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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3

【导语】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6篇)

【第1篇】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已被提上日程,在目前的数据准备阶段,带大家先提前了解一下2023年度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下面我们就分以下四大类给大家总结一下~

扣除类

1.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可以全额据实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2.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至18%

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保险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3.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变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相关政策:《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资产类

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相关政策:《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优惠类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扩大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 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3.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减半征收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4.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相关政策:《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5.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相关政策:《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6.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8. 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免增值税减所得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相关政策:《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76号)

报表类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不再填报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 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订

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发布

现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

相关政策:《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2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财务做久了都知道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心里都有点慌,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7月-8月税务局就要开始做税务稽查了,对于税务稽查不陌生但是又不了解,今天就来聊一聊税务稽查的事儿,一起来学习吧!

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例如:偷逃个人所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发票违法等等。

税务稽查分四个环节:

一、选案:

除了对企业涉税数据的精准监控和风险比对锁定违法线索外,还有来自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线索移动等情况;

二、检查环节

检查手段调取纳税人的经营资料、查询银行存款、或者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第三方调查取证;

三、审核环节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精准等内容将是重点体检项目

税务稽查选取抽查对象的方法;

四、执行环节

税务稽查案件执行一般由稽查人员督促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遇到拒绝缴纳,故意转移隐匿资产逃避缴纳等情况,税务稽查部门有权利采取税收保全或者是强制执行等方式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有人就说了我公司一直合法合规纳税为什么还会被稽查呢?那么你是怎么被税务稽查选中的呢?税务稽查分为随机抽查和异常对象稽查,接着往下看:

一、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所有辖区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都可能被抽中,虽然都有可能被抽中,但是根据抽查的分类抽查比例和频次是不一样的,重点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为20%,原则上每五年轮查一遍,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重点稽查对象中的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二、异常对象稽查: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最后提醒大家:税务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纳税信用极其重要,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

【第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会计分录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ps:依据现行政策,对原文略有修正,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与专管员核实。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 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35000元(540000×25%=1350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35000=40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00

贷:未分配利润 4050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 60750

货: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40500

盈余公积公益金 20250

【第4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

新疆税务局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的一封信

时间:2023年5月25日 17:14 稿源:新疆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新疆税务局提醒您关注下列事项,尽享税收政策红利,防范涉税风险。

一、关注年度申报表的变化

为优化纳税申报,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涉及以下表单及行次: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五)《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七)《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八)《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二、关注新政策的实施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四)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三、关注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四、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2023年度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开发区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关注您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部条件,如果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请您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防范涉税风险。

(二)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您需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依法依规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留存备查资料保留10年。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六、关注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

您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支出应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属于特殊情况的,应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23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关注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关联关系

填报年度申报表时,请准确填入相应栏次数据,不得随意合并栏次数据或在“其他”栏次填写。

填写报表时请关注报表内、与税种的业务关联性,避免同一业务填报口径不同的问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第5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年度汇算清缴究竟是什么

预算已经开始了,汇算清缴还会远吗?

有很多即将为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奉献第一次的小伙伴,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年度汇算清缴究竟是什么?只听说过,但是没接触过啊,小编当然是忧广大学员之忧,所以立马就给各位送来了知识小科普,我们一起看看吧。

汇算清缴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营组织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中都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却未给出确切的定义。那么,我们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可以借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定义去理解,汇算清缴就是一个税收征管环节,在按月或季预缴后,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需要对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一次汇总申报,根据之前的预缴情况,进行补或退税。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汇缴的期间如下表所示:

注: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做好汇算清缴你要注意这七个问题

财会人注意啦注意啦!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逼近,你准备好迎接这波小挑战了吗?大家可能有人是第一次接触汇算清缴,对于汇算清缴还是一头雾水;可能有人之前已经接触过汇算清缴,但是感觉自己并没有掌握汇算清缴的所有要点;可能有人已经很熟悉汇算清缴,但是想要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没掌握的点。总之呢,为了让大家做好这期汇算清缴,中华会计网校推出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志在切实的帮助到各位小伙伴。一下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汇算清缴的注意要点,先给大家开开胃咯。

