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2023年营改增政策汇编
导读: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最近有很多会计学堂的学员在官网咨询这个问题,说明大家对于这个层面的会计知识了解的还不够透彻。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仅供大家进行参考阅读。
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税外,其余项目必须采取一般计税办法,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上文中关于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的介绍,已经找到了自己满意的答案.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会计资讯,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2篇】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政策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的,你收取的金额,扣除你付出去的金额后计税。进入开票软件,在开具发票的页面选择差额征税,会让你输入收的金额和付的金额,系统会自动给你计算差额征税的金额,并打印在发票上。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2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适用5%的“征收率”。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 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3营改增后怎么开建筑企业劳务发票
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2.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4.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4劳务派遣单位营改增以后怎么征税
劳务派遣单位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征税政策分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第3篇】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题:为生活减负 谋服务提升——生活服务业积极投入“营改增”布局政策红利
新华社记者王立彬、何雨欣、席敏
“国家掏出5000亿为企业减负,是天大好事。一家企业不能连这点儿‘便宜’都沾不上!”旅游饭店等生活服务业是此次“营改增”主要领域之一,国旅总社总裁于宁宁快言快语,道出全行业投入“营改增”、布局政策红利的积极心态。
(小标题)莫把税率当税负:改革红利仔细算
“差额扣除政策得以延续,是此轮营改增一大特点。”菏泽市国税局局长王进说,总体上看,税负一般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据介绍,营改增后,旅行社分为两类:第一类,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3%的征收率换算后相当于2.91%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与营业税5%的税率相比,税负下降41.7%。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旅游业税率由营业税的5%提高到增值税的6%。但税率不等于税负。”王进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6%增值税税率换算后相当于5.66%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就算旅行社不抵扣任何进项税额,税负最多增加0.66%。而旅行社购入或租赁不动产,购入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水、电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关键是税务机关要做好培训辅导,在增值税发票领取、开具及进项发票取得等方面,帮助旅行社尽快适应;旅行社也要加强经营管理,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税收负担就越低。
(小标题)关键是作“明白人”:打通最后一公里
“可能是前期宣传培训政策解读不到位,引发个别国际酒店集团误读,所以要组织行业对营改增进行再学习、再动员,打通酒店行业实施营改增最后一公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有关同志表示。
据介绍,目前各省旅游饭店业协会已普遍进行营改增培训,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设计的调查表近日发至营改增监测饭店,主要是重点城市代表性饭店约60家。在汇总相关数据同时,协会将在重点城市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饭店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针对代表性的问题,将对上百家饭店集团做进一步的营改增政策解读和问题应对培训。
“一个月前,我们就开始大规模培训。处级以上干部都要做专家,然后再去培训全部员工。刚开始只能对着材料看,后来就能背下来,然后就能网上完成流程。”于宁宁对记者说,国旅总社要求处级以上经理全部参加培训,让大家对于“营改增”意义、目的进行熟悉。
(小标题)超越财务:利国利业利民
“不少人以为只是一个财务报税问题。培训后才发现,问题大得多、影响深远得多。”于宁宁说,这是现代企业管理规范问题,要从细节做起,更要看到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深远意义。
在税制调整之外,营改增更透露出规范旅游行业的意义。目前国旅总社营改增工作正与财务共享平台建设融为一体。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财务管理现代化,减少大量财会工作人员,同时也将与营改增发挥互补作用。
“开始,有人担心:改革要导致业绩略有亏损吧?我说不可能。国家拿出5000亿,企业税负只减不增是一项政治任务。在市场里生存,连这点儿‘便宜’都沾不上,怎么对得起国家和股东?”于宁宁说,投入营改增,从被动变主动,就能发现这是一件高兴事。国家要让企业得好处,企业把好处得到,才是国家的好处、社会的好处。“可以大胆预测,营改增,我们不需要磨合期,更不会亏损。今年增长目标可以实现,政策红利要变为业绩现实,服务水平也将提高。”(完)
【第4篇】营改增服务业优惠政策
许多公司希望能够尽量节省成本。在高税负环境下,合理的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服务行业的许多客户都问:怎么才能进行合理合法地节税呢?
