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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的销售发票怎么开(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4

农产品的销售发票怎么开

【第1篇】农产品的销售发票怎么开

前言: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主创业,为啥打工有时候很扎心啊,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所以大家选择了创业。那么话又说回来了,创业做什么好?小编推荐农产品,为什么?首先因为农产品免税啊,不管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其次,农产品是生活消耗品,如果你是做电商的,那么你会慢慢累积固定的客户,越做越好。那么既然说到农产品创业,我们就不得不说一说购进农产品如何取得发票?如果你是农产品加工,又如何进行进项抵扣?

如何取得农产品发票

上一篇的文章中,我们有详细介绍过了,在这边我们就简单的再说一说,国内农产品的发票分为三种,一种是“农产品的收购发票”,还有一种是“农产品的销售发票”,最后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如果是国外进口农产品,那么发票就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致是有这四种发票的,那么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这四种发票:

一、农产品的收购发票:

是由农户向村委会申请,并开具村委会证明,证明某农户生产某种产品,在某段时间内,该农户与某企业合作,如果是跨区域的,这份证明还需要该农户地方税局备案,然后该企业就可以拿着这份证明去所属税务局备案,备案后与该农户的交易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你没有看错,是企业自行开具发票的。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企业就有些心思了,我是不是可以多开点,喜欢你就多开点吧【捂脸】,但农户的销售金额一般税务是有规定的,毕竟一月100w啥的也不现实。总的来说现阶段农产品的税收政策,是所有行业当中最宽松的,有要创业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

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农产品的销售发票:

这个发票是由农产品的销售方开具的,他们可以是农商社,几个农户合起来向税务局申请,然后可以由税务局代开发票,或者是申请个体户的农户,当然也有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电商,他们是可以直接开具农产品普通发票。

农产品普通发票

注意:区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看发票左上角,看看有没有收购两字。它们也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均为普通发票。

三、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除了以上两个普通发票以外,农产品还有专用发票,农产品的专用发票是有一些农业企业开具的,他们本身就是一般纳税人,当然可以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购买方抵扣的话可以抵扣12%具体的计算,小编会在下一篇文章里面说明。

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和农产品增值税发票一样是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范畴,这个发票是你在报关进口后,海关会出具的,它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地方是,报关进口10%,但是企业可以抵扣的是12%。

这边文章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与农产品有关的发票,如何取得,或者说是如何开具的。然而会有不少朋友会疑惑,购买方如何抵扣?那么不要着急,下一篇文章,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以上这四种农产品发票如何抵扣?抵扣额是多少?喜欢的朋友加关注哦,有其他财税方面想了解的也可以给小编发评论或者私信。

【第2篇】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

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开具中应该注意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领购,经过批准后才能开具。一般来说,需要向税务机关就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出说明,比如企业的类型(属于购销企业还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流动资金、经营的主要产品(或商品)、经营场所;生产型企业的年设计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品种;购买农产品品种、购销计划、收购及销售渠道、相关的仓储设施或设备等。

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只能是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这种业务才能开具;如果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自产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

很多纳税人对此重视不够,经常会出现身份证信息错误、遗失,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相应的材料,会被认定为不真实的交易行为,面临虚开发票的风险。

【第3篇】农产品发票认证吗

农产品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农民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没有是不能抵扣的,农产品发票应运而生。那为什么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呢?还是那句话羊毛处在羊身上。理论上上农产品的购买者,没有支付税款,不存在可以抵扣税款。谁支付了呢?不用猜也知道。从事农业生产要农药、化肥吧!机械化生产要投入农机具、农机具要加油吧!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的投入物是含有增值税的。

国家为减轻税收农民负担,给予农户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发票的种类?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二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还有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两者的区别: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两字。销售发票是卖方开具,不打印“收购”两字

能否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抵扣。

抵扣比例是多少?

目前政策规定扣除比例为11%

同时注意:

1、利用自产的免税农产品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服务的,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举个例子:牛奶公司将自有奶源生产加工成牛奶对外出售。

2、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农产品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头之一。

【第4篇】如何办理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如何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申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填写完并加盖公章后,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柜台,办理申请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一式四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收购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样式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5篇】个人销售农产品如何开发票

某公司收购农产品一批,需要开发票,开票方是自然人,那么自然人能否开发票呢?

自然人是可以申请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且符合开具条件的,由业务发生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

那么自然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呢?有以下三种方法可以申请:

1、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请;

2、通过广东省掌上税务局(粤税通)申请;

3、通过广东税务app申请。

那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请报单》,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开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或注明委托事项的协议,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去他委托资料。

【第6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

导语:最近有客户咨询财务人员,收购农产品有什么优惠?如何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今天就跟着言十君一起来了解下吧。

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可以!但只有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以!

