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费用类发票可以抵扣吗
转自: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2022-10-25 17:21 发表于北京
对于很多人来说,农产品进项发票抵扣问题,就像一个禁区,碰不得,一碰就头晕脑涨。确实,农产品进项抵扣问题比较繁琐,涉及的税率又多。今天就跟初级君一起学习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财税知识吧~
01
了解农产品税率
一、目前,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
注意: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免税的情况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02
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方式
一、凭票抵扣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很多人对农产品销售发票比较陌生,这里解释一下: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包括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采用一定的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进行抵扣。大部分地区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03
农产品发票来源不同
进项税额略有差异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产品加计扣除建议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来考虑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前文讲到了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政策,那么新政策下,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1%税率的农产品进项发票,能否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呢?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销售方开具的1%的专票到底可以不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了明确答复!
综上所述: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
实务中,很多人容易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直接勾选抵扣了,这是大错特错的!
案例: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800元。
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00*9%=7200(元)
如果直接勾选抵扣则少抵扣:7200-800=6400元
三、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四、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这张发票从农业生产单位获得,将其用于其他货物服务,则按照不含税金额的 97500*9%=8775元 ,也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8775元。
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为方便大家理解、记忆,归纳总结如下:
【注意:此处金额为不含税】
04
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都可抵扣!
一、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a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从一家专门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公司购买了猪肉和蔬菜,取得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错误做法:按农产品免税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取得农产品免税发票可合理抵扣?
b公司是生产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厂区植树节购进一批苗木,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的一份苗木的免税发票9810元。
注意: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绿植费 9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0元
贷:银行存款 9810元
此处要重点关注发票来源。案例②的林木是来源于“农业合作社”,可以判断为对方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很多朋友又开始蒙了,收到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判断对方是批发、零售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呢?
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对方为批发、零售商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则对方为自产农业者可能性大。
总结:其实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问题也没那么复杂,大家收几次农产品发票、多计算抵扣几次应该就能搞懂了。
【第2篇】办公费用增值税抵扣
一、可抵扣进项
1.会议费
2.劳务费
3.租赁费
4.房产
5.修理费
6.广告费
7.车辆
8.设备、电子仪器
9.过路费、通行费
10.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电子耗材
11.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
12.水电费
13.差旅费(飞机票、火车票)
14.用于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
二、不可抵扣的进项
1.工资
2.社保费
3.业务招待费
4.福利费
三、注意事项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发票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不可以抵扣哦。
【第3篇】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
想必各位小伙伴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能进行抵扣的,一般来说,抵扣之后我们要缴纳的税会少了不少,但也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票都能抵扣。那么增值税专票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范围,你都知道多少?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使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可以少缴增值税。那么关于增值税专票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范围如下:
1. 可抵扣进项额的费用有:会议费;劳保费;租赁费;房产;修理费;广告费;车辆;设备、电子仪器;过路费;通行费;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用于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差旅费和水电费。
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费必须是过路费和租车才可以抵扣;水电费需要换成专票才能抵扣。
2.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费用有:工资;社保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在福利费这块指的是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
注意事项:
1.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例如,办公用品开具的是“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2. 如果增值税专票的“抵扣联”在认证之前丢失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增值税专票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范围,由于这个会涉及到一定的税务筹划,如果你不太清楚你手里有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可以让你少交点税,你可以找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喔!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4篇】营改增可以抵扣的费用
随着“营改增”全面开展,各种各样的政策都在改变,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发票也是五花八门,特别是农产品的发票,更是多种多样,今天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一篇市场上可以用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大全,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也希望能够为大家避免流失一些可以用于抵扣的发票,如果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希望大家指正。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就不需要我多说什么了,大家都知道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一般情况下专票是境内采购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或者购买无形资产、不动产时由供货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都有购买双方的信息,货物名称,当然新政策的货物名称前面是有货物编码的,是为了防止买a买b,发票上面的税额,就是可以用于抵扣的金额。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在购买机动车的时候,与车辆购置税不同,是由境内机动车零售业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如果是企业购车,那么就可以入固定资产啦,用于抵扣增值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就比较有意思了,他是由收购方开具的,是的你没有看错,是有收购方开具的,而不是农产品的销售方,据小编了解,这样的发票,是这么开的,企业向农民购买农产品,农民找当地的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我自产的某种农产品销售给某企业,然后企业拿这张证明去税务局备案,备案后升级系统,就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给自己用于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图所示,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有收购两个字。
四、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由销售农产品的企业开具,有些是农村的合作社,有些是专门种植农作物的企业。
农产品销售发票
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我们报关进口,支付了增值税后,报关地海关开具的证明,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六、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是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这个完税凭证说实话小编只是听说过,对其业务流程以及作用还真不清楚,如果有知道的朋友可以帮忙解释下吗?
