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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开发(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2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开发

【第1篇】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开发

经过几个月的精心编写,由车咖院创始人车侠老黄编写的《2022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产品调研报告》正式发售,本报告是专门针对国内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产品所做的调研报告。

本报告包含了:行业现状、竞品分析、分析建议、报告总结四部分,文中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直租行业的市场发展规律、发展前景、政策环境、关联行业信息、客户特点分析、市场竞品分析、企业发展建议等内容,并摘取了罗兰贝格、普华永道等知名咨询公司的报告数据,是国内少有的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行业调研报告,是理论结合实际而产生的一份具有很强实用性的调研报告。

发展汽车融资租赁,不但有利于促进汽车销量、有利于增加汽车金融渗透率、有利于汽车消费渠道下沉、有利于二手车行业稳定车源和价格、有利于汽车后市场形成完善产业链,还有利于完善国家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金融产品供给。

随着2023年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和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委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随着众多国家支持政策的出台,很多企业对于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有着较强的兴趣。

现阶段,正值企业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企业规划的阶段,《2022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产品调研报告》可以帮助企业更加深入了解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行业,对于企业规划发展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可以起到巨大的帮助。报告可以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少踩雷,帮助企业做出科学合理的业务规划。

报告为了适应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分为简版和详版两个版本,以下为两个版本的目录,有需求的朋友可以微信联系购买。

车咖院“千人星火计划”参与成员,即车咖院“星火团”成员,购买报告可以优惠原培训费,即“星火团”成员购买报告可以优惠1980元。

对公汇款账户:

公司名称:车侠老黄(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双桥路支行

账户号码:0200252909200027669(汇款请注明:购买报告)

联 系 人:王老师 186101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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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所有读者对于车咖院的支持和帮助,再次表示感谢!

【第2篇】汽车融资租赁领先企业

近日,天津经开区企业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正式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质。

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由全国知名汽车经销商集团和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成立。今年以来,吉利基金、国泰大搜车融资租赁等汽车金融类企业陆续落地经开区,此次和康设备租赁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进一步扩大了经开区汽车金融产业版图。

和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台湾地区企业——和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的投资总部,主要经销雷克萨斯、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三大汽车品牌,涉及新车销售、二手车销售、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及保养服务等,位列2022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第60位。

和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7年,为日本丰田汽车海外市场的首家总代理,目前主要代理销售丰田、雷克萨斯、日野汽车等知名汽车品牌,蝉联20年台湾地区汽车市场销售龙头,市场占有率达到33%。

天津和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后,将利用集团在汽车经销领域的产业优势,面向汽车经销商开拓市场,针对新能源试乘试驾车、长短租车辆、售后代步车等开展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解决经销商的资金需求。

天津经开区汽车产业基础雄厚,是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是天津市汽车产业的主承载区,聚集了一汽丰田、一汽大众、长城汽车等一批知名的合资和自主品牌整车制造企业。2023年,规上工业汽车产值达1415.5亿元。

围绕汽车产业优势,经开区在以“汽车+金融”为代表的“产业+金融”发展模式中持续发力,已初步形成全门类、全维度、全链条的“汽车+金融”的产业发展格局。目前,上汽、吉利、长城、小鹏等主机厂;狮桥、顺丰、传化等汽车物流;瓜子、大搜车第三方服务机构;长久集团、远方汽贸、和通汽车等经销商为代表的行业龙头企业已先后在经开区布局汽车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保险中介等汽车产业供应链金融企业。

融资租赁一直是天津市重点培育的产业,行业发展水平领先全国,截至6月末,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达1390家,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2023年,经开区获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占全市60%。“十四五”期间,经开区将坚守产业金融发展特色,打造全链条、全生态产业金融、供应链金融聚集区。

【第3篇】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模板

小兵已经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为方便筒子们查阅,现将总结整理查阅的法律文书分期分批上传,以供参考使用,由于头条不能上传word版本,需要word版本的,可私信打call!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点赞关注不迷路@法海小兵!本次上传的文书内容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可用作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出售房屋的需经乙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按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电表读数:,煤气表读数:。物管费/年、有线电视费/年、网络费/年。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 ,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交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多收租金及保证金(如有)退还给乙方。

3、甲方在租金期间内出售房屋,需经过乙方同意,且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乙方同意出售房屋的,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汽车融资租赁方式

来源:众信普惠

01 /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达到人民币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是2023年的两倍,而目前汽车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中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在35%~40%左右,同一数据对比,美国是86%,德国是75%,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的市场空间巨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确实还需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我国目前的汽车金融行业,商业银行由于有资金和客户资源方面的天然优势,因此仍占主要位置,但由于汽车信贷只是商业银行很小的业务之一,其对汽车行业的认识和专业度也较低,而且银行的关注点最主要在于利息,在制造商、销售商的利益捆绑方面鲜有作为。

也正是看到了如此巨大的商机,定位于专门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综合类的融资租赁公司也纷纷转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相比银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资金量与客户源上无法相比,但也有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

02 / 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与应对措施

汽车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相应车辆并根据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租金付讫后,出租人将租赁车辆以象征性的价格无条件过户给承租人的交易行为。

上述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而承租人将自身已经拥有的车辆出卖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分期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融资目的的模式,即售后回租模式。在这两种基本模式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总结如下:

合同诈骗

具体表现

1.承租人虚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与担保能力;

2.伪造汽车销售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

3.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

4.车辆重复融资。

应对措施

1.对承租人充分调查,特别是承租人的工作单位、稳定性、车辆与工作的匹配度等;

2.合同中明确声明承租人、担保人提供的材料可作为法律证据,起震慑作用;

3.遇到诈骗后,迅速报案,同时加强与警方沟通避免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

租金拖欠

具体表现

承租人不能按时或足额交纳租金。

应对措施

1.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立即采取法律措施;

2.汽车应装有一部或多部gps;

3.如必须自行处置或执行,可选择汽车行驶途中,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

车辆被无权处分

具体表现

考虑到操作便利性、税收成本、后续问题等方面,汽车融资公司与承租人并不一定办理车辆过户,尤其是售后回租模式。在实务中,这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

应对措施

1.避免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发票等权证登记于承租人名下;

2.如无法避免,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已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3.在车辆显著位置标识,让第三方明晰该车为租赁车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证明第三人属于负有交易时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主体。

车辆被查封、扣留的风险

具体表现

租赁车辆若涉及刑事案件或其他纠纷,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虽然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后返还车辆,但实务操作中难度不小。

应对措施

1.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及法院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包括递交购买合同、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被盗抢、毁损与灭失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汽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性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被盗、毁损及灭失风险亦由承租人承担,但是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并从有效控制维权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充分重视车辆的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

应对措施

1.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监督承租人及时、有效续保;

2.确保安装gps以及gms防盗系统,定时检查,及时维护。

被交通行政处罚及被第三人索赔的风险

具体表现

对于融资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同车辆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实务中惯性地将涉事车辆当做承租人所有车辆进行扣押,特别是在一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相关登记并未登记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时。不同之处在于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的认定存在过错,如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承租人为物流企业时,该企业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或者资质已过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对措施

1.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做全面的适格承租调查;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赁车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一切资质条件,并承诺由于该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其承担,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

3.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

4.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

车辆质量瑕疵风险

具体表现

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对车辆及供应商的而选择而购买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仅收取租金,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收确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对车辆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承租人选择车辆或供应商进行了干扰,这在一些厂商系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更高。

应对措施

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

2.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营改增”带来的税收风险

具体表现

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的规定(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106号文”替代),从2023年1月1日在上海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在2023年8月1日扩展到全国范围。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中直租模式业务的税率实际从5%提高到17%,但是购买汽车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并未随着税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车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导致承租人不一定愿意开具发票,对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开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应对措施

1.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2.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

【第5篇】汽车融资租赁风控流程

汽车租赁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如果把企业比作一辆车,业务是油门,风控就是刹车;只有油门和刹车的良好配合才能让企业高速稳健发展。

那么,做好风控的关键是什么呢?

