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新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大家最关注的税种之一,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个人所得税。建议大家保存收藏,以后遇到个税的问题,再也不用慌了!
重点内容抢先看:
◆ 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变了,到手薪资可能差上万元!
◆ 个人所得税降了,202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了!
◆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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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有变!
到手薪资可能差上万元!
从2023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3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税税帮大家算了算,年内发、年后发,到手奖金可能差上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
举两个“例子:
a公司小王,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总结一下,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可能有小伙伴会好奇,为什么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呢?
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终奖拿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了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最终拿到的没有丙多。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2
个人所得税降了!
202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前段时间,国家发布最新公告,公告中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又多一项费用可以扣除。
在这里,税税也为大家整理了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一、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对个税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税法上又有严格的规定。政策太多,小编把相关的政策要点给摘出来了,建议收藏学习~
二、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第一线,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2篇】最新个人所得税表
个税的汇算3.1号,启动多退少补,你是否中了算一下子呗,官方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已出,看看吧。今日另一个重点:超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带大家看这个的缘由:和会计小伙伴们沟通后,我发现:
很多会计对于个税税率表基本是记不住的,每当核算用到时,去一通翻找,然后对照工作,耽搁了工作进度,还耽搁了时间,因此,每当核算个税时,熬夜加班成了“习惯”
所以,这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完整),建议人手一册,打印,放在固定地方拿着就用,高效工作
3月份开启的个税汇算,必不可少,大家赶紧收藏吧。
目录
2023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
2022人手必备超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3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解读
2022人手必备超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建议收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太多记不住?正常,不要慌,下面的一定要珍藏哟。
今天先到这里,希望这些个税申报资讯能够给你带去帮助。关注我,每天都有会计新资讯~
【第3篇】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
(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
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第4篇】2023年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
目 录
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
减税
预扣预缴
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专题:股票激励
专题:非货币性投资
专题:拍卖收入
专题:购买和处置债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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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30日
原文标题:《两部门:满足这些条件,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
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来源:吉林日报
【第6篇】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有关增值税的税率表,今天给大家整理全了,拿走不谢~
0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2023年最新增值税、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02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3
以下13%货物
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4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素材来源于网络丨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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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最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23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填表说明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第8篇】最新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现在很多人除了工资之外,都会利用技能去兼职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或者是稿费或特许权使用费等。因为工资收入在缴税的时候是单位帮咱们扣除,而劳务报酬需要缴的税是合作支付方帮咱们扣除,那他们是怎么扣除的,会不会多扣,很多人会关心这个问题,咱们来看看具体计算方法。
咱们还拿张飞同志举例子,张飞本职工作是在超市卖肉,张飞跟超市是雇佣关系,超市发给张飞的钱就是工资收入,上期文章咱们计算了张飞同志工资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这次咱们看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一天刘备同志找张飞让他利用闲暇时间去帮刘备的屠宰场杀猪,一次5000元。那么这5000元是张飞同志的劳务报酬,合作支付方就是刘备的屠宰场。那么张飞同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该怎样计算呢?
tips小知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四项收入需要缴税,并且给他们起了一个统称“综合所得”。个人综合所得总共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
【故事背景】公元2023年,张飞是超市的员工,他的技能是杀猪剁肉,超市1月份月支付他1万元工资,2月份支付1万5千元工资,此后每月1万元工资,按规定比例缴纳三险一金;张飞闲暇时间给刘备的屠宰场帮工,3月完成一次屠宰任务,刘备支付他5000元的劳务报酬;张飞把自己的杀猪故事写成文章,投稿到诸葛亮的《别拿屠夫不当专家》杂志,4月获得一次性稿费5000元;张飞5月把自己的杀猪秘籍申请了专利,关羽想使用这项专利,于是支付张飞5000元特许权使用费。张飞不享受其他任何优惠。这个故事涉及综合所得的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上期文章提到了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这次咱们来说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5000元是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法规定咱们个人劳务报酬的20%不用缴税。那么张飞同志就按5000-5000·20%=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税。4000元对应的劳务报酬税率是20%,那么张飞同志这次劳务报酬所得税应该缴纳4000·20%=800元。
这是一个简化的例子,意在说明计算的逻辑。逻辑公式也就是:劳务报酬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该减除的费用)·对应的所得税率。
后续我会介绍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计算方法,敬请关注。如果有需要政策性原文的朋友,关注一下,私信发你。
关于个税的一切都在这里
【第9篇】个人所得税新税法
今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决定。
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修改后的个税税率是,请看下面的新旧个税税率比对表
新旧个税税率比对表
也许看这个大家还是不知道个税是如何算出来的,下面给大奖讲解一下新个税如何计算,一图读懂!
