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代扣代缴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扣代缴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代扣代缴增值税
众所周知,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国内的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那么,哪些情形需要国内购买方进行代扣代缴呢?
一、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不需要代购代缴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4.上海税务局曾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做过解读:
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
二、政策分析
由上述政策及解读可见,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难点是——应税行为是否“在境内”。
1. 自然资源、不动产很好判断,只有这些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 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也较好判断,只要标的物会在境内使用,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3. 应税劳务也很好判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4. 最难判断的是服务,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服务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的纳税范围,而第十三条规定“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何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上海税务的解释是看“应税行为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本人也赞同这种观点。
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会展服务必须在境外进行,则属于“完全在中国境外”的情形,不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又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某一产品的设计服务,产品在境内有销售。此时接受服务方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且在境内使用了该服务,则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有些服务很难判断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第2篇】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看了别的小伙伴发来的科目余额表,发现应交税费这个科目的明细什么样式的都有。
对于应交税费的二三级明细有他的规律,并且明细科目是需要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对应。
这应该也可以算是账目与报表核对的一种方式。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税费都通过“应交税费”来核算,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这些是通过税金及附加来入账的。
对于“应交税费”这个科目,涉及最多的还是增值税,那么接下里就针对增值税的各种做账来举例分析。
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资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注意: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将增值税额计入成本等。
(3)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计进项税,因此进项税额都是计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中。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什么是按照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呢?
如果是境外单位或者会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这种情况,就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而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资产等账务处理相对一般企业来说比较少见。
分录如下:
借:成本、资产、费用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意: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注意: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退货的,企业应根据冲减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①、根据冲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②、根据退回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果确认收入比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早
则应该将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比确认收入早,则应该将缴纳增值税额计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平时也比较少遇见,大家了解一下即可。
只要记得,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是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账。
(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情况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多少?大概也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会计分录正常计提销项税即可,没有什么特殊的~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差额征税可以按照总额法或者是净额法。说起来篇幅就很长了……
这里简单地用两个例子说下就好了
【例题·计算分析题】— 总额法
1家旅游公司企业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含税价款为265万元(含增值税15万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212万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为1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抵减) 12
贷:应付账款 212
【例题·计算分析题】— 净额法
1客运场站本期该企业向旅客收取车票款265万元,应向客运公司支付238.5万元,剩下的26.5万元中,25万元作为销售额,1.5万元为增值税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应付账款 238.5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这就是很常见的情况了,比如说将公司的库存用于职工的福利等
同样的,用例子来解释会比较直观
【例题·计算分析题】
涛哥的企业购入1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5.6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以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账务处理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贷:银行存款 135.6
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35.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6
原材料 120
(2)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①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②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023年度流行色:
①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②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的金额】
——————
来源:涛哥说税,税小课整理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注: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年底即将截止,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对年终奖有何影响?年终奖合并计算试算excel下载方法,以及年终奖最优配置工具,供大家自行下载测算对各自影响。
如果想知道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取消后,对个税影响,以及年终奖最优配置工具,可私信关键字“工具”索取。
【第3篇】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
导读: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有经验的财务人员都知道,代扣代缴增值税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扣的。所以境外服务费所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也需要大家慎重处理。会计学堂将在下文中提出几点建议,感兴趣的可以仔细阅读全文。
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23年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抵扣时,纳税人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进项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录入相关信息.抵扣税额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队列资料》(表二)第7栏次反映.
