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和消费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和消费税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2篇】农机零部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4月1日减增值税后,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9%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小编把他们归纳如下:
01
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02
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03
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04
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05
冷气
06
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07
石油液化气
08
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09
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10
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11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12
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3%,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
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14
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5
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16
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7
二甲醚
18
食用盐
19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20
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21
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22
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3
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25
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上述低税率项目注意与免税项目相区别:低税率和免税是不同的概念,低税率是对特殊征税对象所适用的优惠性措施;免税是税法赋予某一特定行业纳税人减免应纳税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本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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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
现在很多初创公司的办公场地会选择在居民小区,因为公司税务及账务需要,单位承租了房东个人的房子需要房东配合代开发票,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个人出租住房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涉及的税费和开具的发票类型以及租金金额高低有关,个人出租住房可以结合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的,房东需要承担的是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其中房产税的税率是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10%。其他的税费是免征的。举个例子:个人把住房租给公司使用,月租金10000元,房东需要缴纳的房产税是10000x4%=400元。
个人所得税是(10000-400)x(1-20%)x10%=768元。
如果同样的金额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的除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征收率是5%减按1.5%,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市区为例是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为月租金没有超过10万可以免征。所以增值税需要缴纳:1000/(1+5%)x1.5%=142.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2.86x7%=10元。
此时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会发生一点点变化,房产税是(10000-142.86)x4%=394.29元;个人所得税是(10000-142.86-10-394.29)x(1-20%)x10%=756.23元。
而且个人的税费一般可以参照小规模纳税人执行,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还可以享受减征50%的优惠。
关注我,如果有需要计算的税费可以手把手教你,如果有想了解的政策也可以详细教你哦!
【第4篇】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
自2023年7月1日,欧盟税改新规正式实施以后,欧洲站点的卖家都逐渐完成税务合规化进程。
但是对于新手卖家来说,实现税务合规可是一项巨大的成本支出,这让不少卖家对于欧洲市场望而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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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加入
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全球业务
即日起,进驻欧洲站点的新老跨境卖家均可以通过亚马逊后台的增值税整合服务,限时享受由j&p英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属福利。
什么是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
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是由亚马逊推出的一种增值税合规解决方案,它可以帮助卖家在多达欧洲7个国家的线下注册增值税,并协助卖家在平台上进行申报。
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有什么优势?
1. 更安全的账户管理
旺季大促期间,使用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能为跨境卖家解决90%以上因为税务合规所引起的店铺限制问题。
2. 更优质的fba发货体验
加入了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不仅可以获得更快的fba发货时效,还能提高店铺商品的曝光度,为店铺带来更多的流量。
3. 更好的结合泛欧计划扩张市场版图
卖家可以免费注册七国增值税税号,并且加入泛欧计划。节省70%以上的物流运输成本,让海外消费者感受到更好的配送服务,增加复购率。
4. 避免发票发票缺陷率过高的风险
加入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后,可以使用亚马逊的增值税计算服务(vcs)进行自动开局增值税发票,大大降低了发票缺陷率。
5. 节省更多的店铺合规成本
卖家使用了亚马逊的增值税整合服务之后,能获得半年免费申报的权益。同时一次性申报七国的增值税,只需要缴纳五国的申报费即可。大大降低了前期开店的成本支出。
6. 货物出口欧盟市场清关更便捷
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不仅能为卖家提供免费的欧盟/英国eori号申请服务,卖家还能使用英国/法国的增值税递延服务,进一步降低店铺物流清关方面的成本。
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流程复杂吗?