完税凭证
七、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行费发票,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高速公路上面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类似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会有一个通行费标注,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发票适用税率是3%,如图所示,而一二级公路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5%,他们是有区别的。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些,如果喜欢的话,欢迎关注小编,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农产品的一系列发票抵扣等知识分享。
【第5篇】税控盘的费用抵扣有限时间吗
税盘的购盘费用能抵扣吗
答:是全额抵扣的呀。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xxx
提醒一下,首次购买的金税盘和防伪税控发票的技术服务费是全额抵扣的,不过前提是发票没有认证过,认证了就不能抵扣了。
什么是税控盘
税控盘(又称“税控服务器”)是一种专用的税控装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税控盘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税控盘增强版(又称“税控服务器”),完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是专用的税控装置。该产品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符合国标gb18240 ,采用ssf44税控专用算法,可以实现税控码计算,发票电子信息管理,发票明细安全存储,实时时钟的功能。
每个税号开票速度不低于50张/秒,可同时支持200个开票终端。单服务器存储发票明细量1t。适用于开票量大,开票点分散、涉税事务繁琐的集团型企业或公司。
【第6篇】办公费用是全额抵扣吗
导读:航天税控系统费用如何全额抵扣?这个问题对于刚接触财务的新手来说可能比较难理解,但只要各位仔细将下文中会计学堂整理的相关内容消化就一定能有所收获。希望大家通过阅读能从中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在今后的实操中学以致用。
航天税控系统费用如何全额抵扣?
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维护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支付维护费时,据取得的发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
抵减增值税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会计学堂在上文中针对'航天税控系统费用如何全额抵扣?'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你们都看明白了吗?会计学堂还有海量的学习资源供大家尽情享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订阅相关课程感受会计学堂优质的教学质量,请持续关注更新哦!
【第7篇】增值税抵扣额属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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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很多纳税人往往只想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是可以来抵扣增值税的。本期,小编就与您具体说一说~
01
第1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2
第2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3
第3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4
第4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05
第5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九条
06
第6类: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特别提醒: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
07
第7类: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务
【第8篇】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
文章导读: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
某企业年度汇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审定不予享受税收优惠,原因是企业研发立项后,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确认及项目登记。
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实行常年受理,集中确认的原则,企业申报项目确认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
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税务机关依流程受理项目登记,不再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对情况不清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对无异议的,向企业发放《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案例:a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是一个利用三废产品进行生产的大型生产型企业,2023年企业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决定对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如果成功将作为企业今后的生产方向。2023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研究经费190万元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并加计扣除了95万元。但税务机关却要求该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5万,并补交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该项研究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范围,但该企业在从事研究开发时,没有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因此,没有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政策规定,企业需拿到确认书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这时,企业才具备加计扣除研发经费的资格。
企业应及时备案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有纳税人认为,只要是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税务部门都应当允许加计扣除,资料备案并不重要,这种观点给企业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日前,溧水县开发区某企业王会计来到办税服务厅询问,该企业是南京某集团旗下的一个子公司,集团总部在内部审计时发现该企业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没有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导致多缴了税款。问是否能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加计扣除?或者申请退税或抵税呢?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加计扣除属于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项目,必须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期过后,不能在以后年度补充扣除加计部分。
案例:以上a废旧物资利用有限公司,如果在2023年进行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开发研究时,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和税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是否能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答: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一项优惠政策,如果a公司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了备案,那么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95万就可以扣除。如果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还没有备案,那么其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95万就不可以扣除。因为该项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并且只能在发生当年享受,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就不可以享受政策了。
九种情形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二、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三、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四、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五、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六、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七、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八、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案例:c公司是一家中药生产企业,在生产中药产品的同时,2023年开展新药的研制。该新药是用于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中药新药。该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该单位研究人员在研发新药时要使用中药材,因为中药材在很多药的配方中会有重复的药材使用,所以该企业在使用药材时并没有对生产使用数量和研发使用数量进行分类分别核算。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备案时,将本年总消耗原材料1700万,扣除按照以往年度产品耗材比率计算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1500万元后,其余的200万耗材计入研发费用 要求加计扣除。问,是否可以加计扣除100万。
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c公司如果不能准确核算研发新药所耗用的原材料,那么这部分支出就不能加计扣除。
常见问题解答
1、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在新法实施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在研发新品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因为该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损失的一半获得了保险公司赔偿,问获得赔偿部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苏地税发[2009]6号《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而意外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是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不应加计扣除。
3: 某企业研发人员在项目开发阶段,因工作需要频繁往返于内地和香港,差旅费金额较大,向税务人员咨询,差旅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据此,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故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也不得加计扣除。
【第9篇】个人税前抵扣的费用
在财务工作中,难免会有一些发票是个人抬头的,这个时候很多企业疑惑,个人抬头的发票能否进行报销和所得税抵扣?