通常一些现代服务公司面临这些问题:
1.人力资源成本占比较高,基本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公司增值税进项少,增值税税负压力大;
2.公司支出费用合格票据少,利润空间大,进而25%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高;
3.公司高管/股东、高薪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高。
本身营改增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但是对于劳动成本高劳动密集和智力密集的服务行业而言,人力成本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像现代服务行业中的咨询鉴证、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物流服务等非生产型的服务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反而可能增加。
具体怎么才能合法节税呢?对此有以下两点建议:
一、着手于组织架构
将企业的销售部门或者特定项目分立成独立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二、注册到政策园区
服务业没有固定场地要求,开展业务的时候不一定需要固定场地办公。而各地为了发展区域经济,都有着不同财政扶持奖励政策,比如重庆、上海、湖北等地都设有多个经济产业园区,园区有着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扶持,并且园区的政策也更加的持续稳定,相对其他园区更为成熟。
通过入驻某个园区,企业可以获得当地的大额税收扶持。
针对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132+7193+5807 甜):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3%
个人所得税:2.1%(小规模最高2.1%)
附加税0.075%(增值税的5%,小规模企业减半征收)
总税负仅仅5.18%
通过入驻在园区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在500万以下,可申请核定征收0.5%-2%,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开票额的2%-3%。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后,各种方案中,选择成立一家分公司或新公司,入驻园区对原有的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分流,并合法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才是企业节税的关键。
【第5篇】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大辅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晚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可否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土地价款是房地产价格的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就取得的含土地价款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房地产企业从地方政府取得的地方税费返还款、奖励款等,是否应征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从地方政府取得的地方税费返还款、奖励款等,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政府部门的土地返还款,是否应从扣除计税的土地价款中扣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扣除计税的土地价款,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且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在计税时已从销售额中扣除,为保护税基,避免超额扣除计税,对政府部门奖励返还的土地款,应从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中扣减。
五、个人销售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自建自用住房,如何征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三相关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个人销售的自建自用住房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自建证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界定取得不动产的日期?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直接购买的:以合同约定的接收日期为准,若实际接收日期早于合同约定的接收日期的,以实际接收日期为准。
接受捐赠的: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日期为准。
按受投资入股、抵债的:以不动产移送的日期为准。
自建的:以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确定标准为准。即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的,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七、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是按次计算还是按月收入计算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一般纳税人租赁不动产、租赁固定资产、进行不动产装修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间进行分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此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涉及固定资产、不动产的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等服务,如专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兼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可全额抵扣。
九、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从事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采取挂靠经营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
十一、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自行开具发票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二、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如何计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按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
十三、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应如何计税?
根据总局2023年53号公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可以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向服务接受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酒店企业在提供培训、会议服务的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会场出租等多项服务的,应如何缴税?如何开票?
酒店企业在提供培训、会议服务的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会场出租等多项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销售额,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餐饮、娱乐服务属于不得抵扣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编按:亲们关注下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五、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十六、纳税人以货币资金投资股权所取得的收益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以货币资金投资取得企业股权(含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保底利润、固定收益率收入,均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贷款服务以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小编按:亲们关注下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及第二条: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十七、财产保险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车险赔付时,从修理厂购进车辆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产保险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车险赔付时,从修理厂购买车辆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规范赔付手续,严格实物赔付和资金赔付核算管理。
十八、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以后补开发票应如何操作?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免税代开功能代开,经抄报税后,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验旧操作。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
纳税人补开发票时应提供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缴税未开票证明和营业税完税凭证,证明应包括纳税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缴税日期、金额、税款所属期等详细信息。
纳税申报时应注意:补开发票的金额不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子申报比对不通过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通过“一窗式”申报比对异常处理模块进行操作。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发票问题(四)相应作废)
十九、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纳的营业税查补税款,能否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4月30日前的营业税查补税款,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十、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4月30日前后收取的预收款及剩余房款,应如何缴税、开票?
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月30日前取得的预收款应缴纳营业税,4月30日后取得的剩余房款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可就房地产项目销售全额(含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预收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十一、电信、金融企业开展个人代理服务的,如何代个人代理人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代理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其按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理人为其他个人(指根据企业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流程
1.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各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与各企业纳税主体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为零费率。
2.解缴税款。各纳税主体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后,对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佣金费用代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现行委托代征操作规定进行税款解缴(可根据已签订三方协议缴税或凭《税收缴款通知书》通过企业账户缴税)。
3.申请发票代开。企业解缴税款后,汇总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的《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并以其中一个或者若干个代理人名义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个人代理人签章等详细信息。
4.受理发票代开。主管国税机关按现行增值税发票代开操作流程(见《金税三期优化版10143、10144版本升级后新增业务的有关操作规范》),为纳税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代开发票时,金额栏填写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单个代理人的最高开票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税额栏按企业实际解缴的税款填写,备注栏注明“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企业在申请代开发票时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月销售额未超过30000元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
1.各企业纳税主体可凭月销售额未超过30000元的《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以其中一个或者若干个个人代理人名义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个人代理人签章等详细信息。
2.主管国税机关应单独发行税控设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免税代开功能,以个人代理人名义汇总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抄报税后,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验旧操作。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金额栏填写个人代理人取得的免税销售额,单个代理人的最高开票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备注栏注明“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
上述《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表格样式可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企业应将《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附件,随发票入账。
信用卡、旅游等其他行业有类似情况的,可参照办理。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发票问题(三)相应作废)
二十二、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纳税人,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为保持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缴税模式的相对稳定,不改
变原有财政利益格局,营改增试点期内,我省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纳税人仍参照原营业税缴税模式,即每月根据高速公路管理局清算收入,统一计算全省应纳增值税,并将应纳税款按里程数占比分配至各县市区缴纳。
主管国税机关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内跨区税源登记模块为纳税人办理登记信息采集后,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申报缴纳税款。具体操作按《金税三期优化版10131版本升级后新增业务的有关操作规范》中“跨区税源登记业务”部分办理。
二十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均属于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法定扣缴义务,不属于销售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二十四、纳税人提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服务,应如何计税?
