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的附加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的附加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的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通常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城市建设税=增值税*税率(在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以及地方规定的其他税,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第2篇】增值税附加税会计分录
附加税指的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这些附加税实际缴纳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也给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行。
附加税计提时,会计分录是什么?
附加税计提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当然实际编制会计分录时,借方可以只填写“税金及附加”。
附加税缴纳时,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附加税计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即可。一般来说正常的处理是,月底计提下月初缴纳的。而对于进行季报的小企业来说,一个季度缴纳一次即可。
实际缴纳附加税时,涉及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附加税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附加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之和。而在税率方面,不同的附加税,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消费税+增值税)*7%或5%或1%。
城建税的税率与企业的注册地有关。市区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是7%;县城、建制镇的城建税税率是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3%。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是固定的,不管企业在什么地方,税率都是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2%。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也是固定的,不管企业在什么地方,税率都是2%。
举例说明:
虎说财税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其中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4月份的销售额是11187000,增值税税率为13%。
增值税=11187000/(1+13%)*13%=1287000。
城市建设维护税=1287000*7%=1287000*7%=90090。
教育费附加=1287000*3%=38610。
地方教育费附加=1287000*2%=25740。
附加税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154440(90090+38610+25740=1544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9009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861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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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代开增值税票后附加税怎么处理
免征增值税以及附加税的优惠,个人代开也同样享受
自从2023年4月份开始,小规模的企业且开普票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的同时,附加税也免了。那么,对于个人代开而言,也是如此,个人代开就是个人到税局代开出相应品目的票据,并且,税局代开的票基本上都是普票,所以在增值税的征收上,也是免征的,附加税同样也没有了!所以,现在,个人到税局代开,只需要缴纳个税即可!
个人的业务现在越来越广泛,所以,涉及到的纳税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对于个人而言,个税是主要的纳税税种,分为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及个人薪金所得。而关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现在基本上都是缴纳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率都在20%—40%,年底还会和薪金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关于个人代开,其实还有一点,就是这个个税是需要企业代扣代缴的。但是我们在不同的地区中,不同的合作方式,我们是有相关的优惠可以享受的。现在在一些地区中,个税可以享受到0.5%—1.5%的优惠,当次开票之后,当次即可完税,所以年底也就不会出现汇算清缴的问题。当然,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
现在,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的要求,根据个人与企业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优惠享受。可以无需本人到场,即可享受到相关的优惠,但是资料一定要准备充足!业务一定要真实,保证三流是一致的!现在,不管是服务行业、贸易行业还是建筑行业等,个人代开的优惠都可以享受!根据自身的业务,选择代开适合的品目!代开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免征的政策,基本上是在2023年12月31日就截止,所以享受优惠的还是可以抓紧!移步《税穗》了解详情
【第4篇】增值税附加税费比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5、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5篇】增值税及附加税
你有没有遇到过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突然感觉好像不会了?附表三怎么填?附表四的填列依据是什么?下面跟大家梳理一下填报流程,及复审思路!
1、房开企业税务申报表审核:
step1:预填报表台账
(1)应交税金计算表,设置excel表格,按普通/非普通住宅填列当期收款金额,自动计算各项税金: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2)销项发票台账更新:累计开票212户、面积29860.92、开票含税金额2.34亿、销项税额1931万,等
(3)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附表三土地价款1.503亿、累计扣除金额2573万、抵减销项税额212.43万
step2:登陆电子税务局
(1)附表一,开票金额、税额核对,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填列到4-1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4-14销项(应纳)税额会带到主表11行
(2)附表二,认证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上期留抵税额退税,等事项核对
(3)附表三,房地产企业填列,1列本期发生额填列开票含税金额,3列在收到土地凭证的当月所属期填列凭证所载金额,5列填开票合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乘于土地价款金额
(4)附表4,本期发生额为申报所属期月份缴纳的销项税
(5)附表5,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留抵退税金额可抵减城建税及附加税
以上审核无误后,点击申报-根据实际情况扣款,完美的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申报工作!
【第6篇】附加税和增值税
从本月开始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并到一张报表进行申报,有小伙伴咨询我月销售收入不超10万免附加费的政策怎么没有了,在此笔记本给大家提醒一下,敲黑板喽!!!
新的增值税申报表中附加税减免性质暂时不自行带出[左上][左上][左上]
按照以往的政策,小伙伴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性质在附加税申报表中是默认带出的,超过此额度需要自行删除自动带出的减免性质后按实际计税依据如实缴纳税款,但是在新的增值税附加税合并申报表中,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中的减免性质默认是空的,如果小伙伴们符合减免条件需要自行在减免性质栏次自行添加对应的减免性质来享受政策。重要的事说三遍,符合条件自行添加!符合条件自行添加!符合条件自行添加!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因为忘记添加减免性质导致多缴税款哦!
