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农产品发票认证吗
农产品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农民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没有是不能抵扣的,农产品发票应运而生。那为什么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呢?还是那句话羊毛处在羊身上。理论上上农产品的购买者,没有支付税款,不存在可以抵扣税款。谁支付了呢?不用猜也知道。从事农业生产要农药、化肥吧!机械化生产要投入农机具、农机具要加油吧!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的投入物是含有增值税的。
国家为减轻税收农民负担,给予农户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发票的种类?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二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还有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两者的区别: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两字。销售发票是卖方开具,不打印“收购”两字
能否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抵扣。
抵扣比例是多少?
目前政策规定扣除比例为11%
同时注意:
1、利用自产的免税农产品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服务的,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举个例子:牛奶公司将自有奶源生产加工成牛奶对外出售。
2、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农产品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头之一。
【第2篇】农产品发票抵扣进项税2023-7-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我们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凭证都有哪些?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凭证有以下几种: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意: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抵扣的?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啊?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3篇】农产品收购发票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如何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申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填写完并加盖公章后,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柜台,办理申请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一式四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收购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样式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4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
part1: 全电发票的有哪些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part2: 全电发票的新亮点
01 票样形式更简洁
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下角调整至右上角。
02 票面动态二维码
纳税人可通过扫描全电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发票的实时状态,如打印次数、红冲信息、退税信息等。
03 发票票号(自动赋码)
04标签化
票面左上角标签处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特定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part3: 销售方如何开具全电发票?
有小伙伴咨询小编,我们是全电发票的开票方,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发生开具错误或销货退回的情况该如何红冲全电发票呢?
红冲全电发票给普通的发票流程是不同的,也是最新的改变,大家可以认真看下。
作为销售方,如何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及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一、 开具蓝字全电发票
点击右上角【登录】进行新版登录方式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
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
可在开票成功界面点击【查看发票】或【发票下载】进行发票查看与下载。
二、 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一)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操作流程如下:
1.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
2.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
3.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4.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1.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2.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三)、开具红字发票
1.当红字确认单状态是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者无需确认状态时,开票方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处理开票记录”。
2.点击【去开票】按钮,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3.点击右上角按钮,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
4.【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小享给小伙伴们总结了大家可以参考:
part4: 全电发票的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9.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2.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5.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第5篇】什么叫农产品收购发票
导读: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那么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流程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一一进行了整理,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如何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申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填写完并加盖公章后,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柜台,办理申请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一式四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收购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样式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已在文中举例为大家进行了说明,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知识点是否掌握了呢。
【第6篇】农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适用税率为11%;根据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另外,如果销售深加工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7%。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销售农产品纳税形式有三种:免税、按11%税率纳税、按17%税率纳税。那么到底如何纳税,如何开票呢,笔者分析如下:
(一)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哪些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财税 [1995]52号、财税[2009]9号规定,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初级农产品的范围。
2、何为农业生产者?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如何开票?根据规定,销售免税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免税”。如果购货方是企业的话,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对方无法抵扣进项税,成本也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二)销售非自产农产品
这里指的是在流通领域销售农产品(初级农产品),主要是零售和批发环节。此时,销售农产品不免征增值税,应该按适用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了,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是无法抵扣进项税的。
(三) 销售非初级农产品
这里的非初级农产品,指的是对农产品深加工后形成的产品,具体范围参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此时,不管在哪个环节销售,适用税率都是17%。
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了,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是无法抵扣进项税的。
以上给大家总结了销售农产品如何开票,如何纳税,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第7篇】农产品发票如何认证
尊敬的纳税人:
全电发票推行已有一段时间了,期间我们收到了不少纳税人的咨询与反馈,现将热点问题汇编,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今天推出热点问答第一期~
问:收到“毛茶”农产品发票为什么无法进行勾选?
答:销售“毛茶”应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税收编码“茶叶”101011601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显示为“茶及饮料”)开具发票,系统会识别为农产品发票。如果销售方错选编码“精制茶”1030308010000000000或“茶制品”1030308020000000000(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均显示为“茶”),则系统会识别为非农产品发票,此时需由销售方对发票进行作废或冲红处理后按正确编码重新开具发票。
问:为什么会出现可领用纸质票份数为0的情况?
答:可能因纳税人的结存纸质发票金额(发票份数*每张最高开票限额)大于开具金额总额度,致剩余可用额度不足,建议纳税人先验旧再领票。
问:开全电发票时,系统提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按提示报告后,再进入开票还是提示没有存款账号报告?
答:可能因系统同步更新延迟,请纳税人1小时后重新进入开具发票。
问: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没有“收款人”“复核人”项目可以填?
