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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需要做些什么呢?汇算清缴流程(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8

汇算清缴需要做些什么呢?汇算清缴流程

【第1篇】汇算清缴需要做些什么呢?汇算清缴流程

汇算清缴一定要做吗?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收中的必经事项,企业不做,税务局自己会找上门的,这个事情做不做企业自己说了不算。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开始申报,进行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汇算清缴需要做些什么呢? 就是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有关收入、成本、费用逐项进行纳税调整。凡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不吻合的,要以税务规定为准。最好将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涉税事项用文字和表格形式逐一记录下来,作为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依据,也便于今后遇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不至于出现重复调整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防今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加收滞纳金、甚至是罚款,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请外面的公司做税审报告吗? 税审也不是每个企业都必须要做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才需要进行税审: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 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 4、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 5、税务局通知企业参加所得税汇算。 6、企业当年度亏损较大,希望将当年的亏损延续到以后年度用于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 7、企业为了检查公司账务,避免纳税违法成本,而通过所得税汇算来进行自查。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的3-5月份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就交给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就交给地方税务局。 这里需要区分一下“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指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而审计报告指的是工商审计报告。前者是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后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过根据最新规定,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出具“税审报告'。 企业不论亏损还是盈利都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会计报表上的盈利和亏损,是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而企业所得税是否要缴纳是,要按照税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计算企业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两者是不一样的。有可能企业盈利但不要交所得税,比如当企业的利润全部来自于股权投资收益且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时,就无需缴纳所得税。也有可能企业亏损但要缴纳所得税,比如企业亏损是由于机体了大额的减值准备,纳税调整以后有应纳税所得额,就要计缴所得税。而这些都需要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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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span>;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3篇】关于2023年汇算清缴的通知

#附件 个税年度汇算自查表

q1

1.是否有以下4项所得?

(1) 工资薪金

(2) 劳务报酬

(3) 稿酬

(4) 特许权使用费

注:员工一般在单位只拿第(1)项工资薪金,如您在外兼职取得(2)(3)(4)项所得,请提供相关数据,会涉及退税或补税

q2

2.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已提供给公司?

(1) 已提供

(2) 未提供

注:如员工为保护自己的隐私未提供相应信息给公司,则需在年度汇算中补充填写相应信息,会涉及退税

q3

3.当年产生的大病医疗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1) 符合

(2) 不符合

注:大病医疗扣除项目与其他专项扣除项目不同,仅在年度汇算期间才能扣除,会涉及退税

q4

4.是否为本年度新入职员工?

(1)

(2)

注:员工换工作后,因新公司没有以前月份个税申报数据,累计扣除项目都是从入职第一个月开始累计扣除,而非当年一月,年度汇算时可能会涉及补税

q5

5.是否有在两个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的情况?

(1)

(2)

注:员工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年度汇算时可能会涉及补税

q6

6.是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1)

(2)

注:有关“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2023年度预缴过个税的员工可在年度汇算时退税

q7

7.是否在2023年对疫情、灾区或西部等有过捐赠?

(1)

(2)

注: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可在年度汇算时扣除,涉及退税

q8

8.各项专项扣除有无变化?例如:原本租房的在年中买房了、当年取得了cpa证书等。

(1)

(2)

注:实务中不同情况的变化会引起专项扣除发生变化,可能涉及补税或退税

q9

9.全年一次性资金是否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1) 并入

(2) 不并入

注:这里涉及年终奖的税收筹划,当然是怎么少缴税怎么来,可能涉及退税

看完该公司财务部和人事部的联合通知,是否对自己的个税汇算清缴情况更加清晰了呢?

其实无论是员工个人、自由职业者,还是企业财务、人事,在实务中遇到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而非是一概而论的

作为企业财务、人事,虽然在普通员工眼里认为自己应该很专业,但每个员工的实际情况不同,而个税只不过是企业在财税业务工作中的一小部分,日常并不会特别关注个税年度汇算的各项细节;

作为个人,如果你有多种原因需要自己处理个税汇缴事务,但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我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学习自己专业或工作之外的财税知识,去年作为第一次在个税app上的操作也是依葫芦画瓢,并没有明白自己是否真正操作正确了。

不办理错误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您属于需要办理退税而未办理的情形,那最直接的损失就是金钱;

如果您是需要补税而未办理的情形,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具体处罚办法课参考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

【第4篇】汇算清缴多缴退税政策依据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大家汇缴工作是否都有顺利完成呢?对于有些企业来说,此时的完成还不算真正的结束,多缴的税款还未退回怎么能算画上完整的句号呢?那么这些办理多缴税款退税相关问题一定要清楚。

首先纳税人形成的多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那么,对于形成的多缴税款该如何办理退税呢?