一、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里购买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里购买农产品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参考: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二、发票税率栏免税字样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超市,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超市可以按照9%抵扣增值税吗?

答:不一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财税[2017] 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有四种情形: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这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这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树木,支付现金10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树木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产品,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当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树木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10000*1%=10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农户)收购农产品时,可以由收购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税前列支凭证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

农产品收购企业如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般申请领用收购发票需要具备的条件:

有固定经营场所;确有农产品收购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能够独立核算收购业务。

各地税务机关对此规定可能有差别,比如有些地区要求收购企业依法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体条件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二、开发票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与农户(个人农业生产者)签订的购销合同,农户是销售方;

2、农户所在村委会开具的农产品交易证明;

3、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面写上农户联系电话;

4、农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其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要写清农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要有村委会的“xx村民委员会”印章。

三、开具收购发票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

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如下图所示:

税收分类编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企业确实不享受免税政策或者所收购物品不能免税,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

2、开具收购发票

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开具收购发票的界面如下:

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

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

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3、注意事项

收购发票上的销售方(农户),要与购销合同上的销售方一致,销售方确实是给企业提供货物的人。企业给销售方支付货款时,收款人姓名应该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即保证业务真实性。

【第7篇】代开农产品发票进项能抵扣进项吗

可能还有很多人的知识点停留在'能抵扣的凭证只有专用发票'、

'只有专票发票这种抵扣凭证才认证'。

确实,我们能抵扣的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之前,和大家分享也知道目前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中可以采取认证抵扣方式的就有三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姑且都把他们看做专用发票,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我们按照另一种口径来分类发票的话,它就是普通发票的一种。

为什么说另外一种口径,其实是一个分类的概念。

以前的文章经常给大家说的发票分类方式,就是如图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划分,这个在解读各种发票规章文件时候非常有用,可以很精确的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而在这里的,我们把口径变化一下,“普通发票”的概念就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的概念“普通发票”就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

那么,正常情况下,按照逻辑,普通发票都是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为了配合一些税收优惠,目前确实有几种“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1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2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

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难道通行费还有非应税的?当然也有,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就不征税,所以你支付了就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或者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这当然这也是合法的入账凭证。

1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纸质发票的通行费发票在营改增后属于可以继续使用的发票种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了,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当然各地的通行费纸质发票样式还有所差异。

有以通用机打发票为样式载体的,比如四川省的,如下图。

也有如山东这种发票抬头的专门的通行费发票样式。

不管是哪种,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纸质通行费发票,而且都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的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的查询。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国家推出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所以,到今天为止,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就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就是etc或者用户卡缴纳通行费的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关键点get,你取得的这两类通行费发票均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2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而通行费纸质发票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这点要特别注意。

关键点get,抵扣有新规,2023年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可以继续计算抵扣,但是不能抵扣不代表不能入账,这点需要区分开。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候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即可。

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后申报抵扣。

申报表时候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和专票的填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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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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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为什么这里是3%呢?因为销售方采用了简易计税。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有人说没有明确滴滴打车费用能不能抵扣,因为文件没有列明。其实文件说的很清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属于陆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下面的项目,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申报就这样填写: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其实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取得的发票,除了专用发票是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外,我们大部分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当然载体可能是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也可能是通用机打发票,还有行程单、火车票等。

其实到最后你可能会发现,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我们按照业务类型再给这些普通发票安上一个名字。

那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发票(过桥、过闸)及通行费电子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第8篇】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何认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行为

——基于两个生效裁判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但是同样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有的法院认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有的法院认定虚开发票罪。笔者通过对比分析两个案例,从而确认如何准确的认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关键词: 虚开 农产品收购发票 抵扣

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案件,嫌疑人为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交税或者少交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在2023年4月和2023年12月分别对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宗,发票的名称、性质、虚开的农产品种类、虚开的单位等都完全一样,只是开票时间和受票人信息不一样。但是公诉人认为2023年10月1日山东省更改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税办法,而且2023年12月份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未进行抵扣,将2023年4月份的虚开行为指控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将2023年12月份的虚开行为指控为虚开发票罪。笔者并不认同该观点,认为这两宗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行为都应该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什么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向收款方开具的一种发票。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主体

我国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全国各省市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分别作出了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购领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性质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费用结算单据【新修改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将运费结算单据删除】。

第三、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明确规定: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的区别

(一)犯罪对象不同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一般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普通发票。

(二)犯罪目的不同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目的是通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手段进行抵扣税款。

