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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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文正文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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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
三、简答题
5.2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浪漫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一条,售价20 000元(含税),旧项链作价5 000元,实际收到价款15 000元。已知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并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单位:元)。
本题考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照实际收到的差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应缴纳销项税额=(20 000-5 000)÷1.13×13%=1 725.66(元)
应缴纳消费税额=(20 000-5 000)÷1.13×5%=663.72(元)
借:库存商品 5000
库存现金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27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25.66
借:税金及附加 663.72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63.72
5.23(代销情形的会计核算)
某洗衣机生产企业委托某电器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 000元,每销售1台,生产企业付给代销店手续费50元。2023年11月末,洗衣机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店转来的代销清单1张,清单上注明已销售100台,收到代销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手续费价税合计金额5 000元。当月末洗衣机生产企业收到代销货款(已扣减代销手续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代销店。
要求:根据上述信息,分别作出洗衣机生产企业和代销店的会计分录。
本题考查代销情形的会计核算。
(1)洗衣机生产企业要根据收到的代销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销售的100台洗衣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洗衣机生产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代销店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再根据收到的手续费结算发票(收到的为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5 000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5 000
收到代销店转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8 000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108 000
(2)代销店的会计分录为:
实现销售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7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
收到洗衣机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9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银行存款 108 000
5.24(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情形下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进口柴油20吨用于连续生产加工成品油。已知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为200万元,甲公司缴纳了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取得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已勾选确认用途。月末将外购柴油中的1%用于接送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的专用班车,剩余部分全部生产领用用于加工成品油。已知柴油消费税税率为1元/升,1吨=1 136升。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要求:计算进口柴油应缴纳的消费税,并分步骤作出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本题考查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情形下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会计核算。
进口柴油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1×1 136×20÷10 000=2.27(万元)
(1)进口柴油时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行存款 226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7
贷:银行存款 2.27
(2)领用时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98
贷:原材料 198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26
借:管理费用 2.26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6
5.2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预缴和实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甲公司为a市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23年4月29日转让其2023年于b市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转让收入1 000万元(含税)。已知厂房的建造成本为700万元。
要求: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请按下列情形分别编制甲公司预缴增值税和月末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1)假设甲公司转让不动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
(2)假设甲公司转让不动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本题考查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预缴和实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甲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的会计分录
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额=1 000÷(1+5%)×5%=47.62(万元)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1+9%)×9%=82.57(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a市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82.57-47.62=34.9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7.62
贷:银行存款 47.62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2.57
提示:固定资产清理=1 000÷(1+9%)=917.43(万元)。
月末进行增值税月结处理,将预交增值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62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7.6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2.5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2.57
向a市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95
贷:银行存款 34.95
(2)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的会计分录:
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额=1 000÷(1+5%)×5%=47.62(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a市应缴纳增值税额为同样金额。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预缴税款、实缴税款等均一并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2
贷:银行存款 47.62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52.3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7.62
在a市无需额外缴纳增值税。
5.26(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和账务处理)
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将一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的设备用于企业管理部门),租期一年,按合同约定全年租金于12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当日收到该款项,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已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用途。
要求:(单位为“元”)
(1)分别作出甲、乙公司该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本题考查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和账务处理。
(1)计算在当月应确认的租金收入=120 000÷(1+13%)×1÷12=8 849.56(元)
12月1日收到预收款,应确认销项税额=120 000÷(1+13%)×13%=13 805.31(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805.31
预收账款 97 345.13
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8 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805.31
预付账款 97 345.13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2)甲公司对该笔设备的租金,可按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12月1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在当年只需要确认12月当月的租金收入。乙公租入设备发生的租金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计入成本费用中扣除。
5.27(消费税的计算和调账处理)
税务师在代理审核某化妆品厂2023年11月应纳消费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100箱,取得含税销售额113 000元,商品已发出。已知会计上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合同负债 113 000
要求:计算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并进行调账处理(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算和调账处理。
(1)应缴纳消费税=113 000÷(1+13%)×15%=15 000(元)。
应缴纳增值税=113 000÷(1+13%)×13%=13 000(元)
(2)调账处理:
①商品发出时,已知满足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将预收的销售款从“合同负债”账户结转为销售收入,调账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
②应缴纳的消费税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5.28(视同销售情形下的会计和增值税账务处理和调账)
2023年5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2023年11月甲公司将公司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作价200万元(不含税)对外投资。该公司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依其生产成本180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单位为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要求:假设甲公司2023年决算报表已报出,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请分析该公司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说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并编制调账分录(单位以万计)。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情形下的会计和增值税账务处理和调账。
甲公司处理不正确。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在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同时增值税也应视同销售处理,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2)调账分录为:
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补提销项税额,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4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此处为了更加清晰,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调整分别列示。也可以直接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180=20(万元)]
②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并结转利润:少计企业所得税金额=(200-180)×25%=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5.29(接受非关联方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11月接受非关联方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3
要求:分析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编制调整分录,考虑该业务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假设企业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已出)
本题考查接受非关联方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该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调账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3
该业务导致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13万元,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13×25%=28.25(万元)。同时补提企业所得税并做利润分配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8.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4.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4.75
【第3篇】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产企业的账务处理在会计这个行业来说还是属于比较繁琐的一种,那今天就和大家分享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一些会计处理业务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利息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利息扣除条件
一、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利息支出的扣除,税法采取了比较宽松的处理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超过货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罚的利息均不允许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x扣除比例(5%以下)+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而应并人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x扣除比例(10%以下)
