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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增值税(15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0

【导语】理财产品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理财产品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理财产品增值税(15篇)

【第1篇】理财产品增值税

有些企业缺钱,有些企业却是有钱但没有好的项目投资,于是他们选择了购买理财产品。

而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可以供企业购买的金融商品也越来越多了,不仅仅是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还有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等资管产品。

在营改增之前,购买这些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要怎么缴税,其实是没有一个统一说法的,但是2023年营改增后,增值税一统江湖,对于此业务的缴税一时也没解决,不过后面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等规范文件,对于这块的处理,才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所得税。

一、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不同类型的产品是不同的,主要是要区分理财产品是保本型还是非保本型。

3.对于提前转让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按照出售价格减去买入价格的差价,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如果出售价格低于买入价格,也就是说是亏本卖的,那么这个负数的金额,可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与其他转让金融商品有盈利的进行互抵,如果到年末还是有负差,那么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二、所得税

按照规定,除国债利息收入、补助收入、股息红利、公募基金分红等可以免征所得税外,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均需要缴纳所得税。

当然,这里还要说明的是,企业的所得税并不是按照单一业务来缴纳的,而是所有业务汇总后,看企业是否有利润,有利润,则需要缴纳所得税,汇总后利润是负数,则无需缴纳所得税。

【第2篇】金融理财产品增值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第一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条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第四条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第一条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第三条 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第六条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23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总结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取得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非保本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是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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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理财产品要交增值税吗

普通投资人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一般容易被忽视,但当投资金额较大时就不可避免的会考虑。不久前有朋友咨询关于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征税的问题,一直放着没有仔细梳理一下,现根据搜索的资料,做了一个简单地梳理:

1.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应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按照36号文第1点即明确对贷款或者类似贷款征收增值税;140号文的本条规定,即明确企业购买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也即不属于贷款,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36号文第4点,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还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

对于企业金融商品转让的明确应征收增值税。计税规则以买卖差价按照会计处理规则计征。

三、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根据该规定,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一般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由银行承担。

《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第七问:“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如果取得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应该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48条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个人应税的范围包括利息、股息、红利。

但一些单行的规定又部分进行了免征。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产生的利息明确免征所得税;按照(财税【2008】132号文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开始,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对股息、红利的征税按照持有时间的长短差别化征收。

对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市地税局在《青岛地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说明,经请示总局,对个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实中,我们居民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含保本和非保本)在分配理财收益时,也并未扣除税金。

【第4篇】理财产品增值税税率

概述

金融是经济运行的血液,金融发展有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3.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内容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4.《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总结

1.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金融服务,征收率3%;

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案例/解析

问:某金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23年9月购入的,买入价为60000元,2023年1月取得利息6000元,缴纳了增值税。该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则销项税额是多少呢?

答:转让债券的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30000(元)

销项税额=30000÷(1+6%)×6%=1698.11(元)

【第5篇】购买理财产品要交增值税吗

为了充分利用好企业闲余资金,2023年1月10日,b公司购买了两种型号的理财产品。其中,购买甲型号银行理财产品300万元,投资期限15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5%。b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甲型号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规定,甲型号的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投资到期后,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风险等级水平为中等风险水平。购买该银行的乙型号理财产品200万元,投资期限15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5%。b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乙型号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规定,乙型号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投资到期后,银行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风险等级水平为无风险水平。

b公司将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持有至到期,并取得了银行支付的预期年化收益。那么,针对上述两种理财产品收益b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相关规定: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第二条相关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b公司购买的甲型号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因此,b公司取得的该型号理财产品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b公司投资的乙型号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b公司取得该型号理财产品收益为保本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6篇】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增值税

问:您好!

1、企业购买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理财的利息收入,是否都要缴交增值税?

2、如果缴交,是依据哪项法规、税目、税率缴交?(我司是一般纳税人)

3、怎么区分是存款利息或是金融商品投资收益?

厦门税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司持有保本收益类金融商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而获得存款利息的存款人到银行存款,无需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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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非保本理财产品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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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一、公司官网pc端的的费用20万,怎么账务处理?

答:这要看合同,到底是什么费用,受益期限是几年。

如果受益期限是一年,计入“待摊费用”,按月分摊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如果受益期限是若干年,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月分摊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二、我去年亏损了,今年第一季度报所得税的时候没有弥补亏损,还缴纳了一点税,现在第二季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那我上季度缴纳的所得税是否可以退呢?