治未病,通过标准的风控管理预防风险

1. 内部管理流程标准化;

内部流程主要是租车、验车、退车、收车、年检、续保流程以及日常收租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比如租车或者以租代购的方案有没有风险?合同有没有漏洞?租车要检查哪些资料?退车要检查哪些部件?收租金应该如何跟踪?建立标准流程是风控第一步,做到每个流程都有指定的责任人,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记录跟踪,并保证这些记录的安全保存。

2. 合同签订前做好客户信用审核

99%的租车客户都是靠谱的,但是这世上偏偏还有一种专门骗车骗贷的犯罪团伙。遇到不太对劲的租客,常规的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黑名单、失信记录核查还是少不了的,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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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履行中监控好车辆和客户

车子租出去以后,一方面通过gps状态的来监控风险,比如gps是否正常,有没有离开城市,有没有报警,里程数是否超标等;另一方面则看租金的缴纳情况和违章情况,逾期客户、违章大户要及时监控,防范于未然。如果客户是跑网约车的,还可以监控司机的做单情况。

风控是业务发展的必备支撑,通过专业的软件工具可以更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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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汽车抵押融资租赁

“抵押”vs“质押”

话不多说,直奔主题,先聊这个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占管权的区别

头一个叫这个东西的占管权,啥是占管权呢?

说白了就是我押这个东西,是谁占着谁管着,在谁的手里拿着。如果是抵押的话这个东西的占管权在我手里,说白啦,虽然我的东西押给你,但是咱俩只是办理了抵押的这套手续,这个东西我继续占着、用着、管着;但是质押的话就不一样,这个东西的占管权到您手里了,这个东西您占着、管着,当然你要是管坏了,你还得赔我。

所以大家来看,以前大部分的车贷类项目都是质押。为什么呢?因为车这个东西四个轮大家怕它跑啦,如果是我向您借钱,我还继续占着管着这车,您觉得不放心,所以说你直接把车收回去了。

但是房的项目基本都是抵押,咱们去房管局办了个手续,因为房这个东西跑不了,我也不担心你把房子弄跑了,所以说办个抵押,我向您借钱我还可以继续住这个房使这个房,当然这是以前的情况。

现在百分之八十五的车辆都已经变成了抵押了,也就是去车管所办个抵押手续,我还可以继续开。为什么呢?因为啊,现在的技术手段加强了,我有各种各样的方法防止这个车跑掉。抵押的好处是这个借款人又可以继续使用这个车,比质押要方便得多。

这是第一个,说的是这个占管权上的区别!

2、处置的区别

那么第二个区别,就是在处置上。关于这点,我不得不提一句,质押类的东西,您都已经拿手里了,如果不还钱的话,直接卖啊。但是抵押的东西就不一样了,虽然说抵押权在您手里,但是要卖的话,你还得和我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我。

所以大家注意,一般情况下,尤其像房子这种金额比较大的抵押类产品,都会在签计划协议抵押手续的时候,办一个强制执行的公证。什么意思呢?

就是我如果不还钱了,您要去处置我这个房子,不用去法院走那个旷日持久的起诉手段,而是直接拿着公证的那个强制执行的公证,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厅办理强制执行,很痛快就能把东西给卖了。

所以大家在看的时候可以关注关注这些细节。

“融资租赁”vs“汽车贷款”

1、交易载体不同

融资租赁是以标的物,即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因交易载体不同所产生的交易关系也不同,消费信贷是借贷关系,借到钱后车辆归借款方所有,钱车互换,以购车为目的。融资租赁则是将车出租给租赁方,是租赁关系,租赁方交纳租金获得使用权。所以就有了下面这一条——

2、所有权不同

融资租赁下,汽车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方的;而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的所有权就被转移至购买方或者说借款方。

3、交易结构不同

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4、筹资额度不同

融资租赁最高可以做到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通过上述的异同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债权人而言,在融资租赁模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故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其次,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因此,在汽车融资租赁模式下,实际债权人的风险较低。

顺便再聊一下之后顺延下来的概念变化。汽车贷款首付的是汽车的首付款,而融资租赁首付的是首付租金。融资租赁和客户之间存在的是租赁关系,收的都是租金,不存在借贷关系。旗下产品也都是租车产品。

对于消费者而言,融资租赁汽车可以实现零首付,并且相较于消费信贷的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在分期付款年限上相对灵活,最长可达10年。

这次的干货大家学会了吗?还有什么不懂的,或者其他的问题都可以在下方留言哦~

转自:汽车金融帮 来源:汽车金融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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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汽车融资租赁回租产品

银保监会出台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

国内现在许多从事汽车回租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做的并不是真正的回租业务,而是通过不登记不过户,或是不过户加上抵押登记的方式伪装成车抵贷。此种形式法院可能会判定为借贷关系,如若《办法》实施,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开展的很多回租业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

据介绍,目前国内超过 80%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都是从事回租业务,而从事回租业务的公司中有超过 99% 的公司从事不过户的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该如何应对《办法》中要求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的问题,多位融资租赁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对《办法》仍处于观望状态,暂时没有启动应对措施。

一、业务模式面临变局

汽车回租业务的常规模式,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承租人则继续保留车辆的使用权。

「但在实际业务的操作中,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黄成伟解释道,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那么,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的贬值会很严重。承租人不但要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有车辆的贬值损失。所以,回租业务理论上虽然行得通也有利于收获风控,但考虑到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这种伪装成车抵贷的形式,并不是真正的回租,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借贷关系。」车咖院创始人兼 ceo 黄成伟表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2019 年 1 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今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河北金租汽车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谢胜立指出, 2014 年之前,不过户加上抵押登记的「回租」模式并不被认可,当时法院基本会将其认定为借贷关系。直至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可回租业务,因此 2014 年至 2018 年法院判决基本倾向于将上述模式认定为回租。

不过,黄成伟指出, 2019 年以来法院对回租关系的认定开始更加谨慎,上述模式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比例提升。此次《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开展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今后回租业务不但被法院判定为借贷关系的比例会升高,而且一旦被判定为借贷关系还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转型做好细分领域

在黄成伟看来,从事回租业务的公司要想不被判定为「借贷」,还需在合同、业务流程、资料手续等方面下功夫。例如,合同里面的词语如果有借款、垫款、还款等词语就容易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要用车款、租金等词语代替。

不过,国外市场的汽车融资租赁都是以直租为主的,回租业务很少。而国内现在超过 80% 的融资租赁业务都是回租业务。回租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变相的抵押贷款,因此会打乱现在金融市场抵押贷款的市场生态,其客户范围和传统的金融机构严重重合,所以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可能就是回租业务。未来,监管层可能会出台针对回租业务的监管细则和规范,现阶段合理的回租业务不一定未来还是合理的。

此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曾提到,「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回归本源,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约束,此次《办法》中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

这说明监管机构希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要回归本源,踏踏实实做好汽车融资租赁主业,不要总是做一些通道业务或者借贷业务。这对于中国现在绝大部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都是售后回租的现状有一定警示意义。

对此,直租能促进新产品销售和产业流通,是覆盖大量次级信用客户,是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工作重点是资产管理。直租、经营租赁更符合真租赁的指导思想,《办法》的出台势必对提升直租、经营租赁的业务比例有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受到限制,未来可能会出现大规模萎缩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急需转型。

三、融资租赁公司究竟该如何转型

从回租转型为直租的难度很大,因为回租的重点是金融,而直租的关键是资产管理,两者的业务模式和人才结构都有着巨大差别。

某汽车金融公司高管给出了回租公司转型的方向。他指出,被清除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或可利用其特长,转型成为一些不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中小银行的事业部或营销部门。此外转型为金服平台也是不错的选择,例如,灿谷在最初组建时就是金服平台,专门为金融机构做营销服务、前段风控、客服和资产管理等。

「汽车金融未来发展还需各个机构做好社会分工,大机构做好资产管理,中小机构如没资质或不合规,可选择做好自己擅长的某一项工作即可。」

【第8篇】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

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初步成型,随着推广城市的政策落地,中央地方补贴政策、免购置税政策、地方限购政策、充电服务价格和充电设施奖励办法的出台,截止2023年底,已有30个城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市场也呈现井喷式发展。

1、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现状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48万辆,同比增长320%,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4.51万辆,混合动力汽车2.97万辆。2023年1-10月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达11.06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乘用车累计销量分别达6.84万辆和4.67万辆。

日前披露的《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显示,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将达到汽车市场需求总量的20%,自主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达到80%以上,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则呈快速发展态势。

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主要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大类。2023年—2023年底由政府主导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当中,主要的推广领域都是公共领域,因此主要的车型也是客车。从2023年开始,新能源乘用车已经成为主流车型。