以上两类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计算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第4篇】增值税查补税款会计处理问题
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 月 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 a 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0 000 元。
(2)3 月 10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元、教育费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元。
(3)3 月 16 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 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318 000 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8 000 元。
(4)3 月 21 日,购买 c 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 6 000 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 月 25 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 x 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 5 300 元和住宿费 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872 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 3 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 —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 1 和 3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和 5 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 6 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3 月 7 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事业收入 5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3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5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 000
2. 3 月 10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5 000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350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 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 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400
3. 3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 000
贷:事业收入 3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18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 000
4. 3 月 21 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106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 000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106 000
5. 3 月 25 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 8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 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 232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7 232
6. 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 000+18 000-6 000-432=41 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 568*7%=2 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 568*3%=1 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41 568
贷: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1 56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 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909.76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47.04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第5篇】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有何不同
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减免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二、基本处理方法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税种涉税会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涉税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涉税会计处理
三、关税涉税会计处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会计
五、房产税涉税会计
六、契税涉税会计
......
内容有限,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各种涉税处理都在这里,有需要的小伙伴看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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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人员来说是很重要的规定。今天网校就给大家讲讲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快来看看吧~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月末账面余额对应主表“期末留抵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月末账面无余额
3.“已交税金”专栏,对应主表“①分次预缴税额”;月末账面无余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月末账面无余额
5.“减免税款”专栏,对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月末账面无余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月末账面无余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月末账面余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期末余额”列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2023年4月申报增值税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账面2023年3月末做结转会计分录。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第7篇】增值税即征即退会计处理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投行实务观
(三)软件收入的具体产品和主要客户,软硬件收入如何划分,申报的软件收入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匹配关系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数模混合soc芯片,集成嵌入式软件,软件部分随同芯片硬件一同销售。发行人的嵌入式软件主要包括快速充电配置软件、sw351x车载快速充电芯片管理软件、sw352x车载快速充电芯片管理软件、sw62xx快充移动电源芯片管理软件、sw60xx移动电源芯片管理软件和sw230x快充协议芯片管理软件等软件程序,均已取得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购买包含前述嵌入式软件芯片产品的客户即发行人软件收入的主要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软件产品的界定及分类,发行人销售的嵌入在芯片中随其一并销售,并构成芯片组成部分的软件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该通知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规定如下: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发行人采用上述第③种计算方法,即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方法确定机器设备等硬件产品销售金额,并据此计算软件产品销售额。根据芯片设计企业英集芯、中科蓝讯和芯海科技等公司的公开信息,其关于享受增值税退税嵌入式软件部分收入的计算原理与发行人一致。
随着营收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加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及软件产品备案,加强软件产品收入计算、开票、财务核算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等规范管理,开具销售发票时,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同时仅对符合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的产品申请退税。
报告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与增值税即征即退匹配情况如下:
2023年1至3月,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自2023年4月1日起,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额与依据嵌入式芯片产品销售收入测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结果一致。
针对该问题,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查阅增值税即征即退额税收优惠文件,核查报告期内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通知书;
取得报告期各期享受增值税退税的嵌入式软件收入明细,并分析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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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总听到别人说即征即退,可到底啥是即征即退,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又该如何申请优惠呢?享受到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这帐要怎么做?纳税申报要怎么填?老会计不愿分享的即征即退全流程,我来分享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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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
应交增值税定义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会计分录
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2)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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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处理
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最新一起的财税问答吧~本期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5个财税相关的问题,快看有没有一直困惑你的问题。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否已延长?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各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3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3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3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3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填报的数据还在吗?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的数据都会存储在税务机关服务器上。卸载手机app后,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更换其他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依然可以看到原来填报的数据。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财政部会计司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进行会计处理。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也就是说,在计算确认加计抵减额时,无需做账务处理,只需在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填报。在实际抵减时才需要做账务处理。
飞机票和火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要抵扣需要认证吗?如何处理?我们员工出差报销机票要入账?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在纳税申报时,在《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中填列。
【第11篇】增值税减免税额会计处理
今天就和大家来聊聊现行企业会计中核算涉税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
1. 应交税费
2. 税金及附加
3. 所得税费用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营业外收入
8. 其他收益
9. 应收出口退税款
(一)“应交税费”科目
【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
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应交税费”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费)种进行明细核算
【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
借:固定资产等(房、地、车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一】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①由于印花税一般情况下是由纳税人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方式缴纳税款的,因此,为了简化处理,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购买印花税票时可以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一次购买印花税票金额较大,且分期使用的,
借“预付账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实际使用时,再
借: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预付账款”科目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核算印花税
企业按应计提的印花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实际缴纳印花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注意二】契税的核算
(1)纳税人购买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
按应计提的契税: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人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核算契税。
企业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2)纳税人单独购买土地使用权