【第4篇】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分录
支付境外佣金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佣金服务费÷(1+6%)×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的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此,a公司应按照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相关附加税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正式实施生效前,对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仍应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企业关注后续具体规定,并相应作出调整。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如果按照19号公告的规定,并结合b公司在境内为a公司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性质、情况以及综合提供的相关辅助资料,税务机关判定b公司构成了常设机构,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b公司应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判定b公司不构成常设机构,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b公司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由a公司代扣代缴,计算公式为:含税佣金÷(1+6%)×10%。
支付国外佣金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1)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2)借: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3)支付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支付境外佣金的税务处理怎么做?代扣代缴的税金计算及分录的书写,小编都为大家列在上文了,如果还有疑问的地方直接来会计学堂向在线老师请教咨询就可以。
【第5篇】增值税代扣代缴规定
a公司邀请某领域知名钱老师前来给员工培训,课酬2000元,就是要公司帮她代开增值税发票。第一次代开,王会计不知如何开能对公司有利,笑着说“因为代垫代扣税款是不能直接纳入税前抵扣的,因此在财务入账时应按含税列支,比如此次钱老师的课时费不是2000元,应当是‘含税’课时费2375.9 元。”王会计夸赞道“果然还是小麦老师高明。”
【分析】
企业代垫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实际负担人是取得相应报酬的个人,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代垫代扣税款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税金或附加。因此企业在知道授课费净额前提下,倒算税前讲课费,然后按照“含税”课时费(含课时费净额和代垫代扣税款)在税前扣除。实际操作中,企业类似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向个人租房的房租支出、私车公用的租车支出、税后工资、薪金安排等成本费用支出等,都可以采用上述方法,倒算出含税的支出,提前做出安排。这样,所代垫代扣的税费才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比】
筹划前:按照不含税课时费列支,2000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具体计算∶财务实际支出=2000+375.9=2375.9(元)。但其中375.9元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筹划后:按照含个人所得税课时费列支,2375.9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具体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2000-800)÷(1-20%)=1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20%=300(元)。
“含税”课时费=2000+300=2300(元)。
应纳增值税=2300x3%=69(元)。
应纳城建及教有费附加=69x(3%+7%)=6.9(元)。
代扣代缴的税费300+69+6.9=375.9(元)
实际支付的合税讲课费为2375.9元,税后讲课费为2000元。
【结果】
筹划后,可将企业代垫代扣的375.9元税款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第6篇】增值税代扣代缴税率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业务场景。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如何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呢?
一、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定义所谓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是指企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在支付款项的同时代扣代缴该单位或个人应纳的增值税款项,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及时缴纳给税务部门。
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实现方式实现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纳税人自行代扣代缴,另一种是通过银行代理代扣代缴。1.纳税人自行代扣代缴纳税人自行代扣代缴是指企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时,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代扣、代缴该单位或个人应纳的增值税款项,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及时缴纳给税务部门。这种方式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税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能力,并且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2.银行代理代扣代缴银行代理代扣代缴是指企业通过银行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企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时,可以委托银行代理进行增值税的代扣代缴,银行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信息进行代扣代缴,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及时缴纳给税务部门。这种方式相对于自行代扣代缴,企业的财务管理压力较小,但需要与银行建立代扣代缴协议。
三、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而言,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涉及到的会计处理也比较复杂。具体来说,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理:1.收入确认企业向外部单位支付款项时,需要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分别确认为销售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计入收入,应交增值税则应按照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金额计提,记入负债科目。
2.增值税发票处理企业在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需要开具代扣代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计入发票销售额,同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金额计入发票输出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根据代扣代缴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税率。3.增值税申报和缴纳企业在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银行代缴平台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在申报时,需要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与应纳增值税金额进行比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款项。4.会计凭证处理企业在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凭证的处理。具体来说,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发票销售收入贷:发票输出税额(3)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四、总结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企业日常业务中常见的场景之一,涉及到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企业在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代扣代缴方式,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及时缴纳增值税款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7篇】代扣代缴企业增值税申报
如果是企业代扣代缴?怎么交个税?系统上好像只能按月申报,不能选年的
一个月一个月的申报
是不是在自然人系统申报
不是,广州税局代开租金发票,个税税局直接给你扣了,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了
这里又没个税的
有,因为你的没审核,审核后税局会删除个税或者增加个税
【第8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期限
答: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明细太多怎么办?
因为现在合规的销货清单要求必须从税务系统中开具,对于清单太多的情况,手工录入的确非常麻烦,可以借助相关开票清单助手进行导入,如果商品税收分类编码比较多,这个助手也可以智能编码的,比较方便.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时按税率分别汇总,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栏可以不填写.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必须附一张清单,清单也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清单',清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清单附在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税率统一,金额一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第9篇】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外贸公司,因出口业务需要,与境外中介签订佣金合同,并在付款时代扣代缴了增值税及附加税金。我公司还有一部分内销业务,我想问一下,我们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否作为进项,抵顶内销业务的销项税金?
