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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收入营改增几个点(9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0:48:02 查看人数:54

【导语】佣金收入营改增几个点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佣金收入营改增几个点,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佣金收入营改增几个点(9篇)

【第1篇】佣金收入营改增几个点

营改增已经实行,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下二手房税费的计算,因为小编也没有想到会有经纪人朋友因为税费的计算失误,导致客户给的20多万佣金全部打了水漂。

事件缘由:最近某公司成交翰岭院某一套物业,面积111平米,满5年唯一,过户价格超过福田区指导价470万。然而,在签署买卖合同计算税费时,业务员没有算出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近25万)。

客户缴纳税费时,发现比原来业务员算的税费多出近25万的税费...客户不依,闹着打官司,,,

最后处理结果是由业务员、店长、区经补25万的税费,客户要给的20多万佣金全部抵扣...大家白忙活了一阵,还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

而据了解,这并不是个例,已经有多家公司出现类似的问题...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在计算税费时,一定要熟练且细心。

因为增值税并不是开玩笑,国土局不断调整计税价格,那么增长的部分很多,所有物业超过福田区计税指导价470万,都要按非普通住宅计算,所以会产生增值税!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小编特别与q房网数据研究中心一起就二手房税费计算问题做了部分解答:

计算税费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分清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因为这是影响计算标准的基本因素。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所在区域规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即计税指导价)。

如上图深圳各区域的计税指导价显示,其中福田区计税指导价470万。而刚提到的例子中过户价已经超过470万,所以已经不满足普通住房的标准,属于非普通住房。

不同城市的计税指导价都不一样,大家需要根据自己所处的城市来判断是属于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税费怎么计算的?

一、普通住房的计算

案例一:假如客户在福田区买了一套60㎡的,价格300万的住宅,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由于福田区计税标准价为470万,所以该住宅属于普通住房,可满足普通住房的优惠,我们以普通住房的标准计算,如下图显示。

二、非普通住房的计算

案例二:假如在龙岗区有一套60㎡的住宅,业主买入时200万,之后增值100万,最后以300万价格卖出,且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但由于龙岗区计税标准价为280万,所以该住宅不满足普通住房的要求。我们以非普通住房的标准计算,如下图显示。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税费有什么差异?

同样大小和价格房子,因为所属区域不同,被分别划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所缴税费也有所差异。从下图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非普通住宅的税费一般都会比普通住宅的税费高上许多,过户价越高,相差也会越大。

所以小编在这里要再次提醒大家在计算税费时,一定要熟练且细心。首先要判断是普通还是非普通住房,再根据相关的计算公式计算,避免类似因税费问题佣金打水漂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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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企业获得佣金收入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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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可以收取佣金和手续费用,那企业佣金、手续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会计学堂小编整理了佣金如的会计处理和银行手续费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来供小伙伴们参考,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企业佣金、手续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佣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推销商品或劳务过程中,经过内控审批程序,可以向中介代理人支付必要的佣金。这是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的支出,会计核算时直接 在'营业(销售)费用'科目列支。虽然《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财政部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93]第474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收受的佣金,计入销售(营业)收入或者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佣金,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财政部《关于企业进出口商品有关外币费用财务处理的函》(财商字[1995]620号)规定:企业出口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合同规定的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收到的佣金,增加出口销售收入。企业进口商品,其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为准,如果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企业以外币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加人进价;收到的佣金,冲减进价。

为了完整反映出口商品销售收入和进口商品采购成本,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对当年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出口商品以及已审单付款或先行报关的进口商品,年末应复核外币费用的收付情况。如有应付未付或应收未收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应按前期实际支付情况预估入账,调整当年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或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如无前期实际支付情况,也可按合同规定或其他合理标准预估入账,但不得以此任意调整年度损益。对上年预估的外币费用与实际收付的差额,作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佣金一般应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出口合同规定的销售收入不是离岸价,在出口商品离岸以后支付的佣金应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企业收到的佣金应计入什么科目核算?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计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一、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扣除佣金后的余额)

二、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帐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银行手续费计入什么科目?银行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

银行手续费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产生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包括: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企业佣金、手续费收入计入什么科目?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企业佣金、手续费收入的内容,希望各位小伙伴们都能够熟练掌握,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

【第3篇】佣金收入如何入账

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在会计上如何入账?

答: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会计科目,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 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也不得直接 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入账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关于企业的手续费和佣金在会计上如何入账的问题,上述文章的解答是通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会计科目来入账,文章还列举了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会计处理.