2023年1-10月,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20.69万辆,同比增长3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8.71万辆,同比增长3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 4.55万辆,同比增长3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5.93万辆,同比增长9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1.50万辆,同比增长88%。

2、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瓶颈

从2023年开始,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密集出台,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然而,新能源汽车推广理想与现实之间,横亘着许多现实难题。在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目标市场之一——公交车领域,市场推广阻碍表现得十分鲜明而迫切。

(1)使用成本方面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初期,公交企业在使用成本上承受着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车辆购置价格高。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尚未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得整车价格高企,混合动力大巴与纯电动大巴的出厂价格分别是传统燃油车的2.5倍和4倍。二是使用成本高。相较于传统燃油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辆维保成本并不确定。

(2)技术保障和运营效率方面

新能源车辆技术保障和运营效率也成为公交企业的一大顾虑。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车辆故障率较高,续航里程普遍不长,充电时间较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其运营效率。

(3)配套设施方面

有别于传统动力公交车,新能源车辆续航能力有限,充电或补电受制于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线网布局。据了解,目前一台普通的交流充电桩成本在1万—3万元之间,而快速充电桩成本则在10万—20万元之间。合理的车桩比应该是在推广初期1:2.5(住宅1、工作场所1、公共场所0.5),以后逐步降至1:1.5。而截至2023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2万辆,但充电桩数量只有约3万个,两者之间差比约为4∶1,它们之间的配比严重失衡。产业基础设施不配套、产业链各方各自为政,产品成本高和标准不统一,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撑不足、融资难,是阻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化应用的最大难题。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融资租赁模式的探索

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产业发展。

融资租赁模式可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通过深圳的实际运营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探索出一条可行的创新模式。

1、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

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

(1)整车销售模式,消费者同时购置裸车和动力电池,用户购买时一次性支付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弱,不利于市场推广。

(2)租赁模式,包括电池租赁和整车租赁两种。电池租赁模式,是一种把车辆与电池分开销售的思路,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裸车销售,电池租赁企业提供电池租赁业务,联合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建设充电桩,提供电池充电及维护、更换和选型服务。在这套成熟的体系下,可以非常有效地弥补整车出售模式中客户需要为其电池寿命负责的弊端。

(3)融资租赁模式,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及委托租赁方式。

2、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高效的消费信贷方式。当前,越来越多的新能源车企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甚至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各种不同的融资租赁模式快速兴起。早在2008年,深圳巴士集团率先采用这一模式,打开了新能源公交的市场化之门。之后,又采取了“车电分离”融资租赁模式,即公交公司只支付购买公交车的费用,剩余的电池费用由市场化企业来支付,分离车辆和电池所有权,进而实施“充电、维护”结合的运营模式。目前催生了“保值回购+残值租赁”的创新融资租赁模式。

(1)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方式

a、售后回租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客户现有车辆,再以长期租赁方式回租给客户,并提供必要服务,这样能摆脱目标客户的管理负担,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比例,并能有选择的分解有关费用。售后回租可以设计为融资性租赁,也可以设计为经营性租赁。

b、委托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厂商或经销商(委托人)委托,将车辆按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用户(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代委托方收取租金,交纳有关税费,融资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在委托租赁期间,车辆产权为委托人所有,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此方式可以为厂商或经销商节约税费。

c、直接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及技术配置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租用一定的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应依次交清大约20%~30%的保证金和3%~5%的手续费,其余款项按租赁期分期支付。租金总额等于或超过车辆的价格。期满以后,承租人以名义价格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完成全部租赁过程。

新能源汽车的融资租赁模式是由充换电站运营商、租赁公司和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三方合作进行新能源政策的运营。充换电站运营商负责出资购买电池,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裸车,整车租赁给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车公司)运营固定期限,三方参与利益分成,固定期限的运营时间内,电池厂商承诺电池质保年限,由充电站运营商负责电池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该模式存在三类主要的合同关系。第一类是由出租人和运营商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与一般融资租赁模式有所区别,由运营商替代一般供应商,作为供货主体,因为运营商需要承担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车辆及动力电池的运营维护责任,同时兼负租金支付“担保人”的角色。第二类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这是融资租赁模式中的“直接租赁'模式。第三类是由运营商与车辆供应商签署的《车辆采购合同》(即租赁物),车辆选择权归属承租人,因此该合同是由运营商、车辆供应商、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

d、“保值回购+残值租赁”模式

保值回购,即消费者在购车时厂家承诺在消费者购车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对车辆进行回购,锁定残值。整车厂进行残值回购,催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辅以融资租赁工具,这样就可以锁定残值风险。

“保值回购”的模式,加上融资租赁的方式“以租代售”,不仅减少消费者对于残值的顾虑,实现批量推广,也能够产生稳定的二手车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成熟二手车市场的建立和残值数据的形成。可以预见,保值回购与融资租赁的结合将成为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的有效途径。

(2)融资租赁模式案例的运用---深圳公交企业

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首批 13 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动新能源公交的发展和应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开通新能源公交线路 143 条,投放各类新能源公交车辆 3850 辆。深圳已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投放最多、运行效果最好、管理最规范的示范城市。

深圳公交企业提出了“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外包”的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运营及维保方案:

a、 车电分离

“车电分离”即是新能源车辆购置过程中,按一定价值比例进行裸车和动力电池的价值分离,车辆制造商整车卖出,公交企业就裸车进行融资租赁,充维服务运营商就配套电池进行购置。

b、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由金融租赁机构、深圳公交企业、车辆制造商、充维服务商共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车辆回购协议》等相关协议,借助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车辆。

c、 充维外包

深圳公交企业与专业的新能源车辆充维服务商签订“充维协议”,利用充维服务商在动力电池充电、维护、废旧回收和充电站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性,以充电和维护外包的形式,实现使用成本和风险的共同分担。

从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来看,通过这种合作方式解决了整车成本较高、电池责任方和售后服务商不明确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不完整三大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核心障碍,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展示了一种可期待的前景。

融资租赁同样可以助力充电基础设置建设,因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不仅局限在车辆本身,充电站设备和充电桩也都是融资租赁天然优质的标的物,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对新增基础设施进行资金支持,以售后回租的形式释放已有充电设施融资能力,不仅能够解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面临的一次性投入过大的问题,也能释放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融资租赁模式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展望

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充分地发挥了融资方、制造商、用户方的优势与资源,不仅惠及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同样也是企业的福音。充分回避风险,使用户买得起车,厂商及时拿到货款,而融资租赁方则能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融资租赁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可以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减轻消费者的“所有权顾虑”和“里程担忧”。此外,还可以促进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采购以及车辆共享这样的创新模式。因此,国家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融资租赁模式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催化剂,但融资租赁模式对于国内市场来说还是一个新兴事物,两者的合作方式尚存如下问题:

(1)租赁物稳定性差,残值不确定

选择新兴产业时,融资租赁公司注重几大要素,比如产品通用性强、流动性好、容易转让,维修保养价格清晰等。新能源汽车的畅行需解决车辆的日常维护、动力电池维修保养、充电站的不间断作业等问题。而作为长期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同其他专业领域设备一样存在着逐年折旧损耗的问题,因此除了在投资建设阶段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期间的稳定性运行也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

(2)经营风险高,资金缺口较大

融资租赁业务有7%-8%资金使用成本,还要面临下游客户违约的问题,经营风险较高。从我国现行融资租赁行业及公司的管理体制看,用于融资租赁投资流转的资金超过八成都是来自银行,而且大都是以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为主要的拆借方式。从某种角度上讲,真正能够获得较大金额银行信贷或者可以直接与银行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进而享受较低利率的融资租赁公司少之又少,因此需要拓宽汽车融资租赁业的融资渠道,引入多元化社会资金。

(3)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对于新能源乘用车的融资租赁模式来说,需要相对完整和方便获取的客户信用信息。但目前这样的征信体系尚不完善,承租人违约风险很难把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将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积累的信用资料整合利用,建立起相互公开、透明、协调的信息系统。

(4)法律法规不完善

汽车融资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国家法律、法规,这些问题按照原有法规和政策往往难以解决,应针对现行交通管理和机动车管理法律和法规,采用灵活的融资租赁汽车产权处理方式等。

融资租赁对于新能源汽车新兴产业来说,因为其投资数额较大,回报周期较长,融资租赁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往往不愿意与新兴产业的企业合作。所以建议从政策上要给予融资租赁在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把融资租赁纳入到整个央行的征信体系,同时开拓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