专家回复
可以抵扣。代扣代缴增值税,属于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而进行的代扣代缴增值税,其原理是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劳务、服务。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来源:中税网
【第10篇】代扣代缴手续费增值税
question
问题
我公司是自营出口的制造企业,为开拓国际业务,聘请国外个人或公司帮助推销产品,支付佣金,请问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佣金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以什么作为凭证?佣金协议可以吗?支付国外个人需要代扣个税吗?所得税前扣除佣金的限额是多少?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关注收汇是日常,支付佣金也很常见, 而支付过程中税金都正常代扣代缴了吗?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自查一下。
01
常见佣金形式
佣金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现行主要有三种形式。
明佣
交易双方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明确表示佣金金额,相当于折扣,实务中较少。单证中,通常表示在贸易术语后面,如 “cif c5% hongkong”这个c就是commission,即佣金。明佣需要在报关单中申报!注意:明佣需要冲减销售收入
暗佣
不在发票上列明佣金,在合同中也不表明佣金率或“佣金”字样,而是由委托方与中间商另外签订“代理协议”或约定的佣金,实务中比较常见。注意:暗佣需要计入期间费用
累计佣金
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的佣金。
02
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税金
支付佣金可理解为向国外客户购买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根据跨境业务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企业支付外方佣金,应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增值税
支付佣金是否代扣增值税应重点关注: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消费使用,只有同时满足这三点要求才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应代扣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业务推介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经纪代理行为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劳务所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判断。
非居民企业在境外为国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客户推介服务,实际劳务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非居民个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任职、受雇、履约劳务发生地判断。
非居民个人在境外为国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客户推介服务,履约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企业所得税佣金税前扣除比例有规定吗?
根据财税〔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04
案例
国外a企业(非居民企业)为国内b出口企业提供业务推介,约定按照业务销售额的5%结算推介费,产生的税金由a企业自行承担,2023年上半年b企业该业务销售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7月b 企业向a企业支付上半年费用,试问,支付该笔费用产生多少税金?最终支付a企业多少钱?如何账务处理?
解析:
1.代扣代缴税额
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5%/(1+6%)*6%=2.83万元
代扣代缴附加税=2.83*12%=0.34万元
代扣代缴税额合计=2.83+0.34=3.17万元
2.支付a企业佣金金额
1000*5%-3.17=46.83万元
3.账务处理
(1)确认佣金支出
借:销售费用 50万
贷:其他应付款 50万
(2)确认代扣代缴税金
借:其他应付款 3.17万
贷:应交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 2.83万
应交税额——代扣附加税 0.34万
借:应交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 2.83万
应交税额——代扣附加税 0.34万
贷:银行存款 3.17万
(3)支付佣金
借:其他应付款 46.83万
贷:银行存款 46.83万
05
付佣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生产企业出口免税不退税的收入相关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得抵扣规定的第一项,故上述几种情况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不能用于抵扣的。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佣金 (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6
注意事项提醒
01
无论支付境外佣金还是其他费用,事先一定要根据实际业务确认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金;
02
事先确定税金承担方,不同的方式适用的价税分离方式不同,对税负有一定的影响;
03
境内机构支付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支付境外佣金前先代扣代缴税金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11篇】非居民企业增值税代扣代缴
众所周知,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国内的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那么,哪些情形需要国内购买方进行代扣代缴呢?
一、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不需要代购代缴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4.上海税务局曾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做过解读:
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
二、政策分析
由上述政策及解读可见,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难点是——应税行为是否“在境内”。
1. 自然资源、不动产很好判断,只有这些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 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也较好判断,只要标的物会在境内使用,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3. 应税劳务也很好判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4. 最难判断的是服务,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服务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的纳税范围,而第十三条规定“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何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上海税务的解释是看“应税行为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本人也赞同这种观点。
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会展服务必须在境外进行,则属于“完全在中国境外”的情形,不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又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某一产品的设计服务,产品在境内有销售。此时接受服务方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且在境内使用了该服务,则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有些服务很难判断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第12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应该计入相应的费用里面的。比如: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设计费。借:设计费;贷:银行存款。因为,代扣代缴的所有税费是这项服务的,也就是一个含税和一个不含税的区别。
非贸付汇代缴税款如何计算?
