产业实力。十四五期间,杭州将布局视觉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计算、集成电路、网络通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智能装备、现代纺织九大产业方向,这也将成为杭州未来发展的风向标。

2023年,宁波作为浙江第二城,交出了一份质量过硬的答卷。在gdp总量方面,宁波再次领先了青岛,排在了我国城市第12位。在港口发展方面,宁波舟山港的货物吞吐量再次稳居全球首位,集装箱吞吐量也是排在全球前三。根据宁波财政局数据,2023年,宁波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3264.4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宁波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23.1亿元,同比增长14.1%。同期,宁波的个人所得税已经高达300.25亿元,排在了我国城市第八位。

我们认为,杭州和宁波作为浙江的双核,拥有各自不同的产业方向。在未来的发展中,浙江双核可以有效带动全省的整体进步。业内人士坦言,杭州、宁波长期以来都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引擎,是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最新的十四五规划中,浙江正式提出了杭甬“双城记”将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抓手。那么对于杭州和宁波未来的发展,大家怎么看呢?

【第4篇】昆山个人所得税算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刚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

此次所定的个税方案与29日的审议草案一致,且从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来看看这篇北京商报的文章,了解下个税具体变化!

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会审议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在草案提出要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3500元提升至5000元后,群众和专家中均有不少声音认为可以再往上提高一些。

01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月入1万能省多少钱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税改不仅仅是把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而且把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包括纳税范围。也就是对于单纯拿工资、薪金的上班族来说,总体需要交纳的个税会有所下降,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高的人来说不一定是下降了,有可能还上升了。

不妨跟随小编来计算下。个人所得税原来起征点是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多了1500元,也就是说你收入低于5000不用纳税,月入1万的话,只需要交纳超过5000元到1万元部分的税就行了。我国实行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不同级别缴纳的税率也不同,具体看下图。

计算公式是:

个人所得税=(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免征额)×税率。如果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那么月薪5000元以内最划算,不用纳税。

月薪5000元以上的最少也可以少交(5000-3500)*3%=45元个税。

那么如果月薪1万能省多少钱呢?

举个例子,月薪1万,扣除五险一金后还剩下8000元,起征点是3500元的时候,需要缴税部分的工资金额是4500元,

应缴税=(1500×3%)+(3000×10%)=345元。

起征点是5000元时,需要缴税部分的工资金额是3000元,

应缴税=(1500×3%)+(1500×10%)=195元。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后,如果你刚好月薪1万,恭喜你每个月能省下150元。

02

专项扣除,怎么实施?

跟6月份释出的修正案草案相比,二审稿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除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外,还加了赡养老人支出。8也就是说上述五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这便是此前网络上刷屏的“单身税”的由来:教育子女、赡养老人都可以成为免征税支出,我们这些单身的不就得多交很多税?

也先别急,毕竟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实施,都缺乏细则规定。

比如赡养老人的支出,大概每家都会有,税务系统该如何认定这笔钱用于赡养老人?难道爸妈拿了子女的钱,还要开具发票?

大病医疗的支出,通常不是笔小数目。对于重病,家庭负担的费用可能在百万以上,如此庞大的数额该全部扣除吗?对这种特殊的项目,是否应该实施限额,定下上限?

草案中,对于这些问题均没有给出详细的解答。如果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几个月后就要正式实施,这种非常现实的小问题亟需合理的解决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所所长高培勇在接受腾讯新闻采访时曾说过,个税的改革,整体上是要增税的,就是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高收入阶层的税负。

正是因为希望富人多缴税,所以仍旧保留着45%的最高等级税率。同时,在决策层看来,相比大幅度提高起征点,各种各样的抵扣才更能达到整体增税的目的。

来源:北京商报

【第5篇】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是经常会核算工资的,但是由于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很多人员都会十分地痛苦,这个计算过程可以说是很折磨人的。别再为此发愁了,全新版万能个税计算器,税率自动计算,拿走直接套用,让你告别加班的日子~~

万能个税计算器(自动计算)

万能个税计算器的使用方法

新个税法的个税计算器(直接套用 )

1、个税计算器:

直接输入内容查询计算结果(内附3500起征点对照结果)。

2、自定义个税计算器

操作步骤:

直接输入内容查询计算结果,包含计算结果和详细计算过程

3、自定义个税参数表

按照参数表内右侧说明修改左侧的个税参数

4、个税及税后工资计算表

可计算人数不限,输入基本信息,计算结果。

以上“万能个税计算器”模板,就分享到这里了,需要电子版模板的,按照下图方式免费获取吧!