1. 进入【卖家中心平台】→【数据报告】→【管理我的增值税】。
2. 然后按照参照截图内容,按步骤操作。
3. 税务伙伴选择【j&p accountants】
4. 确定您选择的是【j&p accountants】之后,按照要求确认您的卖家号。请无比填写可以联系到您的联系电话、邮箱以及微信号等联系信息。
5. 以下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完成服务订阅。
卖家应该如何申请亚马逊增值税整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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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成立于欧洲,2023年落地中国,是唯一一家同时入选亚马逊、ebay、速卖通、wish四大跨境电商平台的spn服务商,是最早落地中国的专注跨境财税的欧洲会计师事务所,拥有15年的品牌历史,跨境服务商当中资历最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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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稚云julia jian ,j&p集团创始人,英国皇家特许j&p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持牌人,国际会计师公会常任理事,欧洲华人联会常任理事,暨南大学欧华学院海外顾问。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
我们国家的税种还是还复杂的,企业涉及的税种达到了18种。不仅如此,每一种税种里面,还会涉及多种税率。对于税法知识的学习,我们还是需要多花一点时间。
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就需要企业根据实际业务进行判断。
增值税专票税点是多少?
专票的税率一般是13%、9%或6%。而普通发票的税率除了可以是13%、9%或6%,还可以是3%。
现在虽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税率主要还是3%或5%,并不能开具13%、9%或6%税率的专票。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知道的。当然,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时,开具的税率也是和专票的税率一样。
增值税发票不同税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13%适用于货物劳务类。
13%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并且这个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9%适用于建筑服务、房地产以及生活类。
9%也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的。并且,9%的税率适用的范围还是很多的。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适用于9%的税率。
比方说自来水、天然气、农机、农膜、居民用煤等。
3、6%适用于一般服务类。
6%同样也是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服务类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这类业务时,也是需要认真对待才可以。
4、5%适用于房屋出租和差额征收方面。
5%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在房屋出租和差额销售方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5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3%是小规模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一般都是3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0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
0税率方面,只有出口业务方面才会涉及。另外就是还会有免税的情况存在,即免税农产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小结:
对于发票的相关知识,还是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去学习的。并且最近两年增值税改动的幅度还是很大的。我们需要保持不断学习的精神才可以。
【第6篇】增值税金税盘抄税流程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抄税和报税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当然,抄报税可不是个容易的工作~需要仔细认真操作!并且财务人弄错了可是要后果自负!555
这不,7月是小规模季报!眼看就要抄报税了~财务软件(金税盘)抄报税流程你弄清楚了吗?
快来看快来看~一份清晰易懂的(金税盘、税控盘)抄报税流程送给你!
1、抄报税流程
2、金税盘抄报税流程
3、税控盘抄报税流程
4、常见问题
1、抄报税流程
2、金税盘抄报税
1、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季度操作
①自动抄报:登录金税盘
②手动抄报:1、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
2、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申报。
3、再次进入金税盘(自动清卡)
3.1 如未能自动清卡,远程清卡(手动操作)
3.2 检查工作
2、小规模月份操作
①自动抄报:登录金税盘
自动上报汇总→自动清卡
②手动抄报:1.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
3、控税盘抄报工作
1、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季度操作
①自动抄报:登录税控盘
1.1手动操作: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
②勾选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③提示成功后,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系统操作报表申报。
④申报成功,再回到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所有发票种类,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
⑤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2023年8月15日左右。
2、小规模月份操作
①.登录税控盘(自动抄报)
上报汇总已成功、已完成清卡操作
1.1.手动操作:登陆税控盘,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②勾选所有票种后,点击上报汇总后再反写。
4、常见问题
1、逾期报税流程
若每月及季度没按上述流程操作,则会导致金税盘锁死(如下图1),携带金税盘及纳税申报表(已申报的企业无需携带),到税务局相关业务窗口进行解锁。(可能会有罚款的)
2、点击扣款提示未抄报,不允许扣款?
解答:因为没有抄报先申报导致的,在申报系统里把增值税申报记录删除,在开票
系统里先进行上报汇总,再去申报报表、扣款操作。
3、反写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增值税未申报或者未比对?
解答:上报汇总成功之后需要去网上税务局系统申报报表,实时扣款,申报、扣款
成功之后再进行反写操作。
好了小可爱们~今天就先跟大家分享到这里哦~
学会计!我是认真的!