答:全电发票(包括全电纸票),只有开票人,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
问:为什么有的纳税人每次进入开票都会出现扫码认证提示,而有的纳税人不用每次都扫码认证?
答:开票时扫码认证的频率不同,是因为纳税人的风险类别不同所影响。系统提示扫码认证是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防范风险。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优先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功能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第8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做账
1、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8.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9.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9篇】异地收购农产品发票
公司异地经营怎么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可以持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异地税务局报验后,领票自开或者到税局代开普通发票(这里注意,是普通发票)。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4、16、17号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劳务、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可以到异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建筑劳务、不动产租赁向异地国税机关代开专票,不动产转让向异地地税机关代开专票。
再次,对于一般纳税人,只能在异地代开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开专票,需回企业所在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文件规定,“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总结:无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都可以持外管证在异地代开普票,但是只有在异地从事建筑劳务、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0篇】农产品发票如何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发票,按以下情况进行抵扣。
1、对方(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9%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未税金额×9%。
2、对方(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9%的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任何金额,所以开具之前就跟对方协商好,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方(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3%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未税金额乘以9%,如果购进农产品后,进行深加工,在领用环节,还可以加计抵减1%。
4、对方(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具的是免税普票,如果有自产自销证明,可以抵扣的税额=未税金额×9%
5、对方如果是自产自销的农民,不管从他手里取得的是收购发票还是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9%。
6、如果是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看抵扣说明。
【第11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处罚
案情简介
刘某是甲公司负责人,甲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羊毛收购、加工、销售及货物运输的公司。日常收购羊毛一般采取“坐地”收购的模式,即主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中间人从农牧民手中收购羊毛。2023年至2023年期间,刘某自己或让甲公司工作人员收集了当地一些农牧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伪造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经管理站出具的羊毛自产自销证明。通过这种方式虚开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265份,合计虚开发票金额约2400余万元,全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开税款数额合计320余万元。
过程如下图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认为: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未虚构羊毛交易的事实,中间经纪人均是从农牧民处直接收购羊毛后出售给甲公司,在此情况下才开具收购发票,未重复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其辩护人以相同理由提出辩护意见。
这个案件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经营者的日常税务活动中,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需要格外谨慎,稍有不慎则可能触碰法律的禁区。
本案的法律关键点
1、“坐地”收羊毛模式是否适用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2、何种情况下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刘某的辩解是否成立?即其所称的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且客观上未虚构羊毛交易事实是否阻断犯罪成立?
首先来看“坐地”收羊毛模式是否适用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羊毛属于农业产品征税的范围,但直接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羊毛才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除此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羊毛不属于免税范围。
故在收购羊毛享受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有一定的条件。所以,像刘某这样,“坐地”收羊毛,即从中间人、中介个体户、中介公司收羊毛的经营模式不能理解为属于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收优惠范围,即使其收购事实客观存在。
对于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赋,所以此案中直接向农民收购的那些中介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优惠。
而向刘某这样“坐地”向中介收购羊毛,是普通商业经营活动,应按规定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国税机关代开的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再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为何刘某构成该罪?
根据我国《刑法》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具有为自己、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中间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的,都充分构成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刘某在没有向农牧民直接收购羊毛的情况下,开具了只有在直接向自产自销的农牧民收购羊毛时才能开具的收购发票,并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属于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情形。
本案中,刘某经营甲公司期间,虽然有羊毛的真实交易,但其开具的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且数额巨大,危害了税收征管秩序,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刘某作为甲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甲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符合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刘某辩解,其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未虚构羊毛交易事实,未重复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则需进一步分析。
刑法上的犯罪构成分为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前者包括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后者主要指罪过,即故意或过失,以及事实认识错误。
正如前文所述,刘某实施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以虚开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犯罪行为对象是国家对于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法律关系,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程序和国家财政利益,已满足犯罪客观构成要件。
且有证据证明,刘某曾到税务机关进行过咨询,被明确告知在何种情形下才能开具羊毛收购发票,由此证明刘某不曾在事实认识错误,其明知其不可开具羊毛收购发票还大量虚开,并用于抵扣,可以证明其具有犯罪故意,故其辩解其主观不存在犯罪故意是不成立的。
至于刘某辩解其客观上未虚构羊毛交易的事实,未重复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构成犯罪是不影响的,因为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其保护的法益是所有法益中最基础、最重要的那部分,刘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即使其未重复享受本应由中间经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但其行为严重扰乱税收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已构成犯罪,该辩解不是阻断犯罪的事由。
总结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即直接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才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除此之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赋。
所以像刘某这样通过中间渠道间接购进农产品是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规定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国税机关代开的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收购发票。
刘某客观上有真实交易、没有重复享受税收优惠,但被判虚开说明:法官在审判此类案件对行为人客观行为比较重视,关注点在行为人是否存在为自己、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中间介绍虚开专票及其他可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这提醒我们纳税人在进行商业活动过程中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提前做好规划,否则便会有违反法律,甚至构成犯罪的风险。此案中刘某若是事先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厘清其商业流程,优化商业结构定不会误踩虚开的雷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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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填开要求
