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随着税收筹划的日益普及,由于税收筹划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高收入个人会要求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那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带你浏览一下这篇文章吧!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基本的思路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员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2)平衡月工资收入水平;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具体来说,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1)通过非货币支付减少个人工资名义收入。我国政府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征税时,只是按照固定费用扣除标准扣除。所以工资越高,交的税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纳税人所在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住房、食堂、班车等)来弥补。),从而减少个人工资的名义收入和税收支出。
(2)平衡年度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大幅波动。由于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点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越高,税式支出增加越大。因此,如果员工的收入因一次性收入而在不同时期波动较大,有的月份过高,有的月份过低,就容易造成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纳税,也可以和员工约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的基数。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2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一筹划时机的把握
对捐赠在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中小企业在捐赠时应充分考虑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对当年利润做出合理预计,根据预计利润进行计算分析,如果捐赠额度太大,争取将当年捐赠额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分为两个年度两次捐赠,使捐赠达到尽可能充分扣除。选择好捐赠时机才能做好纳税筹划。
【案例1】a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某贫困地区捐赠价值30万元的自产产品,2023年和2023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2023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30万元的自产产品给贫困地区。方案二是2023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的自产产品,2023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20万元的自产品。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方案1该企业2023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30万元的自产品,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2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23年和2023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万元、2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方案二最好。虽然对外捐赠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8×25%) 。
二捐赠方式的把握
捐赠时机把握好了,还要考虑捐赠方式。捐赠有两种:选择捐赠货币资金还是实物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涉及的流转税包括:
1、增值税。 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案例2】 2023年b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单位成本100元,单位售价120元的非应税消费品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某乡村小学捐赠,捐赠业务发生运费1万元。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6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3%,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进行捐赠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156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00
借:销售费用——运费 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26
贷:银行存款 10000
本年会计利润=60—11.56—0.92=47.52(万元)
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47.52×12%=5.7(万元) ,纳税调增额=11.56-5.7=5.86(万元)
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纳税调增额=12-10=2(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7.52+5.86+2)×25%=13.85(万元)
(2)假设该企业捐赠的不是实物,而是通过签发支票捐赠银行存款12万元。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本年利润=60—12=48(万元) (通过签发支票捐赠银行存款可以节约运费)
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48×12%=5. 76(万元)
纳税调增额=12—5.76=6.24(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8+6.24)×25%=13.56(万元)
由此可见,选择捐赠货币资金方式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13.85—13.56=0.29(万元) ,加上节省的运费一共为企业省下0.29+0.92=1.21(万元) 。
最后,注意选择捐赠货币资金方式要在企业资金比较宽裕的时候进行,否则少交的税款不足以弥补因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支出,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就得不偿失了。另外,捐赠自产产品可以更好的宣传产品,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所得到的效益可能大大超过捐赠现金所节省的税款和费用。这就需要对捐赠可能引起的未来效益做预测了。
【第3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收入确认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中的重点问题,为了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大白对企业所得税中免征企业所得税情形进行了归纳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即: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
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二条规定: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6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8
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9
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