总结:引入融资租赁模式引进新能源公交车辆,缓解了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了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提供了一种可持续性强,监管性好,多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全新业务模式。伴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支持,市场化运作的逐步完善,大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消费观念的改变,未来将会是融资租赁与新能源汽车的高度融合,共同腾飞的十年。携手融资租赁,助力汽车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中国意义重大。

来源:中国汽车金融俱乐部

【第9篇】全国汽车融资租赁

中企顾问网发布的《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前景展望与市场全景评估报告》共十三章。首先介绍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环境、汽车融资租赁整体运行态势等,接着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运行的现状,然后介绍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竞争格局。随后,报告对汽车融资租赁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汽车融资租赁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产业环境透视

第一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概述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概念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定义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分类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商业模式分析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成熟度

一、行业发展周期分析

二、行业中外市场成熟度对比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及其主要子行业成熟度分析

第三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特征分析

一、市场规模

二、产业关联度

三、影响需求的关键因素

四、国内和国际市场

五、主要竞争因素

六、生命周期

第四节行业产业链分析

一、产业链结构分析

二、主要环节的增值空间

三、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四、行业产业链上游相关行业分析

五、行业下游产业链相关行业分析

六、上下游行业影响及风险提示

第二章 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一、中国gdp增长情况分析

二、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四、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分析

六、居民消费价格变化分析

第二节社会发展环境分析

一、国内社会环境发展现状

二、社会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管理体制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三、上下游产业政策影响

第四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发展概况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市场全景调研

第三章全球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分析

第一节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美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二节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日本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三节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一、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二、欧洲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分析

第四章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现状分析

第一节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阶段

二、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总体概况

三、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特点分析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商业模式分析

第二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一、2017-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

二、2017-2023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分析

三、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发展分析

第三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情况分析

一、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总体概况

二、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业务活动分析

三、2017-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第四节 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运作分析

一、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条件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化运作的必然性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第五节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整体运行分析

一、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总体规模分析

二、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规模分析

三、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情况分析

第五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关联行业情况

第一节上游行业

一、上游行业发展分析

二、上游行业技术发展

三、上游行业市场占比

四、上游行业发展趋势

第二节中游环节

一、中游环节发展分析

二、中游环节技术发展

三、中游环节市场占比

四、中游环节发展趋势

第三节下游行业

一、下游行业发展分析

二、下游行业技术发展

三、下游行业市场占比

四、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第六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重点地区比较分析

第一节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长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二节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珠三角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三节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

一、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二、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三、环渤海地区汽车融资租赁竞争格局

第三部分竞争格局分析

第七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

二、潜在进入者分析

三、替代品威胁分析

四、供应商议价能力

五、客户议价能力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集中度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分析

二、企业集中度分析

三、区域集中度分析

第三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国际竞争力比较

一、生产要素

二、需求条件

三、支援与相关产业

四、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状态

五、政府的作用

第八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竞争策略分析

一、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增长潜力分析

二、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主要潜力品种分析

三、现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品竞争策略分析

四、典型企业产品竞争策略分析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九章主要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竞争分析

第一节神州租车控股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二节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三节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四节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五节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六节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七节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八节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一、企业概况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企业经营状况

四、企业发展战略

第四部分产业动态分析

第十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第一节 2023年发展环境展望

一、2023年宏观经济形势展望

二、2023年政策走势

三、2023年国际宏观经济走势展望

第二节 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一、2023年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二、2023年产品发展趋势分析

三、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竞争格局展望

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产品应用领域发展趋势

第三节 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趋势分析

一、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趋势总结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发展趋势分析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

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驱动因素分析

第十一章未来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预测

第一节未来汽车融资租赁需求与消费预测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产品消费预测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测

第二节 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供需预测

一、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供需平衡预测

二、2022-2028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产品价格预测

第三节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关键趋势

一、市场整合成长趋势

二、需求变化趋势及新的商业机遇预测

三、企业区域市场拓展的趋势

四、科研开发趋势及替代技术进展

第五部分发展战略研究

第十二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效益分析

一、2017-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状况分析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效益分析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投资方向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的建议

五、新进入者应注意的障碍因素分析

第二节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2022-2028年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有利因素分析

二、2022-2028年影响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不利因素分析

三、2022-202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分析

四、2022-202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分析

第三节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建议对策

三、市场的重点客户战略实施

第四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风险及控制策略分析

一、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市场风险及控制策略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政策风险及控制策略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经营风险及控制策略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技术风险及控制策略

五、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同业竞争风险及控制策略

六、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其他风险及控制策略

第十三章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第一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战略研究

一、战略综合规划

二、技术开发战略

三、业务组合战略

四、区域战略规划

五、产业战略规划

六、营销品牌战略

七、竞争战略规划

第二节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背景意义

一、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二、企业强做大做的需要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第三节对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品牌的战略思考

一、企业品牌的重要性

二、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

三、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品牌的现状分析

四、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的品牌战略

五、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品牌战略管理的策略

第四节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一、2023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研究

二、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形势

三、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投资战略

四、2022-2028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战略

【第10篇】上汽汽车融资租赁

上奥汇汇友们,大家好!融资租赁业务现在已经上线啦!即日起至6月30日,购买上汽奥迪车型的汇友们除常规金融信贷方案以外,还可选择“零首租”、“带尾款”两种限时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零首租»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首付低至0元起,最长60期融资租赁方案,大幅减轻了首期付款的压力

“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即租赁回购方案,提供车辆开票价的尾付比例残值担保(包含车辆选装包价格),并且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买断/还车/展期

奥买哥在此为汇友们举个栗子:

擅长理财的汇友小奥,他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一台05ctron 40 roadiet 星耀型锦衣套装逐日版,车价为405,500元。经过精心比较,小奥选择了“带尾款”融资租赁购车方案。

通过该方案,小奥仅需支付15%的车价即60,825元作为先付,之后每月的租金也仅为7,468.14元。2年后小奥想要继续持有爱车,那么可以在租赁期末选择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租赁尾款218,970元;或者选择归还车辆,无需处理尾款;最后小奥还可以选择将尾款展期,分期偿还,轻松无忧。对融资租赁购车感兴趣的您可以通过进入上汽奥迪app中的报价单页面,点击金融计算器进行产品方案的试算:

感谢汇友们一路以来的陪伴和支持,奥买哥将努力给大家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一起期待吧!祝您早日开上爱车!

【第11篇】汽车融资租赁直租定义

一、汽车直租是万亿级别的市场

这个已经不需要再进行详细的阐述了,以下以一张数据表格为基础,一目了然的说明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需要详细数据的朋友,可以参考相关后面资料链接。

二、为什么99%以上的公司都失败了

既然汽车直租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那么为什么迄今为止,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成功的汽车直租公司呢?

这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国内缺少专业的汽车直租团队。

汽车直租成功需要三个核心因素,即“人、财、物”,也就是专业的团队、稳定持续低成本的资金、持续稳定供应的车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专业的团队,专业的团队可以保证企业降低决策成本、可以保证企业正确科学的规划和专业的运营能力。例如,老黄在过去12年中,先后负责过4个汽车直租项目,两个作为副总经理、两个作为总经理,在这过程中,每一个项目都会面临很多行业暗坑,老黄的很多经验教训,都是企业数以亿计的损失换来的结果。

相信很多读者也都知道,2023年开始,国内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了几千家汽车直租公司。这些公司中,有些具备非常雄厚的资金背景和主机厂资源,相当于同时具备了“财”和“物”的优势,但是即使这样具备优势的公司,随着直租项目发展,最终基本都是关停倒闭了。这就说明,在汽车直租领域,虽然“财”和“物”具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专业的团队运营,汽车直租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

三、专业团队才是汽车直租成功的核心要素

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一句话:“天才就是1%的灵感加上99%的汗水,但那1%的灵感是最重要的,甚至比那99%的汗水都要重要。”

这句话在汽车直租行业一样适用:“汽车直租行业,成功需要1%的专业能力加上99%的资源,但那1%的专业能力最重要,甚至比那99%的资源都要重要”!

由此,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汽车直租虽然是一个万亿级别的市场,但是成功概率却低于1%,而99%的具有优势资源的企业必然失败,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最核心的专业团队!