【第4篇】个人佣金收入税怎么算

导读: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是跟自己业绩挂钩,当月销售的保险越多,其收入就会越多。有些保险营销员当月售卖的保险比较多,当月的佣金收入到了非常高的地步,保险公司会计不知道怎么样给他算个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如何缴个税?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如何缴个税

保险营销员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佣金收入-地方税费附加)×(1-40%)-法定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如果业务员为保险公司员工,那么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扣除个人工资、五险一金之后的部分缴纳个税。如果是保险代理人身份,按照收入的60%缴纳个税,也就是3600元需要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按照个税表扣税。

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税款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每月预扣时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收入×(1-20%)-不含增值税收入×(1-20%)×25% -附加税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看过本文介绍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如何缴个税后,在保险公司工作的财务在计算保险营销员个税的时候要能特别留意,不能将其与普通员工个税一样算,不然他们缴纳的个税就太多了,最终会找到会计头上要求算账的。

【第5篇】2023年券商佣金收入

有消息说,近年来证券公司从股民取得的佣金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并且大部分的头部券商佣金收入有明显的减少。

实现股票佣金收入增长的券商反而是部分中小型的券商。这或许令部分局外人士感到吃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现在的券商在全国各地建立分公司和营业部,有的券商还将营业部(尤其是卫星营业部)设立在县里甚至经济发达的居民集中地。券商投资建设的分公司及营业部的发展根基就是靠传统的经济业务维持基本的收入。好多的券商客户经理也是靠佣金收入在拿提成,完成绩效考核。现在的情况是,营业部多了,市场容量既定的情况下,平均到每家券商的客户就少了。之前头部券商有一定的垄断优势,现在中小型券商也在大力建设营业部,甚至有一部分中小型券商的中层业务人员是从头部券商过去的。这种行为难免会带走一部分客户资源,损害的是头部券商,让中小型券商成长起来。

二、现在股民开通证券账户,手续费呈现出断崖式的下跌。尽管证券会规定,股票交易的佣金单边不超过千三,但是在最近几年,有部分券商早已经将开户佣金设在万二点五,好多的券商为了获取客户,纷纷将佣金降低在万一点五,甚至在万一。在部分券商的低佣金下,尽管头部券商嗤之以鼻,但是受到的冲击是明显的。早在十几年前,部分头部券商的股票佣金收入在千二甚至千三。现在的佣金水平与之前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三、头部券商现在可以转型,在股票行情不好的情况下,纷纷推出了投顾业务。这项业务的初衷就是激活股民在证券账户中的闲置资金,并且提高佣金的收费标准,大部分佣金收费改为单边千一点五。尽管这项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模式对单一股民来说,是一种不能持续进行的服务。起初,部分股民相应机构甚至投资顾问的分析能力和研究判断,但是长期的结果是券商完全在利用股民的资金给自己创造佣金收入。毕竟这种投顾业务推荐的股票都是短线,而且还是用高佣金让股民频繁操作。股民最终发现,最后失败的依旧是自身,选择投顾业务并没有实现投资增值和盈利。

四、在目前的证券行情下,股民深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需要经历一个长周期的波动。在这种行情下,大家更愿意选择在股票交易上做长线。所以,短线行为已经被大多数人淘汰。股民的长线操作就意味着交易频率的下降,这种情况下,股民的交易佣金就会减少。

五、现在的头部券商为了自身的利润,纷纷开始创新业务。头部券商的客户经理开始向股民引导融资融券业务,但是客户经理在向客户介绍此业务时,没有提醒股民融资融券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好多的股民甚至还开通了期权业务。但是在行情大涨大跌的时候,股民损失严重。券商为了短期的创收,完全把股民当作韭菜。这种不可持续性的操作也让头部券商的佣金收入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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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取得佣金收入

答:付个人佣金: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贷:库存现金

交佣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佣金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记入销售费用?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要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三是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佣金在会计的处理上是计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符合上述规定的佣金应计入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第7篇】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企业支付的哪些项目属于佣金?佣金合法吗? 答复:1. 代办费;2. 介绍费;3. 居间费;4. 推荐费;5. 经纪服务费。

佣金是合法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经营者支付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支付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二、支付佣金的证据链有哪些?

答复:1. 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2. 关于佣金的协议或者合同(若是在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约定了,则无需单独提供);3. 银行付款证明(支付境内个人的可提供现金收据等);4. 关于佣金付款结算进度的说明;5. 佣金收取方开具的佣金合法单据比如佣金发票等;6. 佣金收取方资格证明或者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证书等;7. 佣金计算分配表等。

三、销售佣金和销售回扣,有什么区别?

答复:销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销售回扣可分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四、佣金和市场推广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答复:1、《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见,佣金是否支付是和合同是否签订紧密相连的,合同成,则佣金生,合同不成,则佣金无。而市场推广费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散发传单等,这些费用的产生和合同是否能签订是不具有相关性的。《广告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广告通常只是推供服务,与合同是否签订并无必然关系。市场推广费一般是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佣金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复:一般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财税【2009】29号)保险公司从2023年1月1日起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准予扣除。之前财保是15%,人保是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国税发〔2009〕31号)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六、5%的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基数是企业收入总额还是每一份合同的收入金额?

答复:电信企业是按企业收入总额5%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其他企业是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 。(财税【2009】29号)

七、佣金的扣除计算限额是按实际收入的金额还是合同签订的收入金额?