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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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重磅!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率低至2%
税收问题千千万,《无忧节税》懂一半
企业所得税高是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得不遇到的问题,很多业务无法取得相应成本票,导致利润虚高,也有很多企业本身行业利润高,所以企业所得税税负很重。
国家为了鼓励大家创业,在税负方面减轻了很多税负,如下:
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所得税仍按5%进行缴纳,但是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就要按照25%进行征收,缴纳完企业所得税,若要提现到自己的账户还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即100万到自己手上只有接近一半了。
现在很多园区都有核定征收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政策,在税收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体户,将主体公司业务分包给个体户,个体户无需进项,且个税可以核定,个税0.3%-1.2%。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无忧节税》订阅号,关注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开票450万为例: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0.06%
个税:450万*0.3%=1.35万
综合税负5.85万左右
个体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但是一定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第5篇】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说明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各位支持!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 自然人 (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等8项组成。
2023年部分省份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
1-数据仅参考;
2-全国31个省市区,目前己搜集10个,此数据为第一版本,最终版为31个省市区;
3-年份:2019;
4-数据来源:税务信息网及2023年一般财政预算执行收入;
【第6篇】所得税收入大于增值税收入
突然接到税务局的风险预警,大致是:企业在某个期间内,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要求企业据实自查,是否存在少申报收入的情况,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自查反馈。
很多会计第一次接触到这样的预警信息可能会有点发慌,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收到这样的信息并不是代表企业一定有问题。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出来问题,税务局人员找到企业询问、核实情况,很常见。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是趋同的。但是,由于税法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所以很多时候,二者可能也会不一致。
比较常见的有提前开票导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比如:
小明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15日销售了一批货物给小白公司,价税合计1130万。小明公司在12月15日开了专票给小白公司。但是货物需要运输,直到2023年1月5日,小白公司才收到货并进行了验收入库。
如上,小明公司在2023年12月提前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所以2023年12月确认了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但货物交付时间是2023年1月,小明公司无法在12月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这种差异,属于纳税义务时间导致的,属于正常现象,不需要人为调整。
微距摄影小人国小人玩偶经济金融纳税交税个人所得税个税税务税收概念背景图片
一般情况,像委托代销、租赁服务、预收款方式销售大件货物、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等,都有可能因为纳税时间不同,造成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上的不一致。另外,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品转让业务中,也会发生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情形。除此之外,还可能会因为价外费用差生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的不一致。
作为企业遇到这样的风险预警,处理方式也并不复杂,找出差异情况,如实反馈说明就行。如果税务局对你的说明认可,这件事就过去了。
一般的思路就是,先对事情本身做一个简单的描述,然后说明增值税收入的确认依据,再说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依据,最后对差异进行说明即可。我们顺便在这里也给大家整了个情况说明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当下随着金税四期的临近,以及一些数据化、智能化手段的应用,税务系统的各种预警模型会不断丰富和强化,有可能之前没有被发现的涉税风险,现在会被发现。
在以“数”治税下,未来可能越来越多的企业会收到类似的风险预警信息。建议企业平时做好各类风险的核查,并认真对待每一个涉税数据,减少涉税风险的发生。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如有不足,恳请赐教。
【第7篇】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的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有些收入是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那我们核定企业所得税时的收入也是否按差额后的余额进行计算?
答:感谢您的提问!贵公司的收入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跟增值税的收入口径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是根据应税收入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这里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所以,在增值税上不管是否差额征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均不能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收入确认。
【第8篇】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
如果你没有正式工作,没有一技之长,
维持你基本的生计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一、低保金;
二、捡破烂;
三、亲人救济;
四、种地卖粮食;
五、乞讨;
六、跑美团
七、跑饿了么;
八、早晚摆摊卖小吃;
九、摆摊卖小玩意;
十、打零工;
十一、工地搬砖;
十一、搬家公司;
十二、卖报纸;
十三、等等
只写了这么多,写不动了。
没有正常收入,对于普通人来说,要维持正常的生计的,真的是太难了。
这个社会,干什么都要钱,
房子,几十万,几百万
车子,几万,几十万
上学,几万,几十万
结婚,几十万,几百万
生育,几万,几十万,
。。。。。。等等
以上都是需要大额金钱的,没钱寸步难行,有钱搞定一切!
这难道说明,我们是金钱社会?这是我们的价值观?显然不是这样。
人民警察,工作在一线,处突中,时刻有生命危险;
环卫工人,工作在环境最差的地方,他们的付出,换来了我们家园的整洁;
陆地边防战士,他们为了守卫祖国大好河山,常年驻守在环境最恶劣的地方;
海军战士,近期美国打着“重返亚太”的旗子,在中国周边抵近侦察,军舰搞所谓“自由航行”,面对敌人,我们的战士无所畏惧,用实际行动捍卫我们的主权和利益;
等等各行各业,都有大批为了国家建设,为了人民安居乐业,在一线默默奉献的人群,他们在用实际行动书写人生的壮丽篇章,这些与金钱没有关系,他们在实现人生理想。
作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我们应该怀揣理想,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我们的力量,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不畏艰苦,不为金钱所动,树立人生准确的价值观,撸起袖子加油干!