【第6篇】股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本篇为北交所通识系列文章之股利分配税收政策个税篇,下一篇对机构投资者股利分配税收政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公司的利润分配分为“送现金”和“送股票”两种方式,送现金是指现金股利,即通过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也称派股息或派息;送股票是指股票股利,用股票替代现金向股东无偿发放,也称送红股或送股。由于派息和送股都是对当年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所以都需要缴税。

这点与转增股本不同,转增股本虽然也是送股票,但用的是资本公积金而非收益,不需要缴税,你可以理解为你自己投了公司,刚开始按2元/股算,你出了200元,所以公司股本一共100股,后面你说公司股本要扩大一倍,出的钱不变,还是200元,但是股本变成了200股,所以单价就变成了1元/股。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均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即对分红送股获得的个人所得均按照20%的费率征税。

比如某公司送转方案为:每10股送10股转5股派3元(含税),如果投资者持有1000股,送转后投资者账户会变为2500股(原来的1000股+送的1000股+转增的500股)和300元现金(现金分红),如果该投资者在持有股票期限不到1个月的情况下卖出股票,送的股票和现金都需要按照20%的税率扣税,即1000*20%+300*20%=260元(送股价按股票面值1元/股计算,这里注意下,转增的部分不用交税,原因前文已述)。

刚拿到的钱就缩水,这是很多投资者不想看到的,但若能满足一定持股期限这笔费用是可以省掉的。要想合理规避掉这笔费用,需要先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税收政策。

在2023年11月15日北交所开市前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公告中明确指出:“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暂按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北交所的相关政策与新三板相同。

那么新三板政策如何?我们来看下:

1.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0%/10%/20%三档税率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股利分配适用的是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即按照投资者的持有期限长短确定不同的应纳税比例和税率,北交所上市公司沿用该政策,这一点也与沪深市场相同。

但是在限售股(原始股)限售期间股利分配的税收处理上又有所不同,沪深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在解禁之前取得的股利适用20%的税率减半征收,解禁之后才开始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即持股期限自解禁之日计算。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始股/北交所的限售股,不区分解禁前和解禁后,统一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即持股期限从个人取得挂牌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之日开始计算。

这意味着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征收只看持股期限,不区分限售与否。所以北交所投资者仅需关注持股期限即可,那么持股期限如何计算?

2.持股期限=股票卖出日(非股票分红日)-股票买入日

股转系统对持股期限的解释是:“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简单理解就是取得(包括公开发行/二级市场买入/送转获得)当天到卖出前一天对应的持续时间,跟分红时间没有任何关系。

比如投资者2023年1月1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如果是2023年1月1日卖出则为持有1年,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如果是2023年1月2日卖出则为持有1年以上,无需缴税。

这里的持续时间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的,若本月不存在上月同日的日期,则以本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为满一个月的期限。比如投资者在2023年1月29/30/31日买入某只股票,并于2月28日卖出,则为持有期限1个月。

3.易被忽略的税收缴纳细节

上市公司派发股利时,若尚未转让股票则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才会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再由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简单理解就是不卖就不扣税,只有卖出股票时才会根据卖出之日计算持股期限扣税。

这时就会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投资者在分红当天将账户中的股票卖出后又买了回来,算不算持续持股?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只股票经过多次买卖,持股期限又该如何计算?

针对前一种情形,按照净卖出数量计算当天减持情况,然后据此计算净卖出部分的税,因为券商是在收盘后统计当天股数变动的。

比如投资者账户中有1000股,当天卖出1000股后又买回1000股,算连续持股,即当日做t+0不扣税。若当天卖出1000股后仅买回500股,则净卖出的500股则需按照持股期限扣税。

而对后一种情形,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比如投资者在2023年1月1日买入5000股,2023年2月1日买入3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8000股。2023年1月2日卖出其中的6000股,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视为此次卖出了2023年1月1日买入的5000股和2023年2月1日买入中的1000股(其中5000股持有期限为1年以上,1000股持有期限为1年以下),账户中还剩下2023年2月1日买入的2000股。