1、纳税人可以选择税局现场办理,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税局大厅,提交资料,经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办理结果。

2、部分地区可以进行网上办理,以上海地区为例,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填写表单,等待办理情况通知书。

审批通过后,纳税人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另外关于办理退税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如下部分: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2.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一照一码纳税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另外退税的流程和资料各地要求有所差异,各企业还是要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之前还有财务朋友来问这部分多缴税款可以加算利息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汇算清缴退税实质是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由于此类税金在征收时计税依据准确,汇算清缴时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

对于汇算清缴后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首先,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后应退回税款的金额大小,对企业会计报表影响是否重大来判断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但对于是否影响重大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企业每年利润上亿,那么补缴几十万的所得税对报表也是没有重大影响的;如果企业每年利润只有几万块,那么即使补缴的所得税只有几千块影响也是重大的。判断清楚后,具体账务处理可以参照:

方案一: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第5篇】年底汇算清缴怎么做

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了今年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项: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信不少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公司汇算工作,除了要知道最新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填报当然也很重要,接着往下看↓↓↓

第一部分是利润总额的计算。这一部分一定是要和会计的报表保持高度一致,这一部分不一致,肯定是审核不通过。

接下来,就是第二部分,根据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也是汇算工作的难点。

企业经常发生的费用的扣除比例有: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烟草行业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利息支出,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能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不能超过企业对应合同金额的5%

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之后,乘以税率,扣除企业享受的一些税收优惠,与预缴的税额比对,算出应补或应退的税款,在5月31日前提交报表和相关资料,办理税款结清的工作。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帮助,本号提供工商财税服务,关注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免费咨询服务,如有帮助别忘了评论点赞收藏一条龙哦~

【第6篇】什么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该怎么做?

之前文章我们说过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实行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四项收入需要缴税,并且给他们起了一个统称“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前四篇文章我们分别说明了在预扣预交阶段这四项所得税不同的计算方法,今天咱们介绍在汇算清缴阶段综合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汇算清缴方式是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汇算清缴针对的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简单理解汇算清缴是总结性的,在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三弟说的对

还拿张飞同志举例子,我们知道2023年张飞取得了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共14万元,并在费用产生时就在预扣预交阶段已经缴纳了一定的税额,预扣预缴有可能缴的多也有可能缴的少,那么接下来,收尾工作的税务阶段就是汇算清缴阶段,税务部门经过汇算清缴,发现你多缴了税就会再退给你,发现你少缴了那么就要补。

背景】公元2023年,张飞是超市的员工,他的技能是杀猪剁肉,超市1月份月支付他1万元工资,2月份支付1万5千元工资,此后每月1万元工资,按规定比例缴纳三险一金;张飞闲暇时间给刘备的屠宰场帮工,3月完成一次屠宰任务,刘备支付他5000元的劳务报酬;张飞把自己的杀猪故事写成文章,投稿到诸葛亮的《别拿屠夫不当专家》杂志,4月获得一次性稿费5000元;张飞5月把自己的杀猪秘籍申请了专利,关羽想使用这项专利,于是支付张飞5000元特许权使用费。张飞不享受其他任何优惠。

汇算清缴阶段

因为考虑到四项收入特点不同(比如不是每个月都有劳务费,发放的单位不同,难以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还有为了减轻税负,税务局设计出来五花八门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这些只有工资收入在预扣预缴阶段能够减除,如果一个人只有零散的劳务费或者稿酬,预扣预缴阶段就无法享受到每个月5000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其他很多原因。所以国家必须让咱们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加总四项收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咱们一年应该交多少税(b),然后和预扣预缴的税(a)比较,如果b>;a,我们就要补税;如果a>;b,我们就可以申请退税。

这时,聪明的你就会明白,综合所得情形复杂,缴税机制设计也复杂,我们一年交的税其实是固定的,经过汇算清缴环节,我们既没有占到便宜(有些人能退税是因为多交),也没有吃亏(有些人补税是因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预扣预缴环节只交了一部分,没交够)。

话说回来,张飞一年的综合所得到底应该交多少税呢?

公式如下(不想看跳过):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这里我们正式地介绍一下“收入额”这个名词,其实就是前面讲过的打折之后的收入。我们一年的工资收入+其他三项所得打折后的收入-各种各样的优惠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计算个税的基数),然后对照税率表,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就可以算出来张飞2023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工资收入:12.5万

@打折后的劳务报酬:0.4万

@打折后的稿费:0.28万

@打折后的特许权使用费:0.4万

#基本减除费用:6万(预扣时按月5千,现在一年6万)

#三险一金:2.775万

个税计算基数(应纳税所得额)=12.5+0.4+0.28+0.4-6-2.775=4.805万=48050

税率表如下:

(你没有看错,工资薪金预扣税率表和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是一样的)

全年应纳税额=48050*10%-2520=2285元=b

之前预缴税额=1205(工资税)+800(劳务报酬税)+560(稿费税)+800(特许权使用费税)=3365元=a

那么a>;b,张飞多交了3365-2285=1080元,汇算清缴他应该退税。

关于个税的一切都在这里,请关注

【第7篇】2023年度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8篇】汇算清缴包括哪些表

汇算清缴指的是?为什么要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年终了,需要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人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为什么综合所得要汇算清缴?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有来得及申报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切确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办理。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就要退还给纳税人,比如,年度中旬,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段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已预缴税款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退还纳税人。

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在汇算清缴期间可补充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以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注:以上是代友科技整合财税的知识汇总,如果您有想了解的财税知识或者财税政策,欢迎评论区留言,小编收到留言后马上安排!