【第9篇】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宁税二稽 通 〔2023〕 2 号
高某:(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653127********0011)
事由:我局于2023年7月27日向你(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号)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二稽处〔2022〕2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税二稽罚〔2022〕9号),认定你未依法申报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项)、第七条规定,拟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知内容: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在我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前按照前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不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二、你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公布的失信信息见附件),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三、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可以在我局作出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章)
二o二三年二月一日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失信主体为自然人的,公布以下内容:
姓名:高某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号
身份证件号码:653127********0011
二、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3日,你所投资的寿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合伙企业将持有的深圳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原值2550万元)以15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8月2日至8月4日收到第一期款项7905万元(合同剩余款项因未达协议支付条件未执行),期间你的个人账户收到转账款项(转账摘要为股东分红),你取得该笔收入应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9853972.5元。你未依法申报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2023年6月23日,你所投资的寿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家合伙企业将持有的深圳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原值2550万元)以15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8月2日至8月4日收到第一期款项7905万元(合同剩余款项因未达协议支付条件未执行),期间你的个人账户收到转账款项(转账摘要为股东分红),你取得该笔收入应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你未依法申报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
三、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第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第三款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853972.5元[收款总额79050000-成本25500000=利润53550000(元)、(利润53550000×投资占比52.7%-24500)×35%-14750=9853972.5(元)(你在上述4家合伙企业中的投资占比均为52.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你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处不缴税款一倍的罚款9853972.5元。
来源:宁德市税务局、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0篇】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由于增值税有许多提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并不完全按照是否提供货物劳务服务来确定,因此,在同一个纳税时点,增值税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就会不一致。
由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样,它们之间产生差异也是必然的。
粗线条地说,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大体上是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权责发生制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增值税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通常来说,开发票就需要缴税,收到钱就需要缴税,没收到钱但合同约定你收到钱就需要缴税,合同没约定没收到钱但提供完了货物劳务服务就需要缴税。
我们可以看到,正因为增值税有许多提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并不完全按照是否据供货物劳务服务来确定,所以,在同一个纳税时点,增值税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就会不一致那是很正常的,我们看几个常见的不一致的情况。
(1)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12个月
这种情况比如有建造大型机械设备,需要花好几年时间,或者签了一个长达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但一次性先收取了三年服务费。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但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进度来确认收入的,收到钱,但当年肯定不能全部完工,不可能都确认收入,这个时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会有差异。
(2)委托代销销售货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必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企业所得税则不需要确认。此时,两个税种的收入会有差异。
(3)先开发票后发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企业先开具发票,但没有发出商品,并不满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时不需要确认收入。
(4)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有两个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增值税是需要视同销售,在申报表上填写销售收入的,而由于这是企业内部行为,商品并没有脱离本企业的控制,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确认收入的。这个时候显然两个税种的收入是不一致的。
(5)处置固定资产
纳税人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资产的销售价格是10000元,净收入是500元,会计上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是500元。
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是10000元,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收入是500元,两个税种确认的收入会不一致。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首先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包括如下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入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3.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一句话根红苗正,和财政相关)。
二、免税收入包括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免税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今日的学习总结分享。
【第12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对所得税筹划大体有三个方向:一是成本费用进风向,二是应纳税所得额变方向,三是企业所得税税率方向。接下来就这三个方向分别展开,用案例说明,到底如何让企业所得税交少一点。
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 通过成本费用筹划企业所得额
成本费用的纳税调整有四种类型:
1.不许扣。如发票不合规的费用,与经营没有关系的费用,违法违规费用,比如少交税,滞纳金,罚款等。
2.部分扣。成本费用不允许全额扣除,比如业务招待,广告费,市场推广费等。
3.延后扣。费用发生后,税务不允许在当期立即扣除,但延后可以扣除。如超过标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资本化的费用。
4.加计扣。这是税务给的优惠,并不多见,主要有研发费用,残疾员工工资,企业为环保做的投资等。
对于成本费用,所得税筹划思路是,突出加计扣除,避免不许扣除和延后扣除。
二、 通过应纳税所得额筹划企业所得税
通过应纳税所得额筹划企业所得税,思路有三个:在公司形式上考虑,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平滑利润;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合理利用公司形式。
母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一个机构来经营,有两种选择:一是设立子公司,另一是设立分公司。如果预计新公司短期内不会有盈利的话,设立分公司更合适。因为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合并在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对公司前景没有太大期望,还可以选择合伙企业形式。合伙企业只需交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交税是先分后税,只有分到个人手里面才交,不分不交,显然比较有利。