【第7篇】增值税附加税在哪里交
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进行了整合,实现“自动预填,一表申报”,在提高申报效率的同时也方便纳税人操作,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下面的操作指引吧!
一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申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
进入到表单填写页面,此时系统会自动将您本期的发票数据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您本期的税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申报成功,并进入缴款环节。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能要到10月征期才能进行合并申报“初体验”。没关系,先收藏学习一遍吧!
选择您本期的申报方式:在线申报、一键0申报、离线申报。
今天我们以“在线申报”为例~
温馨提醒:如果是非税控器具开具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需要您手工将含税销售额转换成不含税销售额后再填入申报表哦!
下面进入预缴申报环节!
预缴申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点击【填写申报表】,根据是否建筑服务选择对应申报入口。
确认当前是否为当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编号对应的需要预缴的主管税务机关。
填写并选择申报表相关信息,确认主表及附加税费情况表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进入缴纳税(费)款环节
申报成功后可直接在申报成功反馈页面选择【缴款】,也可以在【税款缴纳】模块缴纳税(费)款。
进入申报查询及打印环节
申报完成后,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选择对应的申报日期和税款所属期查询申报表进行打印即可。
二
“粤税通”小程序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注意:“粤税通”小程序目前仅适用于非电力企业和非机动车经销企业纳税人申报
微信右上方搜索“粤税通”——进入“粤税通”小程序——左上角登录——登录成功后右上角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未选择企业】(选择要进行申报的企业)——【全部功能】——【申报缴纳】中选择“增值税小规模及附加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获取发票数据】核对自动带入数据并据实补充未开票数据等信息后“导入申报表”,依次核对附列表单和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后提交,即可申报成功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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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广东税务app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登录广东税务app——企业身份下点击“申报缴税”——选择“增值税小规模及附加税费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流程与“粤税通”小程序一致。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第8篇】增值税零申报附加税怎么报
【导读】: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是一项非常常见的税种,那么税务局新系统中增值税零申报怎么操作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围绕这个问题分析下增值税零申报该如何填写等问题,希望通过下文内容的学习对各位能有所帮助.
税务局新系统增值税零申报怎么操作
首先登陆国税网再点'办税服务厅'中的'申报缴税',再'进入办税区'再输入你们公司国税副本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密码是自己设的,如果是你刚接手,那你的前任会把密码什么的都交接给你),然后你们公司就进入到了国税网了,然后,现在你就进入到了国税内用网了,你再点'申报缴税'-'进入办税区'就会出现你要报的税种,如果是月度就是会出现'增值税',季度的话还会有'企业所得税'(如果你们公司是在地税交所得税,则不会出现),增值税0申报很好办,直接点'增值税'后面的'我要申报'然后进去填表就行了,如果你们是小规模则这个表都不用填,直接'保存',然后点正式申报就行了,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则你要把你们开了多少销项发票,收了多少进项发票都填上,但你的是0申报,那要确保销项减进项为0就行了,然后再点保存,再正式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那你就得拿着你们公司的利润表照着利润表上的数字填上去(操作方法和上面一样是点'我要申报',只不过这个是点企业所得税后面的.)然后点保存,再点正式申报,最后点'扣款'如果是亏或0申报可以不用点'扣款'因为根本就不交税点了扣款也扣不到款,一般的0申报做到'正式申报'这一步就行了.另外,如果你们是企业所得税核定了(如按收入核定),则你只需在表中填上你的营业收入就行了,都不用填利润表上的期间费用.然后后面的步骤一样的.
增值税零申报,该如何填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栏中有关项目填写0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本月数'填写0
2、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本月数'填写0
3、应税劳务销售额'本月数'填写0
4、有关等'本月数'填写0
二、开头的税款所属期,填月初至月末日期,如填3月份报表,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计税依据项目栏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动不含税销售栏次1.不含税销售栏本月数填本月不含税销售额,本年累计填1月份至本月的累计销售额.
税务局新系统增值税零申报怎么操作的主要内容就讲到这里,相信大家通过这个内容的学习加上增值税零申报该如何填写的学习,大家已经熟练掌握这个知识点,如果还有问题要咨询,都可以到资讯栏目提问答疑老师.