【第9篇】企业汇算清缴报告

十二月份了,年末结束就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了,刚进入会计行业的朋友第一次遇见汇算清缴,有些不知所措,特别是对37张申报表的填写,

因此整理了每张申报表的模板以及填写说明,还对哪张申报表有新增或删减的地方也进行了说明,需要的快来下文看看,直接照着填就可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7张报表(文末可抱走)

0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

0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表

0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0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37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表填写说明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及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

表单填报情况详细内容

篇幅有限,不能全展示,需要的这37张报表的朋友可看通过下方方式取得

【第10篇】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情况说明

01

问:汇算清缴时发现多缴的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非居民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如有多缴税款需要退税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手续。

02

问:不按期参加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有何法律后果?

答: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03

问: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涉及到哪些政策文件?

答:参加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可学习参考以下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第11篇】2023年汇算清缴在哪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操作指引来了!

办理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在今年继续提供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

登录app,找到“常用业务”栏———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或者通过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起申报

一、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通过简易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办理。

操作路径如下:

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二、标准申报

如您选择标准申报,有两种填报方式,您可选择使用预填服务,也可使用空白申报表申报,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可以预先查看相关收入纳税数据,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便、准确又快捷。

操作路径如下:

确认选择后,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逐一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

其中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选择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也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您可视需要自行选择。

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或填报——点击“下一步”。

系统自动带出“应纳税所得额”——核对无误后点击“继续”。

系统根据计算结果在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结果为退税的,您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经税务机关和国库审核同意后,退税款即可直达您的银行账户。如未添加银行卡,可选择“添加银行卡信息”。建议绑定中国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优先考虑绑定“四大行”账户。

申报成功后,如果需要缴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缴税页面,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相应的方式缴款即可

【第12篇】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官宣!不延期!这项汇算清缴3月31号截止!哪些人应当办?什么时候办?在哪办?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更重磅的是......

不延期!这项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以下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但结束日起不同,大家一定要分清,不要漏报漏缴!

1、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6月底结束。

2023年经营所得个税汇缴必须要按这个来!

一、哪些人需要按照取得取得经营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注意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汇算清缴: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二、什么时间办理?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三、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1、算整体

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2、算个人:

计算个人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或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以第一步计算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为经营所得。不重复算!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有约从约;没约定的平均。

3、算综合:

4、查找适用税率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费用扣除标准是什么?

注意!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1、个体工商户

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如何纳税申报?

明白了个人经营所得如何汇算清缴,我们还给大家总结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缴大全!

变了!所有企业注意!这项工作!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所有企业注意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其中13张表发生了变化,会计必须搞清楚,弄错了有大麻烦!

划重点:本次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仅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共2张。

新表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那么,2023年度具体哪些企业需要汇算清缴?如何计算?如何申报?有优惠吗?我们一张图给大家说清楚!

提醒!3月1日起个税汇算清缴开始!攻略来了!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也需要汇算清缴,注意时间是3月1日到6月30日。

具体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哪些属于综合所得?有什么扣除项目?如何计算?如何申报?请看我们总结的思维导图:

【第13篇】个税汇算清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官方通知,我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将于2023年3月1日开始。纳税人最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纳税人又该怎么申报?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年度汇算的基本含义

将全年收入进行合并,税款计算按年进行。实行多退少补。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3、什么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一,2023年,纳税人预缴税额>应纳税额(申请退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二,2023年,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需要补税至少400元),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4、什么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一,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二,需要补税,补税金额≤400元的纳税人,可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三,预缴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

1、自己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单位代为办理,也就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请人办理,也就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4、办理渠道: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网上税务局进行办理。

会计网在此提醒大家:我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各位纳税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相关流程,提前做好准备!

本文来源于会计网:https://www.kuaiji.com/shuiwu/20022215.html,责编:慕溪

【第14篇】2023汇算清缴无关联业务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外,别忘了您可能还需要完成关联申报。那到底什么是关联申报?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没有按期完成关联申报会有什么后果?今天就给大家说说关联申报的那些事儿~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一、什么叫关联申报?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跟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二、只是跟境内的关联方发生了业务往来,是不是就不需要关联申报啦?

按照《公告》要求,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为了更直观,请看这张图:

图中提到的“国别报告”主要体现为关联报表中的6张附表,满足《公告》第五条要求的企业需要填报国别报告,就算没有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三、需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应在汇算期内完成,比如2023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申报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请先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否则,系统会弹出以下提示框:

四、怎么进行关联申报呢?

有了电子税务局,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关联申报。

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点击“其他申报”—右侧“税费申报”中找到“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右侧点击“填写申报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来源: 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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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预提费用

年底了,好多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个别会计想通过费用预提的方式来消化一部分利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提醒:

年底了,预提费用不得任性预提!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了的费用而且当年取得不了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预提并计入当年的损益。

比如:

我公司12月份装修了办公室,花费了2万元,由于款未付,发票未到。

12月份预提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万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第16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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