最后,有两个时间节点务必要注意,即1个月以内是包含1个月的,比如投资者1月1日买入某股票,如果于2月1日卖出则持有期限为1个月以内,适用20%的税率全额征税;如果于2月2日卖出则为一个月以上至1年,适用20%的税率减半征税。同理1个月以上至1年也是包含1年的,就算仅相差1天,前后税率也会有很大的区别。

总结一下:上市公司送股、现金分红要纳税,转增股本不纳税。另外与沪深市场相比,北交所股利分配不管是否限售,均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即持股期限不同税率不同,1年以上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1.持股期限按自然日计算,卖出当天不算在内。2.只有在卖出之日才扣税。3.先买的先卖,且当日做t+0不扣税。

特别说明:文章中的数据和资料来自于公司财报、券商研报、行业报告、企业官网、公众号、百度百科等公开资料,本人力求报告文章的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文章中的信息或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人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投资行为负责,本人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负任何责任。

【第7篇】房屋租金算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转变为国家所有,以此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大家都知道,单位发工资,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不过税款都由单位代扣代缴,然后由单位统一交给税务局。不管你的工资水平是否达到缴纳个税的标准,都需要向税务局进行申报,只不过达不到纳税标准的人,纳税额为零罢了,所以大家领到手的工资是实发工资,也就是税后工资,而不是应发工资。换言之,应发工资在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是实发工资了。

除了工资之外,还有一种与大家关系密切的行为也是需要个人纳税的,而且涉及个人缴纳的税种比较多,并且还比较复杂,这就是个人出租房屋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许多人都在城市购置了房产。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拥有率为96.0%,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占比为58.4%,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占比为10.5%,户均拥有住房1.5套。房子多了,又没有那么多人居住,许多人就想到了把房屋出租来挣钱。问题来了,如果个人把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费?又要交多少呢?这篇干货总结得不错,请收藏备用。

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住房,一种是非住房,这两种情况缴纳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缴纳的增值税也不一样。

如果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如果出租的不是住房,比如大家所熟知的门面房,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这是缴纳增值税的原则性规定,不过,个人出租住房也有税收优惠。根据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假如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了10万元,要不要缴税呢?别急,这也有规定。如果采取一次性收租取得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低于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比如一次性收取租金100万,租赁期1年,平均每个月8.33万,没有超过10万,这种情况下不用交增值税。

城建税及两个附加

城建税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两附加指的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不是一种独立的税,两个附加不是税,而是费,但是两附加与税一起征收。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作为计税依据,然后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其中市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如果增值税、消费税免征,那么城建税也免征。

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大多数情况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再乘以相应税率依法计征,其中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比如缴纳增值税100元,如果出租的房子在市区,那么城建税就需要交7元,两个附加分别交3元和2元。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法定税率12%。

个人出租住房有优惠,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如果个人出租的是非住房,是享受不到优惠政策的。比如出租厂房、办公、商铺的税率仍按12%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假如个出租租房,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如果个人非住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全国不统一,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各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略有差异。

具体来说,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印花税

目前执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在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印花税暂行条例就作废了。

凡是属于印花税法中所列举凭证,都要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就是印花税法中所列举的凭证,税率是千分之一。

如果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如果出租非住房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的0.1%贴花,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比如住房合同租金1年5万,不需纳税,如果是非住房租金,那么就需要缴纳印花税500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具体计算如下: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800元)×税率

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1-20%)×税率

其中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如果出租住房,按照出租住房取得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如果是非住房,按照20%税率征收。

举个例子

由于个人出租住房缴纳的税种比较多,也不容易理解,下面就举个例子说明。

张三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3万元,那么张三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因为月收入不足1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增值税为零,所以这个税费也为零,不用缴税。

3、房产税,3万元含税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3万/(1+5%)*4%=1142.86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5、印花税,免征。

6、个人所得税,由于月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各种税费-修缮费)*(1-20%),税费中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为零,房产税为1142.8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也为零,所以减去的税费就是1142.86元。假如当月修理费为零。

所以,个税=(30000/1.05-1142.86)*0.8*0.1=2194.29元。

结语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房屋,看起来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但涉及个人缴纳的税费却很多,涉及的税种有6个,费用有两个(教育费附加),建议大家收藏学习。如果你是包租公或者包租婆,也有必要全方位了解一下出租住房应该缴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等,否则有可能会吃亏哦!