【第9篇】最新增值税附加税申报表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政策变化之后,增值税申报表也有较大修改。本文以案例模式介绍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化之处和填写要点。
变化之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份购进了办公大楼一座,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该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增值税税额为100万。该纳税人2023年8月按政策抵扣该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600000(=1000000×60%)元,剩余进项税额400000(=1000000×40%)元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4月该纳税人将该笔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解析:
1.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该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00000元。见下图:
2.政策依据,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抵扣时,可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报表说明:
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之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所属期发生以下业务:
①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②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票面注明税额900元;
③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份,票价800元,燃油附加费50元;
④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1份,票面金额240元;
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1份,票面金额103元;
假设上述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解析:
政策依据,
业务①对应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9万元;
业务②-⑤对应其他抵扣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下:
900+(800+50)÷(1+9%)
×9%+240÷(1+9%)
×9%+103÷(1+3%)×3%=993(元)
合计:9000+993=9993(元)
报表说明:
依据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方法:
①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
②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4栏;
③第10栏,作为统计栏,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之三:四大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减轻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增值税税负,国家特对这部分行业出台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要点如下:
①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②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③“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④加计抵减额不同于进项税额,会计上要分别核算;
⑤如果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同时调减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不适用于出口业务;
案例:
某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设立,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数据如下:
①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4.6万元;
②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100万元,假设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0000×10%=500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5000-0=5000(元)
②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100000-50000-46000=4000(元)
③比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0,加计抵减后,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0,未抵减完毕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0(=5000-4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④纳税人当期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00×3%=30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合计:
0+30000=30000(元)
报表说明: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列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部分)
变化之四:原增值税税率16%和10%的行业税率下调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①销售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
②对4月1日之前未开票的某项销售业务,补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0000元,税额16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报表说明:
依据填表说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因此,纳税人补开16%税率的专票,仍填列第1栏次。
第1栏第1列销售额:100000+100000=200000(元)
第1栏第2列税额:13000+16000=29000(元)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第10篇】增值税附加税税率2023
基金业务涉及到很多税务知识,您知道都涉及到哪些知识吗?是如何进行运用的?快来一起看下丰富自己的知识吧!
一、契约型基金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实例:
北京天宇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个10亿元基金产品,该私募基金创立形式为契约型基金。2023年5月公司收到基金管理费106万元(不属于超额管理费)。另外当期买卖企业债,买入价91万元,卖出价110万元。期间收到企业债利息50万元。持有一信托产品至5月份到期,获得收益100万元。除上述外,管理人无其他经营事项发生,假如当期无进项税额抵扣。
1、管理费收益增值税涉税处理
分析: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按照直接收费服务金融服务适用6%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费收益÷(1+6%)×6%=1060000÷(1+6%)×6%=60000(元)
2、金融商品买卖(企业债转让)增值税涉税处理
分析: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该基金管理人买卖企业债实质属于转让有价证券,所以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其销售额是商品买卖的价差,因为是契约型基金,也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率为3%。
销售额=110万-91万=19万
应纳税额=19万÷(1+3%)×3%=0.55万
3、贷款服务(债券利息)增值税涉税处理
企业债利息50万元为贷款服务的销售额(注意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50万÷(1+3%)×3% =1.46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4、信托产品持有到期收益100万,不征收增值税。
分析: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银发[2018]106号: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信托,资管,基金等都不能实现法律上的保本,对于持有至到期产品若不承诺保本,则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收益不属于贷款服务,不涉及增值税。
信托产品显然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不属于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综合以上:
(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宇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5月应纳增值税额=6万+0.55万+1.46万=8.01万
注意:当月有增值税额,还需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处略。
二、契约型基金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案例:契约型私募基金a当期收到基金管理费50万元。另外当期买卖公司债,买入价1000万元,卖出价1100万元。另收到所持有国债利息30万元。本期无进项税额。
1、管理费收益增值税涉税处理
50万元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万÷(1+6%)×6%-0] ×(1+12%)
=3.17万
注:这里假设增值税附加=应纳税额×12%。实践中各地增值税附加率会有所不同。
2、金融商品买卖(债券买卖)涉税处理
1100-1000=100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100万÷(1+3%)×3% ×(1+12%)
=3.26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三、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实例: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当期买卖地方政府债,买入价500万元,卖出价502万元。该有限合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信托产品到期,获得收益100万元。
1.金融商品买卖(债券买卖)涉税处理
债券买卖价差=502-500=2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本案例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增值税附加税率)
=[20000÷(1+6%)×6%-0] ×(1+12%)
=1267.92
注:纳税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2.贷款服务
分析:信托到期收益: 一般信托产品不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保本。所以持有信托产品期间(含到期)取得的100万为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四、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的处理实例
实例: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c当期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得收益500万元。持有一信托产品至到期获得收益600万元。
由于属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第11篇】增值税附加税怎么计算
快到年底了,公司各种汇报要开始准备起来了,财务也要各种账务核对了。
今天之了君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告诉大家该怎么计算。希望小伙伴们通过之了君的分享能够使自己对于该内容的认知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遇到此类的问题能够更好的解决。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因此,大家要注意时间。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附加税减半打底如何计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是免征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免征了。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然就免征了。