1.申报汇缴要按期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财产损失要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该《公告》第五条还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减免优惠要备案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4.纳税事项要调整

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在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许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项目,这就要求纳税人逐项审核成本费用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涉及账务调整和纳税事项调整。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所作账务处理的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前者必须进行账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会计规定;后者只是在账外调整,即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

5.年度亏损要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6.填报口径要统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以统一填报口径。主要包括准备金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投资损失扣除、税收优惠、弥补亏损、企业资产处署等系列数据填报,要遵循有关税收法规、财务制度规定,确保口径一致。

7.电子申报程序要熟练

在系统安装后首次输入企业信息的时候要仔细填写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的行业、经济性质、核算方式即就地缴纳还是汇总缴纳等,这些基础信息都要填写,而且要和税务登记信息即税务局的ctais中登记信息一致,才能申报成功。企业在录入数据的时候,每张表格包括主表、附表和财务报表都要填写,没有数据的就填零。特别是财务报表的期初和期末数都要填,而且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不能为零。去年有些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都填零,结果不能打包通过,新开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就填写企业开业时的经济状态,记住不能零。在申报表的主表中,如果企业是亏损的,在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栏不能填负数,应该填0。

汇算清缴中的主要税务风险点

随着金税三期的实施和完善,企业的税务风险更容易暴露,所以我们必须将税务风险控制在日常工作中。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需要关注的主要税务风险点,包括:

1. 收入类项目的风险

(1)收入核算不准确,包括人为的调整纳税期间的收入发生时间。

(2)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其他税种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没有按照国税函[2008 ]875号文的要求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4)取得补贴收入,未正确区分是否为应税收入。不征税财政收入要求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5)取得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不计收入。

2. 扣除类项目的风险

(1)限额扣除类项目,未按照税法规定标准扣除,包括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

(2)营业成本核算不准确,包括工资薪金和产品成本。

(3)收购发票开具不合规,不能在税前扣除。

(4)取得发票虽然票面没有问题,但与实际经营不符而多进成本。

(5)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做纳税调整,造成福利费等计算限额的基础发生差错。

(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与企业无关人员的飞机票、旅游门票等。

(7)成本费用未通过正确科目核算,比如发生一些福利性质的费用,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8)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9)不允许扣除项目。包括赞助支出、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除相关文件明确的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等。

(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包括虚列项目,项目不符合三新范围,扩大扣除范围等。

(11)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为职工支付不得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包括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

3. 亏损弥补的风险

弥补和结转亏损的数据是否与征收系统的数据一致,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4. 资产类项目的风险

(1)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资产损失扣除。经营过程中发生了资产损失,应该按照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或资产损失专向申报,作为年度申报表的附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然后才能进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5. 税收优惠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分为审批类、备案类。纳税人的经营项目或所得如果属于审批类或备案类,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核准后,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审批或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因此,审批或备案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先决条件。

6. 关联交易的风险管控

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我们即可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助于我们为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汇算清缴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优惠

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优惠是我们在所得税季(或月)度预缴以及汇算清缴中,经常会用到的所得税优惠。这项优惠能为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不小的益处,特别是对一些固定资产投入占收比较大的企业。那么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优惠,是选择加速折旧还是一次性扣除呢?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的文件很多,包括: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2〕27号、国税发〔2014〕64号、国税发〔2015〕68号等。我将所有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扣除优惠的问题总结如下:

1. 2023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 自2023年1月1日后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23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以下简称前6大行业)企业,2023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进行加速折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后4大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 上述前6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和后4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6.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7.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8. 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符合多种优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第6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业务场景】

我们经常会被客户问到好会计/易代账是如何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原理】

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①简而言之就是2个工作:汇算+清缴。汇算是以会计数据为基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与预缴相比,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清缴是要在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完成清缴的工作。

②汇算清缴申报表的主表上,其实就是咱们汇缴工作的主流程:

首先,第一部分是利润总额的计算,这一部分一定是要和我们会计的报表保持高度一致,这一部分不一致,肯定是审核不通过

接下来,就是第二部分,根据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也是我们汇算工作的难点。咱们经常发生的费用的扣除比例有: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烟草行业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利息支出,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能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不能超过你对应的合同金额的5%

最后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就要乘以税率,扣除企业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与预缴的税额比对,算出应补或应退的税款,在5月31日前提交报表和相关资料,办理税款结清的工作。

③在此需重点讲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我们做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其他企业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并且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不光是条件放大了,减免力度也是加大了,说白了,就是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是5%的税负,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是10%的税负(此只要符合条件,填表申报,就能直接享受,不需要单独去税局报备审核。)

2、好会计/易代账如何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①操作入口:进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可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②系统自动取数逻辑:“自动匹配”与“用户匹配”相结合

自动匹配:科目体系中预置的明细科目涉及到汇算清缴填报可自动取值

如:期间费用明细表,对应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系统预置的明细科目自动取值到申报表 (如果认为默认的取值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也可以修改匹配取值科)

用户匹配:系统科目体系中未预置的明细科目或用户新增的明细科目,可添加取值公式单元格:鼠标移至单元格会出现编辑按钮 ,则该单元格可添加取值公式;也可手工录入金额单元格,凡是能选中的单元格,则可以录入金额,手工录入金额后回车或单击其他可编辑单元格,数据自动保存。

③小型微利企业设置:汇算清缴中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的“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根据“设置-财税设置”中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设置计算减免税额。当对应汇算清缴申报表年度的最后一个月设置小型微利企业为“是” 时,税表将按照政策计算减免税额

3、需要特别注意:

①适用范围:企业形式为“公司”且会计制度为“2007企业会计准则或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 暂不支持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工会会计制度

②启用期间:开始启用时间为2023年度,支持2019及以后年度切换实例说明】

一、好会计/易代账如何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按上述在系统中设置好)已做完2023年度账(12月已结账),在2023年3月开始做汇算清缴,登录好会计/易代账进:进税务-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如下:

1、为何申报表主表会有差异,此差异如何解决?

①首先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核对作用!咱们汇缴工作的流程。第一部分是利润总额的计算,这部分一定是要和我们会计的财务报表保持高度一致,这部分不一致,申报时肯定是审核不通过的,因此系统预置了“利润表金额”和“差异”这两栏,目的是方便对账的;

②其次此企业对不上是因为系统自动取数为:“自动匹配”与“用户匹配”相结合,从附表002一直到附表012中存在很多项目需要用户自己设置好取数公式或者手工录入,我们以附表002为例设置一下,操作截图如下:

③逐一按此思路设置好各附表后即可自动生成申报表如下(差异为0),然后可据此在当地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即可

备注:每个附表左边的“?”代表的是此附表主要项目取数未设置好取数公式,需要手工一一设置好后此图标就会消失

2、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代表什么?

账载金额是指记账时实际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是指按税法规定可以记入的金额。例如:职工福利费支出,账上开支了9000元,因此账载金额记9000元。按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不得超过工资支出的14% 假如本年工资为100000,乘以14%等于14000元,这就是税收金额。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应纳税所得额调减5000元。假如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3、汇算清缴之后的账务处理(需要手工做凭证)

应补缴税额时:

①先补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②缴纳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退税款时 :

①退税: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②先冲销: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③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第7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清单

最近财务人员的工作还是比较繁忙的了!因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汇算清缴工作是要截止到5月31日的!所以,最近就收到很多财务小伙伴咨询相关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问题!今天是周一,加上工作也不是很多,今天就搜集到了超全面详细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操手册,一共是汇总了207页,包含了最新37张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表单格式及填报说明。包括修订的申报表说明,都有详细的整理!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存有疑问的,下面是详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一本通。含有关事项提示,最新政策、申报表变化讲解以及热点专题等等,十分全面详细!不清楚的小伙伴,往下具体看看吧!