【第8篇】个人所得税算法

在财务的工作当中,会用到各种各样的税法公式,由于要掌握的公式特别的多,所以非常容易记错和记混,甚至工作特别忙的时候去现找公式也非常的耽误时间!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这份各种税的计算公式,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非常的全,而且进行了分类的归总,不仅方便大家去记忆,而且还便于查找,非常的实用,一起来瞅瞅看吧~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word版可编辑修改打印)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word版可编辑修改打印)

四、企业所得税额

五、个人所得税额

六、土地增值税额

七、城市建设维护税

八、资源税额

九、车船税

十、土地使用税额

十一、印花税额

十二、关税

由于篇幅有限,更多税法公式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展示了,需要的就拿去用吧~

【第9篇】昆山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房贷利率又又又涨了!

大山了解到,苏州昆山房贷利率超越市区,首贷利率竟高达6.5%起!

目前四个县级市四大行首套首贷几乎均破6%!二套未还清房贷利率最高6.8%!部分银行放贷要等明年......

苏州昆山利率破新高

首贷房贷利率最高6.5%起二套最高6.8%

苏州市四个县级市最新房贷利率出炉,房贷利率破新高。

四县级市里昆山利率最高,中行、工行和农行的首套首贷利率6.5%起,农行二套房(未还清)利率高达6.8%

no.1|壹

破6!苏州房贷利率再上浮!

在前几天的市场分析中,我们说到6月是苏州楼市的转折点。

因为在6月苏州楼市发生了新变化,最直观的表现就是金融环境的变化——房贷利率普遍上调,大部分银行首套首贷利率提升至5.7%左右,且银行额度收紧,放款周期延长……

4月底,苏州首套房利率是5.15%,5月份上调至5.65%,6月份再上调到5.8、5.9%,二套房利率从原先的5.6%也上调到6%以上。

no.2|贰

额度紧张大部分不确定放款时间

两个月来,苏州的房贷利率完成了四连涨,同时,多家银行表示额度很紧,放款时间不确定。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苏州,首套房贷利率普遍是5.9%起,9家银行中有7家超过5.9%,2家超过6%。最高的是招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6.3%-6.4%。

中国银行、邮政银行首套房贷利率5.7%起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首套房贷利率5.9%起南京银行首套房贷利率5.95%起工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6%起招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6.3%-6.4%

其中,南京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是市区首套房按照5.95%起,但是,昆山还会更高一点。

二套房贷利率5家超过6.3%,其中招商银行二套房贷利率达到6.4%-6.5%,建设银行达到6.5%起!

中国银行二套房贷利率6%起农业银行二套房贷利率6.1%起南京银行二套房贷利率6.25%起工商银行、邮政银行、光大银行二套房贷利率6.3%起招商银行二套房贷利率6.4%-6.5%建设银行二套房贷利率6.5%

放款时间上,不少银行需要排队,招商银行现在如果贷款过多,如200万以上就要等4个月,基本要等到11月、12月才能放款了,100多万的贷款能够3个月内放款。

另外,农业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5.9%的利率并不算高,接下来肯定会涨,而且随时会涨。

据贝壳数据,6月份,苏州首套、二套房贷利率分别较上月上调65个、50个基点,上调幅度在所有监测的72个城市中排名第一。

没想到,继2023年之后,苏州房贷利率再次成为全国第一。

no.3|叁

房贷利率上浮,昆山买房还能赚吗?

大山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房价都已经这么高了,月供成本增高的情况下,现在买房还能赚吗?

尤其是当下的楼市大环境下,房价上涨还能如同过去那样吗?

如果房价不能一直上涨,且月供成本不断增高的情况下,今年还适不适合买房?

先说结论,再说为什么:

1、有资金、有需求,价值城市的好房产,依旧可以买。

2、观点有些直接,甚至大山都能想象,留言区会有读者来质疑我。

3、但大山依旧得在此刻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因小失大,错过应有的好选择。

我的观点,核心逻辑有三点:

1、目前面临金融紧缩的城市不止一个,而是多数有价值的城市,都面临着利率上调的影响。

利率上调的根本原因是银行贷款额度受限之后,部分城市依旧有充足的购买力,充足到可以让银行抬高利率去选择客户。

表层是银行转嫁风险,底层是这些城市购买力更加扎实。

所以说下半年,与其担心在利率走高的城市站岗,真正应该小心的反而是上半年房贷利率丝毫没有上调的城市。

试想一下,什么样的城市,才能在去年这波大放水之下,独善其身?