如果纳税人月度收入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城建税=增值税*7%或5%*5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0%,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50%。
之了君温馨提醒: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费已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同时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企业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但是应按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减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怎么规定、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小伙伴。
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用的财会知识,可以来之了课堂学习和咨询,这里有非常专业的老师,他们实操经验丰富,相信可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到大家。
【第12篇】增值税附加税是什么
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率为5%
2、增值税附加税,等于增值税×税率,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石景山、丰台)税率为12%(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城六区之外税率为10%(不含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当前政策减半收取,税率为6%和5%
3、实际操作中,习惯将两个税种合并计算,税率为计税价格的5.3%或5.25%
4、纳税人:产权转出方,即卖方。
5、减免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
1、税率: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纳税人:产权转出方,即卖方。
3、减免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即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
1、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2、税率:3%
3、纳税人:产权承受人,即买方。
4、减免规定:
·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1.5%)。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 根据《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第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
1、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0%、40%、50%或者60%
3、纳税人:产权转出方,即卖方。
4、减免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1、房产税,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情况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原契税)*(1-30%)*税率(1.2%)
情况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3、纳税人:持有房产的公司每年缴纳
土地使用税
1、是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税率:实行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以北京为例;1.5~30元不等。根据级别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级土地 30元:复兴门到西大望路的东西长安街、朝阳门等地段;
二级土地24元:东直门、德胜门、崇文门等地段;
三级土地 18元:中关村北大街、亮马桥路、朝阳公园等地段;
四级土地 12元:万泉河路、朝阳路、望京、酒仙桥等地段;
五级土地 3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除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六级土地1.5元:除一至五级以外的其他市域地区;
3、纳税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每年缴纳
4、减免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未购买印花税票且在后期也未补购,则无法再次进行买卖。如要再次买卖,在交税前补办好即可办理过户。
2、税率:0.025%;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3、纳税人: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4、减免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房屋登记费
1、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2、收费标准:按件收取。住房和车位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其他房屋类型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3、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屋登记费包含权属证书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
【第13篇】2023增值税附加税减半
在即将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中规定了法定的免征印花税的情形,#印花税法
其中免征印花税的合同包括:
1、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不仅是印花税,增值税也免征:农业生产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同样免征: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花、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牲畜、家禽的饲养;中药材的种植;远洋捕捞;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个人所得税也免征: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规定范围内的以上“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业生产者的其他相关税收均免征: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农村居民使用的用于农业生产的三轮汽车定期减免车船税。
2、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提示:在印花税法中作为应税合同的是金融机构(经过银监机构批准)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均并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不仅是电子订单,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也不缴纳印花税。
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包括: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此外,享受税收优惠而免征的印花税项目是: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均免征印花税。
3、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购销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4、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8、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印花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1、“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在新印花税法已经变化为:按照营业账薄的税目,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来缴纳印花税。
【第14篇】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1)销项税额 — 进行税额 = 应缴纳增值税额
2)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7(城建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3(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2(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01(河道管理费)
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增值税、附加税是怎么一回事?怎么计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附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附加税计算公式=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城建税:市区:7%、县城和城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3%,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2%,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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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怎么申报
一、登录方式
1.增值税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于月度终了、按季申报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期间如遇3天以上法定节假日会顺延)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路径
首页→〖用户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操作步骤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一)报表填写
1.纳税人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申报》表,点击此表确认带出开票数据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申报表的预填写。
2.也可直接点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3.核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4.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如当前申报期存在减税或免税业务的,需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至2023年8月起,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填写申报附加税费信息。也可通过主表25、26、27行下钻链接至该附表。
7.如果当前所属期不存在经营业务,可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进行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二)进行申报
1.点击左侧“报表申报”按钮
2.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3.系统弹出如下确认信息对话框,点击“确定”
4.点击“刷新”按钮,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完成了本期增值税申报。
(三)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四)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第16篇】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
由于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实现销售后。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增值税减免后: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扩展资料
小微企业免征收的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既没有“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也没有“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