答复: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2点,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这里明确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也就是用以计算佣金或手续费的收入金额,而非会计或税务中规定的确认收入金额。

八、我们公司按照销售数量支付定额佣金的,也就是帮着每销售1吨,支付中介100元佣金,如何计算佣金的扣除限额?

答复:按照销售数量支付定额佣金的,应换算为实际销售收入后,计算佣金扣除限额。

九、佣金超出5%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时候在哪个申报表纳税调整?比如:去年房开企业与国内某知名的房屋营销代理公司签订1份《房屋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300万元,支付营销公司佣金96万元。请问:是否超标?如何纳税调整?

答复:允许税前扣除:1300*5%=65万,调增=96-65=31万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中进行纳税调整。

十、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如何账务处理?

答复:借:销售费用-佣金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十一、企业收到的销售佣金如何开具发票项目?

答复:开票项目:经纪代理服务-佣金。

十二、委托财务公司帮我们催讨应收账款,我公司付给财务公司催回款项的20%,是否属于佣金?

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可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才是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对象,如果该财务公司不具备上述合法经营资格,则不属于手续费或佣金支出。(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3年01月26日)

十三、佣金能否支付给自己的员工?

答复:不可以。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里的中间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因此,你公司支付给员工的销售提成,不属于佣金,属于工资薪金的范围,按照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无需取得佣金发票入账。

十四、支付个人佣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吗?现金支付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支付个人佣金,不一定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也可以。也就是说:支付给个人佣金没有硬性规定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才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个人以外单位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8篇】公司佣金收入如何缴税

电商促销节日开启之后,买买买手残党多多少少会看网红直播选择入手产品。

如今网红直播带货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李佳琦薇娅双十一仅两日就直播带货近90亿!

作为一个有思想的灵活用工税收筹划服务者,帮助企业节约成本的同时,尤其关注到网红主播的个税如何帮助企业降低税负?

想做网红,大家都觉得这很简单,而且收入高,可以选择某一mcn机构或者传媒公司合作。但是,假设你成为了一个大网红,那么有三种情况你是必须得缴税。

第一种

你以独立身份进行直播,这个时候你和平台是独立的劳务关系,实际上你到手的钱,已经被平台按照“劳务报酬”扣除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

你和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和普通员工一样,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

你成立个人工作室(如李佳琦),和直播平台签约合作。这个时候你就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来缴纳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mcn机构的个税压力体现在当网红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个人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1)若签订劳动协议,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案例背景:

a公司为传媒公司,旗下2万多主播,按照劳务关系,公司按月将收益发放给主播,并按照劳务所得个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网红直播的收入福利超级丰厚,但是个税代缴却很难,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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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采用灵活用工方案:a公司将主播招募运营业务外包给我平台,并支付相关项目费用,平台给a公司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抵扣);平台把直播业务分包给自由职业者,并支付相关报酬以及代征个税(个人经营所得核定税率)。

案例效果:

·企业正常缴税:

1、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违规操作,合规风险高

2、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不得在税前列支,多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个人税负高(20%-40%)

·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代缴个税:

将主播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主播与mcn机构/传媒公司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佣金由灵活用工平台智能结算,规避了用工风险,解决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同时可以享受到1%的个税政策优惠,可获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可抵扣增值部分

end

每天学一点!多个合规,少个风险点

【第9篇】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但是他们计算税额的方式与其他行业的劳务报酬所得却完全不同。

一、收入额的计算方式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这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我们可以理解为佣金的收入额打了八折,此外还可以减去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所谓展业成本就是在工作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而支出的成本,这项成本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合理支出,又相当于打了个七五折。

最终实际作为综合所得是佣金收入×(1-20%)×(1-25%)-附加税费,相当于以佣金收入的六折作为综合所得。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在保险行业中如果是保险企业的委托并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即个人保险代理人。其计算方式又不一样,应以其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费及展业成本,作为收入额。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费余额的40%。

也就是综合所得是(佣金收入-附加税费)×(1-40%)

该综合所得的金额也并不是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再接着往下看:

二、代扣代缴的方式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在该政策中所说的累计预扣法是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如图),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就是说将上面的综合所得还要再减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再减专项扣除,再减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的扣除后,才最终是应纳税所得额,这时再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和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方式一样,和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则完全不同。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个人保险代理人,则保险公司的处理就不一样了,这里保险公司就不仅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而是委托代征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三、案例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李某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他在2023年1月取得佣金收入是15000元,2月取得佣金收入是20000元,假设每月的三险一金是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

李某的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1-20%)×(1-25%)-5000-1500-2000=5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500×3%=15元;

李某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20000)×(1-20%)×(1-25%)-(5000-1500-2000)×2=40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4000×3%-15=105元。

我们能看出保险营销员和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代扣代缴方式上没有差别,但是收入额的计算上却少了很多,有了很大的优惠。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李某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假设2023年2月从保险公司取得了30000元的佣金收入,假设没有附加税费,综合所得是30000×(1-40%)=18000元

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18000×20%=3600元

此时李某的减除费用、附加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如果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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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佣金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