要么就是像长沙、苏州、北三县那样,政策几乎堵死了外来资金流入机会的城市;

要么就是像广袤的三四线城市一样,敞开大门也没有足够的购买力过来,投资价值基本为零。

2、此刻的金融紧缩是政策使命,短期紧缩是必然,但长期必然会松动。

这轮政策来的很猛,但政策想要的不是一个死掉的楼市,而是一个挤水后健康的楼市。

去年至今,楼市这波热火太过夸张,此刻必须有强劲的政策意志与决心,才能让市场重归健康,因此才会有此刻决绝的打压。

但长期来看,各大城市依旧没有摆脱土地财政,上半年能做到财政盈余的城市,只有上海。也就是说房地产依旧是经济的压舱石,取代房产蓄水池的行业还未出现,楼市的周期依旧还会重现。

楼市的金融紧缩迟早会放松,等到市场重归冷静,政策之手一定会放松,价值城市利率不会永远上扬。

这种情况下,要不要买房,我们需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境遇:

有价值的核心城市几乎全线紧缩,买哪持有成本都不低,没得挑!可以等待政策宽松,但你必须接受,没人能准确预测,政策何时会宽松,而房价不一定会乖乖等你。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哪怕政策调控的再猛,也没人保证具体城市具体板块,能大跌多少。

就拿深圳来说,过去每轮调控,都没有让房价从7万时代回到5万时代,只是让深圳在7万稳定的保持3年,就已经是调控发挥足够的威力。

市场的涨跌不是完全理性可分析的,没有人能准确的抄在最低点,目前,有价值城市基本都要持有3-5年,才能吃到不错涨幅,此刻执着于最低点,意义其实是不太大的。

大山的建议是,资金允许,需求存在,市场适当回调之后即可出手。

当然,讲再多楼市的大逻辑,大家依旧会就纠结于利率上涨,毕竟这带来的是直观的月供变高,持有成本变高。这才是真正卡住大家的一根鱼刺,逼得大家进退两难。

那么,大山就要骂醒大家,你根本不懂房贷利率。

这就引出我的第三点逻辑:

你以为房贷利率提高,会大幅度增高你的持有成本,实际完全错误!

房贷利率低的超乎你的想象,利率带来的持有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很多人听到利率超过6%,就会惯性的认为,房价每年的涨幅至少得有8%才算保本,毕竟拿钱买银行理财至少还有2%的收益。

听起来似乎很正确,但是实际上这个逻辑犯了三个大错误

首先,房贷利率的利息被夸大了,实际上远没有6%那么多。

实际,哪怕房贷利率高达6%,也比市场面上99%的贷款利率低,但那些贷款往往声称自己利率只有3.45%-4%。

举个例子,比如买300万的房子,首付100万,贷款200万,贷款30年。

如果也像市面上其他贷款那样的计息,200万乘以6%,一年的利息应该是12万,每月应还利息应该是1万。

但是只要大家打开房贷计算器就会发现,真正贷款200万,利率6%,30年实际产生的利息只有231万元,月均还款利息实则只有6416元。

为什么两者之间会产生如此大的差距呢?

根本原因在于房贷的计算方式,房贷利息是会随着本金的偿还而减少的。

每月还款1万的计算方式,是默认你30年后才一次性偿还本金,中间还的全部是利息,但实际上咱们中途就在还本金呀。

所以房贷产生的利息远比我们想象中的要低,实际上房价只需上涨3%,就能拉平所谓的利息成本。

但只是3%吗?

第二点,房贷和房价的基数是不一样的。

就拿上述例子来说,房贷6%是基于贷款部分200万的上浮,而房价上涨是基于总价300万的上涨,基数不同,上涨的比例也是不对等的。

加上这一层,实际房价上涨2%,实际就能覆盖所有的利息成本。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房贷是线性上涨,而房价是指数上涨。

房贷产生的利息是基本固定,买房时就已经确定了未来30年的利息成本,这是单利。

而房价上涨不同,房价每年涨6%,都是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涨6%,是在涨过的基础上再涨,房价的上涨实际是一场复利运动。

对比来看,一边是每年单利在还款,一边是每年复利递增,收益越滚越大,所以,大山一直告诉大家,在还贷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多用房贷。

也正是因为房价每年都是在过去的基础上涨动,所以根本不需要每年都上涨3%,反而只要能以年均1%复利上涨,就足以摊平利息带来的成本。

相信你也发现了,买房的根本问题在哪?