其实,有些个人抬头发票,不仅可以报销,也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这些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个人抬头发票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票作为一种形式要件,如果以个人抬头开具的发票其实在本身上就很难分清楚公私,如果员工把自己的并入了公司的,那么公司的损失还是很大的,因此,在核算时基本都不会认可个人抬头的发票,但是在客观原因上,某些发票只能是个人抬头的,比如飞机票和火车票这类实名制的票据。如果这类票据能够有证明其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话,那么是可以报销的。
这3种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抵扣!
1. 员工入职前到医院体检的体检费票据,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2. 员工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或飞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 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和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关于住房补贴,员工需要凭发票实报实销,毕竟是员工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
总之,涉及到报销和抵扣税的时候,发票抬头一定要优先选择企业。
【第10篇】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并非企业取得的所有发票都属于费用类发票,这些发票本身也不会被直接分类为费用类发票。企业的发票之所以会被归为费用类,主要和购买货物、服务等的具体用途分类有关。
以端午节为例,企业如果在端午节前夕购入了一批粽子,如果企业将这批粽子作为职工福利那么这项支出就属于费用,如果企业将其用于转售销售那么这项支出就属于成本。
企业的借款利息也是同样的,如果企业属于资本化,那么这笔利息就变成资产成本;如果企业属于费用化,那么这笔利息就变成财务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判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该主要看的是支出的用途,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专门的规定,在进行销项税额抵扣时,下列项目是不可以抵扣的:
可以被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是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被用于抵扣的。其中涉及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具体所指的是和上述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被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企业购进货物,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企业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中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企业拥有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中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中不动产在建工程包含的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装饰的不动产。
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哪些费用类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1篇】销售费用所得税抵扣
时间过得真快呀,2023年就剩下最后一个月了,每到年底都是会计们最忙的时候,忙着催收各种未报销的成本费用发票,但是对于我们业务人员来说,什么样的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呢?今天悠悠就给大家整理了部分可抵扣发票,会计同学们再也不用一次一次的给业务人员解释了!
成本类
1、实际发生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票据
生产企业
采购原材料、辅料、运费,生成用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后期维护费,燃料等发票。
商贸企业
购进商品的商品发票
服务行业
其他服务机构开出的服务费,劳务费等
2、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一般来说除了税额部分抵扣增值税,剩下的发票金额,可以抵企业所得税的
税金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资源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
费用类
1 . 管理费用
办公费
快递费、电话费、物业费、水电费(非生产车间)、宽带费、取暖费、饮用水、饮水机、电脑配件、办公耗材、绿植、灯具、办公家具等
交通费
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票、滴滴打车等交通费
差旅费
住宿费、餐费、外地的公交车地铁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福利费
住宿费、餐费、旅游出行门票及车票、职工礼品、团建费、职工医疗费等
车辆使用费
公司名下的车辆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拖车费、救援费、停车费、etc费、车位费等
租赁费
租车发票、租房发票、设备租赁发票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类、车辆、机械和其他电子设备等
工资、社保与公积金
有员工签字的工资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缴款单据及明细、公积金缴款单据及明细。
招待费
餐饮发票、住宿发票、购买礼品的发票等
2 . 销售费用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宣传费、推广费,图书、广播、杂志等形式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
运输费、装卸费
各种渠道运输发票、入仓费、理仓费等
包装费
包装、加固、打包等业务发生的发票
展览费
展会搭建、举办场地费、现场布置费等
租赁费
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等
3 . 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银行借款利息发票、票据贴现利息发票、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发票、融资租赁发票等
汇兑损失
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
手续费
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手续费等
【第12篇】费用能抵扣进项税吗
每家企业都难免发生银行手续费,每笔不多,累积下来也不少,这笔费用能抵扣进项税吗?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王金阳先生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准则。去年一共发生银行手续费0.875万元,财务部已经每个月根据银行回单入账了。
银行手续费入账:
借:财务费用 -手续费支出0.875万
贷:银行存款 0.875万
听说银行手续费得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问对吗?那我们现在向银行要求银行一次性把全年的手续费发票汇总开成一张,可以要专用发票吗?如果要了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在账务上要怎么处理?需要调整报表吗?还是我们直接拿普通发票比较方便进行账务处理?以后像这种一年才汇总开一次普通发票的,平日根据银行回单入账时,正确的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呢?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王金阳先生回答道:
1. 大家都知道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例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等,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银行手续费显然符合这个规定,在取得发票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银行手续费: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多数企业实务操作中,平时都是按银行回单入账。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由于金额少,银行不会偷税,税局一般不会关注这部分。但如果税局一定要做纳税调整也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所以规范处理为:
日常收到回单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汇总收到发票
借:财务费用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上述会计师王金阳先生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3篇】劳务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需注意
三类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个提醒
1、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4、抵扣时必须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扣,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安排劳务派遣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抵扣;
6、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计算方法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来源:北京税务;以上图文,仅作分享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第14篇】费用抵扣所得税资产
有时候,公司遇到了资金困难,难周转的时候,很多老板就会想到借款,关于这个借款,很多老板们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我们公司在去年的时候发生了几笔借款费用,它能不能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呢?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利息支出,是准予扣除的: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比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除了以上的情况,其实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1.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急付的利息。它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它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外,不超过规定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 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4. 企业向除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那么,公司借款,财务要怎么记账呢?