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手册(207页)

(文末抱走全部)

一、最新37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单及填报说明

1.1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2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

二、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实操一本通

……

因为上述有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的填报内容比较详细,涉及有207页,今天在这里就不一一展示了,汇总了文档,大家参考备用!

【第8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诸多财务人员心里存有疑问!汇算清缴过程中对于某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是很清楚。再一个就是涉及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操作不是很明白如何填列!特别是涉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申报表的填写实务操作!今天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填列有疑问的,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案例,包括小微企业汇算清缴填报案例,有不清楚的小伙伴,下文内容就一起看看吧。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案例

第一: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案例

第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汇算清缴填报案例

第三: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填报案例

第四: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填报案例

第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填报案例

最新小微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有关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全部内容就先到这里了。涉及到的相关税收优惠填报案例,不清楚的,上述的案例仔细阅读一下,希望对大家处理日常的财税工作有帮助。

【第9篇】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针对所得税说的。所得税是按照每季计算预缴,平时不作纳税调整,到年底再将当年的利润作纳税调整,也就是年终汇算清缴。根据汇算清缴数,对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对于零申报的企业,也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地税务局每年都要召开所得税汇算清缴会的,你按照汇算清缴会议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就可以了。

是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不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

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

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所得税年度申报是什么关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实就是指所得税汇算清缴;当然两者有些区别: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要在税务局网站上申报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年报、关联表。这个可以会计人员做好上传申报。

2.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这个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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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思迈特论坛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优惠再减半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二)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解析

案例一:a企业(查账征收)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资产总额年平均额为4500万元,从业人数为290人,非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假定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政策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2.5万元,减免税额22.5万元(100×25%-2.5)。假设其他条件不变,a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300-100)×50%×20%=22.5万元,减免税额52.5万元(300×25%-22.5)。

案例二:b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2023年收入总额为2500万元,资产总额年平均额为4500万元,从业人数为290人,非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无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2500×10%),假定该企业其他条件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符合其他优惠政策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50%×12.5%×20%+(250-100)×50%×20%=17.5万元,减免税额45万元(250×25%-17.5)。

(四)填报方法

本指引不考虑其他税费,申报表中填入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1.查账征收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免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免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2)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104从业人数”、“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如果符合在“109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将减免税额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否则选择“否”。

以案例一第二种情况为例:

2.核定征收企业

根据企业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平均数、是否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如果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按年度填报信息-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将减免税额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7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否则选择“否”。

以案例二为例:

(五)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二、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二)政策要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案例解析

b企业为医药生产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其中医药制造收入1600万元,全年发生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500万元。制造业收入占比=1600/3000=53.33%>50%,判断为制造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享受金额=500×100%=500万元。

(四)填报方法

将有关数据填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五)注意事项

1.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本政策自2023年度汇算清缴起实施。

三、调整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和辅助账样式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二)政策要点

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案例解析

假设某公司2023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一)按照原来的计算方法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新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四)填报方法

将有关数据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四、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及留存备查资料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二)政策要点

1.优惠事项办理方式:第三方防治企业依照60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2.第三方防治企业依照60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

(1)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一年以上的情况说明,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有关的合同、收入凭证。

(2)当年有效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

(3)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总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说明。

(4)可说明当年企业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的有关材料:

①污染物检测仪器清单,其中列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检测仪器需同时留存备查相关检定证书;

②当年常规理化指标的化验检测全部原始记录,其中污染治理类别为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的,还需留存备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可说明当年企业能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的有关材料:

①环境污染治理运营项目清单、项目简介。

②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连续稳定达标的所有自动监测日均值等记录,由具备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全部检测报告。从事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治理的,如未进行在线数据监测,也可不留存备查在线监测数据记录。

③运营期内能够反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全部记录、能够说明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材料。

(6)仅从事自动连续监测运营服务的第三方企业,提供反映运营服务期间自动监测故障后及时修复、监测数据“真、准、全”等相关证明材料,无须提供反映污染物排放连续稳定达标相关材料。

(三)填报方法

填报方法详见《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第二条。

(四)注意事项

该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五、完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6号)

(二)政策要点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3.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二)政策要点