在于房价的涨幅!房贷利率其实本来就是微乎其微的影响因素。

而除了房价,同样是复利增长的还有什么?

是通货膨胀,不买房手中的现金同样是以复利的形式在贬值,房产依旧是比较好的抗通胀产品,长线来看核心价值城市房价还会上行。

所以我才说,有资金、有需求,还是可以选择好的城市上车。

金融紧缩,确实是楼市收紧的信号,但只要你还能申请到房贷,付的起首付,利率上调的成本其实很低。

此刻买房的关键在于,看中的房产,足不足够优质!

【第10篇】贵阳个人所得税计算

网站截图

为支持个人换购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1:纳税人小周2023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二、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2023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例3: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五、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七、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

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八、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九、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注意什么?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工人日报

【第11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规定,主要文件依据是:国税函〔2009〕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下面一起来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结1】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总结2】

只要是真实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次年汇算清缴前,一定真实发放,否则不认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总结1】计提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总结2】

职工福利费认可扣除

=认可工资总额*14%,该比例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纳税调增!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

手把手教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广州税务2023-02-10 17:15发表于广东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中!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还不清楚怎么申报的朋友赶紧看过来,我们手把手教您。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我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实行查账征收呢?

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经营所得】→【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

二、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1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如何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上下滑动查看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分配比例为100%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项目

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退或补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

四、哪些政策规定需重点关注?

上下滑动查看

part.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part.2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part.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part.4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五、可以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1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需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

个人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及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不得重复享受。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3

随军家属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军转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

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

重点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办理渠道有哪些?

1

远程办税渠道

2

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七、申报操作

01

0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单位代办汇算清缴

1.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上方【经营所得】。

2.填写申报表

(1)填写公共信息

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2)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后,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公益性捐赠、减免税等事项,可在相应字段填报相关信息。

3.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提交申报】。

4.税款缴纳

若需补交税款,从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缴款页面,系统提供4种缴款方式:【三方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

5.申报更正及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启动更正】。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2

0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单位代办汇算清缴

上下滑动查看

1.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2.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

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点击投资者姓名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后,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等事项,可以在主表相应字段,点击【编辑】进行填写。

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对该条申报记录提交申报。

4.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税】—【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3

0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个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2022”,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点击“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的“否”,可进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填报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税。

7.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修改】。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4

0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个人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c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 “202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需填报附表信息。

3.对于投资者减除费用重复扣除6万的,需调整减除费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05

05.办税服务厅

—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申报

1

申报资料及办税地点

2

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

(1)在微信搜索栏搜索小程序“粤税通”。

(2)点击左上角头像进行登录,登录过程需要进行人脸识别或电局密码认证。

(3)选择个人业务或企业业务。

(4)进入智能预约页面后,点击预约办税,并根据您的需求,选择预约类型、预约大厅、预约时间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第13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按照规定工资收入达到起征点,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根据个人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计算的,2023年个税免征额依然是5000元,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是5000元,按照相应的缴纳程序进行征收计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累进税率为3%至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3

2023年个人所得税按月起征点为5000元,按月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薪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0%;

薪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薪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税率为10%;

薪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税率为20%;

薪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

薪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

薪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

薪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

2023年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年度综合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最新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公式

2023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2023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来说:老张是某企业员工,一职员2023年入职,2023年年收入总额38万元,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万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如果从1月起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每月1000元(家有1名60岁以上老人),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应当按照以

380000-(10000+5000+1500+1000+1000)=158000元

(158000-36000-108000)*20%+108000*10%+36000*3%=14680元

除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在计算减除费用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第14篇】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表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我们中国有14亿人,严格意义上来说,每个人都是纳税人。但实际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要缴税。

因为,有一系统的税收政策,会让我们不要缴税,或少缴税。国家的目的是通过这一税收政策,来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并不是想让每一个人都来缴税。因为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全部税收总额中占比不是很大,如2023年全国各种税的税收收入总额为15万亿左右,而个人所得税收入是1.16亿,比重不到8%。

