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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有哪些(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7

【导语】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有哪些(16篇)

【第1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有哪些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代为扣缴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款项。对于企业而言,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需要企业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规避相关的税收风险。

下面介绍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服务、销售货物等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在开展业务往来前,应当查验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情况,确保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得到落实。

2.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代扣代缴涉及到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代扣代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

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取得代扣代缴资格。企业在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扣代缴申请表等。企业在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相关的风险和问题。

4.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企业在获得代扣代缴资格认证后,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具体而言,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应当在支付款项后,根据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和税额,按照规定扣缴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款项,并及时上缴到税务机关。企业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注意核对税率和税额,确保代扣代缴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后,需要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具体而言,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代扣代缴的税款及时上报到税务机关,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表和报表附件。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申报时,应当注意申报表的填写和附件的准备,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总之,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时,需要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如果企业在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或税务律师,获取专业的建议和指导,规避相关的税收风险。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2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应该计入相应的费用里面的。比如: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设计费。借:设计费;贷:银行存款。因为,代扣代缴的所有税费是这项服务的,也就是一个含税和一个不含税的区别。

非贸付汇代缴税款如何计算?

技术服务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税法规定按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算所得税,也就是80万美元*10%*汇率,但要注意营改增以后技术服务费是要扣缴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时80万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金额。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处理就在上文中有了详细的介绍了。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对于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都了解清楚了吗?学习财务知识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指导,会计学堂为每一位学员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帮助大家高效学习,快来会计学堂官网咨询了解吧!

【第3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

朋友的闺女灵儿去年大学毕业,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出纳工作。上礼拜,她满面愁容地来找我:大叔,专管员说我把税扣少了,您看还有什么补救办法吗?我仔细地听了她的讲述 ,确实扣错了税,还真不好补救。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灵儿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去年请一家法国设计公司设计景观,设计费约为人民币200万元。本月上旬,主管会计要照顾儿子高考,请假未来上班。公司老板通知灵儿赶紧支付法国公司设计费。这家法国公司在国内没有分支办事机构,国内支付单位是其增值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要从设计款中扣缴增值税。因老板要求赶紧支付,灵儿忙中出错,一是把工作程序弄错了;二是把税款扣错了。

办理这项业务,灵儿应先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然后根据发票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灵儿着急,未先开税票,自己算了一下税款,就把余额打给法方公司了。到这里,如果灵儿没有扣错税款,还是不会出大问题的。关键一步是灵儿用错了扣缴率。灵儿认为:法国公司没有分支办事机构,应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征收率扣缴税款。如果是国内企业,灵儿这个判断是对的。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对方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代扣增值税。这项业务适用税率而非征收率;扣缴率是6%而非3%,灵儿少扣法国设计公司增值税及附加税费6.18万元,税款应由公司承担。所幸灵儿按10%代扣了企业所得税,没有少扣税款。

灵儿的父亲也从事房地产行业,业内人脉挺熟。昨天拜见了灵儿公司老板,对女儿工作失误表示歉意,并商量出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由灵儿公司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款证明与法方公司交涉,争取法方退还少扣的6.18万税款;

二是法方设计公司还给本市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提供了设计服务,服务费尚未结算。灵儿父亲已和该老板讲好,如果法方不退款,由这家公司从服务费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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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非居民企业增值税代扣代缴

众所周知,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国内的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那么,哪些情形需要国内购买方进行代扣代缴呢?

一、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不需要代购代缴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4.上海税务局曾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做过解读:

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

二、政策分析

由上述政策及解读可见,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难点是——应税行为是否“在境内”。

1. 自然资源、不动产很好判断,只有这些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 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也较好判断,只要标的物会在境内使用,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3. 应税劳务也很好判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4. 最难判断的是服务,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服务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的纳税范围,而第十三条规定“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何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上海税务的解释是看“应税行为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本人也赞同这种观点。

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会展服务必须在境外进行,则属于“完全在中国境外”的情形,不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又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某一产品的设计服务,产品在境内有销售。此时接受服务方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且在境内使用了该服务,则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有些服务很难判断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第5篇】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

导读: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有经验的财务人员都知道,代扣代缴增值税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扣的。所以境外服务费所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也需要大家慎重处理。会计学堂将在下文中提出几点建议,感兴趣的可以仔细阅读全文。

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23年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抵扣时,纳税人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进项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录入相关信息.抵扣税额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队列资料》(表二)第7栏次反映.

【第6篇】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完税凭证是一种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比如缴款书、印花税票等就属于完税凭证。本文就针对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能否抵扣?

答: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可以直接进行抵扣的。

完税凭证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也不需要认证,只需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直接抵扣就可以了。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以作为增值税扣除凭证;

对于纳税人凭借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正面及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若是资料不全,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抵扣操作的。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怎么做账?