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土壤改良修复服务,是纳税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开展水分管理等措施,使修复区、管控区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下降比例达标的专项环保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其他现代服务”。
来源:湖南国税
【第6篇】营改增后相关政策
2023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财税[2016]140号公告,明确了近期好多纳税人纠结的税务事项,纳税人也终于松了口气!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是否按照“销售货物”来缴纳增值税?
答复: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应该按照哪种税目来缴纳增值税?
答复: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3、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是否仅仅指的是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款?
答复:除了包括
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款以外,还有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5、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备注:非企业性单位就是指: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0.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1.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醒: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
关注“高顿财税学院”公众号(微信搜索:gaoduncaishui)了解最新税务资讯,学习最实用的税务工作技巧
【第7篇】营改增政策业务问题
一、餐饮住宿服务增值税基本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人。
(二)纳税人分类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纳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项目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营改增过渡期间,如果纳税人2023年月营业税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或者等于515万元,则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
注:515万=500万×(1+3%)(3%是营业税的最低税率)。
(二)餐饮住宿服务的征税范围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业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地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1.区分会所服务与餐饮服务
餐饮业日益新颖,传统的大型饭店逐渐向会所转型,该类会所不仅提供餐饮服务,还增加了许多文化高端服务。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附着在会务安排之中的个性化服务,则属于“现代服务”的范畴。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会务安排之外的个性化服务,对于其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
2.区别住宿和不动产租赁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难以区分住宿与不动产租赁收入,常见于当前各地盛行的“民宿”。
那民宿究竟是属于住宿还是不动产租赁呢?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住宿服务定义为: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不动产租赁不包括相关配套服务,但民宿通常在提供住宿场所之外还会提供一些配套服务,因此民宿属于住宿服务项目。
(三)餐饮住宿服务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采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
注意事项一: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意事项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量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餐饮住宿服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则是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算销项税额时,按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先除以(1+税率)后再乘以税率6%。
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项目说明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5.代扣代缴完税凭证
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
2.用于非正常损失的货物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算计算增值税额时,按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先除以(1+征收率)后再乘以征收率3%。
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如何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我们常说“营改增,营改增”,那么税负是如何实现只减不增呢?我们将通过下表进行对比分析。
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对比营业税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从税率上看相对营业税的5%有所提升,但是由于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纳税人只要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抵扣,便可轻松实现税负降低
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征收率餐饮住宿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税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税负降幅达40%。且增值税是价外税,需再进行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价税分离,税负进一步降低。
案例
某连锁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当月购进的肉品、饮料等从下游的食材供应商取得进项税额凭证,可抵扣税额为3万元,按改革前后,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总计
应纳营业税100×5%=5.00-5.00
一般计税应纳增值税100÷1.06×6%=5.66-32.66
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100÷1.03×3%=2.9102.91
案例分析:
(1)如果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税负整体下降
(2)如果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取得可抵扣进行税额越多,税负越低
建议餐饮服务行业合理选取计税方法,并在可开具有效进行税额凭证的正规批发商处采购农产品,以此减轻税负。
二、餐饮住宿服务营改增过渡及优惠政策
(一)试点前后业务处理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该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二)政策更新
2023年12月2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该政策的发布意味着餐饮企业外卖业务按照6%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解决了困扰餐饮企业外卖增值税率的问题。
此前,由于饭店提供的外卖、食品销售等非现场销售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属于货物销售,需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
(三)优惠政策
目前餐饮住宿服务在增值税方面没有特殊优惠政策,但可以适用于一些普通的免税优惠政策和扣减增值税的优惠。如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还有小微企业优惠、针对残疾人从业、随军家属就业等享受的优惠。
【第8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八
新华社天津4月1日电(记者徐岳)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记者1日从天津税务部门获悉,天津自2012年起已实施部分行业的营改增试点,企业减税效果明显,改革成果逐步显现。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及正常状态纳税人近20万户,而前期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也将下降。
天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介绍,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实现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此外,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降低的效果。
据统计,天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涉及正常状态纳税人近20万户,其中房地产业9700户,建筑安装业1万4千户,金融保险业3800户,生活服务业17.23万户。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6800户,占总户数的3.4%。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刘东海说,包括银行业在内的最后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后,对商业银行有着重大影响,一方面,新政策对商业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准确确定增值税还存在不少技术难题;另一方面,营改增为商业银行客户降低了实际税负,提高了企业经营活力。
天津是全国第二批营改增试点城市之一,自2012年12月1日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后,广播影视、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相继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15年底,共有10.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183.34亿元。(完)
【第9篇】营改增政策业务解答
问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怎么划分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主要看增值税纳税人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标准见下表:其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其中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问题2. 增值税零税率与免税有何区别?
答:增值税零税率与增值税免税都不用缴纳税款,那它们有什么不同呢?