【第12篇】易鑫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日前,易鑫集团(2858.hk)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06.hk,以下简称“国银租赁”)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双方未来年度不低于100亿元的合作规模,在国内乘用车市场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易鑫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姜东、首席运营官高志、首席财务官杨晓光与国银租赁党委书记马红,党委副书记、总裁彭忠,党委委员、副总裁艾阳,副总裁黄敏等双方高级管理层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现场

国银租赁是国家开发银行旗下的专业租赁平台,也是境内第一家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致力于为航空、基础设施、船舶、普惠金融、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优质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租赁资产及业务合作伙伴遍及全球40余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规模达3115亿元(人民币,下同)。

易鑫集团是国内专业的汽车金融交易平台,业务覆盖全国340多个城市,合作伙伴超3万家。截至今年3月,易鑫集团累计汽车金融交易量已突破200万台。财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易鑫实现汽车融资交易量22.81万笔,同比上升88%,增幅明显跑赢行业。

今年8月上海易鑫与国银租赁已订立了最高合作金额为10亿元的金融租赁合作。此次,双方进一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未来年度不低于100亿元的合作规模,标志着双方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入。据悉,双方将充分发挥并结合各自在资金、信用、产业、风控等方面的优势,互惠互补,共同推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持续发展。

这项合作积极响应了国家关于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相关号召。据罗兰贝格《2020中国汽车金融报告》相关数据显示,随着新一代消费群体观念转变、市场供给的丰富和有序,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未来5-10年仍有较大的渗透率提升和行业发展空间。其中,到2025年,融资租赁在整体汽车金融市场中的占比将从2023年的8%提升至21%。易鑫与国银租赁的强强联手,有望通过建立金融与汽车产业生态深度合作的融资模式,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的潜能,实现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目标。

【第13篇】汽车融资租赁抵押流程图

对于什么是汽车抵押贷款消费,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了,申请的条件以及优劣我们在往期也为大家进行过说明。那么,一会儿我们将为你讲解具体的申请流程,让你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能够更加的合理化、专业化,不受不良机构的欺骗。

关于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一共有六个部分。

一是客户申请。也就是客户你想要买一辆汽车,那就要由你对相应的机构提出一个申请,需要交书面的申请表,还有相关的资料(在以往有为大家解说申请所需要出具的证明与条件,另外,事前也要详细地询问申请机构的申请细则)。

二是签订合同。申请通过,客户和机构要签订一个合同,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等。

三是发放贷款。以上两个部分办妥之后,银行就会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转账方式,将贷款直接纳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上。

四是按期还款。对于客户来说,按期还款十分重要,这不仅事关逾期的违约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客户个人的信用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还款期间,一定要按时还款。

五是贷款结清。这一部分分为两种模式,一个是正常结清,即按照一般的程序上,完成合约上一定时期内的还款,按期缴纳;第二种就是提前结清,即在客户个人有能力达到提前还款的时候,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

六是注销手续。在完成还款之后,需要凭借相关凭证,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注销手续的办理。

完成以上六步,才能够使你的汽车真正的归你所有。汽车分期关注河南信诺,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的汽车资讯。

【第14篇】汽车融资租赁回租模式

3月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政策解读

首先说一下,很多媒体存在错误解读的情况。其中关于规范经营,有媒体把几个并列的事项混为一谈,把禁止宣传用词理解为禁止此项业务。有媒体居然喊出了“以租代购凉了”,这种媒体连最起码的语文阅读能力都不存在吗?

原句是: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这句话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以租代购”的字样。

首先说融资租赁本来就不等于以租代购,两者虽然有业务交叉,但是不能等同,所以汽车融资租赁的业务宣传中禁止用“以租代购”很正常,也就是说不能用以租代购代指汽车融资租赁。

参考资料:【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其次,不能代指不意味以租代购就不合法,举个例子,国家说不能在宣传销售芭蕉的时候用香蕉这个词,那能说明卖香蕉不合法吗?只能说明香蕉和芭蕉不是同一类商品而已。

最后,如果按照这个媒体的理解,这里面除了“以租代购”还有“车辆贷款”,也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宣传中不能使用“车辆贷款”的字样。难道说“车辆贷款”业务也凉了?这个规定只是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在宣传的时候用“车辆贷款”字样,不代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做车辆贷款!

好了,解释完这个最简单的问题,我们再回来说说广东的这个通知。

虽然此前山东、江苏都出台过了类似的法律法规,但好像都没有广东的通知这样的关注度。个人猜测可能和广东的经济地位有关系吧!毕竟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广东占了两个,广东的政策出台很可能对全国造成示范效应,未来可能更多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出台汽车融资租赁的规范性政策法规。

那我们接下来就简单解读一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市金融工作局,省融资租赁协会:

为推进实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进一步引导我省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发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现就规范我省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业务

(一)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禁止性业务或活动,不得打擦边球、搞变通。

解读: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行业监管根本,其中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是绝对不能碰的,连擦边球和变通都不要想。《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业务或活动主要有: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五)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解读:就是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除了银保监会规定的那些禁止业务以外本省不能做的三件事:1、不能经营个人抵押贷款业务。顺便提醒一下售后回租这种行为是高风险行为,个人抵押贷款多数都是以这种形式开展业务的,不要以为监管不知道。2、不能宣传中使用语义模糊或超经营范围的词语。3、不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第一条是在银保监会政策基础上更加细化。这里要明确一下: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而是不能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个人抵押贷款,合规合法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不受影响。第二条是监管前置,不等业务出现问题再处理,而是直接告诉融资租赁公司从业务开始阶段就注意什么不能做。第三条是补充明确融资担保也不能做。

(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先行在支付款中扣除利息等费用。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在业务正常完结时,应遵照合同条款及时履行车辆解押义务,不得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

解读:专门把汽车售后回租拿出来敲打一下。把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前说清楚,1、不能先扣除费用,道理和贷款禁止砍头息是一样的。2、合同到期要及时给客户解压并且不能以此要挟客户收费。这里专门提到了解压问题,说明监管并没有禁止汽车抵押的行为,而是禁止抵押贷款的行为,售后回租的抵押还是允许的。这也是最近几年汽车金融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打好预防针。

二、严格把控业务风险

(一)完善内控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汽车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承租人信用评估、租赁后管理、客户投诉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置等内控制度,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二)强化风险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应对项目和承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充分、持续的穿透式评估,不得向无稳定收入来源、明显缺乏偿付能力或信用评估结果较差的机构和个人客户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审慎开展合作。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筛选管理,审慎与网约车平台、汽车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合作开展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不得与利用转租赁开展“长收短付”资金错配等资金池业务和“租金贷”业务的机构合作,避免出现合作机构“长收短付”形成类似资金池的现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合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凡穿透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应签订含个人客户在内的多方合同,明确全业务链各方权责,锁定合法、真实、闭环的还款机制。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四)及时化解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制定最终承租人为个人客户的批量业务专项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有关业务发生逾期时,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履约催告和催收,避免引发次生风险。一旦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及时响应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注册地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访投诉事项的化解、处置工作。

解读:常规政策,没有细化标准,统一要求。

三、严格订立业务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应列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综合年化费率说明、币种、租赁期限届满前后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载明的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不得存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直接或变相增加承租人费用;不得约定畸高的处置或催收费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不得出现第497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禁止条款,1、不能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就是不能随便胡说八道。2、不得搭售造成费用增加。3、不得约定不合理的催收费用。4、引用民法典合同义务和合同无效的相关条款。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融资租赁公司应随业务模式发展不断完善合同样本;研究增加对转租赁的约束条款,在业务涉及多方的情况下确保租赁物权属明晰、租金回收顺畅,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四)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承租人解释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提示重大利害关系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准确、真实释明融资租赁款结清前后的车辆归属、租赁期需支付的款项构成和支付时点、提前还款处理流程、逾期处理费用及相关事宜、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服务内容和相关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录音录像、书面确认等双方认可的形式确认合同内容,并及时妥善向承租人移交合同等有关材料。

解读:明确了融资租赁开展中的一些规范的业务操作要求。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明确了中登网是所有融资租赁统一登记机构,只有在中登网登记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建议: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有很多种,生产线、机械设备等没有登记机关,而汽车等有专门的登记机关。没有登记机关的标的物适合中登网统一登记,而汽车等有专门登记机关的应该以标的物对应的登记机关为准,汽车这种标的物在市场上大家都关注大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 登记情况,很少有企业或者个人会专门上中登网查询。但是,现阶段在新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还是要执行现有监管政策,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也要到中登网进行登记,以维护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二)融资租赁公司应充分尊重并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权利,采用合法手段进行催收,不得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拘禁、殴打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或采取追逐竞驶、逼停、打砸等其他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危险暴力手段。