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一年申报五次,每季度一次的申报叫预缴申报,次年5月31日前的申报叫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对前面四个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

三、公司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增值税

答:1、36号文: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16〕140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3、财税〔2016〕140号: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4、财税[2017]56号: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5、实际操作中,企业购买的都是极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合同中并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因此可不交纳增值税。

【第8篇】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之一的销售服务,是营改增后带过来的,其实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对于一个有闲置资金的公司来说,购买理财产品是必不可少的盘活资金的手段之一。

那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要看理财产品是否保本。

如果理财产品是保本的,取得的收益是按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相当于是公司把钱贷给银行,然后收取一定的利息。

相反,如果理财产品是非保本的,取得的收益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因为在理财产品亏损的时候,相关机构对我们不管不顾,盈利时却来分一杯羹,要求企业纳税,这是会引起怨恨的。

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也是一样的道理。不缴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中有一项金融商品转让,如外汇、有价证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在到期前进行转让,是要缴纳增值税。但需注意,以上所列金融商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如果转让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不需要进行缴纳增值税的。并且要注意是在未到期前进行转让,如果持有至到期,就是按贷款服务中的利息收入进行缴纳增值税。

另外,存款利息、保险赔付,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存款利率非常低,可能都跑不赢通货膨胀,而保险赔付,是对投保人的损失额进行的一个在损失范围内的补偿,都是不可能有增值额的,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上分享,如有理解有误的地方,还请指正。

【第9篇】理财产品征收增值税

1.企业对已交付使用的软件,按期收取的培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4.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6.企业购买非保本的理财产品,取得的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收取的货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发布)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第10篇】理财产品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企业利用日常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也日益普遍。那么企业购买 “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来跟随申税小微一起看看吧!

1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一条第五项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第一条、第二条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上述政策依据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的情况,要区分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1.对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接下来看两个例子

1.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至2023年1月8日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21.2万元的理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如果为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应当按贷款服务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如果为非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21.2/(1+6%)*6%=1.2万元。

注意: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2.购入的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

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至2023年10月20日到期的理财产品,买入价为130万元,现因公司资金运转提前卖出该理财产品,卖出价为151.2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购入的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为销售额,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具体计算时,企业应按当前所有转让的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所以b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51.2-130)/(1+6%)*6%=1.2万元。

【第11篇】理财产品交增值税

问:我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了江苏银行364天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取得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结论】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第12篇】理财产品要增值税吗

2023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2023年、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2023年起,为全国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新媒体运维,成为中国唯一专做“税务内容服务”的大数据机构。

近年来,随着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很多有着充裕现金流的企业选择用闲余资金投资到理财产品方面,以期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那么,企业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一定要缴纳增值税吗?

近期,金程rfp小编在做纳税辅导时发现很多纳税人对该问题存在误解。接下来,小编就通过纳税辅导中遇到的案例,为各位纳税人讲讲投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的增值税处理。

2023年1月15日,甲公司购买a型号银行理财产品500万元,投资期限15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61%。甲公司与银行签订的a型号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规定,a型号的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投资到期后,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风险等级水平为中等风险水平。

2023年2月15日,甲公司又购买该银行的b型号理财产品300万元,投资期限10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3%。甲公司与银行签订的b型号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规定,b型号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投资到期后,银行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风险等级水平为无风险水平。

甲公司将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持有至到期,并取得了银行支付的预期年化收益。在增值税处理方面,甲公司认为取得的理财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那么,甲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第二条相关规定: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相关规定: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甲公司购买的a型号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因此,甲公司取得的该型号理财产品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甲公司与投资的b型号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银行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甲公司取得该型号理财产品收益为保本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13篇】购买理财产品增值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首先,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分为保本型与非保本型,区别如下:

1、如果是保本型,有固定的收益,到期收回本金收到收息,能到期收回本金,并能明确计算出到期那天的收益是多少。

2、如果是非保本型的,合同中会注明非保本,为风险投资,合同中会说明: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时候的收益就不是我们平时意义所说的利息了,风险越高,收益越高,也有可能风险越高,收益为零或是负数。

理财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各种税费,也是依据保本与非保本来区分

如果是保本型收益,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同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非保本型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收益为负数,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14篇】保本理财产品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那么,实务中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今天小编为您总结常见的6种情形~

情形一

我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23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二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6月因从事某项科研项目取得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那么,针对该笔补贴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号公告)文件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三

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四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五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六

我公司将闲余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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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理财产品收益交增值税

单位购入的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利率,短期持有后转让(一般是购入的随时可赎回的),对于转让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回复:亲爱的学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第一条、第二条解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理财产品增值税(15篇)

有些企业缺钱,有些企业却是有钱但没有好的项目投资,于是他们选择了购买理财产品。而随着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可以供企业购买的金融商品也越来越多了,不仅仅是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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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理财产品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