关注我!每天进步一点点~持续更新中哦~
【第7篇】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很常见,跨省、同一省内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应该由谁申报缴纳呢?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
一、跨 省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下,总分公司应各自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有特殊情形:
总公司负责开户、开票、收款
采取网络资金结算方式的,所有收入在总公司当地缴纳增值税,分公司不独立申报,应满足:
银行账户:以总机构的名义开立,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
发票: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
货款: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
仅具备内部管理职能、不在当地经营的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需要在当地启用增值税模块,也无需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业务,但已启用了增值税模块的,每月应进行零申报处理。
二、同 一 省 内
同一省内的总分机构,可以选择各自缴纳,满足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申报纳税增值税。
汇总申报申请条件:
参考各地税局规定,一般申报汇总纳税应满足:
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
总机构向税务部门提出汇总纳税申请,并通过审批。
总机构申请汇总纳税
省内跨市的,应向省局(财政局或税务局)提出申请;市州内跨县(市、区)的,可向所在市局提出申请。
具体看当地税务规定,比如广州市就规定,跨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区级税局申请;
深圳市则发文规定:
总、分支机构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审核后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终审。
总、分支机构属同一区局的:直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申请办税指引(广东省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综上,如果是跨省的分支机构,非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应各自缴纳增值税;同一省内的,可以各自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9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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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道财税
【第8篇】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时代已经触手可及。
半年多的时间,国家紧锣密鼓的政策预示了一切——
2023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三地部分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彼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还只能开具全电发票。
随后,在试点三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明确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经能够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折叠票)。
2023年5月,四川省开始全电发票的受票试点;6月,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5个地区跟进,开展受票试点工作;7月18日起,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等九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7月31日,受票试点又新增厦门、宁波、青岛三地。
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行,发票数字化程度的持续深入,全电发票飞入寻常企业——“商南受票企业成功取得全电发票”、“铜陵市金隆铜业公司成功接收首张全电发票”、“荆门市国力灯饰有限公司成功接收来自广东省的全电发票”、“石狮税务首张全电发票落地”……
随便一搜,受票企业接收全电发票的新闻铺天盖地,“全电发票真的很方便”、“查验和入账也更快捷”、“期待全电早日全面普及”,相信随着推广再提速,全电发票迟早会流入每一家企业。
那作为受票企业,你准备好了么?
01 关于受票,你需要具备这些能力
相比传统发票,全电发票采用了更为先进的要素化、标签化管理理念,发票数据更丰富、更标准,采用了更为简洁的票面样式,使用了xml源文件格式,采取了全新的动态风险、动态信用管理方式,并真正实现了“开业即开票”。
全电发在带来便利化体验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受票企业至少需要具备以下能力才能用好全电发票,发挥数字化生产力优势:
提取和应用全电发票文件中的票面要素、附加要素等全部发票数据能力;
全电发票和税控发票统一、自动化归集、查验、解析管理能力;
全电发票xml源文件合规获取、签名校验与保存归档能力;
自动化、实时化的风险控制与数据分析能力。
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金三、金四系统承建商,百望云基于长期在发票数字化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服务众多企业的实践洞察,秉承“服务至上、客户为先”的宗旨,为受票扩围地区用户推出了全电发票升级解决方案,用持续迭代与精益求精的价值观指导产品紧跟政策,积极配合满足政策变化后的新需求,以发票数字化为基础,为企业构建围绕发票的数字化税务管理平台,提升企业发票管理水平及财务共享效率,管控发票相关涉税风险,增强发票数据的协同、交互、分析、管理效能,最终助力企业全电发票的平滑升级。
02 三大板块,功能完备
1、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百望云全电发票升级管理,助力受票企业去人工,重构自动化管理能力。支持批量上传、扫码、邮箱导入等多种方式采集管理全电发票;支持全电发票xml文件自动识别、查验、解析、合规校验、版式处理;支持本地系统自动化对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勾选和数据更新;支持全电发票xml自动生成版式文件并归档。
利用百望云全电发票升级管理平台,受票企业可完成全电发票下载、预览、采集、查验、入账、抵扣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受票企业的发票管理效率,为受票企业提供简便、快捷、安全的发票查验、抵扣、监控及多维度的统计与查询功能,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规避税务风险。
2、全电发票合规管理
全电发票“动态风险、动态信用”的特点要求企业提升业财税全领域全流程的合规水平,因此对于受票企业,全电发票全流程合规处理成为核心关切。
百望云全电发票合规管理通过将税务管理思维向前端延申,结合风险指标、风险方案、风险预警等,将原来对用票风险滞后、被动的管控,转变为前置、主动、可掌控,做到事前知晓、事中参与、事后汇报,变被动为主动,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举例来说,百望云可通过“销方是否为内控黑名单企业、销方是否为税局黑名单企业、是否重复查验、本公司名称、税号是否正确、商品明细是否包含不可报销商品字段、发票状态是否正常”等指标的设置,来阻止或提示用票风险的发生,通过预警和前置机制,助力企业实现自动合规管理。
3、全电发票智能数据洞察
发票数据是企业重要的数据资产,为企业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拓展和提升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提供了支持。
百望云全电发票智能数据洞察,可在月结时进行票会、税会差异计算比对,并提供账票核对工具和统计报表,帮助企业提升财税处理工作效率,降低税务风险。同时,百望云还提供集团视角的用票相关统计和分析类报表,帮助企业增强发票数据的协同、交互、分析、管理效能,全面发挥发票数据作为企业新时期数字资产的生产力要素价值。
03 两大亮点,提质增效
亮点一:电子会计档案管理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和取得的全电发票,在报销入账归档环节应当:
第一,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基于此,随着全电发票的推广普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建设成为企业的刚需。
百望云电子会计档案解决方案支持包含全电发票在内的电子会计档案,自动采集、智能归档、查询调阅、档案移交、鉴定销毁等功能,实现在线化、自动化、数字化会计档案闭环管理,助力企业提质增效,践行“双碳”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
亮点二:数字化财务供应链
全电发票的推广,不仅对企业的发票管理模式带来了改变,更重要的是,对全社会的交易结算流程和管理模式也将带来巨大改变。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和企业(b2b)的业务交易还是绝对主流的票种,贯穿产业链供应链上游到下游各个交易环节,而在全电发票的引领下,电子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以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在产业链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员工以及双方财务等岗位均须理解并完成从对账到开票、流转、收票配单核验入账的复杂流程,并将全电发票的合规处理编织进采购和销售流程。
同时,在商业交易中,除了发票的流转,还需要进行大量业务单据、文书的处理,将全电发票与这些单据、文书等商业文档匹配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百望云多年来的思路是,既然发票电子化了,那么我们把前置单据也电子化,并且用数字化手段把供销双方连接起来,显然,这也是政府推动全电的初衷——以“发票数字化”为抓手,倒逼企业把交易的全链路走通。
百望云数字化财务供应链解决方案,通过创新的合作协同模式,打通企业与其上下游的从订单到发票的全链路数据,实现数字化采购/销售协同、数字化对账结算协同、数字化发票应收/应付协同,实现三流的数字化、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巨大的数字经济效益。
04 为什么全电升级选百望云?
目前,全电发票全国覆盖省市已经过半,关于从税控发票到全电发票的切换,各类市场主体面对的不是选择题,而是尽快以最优方案上线应用的论述题。
那如何选择最优升级方案?