1.申请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3.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

4.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三)填报方法

填报方法详见《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第六条。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

七、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二)政策要点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注意事项

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八、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二)政策要点

1.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2.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注意事项

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九、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一)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

(二)政策要点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1.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2.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和第2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三)注意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二)政策要点

1.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2.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三)注意事项

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十一、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二)政策要点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三)注意事项

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十二、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二)政策要点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三)注意事项

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十三、延续政策汇总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二)政策要点

(三)注意事项

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第11篇】金税三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

今天,给大家解析这两个问题:一个是“汇缴申报时间是否存在最佳申报时点”;另一个就是“汇算清缴前应该准备哪些财务数据和资料”。

一、汇缴申报时间是否存在最佳申报时点?

要说企业汇缴申报,是否存在最佳的申报时间点?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问一下大家:为什么汇算清缴的时间国家规定在次年5月31日之前要完成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企业需要对上年的所有业务年结,全部结束完毕之后才能确认上年到底赚了多少钱,才能确认最终利润,进而才能进行所得税汇缴。

另外呢,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在企业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效,减少纳税风险。

所以,咱们能够看到税务机关会在企业进行申报纳税前对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进行了解。

由此,咱们也可以看出来,企业必须将上年的工作准备妥当了,比如上年缺少的票据补回来等等,准备充分了,再进行所得税汇缴。

解释完了,那话说回来,企业汇缴申报,是否存在最佳的申报时间点?

肯定是有的,咱们企业一般在4月1日到5月15日做年度申报最好。建议,不要过早申报,如果2月或者3月早早申报,有可能你企业的某些发票没有收回,而给税务机关稽查你的机会。

因为税务机关这个时候,可能手里没有多少家企业,他有很多时间去看你的数据,可能因为小数点都要找你事情,甚至看你企业10年内的账目,那这样反倒得不偿失。

所以建议,最好在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后再去做年度汇算清缴比较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说咱们1-3月什么都不做了。咱们们可以在申报之前先把报表数据相关的报表都审核下,整理下汇缴必须要用的财务数据和资料,为申报提前做准备,这样等到你再申报时候,就非常快了。

那汇算清缴之前我们到底要准备什么财务数据和资料呢?继续往下看

二、汇算清缴前应该准备哪些财务数据和资料?

说到这个点,首先咱们大家要清楚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用我们的利润为标准进行处理的。

所以大家要注意哦,汇算前一定要检查好相关的财务数据,具体可以通过以下6个点来进行检查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的部分;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计提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一般企业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这里再特别提醒一下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财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同时,咱们在进行汇算前,还应该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修订版本);核定征收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2)相关财务报表和账簿;

(3)备查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12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孔令文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可扣除事项、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项的“年度总结”。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一般来说,前提准备越充分,汇算质量越有保障。

制图:冯玥 周涛

不知不觉,2023年的最后一个月已经过半。对企业财税负责人来说,意味着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进入了准备阶段。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税所得、税前可扣除事项、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税收优惠享受、以前年度递延事项调整等一系列事项的“年度总结”。无论纳税人规模大小、是否盈利,年度汇算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从实践看,打足汇算提前量,后期处理会更从容。

1

梳理年度政策,抓住关键细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税部门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而这些新政策又会不同程度影响部分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结果。纳税人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准备工作阶段,需要围绕企业所属行业、收入性质、税前扣除方法、应税所得、纳税申报等诸多方面,梳理与自身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政策,通盘考虑新政策对汇算结果的影响,并在汇算期间妥善处理。

国家每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较多,有些是有特定的适用对象的,有些则是普惠性的,还有的需要经过专业判断才能知道是否与本企业有关。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时,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否适用32号公告,需要在认真研读公告原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做出有针对性的专业判断。否则,在后续汇算阶段,很可能会遇到理解和适用上的障碍,影响汇算进程。

在梳理年度政策的过程中,对一些具有“追溯性”的政策要格外注意。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等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和允许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时间分别做了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分别于2023年3月、5月出台,但执行起始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也就是说,相关企业需要追溯至今年初,对照检查自身是否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应进一步检查是否已提前享受了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据此做好年度汇算的相关准备工作。