但是,个人所得税却是涉及面最广的一种税。因为,我们大部分人为了生存,都需要通过劳动来获取收入,有了收入就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哪怕是开公司的老板,从公司分配的利润,对于这位老板来说,是红利、股利所得,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大部分打工人来说,我们每月会有工资收入;兼职就业可能会产生劳务报酬收入;个人特长会写文章,可能会产生稿酬收入;个人有发明爱好,可能会产生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卖彩票中了1000个w,就会发生偶然所得收入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我们取得的收入,并不是按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我们还有日常生活开支,照顾家人开支,通过学习加强自己各方面能力的开支,生病了需要看病支出,老了后能拿养老金而需要缴纳社保,家里有婴儿需要婴生奶粉开支等等。

所以,政策又规定,我们取得的收入,可以减掉上述的支出后,如果还有剩余,则按规定的比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剩余了,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那么,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每个月的收入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下面,我们就用具体数据来举例说明(以常规扣除项目为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如某个人每月工资10000元,社保公积金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费每月1000元,年底年终奖10000元;

则:全年收入13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金额=(5000+1000+1000+1000+1000)*12=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0000-108000=2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税=22000*3%=660元。

2、如某个人每月工资15000元,社保公积金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费每月1000元,年底年终奖10000元;

则:全年收入19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金额=(5000+1000+1000+1000+1000)*12=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90000-108000=8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税=82000*10%-2520=5680元。

3、如某个人每月工资25000元,社保公积金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费每月1000元,年底年终奖10000元;

则:全年收入31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金额=(5000+1000+1000+1000+1000)*12=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000-108000=20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税=202000*20%-16920=23480元。

4、如某个人每月工资35000元,社保公积金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3岁以下婴儿照护费费每月1000元,年底年终奖10000元;

则:全年收入430000元,全年可以扣除的金额=(5000+1000+1000+1000+1000)*12=10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30000-108000=32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税=322000*25%-31920=48580元。

大家可以参考一个上面的计算方法,结合自己的工资数据等,就可以知道自己一年有没有多缴个税啦。

【第15篇】过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一、卖方应缴纳税费

(一)增值税

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个人转让购买住房

(1)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①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免征增值税。

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注:个人购买住房时间确认: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包括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但是以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附加税费

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包括自然人个人)。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户含一般纳税人,但不包括按次纳税人的自然人个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三)个人所得税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情形: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以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转让时,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四)印花税

按照所载金额的0.5‰计算,其中: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注意:继承、赠与、交换、分割不免。

(五)土地增值税

1.适用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扣除项目包括:

(1)提供取得房产相关凭据(发票、契税证明、合同协议及支付凭据、司法文书)的,按凭据记载金额并每年加计5%计入扣除项目。

营业税发票及其他凭据,按照发票或凭据所载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2)提供评估机构出具以“重置成本法”评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格的,按评估价格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凭据记载金额,计入扣除项目。

(3)其他扣除项目: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因计算纳税的需要支付的房产评估费;取得房产环节契税(评估价格中已含契税的除外)。

3.无法查实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定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4.其中

(1)个人转让住房免土地增值税;

(2)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买方应缴纳税费

(一)契税

按不含增值税的交易价格×税率征收契税,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其中: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

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包括遗嘱继承)

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其计税依据的确定,《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并依法征收。其税率的执行,因受赠不是购买,应当按照房产所在地省政府确定的契税税率执行,不能享受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二)印花税

按照按所载金额的0.5‰计算。其中: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注意:继承、赠与、交换、分割不免。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解析

2023年2月,安徽某市居民张某出售一住房,面积 100 平方米,产权证日期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购买人李某,买方购买为家庭首套住房,计税价格 150 万元,买卖双方应缴纳税费多少元?