个税计算
这样看应该更加便于理解了吧,举个更直观的例子,比如小编月入一万,当然小编还没有那么高的收入。改革之前需要缴纳345元的个税,税制改革之后只需要缴纳90元,每个月的工资就可以多拿到手255元,多拿到的钱可以带老婆或女朋友去吃一顿大餐了。
不过关于个税税法修订后也有悲观的看法,很多一线城市对于买房落户对个税都是有要求的,需要连续缴纳或每月缴纳金额不低于一定额度,税制改革后有没有发现自己想给国家缴纳点个税,都没有资格了?希望国家相关的一些政策也做出相应的调整吧。
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了,你的工资涨了吗?你还有资格交个税吗?
【第10篇】最新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附:个人所得税税目解释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平凡的会计人id:pf-acc);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新
个人所得税,又降了!税务局刚刚通知!大幅度调低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更重磅的是……
恭喜!个税降了!
税务局刚刚通知!
划重点!!!
一、调低六大行业所得率
二、适用范围
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如何计算?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
汇算清缴已经开始,3月底截止!
(图源:梅松讲税)
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
十大热点问题
一、个体户享受个税减半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2021.1.1-2022.12.31,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案例分析: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这样计算:
本市纳税人李某是“天山时装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假设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7320元。
•未享受新政策前李某的应缴税额:
200000×20%-10500-7320=2218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200000×20%-10500)-7320]×(1-50%)=1109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的应缴税额为:
22180-11090=1109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这样计算:
本市纳税人吴某是“天山餐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假设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7320元。
•未享受新政策前吴某的应缴税额:
(1200000×35%-65500)-7320=347180元;
•享受新政策后,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0000×35%-65500)-7320×1000000÷1200000]×(1-50%)=13920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的应缴税额为:
347180-139200=207980元。
二、个独、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独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三、个体户可以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千万别不当回事,已有个体户因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
四、个体户可以不报税?
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注意了,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
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的甚至会被除名。
五、经营所得检查中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六、税局检查重点是什么?
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如何区分?
八、承包承租经营如何计征个税?
九、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有哪些区别?
十、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分得的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应如何缴纳个税?
政策要点:
①实施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②创投企业可选择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两种方式下的税率:
①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梅松讲税、税台、北京税务、税务大讲堂等
【第12篇】新政策个人所得税
增加个税扣除项
个税改革是这一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但发力点并非在加税上,改革目标的定调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改革总的想法就是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主要是通过增加教育支出、住房支出等专项扣除来实现。”上述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
现行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未来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比如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的范围中。
利息、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所得,财产租赁属于让渡使用权所得,财产转让属于所有权变动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上述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现行工资薪金个税基本扣除额为5000元,这一标准是考虑了居民日常生活费用支出和赡养抚养系数综合计算得出,在这一标准下月收入四五千的工薪阶层基本不用缴纳个税。今后个税改革,扣除额标准在此前基础上,还会将家庭的支出因素考虑进去,使得扣除标准更加合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现在居民住房支出和教育支出金额较大,还有养老等其他支出,未来个税改革将增加一些家庭扣除项,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该人士称。
楼继伟在今年两会上也谈到了个税改革中的专项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有赡养老人,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第13篇】新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必备知识
一、本次修改亮点
2023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二、历次修改要点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2.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3.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6.根据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7.2023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2023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法迎来第七次大修。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三、相关规定
1.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应税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免征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练习题】
1.在我国,下列所得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保险赔款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偶然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1.【答案】a。
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事项是:
a.参加电视台有奖竞猜获得的奖金
b.单位自行发放的补贴
c.劳动者失业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d.购买福利彩票中奖的收入
2.【答案】c。
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这次修改将个税起征点:
a.由1600元调至3000元b.由2000元调至3000元
c.由3500元调至5000元d.由5000元调至6000元
3.【答案】c。
【第14篇】新公司经营个人所得税
说起个人所得税
最近可谓是备受大家关注
无论是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
还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出炉
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热潮
不过
你是否又知道
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ps:新个税小知识
1.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免征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如何确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呢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纳税年度是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共9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如何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5篇】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那么2023年个税起征点是多少?2023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是5000,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怎样呢?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又是什么?最新个人所得税相比较之前的,又有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小编为您介绍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3年10月1日以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希望对您有帮助。
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就得按照计算方法套入数字就好;还有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修改,详细阅读理解避免不必出现误解。
【第16篇】个人所得税新税率
国常会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文 | 《财经》记者 张颖馨
编辑 | 袁满
“养老第三支柱的春天。”9月28日,有金融机构高管在微信朋友圈如是表示。他口中所指,即前一晚(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及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最新内容。目前,中国养老第三支柱由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构成。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国常会”)。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这意味着,此前业界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落定。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根据《意见》,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同时,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拓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如何设立激励政策可谓关键。伴随此次税优政策逐步落地,多名业内人士认为,税收优惠力度不小,有利于提升居民对个人养老金的参与意愿。与此同时,若要持续拓宽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仍待更有力的激励政策推出。
税优力度如何?