一句话总结:零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形式上表现为退税);免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具体分析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体现国家对出口产品奖励政策,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如果税率为零,销项税额也为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零,零减进项税额为负的进项税额。因此,在货物出口报关时,根据出口额计算出负的进项税额,即为该货物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应退给报关出口单位。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和免税货物从形式上看均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但二者区别在于:
一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根据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用负担税款。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二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因此,不应将零税率和免税混为一谈,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问题3.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4. 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单位栏写的是税务机关名称可以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问题5.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流程及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2.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a.“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b.“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c.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d.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e.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f.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3.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4. 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
问题6. 在营改增政策落地前,我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现在则需要转变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了解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
答:营业税纳税人可以参考以下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程序,具体程序还以各省市具体文件为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a.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b.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c.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3.注意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时,纳税人有权力选择是“当月1日”还是“次月1日”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题7. 我公司是新开业的企业,销售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目前也没有收入。但我们想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实现进项可以抵扣的目的,请问“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条件也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去申请办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第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问题8. 如果“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条件也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程序上应该怎么做呢,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呢?
答: 如果“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条件,但又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程序上和“年应税销售额”达标的纳税人不一样。请按照以下三个程序来进行准备和办理。第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a.《税务登记证》副本;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c.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e.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问题9. 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请问如果不进行认证,执行什么程序呢?
答:1.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2.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4.本程序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问题10. 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了享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的权利外,还有什么其他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对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1. 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2.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3.放宽发票领购限量;4.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5.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问题11.我公司在北京从事快递业务。请问如何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 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办理程序如下:1. 纳税人申请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首先要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2. 纳税人提出申请。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3.税务机关受理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专用设备初始化发行等工作。4.税务机关发票赋码。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部门在综合征管系统为纳税人的税控盘(或金税盘)办理发票赋码,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最终赋予纳税人。纳税人即可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5.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重点范围是开票量较大的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
问题12.金融商品转让,应该如何确认销售额?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天职税务服务团队
【第10篇】劳务公司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
目前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9项政策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
10.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以上10-12项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14.安全保护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财税〔2016〕47号)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15.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7.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以上第15-17项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18.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2017〕90号)
19.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20.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电信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提供服务,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
差额征税中允许扣除的有效凭证有哪些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款第十一项:“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有哪些规定呢?
差额项目
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政策未作要求