技术服务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税法规定按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算所得税,也就是80万美元*10%*汇率,但要注意营改增以后技术服务费是要扣缴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时80万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金额。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处理就在上文中有了详细的介绍了。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对于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都了解清楚了吗?学习财务知识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指导,会计学堂为每一位学员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帮助大家高效学习,快来会计学堂官网咨询了解吧!
【第13篇】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完税凭证是一种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比如缴款书、印花税票等就属于完税凭证。本文就针对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能否抵扣?
答: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可以直接进行抵扣的。
完税凭证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也不需要认证,只需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直接抵扣就可以了。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以作为增值税扣除凭证;
对于纳税人凭借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正面及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若是资料不全,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抵扣操作的。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怎么做账?
支付费用时:
借:成本或者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完税证明的具体含义
答:完税证明是一种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它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还是国库收纳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
完税凭证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印花税票、缴款书、其他完税证明。
完税凭证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部分、税源部分、税收部分、征管部分及其他部分。
纳税人部分:包含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等。
税源部分:包括税种、税率、计税单位、计税数量、产品名称、计税总值等。
税收部分:包括应纳税额、扣除金额、应纳所得税额、总计金额等。
征管部分:包含征收机关(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填票人及复核人等。
其他部分:包括反映收入归属情况的收入机关、收款日期及会计分录等。
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取得?怎么做账?
以上就是关于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的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4篇】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跨境交易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涉及到增值税的代扣代缴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
一、什么是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指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务、代收代付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这类纳税人,税收机关要求其委托代理人在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务、代收代付服务所得到的价款中扣除增值税后,将余额支付给该纳税人,并将扣缴的增值税及时上缴国家财政。
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3%,与居民企业相同。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跨境电商、委托加工贸易等,税率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由谁来履行?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由其境内代理人履行。代理人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代扣代缴纳税人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同时,代理人还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协助其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
四、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代理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纳税申报表、缴款书等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同时缴纳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并核算应纳税款,确认代理人是否符合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条件。
税务机关将审核通过的代扣代缴申报数据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代理人还需向纳税人提供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和相关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核实并记录相关数据,同时将代扣代缴税款划拨至国库,并向代理人和纳税人发送代扣代缴税款的缴纳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以免引发纳税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实行,有助于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维护税收公平,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水平。同时,代扣代缴税款也为非居民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税务缴纳方式,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风险是什么?
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代理人应当严格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税义务,确保代扣代缴纳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非居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如实申报所得并缴纳应纳税款,避免引发税务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对于涉及到跨境电商、委托加工贸易等特殊情况的代扣代缴纳税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出现纳税风险。
代理人和非居民企业应当积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避免出现不符合税法要求的行为。
总之,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各方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遵守税收法规,共同营建和维护税收秩序,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作出贡献。
此外,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实施,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务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款、退税等,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因此,企业应当积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及时申报纳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和经济损失。
在未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境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问题将更加复杂和严峻。税务部门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水平,为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推动税收管理的不断改进和创新。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15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有哪些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代为扣缴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款项。对于企业而言,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需要企业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规避相关的税收风险。
下面介绍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服务、销售货物等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在开展业务往来前,应当查验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情况,确保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得到落实。
2.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代扣代缴涉及到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代扣代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
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取得代扣代缴资格。企业在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扣代缴申请表等。企业在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相关的风险和问题。
4.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企业在获得代扣代缴资格认证后,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具体而言,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应当在支付款项后,根据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和税额,按照规定扣缴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款项,并及时上缴到税务机关。企业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注意核对税率和税额,确保代扣代缴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后,需要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具体而言,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代扣代缴的税款及时上报到税务机关,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表和报表附件。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申报时,应当注意申报表的填写和附件的准备,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总之,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时,需要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如果企业在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或税务律师,获取专业的建议和指导,规避相关的税收风险。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16篇】境外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申税小微来科普!
境外个人为境内
企业提供服务要
不要交增值税?
随着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情况的增多,很多企业疑惑了,缴纳增值税是境外个人缴纳呢?还是由服务购买方代扣代缴呢?今天申税小微就来给大家梳理下,方便大家正确填报。
申税小微
谁是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人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境外个人就是增值税纳税人。
该由谁来申报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作为购买方的境内企业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当然,如果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了。
纳税人
申税小微,那应该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因此,根据境外个人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适用相应的税率。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一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哪些情况是不用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三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