支付费用时:

借:成本或者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完税证明的具体含义

答:完税证明是一种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它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还是国库收纳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

完税凭证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印花税票、缴款书、其他完税证明。

完税凭证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部分、税源部分、税收部分、征管部分及其他部分。

纳税人部分:包含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等。

税源部分:包括税种、税率、计税单位、计税数量、产品名称、计税总值等。

税收部分:包括应纳税额、扣除金额、应纳所得税额、总计金额等。

征管部分:包含征收机关(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填票人及复核人等。

其他部分:包括反映收入归属情况的收入机关、收款日期及会计分录等。

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取得?怎么做账?

以上就是关于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的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7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期限

答: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明细太多怎么办?

因为现在合规的销货清单要求必须从税务系统中开具,对于清单太多的情况,手工录入的确非常麻烦,可以借助相关开票清单助手进行导入,如果商品税收分类编码比较多,这个助手也可以智能编码的,比较方便.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时按税率分别汇总,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栏可以不填写.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必须附一张清单,清单也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清单',清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清单附在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税率统一,金额一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第8篇】代扣代缴企业增值税申报

如果是企业代扣代缴?怎么交个税?系统上好像只能按月申报,不能选年的

一个月一个月的申报

是不是在自然人系统申报

不是,广州税局代开租金发票,个税税局直接给你扣了,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了

这里又没个税的

有,因为你的没审核,审核后税局会删除个税或者增加个税

【第9篇】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看了别的小伙伴发来的科目余额表,发现应交税费这个科目的明细什么样式的都有。

对于应交税费的二三级明细有他的规律,并且明细科目是需要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对应。

这应该也可以算是账目与报表核对的一种方式。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税费都通过“应交税费”来核算,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这些是通过税金及附加来入账的。

对于“应交税费”这个科目,涉及最多的还是增值税,那么接下里就针对增值税的各种做账来举例分析。

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资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注意: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将增值税额计入成本等。

(3)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计进项税,因此进项税额都是计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中。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什么是按照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呢?

如果是境外单位或者会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这种情况,就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而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资产等账务处理相对一般企业来说比较少见。

分录如下:

借:成本、资产、费用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注意: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退货的,企业应根据冲减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①、根据冲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②、根据退回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果确认收入比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早

则应该将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比确认收入早,则应该将缴纳增值税额计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平时也比较少遇见,大家了解一下即可。

只要记得,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是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账。

(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情况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多少?大概也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会计分录正常计提销项税即可,没有什么特殊的~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差额征税可以按照总额法或者是净额法。说起来篇幅就很长了……

这里简单地用两个例子说下就好了

【例题·计算分析题】— 总额法

1家旅游公司企业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含税价款为265万元(含增值税15万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212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为1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抵减) 12

贷:应付账款 212

【例题·计算分析题】— 净额法

1客运场站本期该企业向旅客收取车票款265万元,应向客运公司支付238.5万元,剩下的26.5万元中,25万元作为销售额,1.5万元为增值税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应付账款 238.5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这就是很常见的情况了,比如说将公司的库存用于职工的福利等

同样的,用例子来解释会比较直观

【例题·计算分析题】

涛哥的企业购入1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5.6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以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账务处理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贷:银行存款 135.6

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35.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6

原材料 120

(2)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①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②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023年度流行色:

①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②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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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涛哥说税,税小课整理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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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

代扣代缴增值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交往中,依法代为扣缴对方的增值税,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款。本文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介绍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1.代扣代缴纳税的账务处理方法在代扣代缴增值税中,纳税义务人需要为代扣的增值税设立一个代扣代缴专用的增值税科目。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贷:应付账款其中,“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为代扣代缴专用的增值税科目,用于记载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其余的科目不变。2.纳税申报的账务处理方法当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被纳税人代征后,其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款。纳税申报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借: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其中,“应交税金-增值税”为普通应交税款的科目,用于记载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余的科目不变。3.税务机关的账务处理方法税务机关在核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后,可以按照以下账务处理方法进行:借:应收税金-增值税贷: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其中,“应收税金-增值税”为普通应收税款的科目,用于记载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应收账款,其余的科目不变。

二、代扣代缴增值税需要注意的问题1.税率的问题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处理中,需要注意税率的问题。由于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税率进行纳税。2.时间的问题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处理中,需要注意时间的问题。纳税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款,否则将会面临滞纳金的处罚。同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否则也会受到处罚。

3.纳税人资质的问题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处理中,需要注意纳税人资质的问题。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人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才能够代为扣缴对方的增值税。如果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人不符合资质要求,将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4.税务机关审查的问题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处理中,需要注意税务机关审查的问题。税务机关在核定纳税申报表后,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实,会面临处罚。因此,在申报时需要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5.税务机关查询的问题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处理中,需要注意税务机关查询的问题。税务机关有权查询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纳税申报表,如果发现不实,会面临处罚。因此,在申报时需要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需要纳税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共同努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税率、时间、纳税人资质、税务机关审查和查询等问题,以确保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处理正确、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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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代扣代缴增值税

众所周知,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国内的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那么,哪些情形需要国内购买方进行代扣代缴呢?