第二,如何利用关联交易。
在关联公司搞利润调节,一是在收入上调节,就是把收入切换到另一个实体里面去做,二是在费用上面去想办法,把a公司费用想办法入到b公司。收入的确定要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考虑进去,费用要想得更早,不能等事后找发票。关联公司间调节利润的最核心因素就是要及早规划,事先动手。最好的状态就是让所有的关联公司都盈利或都亏损,数据上都能做到合理解释,切忌让人明显察觉到是在人为调节利润。
利用关联交易去筹划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双刃剑,这种做法很容易引起税务关注。做好关联交易时,定价策略是很重要的,定价一定符合常理。
第三,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残疾员工的工资加计扣除;
3.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
4.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备抵免税额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另加计100%扣除。前提是要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持有残疾人证。
环保设备投资税额抵免,企业在环境的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方面购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 通过税率筹划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第三个方向,在税率上面可以考虑的方向有:
第一,小的就是美的。
目前税务对于小微企业放水养鱼,优惠放得很宽,年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的,交10%的所得税(先把应纳税所得额减掉一半,再按20%交所得税)。
第二,拆分公司。
对于做不大但又能赚钱的企业,可以考虑有意识地把企业维持在小微企业的规模。一旦企业销售大起来,就把企业拆分为二继续维持小微企业的身份。拆分的好处有两点,第一,所得税税率少,第二,增值税的征收率也比较低。
第三,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
对于创新型的企业,特别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要利用好高新技术企业这个资质。
对于企业所得税筹划,重在平时去积累经验,平时做到位了,做规范了,降低税负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不能等到后面去想办法,实际上是为时晚己,税务筹划的决窍的就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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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论财务未来发展
要么管理会计要么税务筹划
现在也有说要业财融合
选择了税务筹划
所以找工作的时候遇到很多财务经理聊税筹
都说增值税一般很难进行税筹
要在企业所得税下功夫
确实如此
我也曾花一万报班学习分享一二
若有不对
或者有更好见解
欢迎友友提出
共同进步!
老板私人买车的可以入公司名下,这个既可以抵增值税,固定资产折旧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利用税收临界点。常见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成立多家公司。
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组织形式。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洼地成立公司,区域优惠,如:西部大开发等等;高新技术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等等
缺成本票,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可以自己成立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采购设备,然后卖给公司,就是财务多做家公司账,但是可以有票入账了。
【第14篇】担保公司所得税税收政策
优惠一: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优惠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为每月15万。
优惠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三个月缴纳规定的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优惠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立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五: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税减半征收。
优惠六: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八: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升至100%。
优惠九: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优惠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十一: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十二: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引旧。
优惠十三: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优惠十四: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优惠十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十六:在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包含企业员工代表企业在境外从事差旅、会议等商务活动)所发生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优惠十七: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优惠十八: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以下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
优惠十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注:自2023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23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优惠二十: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二十ー: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正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二十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优惠二十三: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优惠二十四: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优惠二十五: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第15篇】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一、销售商品收入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二、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来源:北京税务
【第16篇】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原创> 作者:薛晓艳
又到了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近期,有许多财务人员在咨询: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如何进行处理。这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难点和风险点之一。我觉得今天很有必要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二、不征税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吗?
(一)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结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如符合以上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因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作为收入的调减项,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出来,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收入对应的支出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四、长期未支出的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长期未支出并且已经超过五年期限,需要在第六年时将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应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五、不征税收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案例:某企业2023年取得财政性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用途的专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该企业在2023年按免税收入政策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但是,这部分财政性资金一直未按规定用途购买设备。因此,在2023年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将这部分资金5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填列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具体明细表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