主要功能:用于具有“收购企业”授权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收购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收购发票填开”按钮,如图1-1所示。
图1-1 收购发票填开菜单项
【第二步】进入收购发票填开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 收购发票填开界面
【第三步】录入商品信息和销售方信息等内容,点击“打印”按钮,进入打印设置对话框,如图1-3所示。在此对话框可以设置默认打印机、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待以后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
图1-3 发票打印
2 说明:
① 收购发票所用的纸质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左上角以“收购”二字作为标识加以区分。
② 收购发票的开票方单位信息作为购方信息显示在票面上方,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相反的,填开时请注意区分。
③ 收购发票商品税率栏只能为免税、不征税或0%。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16号
【第13篇】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分录怎么做?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13%的税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有何规定?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
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关于收购发票的日常管理: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纳税人对同一销售方同一农产品年收购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需提供)、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以备查验.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
2.转借、转让、涂改、代开收发票的;
3.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购发票的;
4.私自印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5.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收购发票的;
6.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7.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14篇】农产品普通发票抵扣
问: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流通环节1%农产品专票可否依照原流通环节3%农产品专票抵扣的政策,按照9%抵扣?
河南税务12366答:可以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高会评审协助一次通过微信:winner325)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六、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疫情期间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如您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农产品抵扣政策和哪种凭证能抵扣汇总表
同样是取得2份免税的农产品发票,为何一份可以抵扣,另一份不得抵扣?
情形一
我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的,年采购额1000万元,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蔬菜批发公司购进抵扣的增值税=0元
注意:
从流通环节取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情形二
我酒店是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青菜都是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年采购额1000万元蔬,取得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购进抵扣的增值税=1000万元*9%=90万元
注意:
从自产自销的蔬菜农民合作社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抵扣,如何申报?
答: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字样。
1.抵扣方式: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而非认证或者勾选抵扣,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2.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原来这些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
99%的会计人不知道!
有朋友问:为什么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下面我们来聊一聊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四类。如下图所示:
····
上述分类包括了经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对于没有通过新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铁路车票等未包括在内。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广义上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增值税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种,它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推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普通发票用的最多的是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使用电子发票,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主要有三个优点,一是安全保存,可以随时提供查询下载,不用担心被丢失了;二是维权保障,出现交易纠纷时,可以做为交易凭证;三是不用担心收到假发票,可以登录官网查验。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在办理退换货时无需用户退回电子发票。可以打印也可以不打印,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
目前可抵扣的增值税电子发票主要包括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抵扣增值税。注意如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不显示金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不征税发票,不得申报抵扣。
(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税控普通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票面都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区别在于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两字。
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由卖方开具,不打印“收购”两字,主要有农场、农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时开具和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其他普通发票
(一)桥、闸通行费发票
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共有六联,第一联和第二联是给购货方的,第三联给车购税征收单位,第四联给车辆登记单位,最后两联是销售方自己留的。开具时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在盖章中该票有特殊规定,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来源:会计头条app
作者:轻松财税
【第15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
会计学堂沈老师,带领你了解我们的教学和我们的答疑服务。会计学堂不只是提供80多个行业的实操课,更是提供有一对一的工作答疑服务,报培训班就要找这样的学校,欢迎联系沈老师咨询课程!1687760670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回答数:8977个,好评数:8692个
你好,购买对方的农产品,对方没有发票,购买方开收购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9-03-28,21:36:4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这个对方指的是农户吗?农户不是可以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吗?
2019-03-28,21:38:46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一般农户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2019-03-28,21:40:23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为什么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农户自产不是免税吗?
2019-03-28,21:49:22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这个早上我们去和农户买农产品,他会愿意跑到税务局去开票,
2019-03-28,21:55:5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就是看农户愿意不愿意是吗?不愿意就自己企业开收购发票是吗?开之前是不是要去备案
2019-03-28,21:57:41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收购发票要到税务局备案申请领购
2019-03-28,22:41:07
【第16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系统
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进项部分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时,应填列在第6栏,且填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税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如下图所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根据财税〔2018〕32号文,2023年5月1日起税率由11%调整为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销售部分
航天开票系统查询到的开票数据是将自开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收入统计了,而实际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作为企业的进项数据,在填列表一第18行第3列收入时,应扣减自开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后的金额作为企业真实的销售收入填列,如下图所示:
注意: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够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第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政策链接:
增值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