对一些比较复杂的税收政策,还需要进行综合判断,否则会影响企业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及企业整体税收负担。

例如,a酒店的资产总额及员工人数等指标方面,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今年四季度初测算年度经营业绩时,a酒店预计年度利润约350万元左右。考虑到后续旅游服务全面复苏,未来3—5年利润会逐年上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a酒店预计的年度利润,考虑纳税调整的情况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但是,a酒店2023年购进了一套15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智能机器人,专门用于提供入住和退房智能服务。综合当下和未来的利润因素及纳税情况等,a酒店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规定,选择将机器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其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从而可以满足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

2

盘点调整事项,把好汇算关口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的37张表单中,纳税调整类表单与税收优惠类表单合计22张。换言之,在企业准确完成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梳理纳税调整事项,充分评估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高质量完成年度汇算的重要前提之一。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方面,同时包含了常规纳税调整事项和重大调整事项。一般而言,常规纳税调整事项每一年度差异不大,在年度汇算期间出现较大风险的概率并不高。对于存在重大纳税调整事项的纳税人,其重大性和偶发性同时要求纳税人做出必要的应对。

2023年,笔者服务的某国有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对其持有的一处经营性物业做拆迁处理,在支付一定额度的拆迁补偿的同时,政府批准了该企业在其他区重新修建经营性物业的规划。该企业经专业判定及决策,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印发),对本次拆迁重建项目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适用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在当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拆迁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等应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资料。2023年6月,新的经营性物业取得竣工备案,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该企业立即启动了对本次搬迁收入和支出的汇总清算,并于近期完成了本次政策性搬迁的整体数据测算,为其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顺畅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纳税人应重点关注阶段性、特定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对此,b医药集团考虑到集团内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比例高,年度效益差异较大,在近期开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准备工作时,组织集团内各企业就该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测算,并结合每个公司自身的特点,研究了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案。比如,b医药集团旗下的c企业,可能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身份,但2023年第四季度仍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内”,那么c企业第四季度购入的满足条件的器具、设备,允许适用一次性加计扣除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c企业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准备阶段,就需要考虑是否对已经在预缴环节选择适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做出“纠偏”处理,即按规定补缴暂按15%税率预缴期间的税款等。

同时,由于政策变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也需要作出纳税调整。比如,2023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6号)出台,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目录进行了全面更新。在这种情况下,以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很有可能不在调整后的目录当中,进而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以前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很可能进入了调整后的目录当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于这些变化,企业应该在汇算中进行全面盘点,准确做出纳税调整。

3

做细基础工作,及时自查自纠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筹备工作中,基础数据与资料的准备同样重要。从笔者的实务经验看,基础工作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主要集中在数据勘误、税前扣除凭证合规以及留存备查资料完整性等方面,建议企业在汇算开始前,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在数据勘误方面,主要是对纳税人季度(或月度)预缴过程中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比对。例如,纳税人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填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季度(或月度)平均值与《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存在勾稽关系。如果存在较大的数据差异,进行汇算申报时会出现风险提示。特别需要提示的是,该项信息的预缴填报,会直接影响前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

在税前扣除凭证方面,主要是检查扣除凭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要件和取得时间有了更全面更明确的规定。基于此,纳税人一方面应全面梳理2023年度生产经营中取得的税前扣除是否完整,重点关注借款利息、银行手续费等特殊事项的扣除凭证是否取得。同时,要特别关注发票备注栏填写、发票商品服务编码简称、税目税率等是否合规。

在留存备查资料完整性方面,主要是看汇算资料是否留足备查。目前,纳税人主要通过“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处理税收优惠及资产损失类事项。实务中,部分纳税人开展了“自行判别”,也完成了“申报享受”,但却忽视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环节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从而面临较大税务风险。

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纳税人用全局视角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应税事项进行综合考量、专业判断和系统安排。只有做足了准备,才会有扎实的基础,最终的质量才会高。(作者单位: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16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010)61930016