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差额扣除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差额扣除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
政策未作要求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政策未作要求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为适用差额征税的相关税法规定,那么差额征税的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第11篇】劳务派遣营改增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有两种选择:
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适用税率6%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6%,若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二)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4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方法依然有两种选择。
1、若按正常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若选择“差额征税”,已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三)至于劳务派遣业纳税人如何开票,如何规避税收风险且听下回分解。
【第12篇】营改增税务政策
超英空间——(53)
于超英 超英空间2016-09-07
思考与感悟——20
“营改增后我国现行税收体制应进一步改革”也是我在《青年科学》2023年12月上发表的。我国现在到了改革的关口,在这一时期不是要研究什么大道理,而是要研究、要落实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减按10%征收或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进行纳税评估其企业所得税以营业税为基数,按营业额的1-2%交纳,核定征收。拿出这些切实可行的实际措施,将极大地释放生产力,激发起全民的创业热情,真正能达到实业救国,而不是靠卖地财政、房地产泡沫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来实现所谓的虚假繁荣。尤其在东北地区国有垄断行业过于强大,民营经济发展不发达,遇到经济转型很是被动,而我们有关部门的个别人和个别所谓的专家学者还在自我陶醉,认为我们有沈飞、有制造航母等,认为这就是优势,这实际上并不是我们的什么优势,这是国家国防建设上战略需要,和我们的地方经济并不发生什么关系,我们还是要发展广大的中小微企业,有良好经济生态后,地方经济才能有健康的活力,才能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要在那自作美梦了。
在南方有一个小老板开一个小工厂,一年到头很累,结果一算账没挣到什么钱,而其老婆、成天逛商场,偶尔买了一套房子,倒手一卖,挣了几十万元,小老板一气之下把小工厂给卖了,也去炒房地产去。整个经济这样去导向,是很危险的,大家都不去搞实业,都去投机、炒房地产,实业怎么办?还得靠实业救国,只有实业才能真正解决就业、才能真正达到国富民强。
“营改增”后我国现行税收体制应进一步改革
————于超英发表于2023年12月《青年科学》
随着“营改增”进一步深入,税收体制和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包括与之相关的财政分配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营改增”可以说是我国现行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值得研究。本文,试图从“营改增”为切入点,提出“一揽子”与之相配套的税收体制、制度改革的对策、方法和建议,以利“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以利改革措施的更加系统化。
第一,“营改增“后,我国国税和地税系统应趋于合并。
国税和地税的分离是由于分税制改革带来的产物,一段时期,其对于增值税的改革,对于国家税制建设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尤其是“营改增“以后,地税系统的业务越来越萎缩,税收成本越来越大。企业以前面对一个税务局,现在要面对两个税务局,企业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国地税合并越来越迫在眉睫。
第二、“营改增“后,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从25%降低至10%、15%
我国广大中小企业解决90%以上的就业问题国,对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国内大的环境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必须从税制上进行改革,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综合税种,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核算起来也很麻烦,如果把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0%15%,国家实际税收并没有降低多少,但确确实实解放了生产力,为中小企业减少了税负,真正地达到了促进就业、创业的目的。
第三,“营改增”后,应把国家垄断行业的上缴利润分成从5%升到20%以上,以补充社保之不足,并严格限制国有垄断行业高管工资。
国有垄断行业,实际上是靠垄断,靠国家的扶持政策而发展起来的。为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国有垄断行业实际上是第、第四、第五……税务局。国有垄断行业实际是全体劳动人民的企业,本身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利润分成提高到20%以上,实属应当,以补充社保基金之不足。国有垄断行业的企业因其高管对其企业不承担风险,所以这种企业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对其高管的工资必须严格限制。
第四“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工资总额应加计50%扣除,以鼓励中小企业解决就业。
“营改增”后,对于人工成本还不能抵扣,这是一个缺陷之一。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现代企业的人工成本越来越高,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大工成本更高。我国是13亿人口的大国,解决就业应该是我国的头等大事。允许企业人工成本加计50%可以扣除,实际是鼓励企业多解决就业,多雇员工,也切实减轻了企业的大工成本,特别是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五,“营改增”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数起征点应提高至每月5000元,个人所得税率应降至到20%。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的有些过低,实际上个所得变成了广大工薪层的一个税种,征收面过大,没有起到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当初设计的目的,我们建议把起征点调至到5000元以上,这样对广大老百姓来说起到了减税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促进了消费,促进了经济发展,把个人所得税税率调至到20%,这样算个人所得税更加简单,也减少了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减少了富人鼓励企业利润分配用于企业再投资。
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利润分配后的利润,只要分到股东手里,就要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这是不合理的,对于股东把这部分钱又投资至企业去,应免交个人所得税,这样鼓励投资者进行投资办企业,这部分钱股东投资到别的企业,国家也应该鼓励,免交个人所得税。只有更多的人创业,才能有更多的人就业,所以创业是源、创业是本。国家应更多的出台一些有利于企业创业的政策,以利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第七,“营改增”后,应停止土地征收行为,让土地完全市场化,增加土地交易税,中央、地方按比例分成。同时,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体制应改革。
由于分税制的出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体制,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但地方干的事多,承担责任多,这样就导致地方财政吃紧,不得不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以解燃眉之急。这样就出现了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有的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占整个财政收入60%以上。地方政府卖地,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就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虚高,房地产泡沫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卖地,就要“强拆”,导致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应停止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让土地完全市场化,地方政府不要参与到土地交易市场,让买主和卖主自行交易,可以在交易市场交易。政府增加土地交易税,中央、地方按比例分成,同时,中央和地方和财政分配体制从7:3分成,改为5:5分成,使地方政府从卖地财政中解脱出来。这样就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尽快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由吃饭财政向着公共财政转变。
总之,“营改增”后,我们必须进行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广大中小企业负担,以鼓励广大中小企业解决就业,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辽宁省工商联中小微企业创业商会
会长 于超英
2023年2月18日
【第13篇】营改增政策执行中问题
据调查发现,“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税负重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增值税仍然是这些企业较为沉重的负担。原因大体是,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若产品存在库存积压,增值税就无法实现全部转嫁,于是增加了企业负担。