解读:1、明确了要保证承租人的权利范围,包含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等。2、明确了催收过程中的禁止事项,防患于未然。汽车融资租赁最容易出现问题,甚至最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环节就是催收环节,所以监管部门提前明确了禁止行为。

(三)承租人应注意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审慎把握,不受不实宣传诱惑,坚持理性签约、诚信履约,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融资租赁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探索研究制订标准化合同文本指引,密切关注行业风险隐患,适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引导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维护合法权益。

五、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一)各地市金融局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体系,合力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各地市金融局要加强穿透式的日常监管,压实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存量业务的摸排整改,审慎开展新增业务。对投诉举报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出具提醒函、责令限期改正、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地市金融局要坚持依法处置,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发现融资租赁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遇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融资租赁公司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及时整改。其他涉个人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地市金融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解读:明确了通知的执行时间。在文件刚刚发布的时候,在有些交流群里有些人还想象着等待一个过度期,这里很明确没有过度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也代表了监管对于一些融资租赁行业乱像治理的决心。

注:以上解读为车侠老黄个人解读,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企业规划使用。

关于汽车回租

很多人一直搞不明白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回租或回租)很容易和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下简称汽车直租或直租)、车辆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车抵贷)相混淆。

今天老黄就把以前的所有文章做一下系统梳理,一次性把汽车回租的基础知识和政策解读说清楚。

一、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1、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八十年代传入中国的一种新型的租赁模式,属于传统金融和传统租赁结合产生的现代租赁,融资租赁有着独特的意义和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将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合同期内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合同到期后按照名义价过户给承租人。

2、融资租赁的业务种类主要分为:

(1)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2)售后回租(回租)

(3)委托租赁

(4)转租赁

(5)杠杆租赁

(6)共享租赁

(7)风险租赁

(8)捆绑式融资租赁

(9)项目融资租赁

(10)销售式租赁

(11)联合租赁

融资租赁众多的业务种类中,很多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大型项目和大型设备才会使用的租赁方式。

3、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主要以汽车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涉及的是汽车直接融资租赁(以下简称汽车直租)和汽车售后回租(以下简称汽车回租)。

二、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1、汽车直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直租,就是直接融资租赁,也称为以租代购。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汽车供应商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的业务,到期以后以名义购车价把汽车过户给承租人。说白了,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户的需求达成一致后,直接购买车辆,车辆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再出租给消费者。

汽车直租就是“购进租出”。这种模式主要由“三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三方”是指承租人、出租人及供应商(或经销商);“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三方两合同”。

2、汽车回租的概念和交易结构图

汽车回租是指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主体的融资租赁。在汽车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汽车回租就是“售后租进”。这种模式主要由“两方”与“两个合同”组成,“两方”是指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出租人;“两个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应商(也是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简称“两方两合同”。

三、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

汽车直租和汽车回租的区别在于“三方两合同”与“两方两合同”,根本的区别在于交易的主体数量,即是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否是一个主体?如果不是,那就是直租!如果是,那就是回租!

也可以换个说法,直观的理解,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在于租赁物的来源,如果租赁物来源于经销商,那就是直租业务;如果租赁物来源于承租人,那就是回租业务。

直租和回租的区别的汽车上牌在哪里没有必然联系。

上牌在客户名下有可能是非标回租,也有可能是假回租(即名租实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上牌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既有可能是直租业务,也可能是回租业务。

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种类

如果按照车辆性质来划分,那么理论上就有新车直租、二手车直租、二手车回租等三种业务形式。

因为回租业务只能发生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所以并没有新车回租这个业务种类。

有些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对客户所说的“新车回租业务”,其实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帮客户垫款让客户走全款购车流程以后,第一时间进行的回租业务。从实质上说,还是二手车回租业务。所以我们一般所说回租业务就是二手车回租业务。

1、新车直租业务,也就是新车的汽车以租代购业务,老黄在过往的原创文章中不止一次进行过详细解答,今天不再赘述,如果想更多了解可以参考文末的原创文章链接。

2、二手车直租业务,也就是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直租的交易结构所涉及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二手车发生交易才可能发生的业务,把新车直租业务的新车经销商换成二手车经销商(或者二手车卖家)即可。

很多人会认为二手车直租是回租业务,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明确直租和回租的区别,很多人把涉及二手车的业务都认为是回租业务。

很多人判断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类型,从车辆新旧、交易场景、过户与否等不同的方面去判断,这是错误的判断标准。正确的判定标准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3、回租业务。就是有资金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合同到期以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很多人质疑这不就是“自卖自租”的行为吗?就是为了套取资金行为吗?目的上不就是和“车抵贷”差不多吗?这些朋友质疑得没错。回租业务就是“自卖自租”,就是用自有车辆套取资金,就是和“车抵贷”目的差不多的业务,回租的表现形式就是和“车抵贷”类似,所以很多企业和客户才会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五、汽车回租的分类

通过上面的了解,相信很多人对于汽车回租业务有了一些了解,但这些更多的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中还会有很多实际情况需要考虑,也就衍生出了不同的业务类型。

按照业务的合规合法的程度,回租可以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名租实贷)等三种类型。

1、标准回租

标准回租业务(即理论回租、过户回租业务),指的是按照概念,把车辆过户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再把车辆过户回承租人的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标准回租业务或理论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中,以前很少有过户回租业务发生(不是一例没有,而是很少)。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因为如果一辆普通私家车,因为回租业务过户到融资租赁公司,到期再过户回承租人。一方面,业务开始和结束要过户两次,产生一部分过户费用。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一手车就变成了三手车,在旧车市场贬值很严重。承租人不但承担回租业务的费用,还会有车辆的贬值损失,那么承租人的损失就会非常严重。

所以标准回租业务理论上行得通,但是考虑车辆贬值问题,实际中很难有客户能接受。虽然这种交易流程有利于售后风控,但会影响业务发展,未来根据法律法规限制和市场变化,可能会出现一部分标准回租业务!

2、非标回租

为了解决标准回租所面临的问题,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并不完全按照标准回租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不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我们称之为非标回租业务。

非标回租业务(即实际回租业务,不过户回租业务,也叫形式回租业务),指的是承租人(也是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进行过户登记而进行抵押登记的回租交易流程。

为什么称之为非标回租或者实际回租业务呢?

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前绝大部分回租业务都是非标回租业务。未来随着监管的逐渐规范,非标回租一方面要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还要面对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的竞争,非标回租的市场规模会逐渐萎缩,但相信非标回租依然是回租业务中主要的业务类型!

3、假回租

假回租也称为名租实贷,就是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业务模式。假回租不是回租业务,而是披着融资租赁回租外衣的借贷业务。

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所以假回租是违法的业务形式。

六、回租和车抵贷的区别

1、车抵贷

车抵贷,是汽车抵押贷款的简称。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

通过以上概念解释可以看出,经营车抵贷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而国内的金融机构是要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银保监会及下属机构)的批准和监管的,是需要取得金融经营资质的。正规车抵贷的经营机构一般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的金融机构。

车抵贷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发放的是贷款,客户还款是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双方的业务往来都是以资金货币作为标准的。

2、汽车回租

广义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类三种,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商租又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

狭义的融资租赁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我们通常所说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指狭义的融资租赁公司概念,指的是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以下说融资租赁公司指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业务。

回租是融资租赁业务,包含了车辆的购买和租赁两个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付给客户的是车辆的购买款,客户付款给融资租赁公司的是租金。双方的业务往来是以车辆为标准的,资金分别是车辆的购买款和租金。

融资租赁公司既然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不具备贷款业务的经营资质,所以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开展“车抵贷”业务的!