按应计提的契税: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人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契税”科目核算契税。企业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视开发情况而定
如果土地购入后就进行开发则作为开发成本处理
如果土地购入后仅作为土地储备,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注意三】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
(1)纳税人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科目核算车辆购置税。企业实际缴纳车辆购置税时:
借: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科目核算车辆购置税
企业购置应税车辆或者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按应计提或者补缴的车辆购置税额: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实际缴纳车辆购置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11 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 10 个专栏加以反映
2.“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企业销售的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缴纳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提示】
通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方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5.“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税金及附加”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等
3.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5.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三)其他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其他收益”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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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第12篇】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
昨天有同学询问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有事儿,未作答。今天在此一并详细答复。
首先,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但对方科目因房地产用途及转让主体不同,一般记入“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和“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一般工商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作这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项费用,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土地增值税
2.一般工商企业转让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附加后,转让损益记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
3.一般工产企业转让投资性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建造的商品房时,应将确认的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房地产转让(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缴的土地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缴土地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13篇】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录
增值税都不陌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的方法也是有很大区别的。作为财务人员,掌握增值税所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及详细的账务处理方法也是必备的技能。增值税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搞不清楚,实际业务不会处理,纳税申报流程还没有掌握……赶快来这里集合了,增值税全盘账务处理、会计科目、纳税申报及案例太全了,帮你高效地处理日常增值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申报。
(文末有全套资料的领取方式哟)
增值税全盘账务处理、会计科目、纳税申报及案例
一、增值税科目的详细讲解
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各会计科目的概述和适用范围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
4、转出未交增值税
5、减免税款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进项税额转出
未交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
各类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概述四、增值税纳税申报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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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某公司购进一批农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农膜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19.5万元。货款已经支付,农膜已验收入库。当月该批农膜已全部销售,取得价款200万元。
1.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时,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购进农膜时:
借:库存商品1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
贷:银行存款169.5
销售农膜时:
借:银行存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6.99〔2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1〔200÷(1+13%)×13%〕
结转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51(23.01-19.5)
贷:营业外收入3.51
2.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时,会计处理为:
购进农膜时:
借:库存商品169.5
贷:银行存款169.5
销售农膜时:
借:银行存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94.17〔2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3〔200÷(1+3%)×3%〕
结转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83
贷:营业外收入5.83
其实,上面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都是错误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因此可知,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其进项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而不能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也就是说不用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了。当然,没有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在销售货物时自然不能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了。
至于《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这样的会计处理是指纳税人平时经营业务应当缴纳增值税而偶尔发生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发生后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灾区捐款捐物,并规定纳税人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
这时,纳税人对免征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现在的会计准则规定把“补贴收入”变成“营业外收入”了)科目核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就像直接免征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样,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总之,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都不需要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
因此,关于上面的例题,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均为:
购进农膜时:
借:库存商品169.5
贷:银行存款169.5
销售农膜时:
借:银行存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上面的两种会计处理方式,虽然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是一致的,但是,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纳税调整时,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这是因为上面错误和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相比,计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不相同,错误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营业务收入要比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要少一些。
从例题可以看出,错误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一般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77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94.17万元。而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主营业务收入均是2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而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这样一来,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计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就会多,而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自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就会少缴。反之,错误的会计处理方式就会多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另外,现在有很多税务机关对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其中,购销合同类印花税一般是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这样,错误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会少缴印花税、多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一种税收。
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有些经营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像经营饲料、农膜、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对于经营这些在税收政策上属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有些纳税人也计算增值税,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实务考试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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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关于小规模企业免增值税,小编整理了8点常识,你都了解吗?
1、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2、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税务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是d级纳税人吗?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将判为d级。所以,税务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只是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没有扣分纳税信用级别也不能评为a级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评a级的情况主要有四种:
一是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
二是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
三是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
四是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7、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3年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3年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该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按照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因此,在无形资产形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并不影响企业在后续摊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就你公司而言,在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2023年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但如果2023年度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则在2023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8、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第16篇】增值税简易征收会计处理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其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小编还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赶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01
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三、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02
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6
劳务派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07
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8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它注意事项:
1.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二、常见问题解答:
1.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 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情形。
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最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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