近日,中国企业研究所发布了《2017中国民营企业税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中国企业税负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刚刚过去的2023年,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给予市场越来越明确的减税、降费的预期。截止2023年10月9日,共3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涉及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内容多达12次,可称中国“减税年”,例如4月19日的国六条、6月7日的国四条等,推出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央减轻企业负担、为实体经济营造法治、公平经商环境的政策精神被多次强调和重申。
《报告》显示,近年来国际税收竞争也日趋激烈,对国内的税收政策会产生一定影响。世界上敏锐的政治家已发现,正在兴起的全球性减税运动将是一场税收革命。减税重要,在于它降低生产活动的成本,包括就业、投资等的成本,减税也有效地防止政府变得更大。减税可为古典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论断提供佐证:低税负国家的竞争力强于高税负的国家。
当前税制中的“税负刚性”增加“税负重感”
制造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核心部分,也是关乎增收和就业的基础部门。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更多表现为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成本费用和资金占用,与企业盈利水平相关性小,所以,在制造业普遍资产回报率下滑的情况下,对企业形成“刚性”成本压力。
经济增速下滑,产业结构面临结构调整,在制造业普遍出现盈利水平下降的情况下,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的“税负刚性”的特征,也必然会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产生不同的结构性效应。
对企业而言,我国税制的“税负刚性”主要体现为对企业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成本和资金的占用,因此,具体行业和企业的利润税负水平的高低,往往由其税收优惠、税种结构两方面因素所决定。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税额抵免等。也因此,“税负刚性”特征在不同类型企业的结构性效应是不同的,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辨析。
当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表现出显著的“税负刚性”特征,在制造业普遍处于盈利能力下滑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税负水平却不断上升,造成制造业“税负重感”增加。“税负刚性”的特征,显然损蚀了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器”作用,严重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调节功能。“税负刚性”特征对制造业的影响,还表现在其结构性效应方面。
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利润税负水平的差异,主要受税收优惠、征税种类结构的影响,而与利润水平的关联度不高。虽然有较多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类制造业、外向型企业、创新成长型企业的整体利润税负水平在制造业中相比较低,但相较第三产业,其整体税负仍然是较高、较重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升级发展的意愿和信心。要素成本上升,加上较重的税负压力,传统的资源性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到的冲击最为明显,如何防范和疏解可能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增收压力,也是财税政策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对税收优惠最少、税负过重的产能过剩、重化工业和重污染行业而言,“税负刚性”的影响往往会造成“一刀切”的结果,缺乏对盈利水平差异的相对弹性,显然也不利于优劣的识别和“优胜劣汰”。
“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重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从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23年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9.4%,然而在8月份,全国税收收入出现负增长-3.3%。
增值税作为间接税,虽然具有较强的转嫁性,但是增值税是否构成企业负担一直存在争议。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间接税并不能全部转嫁,因为使物品的价格按全部税额增高是无法做到的。曼昆的《经济学原理》也谈到政府征收增值税,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会带来市场供求双方的福利损失,使本可以正常进行的交易活动无法进行,于是有政府本可以征集到的税收也无法得到的情形出现。
我国学者朱青、丛屹等认为不能因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的转嫁性而否认其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如果进项税额抵扣不够充分,税负转嫁不够顺畅,就有可能减损企业当期利润,或过多地占压企业流动资金而形成企业税负的实际压力。
但是,也有学者如高培勇、贾康等认为,间接税是“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增值税不构成企业负担。
据调查发现,“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税负重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增值税仍然是这些企业较为沉重的负担。原因大体是,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若产品存在库存积压,增值税就无法实现全部转嫁,于是增加了企业负担。
有非营利性组织反应,“营改增”之后,税负增加了。因为在“营改增”之前接收政府项目时,因不涉及发票问题,并不承担流转税。
【第14篇】营改增政策解读与征管要点探讨
2月28日,市民在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办理业务。摄影|《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董洁旭
解读“营改增”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贺斌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2日总第794期《中国新闻周刊》
去年年底,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等多位企业家就企业税负发声,“营改增”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有学者提出“死亡税率”之说。
时至今日,“营改增”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已整整五年时间。2023年10月国务院正式提出“营改增”,随后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并迅速形成“政策洼地”,带动北京等其他8个省市开展试点。2023年5月1日,“营改增”在剩下的四大行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至此实现了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增值税全覆盖。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30日,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四大行业共新增纳税人1069万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34万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87%。
最近数年,政府一直将减税作为政策导向,202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首次提出“降低宏观税负”。官方数据显示,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改革进程并非一蹴而就,其间也伴随着不少待解的难题。
增与减的逻辑
财政数据显示,2023年1~11月,“营改增”累计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全年预计减税逾5000亿元。
“营改增的目标是解决重复征税和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杨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增值税作为一个中性税种,从生产到销售,中间的每一个环节,仅就增值部分征税,实现对最终消费环节全额征税,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当所有商品和服务都适应于增值税时,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才会完整,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对此,知名火锅连锁企业海底捞深有体会。“营改增”之后,海底捞仅在北京地区就减税836万元,以45%的减税幅度,一跃成为北京市“营改增”的成功典型。对此,公司税务总监陈燕认为,这得益于海底捞数年前打通的一条抵扣链条。“我们的采购供应商都是正规企业,每一个环节都能拿到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抵扣的部分比较多,税负自然就降下来了。”
陈燕打了个比方,比如为海底捞提供粮油的供应链企业适用于13%的增值税,假定在销售时交了13元的增值税,这对于上游企业海底捞来说,就是一个负的13元,当消费者在海底捞吃饭时,最后付款就包括餐饮企业6%的增值税,假定为6元,海底捞就可以用这个6元抵前面的13元。
尽管如此,看到45%的减税幅度时,陈燕还是吓了一跳。总结经验的同时,她也提出疑问,“假如供应链企业不能提供13元的增值税发票,或者假如海底捞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抵扣时,那么对于税务机关来说,除了要对供应链企业征收13元的税,还要对海底捞征收6元的税,是不是就相当于征了两道税?”曾在国外从事财会工作的陈燕心里还有个疑问,从生产到销售假如中间有10个环节,按道理应该只在最后的销售环节征税,现在这样,10个环节都征税,是否意味着重复征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否定了这种说法:“当然不是重复征税!增值税尽管层层征收,但也层层抵扣,税收是由最终消费者来承担。”白景明进一步解释说,假如去餐厅吃饭,这个增值税就由吃饭结账的那个人来承担;假如买了一部手机自己使用,最终的增值税也是由买手机的人来承担。当然,如果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再转卖出去,买卖二手手机的过程也会产生增值税,这个税就被转嫁到下一个消费者手中。
此外,对于海底捞这样供应链完善,能够拿到充足的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自然是可以减税,但很多餐饮企业都是在农贸市场购买食材,不可能拿到增值税发票,那么这些企业的税率从过去5%的营业税,变成现在6%的增值税,税负是否会上升?