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在表现形式上和车抵贷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就违规违法开展业务。

融资租赁违规违法开展业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开展非标回租业务,另一种是直接违规违法开展车抵贷业务。

所以也提醒企业、媒体注意,不要再把回租和车抵贷混为一谈了,两者虽然表现形式类似,但是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3、回租和车抵贷区别

从业务流程表面上来看,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有着相似之处,很多行业人员也没有很好的区分其中本质,也没有充分理解二者差异,导致在业务开展上不合规,阻碍了公司发展。虽然两者都是融资工具,但是不能将汽车售后回租认为是车辆抵押贷款。

(1)法律关系不同

汽车融资租赁(标准业务)直租业务关系的建立有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汽车供应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也就变成了两个合同(采购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两个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兼供应商)。

在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了承租人的车辆,承租人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获得资金。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再把车辆租给客户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继续保留了车辆的使用权。

实际业务中多采用非标回租的形式,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只是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到车辆管理机构进行所有权转移。

而抵押贷款的关系更简单,只有一个合同(借贷合同)、两个当事人(借款人和贷款人)。

(2)现金流不同

汽车售后回租业务开始时,融资租赁公司将承租人车辆购进再租出,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租赁关系发生时只有将租赁物交付,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

抵押贷款业务发生时,抵押公司将款放给债务人,债务双方有真实的现金流出。

回租与抵押贷款只有在回收债权的过程中,现金流才是相同的,资金都是流向债权公司。

(3)让渡的标的物的不同

汽车回租和抵押贷款都是有时间期限,有价出让标的物的使用权。但租赁出让是物,抵押贷款出让的是现金。

(4)租赁物与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回租的标的物虽然在出售前和租赁期内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将车辆的所有权通过出售行为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而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为贷款人),设置抵押只是使债权人享有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期内的所有权不归债权人,而归债务人。

(5)会计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租赁物在承租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资产;而经营性租赁物则在出租人(债权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由出租人计提折旧,管理资产。

(6)偿还的资金来源、税赋的不同

租赁费直接作为经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而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折旧和税后利润。因此归还一元的贷款,企业的现金流出事实上是大于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税后一元钱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正因为租赁还租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租赁才具有延迟纳(所得)税的功能。

(7)物的处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违约(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赁关系,直接取回租赁物。而贷款人违约(不归还贷款),债权人要获得抵押物偿债,只要债务人有异议,还须经过诉讼程序,才能处置抵押物。

(8)租赁物和抵押物灭失后的处理不同

租赁物灭失,除保险责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责任。而抵押物灭失,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重新设置抵押或担保,否则可中止借贷关系,收回债权。

七、“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前期开展业务。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推荐标准售后回租,客户肯定很难接受,估计80%以上的客户都会拒绝这种业务。因为标准售后回租业务一方面要多出一部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用,另一方面客户车辆的残值会贬值严重。而做回租业务的客户绝大部分都是想到期拿回车辆所有权的,所以肯定不容易接受车辆贬值的情况。

2、节省了企业成本或降低收费标准。

“假回租”业务冒充车抵贷,就可以节省了两次过户的手续费,降低了企业成本或者收费标准。

3、方便客户逾期以后的收车处理。

以前没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监管政策的情况下,虽然是假回租,但是在客户逾期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收车。

总之,用“假回租”冒充车抵贷,既能有利于前期开展业务,还能节省费用,万一客户逾期还能收车。就是又想在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融资租赁的便宜,说直白一点就是叫贪得无厌。

八、回租冒充车抵贷可能涉嫌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车抵贷低于车辆价值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售后回租除非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真实价值签合同,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变相侵吞客户资产的事实。

例如,客户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汽车,客户需要7万元资金周转,这个时候客户有两个选择,车辆抵押贷款和售后回租业务。如果正常还款,两者区别不大,但是万一客户出现逾期差别就很大了。

如果车抵贷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贷款公司不能收车,只能申请法院判决和执行。第二,客户欠款只是7万元,如果收车以后,车辆价值高于7万元,贷款公司必须返还给客户,那么客户的欠款本金永远只有7万元现金或等值物品。

如果售后回租业务出现逾期。第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正常收车。第二,客户收车相当于是收回公司车辆所有权,因为客户已经以7万元的价格把车辆卖给融资租赁公司了,那么不管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都不用再返还客户了,那么客户实际付出了价值十万元的车辆。

如果前期靠欺骗手段,造成了后期客户资产被侵吞,造成客户额外损失,那就是套路贷。

车抵贷和售后回租是有着很大区别的,在业务前期车抵贷业务更吸引客户,在业务后期售后回租更利于资产管理。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又想前期占车抵贷的好处,还想后期占售后回租的便宜。

九、回租现在面临的法律环境

1、近期政策

近期,国内部分省份,山东、江苏、广东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都出台融资租赁公司新政,对融资租赁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作出要求。

(1)山东:2023年8月12日 《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违规开展业务的风险提示》

(2)江苏:2023年1月22日 《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3)广东:2023年3月9日 《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规定:

总体来看,作为国内经济总量最大的三个省份,都对假回租(名租实贷)持否定态度,其中以广东省的的表述最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

2、法律层面

其实,早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具体政策之前,涉及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诉讼便屡见不鲜。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3年1月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租赁”)的一起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芦某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向鑫钰租赁申请资金,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售后回租,而是借款,不符合承租人为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法律特征。鑫钰租赁与被告双方意思表示以融资为目的而非融资租赁,双方之间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上述判决并不是个案,仅在2023年1月,记者就在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鑫钰租赁、阳光环球(中国)融资租赁、天津嘉合融资租赁等多家主营业务为汽车回租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发现了多个类似的判决案例,而判决法院涉及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全国多个省市。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很多一部分被认定为名租实贷(假回租),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关于借贷业务的经营范围,其经营的此类“名租实贷”(假回租)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

十、常见问题解答

1、汽车回租业务不能做了吗?

不是!

我们前面看了,汽车回租业务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三类,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两类业务是能够合法开展业务的。

(1)标准回租是标准的回租业务,所以是完全可以合规合法开展业务的。这个业务模式虽然合规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很难大规模发展。

(2)需要注意的是冒充车抵贷的非标回租,只要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再冒充车抵贷,规范的开展回租业务,也是合法的回租业务。这个业务模式也是未来还有可能继续发展的回租业务模式。

(3)假回租业务,也就是名租实贷业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是未来监管打击的行为,慢慢必然要退出市场。

2、汽车回租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本身是合法的业务形式,如果严格按照标准业务形式来开展业务,肯定不违法。具体到汽车售后回租:

(1)如果是标准回租,肯定不违法。

(2)如果不是标准售后回租,也就是售后回租不过户,有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非标回租不违法,假回租违法!是否违法取决于这种售后回租的最终定性。

(3)售后回租不过户,到底被判定为非标回租还是假回租,需要企业有规范系统的操作流程。

3、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就是“假回租”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是判定汽车售后回租很重要的一个判定标准,但不是唯一判定标准。

(1)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其它判定标准都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例如不过户理由(如限购、挂靠等)、承租人知情权、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流程、是否抵押、抵押流程、租金比例、车辆处置权等标准都符合,那么也可能会判定售后回租成立。这种非标准的回租业务,也就是非标回租。

(2)如果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其他判定标准也都不符合售后回租的判定要求,那么就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是违法犯罪行为。

4、为什么售后回租不过户,如果是判定为非标回租,就是合法的回租业务?

(1)首先,售后回租的概念只是说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说必须过户(也就是车管所产权登记变更),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是受《民法典》保护的,而车管所的车辆所有权登记依据的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规定),所以合同约定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高于车辆所有权登记法律效力。

公安部在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函中也明确过,车管所登记只作为车辆上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2)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以上司法解释说明,法律认可融资租赁公司不过户而进行抵押的行为合法。

很多人可能会质疑这个交易流程的合理性。既然合同已经约定所有权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了,何必再抵押呢?所有权都归了融资租赁公司,还去抵押不是重复和矛盾了吗?

首先,抵押办理是有规范要求的,如果符合法律要求,又能规范办理,是可以适用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第九条的规定,从而使抵押办理合法合规。

其次,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有很多种,如果是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等无产权登记机关的标的物,只能进行合同约定和登记在全国融资租赁系统备案,那么关于标的物产权也只能有合同约定这一个标准。但是像汽车等标的物就不一样,因为汽车这类标的物有产权登记机关,而登记机关是无法查看关于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的合同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人利用合同约定和产权登记之间的信息不通,进行诈骗活动。

例如,早期有人用自有车辆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但是因为不愿车辆贬值所以不过户,拿到资金以后,利用车管所不知道车辆所有权已经通过合同约定把车辆所有权转移的信息,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实施诈骗行为。为了防止这种诈骗行为,所以对于汽车一样有产权登记的标的物,司法解释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的同时,进行产权登记机关的抵押登记,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权益。

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民法典》法律效力高于车管所执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但是也可能出现法院判决所有权转移,但是车管所或公安机关依然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的情况。所以就更体现了在不过户回租业务中抵押的重要性。

非标回租业务中,不过户是为了避免车辆贬值问题,抵押登记是为了防止客户私自把车辆再次出售或者抵押套现。非标回租业务是现阶段国内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考虑法律、车辆贬值、业务风险等问题的折中办法,也是实际操作阶段唯一可行的办法!所以非标回租还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的。

5、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违法行为吗?

