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营改增后免租期如何确认收入
一、案例背景
金星租赁公司从事厂房租赁业务,2023年6月30日将其名下的一处厂房出租给金钢公司,合同规定,2023年“免租”半年,即从2023年开始计租,每年租金100万元,并一次性收取三年的租金300万元,租金以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清。
那么,金星租赁公司2023年签订的“免租期”,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确认收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节税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金星租赁公司在对外提供租赁服务时,在规定有“免租期”时,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确认收入,也可以不确认收入,如何正解呢?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然规定了“免租期”,也就是说,承租人不需要付租金,既然不需要付租金,也就没有应付租金的日期,当然,也就不存在实现收入;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要将“免租期”也纳入租赁期限内“均匀”计入收入,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跨年度;
二是,租金为提前一次性支付。
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大家注意,以上政策中用到了一个词“出租人可”,那么也就是说,出租人也可以“不可”,有选择就有筹划。
总的一句话,“免租期”在企业所得税中,不确认收入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来源:昌尧讲税
【第2篇】营改增预收款已开票未确认收入
问:我公司有一笔小区管网配套费的工程预收款,尚未开工,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此笔收入为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上述公司预收的小区管网配套费是工程预收款,未开工不具备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在该纳税期末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3篇】营改增建筑业确认收入
2023年5月31日,×××建筑公司承接的幼儿园项目竣工结算,结算的金额为500万元,投入的总成本为460万元,确认该项目当年年度的收入和毛利。
会计账务处理:
摘要:确认幼儿园项目2023年度合同收入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幼儿园 170000
主营业务成本 16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
提示:项目一旦竣工结算,对于以前难度已经确认的项目合同收入和费用必须在结算的同时进行扣除,按照余额确定当年年度项目合同收入和费用。
确认2023年的合同收入=500万-320万=180万元
确认2023年的合同费用=460万-297万=163万元
确认2023年的合同毛利=180万-163万=17万元
大部分省市关于建筑业“老项目”的认定,都直接引用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即有施工许可证的,根据其上面开工时间是否在4月30日之前,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上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上确定的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