一、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不需要代购代缴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4.上海税务局曾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做过解读:

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

二、政策分析

由上述政策及解读可见,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难点是——应税行为是否“在境内”。

1. 自然资源、不动产很好判断,只有这些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 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也较好判断,只要标的物会在境内使用,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3. 应税劳务也很好判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4. 最难判断的是服务,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服务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的纳税范围,而第十三条规定“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何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上海税务的解释是看“应税行为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本人也赞同这种观点。

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会展服务必须在境外进行,则属于“完全在中国境外”的情形,不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又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某一产品的设计服务,产品在境内有销售。此时接受服务方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且在境内使用了该服务,则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有些服务很难判断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第12篇】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作为非居民企业有哪些服务收入可以免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咨询案例中给大家分享平台注册财税专家中级会计师崔淑琼女士的一个咨询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中级会计师崔淑琼

【案例】

a公司是广州一间动漫制作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专门制作动画片。期间委托韩国一家b公司制作动画部分环节。制作完成后,成果通过邮件回传即可,无实物交接。该韩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分支机构。双方约定劳务报酬为usd29385.43。

业务流程:双方签订合同→确认劳务完成→a公司付款,并开具完税证明→由a公司为b公司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同协定相关税费由a公司承担)。

问题一:a公司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对于增值税而言主要强调一个是否是完全境外行为。案例中境外韩国b公司给境内a公司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1.分析

a公司委托韩国b公司制作动画部分环节,完成之后,那个劳务的介质必须回传中国,而且这个动画是在中国播放的,所以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意:如果是做好了动画片,只在境外播,完全不在中国播放的话,就属于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件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以下为a公司代韩国b公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完税证明:

3.a公司财务处理

3.1 付款给b公司时,按当日汇率7.0897,usd29385.43×7.0897=rmb208336.81

借:应付帐款—b公司 208336.81

贷:银行存款 208336.81

3.2 交税时,按实际付款的人民币金额计算相关税金:

① 先计提: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8336.81/1.06×6%=11792.6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792.65×7%=825.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11792.65×3%=353.78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 11792.65×2%=235.85

② 再交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1792.6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25.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353.78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235.85

贷:银行存款 13207.77

③ 根据税法规定,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账款--b公司

注意:按双方合同约定,相关税费是由a公司承担。但a公司代b公司交附加税是不属于a公司的税费,所以不可以记入“税金及附加”,而且在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是不能扣除的。可以在计提税费时冲减双方服务款,最后根据税法规定,转入“营业外支出”。

3.3 收到完税凭证,确认成本并勾选抵扣进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6544.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792.65

贷:应付账款—b公司 208336.81。

问题二:a公司须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咨询要点

2023年9月,国税局专管员致电,要求a公司补缴上述事件产生的企所得税。理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章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

查阅相关税务法规,进行研读,发现在2023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针对上述问题的一条法规。

《条例》中第一章第七条第(二)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境外企业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是需要判断收入是否构成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公司在韩国,为a公司制作动画的员工均是韩国人,服务完全发生在韩国,所以可以确认劳务发生地是在韩国,并不在境内,即是说该收入属于境外,不属于来源于中国的境内所得,故无需补缴中国的企业所得税。

咨询结果

根据共享会计师财税专家建议,a公司致电与专管员沟通,陈述相关法例法规及b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后,由a公司写情况说明书予税局备案,无需补缴上述企业所得税。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3篇】境外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申税小微来科普!

境外个人为境内

企业提供服务要

不要交增值税?

随着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情况的增多,很多企业疑惑了,缴纳增值税是境外个人缴纳呢?还是由服务购买方代扣代缴呢?今天申税小微就来给大家梳理下,方便大家正确填报。

申税小微

谁是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人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境外个人就是增值税纳税人。

该由谁来申报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作为购买方的境内企业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当然,如果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了。

纳税人

申税小微,那应该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因此,根据境外个人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适用相应的税率。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一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哪些情况是不用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三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上海税务)

【第14篇】增值税代扣代缴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代收代缴指由国家税法规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法。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在我国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代收代缴这种征收方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产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的同时,代收其应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并按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2)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商贩和部分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向批发单位进货,由批发单位在收取商品货款的同时,代收零售环节营业税或临时经营营业税,并定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第15篇】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员工个人所得税,一般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如何做账?这是财务必须掌握的一个专业知识点。来跟随悦报销小编一同看看吧!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案例

a企业员工小王工资、薪金月收入是27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那么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相关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代付员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75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7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2、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如何做账?

(1)收到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税手续费

(2)奖励个人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税手续费

贷:库存现金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四个税种。

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申请?

1、个人若是符合享受减免优惠规定的,则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之前,可向财务处提出减免个税申请,提供相应资料。

2、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一些和申请减免项目直接有关的文件、证件复印件或者证书,其他相关资料。

3、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财务处会将相关信息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4、申请人在oa系统查看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相关材料到财务处报销领款。

5、税务申报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118791.html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的介绍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的注意事项提醒,希望能帮助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第16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五)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有哪些(16篇)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代为扣缴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款项。对于企业而言,代扣代缴非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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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代扣代缴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