百望云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金三、金四系统承建商,政策跟进及时,技术实力雄厚;全电升级解决方案兼容多种税控设备及税务系统管控方式,能最大可能保护前期投资;兼容“纸票+全电”双轨制处理方式,业务处理无缝衔接、无感切换。
同时,全电升级解决方案提供全流程全电票获取、签名、自动报销、入账归档等企业数字化进阶能力;贯穿从合同到付款、订单到收款的业财税全领域自动化合规化协同;数据驱动的智慧决策聚焦内查外看、增强发票数据的协同、交互、分析、管理效能与合规风控管理。
最重要的是,百望云全电升级解决方案与局端全电发票管控新技术同步升级,保持业务处理永不断线。
【第9篇】2023年新增值税税率
新版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大白建议先收藏再打印!以后肯定用得上,不管是考试还是工作,都离不开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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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
(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本文来源:税台、小颖言税。
【第10篇】增值税中间人自首判刑
今年4月以来,为了纾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盘活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发文,加大办理出口退税的政策力度。国家慷慨解囊、救外贸企业于水火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加强税务监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今天我们就以案说法,看看出口骗税案件中,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可能会被如何定罪量刑。
案件是这样的(以下为真实案例,为便于阅读,将案情和人名做了简化处理):
(1)虚开:a叔是甲企业的总经理和实际经营者人,他让b叔去为甲企业找一些发票。b叔通过介绍人c大找到了d总、e总等四人,通过这四个人控制的11家公司,为甲企业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单:同时,a叔还让b叔向f叔支付了相应“好处费”,以购买虚假的报关单。f叔通过介绍人g大,从报关行处购买了报关单后,将其他公司不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伪造成了甲企业的出口货物。
(3)伪造+退税:接着,a叔又伪造了配套的装箱单、海运提单、出口发票等单证,并将以上这些资料提交给了税局,申请出口退税。税局将1400余万元的退税款从甲企业账户转入了11家为其虚开发票的公司,扣除开票费和买单费之后,剩余的退税款转至了a叔指定的多个私人账户。
另外,a叔还伙同f叔参与了其他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便于理解,将关系图整理如下:
以上是典型的通过“买单配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涉案的企业和被告人非常多,有牵头组织整个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介绍可以开具发票的中间人、也有介绍购买报关单信息的中间人。那么,各个环节的涉案人,分别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1. 退税的a叔、b叔、f叔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了以上事实,认为是a叔利用甲企业伪报出口以骗取出口退税;且犯罪所得并非归于甲企业,因此b叔和f叔也不属于单位犯罪。以上三人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由于a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到案后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最终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b叔和f叔系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开票的d总、e总等4人
d总、e总等4人虽然没有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但是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缓刑)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那么,c大介绍b叔认识了d总、e总等4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g大帮助a叔等人从报关行处购买了虚假的报关单,他们两个“中间人”的行为,法院是如何判定的呢?
3. 介绍开票的c大
首先,我们看看c大。c大的主要行为是在没有真实购销货物的情况下,介绍企业从其他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最终从税务部门骗取了出口退税款。可以看出,c大并没有直接参与、而是从中介绍,是否应当被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呢?若是,可否因为“介绍”的行为,认定c大为从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也就是说,即使只是“介绍人”,也是无法躲避刑法的处罚的。另外,并不能单纯地以“介绍”的行为就判定在案件中的主次作用。例如在本案中,法院认为c大按比例收取开票费,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较大,还是认定其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犯。
最后,c大7万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最终换来了10年的牢狱之灾。
4. 介绍买单的g大
接着,我们看看g大。g大为f叔介绍了报关行并取得好处费,后者通过报关行取得了虚假的报关单,将不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其他企业的货物伪造成了甲企业的出口货物,从而向税务机关骗取了出口退税。这种“介绍”的行为,是否应当被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呢?这主要还是需要看g大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简单来说,g大在实施“介绍”行为时,是不是已经知道赵叔、f叔等购买报关单的用途或者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
在本案中,虽然g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代理报关而获得相应报酬,但是根据b叔、f叔等证人的证言,以及f叔与g大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g大从始至终是知道f叔等人购买报关单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的,且g大明知该违法犯罪行为,还积极的帮助、联系购买虚假报关单,因此,法院最终还是判决g大的行为构成了骗取出口退税罪。鉴于g大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5年。
所以,在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中,除了直接参与退税、虚开的人员会被认为涉嫌犯罪,其中的介绍人也会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并非“中间人”、“介绍人”天然不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天然不会被认定为主犯,主要还是要看罪名的定义以及在案件当中起到作用的大小。
【第11篇】河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严格落实好各级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也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全平稳有序办税缴费,就有关事项对您提示如下:
一、全市各办税服务场所将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在认真落实实时通风、定时消杀、严格管控等防控政策的同时,不断优化预约办税、错峰办税、远程帮办等服务举措。建议您“非必要、不进厅”,尽量选择网上办理,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电话咨询、电子税务局、远程帮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公情况,请拨打当地税务机关远程帮办中心公开电话进行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二、如您确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提前拨打当地税务机关远程帮办中心公开电话,详细说明需要办理业务的具体情况,以便提前备好相关资料、知悉业务流程,预约办理时间,避免无效出行。税务机关将根据各地防控办意见确定服务相关事宜。如现场办理业务,推荐您优先使用自助办税相关设备,并尽量缩短您在厅内逗留时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如到现场办理业务,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测温、登记、消毒、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如您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三、唐山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将全力做好在线咨询、预约服务等工作,第一时间受理您的各项涉税缴费业务,让我们征纳同心,守望相助,共克时艰。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当地税务机关帮办中心公开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0日
涉税缴费业务办理渠道