【第13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于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2: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三、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3:某制造业中型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补缴税款20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明确了,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因此,您企业应在2023年5月底前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产生的应补税款20万,可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10万一并延后至2023年10月份缴纳入库。

问题4:某制造业小微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退税款25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享受第四季度缓缴税款10万元,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5万元,及时取得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可以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问题5:某制造业小微企业,第四季度享受缓缴税款1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年度汇算应退税款2万,应如何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

答:企业享受第四季度缓缴税款10万元,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问题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问题7: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发生的搬迁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参与汇算清缴,有何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汇缴申报时报送《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无需重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问题8: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专项报告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问题9: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答: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按照《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问题10:汇算清缴申报环节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企业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服务?

答:“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已嵌入征管系统 ,依托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进行数据扫描,就其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给予纳税人相关风险提示。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的有效抓手。

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系统将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再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来源:沈阳税务

【第1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解读与实务解析

1.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2.创投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4. 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5.企业责任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了

自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6.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可以结转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7.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了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8.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0.境外投资者取得分配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范围扩大了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更明确了

自2023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12.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加便利了

自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13.取消了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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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作为财务新人,想要快速上手,就需要多了解一些使用的财务知识,对于今后自身工作开展有着很大的好处。

而年底年初正式汇算清缴的时候,大家知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弄吗?知道有什么注意事项吗?下面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弄?

首先,之了君提醒大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建议大家按照新要求来。那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到底应该怎么弄呢?方法参考如下:

1、查帐务。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外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查已经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办理好纳税调整工作,要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处版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核查利润表,计算一下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存在异常,特别是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报表上本年利润乘以征收税率是否等于或者小于税务局的核定额,如果大于核定额在来年汇算清缴时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2、可以预见的费用要及时催收单据。像租赁费、差旅费等。税法规定对于上年度的费用发票,不得入账到次年度。否则,这些报销的费用无法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计提的工资要及时发放。

4、检查累计折旧账户,把本年应该提取的折旧足额提取,如果漏提的话第二年补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5、有没有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税务局要求预作收入。

6、边角料的销售、库存和产成品的比例是否成正常比例,这是税务局检查的重点,也是查账时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7、到银行打印对账单,确保没有漏记的收入事项再结账。

8、享受税法优惠和有财产损失的的事项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和备案。

9、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列支是否超过比例。

10、有些地区对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新增的未分配利润预征股东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年末进行核算要注意。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么弄以及有什么注意事项的内容,可供大家参考。

当然,纸上得来终觉浅,最终还是要看大家的实际操作的。如果想要提升自己的实操技能,建议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会计实操课程学习,名师辅导,教学经验和实操经验丰富,可以大大提高大家能力,帮助大家在财会道路上走的高走得远。

【第16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密码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打开app时,如果在汇算清缴期间内,会有如下提示,点击‘继续填报’即可。

3、打开app,如果之前没有注册,可以用手机号注册,然后登陆。如果已经注册了,直接用户名密码登录即可,也可以设置指纹登录更方便。

4、登录进去后,点击圈红中的项目进入汇算清缴

5、进入后,会看到如下图的界面选项,如果你只有工资收入,可以选择第1项(图中圈红点),使用已申报数据填报,这样后期的数据都有系统自动带出并进行核算。如果有多处收入,可以选择第2项:自行填写 进入,那么后续所有收入及纳税数据均可自行填写。

6、进入下图后,若在一个年度内,有多家公司申报记录,需要选择任职受雇单位,一般选择最近在职单位,继续点击下一步。

7、进入后,个人数据自己核实一下,无误可点击下一步

8、左下角为个人应退货应补税款,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9、若有补或退税事项,则需要录入对应的本人银行卡,并进行扣除处理。若有退税,提交完成后,等待系统自动处理,退税款会自动汇入你登记的银行卡中。

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6篇)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已被提上日程,在目前的数据准备阶段,带大家先提前了解一下2019年度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下面我们就分以下四大类给大家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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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企业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