虚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将虚开发票用作记账凭证,进项列支成本,以此来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生效判例

(一)案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新刑一终字第108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上诉人谢会、原审被告人刘文见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注册成立达非尔公司。2023年1月至5月间,刘文见、谢会取得达非尔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收购农产品和加工销售家具的经营业务,为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201份,涉及金额19660311.69元,涉及税额2555837.01元,其中已申报抵扣171份,申报金额16741378.34元,抵扣税额2176379.19元;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涉及金额18822832.52元,涉及税额3199881.48,其中已申报148份,申报金额14126897.45元,抵扣税额2401572.55元。

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上诉人谢会、原审被告人刘文见二人相互勾结,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6份,涉及税款数额3199881.48元,为抵扣税款又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01份,涉及税款数额2555837.01元,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二)案例二,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川3423刑初10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马某甲伙同马某乙、石某某(二人均在逃),用阁某某注册的'盐源县三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冒用居住在盐源县梅雨镇、卫城镇、干海乡多地村民身份信息,多次虚开羊毛、羊皮等农产品收购通用机打发票176份,合计金额1,501,504.00元。

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伙同他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符合虚开发票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虚开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

四、生效案例分析

(一)涉税虚开类案件属于行为犯

司法实践中,涉税虚开案件的主流观点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即构成犯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只要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以及接受他人虚开的行为,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即可构成犯罪,进行立案追诉,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行为人在虚开之后又用于抵扣税款,则根据抵扣税款的金额,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金额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本罪量刑上升级的'其他严重情形''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种加重处罚情形。

(二)涉税虚开类案件有被认定为目的犯的趋势

(1)从刑法体系来看

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不是从保护国家税款不流失这一角度出发的,如果单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机理上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也包括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逃税罪中,即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也是一种逃税行为。刑法之所以单独将其规定一个罪名并给予重刑严惩,就是因为增值税是我们国家的第一大税种,虚开骗取增值税的行为对国家税款的危害更为巨大,为实现对增值税的特殊保护而将本罪单列。若虚开不是以骗取税款为目的,而是为偷逃消费税等其他目的,则不应以本罪论处。

(2)从侵犯的法益来看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秩序,但之所以入罪并配置无期徒刑这一较高法定刑,是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凭票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决定。若未骗取国家税款,则未侵害本罪法益,不应当受到刑法评价。

(3)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来看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罪属于重刑犯罪和特别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因此其所评价的犯罪行为应当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不加区分行为人主观目的一概以虚开定罪,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从最高院发布的文件来看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逃税罪等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其他犯罪论处。'

2)《全国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对于实践中下列几种虚开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为夸大销售业绩,虚增货物的销售环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法缴纳增值税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3)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国家税款亦未受到损失的行为。

(5)从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明确指出:不以骗税为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成立虚开犯罪。

(三)企业性质影响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的认定

对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用于'的理解,应指主观上想用于且客观上可以用于,而不应该包括客观上不能用于,或者虽然客观上可以用于,但是主观上不想用于,更不能将主观上使用用途不明的视为准备用于。即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没有抵扣税款的故意,即使实施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也不能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处罚。

1、主观上想用于抵扣税款且客观上可以用于抵扣税款,应当认定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如果涉案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为了抵销项增值税税款,进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涉案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2、客观上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则不应认定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如果涉案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涉案企业向自己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该企业也不能将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笔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检索到,案例二中盐源县三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收购、销售:牛、羊、兔皮毛;销售: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查到其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即使该公司虚开了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其也因为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客观上不能抵扣税款,也不能被认定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所以案例二法院认定该企业构成虚开发票罪。

(四)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不受抵扣政策(抵扣方法、抵扣税率)的影响

上文已经论述,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行为犯,所以,即使税款抵扣方法发生变化或者抵扣税率发生变化,造成涉案企业未能将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全部用于抵扣税款,那么也不影响对整个虚开行为的认定。案例一正是基于此观点进行的裁判,刘文见、谢会是否将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全部抵扣税款,并不影响对其全部虚开金额的认定。

五、结论

无论国家规定的税款抵扣方法是否变化,无论国家规定的税款抵扣率是否发生变化,无论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全部被抵税,都不影响对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至于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构成何罪?我们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综合认定。

【第9篇】购入农产品没有发票

导读:买产品没有发票每个企业都会碰到这种情况,在购买个人物品时,让他们提供发票是不太现实的,那么作为一个正规企业,碰到这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小编今天就具体的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购买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做账 的有关内容,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购买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做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因此,按此规定收集原始凭证记账即可。