(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您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办理常见涉税缴费业务。可扫描下面二维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或下载“河北省电子税务局”app,在电脑端、手机端直接登录使用。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您可以通过河北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我要查询”、“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可登录“河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右上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也可扫描下面二维码,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三)税务公众号。您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和”唐山税务”公众号,办理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查询等相关业务,还可以查询相关税费政策和办税指南。详情请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公众号。
(四)“阳光e税 远程帮办”。“阳光e税 远程帮办“中心为您提供“在线咨询解答”、“涉税业务远程受理”等相关服务,您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帮办中心咨询办理税费业务,或致电当地税务机关远程帮办中心公开电话进行咨询。
(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如您需要咨询涉税缴费问题,请拨打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唐山税务
【第12篇】劳务派遣到境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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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每个企业都要申报纳税的,多数老板都想如何合理少交税,企业会计也为交税而烦恼。那么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计算申报增值税有多种方法,那么哪种方法可以合理少交税呢,今天来谈谈这个问题。
根据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6%)×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二是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x,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y,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z,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x-y)÷(1+5%)×5%=x÷(1+6%)×6%-z,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x =111.3z-5.3y,
当x>111.3z-5.3y,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x<111.3z-5.3y,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例1】某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与a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a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某劳务派遣公司代a公司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23年5月份,某劳务派遣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53.55万元,并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代a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23.1万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18.9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10.5万元。某劳务派遣公司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万元,税额0.51万元。且本月已经认证相符。
(1)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535500÷(1+6%)=505188.68元
②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505188.68×6%=30311.32元
③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元
④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0311.32-5100=25211.32元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计算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含税销售额=53.55-23.1-18.9-10.5=1.05万元
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05÷(1+5%)=1万元
③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1×5%=0.05万元
因此,含税销售额x>111.3z(增值税进项税额)-5.3y(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即:53.55>-221.487(111.3×0.51-5.3×52.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24711.32元增值税(25211.32-500)。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x,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y,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x-y)÷(1+5%)×5%=x÷(1+3%)×3%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y ÷x =38.83%
当y >x×38.83%,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y<x×38.83%,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有利;
例2:某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5-6月其劳务派遣业务取得收入52.5万元,其中代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42万元。
(1)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52.5÷1.03=50.97万元
②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0.97×3%=15291.26元
(2)按照差额纳税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差额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全部含税收入-本期差额扣除金额=52.5-42=10.5万元
②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差额扣除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0.5÷1.0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10×5%=0.5万元
三、结论
第一,劳务派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含税销售额x=111.3z(增值税进项税额)-5.3y(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
第二,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或者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y(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含税销售额)x=38.83%
四、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3】: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00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1000,000/(1+5%)×5%=47,619元,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619
主营业务成本 952,381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4】:,如果小规模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5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50000/(1+5%)×5%=2381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381
主营业务成本 47,619
贷:银行存款 50,000