对此,白景明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道:“营改增实际上是倒逼企业建立通畅的抵扣链条,当有些企业担心供应链企业的价格太高而选择去农贸市场降低成本时,也相当于放弃了增值税的抵扣,自然享受不到税收的优惠。”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11月,四大行业1069万户试点纳税人中,有1.5%的纳税人,也就是16万户左右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税负上升问题。
究竟是怎样的企业会出现税负上升?对此,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认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率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到现在增值税的3%,税负肯定是降低的;“营改增”之后,由于原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增加了,税收负担只会下降,不会提高。“只有剩下的100多万一般纳税人才有可能出现税负上升的问题。从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些纳税人总体税负确实实现了行业税负下降的局面”。
谈到减税的原因,财政部部长肖捷认为,增值税对新试点的纳税人来讲是一个全新的税种,有的企业对试点政策的理解不深入,对制度规定可以抵扣、免税的政策没有用足;还有的企业是受经营周期影响,进项税额在某个时段偏少或没有,导致税收负担增加;另外,也有的企业由于市场不景气,销售价格低迷,税负不能顺价转出,出现阶段性税负上升。
由于增值税是销项税收减去进项税收,因此,在白景明看来,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价格较高或者稳定,而在进项上节约成本,额度很小,从而产生差价,造成税负上升。比如生产一部手机,卖8000元一部,按17%的税率,销项税是1360元,假如生产成本一般是5000元,为了节省成本,用了3000元,进项税是510元,所需要缴纳的税金就是1360元-510元=850元。假如按照5000元生产成本,则进项税是850元,应交税金是1360元-850元=510元,显然,成本低时,税负反而更高。
但是,对于陈燕来说还有个困扰:“营改增”之后,海底捞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相比,税负虽然有明显下降,但由于增值税不计入税前利润,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增加,税负有所上升。按照海底捞的测算,企业所得税几乎上升了20%左右。
“一档税负下降,另一档税负上升,虽然企业的确有一定程度的减税,但绝对没有传说中的那么高!”陈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制图|叶雪鸣
财权vs事权
2023年4月29日,就在“营改增”全面试点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一则《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简称“过渡方案”)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在该方案中,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增值税的50%,同时,明确规定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税收五五分成的背后,是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上的博弈。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由地税部门征收,改为增值税后,税收上缴中央,地方收入将大大减少。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曾规定增值税收入按中央75%和地方25%的比例划分。2023年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时,减税部分由地方承担,但试点行业的增值税全部归地方。后来扩大到其他省市,甚至扩大到全国的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也都是按照上海的方案来推进的。
“但这最后一轮营改增在四个行业扩围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反映承受不住了,大家尽管都认为营改增是一定要改的,但是中央地方的收入划分,不能再按照之前的办法了。”许善达说。
对于这个问题,当时有两种主流意见,一是改变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分成比例。既然营业税都改成增值税了,那么就改成五五分成,扩大地方的比重,这样地方减少的税收就能够平衡一下。二是保持75%和25%的分成比例,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划到零售环节,再加上车购税,都划归地方收入并由地方税务局征收。“这样地方的收入水平和五五分成差不多,但是这种办法可以使地方税体系有了主体税种,更符合中国地方政府履职需要。”许善达说。
相较而言,第一种建议更容易操作,只是将入库比例改一下,于是,国务院出台了《过渡方案》,暂定“五五分成”的方式。
解决了收入划分问题,另一个较为现实的问题又摆在眼前——“营改增”后由谁征收?如果由地税部门征收,需要重建一套类似金税工程这样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耗资巨大。但如果由国税部门征收,以前负责营业税征收的地税人员怎么办?