按照国常会要求,参与个人养老金,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上述税优力度如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石晓军认为,这次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因为3%相当于是工资范围在5000元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是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税收的优惠力度如何也是近段时间学界和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方面,对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的大幅降低,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首先会是一个很有力的激励。
亦有金融业人士直言,领取税率降低是此次政策的最大亮点,税率降低幅度相当可观,也将较大幅度提升制度的理论覆盖范围。随着个人养老金政策拼图地不断推出,目前市场等待的主要就是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之前税延养老险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告诉《财经》记者。
2023年4月,税延养老险试点落地,一度被业内视作个人养老金的“1.0试验版”。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不及预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
国泰君安非银金融团队分析指出,参考2023年推出的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投保缴费期间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税率交税,即领取时的个税税率为7.5%。本次政策将个人养老金领取时的税负由7.5%降低至3%,边际上每年为居民进一步节税540元。随着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吸引力小幅提升,预计有意愿参与的居民主要为中产群体。
个人参与意愿提升背后,面对新的市场机遇,金融机构已蓄势待发。
根据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的测算,假设全国月收入1万元以上居民规模3221万人,中性假设下预估愿意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居民占比50%,那么将带来每年1611亿元资管行业增量。对此,国泰君安非银金融团队认为,各大金融机构各具优势,将共同满足客户的差异化养老金需求,分享个人养老金带来的增量资产规模。
多家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此前告诉《财经》记者,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系统对接测试等相关工作,同时正围绕个人养老金账户,探索相关的管理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工作(参见此前报道:养老焦虑的金融“药方”|《财经》封面)。
《财经》记者注意到,目前部分银行在手机银行app上线了个人养老金相关专区,但目前尚处于宣传展示阶段。
覆盖面待持续拓宽
如何让更多居民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中,这是业内频频探讨的问题。毋庸置疑,此次税优政策落地有利于提升个人参与意愿,但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要想持续拓宽覆盖面,尚需多方努力。
一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享受税恵的缴费额度需适时提高。根据《意见》,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辅之以税收优惠。
“适时提高享受税惠的缴费额度。当前每年12000元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实际税前扣除的额度很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充分提升消费者需求。建议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朱俊生进一步指出,比如,每年的额度提高至24000元或36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亦表示,起步阶段是120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另一方面,激励政策的持续发力亦不可或缺。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税优模式选择上,目前中国只有eet型(记者注: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这适合有雇主的员工,而对于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还应该引入另一种税优模式即tee型,这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
“虽然中低收入群体即使在eet模式下也不能达到免税的标准,但与正式的tee税收模式的意义是两回事,因为中高收入群体中也有人偏好tee(记者注:即缴费环节征税,投资和领取环节不征税),尤其有些金融白领阶层。因此,中国可以考虑同时实施eet型和tee型两种税优模式,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参与率,扩大覆盖面。”郑秉文说。
朱俊生认为,中国实施eet模式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目前一般投资的收益没有资本利得税,未来的3%似乎还包含投资收益,这使得税惠的力度并不大。相较而言,其他实施eet的国家都有资本利得税,所以税惠力度吸引力大。
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后续亦可引入财政补贴。“应进一步拓展税收优惠方式。此前税延养老险试点及目前的个人养老金中都是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低收入群体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如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计划。”朱俊生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此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2000元的税优额度之外,考虑引入负所得税(即财政补贴),这样一方面能够激励月综合所得5000元以下的群体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也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未覆盖的3亿人(诸如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
(作者为《财经》记者,《财经》记者杨芮、丁艳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