【第13篇】信托产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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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托的相关方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通常被称作信托投资基金,本质上,信托产品其实是代客理财的一种产品。
所以信托的相关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一般指信托公司)、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和委托人一致,也可以是其他人)。
二、 受托人
受托人对于管理的信托产品纳税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信托产品根据委托人的目的而设定,所以对应的信托产品会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主要就是信托产品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比如:信托产品买卖二级市场股票等。
三、 受益人
1、法人公司
如果受益人是公司,则投资信托产品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的税率依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定。比如,公司购买房地产公司的信托产品,收取固定的利息收益,则该部分收益就要缴纳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
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分红收益是否由信托公司代扣代缴,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要求信托机构就分红收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信托计划不具备所得税纳税主体资格。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产品协议明确产品收益对应的税款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因此信托公司一般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产生的信托收益取决于合伙人是法人公司还是自然人,对应的纳税义务根据法人和自然人的纳税义务而定。
资深的财税专家团队+多元化税收洼地选择,为大家的节税及财务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大宗减持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私募股权税收筹划、财务咨询服务等。
【第14篇】免税产品缴纳增值税吗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大家应该都清楚,相对于有限公司,小规模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小规模个独无需缴纳所得税,普票增值税免税,个税核定1.2%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在4月份之后增值税也是进行免税政策,附加税也是免税,如果出具普票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而小规模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2种,一个是查账征收,一个是核定征收,其中的税负率如下:
查账征收:5%——35%(按照5级累进制度,利润越高税负率越重)
核定征收:1.2%(营业额的1.2%)
我们这时候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来选择享受政策以此来减免自身或者是企业的税负率,如果我们个人做业务时候个税过高而且一年有2.3百万,我们就可以选择成立个体户来做业务,如果我们企业的一部分成本比较缺少我们也可以成立个体户,分包业务,以此减免自身的税费!
案例:某科技公司一年利润500万,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分包在个体户上,而我们个体户也只需缴纳1.2%的个人所得税。
500万*1.2%=6万
我们出具500万的发票也只需要缴纳6万元的税费,对于我们个体户也是非常划算的 ,而且园区采用的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企业实体入驻,注册的流程也无需本人到现场,所以是非常方便的!
我们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成立与业务相关的个独,如xx营销策划工作室、xx建筑材料贸易、xx推广部等等!
【第15篇】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为解决税务、海关两部门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而做出的一项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属于“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税务、海关与企业就关联进口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同时,税务和海关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向其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
从关联方进口同样一批货物,如果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评估后给出不同的价格,对跨国公司而言将是一件十分挠头的事情:究竟按照谁的评估定价缴税?据记者了解,这样的事情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长期跟踪研究并积极探索,联合深圳海关创造性地实施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解决了这一难题,引发跨国公司广泛关注和业内人士深入讨论。有网友评论: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制度藩篱”在深圳开始打破,无疑给跨国公司带来了福音。
协同管理:探索解决“世界性难题”
对于跨境关联交易的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的关注重点和审核口径: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是否存在通过增加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海关部门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少缴纳关税和代征环节税款等问题。
由于法规依据和监管要求不同,两部门在对关联进口货物定价进行评估时,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税务部门常用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海关部门常用的估价方法则包括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方法、类似货物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等。这个差异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遵从成本。
举例来说,深圳s公司于2023年从境外采购一批产品到境内进行销售。海关方面确认的进口货值为4亿元,而税务部门确定的购货成本为3.8亿元。由于税务与海关之间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的不同,企业在遵从上面临一些困惑——企业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4亿元,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只有3.8亿元,可能造成重复缴税。此外,如何准备合规的同期文档、如何向海关部门及税务机关分别说明价格偏高或偏低的原因等事项,也困扰着企业。
据了解,尽管世界海关组织(wco)、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都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并发布过相关指引,呼吁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在此领域加强协作,但国际上并未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创新性解决了这一难题。正因为如此,《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以下简称《通告》)5月18日甫一发布,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局长姚宁介绍,该机制分别依据税务部门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和海关部门的“预裁定”制度,首次尝试将两个部门的法规相结合,并在程序上引入了跨政府部门的协同管理,围绕符合特定条件企业未来3年的关联进口交易货物价格开展共同审核,实现结果互认。最终通过企业、税务局和海关三方签订备忘录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
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告诉记者,以上述s公司为例,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后,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将针对企业进口交易,厘清其与关联方之间在供货、运输、销售、研发等各环节各自作出的贡献,共同确认企业与关联方各自承担的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后,在适用方法、财务指标、可比企业组等重点方面进行多轮协商并达成一致,最终确定统一的交易价格。此后,s公司按照这一确定价格,进行后续的进口申报及境内纳税申报即可。