预收账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很多会计,没了发票就完全抓瞎,感觉连账都不会做了,其实就是没有会计思维,亦或是说用税务思维在做账,没有了发票就不知道如何做账了,做账我们都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的,会计人需要知道准则是怎么规定的,也需要清楚税法和准则的差异所在,而千万不要把税法规定当成准则来做账。以上就是小编带给大家的购买农产品没有发票怎么做账的全部内容了 ,如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

【第10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

会计学堂沈老师,带领你了解我们的教学和我们的答疑服务。会计学堂不只是提供80多个行业的实操课,更是提供有一对一的工作答疑服务,报培训班就要找这样的学校,欢迎联系沈老师咨询课程!1687760670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回答数:8977个,好评数:8692个

你好,购买对方的农产品,对方没有发票,购买方开收购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9-03-28,21:36:4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这个对方指的是农户吗?农户不是可以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吗?

2019-03-28,21:38:46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一般农户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2019-03-28,21:40:23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为什么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农户自产不是免税吗?

2019-03-28,21:49:22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这个早上我们去和农户买农产品,他会愿意跑到税务局去开票,

2019-03-28,21:55:5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就是看农户愿意不愿意是吗?不愿意就自己企业开收购发票是吗?开之前是不是要去备案

2019-03-28,21:57:41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收购发票要到税务局备案申请领购

2019-03-28,22:41:07

【第11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免税

疑问

今天有个会计学员问我,她属于一家一般纳税人超市企业,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她跟我说超市也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我的回复是:不一定。财务人员切记不要片面的认为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免税农产品的发票,就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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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农产品收购发票零税率

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环节需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用以抵减销项税额。因为经营农产品的特殊性,所以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也很特殊: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收购单位)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的发票。

2.农业产品具体范围: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3.收购单位作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2)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加工农产品匹配的机器设备。

(4)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税务机关备案;

(5)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6)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区域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区域以外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7)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4.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程序: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认定,同时填写《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领购认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数量的收购发票,并对用票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对因扩大生产规模,提出增加用票数量的,由税务专管员实地调查重新认定后确定。

5.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注意事项: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区域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区域收购农产品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开具的一种特殊的收购凭证,由于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特殊性,在纳税人使用及税收征管方面以前出现过不少问题,税务机关针对农产品收入发票加大监管力度。作为农产品经营的一般纳税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范风险。

【第13篇】抵扣农产品用什么发票

农产品发票抵扣勾选业务

成为用票试点企业次月1日以后的农产品类发票,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农产品发票类型

1、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控系统的普票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勾选。如果是全电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的抵扣勾选模块勾选无需纳税人处理。

2、小规模购进的3%的专票: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的农产品专票处理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3、代开的农产品发票:先录入再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勾选

4、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9%农产品专用发票、收购发票:直接勾选就行

加计扣除勾选的操作

只有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

发票勾选确认-勾选抵扣-农产品加计勾选

【第14篇】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导读:所周知直接销售的农产品是免税的,购买的农产品是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在税率和抵扣规定上在2023年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看看具体规定吧。

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原规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现在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进项部分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时,应填列在第6栏,且填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税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如下图所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根据财税〔2018〕32号文,2023年5月1日起税率由11%调整为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销售部分

航天开票系统查询到的开票数据是将自开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收入统计了,而实际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作为企业的进项数据,在填列表一第18行第3列收入时,应扣减自开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后的金额作为企业真实的销售收入填列,如下图所示:

注意: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够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第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2023年37号文和2023年32号文都有具体的规定和变更,像这些随时都在更新的政策更需要每个财务的不断学习

【第15篇】收购农产品发票吗

问题一

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跨省;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跨区域使用。

问题二

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票据贴现,银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问题三

保险公司租入办公室用于有免税的有应税的,取得物业费、装修费专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因此,保险公司租入办公室取得的物业费、装修费专用发票属于购进的服务,不可以全额抵扣,应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四

自然人个人成立的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公司合伙成立合伙企业,各个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时丢失,未认证抵扣,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因此,您可根据丢失发票的联次,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六

某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扣除工资后的余额征税,是否按照收入减去工资后乘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该公司如果选择差额纳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七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存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征税方式,购进的同时用于这两种计税方法的设备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购进的设备可以抵扣。

问题八

通过涉税查询系统提示: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状态,那么该商家的手撕通用发票是否不能作为报销发票?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三条规定,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因此,纳税人在“注销”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缴销发票,进行申报清税。纳税人在“注销”以后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如果您查询发票,发票是在纳税人“注销”日期前并且正常经营状态下开具的,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入账报销问题请参考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问题九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规定,十、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问题十

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一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第16篇】购买个人农产品发票

作者:羽扇书生

背景知识介绍;

神马是农产品发票?在说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下,啥叫农产品。按照现行政策,农产品具体分为两类,初级农产品以及非初级农产品。所谓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也就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与之相对应,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就属于非初级农产品。

按照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则将农产品进一步划分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销售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销售非初级农产品三大类。其中,对于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应适用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有的朋友可能要问,那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又是啥回事呢。这里的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而销售发票则是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我国以前的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在扣除率改为11%)。

有的朋友对此产生了疑惑,为啥免税发票发票还能计算抵扣呢,这里是什么逻辑?