不一定。

汽车售后回租是否过户不是判定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关键因素在于对于业务的定性。

(1)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但是依然被判定售后回租成立,也就是被判定为非标回租,那就不是违法行为。

(2)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同时被判定是“假回租”,也就是名租实贷,那么可能违法,也可能犯罪。

6、“假回租”都是犯罪行为吗?

不一定。

是否是“假回租”是判定是否是犯罪行为的前提因素和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1)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了“假回租”业务,但是规模不大、影响不大、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会涉嫌违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

(2)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假回租”业务规模比较大、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就会涉嫌非法放贷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总结一下:

1、回租和直租起源和法律关系相同,但是表现形式完全不同。

2、回租和车抵贷表现形式类似,但是起源、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3、融资租赁公司不能经营车抵贷,只能经营合法的回租业务。

4、回租分为标准回租、非标回租、假回租。

5、标准回租和非标回租都是合法的业务,假回租是违法犯罪行为。

6、标准回租要过户,非标回租和假回租不过户。

7、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公司回租业务有胜有败,胜诉的是非标回租业务,败诉的是假回租业务。

8、汽车回租能开展业务,是要经营标准回租或非标回租,不能经营假回租。

9、经营非标回租要有合规合法的流程的规范,避免被法院或监管部门判定为假回租。

10、标准回租合法,但是不适合市场需求,市场空间非常有限。

11、非标回租虽然可以继续经营,一方面受到监管限制,需要合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受到汽车消费贷款的直接竞争,所以整体业务规模会受到严重影响。

12、融资租赁公司最佳的转型方案是转型直租业务。

13、假回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

【原创】消除争议!把融资租赁“车抵贷”一次性解答清楚!

【原创】融资租赁公司“车抵贷”收“砍头息”?不存在的!是你不懂什么是融资租赁。

【原创】再谈明租实贷!汽车售后回租不过户都是“假回租”吗?

【原创】三谈名租实贷!为什么“假回租”要冒充车抵贷?

【原创】融资租赁不等于以租代购,不要再误人子弟了!

【推荐】或涉嫌借贷业务 融资租赁“回租”待转型

【普法】售后回租不过户、价值与租金不相称,汽车售后回租被判定为明租实贷

【普法】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研究(划重点)

【推荐】租赁物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法院判决:售后回租不过户为名租实贷

“假回租”冒充车抵贷?融资租赁公司涉嫌刑事犯罪风险分析

“售后回租”冒充“车抵贷”走到头了 广东出台汽车融资租赁规范通知

【政策】新规发布!省内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原创】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对融资租赁公司违规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原创】简单的问题不简单,直租回租要分清

【原创】一图读懂汽车以租代购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第15篇】汽车融资租赁理财

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如何?2023年,大搜车推出全新汽车零售品牌“弹个车”,开拓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弹个车的汽车融资租赁是指什么?它结合了“租”和“买”。与其租汽车,不如买汽车。是先租后买。

对于那些不明白的人,我们以弹个车一辆汽车为例。车主推的模式是“首付10%,先租后买”。用户先支付10%的首付租金,并保证按合同每月支付租金,以便在未来48个月内继续使用车辆。他们得到的是车辆的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将车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由于分期付款期限长达48个月,购车门槛大大降低,今后购车无需担心资金压力。

弹个车还有一个‘1+3’的汽车理财方案。”“1”指一年的租赁期。承租人只需支付10%甚至0%的首付,就可以获得汽车的使用权。租金可以按月支付,余款将在到期时付清。汽车所有权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贷款分36期获得。与传统汽车贷款相比,汽车融资租赁首付门槛低、申请手续简单、速度灵活,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牌照、税收、保险等服务。

其实,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身边人开始通过弹个车融资租赁的方式购车。因为这种购车方式低,门槛低,尤其是刚工作的年轻人,或者手头没什么钱,对未来收入预期相对稳定的人。对于二三线人群来说,他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在生活压力较低的时候会考虑买车。而类似的购车方式如推出每月还款压力小的汽车,非常适合想拥有新车但没有太多闲钱的人。据了解,截至目前,该车已服务40多万用户。可以说,弹个车是中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汽车零售平台。与其他平台相比,打车的服务和口碑也不错。

纵观近几年的市场,汽车融资租赁继续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发展势头相当不错。该车的40万用户和成就离不开其正确的品牌战略和运营,其中20万用户在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后取得了该车的产权,可见该车“先租后买”的方法非常可靠。

“弹个车”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可以轻松驾驶新车。汽车融资租赁让更多的三四线用户提前用更少的资金实现自己的汽车梦想。40万人选择的弹个车新兴模式值得肯定,有望成为新车销量增长的新动力,不断推动汽车市场的发展。

【第16篇】融资租赁公司汽车租赁

来源:微信公众号“瓜姐讲堂”

想要了解更多汽车金融知识欢迎关注“瓜姐讲堂”

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10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汽车融资租赁的定义:

汽车融资租赁,是将汽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一种新型购车方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客户指定的车辆,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保证金后,按月支付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客户决定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

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分析与基本模式

客户选择融资租赁方式有许多原因,根据了解,其占比为51%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因购置车辆出现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相对于早期的分期消费来说,融资租赁模式下,由于消费者率先获得的是车辆使用权,因此超低首付和丰富的购车选择,让“先用车、后得车”的汽车消费方式得以运行,也让汽车融资租赁逐渐成为市场消费主体。

三种购车模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按照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融资租赁今后应该是和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三驾汽车金融马车并存的状态。而目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所占比例才3%不到,未来一定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汽车租赁的两种基本模式

直接租赁: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售后回租:但是,直租作为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相比于售后回租,租赁公司自己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再租给终端用户,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发展与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密不可分,因为完善的征信系统是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关键,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后不仅可以看到涉及交易的项目情况、是否发生违约等记录,同时还可以随时查询租赁物权属情况等相关信息。

一方面,租赁物权属信息记录在册,可以杜绝承租人未经融资租赁企业允许就将租赁物另行抵押;另一方面,在售后回租模式中,也可以杜绝承租人将同一租赁物出售给多家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一物多融”的现象。由此,被允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增加融资租赁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从而保护资产安全。

汽车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

在汽车融资租赁领域一般的交易模式是:需要添置汽车的企业或个人(承租人)提出申请,由租赁公司(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入所需汽车,然后再出租给企业(承租人)使用。企业(承租人)则按融资租赁合同定期支付租金至租赁期末,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通常为支付象征性的名义货款)而最终完成设备所有权的转让(也可续租或退租)。

汽车融资租赁的客户:

1、 无法通过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条件的人。

2、 不想占用银行信贷额度的人。

3、 嫌其他购车方式手续麻烦的人。

4、 当前经济条件一般但想购车,又不想有太大经济压力的人。

5、 不愿意一次性支出太多的人。

6、 公司有交通补贴租车的人,车辆租满后可以过户到自己名下。

7、 不想将车辆纳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只取得车辆使用权,合理避税。

总结,如今购车需求呈年轻化态势,大众对分期购车认可度越来越高;对于 “无车一族”来说,用车需求和资金短缺的问题客观存在,而通过汽车融资租赁,实现租赁替代购买的灵活方式,正迎合了市场需求。

汽车融资租赁的产业意义

作为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将带动整个汽车产业后市场业务的协同发展。成熟汽车市场的发展经验也显示,相较新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体量更大。

在限迁、税收和临时产权等长期困扰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问题被逐渐解决后,我国的二手车行业正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然而,目前国内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缺少车源。仅靠私人出售,二手车市场的车源严重不饱和。在国外,主要的二手车源来自金融机构,如美国,2023年有近250万辆车从租赁合约中释放到二手车交易市场。

汽车融资租赁恰恰可以解决中国二手车市场的痛点:利用金融工具,让车辆快速进入二手车市场,批量制造优质二手车车源。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开发(16篇)

经过几个月的精心编写,由车咖院创始人车侠老黄编写的《2022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产品调研报告》正式发售,本报告是专门针对国内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产品所做的调研报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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