提出申请:企业应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介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应该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36号,以下称“海关总署236号令”)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64号公告”)第四条的申请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应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同时,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转让定价遵从意愿的深圳企业,可以提出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有效期,为3个公历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一项“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事项,并与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在平等互信的背景下达成一致意见。假设深圳m公司的经营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是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2023年—2023年的3个年度内,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都超过了4000万元人民币,那么m公司符合《通告》要求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如果企业确有需求,可以主动提出关联进口货物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以寻求税收上的可预见性、经营上的确定性。对m公司来说,签署备忘录后,执行适用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按照备忘录明确的细节调整进口货物价格。m公司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适用这一协同管理安排。
实际操作:做好每个阶段的“必修课”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评估与协商、备忘录的签署、备忘录的执行四个阶段。备忘录到期后,企业还可以申请续签。
在申请与受理阶段,企业需要提前备齐资料。具体来说,企业需同时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提交《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并按照海关总署236号令和税务总局64号公告有关规定,提交《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和《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应提前备齐相关资料,以缩短申请的受理时间。”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说。
企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谈签,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虑到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事项较为复杂,而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均有限制。因此,建议申请适用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企业,在提交的《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中,不要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两个部门将启动联合评估工作,与企业就关联进口价格进行协商。在评估分析时,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基于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内部资料(税务内部征管数据和海关内部监控数据)、外部资料(互联网信息、同行业资料等)开展研判,必要时还将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为更深入翔实了解企业情况,同时确保工作成效,两个部门也会尽可能以联合方式开展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员工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一处负责人张滢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时,应积极配合响应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越充分,三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会更高。“第一家试点企业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达成,正是税务局、海关和企业三方充分信任并反复论证沟通的成果。”张滢说。
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与企业共同拟定《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的文本,由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各执一份。同时,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如三方不能协商一致,协同管理程序终止,企业也将收到书面告知。在此过程中,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程序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在执行期间每个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分别报送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执行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协同管理的情况。假如t公司于2023年8月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那么自2023年1月1日起,t公司办税人员应注意完整保存与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及时向深圳市税务局报送第一个执行年度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报告,就是否遵守相关条款及要求、是否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假设条件是否仍有效等内容进行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未遵照备忘录进行执行,或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导致备忘录无法继续适用,受理部门也将联合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企业应在备忘录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如果存在修订、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的诉求,也需一并在报告当中作出说明,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
备忘录执行期满后,将自动失效。如需续签,企业可在备忘录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海关提出续签申请。举例来说,k公司已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计划续签备忘录。那么,企业应当在2025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续签申请。
邓昌平建议企业,在备忘录期满前,提前准备续签申请资料。基于受理部门在经营事实上的充分了解,以及在计价方法协商过程中的探讨经验,预计续签申请的工作将耗时更短、效率更高。以k公司为例,较上一次谈签而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对企业历史情况更为熟悉。因此,企业在简单陈述以往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详实的预测,以此提高申请续签效率和成功率。
【第1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纸质发票作废的两个条件:
①销售方已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在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因此,销售方收到退回发票时间超过当月的,已抄税或已记账的都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做红冲处理。
所有的电子发票包括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都只能红冲不能作废。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
无需追回开。与纸质发票不同,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后无需追回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这也是电子发票的便捷之处。
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处理,发票过了认证期限但是符合该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可以按该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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