解析:

(一)出售方张某应缴税费:

1.增值税 = 150/1.05*5% = 7.14 万元

城建税 = 7.14*7% *50%= 0.25 万元

教育费附加 = 7.14*3%*50% = 0.11 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 7.14*2%*50% = 0.7万元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 如果该住房持有满两年,免增值税及附加;如果不满两年,增值税 5%、城建税 7%(市区)、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享受减半优惠。

2.个人所得税

(1)假设张某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发票

个人所得税 =(150-7.14)*1% =1.43 万元

根据财税字〔1999〕278 号、国税发〔2007〕33 号、国税发〔2006〕108 号),张某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原购房发票等)按差额的 20% ;不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按全额的 1%核定征收;如果持有满 5 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假设张某能够提供有效凭证证明其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为13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税所得税=(150/1.05-130-0.25-0.11-0.7)*20%=2.36万元

3.土地增值税,暂免。(财税〔2008〕137 号)

4.印花税,暂免。(财税〔2008〕137 号)

(二)购买方李某应缴税费:

1.契税 =(150 - 7.14)*1.5% = 2.14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规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又根据财税〔2016〕23 号文规定,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90平米以下,契税按 1%征收、90 平米以上 1.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90 平米以下, 契税按 1%征收、90 平米以上 2%;购买家庭第二套以上住宅,根据安徽省的规定,2019 年 3 月 1 日以后按 3%征收。

2.印花税:暂免。(财税〔2008〕137 号)

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新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第16篇】地税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无数位会计都问过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为啥自己算的税款与电子税务局要申报的金额不一致呢?有些差异很大,为此我查阅大量资料,整理资料如下:

一、国地税合并前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计税依据

1、国地税合并前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那个时候个人所得税按定税收入计算缴纳,不会因为实际收入超过定额而发生变化。

2、国地税2023年合并后,2023年双定户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就存在两种情况:

⑴定税收入≥实际收入,按定税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定税收入<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⑶有两个及以上征收品目增值税时,每个征收品目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分别取大值合并计算。

二、计算公式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三、实际案例计算

某建材厂2023年1季度定税收入30000元/月,征收品目为商业,应税所得率为10%;2-4季度商业的定税收入为29000元/月,有形动产租赁的定税收入为1000元/月,应税所得率为7%。

1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823878.92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823878.92元;2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390132.25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2991787.21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681919.46元;3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671083.60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0元,计税收入小计674083.60元;4季度商业实际收入为727551.65元,有形动产租赁实际收入为0元,实际计税收入小计730551.65元;全年计税收入2910433.63元。

(一)1季度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0×10%+823878.92×7%+30000×9×7%)×20%-10500

=9757.58元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0000×12×7%×5%-0)/12

=105元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9757.58-0-105×9

=8812.58元

(二)2季度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季的应税所得率+超定额当季后的核定所得额×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823878.92×10%+681919.46×7%+30000×6×7%)×20%-10500

=18044.45元

2、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超定额当季后的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2

=(30000×12×7%×5%-0)/12

=105元

3、超定额当季应纳税额=截止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超定额当季后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数

=18044.45-8812.58-0-105×6

=8601.87元

3-4季度依次类推,就不赘述。

喜欢的请点赞、转发并加关注,谢谢!

怎么算个人所得税(16篇)

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算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系统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系统公司经营范围1135人关注

    计算机系统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信息技术的开发;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计算机信息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信息公司经营范围1093人关注

    计算机信息公司经营范围电脑软件、收款机、LED屏、监控防盗器材、打印机、办公耗材、考勤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更多]

  • 计算机网络工程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网络工程公司经营范围1076人关注

    计算机网络工程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布线;计算机系统的集成、设计、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更多]

  • 计算机工程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工程公司经营范围1041人关注

    计算机工程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讯设备、多媒体、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及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转让、 ...[更多]

  • 计算机工程技术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工程技术公司经营范围1038人关注

    计算机工程技术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维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件、打印机、办公设备、文具用品、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 计算机工程技术公司经 ...[更多]

  • 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1013人关注

    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计算机技术信息外包服务及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更多]

  • 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经营范围997人关注

    计算机技术开发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网络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及耗材,打印机,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监控器材销售、安装;通信设备、电脑、手机及配件的销售、安 ...[更多]

  • 计算机软件应用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应用公司经营范围974人关注

    计算机软件应用公司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体育组织;服装批发;服装零售;通信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件应用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应用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更多]

  • 支付清算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支付清算服务公司经营范围967人关注

    支付清算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的支付清算业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更多]

  • 计算机系统技术公司经营范围
  • 计算机系统技术公司经营范围964人关注

    计算机系统技术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开发,企业信息化服务;零售:计算机产品及配件,通信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自动化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