鉴于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也在营改增全面试点前作了明确规定,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但对于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暂由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发票。
这轮“营改增”试点,北京市涉及四大行业纳税人33.8万户,其中,金融业0.3万户、房地产业0.6万户、建筑业2.6万户、生活服务业30.3万户。用北京地税局局长杨志强的话说,“这是在推进营改增工作中移交户数最多、准备时间最短、工作难度最大的一次。”
尽管最大的税源移交了出去,但北京市地税局营业税管理处处长陆坤并没有感到太大变化。“从税收收入来说肯定是下降了,毕竟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但这不代表地税局没有活干了。因为纳税人还在,相关税种还在,税务机关承担的职责还在。”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因为98%左右的纳税人都是通过网上申报,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只需审核信息是否如实,是否按期申报就行,真正工作量减少的,也只是销售发票这部分业务。为了更好地交接,地税局的营业税处同国税局的货物和劳务税处互派干部挂职,以应对实践中的各种变化和问题。此外,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还定期召开周例会、专题工作会等,解决征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但并非所有地方都像北京这样开明。陈燕向《中国新闻周刊》反映,在一些中小城市,大部分餐饮企业供应链条没那么规范,抵扣不多,相比较而言,“大企业”海底捞的“规范”反而成了“避税”的借口。“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我们的税负明显下降,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就不能接受这种落差,三天两头上公司查账,还威胁连供应链企业一起查,甚至不给我们提供增值税发票,你说这还怎么做生意?”陈燕忿忿道。作为税务总监,她经常接到各地门店负责人的投诉,应付各地的税务稽查。后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一些省市,他们干脆放弃抵扣增值税。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看来,“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倒逼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因此,“营改增”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形成相对独立的地方税体系,让地方有一定的预算平衡能力。
制图|叶雪鸣
政策补丁
尽管“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前已经历了五年的准备,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细节的问题依然会出现,为政策的执行带来新的困惑。
在北京市大兴区,某提供保安服务的营改增试点企业,根据此前营业税的相关政策,实行差额纳税政策,即保安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保安员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基数以5.6%(营业税及附加税)的比例缴纳营业税。但这轮营改增的试点方案里面并没有明确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的差额征收问题。
于是,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认为如果不再施行差额纳税政策,该企业甚至整个保安行业,都有可能会因失去这项优惠政策而导致税负上升的情况。
“类似的免税批复或文件,在征收营业税期间,地税部门可能会针对不同的企业或特定收入予以发放。”一位北京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但营改增后,这些政策能否延续,哪些能延续,哪些要作废?这些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基层税务机关也会比较困惑,只能寄希望于上级部门,尽快加以明确。”
企业反映的问题经过逐级上报,很快就得到了回复。2023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明确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类似这样的“政策补丁”,从“营改增”全面试点以来,就不断出台,据统计,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9个政策性文件。其中2023年12月21日下发的文件,甚至一口气明确了17个政策问题。而国家税务总局也针对具体征管问题,先后下发了27个有关征管操作的公告。
除了细节上的修补和完善,在“营改增”之初,一些问题也层出不穷,酒店业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很多酒店业担心税负上升,因此2023年5月前后,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高端酒店借“营改增”之名涨价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税务部门纷纷约谈酒店,解释税负疑虑,并联合工商、旅游等部门,对酒店趁机涨价的行为进行处理,很快就将这一现象压制下来。
此外,为了保证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考虑到税负平稳、征收范围稳定和税收优惠延续等因素,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营改增”政策时,将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即6%、11%、13%、17%,此外,还有两档简易征收税率,即3%和5%。 在实际操作中,税档过多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困惑。对于海底捞而言,因为增值税的层层抵扣,当销售良好、销项税比进项税高时,才需要针对两种税款的价差交税。这样一来,在销售不好的地区,6%的销项税可能达不到13%或17%的进项税的价差,进项多,销项少,只能将购买原材料等增值税发票留底,等待形成价差之后再进行抵扣。
然而,这种留底的方式很难被一些中小城市的税务部门所理解。陈燕建议应该像其他一些国家那样,采取退税方式,及时予以处理,或者简化税率,降低企业税务遵循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
经过对企业的长期观察,许晓杨将营改增后出现的问题归纳为两点,一是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法规下的很多规定还是早期生产型增值税的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商业模式及消费型增值税,企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困扰。二是金融业的业务模式比较复杂而且产品开发迅速,新出台的营改增法规的确定性和操作性有待加强。
同时,她还建议配合消费税和资源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改革,平衡整体财税收入,顺应结构性减税的发展要求,完善流转税征收体系。
实际上,这也是下一步财税工作的重点。肖捷表示,增值税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增值税制。与世界其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标准税率虽然不算高,但税率档次过多,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碎片化等问题。下一步,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独特功能,为启动增值税立法创造有利条件。★
总第794期《中国新闻周刊》现已上市,可登录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杂志”进入微店购买
【第15篇】营改增政策辅导涨价
央视财经(记者:张馨月 蔚立名)近期,一些媒体反映,“五一”假期期间,凯悦、洲际、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集团纷纷以营改增为名进行“五一涨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据称,上海希尔顿酒店员工还举例说明涨价的理由是营改增,涨价的幅度是原房价的6.9%。就此问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天下午接受专访时就这个问题予以回应。
记者:近期很多国外的酒店纷纷以营改增为由涨价您怎么看?
楼继伟:酒店要涨价,我觉得是自己的经营行为,扣在营改增上是一点道理没有的。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按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并且,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记者:那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酒店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楼继伟:我们作一个简单的比较。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我们做过测算,酒店行业都是减税的。
例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第16篇】政策性拆迁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
会计小妹问一路老师,我们公司有块土地被政府收了回去,收到政府一大笔补偿,这笔补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一路老师解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要交税。如果要交,那就是一笔很大的税了。但是在我们,政府是土地的所有人,政府收回你们的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土地所有人收回土地,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懂多一点法律关系更容易理解税务政策。
喜欢了解这块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共同学习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