根据借款费用的不同,计入的方式主要分为2类:
1.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成本;
2. 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情形,它们的核算情况分别是:
1.实际利息费用----不能抵扣进项
(1)银行借款利息
(2)公司债券的实际利息=公司债券的票面利息+/-折、溢价摊销=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汇兑差额(外币借款)----不能抵扣进项
比如:借入100万美元,借入时汇率为1:7),如果期末汇率为1:8,则负债增加100万元人民币)100×8-100×7),是汇兑损失;如果期末汇率为1:6,则为汇兑收益。
3、辅助费用----除以下情况以外,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用、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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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公司车辆费用抵扣
潍坊卓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工商财税行业。专业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工商代办、公司注销、商标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携手卓尔财税,让您财税无忧!
实务中,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账面发生大量的加油费、过路费等。税收风控经常会“友情”提示:加油费抵扣不正常。风险提示是否意味点必须进项税转出呢?未必!
比较典型的物流企业,一般物流企业自身并无承运车辆,其将货运业务委托给个体运输户承运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以及支付的通行费,物流企业是“无车”承运,那么对发生的这部分费用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否允许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二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税法特别规定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租用车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车辆租金,取得租车企业开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服务,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时,公司使用租用车辆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车辆通行费等支出也可抵扣。因此,租用车辆需要签订租车协议、支付租金、取得租金发票、并健全用车制度,租车费、成品油、通行费等方可进项税抵扣。但要杜绝纳税人分明是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而以加油费冲抵减运费。
举例:
甲公司为一家煤炭销售公司,由于公司自身车辆不能满足经营需要,为了节省成本,采取借用或者租入车辆的方式经营,这些车辆虽然不在公司名下,但是确实用于公司实际经营,那么,借用或租入车辆所耗费的燃油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甲公司具体操作方式如下:分别和个体货车司机口头约定,货车司机负责将煤炭按时、安全地运达公司指定地点,公司负责提供运输车辆的油费,货车司机所耗油费必须开具抬头为该煤炭销售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给公司,公司每月根据货车司机运煤量支付工资。那么个体货车司机提供的加油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分析:
若签订租赁合同并且取得租赁费发票,则构成企业可以控制的固定资产,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又不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的,企业借用或租入的车辆所耗费的燃油费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由于该公司并没有和货车司机分别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所以不能抵扣。公司要想合法地抵扣这部分油票,可以这样操作:
第一,该煤炭销售公司应当分别和个体货车司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第二,《车辆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出租方(货车司机)让渡使用权给承租方(煤炭销售公司),承租方按规定支付给出租方租赁费(而不是支付工资,否则不满足租赁合同要件);
第三,油费必须开具抬头为该煤炭销售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给承租方。
若货车司机不想将车辆使用权让渡给谝煤炭销售公司,双方无法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怎么办呢?
有的公司可能会私下里和货车司机商量好,签订一份假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付税务机关,而私下里签订一份真的合同。在此笔者提醒这类公司,这样做会给企业埋下隐患,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在不能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货车司机不用为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该按照实际所购油费向该煤炭销售公司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煤炭公司只能按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第16篇】进项税额抵扣费用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需注意
三类抵扣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个提醒
1
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2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
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4
抵扣时必须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扣,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
安排劳务派遣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抵扣;
6
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计算方法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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