其实,这是对特定情形下准予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规定。因为我国农业生产者数量众多,税源分散,不便征管,同时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要求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农民做到这一点很困难,因而国际上对农业一般采取了特殊的增值税政策。

我国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道理,购进免税的农产品,因为购买方没有向农民支付增值税额,也就无税款可供抵扣。但是,生产农产品需要投入如农机具、燃料、动力等生产资料,农民在购买这些农业生产资料时,是支付了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的投入物是含有增值税的。

这样购进农产品时,购买方虽未直接支付增值税款,却已负担了农业生产投入物的增值税,如果不允许扣除农产品中所含的增值税,就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

为解决这一矛盾,减轻农民负担,所以原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把购进免税农产品所负担的增值税款,作为一种特殊的进项税额按10%扣除率计算抵扣。为进一步扶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2023年7月1日,扣除率又被调整到11%。

但是,这种自开自抵政策在解决了进项抵扣的问题,也带来很大的弊端。由于它违背了增值税征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增值税征扣税链条对购销双方的内在制约机制。“自开自抵”的方式使得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无法通过稽核比对来检验收购行为的真实性,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骗税的案件时有发生。

我们的故事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了。

2023年底,甲市国税稽查部门接到风险排查指令,要求对甲市某棉业有限公司有关涉税风险进行检查。稽查部门立即安排专人实施了调账检查。

棉花

通过查账,很快发现一个奇怪现象:该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后,基本上即在当天就将货款转账到一些个人账户上,账面反映为借出款项增加,然而几天后账面又反映收到了这些个人归还的资金,只不过归还的是现金,公司账面继续反映将这些现金又用于支付棉花收购。税务人员进一步上网查询得知,这些借款人所持银行卡主要分布在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天津等地。检查人员怀疑该公司涉嫌虚假收、支货款,对外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证实判断,检查人员赶赴河南,对一些主要个人卡的资金流向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所谓的借出款,实际是通过这些个人卡流回到了票单位(该棉业公司的销售客户)手中。且流回的幅度,与开票总额或所售皮棉数量之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比例。表明这些票单位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好处费,来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也佐证该公司用所归还现金收购棉花情况是子虚乌有。该公司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问题进一步浮出水面。

原来,由于农产品税收政策设计上存在的不足,甲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自行抵扣税款,随意性较大。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单向填开,自行抵扣税款,不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同时利用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获得非法收益,多计抵进项税额,达到少交或不交增值税的目的,同时多开收购发票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人为调减利润、达到少交或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但是致命的问题是,由于企业虚开是伪造现金流,必然在交易完成后将货款回流到对方手中,从而在账面上留下了破绽。加上金税三期大力推行风控,只要动态数据比对不符,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了偷骗税和腐败行为。

我们再把视线转回甲市。甲市国税稽查部门与甲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通过技侦手段,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汪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汪某交代,赴河南某县将犯罪链条的中间人崔某某抓获。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虚开增值发票的罪行。

至此,全案告破:为牟取非法利益,该棉业公司经中间人崔某某介绍,向全国各地1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7份、数量1697.49吨、金额2749.88万元、税金357.48万元,其中崔某某介绍虚开247份,数量1525.01吨,金额2451.48万元,税金318.69万元,虚开货物均为皮棉,从中非法收取开票费。

为了将虚开产生的应纳税金抵扣,该公司盗用所取得的近千户棉农身份证件信息,虚拟自制“棉花收购”业务,自开自抵收购发票进项税金以逃避缴纳税款,涉案金额高达3100余万元。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做出终审裁定:被告人汪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

最后再次强调一句,随着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依托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涉税违法行为将无藏身之地,企业只有合法经营才是人间正道。

纳税光荣

农产品的销售发票怎么开(16篇)

前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主创业,为啥打工有时候很扎心啊,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所以大家选择了创业。那么话又说回来了,创业做什么好?小编推荐农产品,为什么?首先因为农产品免税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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